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诚信经营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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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诚信经营承诺书
重要提示: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管理办法》和《证券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制订《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
请表》.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本表,如出现虚假、隐瞒、遗漏等问题,
申请人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单位填表日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
2005 年1月制
填表须知:
一、本表适用于《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
定的申请高管职务任职备案的所有人员.
二、本表应由申请人本人填写;所填内容可用电脑打印,但必须
由本人亲笔签名,不得电脑打印签名或由他人代签.
三、对于表格中明确要求填写的栏目,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如
不存在所列事项,必须注明"无",不得留有空白.表内空白不够,可
加附页.
四、表内的年、月、日一律用公历.
五、照片用近期一寸彩色正面半身免冠照片.
六、申请人的联系电话须填写办公电话、家庭电话及移动电话.
2
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护照号码性别联系方式(含手
机)
照片(1 寸)
何时通过中国证监会的任职资格
审核及任职资格批复文号
是否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资质
测试?如是,说明测试的时间和测
试结果
高管资格证书编号
工作单位及现任职务
拟任职证券公司和拟任高管职务
拟任职证券公司作出选聘决定的
董事会会议届次和时间
拟任高管职务的分管职责范围
3
诚信经营承诺(适用于董事长)
一、本人确认,未通过欺骗、隐瞒等非法方式取得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
职资格核准,且自取得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后持续具备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条件.
二、本人承诺,在担任高管职务后,将诚信守法、恪尽职守、审慎高效地行
使职权、履行义务,自觉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维护所任职公司及其客户的合法权益.
三、本人承诺,在履行高管职责过程中,主动配合、接受中国证监会的监管,
拒绝执行任何机构、个人侵害所任职公司及其客户合法权益等的指令或者授意,
发现有侵害所任职公司及其客户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将及时抵制和制止, 如确实无法制止的,将在第一时间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四、本人承诺,在履行高管职责过程中,保证职责范围内公司业务记录、财
务信息和其他信息的可靠、完整、及时,保证向中国证监会提供的经由本人签字的所有文件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五、本人承诺,在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后,不从事任何与所任职公司存在
利益冲突的活动,不经营与所任职公司相竞争的业务,不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与所任职公司竞争的企业,不利用职权获取任何非法收入,不挪用或侵占所任职公司及其客户的资产,不将公司或者客户资金借贷给他人,不以客户资产为本公司、公司股东或者其他机构、个人提供担保.
六、本人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特作出如下承诺:
(一)按照《公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试行)》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
行职责,代表公司对外开展各项活动,对公司经营活动的合规性和客户资产的安全性承担第一责任.
(二)基于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依法履行如下职责,
1、主持股东会,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2、召集并主持董事会,并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3、签署公司重要的法律文件;
4、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股东会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三)在履行职责时,尊重独立董事的职权,接受监事会的监督.
七、如本人在证券公司担任高管人员期间,发生违背上述承诺事项的行为,
本人自愿辞去在证券公司所担任职务,并承担相应责任,接受处罚.
八、本人离任时将自觉接受和主动配合离任审计,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承担
个人相应的责任.
签字:时间:
4
诚信经营承诺(适用于副董事长)
一、本人确认,未通过欺骗、隐瞒等非法方式取得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
职资格核准,且自取得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后持续具备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条件.
二、本人承诺,在担任高管职务后,将诚信守法、恪尽职守、审慎高效地行
使职权、履行义务,自觉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维护所任职公司及其客户的合法权益.
三、本人承诺,在履行高管职责过程中,主动配合、接受中国证监会的监管,
拒绝执行任何机构、个人侵害所任职公司及其客户合法权益等的指令或者授意, 发现有侵害所任职公司及其客户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将及时抵制和制止, 如确实无法制止的,将在第一时间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四、本人承诺,在履行高管职责过程中,保证职责范围内公司业务记录、财
务信息和其他信息的可靠、完整、及时,保证向中国证监会提供的经由本人签字的所有文件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五、本人承诺,在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后,不从事任何与所任职公司存在
利益冲突的活动,不经营与所任职公司相竞争的业务,不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与所任职公司竞争的企业,不利用职权获取任何非法收入,不挪用或侵占所任职公司及其客户的资产,不将公司或者客户资金借贷给他人,不以客户资产为本公司、
公司股东或者其他机构、个人提供担保.
六、本人作为副董事长,承诺按照《公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试行)》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协助董事长工作.在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按照
董事长的指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代理履行董事长的职责.
七、如本人在证券公司担任高管人员期间,发生违背上述承诺事项的行为,
本人自愿辞去在证券公司所担任职务,并承担相应责任,接受处罚.
八、本人离任时将自觉接受和主动配合离任审计,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承担
个人相应的责任.
签字:时间:
5
诚信经营承诺(适用于监事长)
一、本人确认,未通过欺骗、隐瞒等非法方式取得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
职资格核准,且自取得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后持续具备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条件.
二、本人承诺,在担任高管职务后,将诚信守法、恪尽职守、审慎高效地行
使职权、履行义务,自觉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维护所任职公司及其客户的合法权益.
三、本人承诺,在履行高管职责过程中,主动配合、接受中国证监会的监管,
拒绝执行任何机构、个人侵害所任职公司及其客户合法权益等的指令或者授意, 发现有侵害所任职公司及其客户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将及时抵制和制止, 如确实无法制止的,将在第一时间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四、本人承诺,在履行高管职责过程中,保证职责范围内公司业务记录、财
务信息和其他信息的可靠、完整、及时,保证向中国证监会提供的经由本人签字的所有文件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五、本人承诺,在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后,不从事任何与所任职公司存在
利益冲突的活动,不经营与所任职公司相竞争的业务,不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与所任职公司竞争的企业,不利用职权获取任何非法收入,不挪用或侵占所任职公司及其客户的资产,不将公司或者客户资金借贷给他人,不以客户资产为本公司、公司股东或者其他机构、个人提供担保.
六、本人作为监事长,特作出如下承诺:
(一)按照《公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试行)》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召集并主持监事会,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
(二)作为监事会的负责人,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经理层人员履行职
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并向股东会负责.
(三)作为监事会的负责人,依法对董事、经理层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
质询,要求董事、经理层人员纠正损害公司和客户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作为监事会的负责人,组织对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和合规负责人等高管人员进行离任审计.
七、如本人在证券公司担任高管人员期间,发生违背上述承诺事项的行为,
本人自愿辞去在证券公司所担任职务,并承担相应责任,接受处罚.
八、本人离任时将自觉接受和主动配合离任审计,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承担
个人相应的责任.
签字: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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