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集体决策议事机制现状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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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集体决策议事机制现状与对策
作者:肖春来
来源:《办公室业务(下半月)》 2019年第11期
文/陕西陕煤澄合矿业有限公司肖春来
【摘要】国有企业集体决策议事机构存在职责权限界定不清晰、运行不顺畅、执行不到位
等问题,需要通过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加强管理来逐步规范和提升,以高质量的决策保障企
业高效运行。
【关键词】国企;集体决策;运行效率;问题;对策
目前国有企业在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理顺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决策效率、规范决策程序等
方面仍存在职责权限界定不清晰、运行不顺畅、执行不到位等情况,需要进一步健全决策机构
和决策机制,明确决策程序和工作标准,确保决策科学、程序规范、运转高效。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与不足
(一)议事机构不健全、职责权限范围界定不清晰。有的单位总经理办公会等议事机构不
健全或者运转不规范。有的单位以专题会议代替总经理办公会;有的以政工例会、党群例会、
书记办公会代替党委会;有的单位以党政联席会代替党委会研究干部;有的股份制公司对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区分不严格、职权界定不明确,甚至属于董事会决策的事项由总经理办公会
决定。
(二)贯彻“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要求不充分、不彻底。国有企业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
有些国企重要事项未经党委会前置审核,或程序执行不到位,没有充分体现党组织在国有企业
公司治理中的法定地位。有些国企没有定期召开专题党委会,党委会研究重大生产经营事项主
动性不强、不充分、不细致。
(三)“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不到位。“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决策制度和议事规则不完善,没有及时补充完善议事规则。
出席会议人员达不到议事规则规定的人数要求,存在临时动议、仓促研究、会前调研沟通论证
不充分等情况,对“三重一大”事项和决策权限界定不清晰,对哪些需要上会、上什么会、是
否需要上报上级部门审批、如何决策等程序和规则界定不清。会议没有建立出席人员签到单、
议题提案审批单,决策没有执行一事一议、一事一决,出席人员表态意见不明确,模棱两可等,会议决议监督执行不完善、督办落实不力,个别事项议而不决、决而不行。
(四)会议记录及归档资料不规范。对企业重大事项没有建立专人专本制度,存在多人轮
流记录、多个会议交叉在一个记录本,甚至出现会议记录“多合一”,未区分出席与列席,要
素缺失、缺项漏项、关键环节记录过于简单、没有会议决议、记录有涂改或不真实、记录内容
与会议纪要、文件不一致等现象。会议资料归档不齐全、不及时,无正式的会议通知,无会议
决议出席及表决人员签字、无会议纪要等。会议记录本和相关原始资料没有及时移交档案室,
保管不善导致丢失、损毁或泄密等。
(五)决策保密制度执行不严格。对企业重大事项决策的会议记录,一般属企业秘密或涉
及商业机密,必须严格执行保密有关制度。有些国企会议记录管理混乱,多人记录、交叉记录,未经领导审批擅自让其他人查阅、拍照、复印。甚至有的企业参会人员随意泄露、公开相关涉
密内容,给企业造成不利影响。
二、健全完善国企科学决策机制的主要措施
(一)建立健全职责清晰、运转高效的决策议事机构。目前国有企业最主要的常设决策议
事机构有以下三类:1.党委会会议。一般由本单位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召开,原则上至少每季
度召开一次,出席人员为党委委员,有表决权。列席人员一般为党群各部门负责人,无表决权。根据研究内容需要,非委员的公司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但是不表决。党
委(总支)会议一般主要研究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决策部署、企业党的
建设、干部人事任免、机构调整和企业改革等事项,同时,对涉及“三重一大”、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资产重组、产权转让、重大改革等事项必须先提交党委会前置审核的,应先
列入党委会研究议题。2.董事会。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一般一年召开一次,一般由董事长召
集并主持召开。董事会是股东会的常设机构,一般按照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股东提议临时
召开,一般要求在会前十个工作日内将会议通知及议题报送参会人员,出席人员为公司董事、
董事会秘书,董事具有表决权。一般要求至少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到会方可举行。董事不能出席
的必须有书面的委托书和委托表决意见。根据审议事项需要,公司非董事的党委委员、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有关部门负责人也可列席会议,但没有表决权。董事会主要研究审议企业章程
的修订,重大经营方针、战略规划和年度经营目标计划,重大投资项目,公司的合并、分立、
整合,股权的变更,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及弥补亏损方案、机构设置及企
业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与解聘等。同时负责做好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审查工作。3.总经
理办公会。一般由总经理(或行政主要负责人)召集并主持。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出席人员
为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总法律顾问。列席人员为经营管理部门负责人,根据需要非经理层的公司领导也可列席会议。总经理办公会主要研究贯彻执行党委会或董
事会有关决策部署,公司经营计划、发展规划、财务预决算、投融资、兼并重组方案、产权管理、资金管理、工程项目、对外合作、工资薪酬制度、技术改造方案、企业管理制度和配套管
理办法等日常生产经营事项。
(二)建立健全制度完善、运转高效的决策运行机制。1.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文件和规章制
度等相关要求,及时健全完善企业决策议事机构,修订议事规则,规范议事程序,真正做到按
制度决策、按程序决策、按权限决策、按规则决策。国有企业必须保证董事会、党委会、总经
理办公会等决策议事机构的正常规范运转,做到人员到位、制度到位、程序到位、记录到位。2.建立定期会议制度和议题提案前置审批制度,进一步提高决策的严肃性、规范性和实效性。一
是依规界定决策权限及范围。严格界定各议事机构的决策权限和议事范围,严格界定出席表决
人员范围。二是严格建立决策审批流程。严格规范会议召集、议题审批和会议表决程序,事前
经主要负责人签署议题提案审批单、会议通知,做好会前充分讨论沟通,明确参会人员,建立
签字痕迹管理。三是严格控制临时动议、仓促决策。原则上能够集中审议的集中上会、定期召开。没有经过充分调研的,没有充分征求相关领导和单位意见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没有形
成基本一致意见的,超越本单位权限范围的一律不得上会。3.规范党委会前置审核程序。凡是
属于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三重一大”事项、涉及职工重大利益、企业重大改革和决策等重大
事项,应当先提交党委会前置把关,党委会审议通过后再提交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研究。在
会议时间先后、表决方式、会议记录方面必须有严格的界定。4.规范会议记录。一是必须做到
专人记录、专本管理、严格保密。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必须明确一人记录、专人专本,不得随意变换记录人员和记录本。二是会议记录必须载明会议名称、召开时间、地点,出
席人员、列席人员、记录人,有缺席人员的必须注明缺席人员及请假事由,会议的议题,主持人、议题汇报人,议题主要内容,会议讨论意见,出席人员表决意见,会议决议等。人员姓名
必须完整,涉及职务时也要明确。出席人员表决意见必须如实记录、原原本本,记录内容要与
会议纪要和文件相一致。5.规范会议资料归档。会议记录本与议题提案审批单、会议通知、会
议签到册、议题提案(一般为单行材料)、会议决议、会议纪要或相关文件等应完整归档,移
交公司档案室保管,以便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