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金属制品公司过程检验控制程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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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部门:品管部分发编号:

受控状态:

修改记录

1 目的

为使本公司之半成品或在制品的检验有程序可依,从而确保未经检验和不合格的半成品或在制品不流入下一工序,特订定此程序。

2 适用围

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的所有半成品及在制品的检验。

3 术语定义

5 职责

3.1品管部IPQC:半成品或在制品品质的检验、判定、标识及记录。

3.2生产部:各生产部门负责首件检验、首件报检及完工后转工序的报检工

作,并按照IPQC之标识对半成品进行处置。

3.3其它部门:按照IPQC之标识对半成品进行处置。

6 工作程序

6.1首检

6.1.1生产部操作员对现场首件按相关工艺图面进行检验,不合格时再调

机加工首件,合格时交付给组长确认。并在《产品标识卡》上签名确认。

6.1.2组长确认合格后,如产品特性要求不严,则可进行批量生产。对特殊

产品或是批量在100件以上的首件检验,由组长通知IPQC对产品

的首件检验进行复检,不合格时交操作员重做首件。合格时将首检

检验结果记录在《产品标识卡》上,并进行批量生产。

6.2 巡检

6.2.1生产过程中作业员应根据生产工艺图纸作好自检,互检,每次抽

样数均以连续3~10pcs半成品或在制品为限。

6.2.2 IPQC对现场在制品做好巡视检验,对每次抽样数均以连续3~10pcs半

成品或在制品为限。抽检合格时将结果填写于《各工序检验记录表》上。

抽检为不合格时,则要求操作员暂停生产,重新调机。并开出《不合格报

告》知会相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制定纠正、预防措施。

6.3完工检。

6.3.1 生产完工后,由组长交图纸给车间品管员进行报检。

6.3.2 IPQC依据《抽样检验规则》按相关工艺图面对产进行外观、尺寸、功能

检验。

6.3.3检验判定为合格时,IPQC将检验结果填写在《工序检验记录》上,并依

据《标识与可追溯控制程序》执行贴上《合格证》作好标识。

6.3.4检验判定为不合格时,IPQC将检验结果填写在《工序检验记录》上,并

依据《标识与可追溯控制程序》执行贴上《不合格证》作好标识。同时

依据《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开出《不合格报告》知会相关单位,对不良品

进行处理。

6.4记录

6.4.1各相关记录依《质量记录控制程序》执行。

7 相关/支持性文件

7.1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7.2标识与可追溯控制程序

7.3质量记录控制程序

7.4 抽样规则

8 质量记录

8.1产品标识流程卡

8.2各工序检验记录

8.3合格证

8.4不合格证

8.5工序检验记录表

9 实施

本程序自发行日起正式生效、实施,新版本发行或替代时即废止。

10 流程图

(见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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