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职学历与资格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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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员工在职学历与资格继续教育管理办法为加快企业人才队伍建设步伐,调动职工在职学习的积极性,保证员工队伍知识结构不断优化、素质不断提高,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快速、健康发展,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管理范围

本办法的管理范围是指申请参加受企业管理的各类学历教育的在职职工。未履行本办法规定程序而参加的专科、本科学历教育者不属于本办法的管理范围。

二、申请条件

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满三年(入职满一年,报销工龄可后补)的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满三年),可申请大专、本科学历教育(不脱产)。

三、申请流程

1、大专学历教育(不脱产)

未具有大专学历报考大专学历教育(不脱产)学习者,须本人提出申请,经部门评审推荐,报总经理批准后可报考。

2、本科学历教育(不脱产)

具有大专学历报考本科学历教育(不脱产)学习者,须本人提出申请,经部门评审推荐,报总经理择优筛选批准后可报考。

四、报销管理

1、经批准同意报考大专、本科学历教育(不脱产)的在职职工,先行垫付学习费用,保留学费发票。(本科学历教育副部长以上职务人员全额报销、副部长以下职务人员报销一半)

2、经批准同意报考大专、本科学历教育(不脱产)的在职职工,在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后并工作满一年,凭学费发票和毕业证书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报销申请,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所学专业须与工作岗位对口相关),报总经理批准后可全额报销。

五、培养协议签订

1、经批准同意报考大专、本科学历教育(不脱产)的在职职工,须签订培养协议(附录二)。

2、经批准同意报考大专、本科学历教育(不脱产)的在职职工学费报销约定服务期为学费报销日起三年。

3、经批准同意报考大专、本科学历教育(不脱产)的在职职工在约定服务期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向企业支付违约金。

4、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违约金={剩余服务期/约定服务期(学费报销日起三年)}×培养费用总额。

六、薪资调整规定

经批准同意报考大专、本科学历教育(不脱产)的在职职工,取得报考毕业证书后,凭毕业证书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薪资调整申请,经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薪酬标准制定调整薪资方案,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本办法从2012年7月1日起执行,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企业人力资源部。

附录一:员工学历教育培养申请表

附录二:员工培养、培训协议书

附录三:学历继续教育增资申请表

XXX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二O一二年七月一日

附录1:

员工学历教育培养申请表

申请日期:年月日

附录2:

员工培养、培训协议书

甲方(单位):

乙方(员工):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电话:。

根据岗位需要,为提高乙方学历水平和整体素质,甲方决定派乙方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等专项培养。为维护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平等协商,就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养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培养内容和费用

1.1 培养内容

1.1.1 培养项目名称:;

1.1.2 培养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为期(年、月、天);

1.1.3 培养地点:;

1.1.4 培养单位:;

1.1.5 培养内容包括: ;

1.1.6 培养形式:□不脱产□脱产

1.1.7 培养目标:。

1.2 培养费用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出资费用范围内培养费即学习费用

1.3 培养费用支付的条件及支付方式;

1.3.1 乙方通过学校考试符合录用条件(取得录取通知书)后先行垫付培养费用。

1.3.2 乙方在达到培养目标,取得相应证书后,将本次培养所产生的在本协议约定范围内的相关费用的报销凭证交予甲方,甲方审核无误后按照本协议约定予以报销。

第二条甲、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2.1 在乙方学历教育培养期间,甲方应做好指导、监督、协调工作。

2.2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安排的培养,在培养期间应刻苦学习,努力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乙方未能达到培养目标的,所有培养费用由乙方个人承担。员工应在规定的年限内取得相关证书,如确需延长学习年限者,延长学习年限期间所需费用由个人承担。

2.3 乙方应严格遵守培养机构的时间安排,准时参加培养,不得缺勤;除甲方不予批准乙方离开工作岗位外,乙方无故不参加培养的,按照旷工处理,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处罚。

2.4 在乙方参加专业技术培养期间,如培养机构在超过国家标准工作时间(如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安排培养课程的,不属加班,甲方无需支付加班工资。

2.5 乙方完成专业技术培养后,应当按照甲方的安排从事相关岗位工作,并有义务按照公司要求对公司其他员工承担相应的内部培养和辅导指导工作。

2.6 乙方承诺在甲方安排的相关岗位上连续服务(年、月、日),乙方的服务期为年月日—年月日。

2.7 乙方的服务期超出双方原订的劳动合同中确定的劳动合同期限的,除甲方决定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限顺延至服务期满为止。甲方决定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本协议也随之终止。

2.8 乙方因参加不同专业培养而与甲方多次约定服务期的,总服务期限累计计算,为多

次约定的服务期之和。

2.9 乙方经培养取得相关证书的,应向甲方人力资源部备案,甲方按照公司规定给予乙方相关津贴及待遇。经双方协商调整工作岗位的,津贴及待遇按照甲方公司规定执行,服务期继续按本协议履行。

第三条违约责任

3.1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乙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1.1 乙方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1.2 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3.1.3 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3.1.4 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3.1.5 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2 乙方单方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3 违约金的计算方法:违约金=(剩余服务期/总服务期)×培养费用总额。

第四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是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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