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分行综合柜员管理办法 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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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柜员管理办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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柜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以下简称本行)柜员管理,准确及时处理柜面业务,保障客户和本行资金安全,提高柜面工作核算质量和管理水平,现根据《会计出纳基本制度》、《支付结算办法》、《xx银行柜员管理办法》等有关制度的规定,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柜员制是按照综合业务系统规定的处理权限和操作流程,在严密监控和严格监督下,由单一柜员或多个柜员组合、办理储蓄、对公、中间业务等柜面业务及其会计核算的劳动方式。

第三条实施柜员制的营业网点按照相互制约、业务需求的原则合理设置岗位。

各岗位人员必须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严格执行印、证、押分管、对账岗与记账岗相分离等制约制度及综合业务系统的权限管理规定。

第四条建立安全有效的监督、复核机制。

综合业务系统采取了实时授权机制下的滞后复核与实时复核相结合的方式,以加强对柜员业务操作的事前、事中、事后的安全控制。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五条柜员管理的基本原则(一)不相容岗位相分离原则。

各网点应合理设置柜员岗位,做到职责明确。

(二)安全、高效原则。

各网点应综合考虑营业机构业务实际和内控要求,合理确定柜员劳动组合与操作权限,确保业务安全、高效运行。

(三)责权利相统一。

各网点应建立与柜员岗位职责对应的权利和责任匹配机制,充分发挥柜员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四)柜员实行准入管理,任职应符合相关条件。

(五)柜员实行分岗、分级管理。

柜员分为五个基本岗位及四个权限等级。

(六)柜员号管理实行“一人一号”,柜员号的使用应保持相对稳定。

柜员应按规定管理密码和指纹信息。

(七)柜员轮岗换岗、休假、离职应履行有关审批手续,并按要求办理交接。

(八)分支行要建立柜员培训制度。

柜员的培训包括岗前培训与在岗持续培训。

柜员岗前培训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操作技能及临柜业务公共部分培训由运营管理部门负责,运营管理部门同时牵头负责柜员持续培训的管理;产品和业务部门负责本条线业务、产品培训,运营管理部门参与、配合。

银行柜员综合工作制度范本

银行柜员综合工作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规范银行柜员综合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服务质量,保障银行资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职责1. 柜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银行各项规章制度,维护银行形象。

2. 柜员应熟练掌握各类银行业务知识,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准确的服务。

3. 柜员应负责处理客户的存款、取款、转账、汇款等业务,确保业务准确无误。

4. 柜员应定期对账户余额、交易明细进行核对,确保账实相符。

5. 柜员应负责保管好客户存折、支票、汇票等凭证,确保客户资金安全。

6. 柜员应积极参与银行组织的各项培训活动,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三、工作流程1. 柜员在上班前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1)检查工作环境,确保设备正常运转;(2)登录系统,核对账户信息;(3)检查现金、凭证、印章等物品是否齐全;(4)了解当天工作安排及注意事项。

2. 接待客户时,柜员应做到:(1)礼貌用语,热情接待;(2)耐心倾听客户需求,准确解答客户疑问;(3)按照业务流程办理业务,确保业务准确无误;(4)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上报上级。

3. 业务办理完毕后,柜员应做到:(1)核对业务凭证,确保信息准确无误;(2)向客户确认业务办理情况,确保客户满意;(3)将业务凭证整理归档,妥善保管。

四、工作要求1. 柜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2. 柜员应认真执行各项业务操作规程,确保业务准确无误。

3. 柜员应加强安全意识,防范各类风险,确保客户资金安全。

4. 柜员应定期对业务知识进行复习,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5. 柜员应主动接受上级领导和同事的监督和指导,不断改进工作。

五、考核与奖惩1. 银行将对柜员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业务水平、服务质量、安全意识等方面。

2. 对表现优秀的柜员,银行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对违反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柜员,银行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银行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商业银行XX支行综合柜员制管理实施方案

商业银行XX支行综合柜员制管理实施方案

商业银行XX支行综合柜员制管理实施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顺应总部深化改革的发展要求,加快创新步伐,优化运行体制,健全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体系,强化内部管理,规范业务操作,明确岗位职责,提高工作效率,依照商业银行会计、储蓄、出纳等核算管理制度,并结合综合柜员制的业务操作特点和我支行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综合柜员制是指在营业网点设立若干柜员窗口,由临柜柜员通过操作电子计算机终端等设备,独立对外办理现金和非现金对公和储蓄业务,将经办、复核、出纳等各个环节工作由单个柜员连续完成,由柜员单独承担经济责任的一种劳动组合。

第三条会计岗位设置原则
一、本营业部会计岗位的设置原则是:综合受理,合理分工,授权有限,实施监督,各负其责,相互合作,相互牵制,防范风险,简化环节,提高效率。

二、本营业部设置的会计岗位有:营业部经理、事中监督、高柜管理柜员(小额会计)、龙头柜员、大堂经理、综合临柜柜员、记账员。

三、任何岗位的设置都坚持经办与授权分离,经办与复核分离,经办与监督分离。

针对我行员工的整体素质和业务发展需要,我支行将对所有38
岁以下员工提出明确的要求,支行的岗位设置是为了日常工作的顺利进行。

遵照总部规定,也为了更进一步培养人才,提高正常的工作效率,防范操作风险,所有营业部前台人员必须轮岗,每个岗位必须做到学会,弄懂,熟练。

支行强化岗位轮换,决不流于形式,定期开展测评和考核,通过岗位轮换,达到所有员工都能熟练操作各项业务的目的。

支行岗位的具体分工是论岗不论人,哪个员工到这个岗位都是这些具体工作,不存在照顾。

银行柜员制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柜员制管理办法(模版)

柜员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内控管理、防范柜员业务操作风险,保证银行资金安全,根据《储蓄管理条例》,以及我行《出纳制度》、《基本会计制度》、《重要空白凭证管理规定与操作规程》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柜员制,是指由柜员在其业务范围和操作权限内,独立或协作完成对私、出纳、对公结算、库管等业务,承担相应责任和风险的劳动组合方式。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柜员,是指在营业网点从事柜面业务操作的人员,按照业务岗位可划分为主管柜员、综合柜员、对公柜员、对私柜员、库管柜员、出纳柜员、对私低柜柜员等。

第四条总行、分行运营管理部相关人员在柜员号、印章、尾箱、柜员卡、授权管理等方面应比照本办法执行。

(一)柜员制的基本模式(二)营业网点实行柜员制,一般可以分为分柜制和综合柜员制。

分柜制是指营业网点根据本机构的人员及业务情况,分设对私、出纳、对公结算、库管等业务柜台,由单个柜员分别受理相关业务的劳动组织方式;综合柜员制是指营业网点根据本机构的人员及业务情况,由单个柜员综合办理对私、出纳业务,或综合办理对私、出纳、对公结算等业务,并按相应的业务流程进行操作的劳动组织方式。

同一营业网点可以根据劳动组合的具体需要,同时实行分柜制和综合柜员制。

(三)在分柜制或综合柜员制模式下,各行可根据具体情况,在营业网点单独设立对私低柜,对私低柜柜员(可由理财经理兼任)可为客户提供转账、卡内销售理财产品、查询、信用卡等非现金对私金融服务。

如因业务发展需要,符合条件的营业网点可视情况,增加开、销户等服务。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五条实行柜员制的基本条件:(一)建立了符合柜员制要求的严谨的劳动组织形式和完善的业务操作规程;(二)建立了符合柜员制要求的严密的岗位责任制和公平、有效的柜员考核机制;(三)营业厅内应按规定配备电子监控设备,录像资料由专人保存。

涉及现金柜台的录像,保存期限不少于三个月,其他录像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一个月;(四)涉及现金业务的柜台应按照《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护暂行规定》等相关要求,建为全封闭办公区;(五)柜员必须经过相应岗位的业务培训与考核,具备办理相关业务的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后方可上岗工作;(六)为柜员配备了合格的出纳机具、票据鉴别仪、身份证鉴别仪、现金和凭证尾箱(如需),以及其他必备的办公用具等。

银行综合柜员制度运行管理办法

银行综合柜员制度运行管理办法

银行综合柜员制度运行管理办法1. 引言本管理办法旨在规范银行综合柜员的工作行为和运营管理,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

2. 职责和权限2.1 综合柜员职责综合柜员负责完成银行现金业务、票据业务和账户服务等工作任务。

具体职责包括:- 办理存款和取款业务;- 验证票据的真伪和有效性;- 受理贷款还款和提供贷款咨询服务;- 处理账户开户和销户手续;- 提供账户余额查询和资金调拨服务等。

2.2 综合柜员权限综合柜员拥有以下权限:- 对客户资料的查询和验证;- 审核和授权交易;- 执行各类纸质和电子交易操作;- 参与柜台现金盘点和交接。

3. 工作流程和要求3.1 工作流程综合柜员按照以下流程开展工作:1. 接待客户,确认业务需求;2. 核实客户身份和资料;3. 完成所需的业务操作;4. 提供凭证和相关文件给客户;5. 做好业务记录和归档。

3.2 工作要求为保障工作质量和客户利益,综合柜员需具备以下要求:- 具备良好的沟通和服务能力;- 熟悉银行各类业务规程和相关政策;- 熟练掌握银行业务系统和操作流程;- 保持工作环境整洁和安全;- 严格遵守银行的机密和保密规定。

4. 工作安全和风险防范综合柜员应时刻关注工作安全和风险防范,具体要求包括:- 遵守银行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程;- 小心保管和使用各类银行工具和设备;- 当场发现异常情况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不得从事与工作职责无关的行为;- 定期接受相关安全培训和考核。

5. 处罚和纠正措施对于违反综合柜员制度的行为,将按照银行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和纠正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职务调整;- 薪资降级;- 绩效考核不合格;- 辞退处罚。

6. 附则本《银行综合柜员制度运行管理办法》的具体解释权归本银行所有。

如对本办法有任何疑问或建议,可随时向相关部门反馈。

以上为《银行综合柜员制度运行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供参考使用。

(农商银行)综合柜员管理办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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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商银行)综合柜员管理办法模版农商银行综合柜员管理办法第一条综合柜员职责综合柜员是指在农商银行网点工作的负责受理客户现金业务以及各类申请、咨询等日常业务的员工。

综合柜员职责包括:1. 受理客户日常存取款业务,确保操作准确。

2. 根据客户需求提供贷款、信用卡、理财等各类金融产品的咨询和办理服务。

3. 接受客户各类投诉和意见,并及时反馈。

4. 维护营业场所环境整洁、安全,并积极参与营销活动。

5. 遵守银行有关规章制度,保守客户隐私和商业秘密。

6.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条综合柜员任职资格1. 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金融相关专业优先考虑。

2. 具有2年以上银行柜员工作经验。

3. 熟悉银行系统和业务,具有良好的语言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

4. 具有治理全面风险的能力,负责处理紧急情况的能力。

5. 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能力和人际关系处理能力。

第三条综合柜员培训与考核1. 综合柜员入职前需要完成必要的培训和考核,以证明其业务能力和服务意识的优良。

2. 固定周期进行综合柜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确保员工和银行的业务同步发展。

3. 根据考核结果,对员工进行奖励或者惩罚。

第四条综合柜员岗位安全1. 银行需建立健全的安全制度,确保综合柜员岗位的安全。

2. 综合柜员需定期接受安全培训,会使用各种安全设备以及应急处理方法。

3. 综合柜员需密切关注银行安全风险,并加强岗位监管,确保岗位上信息、现金等安全无虞。

第五条综合柜员奖励和评定1. 综合柜员出色的工作业绩和优秀的服务贡献会得到公司的奖励和评定。

2. 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荣誉称号、提拔晋升、加薪奖金等。

3. 综合柜员工作不力或出现违规行为将被公司作出相应处理。

第六条综合柜员服务质量1. 综合柜员需严格遵守银行规章制度,确保服务质量。

2. 综合柜员应时刻以客户为中心,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并努力提高服务水平。

3. 综合柜员应遵守银行工作纪律,如饱学纯业、勤勉尽责。

第七条综合柜员福利待遇1. 综合柜员工作满一年后,公司为其投保福利保险。

银行柜员管理办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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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柜员管理办法模版银行柜员管理办法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规范银行柜员的工作行为,提升柜员服务水平,保护客户利益,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订。

第二条适用范围适用于本行所有柜员,包括柜台、自助、移动等各类柜员。

第三条基本原则柜员工作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一)保护客户利益,切实履行银行的信用职责,做到公平、公正、诚信、透明;(二)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措施,确保业务操作合规、稳健和安全;(三)积极发掘客户需求,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四)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推动个人和机构发展。

第二章柜员工作第四条工作职责柜员的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根据操作权限,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认真处理客户交办的各类业务;(二)确保操作安全,正确核对客户身份证件和账户信息,防范操作风险和欺诈行为;(三)主动关注客户需求,提供全面、优质的金融服务,做到尽善尽美;(四)严格执行各项银行规章制度,不得违反银行利益,更不得向客户索取费用、接受礼品;(五)积极参加各项业务、业绩考核,完成上级领导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五条工作纪律柜员的工作纪律包括但不限于:(一)按规定上下班,履行签到、签退程序,不得早退或迟到;(二)服从上级领导的调度安排,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三)在柜台服务期间,严格按照规定佩戴工作牌、工作服,保持仪容整洁;(四)未经许可,不得擅离岗位或迟到报到工作,若有特殊原因,应向上级领导请假并批准;(五)维护柜台秩序,不得大声喧哗、接打私人电话、吃东西等行为。

第六条工作流程柜员的工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一)接受客户咨询、办理各类业务;(二)核对客户身份证件和账户信息,操作相关系统,记录有关信息;(三)对于复杂、敏感的业务,应当根据规定及时呈报上级领导批准;(四)在办理业务时,不得与客户扯皮、争议,应当准确给出解释和答复;(五)根据规定及时向客户告知相关费用和收费标准,不得收取不合理费用。

(农商银行)综合柜员管理办法模版

(农商银行)综合柜员管理办法模版

xx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综合柜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现代经营管理需要,提高xx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农村信用社)服务效率,规范统一柜员系统柜员的管理,明确责任,确保经营安全,根据《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管理办法》、《储蓄管理条例》、《xx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人民币个人存款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柜员是指在统一柜员系统中设置的以柜员身份登录,通过临柜或非临柜的形式为客户综合办理存取、转账、开销户等多种金融业务,并独立承担相应责任的一种劳动组织形式。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柜员管理包括岗位设置和职责、权限管理、柜员卡的管理、日常核算程序、日常管理等。

第四条柜员管理应坚持“明确职责、监督制约、风险控制、提高效率”的原则。

明确职责是指明确各类柜员岗位工作职责和操作权限,落实岗位责任制,使各岗位员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职。

监督制约是指根据岗位制约关系,合理设置劳动组合。

风险控制是指设置劳动组合应坚持有利于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和操作风险的有效控制。

提高效率是指根据营业网点业务量等因素合理设置对外服务窗口,提高工作效率。

第五条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对外营业时,必须有两名或两名以上柜员同时在场。

人员配备不全的机构,必须保证有柜员等至少两名人员同时在场,不得单人对外营业。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xx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及辖内各成员行社。

第二章岗位设置和职责第七条本办法所指柜员的种类按业务权限分为经办柜员、库柜员、授权柜员、网点复核柜员、后台业务柜员、综合管理柜员。

(一)网点经办柜员是指在权限范围内,直接受理客户存取款、结算等各种临柜业务。

(二)网点库柜员是指负责本机构之间现金、重要空白凭证和有价单证等实物管理的柜员。

库柜员可以是专职,也可由经办柜员兼职。

各成员行社总金库必须配备专职库柜员。

(三)网点授权柜员是指在权限范围内,既可直接受理客户存取款、结算等各种临柜业务,又可对经办柜员、库柜员办理的业务承担授权职责的柜员。

银行综合柜员制管理办法

银行综合柜员制管理办法

银行综合柜员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防范风险,加强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进一步适应现代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需要,根据〈〈银行会计基本规范指导意见》、〈〈冏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和〈〈银行会计基本制度》等有关规章制度,结合我行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柜员制是指以综合业务系统为基础,各支行在法定业务范围内,按照规定的业务处理权限和操作流程,由柜员通过临柜窗口为客户综合办理对公业务、储蓄业务和中间业务等多种金融服务,并独立承担相应责任的一种劳动方式。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三条支行具备以下条件,即可实行综合柜员制。

第四条实行综合柜员制要求支行应具备的条件:支行的安全设施应符合公安、消防、保卫等部门的要求,柜员之间应有适当的隔断设施,并配有全工作日“一对一”探头的监控系统,能够清晰的监测、录制每个柜员业务操作及桌面情况,同时对办理业务的客户应有相应的监控和录像系统;录像存储介质的保存时间不低于一个月。

配备与业务量相适应的pc机(或终端)、点(验)钞机、密码键盘、打印机(含存折打印机)等。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管理制度严密,各项规章制度健全,人员配备能够满足岗亭设置和岗亭分工的要求,并符合相关内控制度要求。

第五条实行综合柜员制窗口设置的要求:业务时间必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窗口对外业务,对外窗口均能受理本机构开办的对公业务、储蓄业务及中间业务等相关业务。

规定需要专人办理的业务,可以设置专门的窗口办理。

为客户供给相应的验钞、点钞等辅助设备和相关的咨询、查询业务。

第六条实行综合柜员制要求综合柜员所具备的素质: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履行岗位职责,文明服务,秉公守法,廉洁奉公。

遵守国家法律,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规和会计基本制度。

2、热爱本职工作。

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敢于坚持原则,具有较强的责任心,爱岗敬业。

3、熟练掌握与本岗位相关的业务知识规章制度,具有识别伪钞的基本能力,持有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能够独立办理各项日常业务。

综合柜员管理实施细则

综合柜员管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综合柜员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各项业务操作规范,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行所有综合柜员。

第三条综合柜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和本行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履行岗位职责。

二、岗位职责第四条综合柜员应承担以下职责:(一)负责受理客户业务,办理各类柜面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存款、取款、转账、汇款、信用卡等业务;(二)负责客户账户的查询、挂失、销户等操作;(三)负责现金、凭证、印鉴等物品的保管与使用;(四)负责协助客户办理其他业务,如理财、基金、保险等;(五)负责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业务操作规范第五条综合柜员在办理业务时,应严格遵守以下操作规范:(一)认真核对客户身份,确保业务办理真实、准确;(二)严格按照业务操作流程办理业务,确保业务办理规范、合规;(三)对业务凭证进行仔细核对,确保凭证信息准确无误;(四)妥善保管客户资料,不得泄露客户隐私;(五)及时处理业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客户满意度。

四、培训与考核第六条综合柜员应参加我行组织的各类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

第七条我行对综合柜员实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业务操作、服务质量、合规操作等方面。

第八条考核结果作为综合柜员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

五、奖惩与问责第九条对在业务办理、服务质量等方面表现优秀的综合柜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对违反本细则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综合柜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降职、解聘等处分。

第十一条综合柜员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因操作失误造成客户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六、附则第十二条本细则由我行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细则不符的,以本细则为准。

银行支行综合柜员制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支行综合柜员制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支行综合柜员制管理办法模版银行支行综合柜员制管理办法模板第一条为规范支行综合柜员制的管理,提高运行效率,确保客户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支行综合柜员制是指通过对各岗位职责的综合组合,将支行窗口业务办理能力提升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支行综合柜员制应根据支行规模、业务量等情况,确定相应的专业化、标准化业务操作流程,并在操作过程中科学合理规划柜员排班、岗位布局,保障柜台人员情况下,提高支行业务处理能力和操作效率。

第四条支行应全面了解每位综合柜员的资格证书、业务技能、经验等方面的情况,根据具体业务量的需要,合理安排其相关业务的办理,确保业务处理的专业化和高效性。

第五条支行应根据特定的业务情况,对柜台人员的技能素质和业务水平进行评价和考核,通过设定明确的考核标准和操作流程,确保柜台服务水平与业务水平的提升。

第六条支行应对综合柜员进行培训,包括业务操作流程、操作技巧、安全保密意识等方面,特别是对新入职员工应加强业务培训,确保熟练掌握各项业务流程和相关安全规定。

第七条支行应确保综合柜员业务办理的安全性和保密性,加强内部控制,防范风险,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确保客户的资金安全。

第八条任何柜员都应注意保护客户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严格禁止泄露客户相关信息,如违反规定将会受到严重处罚。

第九条支行应建立完善的窗口业务处理流程,明确业务操作流程、操作规范及安全保密意识,并对处理过程进行全面监督,确保业务操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

第十条支行应定期组织柜员进行交流学习,分享工作经验,提高综合柜员的工作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第十一条支行综合柜员的业务范围均属于银行的业务范畴,为保障客户资金安全,支行将采取各种措施加强客户身份验证、安全认证等方面的保障措施。

第十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属于支行领导。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确保支行综合柜员制的有效实施。

银行分行综合柜员管理办法 模版

银行分行综合柜员管理办法 模版

银行分行综合柜员管理办法模版银行分行综合柜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分行综合柜员工作责任、规范综合柜员工作行为、提高综合柜员工作效率,特编制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分行综合柜员是指为客户提供银行服务的各类综合柜台工作人员。

第三条所有综合柜员均须遵守银行业务规章制度,确保银行业务的流程、效率、准确性。

同时,以优秀的素质、高效的工作态度,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综合柜员的管理与规范。

第二章综合柜员的基本要求第五条综合柜员是银行业务的重要一环,必须遵守以下工作要求:1、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熟知银行各项业务操作流程;2、保持客户秘密和银行业务机密;3、维护良好的服务态度,提供优质的服务;4、严格履行工作规章制度,确保办理业务的准确性和安全性;5、保持良好的职业形象,维护银行形象;6、努力提升专业技能,持续学习,适应工作需要。

第六条综合柜员应具备以下工作表现:1、业务能力:掌握银行各项业务,能够熟练地操作自助设备和系统,办理各类业务。

2、工作效率:高效率、高精度、高品质的完成工作,创造更大的业务价值。

3、团队协作:与同事合作愉快、互相支持,保持良好的工作氛围和团队意识。

4、服务态度:以礼貌、耐心、细致的服务态度,为客户提供高质量、高水平的服务,塑造银行良好形象。

5、工作纪律:遵守工作纪律和业务规章制度,维护综合柜员工作的安全性、准确性。

第三章工作内容第七条综合柜员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1、现金业务:存款、取款、挂失、兑换外币、发放现金等事项。

2、非现金业务:开立银行卡、密码管理、转账汇款、代收代付、委托收款、清算等。

3、自助设备管理:ATM机、柜员机、自助查询机等设备的日常维护、监管和管理。

4、老客户和新客户的开发、维护和管理。

第八条综合柜员进行业务受理时应严格遵循下列业务操作流程:1、客户核对:核对客户身份证信息、账户信息等。

2、业务受理:按照对客户提供的业务需求进行受理,并确保业务操作准确、快速。

XX银行柜面综合业务系统柜员管理办法

XX银行柜面综合业务系统柜员管理办法

XX银行柜面综合业务系统柜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柜面综合业务系统柜员(以下简称柜员)的操作和管理,明确柜员职责与权限,达到优化劳动组合,简化操作环节,提高工作效率,改善服务质量,加强内部管理和风险防范,现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柜员是指凡在柜面综合业务系统中拥有一定权限直接和间接为客户提供服务的各类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包括业务柜员、非业务柜员、管理柜员和审批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XX银行各营业网点及使用柜面综合业务系统的各业务管理部门。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四条柜员应热爱本职工作,工作责任心强,廉洁奉公,忠于职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熟练掌握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能够坚持按制度办事。

第五条业务柜员上岗前,应进行全面业务培训,保证柜员能够熟练掌握各项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六条审批人员应在柜面综合业务系统中设置与其管理职务、级别相对应的权限,行使会计业务审批和管理的权限。

第七条柜员操作代码由各层级管理柜员在综合业务系统柜员管理模块审批确认后,由系统自动生成柜员操作代码。

每个柜员只能拥有一个操作代码,操作代码必须由柜员本人使用,不得交与他人使用,日间临时离岗须锁屏或退出系统,严禁串用或混用操作代码。

第八条柜员角色变更必须由管理柜员在综合业务系统柜员管理模块进行调整后生效(库管员除外),每个营业网点每日只能有一个柜员添加一个临时库管员附加角色。

第九条柜员登录系统原则上使用指纹登录方式,对于指纹采集不成功等特殊情况可使用密码登录,但需报总行备案。

第三章柜员角色及职责第十条综合业务系统柜员角色分为业务柜员、非业务柜员、管理柜员和审批人员。

(一)业务柜员是指在综合业务系统具有业务操作权限,直接或间接为客户办理业务的操作人员。

业务柜员分为对公低柜柜员、对私低柜柜员、综合柜员及库管员等,由能够熟练掌握各项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并且取得上岗资格的人员担任。

银行柜员制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柜员制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柜员制管理办法模版银行柜员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银行柜员的招聘、培训、管理等制度,提高银行柜员的业务能力、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保障客户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机构加强内控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法规文件和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工作职责银行柜员的工作职责包括:(一)接待客户,办理存款、取款、转账等各项业务,处理客户咨询及投诉;(二)确保现金收付的真实性、准确性、安全性,保障客户资金安全;(三)贯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银行业法规和业务知识,提高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并保守客户机密和行业秘密。

银行柜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接受银行的监督管理和业务培训。

第三章招聘与授权银行柜员应按照国家有关招聘政策和银行招聘规定进行选拔,具备高中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品行端正,能够适应夜间工作和轮班制度。

银行柜员需要取得授权方能上岗。

银行应当对每一名柜员进行授权培训,培训合格后方能授权。

银行柜员授权有效期不得超过三年,应在授权周期结束时进行回顾检查,对授权进行审查和再次授权。

第四章培训与考核银行柜员应定期接受业务培训和考核,确保业务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

银行应制定详细的培训和考核计划,并将其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对不合格者采取相应的奖励或惩罚措施。

银行柜员业务知识和技能的考核应按照一定的标准,考试合格方能晋升或转岗。

银行柜员应在岗位上积累经验,逐渐提高工作难度和复杂程度,进行岗位培训和挂职锻炼,建立健全职业发展规划。

第五章工作时间和薪酬福利银行柜员应根据银行设立的营业时间和轮班制度履行正常工作职责。

银行柜员薪酬和福利待遇应当根据国家和银行有关规定执行,以资质和工作经验为主要考核指标,同时考虑客户评价、绩效考核等其他因素,确保合理、公平、透明。

银行柜员应当享受合法的休假、调休、带薪假期、福利等福利待遇,确保工作与生活的平衡。

银行柜员管理办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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柜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以下简称本行)柜员管理,准确及时处理柜面业务,保障客户和本行资金安全,提高柜面工作核算质量和管理水平,现根据《会计出纳基本制度》、《支付结算办法》、《xx银行柜员管理办法》等有关制度的规定,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柜员制是按照综合业务系统规定的处理权限和操作流程,在严密监控和严格监督下,由单一柜员或多个柜员组合、办理储蓄、对公、中间业务等柜面业务及其会计核算的劳动方式。

第三条实施柜员制的营业网点按照相互制约、业务需求的原则合理设置岗位。

各岗位人员必须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严格执行印、证、押分管、对账岗与记账岗相分离等制约制度及综合业务系统的权限管理规定。

第四条建立安全有效的监督、复核机制。

综合业务系统采取了实时授权机制下的滞后复核与实时复核相结合的方式,以加强对柜员业务操作的事前、事中、事后的安全控制。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五条柜员管理的基本原则(一)不相容岗位相分离原则。

各网点应合理设置柜员岗位,做到职责明确。

(二)安全、高效原则。

各网点应综合考虑营业机构业务实际和内控要求,合理确定柜员劳动组合与操作权限,确保业务安全、高效运行。

(三)责权利相统一。

各网点应建立与柜员岗位职责对应的权利和责任匹配机制,充分发挥柜员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四)柜员实行准入管理,任职应符合相关条件。

(五)柜员实行分岗、分级管理。

柜员分为五个基本岗位及四个权限等级。

(六)柜员号管理实行“一人一号”,柜员号的使用应保持相对稳定。

柜员应按规定管理密码和指纹信息。

(七)柜员轮岗换岗、休假、离职应履行有关审批手续,并按要求办理交接。

(八)分支行要建立柜员培训制度。

柜员的培训包括岗前培训与在岗持续培训。

柜员岗前培训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操作技能及临柜业务公共部分培训由运营管理部门负责,运营管理部门同时牵头负责柜员持续培训的管理;产品和业务部门负责本条线业务、产品培训,运营管理部门参与、配合。

银行综合柜员制管理办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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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综合柜员制管理办法模版xx省农村信用社综合柜员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服务效率,防范操作风险,根据《xx省农村信用社会计基本制度》《xx省DCP综合业务系统操作手册》及有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省农村信用社范围内实行综合柜员制的各营业机构、网点。

第三条综合柜员制是指在业务经营范围内,营业机构按照规定的业务处理权限和操作流程,由单一员工或多个员工组合,通过临柜窗口为客户办理多种金融业务,并独立承担相应责任的一种劳动组织形式。

第四条综合柜员制机构的内部装修及设施配备必须符合安全防范及企业文化要求,窗口柜员必须配备业务终端、打印机、点钞机,现金和凭证尾箱、操作台抽屉必须装有锁具,配备有“一对一”监控系统,能够清晰监测到柜台内外情况及操作过程。

综合柜员制机构监控资料保留时间按保卫部门规定执行。

第五条综合柜员制机构应按业务种类和业务量情况设置单个或多个对外窗口,任一窗口均可办理或受理本机构业务经营范围内的存款、贷款、支付结算等客户类业务。

第六条综合柜员制机构应配备思想品德好,业务素质高,风险防范意识强,有较强计算机操作能力的管理人员,加强对业务处理过程的监督。

第七条综合柜员制机构应根据机构规模合理配备柜员。

柜员需掌握与其级别和权限相适应的业务知识,能够独立、准确、熟练办理日常业务。

第八条实行综合柜员制机构,必须按要求配备事后监督岗位,对当日(或上日)发生的业务进行事后监督。

第九条县级联社应建立综合柜员考核奖惩制度,根据柜员的工作效率、工作质量、服务水平等情况,定期对柜员实行考核、奖惩。

第二章柜员级别及业务职责第十条实行综合柜员制机构的柜员应实行分级管理,按照柜员业务能力、道德水平和管理能力为柜员设定不同级别,根据柜员级别设定其经办业务范围,配备相应级别柜员卡。

目前信用社内部柜员可设置一级、二级、五级、六级四个级别。

(一)一级柜员直接受理或复核客户存取款、贷款核算、结算等各种临柜业务,并可对部分业务进行授权,一级柜员持有01级柜员卡。

XX银行柜员管理办法

XX银行柜员管理办法

XX银行柜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挥专业管理优势,加强会计队伍建设,提高我行会计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根据《XX银行会计基本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我行会计管理现状,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柜员”,是指直接使用XX银行柜面业务系统为客户办理账户管理、现金存取、结算业务、非现金类理财、基金、电子银行等业务的操作人员和授权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柜员管理”,是指在会计业务分级管理的基础上,通过在分行层面建立柜员准入、退出、调配、考核评价、激励以及培训等制度,实现分行对辖内柜员的集中管理。

第四条柜员的基本职责是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把控风险、准确核算,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为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优质的服务。

第五条柜员管理的基本原则:(一)岗位分离原则。

各行应合理设置柜员岗位,做到职责明确。

其中,不相容岗位必须严格分离。

(二)安全高效原则。

各行应综合考虑营业机构业务实际和内控要求,合理确定柜员劳动组合与操作权限,确保业务安全、高效运行。

(三)权责统一原则。

各行应建立与柜员岗位职责对应的权- 1-利和责任匹配机制,充分发挥柜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本办法适用于XX银行各级营业机构。

第二章职责分工柜员接受分行及支行的双重领导,以分行考核为主。

分行统一负责其辖内柜员选聘、调配、考核及培训,在柜员管理体系中起主导作用,其中:人力资源部主要负责柜员选聘、调配、考核评定及解聘等组织工作。

零售银行部负责制定柜面服务标准,指导和规范柜员服务行为,考核评定全行柜面业务服务品质等工作。

会计运营部主要负责柜员准入退出审核、柜员轮岗及强制休假方案制定、业务考核与培训等工作。

柜员薪酬由分行统一发放。

第九条支行负责对本行柜员的日常管理。

支行主要负责柜员日常管理工作,及时掌握柜员思想动态,指导规范其工作行为,严格会计事项操作,防范柜面操作风险。

会计主管负责柜员日常业务管理,对支行柜面劳动组合进行合理安排,带领柜员正确完成会计工作任务,定期向分行汇报柜员工作表现,并根据柜员日常工作表现,对其任用、调配和考核等提出建议。

农村商业银行综合业务柜员制管理办法模版

农村商业银行综合业务柜员制管理办法模版

x农村商业银行综合业务柜员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x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业务发展的需要,切实提高柜员工作效率,防范操作风险,根据会计核算和综合业务网络系统等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业务柜员制是指营业机构的柜员在其业务范围和操作权限内,独立为客户办理现金业务和非现金业务,并履行相应职责,享有相关权限,单独承担责任的一种劳动组合方式。

第三条综合业务柜员制业务范围:(一)现金业务柜员业务范围:储蓄类业务(含银行卡业务、代收付类中间业务)、对公类业务(含对公现存、现取、结算业务)。

(二)非现金业务柜员业务范围:电子银行业务、代理保险、理财、对私对公开销户、挂失等其他非现金业务;信贷类业务(贷款收回、票据贴现、转贴现)等。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六条实行综合业务柜员制的基本条件:(一)营业机构创建“标准网点”一般应达到三级以上(含三级)标准。

(二)营业机构安全设施齐全,必须符合安全保卫规定,客户办理业务时,能够对柜员处理业务的全部过程进行监督。

(三)营业机构必须配备适合柜员工作的环境设施,使柜员能集中精力办理业务,原则上应在每个柜员间安装隔离板,形成每个柜员相对独立的操作间。

(四)营业机构每个柜员配置必需的出纳、记账机具和防伪设备,确保业务操作安全、准确。

(五)营业机构必须安装监控系统,并与总行远程联网监控,做到业务操作过程全部在监控之下进行,监控资料保管要三个月以上。

(六)有较好的内部管理基础和风险监控机制,建立健全严谨的劳动组织形式和完善的业务操作规程。

(七)建立健全符合综合业务柜员制模式要求的岗位责任制和公平、有效、便于操作的柜员考核机制。

第七条综合业务柜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本职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作风扎实,无违规违纪(含社会性质)等不良纪录。

(二)熟练掌握专业知识和相关岗位操作流程,能准确、迅速、灵活、独立处理日常业务,持有与所授权业务相适应的专业资格上岗证,切实具备办理相关业务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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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内蒙古银行乌海分行综合柜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内蒙古银行乌海分行(以下简称“我分行”)经营管理的需要,进一步优化我分行前台劳动组合,使岗位设置和人员分工更加科学、合理,有效地改进服务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促进各项业务发展,根据《内蒙古银行综合柜员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本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柜员制是指对前台柜员的设置、管理、考核、风险控制及相关业务、相关岗位等进行系统管理的内部业务管理体制,是按照规定的操作流程和业务处理权限,实现一个临柜窗口为客户综合提供会计结算、现金出纳、存贷款、储蓄(本外币)、银行卡、代理等多种金融服务,并独立承担相应责任的劳动组合方式。

第三条我行综合柜员制是采取“复核+授权”制度,即通过支付系统、同城实时清算系统的对外划款业务实行“记账+复核”制度;其他各岗位业务操作权限均由计算机系统自动控制,超过权限和特殊业务需授权的,必须得到相应授权后方可办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具备条件并经批准实行综合柜员制管理的分行营业部、各支行,分行的清算中心暂不适用综合柜员制。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分行运营管理部的职责
(一)贯彻与落实辖内分支行的综合柜员制实行,人员配置资格的审查,可根据本行实际管理情况具体制定人岗匹配实施细则;
(二)负责核心系统中辖内分支行柜员基本信息的建立、调动、修改与删除,员工信息的添加与修改等;
(三)统筹负责对辖内分支行柜员处理柜面业务的及时、准确、有效性进行适时监督与检查;
(四)负责辖内分支行柜员业务差错的处置与整改监督;
(五)负责管理辖内分支行涉及到柜员操作的其他柜面业务。

第六条各支行的职责
(一)根据本行人员配置、业务能力、业务量等综合因素,合理分配本行综合柜员的业务办理权限;
(二)统筹负责对本行柜员处理柜面业务的及时、准确、有效性进行适时监督与检查;
(三)负责本行涉及到柜员操作的其他柜面业务。

第七条业务主管(授权人员)岗位职责(包括分行营业部主管、各二级支行行长)
(一)负责本行各项业务的监督、指导、协调工作,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落实有关规章制度;
(二)负责组织调配本行综合柜员、综合员的日常工作,保证业务正常开展;
(三)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异常情况深入分析,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四)负责综合柜员和综合员超权限及特殊业务的授权工作,手工印鉴册及印鉴卡片交接清单的保管工作,验印日志的抽查核对工作;
(五)负责对本行的柜员管理工作(包括对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系统、电子验印系统、公民身份联网核查系统、事后监督管理系统各操作员的管理);
(六)负责相关业务档案资料的登记、保管工作;
(七)定期对本行各柜员的库存现金、重要空白凭证进行账实核对;不定期对各柜员的库存现金、重要空白凭证进行实地盘点抽查,同时作好检查记录;
(八)负责各种业务印章的领用、交接登记,以及各柜员岗位变动交接和离岗的监交、登记工作;
(九)其他有关业务工作。

第八条综合柜员岗位职责
(一)严格按照《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等规章制度办理对公、储蓄类业务,审核现金收付款、转账凭证(包括对验印系统和公民身份联网核查等系统的业务审核),对已受理各类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核对无误后进行账务处理。

(二)严格执行现金收付管理制度及大额现金收付登记备案制度,独立完成现金收付款业务及不需要复核的其他业务,完成支付系统、同城清算系统转账业务的记账工作;
(三)负责受理账户的挂失、查询、查复,经有权人确认的冻结(止付)、以及解冻、扣划业务,办理对公、储蓄类开销户业务(负责审查账户的合规性);
(四)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柜员的各类业务用章及本人名章,登记并保管本柜台所设的有关登记簿;
(五)负责受理各种票据的签发兑付工作和内部转账业务;
(六)营业终了,进行柜员轧账,核对库存现金,账务核对相符后封包提交事后监督中心,库存重要空白凭证、印章装箱加锁入库保管;
(七)对超过规定权限的业务,及时通知业务主管授权审批;
(八)负责受理对公、个人类贷款业务的发放、归还;
(九)负责所用机具、设备的保养工作;
(十)其他有关业务工作。

第九条综合柜员+复核员岗位职责
(一)负责其他综合柜员已记账的跨行资金汇划转账业务的复核工作(包括对业务凭证的复审工作);
(二)负责受理正存的支票,同时负责提出、提入票据清单的编制与交接工作;
(三)负责各系统来账报单打印、来账未清分业务处理工作;自动柜员产生各类汇总的凭证打印核对工作;日终轧账后自动柜员的凭证整理传递、交接工作;
(四)负责受理不需要复核的其他内部业务;
(五)负责所用机具、设备的保养工作;
(六)其他相关业务工作。

第十条综合员岗位职责
(一)负责每日的资金头寸管理;
(二)负责人民币结算账户的信息录入核对工作;反洗钱监测系统大额和可疑交易业务的日常上报工作;
(三)负责内外部账务的定期核对工作;
(四)负责支行会计类报表的旬报、月报、年报编制工作;
(五)负责柜台各类报表的打印、装订、管理、归档工作;
(六)对超权限的业务,及时通知业务主管授权审批;
(七)负责本网点主机、本岗位所需机具的保养工作,在有关人员对计算机进行检查、维护或对机内软件进行调整、修改时,负责监督其工作并作相应的登记;
(八)其他有关业务工作。

第十一条凭证管理员岗位职责
(一)负责与上级行之间重要空白凭证的领入、上缴工作(包括对作废凭证的管理);
(二)负责与下级行之间重要空白凭证的领缴、使用和下拨工作;
(三)定期对重要空白凭证进行核对,确保账实、账账相符。

第十二条现金管理员岗位职责
(一)负责与人民银行、上级行出纳中心之间的现金调拨、回笼工作;
(二)负责与下级行之间的现金下拨、上缴工作;
(三)负责本行现金库存备付金的匡算工作,确保日常现金业务的正常支付。

第十三条各综合柜员的业务办理重点,业务权限应符合我行各项会计规章制度,且达到重要岗位不相兼容,能够有效防范操作风险。

第三章营业网点与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第十四条实行柜员制的营业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一)内部装修及设施配备符合安全防范(“三防一保”)要求,柜员之间有适当的玻璃隔断设置(高出桌面30cm,桌面长宽尺寸应考虑能够放置终端、点钞机及凭证清分、业务操作空间),配备数字监视系统(要有“一对一”的探头,能实时监控柜员操作,能较清晰地看到桌面上的情况,如现金票面、点钞机、钞箱等);
(二)应配备与业务量相适应的计算机(主机或终端)、打印机、点钞机、验钞机、捆钞机、保险箱(柜)等设备;
(三)内部管理规范、严密,各项规章制度健全,能够满足岗位设置和岗位分工的要求。

第十五条综合柜员应具备以下基本素质
(一)具有较高的思想觉悟、职业道德,对工作认真负责,无违规违纪等不良纪录;
(二)具备一定的金融财经法律法规知识,熟悉我行对公、储蓄类业务的各项规章制度,能准确、迅速处理日常业务,能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
(三)综合柜员必须是经过业务基础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上岗的人员;同时综合柜员应具备必要的点钞和识别假币的业务技能,通过相关的业务资格考试并获得上岗证书。

第十六条各营业机构实行综合柜员制,应由分行运营管理部向总行运营管理部提出申请,经总行审核、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实行。

审核内容主要包括:营业网点基本概况、成立时间、机器配备、设置对外服务窗口、岗位及人员配置,柜员权限设定、印章使用及其他特殊说明事项。

第四章日常业务处理流程
第十七条综合柜员处理现金业务流程
(一)客户向柜员提交现金收、付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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