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方案范文(三篇)
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方案范文依据县教育局的有关要求,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我校____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____的会议精神,坚持以____和____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____。
以国家、省、市、县有关收费项目、标准的文件和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意见》、《通知》、《规定》为准绳,坚决禁止乱收费,依法规范教育行为,切实减轻学生家长经济负担,保持社会稳定和学校健康发展。
一、成立领导小组组长:薛忠杰副组长:黄卓启成员:学校其他行政领导三、主要工作任务(一)严格执行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的学杂费,免费提供农村学生教科书并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等收费政策。
保证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在我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与其他学生享受同等政策。
不得向学生收取除规定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二)严禁举办各类补习班。
学校一律不准组织学生集体补课。
严禁教师私自办班或对学生进行有偿家教。
坚决制止以各种名义乱收费行为。
四、主要措施(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校与各处室签订责任书,落实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实行校长、处室负责人包年级制度,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并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
(二)加大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宣传力度,统一思想认识;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
(三)加强学习,提高意识。
认真组织全体教师学习有关治理教育乱收费的文件精神。
(四)校务公开与治理乱收费工作相结合,定期向社会公布经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通过校务公开等形式向社会公示学校收费依据、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收费资金使用情况,设置意见箱,积极宣传教育收费政策。
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方案范文(二)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荣教发[____]____号《荣县教育局关于全面实施教育收费治理工作责任制____》文件精神,依据县教育局的有关要求,特制订我校____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方案。
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禁止通过学生征收集资费等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教财厅[1994]12号
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禁止通过学生征收集资费等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正文:---------------------------------------------------------------------------------------------------------------------------------------------------- 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禁止通过学生征收集资费等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1994年12月19日教财厅〔1994〕12号)最近一段时期,一些地方通过中、小学和学生向社会或学生家长收取集资办学等资金,一些中、小学的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现象也有所抬头,社会各界对此反映十分强烈。
为切实加强集资办学管理和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收费等项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1、集资办学需由县以上政府批准并组织实施,各地均不得以学校为主体开展集资办学,也不得通过学校和学生向社会或学生家长收取集资办学资金。
2、集资办学必须贯彻自愿、量力和群众受益的原则,各地必须遵循国家有关集资办学审批权限、集资范围的规定。
规定之外的乱集资必须严格禁止。
3、城乡教育费附加的计征比例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不得通过学校和学生收取城乡教育费附加和地方开征的其他教育费。
4、小学和初中属义务教育,应严格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只收取杂费,不准收学费。
收费项目和标准的确定,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学校不得自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5、严禁学校向学生乱摊派、乱集资,不得向学生强行推销各类商品和搭配推销国家规定之外的书籍。
对省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之外的代收费和摊派费用,学校应予抵制,并向同级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6、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对学生进行罚款。
学生损坏公物除按损坏程度照价赔偿外,不得另行以罚代赔。
各地应按本《通知》要求,对学校各类收费情况进行认真地检查,对不按规定通过学校和学生向社会或学生家长收取集资办学等资金和学校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行为必须予以坚决纠正,对有人假借教育名义搞乱收费的行为必须坚决予以制止。
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意见
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意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意见随着教育现代化的深入推进和教育观念的不断更新,家长们对于子女教育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然而,一些学校和教育机构却利用这种需求,以各种名目对家长进行乱收费,严重损害了公平公正教育和社会公信力。
为了有效的治理教育乱收费现象,我们倡议和实施以下工作意见:一、加强监管和督导目前,治理教育乱收费问题存在于一些地方管理和监管不严格,政策法规不统一等现象中。
为此,需要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加强对于教育机构的管理和监管力度,建立台账制度,开展常态化监察执法,及时发现并处置教育乱收费现象,保障教育市场的公平公正。
二、完善政策法规建设针对教育机构乱收费问题,政府和教育部门应加强立法和政策制定,尽快出台相关法规和细则,明确各教育机构的收费项目,规范院校收费标准和管理机制,强化对教育机构收费的监管和处罚力度。
三、依托国家公共资源教育机构应当依托国家公共资源,建立标准化教育服务标准体系,并开展教育信息公开工作,使家长和社会公众了解并掌握教育收费标准及服务质量。
同时,各级教育部门也应加大投入,完善公共教育设施、教育资源分享和服务能力提升等方面的工作,扩大公众的接受教育难度。
四、推动教育质量的提升加强教育质量的提升,为学生提供更优质的教育服务,是治理教育乱收费的根本之道。
因此,教育机构和学校应针对市场需要,根据学生和家长的需求,加强教学质量和教育服务经营,为学生提供更完善可靠的教育服务,打造有品牌力的教育机构和学校。
总之,治理教育乱收费是一个长期性的工作,需要各参与方共同努力,加强监管和督导,完善政策法规和建设,依托国家公共资源,推动教育质量的提升。
坚决铲除教育乱收费现象,建立公平、公正、可持续发展的教育市场秩序,推动教育的现代化、市场化和国际化。
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措施
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措施一、背景和意义教育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
然而,近年来,我国教育乱收费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影响了教育的公平性和质量,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为了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解决教育乱收费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本文提出了一系列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工作措施。
二、工作原则(一)坚持公平公正。
坚决贯彻教育法律法规,坚持公开透明,确保教育收费政策得到有效执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坚持分类指导。
针对不同地区、不同学校、不同年级的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确保政策实施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三)坚持协同治理。
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形成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合力,共同维护教育公平和教育秩序。
三、工作措施(一)加强政策宣传和教育。
通过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教育收费政策,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教育收费政策的认知度和理解度,增强人民群众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
(二)完善教育收费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教育收费管理制度,明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和收费方式,加强收费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三)加强收费项目的清理和规范。
对现有的教育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取消不合理、不必要的收费项目,规范合理收费项目的设置和管理。
(四)加强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
根据教育成本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建立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确保收费标准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五)加强收费监管和执法。
加强对教育收费的监管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乱收费行为,对违规收费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切实维护教育公平和教育秩序。
(六)加强助学金和奖学金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助学金和奖学金制度,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确保教育机会公平。
(七)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规范教师收费行为,杜绝教师乱收费现象。
四、工作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0.07.23•【文号】发改价格[2010]1619号•【施行日期】2010.07.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6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为巩固教育收费治理工作成果,进一步规范公办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界定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范围中小学服务性收费是指学校(包括义务教育学校、高中阶段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在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外,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中小学代收费是指学校为方便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在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
中小学按照国家和本地区课程改革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不得列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
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
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按规定向学生收取作业本费、向自愿入伙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外,严禁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二、严格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审批权限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按照学校组织学生活动和学生在校学习、生活的实际需要,综合考虑实际成本、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提出意见,经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核,两部门共同报省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执行。
各地不得将国家已明令禁止或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的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
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教育收费工作的通知-教财厅[1992]9号
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教育收费工作的通知正文:---------------------------------------------------------------------------------------------------------------------------------------------------- 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教育收费工作的通知(教财厅[1992]9号1992年12月31日)实行教育收费制度,是发展教育的一项重要措施,有利于确立社会各方面办教育的责任和义务,有利于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是符合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
近几年来,为了完善教育收费制度,各级政府,教育和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成效。
教育收费工作也得到了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
但自1992年9月新学期开学以来,社会上对学校收费问题的反映日益强烈,有些问题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和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视。
如:1.学杂费调整的幅度过大。
有的地区中小学的学杂费标准提高了近4倍,超过了群众的实际承受能力。
2.代收代办费用过多。
有的学校的收费项目多达十几项,其中有些是经营性单位通过学校推销产品的行为,有些则是地方为筹集资金通过学校对学生摊派的项目。
3.个别学校超越权限,擅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或进行重复收费,如中小学杂费中已包括了饮水费用,而学校又收饮水费。
在某些中小学中确实出现了乱收费的现象。
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实际存在的困难,也有教育部门管理上的问题。
如有些地方政府对教育的拨款长期不到位,学校办学经费严重不足,生均经费逐年下降,使学校难以为继;有些地方向学校或通过学校向学生摊派严重,使学校和学生不堪重负。
要从根本上解决以上问题,需要各方配合,进行综合治理。
为了做好教育收费工作,国家教委自1988年以来,曾先后会同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制定了一系列规定,明确了教育收费应严格区分义务教育和非义务教育两个不同阶段,要求各地切实把握政策界限,合理制定收费标准。
国家教委印发《关于坚决制止中小学乱收费的规定》的通知-教财[1991]38号
国家教委印发《关于坚决制止中小学乱收费的规定》的通知正文:---------------------------------------------------------------------------------------------------------------------------------------------------- 国家教委印发《关于坚决制止中小学乱收费的规定》的通知(1991年5月3日教财〔1991〕38号)近年来,各地按照国家教委、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中小学收费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对中小学收费项目进行了清理整顿,多数地方中小学校乱收费现象得到纠正。
但少数地方重视不够,抓得不力,仍有一些中小学校还存在乱收费的现象,个别地方及学校还比较严重,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中小学乱收费的现象,个别地方及学校还比较严重,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中小学乱收费不仅加重了群众负担,影响了学校的声誉,而且不利于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为了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坚决制止中小学乱收费现象,现将我委研究制定的《关于坚决制止中小学乱收费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坚决制止中小学乱收费的规定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坚决制止中小学乱收费现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小学、初中阶段的学生免收学费,只收取杂费;非义务教育阶段的高级中等学校可收取杂费和学费。
杂费、学费的范围、标准和收取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物价、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群众经济收入水平研究制订方案,报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中小学校对于确因学生家长工作、生活方面的特殊情况,需接收户口不在本地的学生借读时,必须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可适当收取借读费。
国家七部委关于2009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京教监[2009]1号附:教育部 文件国务院纠风办 监察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审计署 新闻出版总署教监[2009]5号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计署新闻出版总署关于2009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纠风办、监察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审计厅(局)、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纠风办、监察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务局、审计局、新闻出版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教育部部属各高等学校:为认真贯彻落实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现就2009年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坚持教育、制度和监督并重,进一步完善规范教育收费的长效机制;坚持解放思想、求真务实,狠抓各项方针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巩固已取得的工作成果,防止反弹;坚持学校收费工作透明公开制度,加强社会监督;推进教育协调发展,为促进教育公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二、主要任务1.深入推进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
各地要切实履行好教育投入和收费监管责任,加强统筹协调,确保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顺利运行和国家免费义务教育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截留、平调、挤占、挪用义务教育保障经费。
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坚决制止学校乱收费的通知》(教财[2006]6号)规定。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住宿费取消后,各地要采取措施,切实保障学生宿舍维修、日常管理等相关费用的正常开支。
使用非财政资金建设学生宿舍形成的债务,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方案,逐步妥善解决。
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部分省市中小学收费管理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教财厅[1994]9号
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部分省市中小学收费管理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正文:---------------------------------------------------------------------------------------------------------------------------------------------------- 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部分省市中小学收费管理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教财厅[1994]9号1994年10月24日)近年来,各地按照国家教委、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关于清理整顿中小学收费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对中小学收费项目进行了清理整顿,不少地方中小学校乱收费现象已逐步得到纠正。
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收费管理工作,贯彻国务院关于稳定物价的会议精神,国家教委于1994年9月21日至9月24日在上海市召开了部分省市中小学收费管理工作座谈会,会议研究的情况和问题有一定的普遍性,提出的一些政策和措施也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对各地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收费管理工作具有指导作用。
现将《部分省市中小学收费管理工作座谈会纪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狠抓落实,我委也将在最近对各地的贯彻执行情况专项进行检查。
部分省市中小学收费管理工作座谈会纪要1994年9月21至24日,国家教委在上海市召开了部分盛市中小学收费管理工作座谈会,国家监察部、国家教委财务司、监察局、基础教育司、上海市人民政府纠风办、教卫办有关领导,北京、上海、辽宁、河北、陕西、河南、山东、江苏、湖南、贵州、四川、重庆等十二省市教委、教育局的有关负责同志,新华社、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等有关新闻单位参加了会议。
会上各省市同志交流了自1993年在武汉市召开的部分盛市加强中小学收费管理工作座谈会以来各地中小学收费管理工作的情况与经验。
北京市、上海市重点介绍了两市加强收费管理,坚决制止中小学乱收费的情况,重庆市介绍了取消社会各方面向学校收费、摊派的情况与做法。
《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1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监[2011]8号_)
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1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监[201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纠风办、监察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审计厅(局)、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纠风办、监察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务局、审计局、新闻出版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教育部部属各高等学校:为认真贯彻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关于继续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现就2011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实施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2011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各司其职、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着眼教育公平,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积极推进源头治理,为教育改革发展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条件。
二、主要任务(一)以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和中职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为重点,加强对教育经费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教育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严格落实政府对教育的投入和保障责任,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
继续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逐步提高经费保障水平,规范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
各级学校主管部门和有关中职学校要加强学籍管理,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可靠;严格落实中职教育收费、资助和免收学费等政策规定,未经批准,中职教育不得收取除学费、住宿费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加强对涉及教育事业的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中职助学金、免学费资金等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审计,推进审计结果公开。
(二)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1997年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监[1997]2号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1997年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正文:----------------------------------------------------------------------------------------------------------------------------------------------------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1997年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监〔199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根据中央纪委八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五次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及1997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的部署,国家教委决定,今年继续抓好中小学收费的专项治理工作。
现将《1997年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的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997年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一九九七年二月二十一日附件:1997年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的意见(一)继续抓好全国中小学收费专项治理工作,这是教育系统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一项重要工作。
总的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6〕18号文件精神,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不变,“五不准”的目标不变,治理工作的重点不变。
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和“依法治教,依法收费”的原则,认真开展“为人师表”职业道德教育和有关法规制度教育,内抓管理,外树形象,加强教育队伍自身的精神文明建设。
要在取得已有成绩的基础上,继续稳步推进,重点是巩固成果,防止反复。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增加基础教育经费投入,加快大中城市薄弱学校建设。
进一步抓好京津沪三个直辖市和各省会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择校生”治理工作,要在1997、1998两年内解决“择校生”问题,实现就近入学的目标。
进一步规范农村学校的收费行为,健全和完善农村学校经费使用和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使农村中小学收费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学校乱收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通用篇)
学校乱收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通用篇)一、背景及意义近年来,我国学校乱收费问题一直备受社会关注。
一些学校违规收取各种名目的费用,给学生和家长造成了沉重的经济负担,严重影响了教育公平。
为了治理学校乱收费问题,国家和地方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
然而,乱收费现象仍然屡禁不止,治理工作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为了更好地解决这个问题,我们需要制定一套全面、科学、可行的实施方案。
本实施方案旨在明确学校乱收费治理工作的目标、任务、措施和责任,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治理工作,确保学生和家长的根本利益得到保障。
二、治理目标1. 全面规范学校收费行为,杜绝乱收费现象。
2. 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保障教育公平。
3. 增强学校收费透明度,让学生和家长明明白白消费。
4. 建立健全学校乱收费治理长效机制,确保治理成果持续巩固。
三、治理任务1. 开展学校收费专项检查,严肃查处乱收费行为。
2. 完善学校收费管理制度,规范收费项目和标准。
3. 加大教育投入,合理使用教育经费。
4. 强化学校乱收费责任追究,落实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5. 提高学校收费公开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6. 加强学校乱收费治理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认识水平。
四、治理措施1. 严格收费项目审批。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学校收费项目进行清理,取消不合理、重复的收费项目,保留必要的收费项目。
对于新增收费项目,必须严格审批,确保收费项目合法合规。
2. 明确收费标准。
学校要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明确各项收费标准,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收费标准要合理,不得高于同类学校的平均水平。
3. 优化收费方式。
学校要尽量减少现金收费,推广电子支付等便捷收费方式,降低学生和家长的经济负担。
4. 加强收费管理。
学校要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明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收费程序等,确保收费工作公开、透明、规范。
5. 加大查处力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开展学校收费专项检查,对乱收费行为严肃查处,公开曝光。
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5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5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审计署,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5.06.03•【文号】教办[2015]6号•【施行日期】2015.06.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5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审计厅(局)、新闻出版广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务局、审计局、新闻出版广电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部署要求,坚决严明各项纪律和规矩,全面落实治理工作责任,切实解决补课乱收费、择校乱收费、违规招生转学、收受礼品礼金等突出问题,坚决遏制乱办学、乱招生、乱收费现象,现就做好2015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任务(一)重点治理中小学违规补课及其乱收费问题全面部署治理中小学违规补课及其乱收费问题。
教育部研究出台严禁中小学和教师违规补课及其乱收费的规定,部署推进专项治理工作。
坚持从严治教、疏堵结合和标本兼治的原则,强化主体责任和责任追究,以省级为单位开展集中整治。
把治理违规补课及其乱收费问题纳入开学检查重点内容,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
省级教育部门要按照文件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订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措施,统一明确禁止中小学校和教师违规补课及其乱收费行为。
对于确需补课的高中毕业班级,应以答疑、辅导等形式进行,不得违规向学生收取费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程序、严格标准、规范操作。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统一组织集中整治,对不符合规定的补课及其乱收费行为进行清理整顿。
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财政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已撤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0.08.17•【文号】教财〔2020〕5号•【施行日期】2020.08.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教财〔2020〕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市场监管局、新闻出版局,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新闻出版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新闻出版署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各地要充分认识到,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是巩固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和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的重要内容,是各级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一项重要职责,是加快推进教育财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要按照规定的管理权限全面落实教育收费管理主体责任,正确处理好政府与社会、受教育者的关系,正确处理好教育收费与财政拨款、学生资助的关系,正确处理好简政放权和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关系,进一步完善教育收费政策体系、制度体系、监管体系,提升教育收费治理能力。
各地出台教育收费政策,要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教育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认真履行成本调查(或成本监审,下同)、决策听证、公开公示等有关法定程序,把握好政策出台的时机和节奏,确保平稳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国务院纠风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纠风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教育部•【公布日期】2001.06.12•【文号】国纠办发[2001]10号•【施行日期】2001.06.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国务院纠风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意见(2001年6月12日国纠办发〔2001〕10号)2001年是21世纪的第一年,也是实施“十五”教育发展规划的第一年。
党中央、国务院对制止教育乱收费、减轻学生负担高度重视。
根据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的要求,现就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进一步做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要认真贯彻江泽民同志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紧紧围绕促进教育改革发展、减轻农民负担、保持社会稳定的大局,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治理农村中小学乱收费为重点,以落实专项治理责任制为保障,加强领导,完善制度,强化监督,狠抓落实,把治理教育乱收费作为教育系统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重点工作,切实抓出明显成效。
当前,治理教育乱收费要重点解决好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坚决制止农村中小学乱收费行为,要制定明确的政策和严格的纪律,确保基层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自身不发生乱收费行为,省以下各级政府不出台违反国家和省级政府规定的乱收费项目,有关政府部门不发生乱摊派和搭车收费行为;二是严格规范大中城市公办高中“择校生”收费和民办高中的收费行为;三是坚决杜绝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中的变相“双轨”收费行为。
二、治理工作的有关政策要求(一)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收费要做到:1、2001年农村中小学收费标准要稳定在2000年的水平上,不再提高。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杂费、住宿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部门会同物价、财政部门统一制定,地、县两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不准自行制定标准,已制定的一律取消。
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纠风办、监察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审计厅(局)、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纠风办、监察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务局、审计局、新闻出版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关于继续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现就做好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各司其职、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积极推进源头治理,维护教育公平,为《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提供有力保证。
二、主要任务(一)切实做好中央教育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落实好加大教育投入的各项政策,确保2012年如期实现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GDP4%的目标。
建立健全教育惠民政策的落实机制,切实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中职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和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等在内的各项教育惠民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挤占、截留、挪用和骗取教育经费的,要严肃查处,确保各项教育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和有效使用。
2012年要把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执行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中之重,组织力量对开展试点工作的中西部集中连片贫困地区的680个县(涉及22个省份)进行全面检查,重点对组织领导机构和责任体系建立,实施方案制定,资金、食品安全、食堂(伙房)建设、招投标管理和信息公开等方面制度建设,专项资金落实等情况进行集中检查。
小学治理违规收费实施方案
小学治理违规收费实施方案我校为了规范教育经费收取,保障学生权益,特制定了关于治理违规收费的实施方案。
一、明确收费项目:学校经费的收取仅限于学杂费、住宿费和伙食费,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其他费用。
二、规范收费标准:学校根据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不得私自提高标准或增加收费项目。
三、公开收费标准:学校将学杂费、住宿费和伙食费的收费标准公示在校园内醒目位置,并向家长和学生进行详细解释。
四、严格管理财务:学校设立专门的财务部门,对学校的经费收支进行严格管理,确保收费经费的合理使用。
五、落实监督机制:学校建立家长委员会和学生代表大会,监督学校的收费行为,及时纠正违规收费行为。
六、加强宣传教育:学校开展相关法规法律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家长和学生的法律意识,自觉抵制违规收费行为。
七、加强内部管理:学校加强对教职工的管理,严禁私自收取学生费用,确保教育经费的合理使用。
八、严格惩处违规行为:对于有违规收费行为的教职工,学校将严肃处理,包括扣发工资、停职等处理措施。
以上实施方案将严格执行,确保学生的合法权益,保障教育经费的合理使用。
九、建立投诉渠道:学校建立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接受家长和学生的投诉举报,对违规收费行为进行及时处理。
学校将积极倾听家长和学生的意见建议,及时改进和完善收费政策。
十、加强教育培训:学校将对全体教职工进行关于收费规定和政策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收费管理水平,确保不发生违规收费情况。
十一、加强监督检查:学校将加强校内各部门之间的协作,建立相互监督、相互检查的机制,确保收费行为的合规性。
十二、落实公开制度:学校将定期向家长和社会公开学校的收费情况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的监督和检查。
以上实施方案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学校的收费行为,杜绝违规收费的发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让学生在健康、和谐的环境中学习成长。
学校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收费政策的公平公正,确保教育经费的合理使用,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教育服务。
国家教委关于坚决纠正中小学乱收费的通知-教财[1993]61号
国家教委关于坚决纠正中小学乱收费的通知正文:---------------------------------------------------------------------------------------------------------------------------------------------------- 国家教委关于坚决纠正中小学乱收费的通知(教财[1993]61号1993年8月25日)近两年来,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制止乱收费的指示精神,我委和财政、物价等部(局)就禁止普通中小学乱收费问题,发过一系列文件和规定。
大多数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认真贯彻执行规定,加强了普通中小学校收费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仍有一些地方和学校没有切实清理和纠正乱收费问题,甚至还在擅自增加收费项目,随意提高收费标准。
有的学校未经批准,自设资料费、课桌费、试卷费、补课费、维修费等,收费项目多达十几项;有的地方把教师书报费、奖励工资、独生子女费等也转向学生收取;有的地方把招生对象划分为计划内就读生和计划外择校生,对后者收取高额费用;有的学校擅自提高收费标准2至3倍。
还有的学校把社会摊派的收费转嫁给学生。
名目繁多的收费,不仅加重学生家庭的经济负担,导致部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辍学,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而且损坏了学校的形象和风气,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强烈反应。
为坚决刹住乱收费的错误做法,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采取有力措施,对普通中小学收费情况进行检查、清理,加强管理,在新学期开始前后严肃认真地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学校担负着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任务,乱收费同教育事业的性质和任务是极不相称的,是行业不正之风的表现。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从反对腐败、清正廉洁的高度,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我委有关收费问题的规定。
学校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制度
学校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学校教育收费行为,保障学生、家长的合法权益,维护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成立学校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财务、教学、后勤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检查、指导、协调、处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 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配合,共同做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
三、工作原则1. 坚持依法治理,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2. 坚持公开透明,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当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 坚持服务学生,学校收费应当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服务管理,不得谋取个人或集体利益。
4. 坚持责任追究,对违反教育收费政策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工作内容1. 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2. 加强收费项目管理,明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方式、收费时间等,确保收费行为合法合规。
3. 建立健全收费公示制度,学校应当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方式、收费时间等通过校园网、公告栏、家长会等方式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 加强对收费票据的管理,学校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收费票据,不得使用自制或不符合规定的收费票据。
5. 建立健全收费退费制度,学校应当及时办理学生退费手续,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退费。
6. 加强对收费资金的管理,学校应当将收费资金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将收费资金用于非教育教学活动。
7. 加强对教师和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或集体利益,严禁向学生、家长乱收费、乱摊派。
8. 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学校应当设立投诉举报电话、邮箱,及时处理学生、家长对乱收费行为的投诉和举报。
《学校治理乱收费工作实施方案》
《学校治理乱收费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近年来,我国教育领域乱收费问题日益严重,不仅损害了广大师生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教育的公平公正。
为了规范学校收费行为,维护教育公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目标1. 建立和完善学校收费管理制度,规范收费行为,杜绝乱收费现象。
2. 提高学校收费透明度,增强收费政策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3. 保护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的教育环境。
三、主要措施1. 建立健全学校收费管理制度(1)制定和完善学校收费政策,明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和收费程序。
(2)建立收费公示制度,将收费政策、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程序等在校园内公示,接受师生和家长监督。
(3)建立收费审批制度,对新增收费项目进行审批,确保收费项目合法合规。
2. 规范学校收费行为(1)严格执行收费政策,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或扩大收费范围。
(2)建立收费台账,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金额等进行详细记录,确保收费行为规范、透明。
(3)加强对收费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收费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
3. 提高收费透明度(1)定期公布收费情况,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金额等,接受师生和家长监督。
(2)建立收费投诉举报制度,对乱收费行为进行及时查处,维护师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
(3)加强与学生和家长的信息沟通,及时解答收费相关问题,提高收费政策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四、组织实施1. 成立学校治理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学校治理乱收费工作。
2. 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主要措施和责任分工。
3. 加强对师生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师生对治理乱收费工作的认识和支持。
4. 定期对治理乱收费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五、保障措施1. 加强政策法规宣传,提高学校领导和教职工对治理乱收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2. 建立健全学校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收费行为的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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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行政事业财务管理
【发布部门】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
【发布日期】1995.04.25
【实施日期】1995.04.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1995年4月25日)
根据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三次反腐败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国家教委党组决定,今年继续把制止中小学乱收费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力求取得阶段性成效。
近两年来,国家教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始终把治理中小学乱收费作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级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就制止中小学乱收费问题制定了一系列规定,并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清理整顿。
在此基础上,国家教委明令取消了全国中小学21个收费项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报经省级政府批准,也陆续公布了本地区取消的收费项目共计783项,清退乱收费金额合计1.2亿元。
经过前一段治理工作,多数中小学乱收费的势头得到了遏制。
但从全国范围看,中小学乱收费问题尚未得到很好解决。
当前突出的问题,一是有的地方和
学校还没有切实清理和纠正乱收费问题;二是择校生问题已由高中阶段波及到义务教育阶段的初中和小学;三是把社会对学校的乱摊派转嫁到中小学生头上;四是代收费项目过多过滥。
因此,今年治理中小学乱收费的任务更加繁重和艰巨,工作的难度也更大,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提高认识,突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治理中小学乱收费的工作。
现据国务院纠风办《关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今年纠风工作部署实施意见的报告》(国纠办报〔1995〕2号)的要求,就制止中小学乱收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建立办事机构,落实责任制。
为继续把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抓好、抓实、抓出阶段性成效,国家教委党组决定建立国家教委清理中小学收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清理工作。
同时建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一位领导干部牵头,教育、物价、财政、监察等部门参加,成立清理中小学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及非常设的办事机构,并登报公布监督举报电话。
在治理工作中,要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实行地方政府负责制度,加强配合和协调。
各级地方政府都要制订综合治理计划,层层落实责任制,务求分阶段收到治理成果。
(二)明确阶段性目标。
做好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必须紧紧抓住思想教育、制度建设、加强领导三个重要环节,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