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产品认证管理方法文档
软件产品评估及认证
软件产品评估及认证
一、软件产品名称的规范要求
软件产品名称、企业名称须与软件著作权名称、软件测试报告名称一致。
二、软件产品评估流程
受委托的评估机构负责软件产品评估申请的受理和审查。
评估机构按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并评估。
符合要求的软件产品核发软件产品评估证书。
软件产品评估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前可以申请延续。
三、申报流程图:
图1 软件产品评估流程示意图
四、办理时间:
自初审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在厦门市软件企业服务平台
(/)上公示评估结果。
评估合格的软件企业及软件产品将颁发加盖厦门市软件行业协会公章式样的证书。
五、费用标准:
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
营业收入在50万以下(不含50万)或从业人员在10人以下(不含10人,从业人员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
附件一:评估材料申请表(系统填报)
附件二:软件产品测试委托函
软件产品测试委托函
附件三:软件产品评估申请需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
注:国产软件产品提供材料1-5;进口软件产品提供材料1-4、6、7。
纸质提交:材料1/3装订后提交。
(其余项无需纸质,但需核对原件)纸质资料接收地址:厦门市软件园二期观日路33号612。
公司产品认证管理制度
公司产品认证管理制度一、目的与范围本制度旨在确保公司产品符合国家及国际相关标准和规定,通过系统的产品认证管理流程,保证产品质量稳定可靠,满足消费者需求。
适用于公司所有需要经过认证的产品及其生产、加工、包装、储存和运输等全过程。
二、责任主体产品认证管理工作由质量管理部负责统筹,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配合执行。
具体包括研发部、采购部、生产部、销售部以及物流部等。
三、认证流程1. 认证计划:根据产品类别和市场需求,制定年度产品认证计划,明确认证目标和时间节点。
2. 认证准备:收集并熟悉相关的产品认证标准,准备必要的样品和资料,进行内部预审。
3. 申请认证:向有资质的第三方认证机构提交认证申请,并提供必要的样品和文件。
4. 接受审核:配合认证机构的审核工作,及时整改不符合项。
5. 获得证书:通过认证后领取相应的认证证书,并对产品进行标识。
6. 后续跟踪:定期对已认证产品进行复查,确保其持续符合认证要求。
四、认证标准公司产品认证应遵循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国际通行的认证标准,如ISO系列标准、CE标志、CCC认证等。
五、记录与报告各部门应保持完整的产品认证过程记录,包括但不限于认证资料、审核报告、改进措施及跟踪结果等。
定期编制产品认证管理报告,供管理层审阅。
六、不合格处理一旦发现产品不符合认证标准,必须立即停止生产或销售,并采取纠正措施。
严重不符合项需上报至高级管理层,并对外公布相关信息。
七、培训与宣传组织员工进行产品认证相关知识的培训,提高员工的认证意识。
同时,加强对外宣传,提升品牌形象。
八、监督与评审设立专门的监督小组,负责对产品认证过程进行监督和评审,确保制度的有效性和适应性。
九、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变更以最新版本为准。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14.12.31•【字号】渝经信发〔2014〕94号•【施行日期】2014.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软件业正文关于印发《重庆市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渝经信发〔2014〕94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重庆市软件行业市场的规范化管理,促进软件企业能力和水平的不断提高,培育行业领先企业,提高产业发展质量和水平,增强产业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联软〔2013〕64号)、《软件产品管理办法》(工信部令第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重庆市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自即日起施行。
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于2012年8月27日发布的《重庆市软件企业认定暂行管理办法》(渝经信发〔2012〕53号)同时废止。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国税局重庆市地税局2014年12月31日重庆市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工作(以下简称“双软”认定),促进我市软件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软件产品管理办法》(工信部令第9号)、《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联软〔2013〕64号)、《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关于执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3号),结合我市“双软”认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软件产品管理暂行办法
软件产品管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电子工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8.03.04•【文号】•【施行日期】1998.03.04•【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软件产品管理办法》(发布日期:2000年10月17日实施日期:2000年10月17日)废止软件产品管理暂行办法(一九九八年三月四日电子工业部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软件产品管理,促进我国软件产业和计算机应用事业的发展,推进我国国民经济信息化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出售、出租、许可等方式向公众提供的存储在各种裁体上的计算机软件的复制品。
载体包括纸张、磁带、磁盘、光盘、半导体存储器、集成电路板卡以及其他可存储计算机软件的载体。
本办法不适用于单位或个人自己开发并自用的软件,以及委托他人开发的自用专用软件。
第三条国家鼓励和支持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经营活动,以促进软件产业的发展,适应我国计算机应用事业和国民经济信息化建设日益增长的需要。
第四条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经营、进出口等活动应遵循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开发、生产、经营、进出口含有以下内容的软件产品。
(一)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二)含有计算机病毒,可能危害计算机系统安全的。
(三)含有国家规定禁止传播的内容的。
第五条电子工业部负责全国软件产品的管理。
第二章软件产品的登记第六条国家对软件产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电子工业部设立全国软件产品管理中心,负责全国软件产品的登记备案、颁发登记号和登记证书及有关管理工作。
第七条软件产品的登记备案由软件产品的生产单位等提出申请并同时提交以下文件:(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及相关材料。
(三)软件产品的著作权的有效证明,包括本单位拥有或持有著作权的有效证明,或者权利人许可其生产软件产品的许可合同及该软件的著作权的有效证明。
(四)软件产品的名称、内容、版本、功能、著作权人、软件著作权登记、文档等的材料、以及软件产品的样品、软件产品的测试结果。
软件产品项目质量管理方案
软件项目质量管理方案软件项目质量管理方案一、引言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软件项目质量管理已成为企业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
软件项目的质量不仅关系到企业的经济效益,还与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密切相关。
为了确保软件项目的质量,本文将从质量管理目标、质量管理原则、质量管理方法三个方面,阐述软件项目质量管理方案。
二、质量管理目标软件项目质量管理的主要目标是确保软件产品的质量符合预期要求,同时降低成本和缩短工期。
具体而言,软件项目质量管理应达到以下目标:1.满足客户需求:通过对客户需求进行深入了解和分析,确保软件产品能够满足客户的期望和要求。
2.提高产品质量:通过采用先进的技术和工具,对软件产品进行全面的测试和验证,确保软件产品的质量达到预期水平。
3.降低成本:通过优化项目管理流程和采用有效的成本控制方法,降低软件项目的成本,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4.缩短工期:通过合理安排项目进度和资源分配,缩短软件项目的开发周期,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三、质量管理原则为了实现软件项目质量管理目标,应遵循以下原则:1.以客户为中心:始终关注客户需求,将客户需求作为项目开发的核心,确保软件产品能够满足客户的需求和期望。
2.预防胜于治疗:在项目开发过程中,应采取预防措施,尽早发现和解决潜在问题,避免问题扩大而增加成本和工期。
3.持续改进:在项目开发过程中,应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持续改进项目管理流程和方法,提高软件项目的质量和效率。
4.全员参与:应鼓励项目团队成员积极参与质量管理活动,充分发挥每个人的作用,共同实现软件项目的质量目标。
5.遵循标准流程:应遵循国际公认的软件开发标准和流程,确保项目团队之间的沟通和协作顺畅进行。
四、质量管理方法为了实现软件项目质量管理目标,应采取以下方法:1.需求分析和管理:在项目初期对客户需求进行深入了解和分析,确保每个需求都被准确理解和实现。
同时,在项目开发过程中不断与客户保持沟通,确保客户需求得到及时反馈和解决。
软件产品设计评审和验证程序
软件产品设计评审和验证程序1.设计评审1.1目标:通过评审确保软件产品设计满足功能需求和质量标准,并具备可维护、可扩展、易用等特性。
1.2评审流程:1.2.1设计文档准备:设计团队准备相应的设计文档,包括需求规格、架构设计、界面设计、数据模型等相关文档。
1.2.2召集评审人员:评审人员来自产品管理、开发团队以及质量保证团队,需具备相关的经验和知识。
1.2.3评审会议:评审会议由主持人主持,评审人员就设计文档的各个方面进行讨论和评审,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准则、安全性、可用性、可扩展性和性能等方面的评审。
1.2.4评审记录:评审记录应该包括评审意见、发现的问题、建议和解决方案等内容,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修改或调整。
1.2.5修改和调整:设计团队根据评审意见和建议,及时修改和调整设计文档,并提交给相关人员进行再次评审。
1.3评审内容:1.3.1需求规格评审:评审需求是否清晰、完整、准确,并且是否能够满足用户的需求。
1.3.2架构设计评审:评审软件的整体架构设计是否合理,包括模块划分、接口设计、数据流动等。
1.3.3界面设计评审:评审界面设计是否符合用户体验和界面标准,包括布局、颜色、图标等。
1.3.4数据模型评审:评审数据模型是否合理、规范,并且能够支持软件的功能和性能要求。
2.验证程序2.1目标:通过验证程序,确保软件产品在开发过程中能够满足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
2.2验证过程:2.2.1单元测试:开发人员进行单元测试,验证每个模块和功能是否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开发,并进行必要的修复或修改。
2.2.2集成测试:将各个模块和功能集成到一起,进行整体测试,验证模块之间的协作和整体功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2.3系统测试:根据需求规格进行系统测试,验证软件产品的功能、性能、可用性、安全性等方面是否符合要求。
2.2.4验收测试:与用户或客户一起进行验收测试,确保软件产品能够满足用户的需求和期望。
2.3验证内容:2.3.1功能验证:验证软件产品的各个功能是否按照需求规格进行开发,并且功能是否正常运行。
双软认证_精品文档
双软认证一. 介绍双软认证(Double Soft Certification)是指中国软件协会(China Software Association)评审组织对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进行认证的一种机制。
双软认证是我国软件行业内的一项重要标准,旨在提升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的质量和竞争力,推动软件行业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就双软认证的背景、认证标准和认证流程进行详细介绍。
二. 背景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普及,软件在各个领域的应用日益广泛。
然而,软件产品的质量参差不齐,缺乏统一的质量标准和标识,给用户带来了很多困惑和风险。
为了推动软件行业的发展和规范,提升软件产品的质量和可信度,中国软件协会于2006年开展了双软认证工作。
双软认证通过对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的评审,为用户提供了一个可靠的参考标准,促进了软件产业的良性发展。
三. 认证标准双软认证主要包括双软企业认证和双软产品认证两个方面。
1. 双软企业认证双软企业认证是指对软件企业整体的管理、研发能力和软件产品质量进行评估和认证。
认证的主要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评估企业的组织结构和管理体系是否完善,并是否能够支撑软件研发和服务工作的进行。
- 研发过程和能力:评估企业的软件研发过程是否规范,并且是否具备一定的研发能力和创新能力。
- 软件质量管理:评估企业的软件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健全,是否具备对产品进行测试和质量控制的能力。
- 人才队伍:评估企业的人才梯队和团队协作能力,是否具备优秀的软件研发人才和管理人才。
2. 双软产品认证双软产品认证是指对软件产品的功能、性能和安全性进行评估和认证。
认证的主要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功能完备性:评估软件产品是否具备完善的功能,是否满足用户需求。
- 用户体验:评估软件产品的用户界面设计是否友好,操作是否简便。
- 性能稳定性:评估软件产品在各种工作环境下的性能表现和稳定性。
- 安全性:评估软件产品是否具备一定的安全防护机制,是否存在潜在的安全风险。
软件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软件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简介软件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证书是针对软件开发和管理流程,以及产品质量的一项认证。
它意在帮助软件企业提高组织内部的管理水平,优化开发流程,确保产品质量稳定可靠,有效满足客户需求。
本文将详细介绍软件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包括其意义、标准要求、认证流程和优势。
软件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的意义软件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的取得对于软件企业具有重要意义。
它代表了企业在软件开发和管理方面达到了国际认可的水平,并遵循了一系列的标准和流程。
具体意义如下:1.提升软件企业的管理水平:软件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证书要求企业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规范各项流程和操作。
通过引入系统化的管理方法,软件企业能够更加高效地组织开发活动和管理团队,提高整体的工作效率和质量。
2.优化软件开发流程:软件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要求企业建立起一套全面的软件开发流程,包括需求分析、设计、开发、测试等各个环节。
通过规范化的流程,可以减少错误和缺陷的产生,提高软件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3.确保产品质量稳定可靠:软件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要求企业在产品开发过程中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和测试,以确保产品能够满足客户需求和预期。
通过持续改进和风险管理,软件企业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问题,提供高质量的软件产品。
4.增强企业竞争力:软件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证书是企业提升竞争力的一种有效手段。
拥有该证书能够表明企业在质量管理方面处于国际领先地位,提高企业在市场上的知名度和可信度,从而吸引更多的客户和合作伙伴。
标准要求软件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基于一系列的国际标准和指南,包括ISO 9001和ISO/IEC 12207等。
它对软件企业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企业应建立一套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明确定义各项质量管理政策、目标和责任。
体系应包括相关的文档、过程和流程,以确保整个开发过程的有效管理。
2.资源管理:企业应适当配置和管理资源,包括人力、技术设备和软件工具等。
总结双软认证的流程及准备材料样本
一、双软认证”包括详细内容:1.软件著作权登记(软件知识产权归属证明);2.软件检测(软件产品登记法定必经程序);3.软件产品登记(信息产业部《软件产品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软件销售前必要进行登记);4.软件公司认证(公司从事软件开发应当具备资质)。
二、“双软认证”申办条件只要贵公司拥有一种能正常运营软件产品,就可以申请“双软认证”。
三、“双软认证”先后程序一方面要做软件著作权登记和软件检测(是产品认证法定必经程序), 只有做完前两步才干进行软件产品登记和软件公司认证。
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代理必要提交申请文献:1.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2. 申请者身份证明 -- 选交一项(1)公司: 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公章)(2)机关、事业: 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3)自然人: 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字)3. 源程序 -- 1份(1)按源程序前40页和源程序最后40页分别提交, 第1页为起始页, 第80页为结束页。
局限性60页需要提交所有源程序。
每页不少于50行(结束页可少于50行)。
在每页右上角标注持续页号1-80, 左上角标注软件名称及版本号。
除第80页外, 每页不能浮现半页。
(2)源程序中作者应是著作权人。
(3)源程序中日期须在开发完毕日期之前。
(4)源程序中名称须与申请表中全称或简称一致。
4. 文档 -- 1份(1)(如: 顾客手册、操作手册、设计阐明书、使用阐明等等, 任选一种)按文档前30页、后30页提交。
局限性60页需要提交所有文档。
每页不少于30行(页中有插图或结束页可少于30行)。
在每页右上角标注持续页号1-60。
不要装订。
嵌入式软件必要要提供设计阐明书。
(2)文档中名称须与申请表中全称或简称一致。
5. 委托书填写委托书(加盖公章)注: 源程序和文档最佳提供Word电子档, 以便修改;合伙开发话, 需提供合伙开发合同(双方盖章);双方身份证明;申请表上填两个单位名称(著作权人和联系人);申请表需双方盖章选取提交申请文献:申请者如果存在如下状况, 要选取提交下面文献1.合伙开发软件–提交合同书或合同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2.委托开发软件 -- 委托开发合同书或合同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3.下达任务开发软件 -- 下达任务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4.著作权人是自然人, 有单位, 须填写非职务开发保证书及非职务开发证明书5.在高版本(1.0以上)软件作为原创软件登记或版本号时, 请填写原创版本阐明(填写并加盖公章)6.在高版本(1.0以上)软件作为新增版本软件登记或版本号时, 请填写新增版本阐明(阐明中列出较之前版本新增功能, 加盖公章)五、软件产品检测流程1.检测单位: 江苏省软件产品检测中心2.软件产品登记检测必要提交物品及有关阐明(1)、软件产品登记检测申请表和功能列表各一份软件产品概要阐明应描述该产品用途、技术特点、功能概要阐明等。
软件产品认证管理规定(4篇)
软件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软件产品认证工作,促进软件产业发展,提高软件产品质量,本规定制定。
第二条软件产品认证是指对软件产品进行技术评估、安全检测、标准符合性检验等活动,以获取认证证书的过程。
认证证书是软件产品质量和安全的重要证明。
第三条软件产品认证适用于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使用的软件产品。
第四条软件产品认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依据标准和技术要求进行。
第五条软件产品认证分为强制性认证和自愿性认证两种类型。
强制性认证适用于政府确定的特定领域和关键基础设施中使用的软件产品;自愿性认证适用于除强制性认证外的其他软件产品。
第六条软件产品认证机构是指经国家认证监管机构批准,具备软件产品认证能力和资格的专业机构。
第二章强制性认证第七条强制性认证适用于以下情况:(一)对国家关键领域、关键基础设施中使用的软件产品进行认证;(二)对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软件产品进行认证;(三)对从事电子商务、金融、医疗健康等领域的软件产品进行认证。
第八条强制性认证的具体范围和标准由国家认证监管机构另行规定。
第九条强制性认证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认证监管机构的要求,开展认证工作,并按时提交认证报告和相关材料。
第十条强制性认证通过后,认证机构应当及时颁发认证证书,并在认证机构网站上公布认证结果。
第三章自愿性认证第十一条自愿性认证适用于除强制性认证外的其他软件产品。
第十二条自愿性认证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认证监管机构的要求,开展认证工作,并按时提交认证报告和相关材料。
第十三条自愿性认证通过后,认证机构应当及时颁发认证证书,并在认证机构网站上公布认证结果。
第十四条自愿性认证机构应当建立起有效的宣传机制,鼓励软件企业自愿申请认证,并提供相关咨询和指导服务。
第十五条自愿性认证标志应当按照国家认证监管机构的规定使用,不得夸大软件产品的功能和安全性。
第四章认证审核第十六条软件产品认证审核包括技术评估、安全检测、标准符合性检验等内容。
第十七条软件产品技术评估是指对软件产品的功能、性能、易用性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包括人机交互、界面设计、功能测试等内容,以确保软件产品满足用户需求。
《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联产〔2000〕968号)
《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联产〔2000〕968号)信部联产〔2000〕968号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18号文件,10月16日,信息产业部、教育部、科技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其实施细则之一的《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了加速我国软件产业的发展,增强信息产业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根据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认定的软件企业,均可享受“政策”规定的有关鼓励政策。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软件产品,是指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
第四条信息产业部会同教育部、科技部、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制定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方法,信息产业部对全国软件产业实行行业管理和监督,组织协调并管理全国软件企业认定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建议,确定各地省级软件企业认定机构,向其授权或撤销对其授权,并公布软件企业认定机构名单;(二)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国软件企业认定工作;(三)受理对认定结果和年审结果的复审申请。
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软件企业认定工作,其职责是:(一)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软件企业认定工作,确定本行政区域地(市)级软件企业认定机构;(二)会同同级税务部门审核批准本行政区域内软件企业认定机构的认定结果;(三)公布本行政区域内软件企业认定名单,并颁发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四)受理本行政区域内对认定结果和年审结果的复审申请。
第六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推荐,信息产业部授权的软件行业协会或相关协会为软件企业认定机构。
软件企业认定机构应符合下列条件:(一)经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地(市)级以上软件行业协会或相关协会;(二)会员以企业为主,其中,软件企业在30家以上;(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四)有不少于5名熟悉软件行业情况的专职工作人员,并可安排专人负责软件企业认定和年审的组织工作。
工业软件产品成熟度评估认证体系
工业软件产品成熟度评估认证体系
工业软件产品成熟度评估认证体系是一种用于评估和认证工业软件产品成熟度的体系。
它旨在帮助组织和开发者评估他们的软件产品的质量和成熟度水平,并提供相关的认证机制。
通常,工业软件产品成熟度评估认证体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评估内容:
1. 需求管理:评估软件产品对需求管理的能力,包括需求收集、需求分析、需求验证和需求变更控制等方面。
2. 架构设计:评估软件产品的架构设计是否合理、可靠、可扩展,以及是否符合相关的设计原则和最佳实践。
3. 软件开发:评估软件产品的开发流程和方法是否规范、高效、可追踪,并对开发过程中的缺陷管理、代码审查、测试等做出评估。
4. 软件测试:评估软件产品的测试策略、测试计划和测试工具是否充分、有效,并对测试用例设计、测试执行和测试报告等进行评估。
5. 配置管理:评估软件产品的配置管理流程是否规范、可控,包括版本控制、配置项管理、变更管理等内容。
6. 问题管理:评估软件产品的问题管理流程是否规范、高效,包括缺陷管理、问题跟踪和问题解决的能力评估。
7. 文档管理:评估软件产品的文档管理流程是否规范、完整,包括需求文档、设计文档、测试文档等的编写、维护和更新等方面。
工业软件产品成熟度评估认证体系通常根据一定的评估标准和指南进行评估,可以有不同的认证级别,比如基本级、标准级、高级等。
评估的结果可以帮助组织和开发者了解自己的软件产品的发展水平和改进点,并为进一步提高软件产品的质量和成熟度提供指导。
信息技术产品产品信息安全认证实施规则
编号:ISCCC-IR-001:2011IT产品信息安全认证实施规则通用规则2011-07-01发布2011-07-01实施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发布目录1.适用范围 (1)2.认证模式 (1)3.认证的基本环节 (1)3.1认证申请及受理 (1)3.2文档审核 (1)3.3型式试验委托及实施 (1)3.4初始工厂检查(如适用) (1)3.5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1)3.6获证后监督 (1)4.认证实施 (1)4.1认证流程 (1)4.2认证申请及受理 (1)4.3文档审核 (2)4.4型式试验委托及实施 (3)4.5初始工厂检查(如适用) (3)4.6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4)4.7获证后监督 (4)5.认证时限 (5)6.认证证书 (5)6.1认证证书的保持 (5)6.2认证证书的变更 (6)6.3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 (6)6.4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销 (6)7认证标志的使用 (6)7.1认证标志的样式 (6)7.2认证标志的使用 (7)7.3加施方式 (7)7.4标志位置 (7)8收费 (7)附件1: (7)附件2: (9)1.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ISCCC)针对信息技术产品开展的信息安全认证,对已有特定实施规则的产品应遵循相应实施规则。
2.认证模式型式试验 + 初始工厂检查(如适用)+ 获证后监督3.认证的基本环节3.1认证申请及受理3.2文档审核3.3型式试验委托及实施3.4初始工厂检查(如适用)3.5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3.6获证后监督4.认证实施4.1认证流程申请方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认证机构在接收到申请方的认证申请后,审查申请资料,确认合格后向申请方选择的实验室安排检测任务,并通知申请方根据要求送样。
实验室依据相关标准和/或技术规范进行检测,并在完成检测后向认证机构提交检测报告。
认证机构对检测报告审查合格后,需要时由认证机构组织进行初始工厂检查。
认证机构对型式试验、初始工厂检查结果(如适用)进行综合评价,并在认证决定评价合格后向申请方颁发认证证书。
软件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范文(3篇)
软件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软件产品管理,促进我国软件产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____《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产业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软件产品(含国产软件和进口软件)经营与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单位或个人自己开发并自用的软件以及委托他人开发的自用专用软件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软件产品,是指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
本办法所称国产软件,是指在我国境内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
本办法所称进口软件,是指在我国境外开发,以各种形式在我国生产、经营的软件产品。
第四条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进出口等活动应遵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发、生产、销售、进出口含有以下内容的软件产品:(一)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二)含有计算机病毒的;(三)可能危害计算机系统安全的;(四)含有国家规定禁止传播的内容的;(五)不符合我国软件标准规范的。
第五条信息产业部负责全国软件产品的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并发布软件产品测试标准和规范;(二)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登记的国产软件产品备案;(三)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国各地的软件产品管理工作;(四)授权软件产品检测机构,按照我国软件产品的标准规范和软件产品的测试标准及规范,进行符合性检测。
(五)制定全国统一的软件产品登记号码体系、制作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六)发布软件产品登记通告。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软件产品的管理工作,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国产软件的登记。
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授权的软件企业认定机构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国产软件的登记。
第二章软件产品的登记和备案第七条软件产品实行登记和备案制度。
未经软件产品登记和备案或被撤消登记的软件产品,不得在我国境内经营或者销售。
软件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软件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是指在软件产品开发、发布、销售和使用过程中,为了保证软件产品的质量、安全和合法性,建立和执行一系列认证管理规定的制度。
具体的软件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1. 认证目标:明确软件产品认证的目标,如确保软件产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满足用户需求、保障信息安全等。
2. 认证流程:制定软件产品认证的具体流程,包括申请认证、审核评估、测试验证等环节,并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权限。
3. 认证标准:确定软件产品需要满足的认证标准,如性能要求、功能完整性、数据安全性等,可以参考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际标准等。
4. 认证机构:确定负责软件产品认证的机构,可以是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第三方认证机构等,明确其认证的权限和范围。
5. 认证证书:认证成功后,颁发认证证书或标识,作为软件产品合规性和质量的证明,方便用户识别合格产品。
6. 认证周期与费用:规定软件产品认证的周期和费用,以及续期认证的要求和流程。
7. 认证结果公示:对通过认证的软件产品进行公示,包括在相关官方网站或媒体发布认证结果,提升认证的公信力和合法性。
8. 认证管理考核:建立认证管理的考核体系,对认证机构或个人进行评估,以保证认证的有效性和可信度。
9. 违规处理:规定软件产品在认证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的处理办法,包括警告、罚款、吊销认证等。
软件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可以提高软件产品的质量和合规性,保护用户的权益,促进软件产业的健康发展。
2023年软件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2023年软件产品认证管理规定随着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软件产品已经渗透到我们生活和工作的各个方面。
尤其是在信息化建设和数字经济的推动下,软件产品不仅变得更加普及和重要,而且也面临着更多的挑战和安全问题。
为了保障软件产品的质量和安全,2023年软件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被制定出台。
一、认证范围和目标2023年软件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范围包括所有在中国市场销售和使用的软件产品,无论是由国内还是国外的软件开发商开发的。
其目标是确保软件产品在功能、性能、安全等方面符合相关标准,并保护用户的权益和数据安全。
二、认证机构和认证程序认证机构是负责开展软件产品认证工作的组织,由相关部门指定并监管。
认证程序包括申请、测试评估、发证和监督等环节。
软件开发商需要向认证机构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信息和材料。
认证机构将对软件产品进行全面的测试和评估,包括功能测试、性能测试、安全测试等。
通过测试评估后,认证机构将发证书给符合认证要求的软件产品。
三、认证标准和要求2023年软件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将根据软件产品的特点和应用领域,制定不同的认证标准和要求。
认证标准包括功能和性能要求、安全和可靠性要求、兼容性要求、用户体验要求等。
同时,还将制定特定领域的认证标准,如金融、医疗、交通等。
软件开发商需要根据相应的认证标准进行开发和测试,确保产品能够满足认证要求。
四、认证备案和监督软件产品认证完成后,开发商需要向相关部门进行备案。
备案包括软件产品的基本信息和认证证书的提交。
相关部门将对备案信息进行审核,并将认证产品列入认证名录。
同时,相关部门还将加强对软件产品的监督和抽查,确保产品的持续符合认证要求。
五、认证费用和期限软件产品的认证需要支付一定的认证费用,用于覆盖认证机构的测试和评估成本。
认证费用将根据产品的复杂程度和测试工作量进行测算。
认证的期限一般为一年,开发商需要在认证到期前重新进行认证或申请延期,以保证产品的持续合规。
六、认证结果的公示认证机构将对认证结果进行公示,提供软件产品的认证证书和相关信息,供用户查询和参考。
软件验证与确认(Verification and Validation)简述
软件验证与确认(Verification and Validation)简述张艾森1,2(上海工业自动化仪表研究院1,国家能源核电站仪表研发(实验)中心2,上海,200233)摘要:计算机设备和信息处理技术正迅速进入仪表和过程控制工程之中,由于其方便的操作和其他诸多优点,更多用户乐于去使用它们。
在起初用于基本功能控制后,在更多的安全关键控制中,计算机设备和信息处理技术得到了更多的应用,此时,软件的质量被人们日益重视起来,其好坏如何评判,其质量如何保证是人们最关心的问题。
软件的验证与确认技术正是达到质量保证的重要环节。
关键词:软件验证与确认(V&V);独立性;管理;文档1软件V&V的准则软件的验证与确认是数字化仪控系统的关键技术之一,其质量的评估难以量化的给出。
从相关标准条款中,可以得到软件V&V的准则如下:⑴计划先于行动,没有计划和大纲无法开展工作。
⑵对所有软件开发步骤的验证和确认方案,没有完全可信的东西,没有“免检产品”。
⑶所有结果和过程都应详细的记录并保存,确保可追溯性。
2评估独立性的要求通常对于软件质量的评估其出发点来自于对软件开发过程的评估,辅以对软件成品的一系列测试。
从验证和确认的角度来说,对过程的逐一评估是软件的验证阶段,而对软件成品的测试归结为软件的确认。
在IEC60880中提及,额外的验证活动由第三方来进行。
第三方的介入对软件质量而言是提升了信心。
在IEEE1012中,V&V团队的独立形式和独立程度被分成了四个等级。
IEC60880针对核电站A类软件,其独立性要求应参照IEEE1012中最高级别来制定。
但有一点要指出,60880中对于独立评审的要求规定似乎没有IEEE1012中给的具体。
在标准中没有给出经济独立性的要求,也没有明确给出第三方是指不同组织间的,还是同一公司的不同部门。
在其中只是指出,V&V团队的独立程度应在国家相关规定条款中给出,而国内还没有哪一个具体标准给出了关于团队独立性的明确指导,多数还是遵循IEEE1012中的相关规定。
软件认证流程
软件认证流程在进行软件认证之前,我们需要明确软件认证的定义和意义。
软件认证是指对软件产品进行审核、检测、评价和认证,以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具有一定的质量和安全性。
软件认证的目的在于保障用户的权益,促进软件产业的健康发展,提升软件产品的品质和竞争力。
软件认证流程主要包括准备阶段、申请阶段、测试阶段和认证阶段。
首先是准备阶段。
在这个阶段,软件开发者需要对软件产品进行全面的自查和准备工作。
包括对软件产品进行内部测试和检测,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符合认证要求;准备相关的技术文档和资料,包括软件产品的功能说明、技术规格、测试报告等;准备好申请认证所需的各项材料和证明文件。
接下来是申请阶段。
在这个阶段,软件开发者需要向认证机构提交认证申请。
申请材料需要包括软件产品的基本信息、技术文档和资料、相关证明文件等。
认证机构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然后是测试阶段。
在这个阶段,认证机构会对软件产品进行全面的测试和评估。
测试内容包括功能测试、性能测试、安全测试等。
通过测试,认证机构会评估软件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确保其符合认证标准和规定。
测试结果将直接影响软件产品是否能够通过认证。
最后是认证阶段。
在测试通过后,认证机构会颁发认证证书和认证标识给软件产品。
认证证书是软件产品通过认证的凭证,具有法律效力和公信力。
认证标识是软件产品的标志,可以在产品包装、宣传资料等地方使用,显示产品的认证身份和质量保障。
需要注意的是,软件认证并非一劳永逸。
认证后的软件产品需要定期进行复审和更新,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持续符合认证要求。
同时,认证机构也会对认证产品进行抽查和监督,以维护认证制度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总的来说,软件认证流程是一个严格、规范的过程,需要软件开发者和认证机构共同努力,确保软件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促进软件产业的健康发展。
只有通过认证的软件产品,才能够赢得用户的信任和市场的认可,具有竞争力和持续发展的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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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产品认证管理方法文档
Software product certification management method doc ument
编订:JinTai College
软件产品认证管理方法文档
前言:办法是有关机关或部门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规、规定,就某一方面的工作或问题提出具体做法和要求的文件。
本文档
根据办法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
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改及打印。
“软件产品管理办法”一般是指“软件产品认证”,那
么《软件产品认证管理规定》有哪些相关法规呢?下面小泰给
大家介绍关于软件产品认证管理规定,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软件产品管理,促进我国软件产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产业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软件产品(含国产软件和
进口软件)经营与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单位或个人自己开发并自用的软件以及委托他人开发的
自用专用软件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软件产品,是指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
本办法所称国产软件,是指在我国境内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
本办法所称进口软件,是指在我国境外开发,以各种形式在我国生产、经营的软件产品。
第四条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进出口等活动应遵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发、生产、销售、进出口含有以下内容的软件产品:(一)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二)含有计算机病毒的;
(三)可能危害计算机系统安全的;
(四)含有国家规定禁止传播的内容的;
(五)不符合我国软件标准规范的。
第五条信息产业部负责全国软件产品的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并发布软件产品测试标准和规范;
(二)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登记的国产软件产品备案;
(三)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国各地的软件产品管理工作;
(四)授权软件产品检测机构,按照我国软件产品的标准规范和软件产品的测试标准及规范,进行符合性检测。
(五)制定全国统一的软件产品登记号码体系、制作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六)发布软件产品登记通告。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软件产品的管理工作,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国产软件的登记。
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授权的软件企业认定机构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国产软件的登记。
第二章软件产品的登记和备案
第七条软件产品实行登记和备案制度。
未经软件产品登记和备案或被撤消登记的软件产品,不得在我国境内经营或者销售。
符合本办法规定并经登记和备案的国产软件产品,均可享受《产业政策》所规定的有关鼓励政策。
第八条国产软件产品的登记和备案应由该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软件产品登记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
(三)申请登记软件产品的样品;
(四)在我国境内开发并由申请单位合法拥有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
(五)由信息产业部授权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六)其他需要出具的材料。
第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软件产品登记机构对申请登记的国产软件产品样品及其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经审查合格的软件产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批准,核
发国产软件产品登记号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并报同级税务部门和信息产业部电子信息产品管理司备案。
第十条进口软件产品(含进口软件本地化产品)的登记
申请由中国软件行业协会统一受理,经信息产业部审查批准后,核发软件产品登记号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进口软件中在我国境内进行本地化开发、生产的产品,
其在我国境内开发的部分,由著作权人及原开发单位提供其在我国境内开发的证明材料,并按照国产软件产品登记备案所需材料提交,报信息产业部审查批准后,可享受《产业政策》所规定的有关鼓励政策。
第十一条进口软件产品的登记备案由负责进口的单位提
交以下材料:
(一)软件产品登记申请表;
(二)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软件产品样品;
(四)该软件产品著权人授权在中国经营的证明材料;
(五)信息产业部授权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
材料结果,或信息产业部认可的其他测试材料;
(六)软件产品符合国家软件进口政策和规定的证明等其他需要出具的材料。
第十二条软件产品在获得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并经信息产业部通告后,其登记备案生效。
软件产品登记的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后可申请续延。
第三章软件产品的生产
第十三条在我国境内制作生产软件产品,应当遵循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符合我国技术标准、规范和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四条软件产品的生产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且其经营范围中包括计算机软件业务(包括软件的技术开发或软件产品的制作);
(二)具有生产软件的条件和技术力量;
(三)有固定的生产场所;
(四)具有软件产品质量的保证手段和能力。
第十五条软件产品生产单位所生产的软件产品应是本单位享有著作权或者经过著作权人或其他权利人许可其生产的软件。
第十六条软件生产单位应当负责对其生产的软件进行内
容检查。
第十七条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安全标准。
第十八条提供给用户的软件产品应当在其外包装上标明
该软件的名称、版本号、软件著作权人、软件产品登记号、软件生产单位(或进口单位)及单位地址、生产日期。
第十九条提供给用户的软件产品(包括进口的或在国内
生产制作的国外软件产品)应配有完备的中文说明书、使用手册等说明文件,并应在产品上或说明文件中,或者书面形式的其他文件中,注明提供技术服务的单位、内容和方式。
第二十条软件产品生产单位包括软件产品载体(如光盘、磁盘芯片等)的生产制作单位不得生产未经登记和备案的软件产品。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作和生产本办法第四
条所列的软件产品。
不得生产盗版软件和开发、生产解密软件。
第四章软件产品的销售
第二十二条软件产品的开发者和生产者可直接经营销售
其软件产品。
第二十三条以代理方式进行软件产品销售的,代理方
(软件产品销售单位)与被代理方(软件产品开发者或生产者)之间、总代理与分代理之间应签订书面代理合同。
代理合同中应明确规定代理权限、区域、期限、技术服务以及信息产业部规定的其他必备内容。
代理商应在其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代理资格证书,
其中应包括代理权限、代理期限、区域、代理级别等内容,并且在对外宣传、广告中如实表达上述内容。
第二十四条以许可证贸易形式经营软件产品的,软件产
品经营单位应与生产单位签订书面许可合同,软件经营单位在销售软件产品时,应告知用户阅读许可证协议,并要求用户在阅读后做出是否同意的表示。
第二十五条软件产品经营单位销售的软件产品应符合本
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并以书面或文档的形式告知用户提供技术服务的单位、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和费用。
如果没有另外注明提供服务的单位,则视为有关技术服务由该软件产品销售
单位提供。
如果没有注明必须额外收取服务费和服务费的数额,则视为有关技术服务的费用包含在软件产品价格之内。
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销售未经登记和备案
的软件产品,不得销售含有本办法第四条所列内容的软件产品,不得销售或免费提供盗版软件产品、解密软件产品。
第二十七条软件产品的测试版应明确标出并免费提供,
不得进行营利性销售。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信息产业部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对全国软件产
品的开发、生产、经营、进出口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各级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会同当地有关主管部门对本行政
区域内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经营、进出口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如发现已登记软件含有本办法第四条所列内
容或者以内容虚假的登记备案材料骗取软件产品登记的,软件登记管理部门应当撤消该软件的登记号、登记证书。
已经享受的税收优惠等应予以追回,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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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其软件产品不符合我国技术标准、规范和本办法规定,或有证据证明其不能满足使用要求以及与其标称或承诺的功能不相符的生产单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其依法进行处罚。
第三十条任何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七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之规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予以公布。
前款规定的行为同时触犯国家其他法津、法规的,由有
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信息产业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电子工业部1998年3月4日发布的《软件产品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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