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消防安全基本要求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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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规程编号:YTO-FS-PD201
学校消防安全基本要求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学校消防安全基本要求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操作规程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一、常见火灾的教训:
不履行国家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是绝大多数火灾的主要教训,具体表现在:
(一)、在认识上不重视消防安全工作;抱有麻痹侥幸思想;
(二)、消防安全责任制不明确、不落实;
(三)、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没有制定或有制定不落实;
(四)、消防培训教育不落实,不懂防火、灭火和逃生基本知识;
(五)、防火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整改不落实;
(六)、消防器材设施缺乏或损坏、不能及时发现和扑灭初起火灾;(七)、安全疏散楼梯数量不足、疏散宽度不够,封闭、防烟楼梯不防烟;
(八)、疏散照明、指示装置缺乏或损坏,人员不能及时逃生;
(九)、火灾发生后没有及时报警;
(十)、消防车道堵塞。
二、学校做好消防工作基本要求:
(一)、提高一个认识:提高对消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二)、学习两种知识:1、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防火、灭灭、和逃生基本知识。
(三)、做到三个明确:1、明确法定消防安全职责;
2、明确各级的消防安全责任;
3、明确消防工作重点。
(四)、保持四项建全:1、建全消防安全组织;2、建全各级责任制;3、建全消防管理规定;4、建全消防管理档案。
(五)、落实五项工作:1、防火宣传;2、防火检查;3、隐患整改;4、灭火准备;5、安全奖惩。
三、学校消防的基本要求:
(一)学校的建筑设置
1、学校校区内不得设置甲、乙类危化物品厂房、作坊、库房等校办工厂。多层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场所的建筑与甲、乙类生产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50m。严禁在教学楼、幼儿园、托儿所建筑内附设存放和使用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的商店、作坊和储藏间。
2、学校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时,层数不应超过二层;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内时,不应超过一层。托
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及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时不应超过三层,设置在三级耐等级建筑内时不应超过二层,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内时,不应超过一层。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及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应独立建造。当必须设置在其他公共建筑内时,宜设置独立的出入口。附设在居住建筑中的幼儿园、托儿所,应用不燃烧体隔墙和楼板与其他场所隔开,当墙上必须开门时应设置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3、学校内各独立建筑之间应当留有防火间距,或采用防火墙等防火分隔措施。防火间距之间的空地道路不得摆放或堆放任何可燃杂物,不应架设可燃材料制作的自行车棚,不应停放机动车。
4、学校应设有消防车通行的出入口。
(二)防火分隔、内部装修及电气防火
1、厨房、液化气储存间、杂品库房、烧水间应与学校、儿童活动场所或用房分开设置。如果毗邻建造时,应用不燃烧体隔墙隔开。
2、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建筑不应采用可燃材料装修;建筑内部装修不应遮挡灭火器存放点、消火栓箱等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及安全出口,并且不应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走道的正常使用。
3、托儿所、幼儿园内不准使用落地灯和台灯照明,电
源开关、电闸、插座等距地面不应小于1.3m,灯头距地面一般不应小于2m。
4、图书馆、档案室等可燃物品库房不应设置卤钨灯等高温照明器;试验室、学生宿舍不准乱拉乱接电气线路。(三)安全疏散
1、学校教室、幼儿园、托儿所的安全出口数目不应少于两个,但一个房间的面积不超过60m2,且人数不超过50人时,可设一个。
2、学校建筑应有不少于两部的疏散楼梯,疏散楼梯不能采用木头等可燃烧材料制作,疏散楼梯间在各层的平面位置不应改变;超过五层的学校建筑应设封闭楼梯间,且封闭楼梯间及其疏散走道应在墙面或顶棚上设火灾事故照明。疏散楼梯应当保持畅通。
3、疏散走道、楼梯的最小净宽度不应小于1.1m,楼梯间的首层的出口应直接开往室外;疏散用的门不应采用侧拉门、卷帘门,严禁采用转门,教室、房间等安全通道须安装逃生(安全出口)指示牌。
4、中小学建筑中教室安全出口的门洞宽度不应小于1m、合班教室的门洞宽度不应小于1.5m。
(四)消防设施器材
1、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一般要求配置ABC式干粉灭火器,日常普遍配置重量为4Kg。每具4KgABC式干粉
灭火器保护面积为120m2,每个点最少应配置2具,每个灭火器点保护半径不超过20m。
2、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一般应按要求设有室外消火栓。
(五)消防安全管理特定要求
1、严格学校存放的实验试剂等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加强对学生实验中化学试剂、电烙铁等的使用管理,建立健全蒸馏、回流、萃取、电解等各种化学实验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化学物品保管使用规则,并教育学生严格遵守。
2、加强对图书馆、档案室、实验室和学生宿舍的用电管理。
3、幼儿园要重点加强幼儿玩火的管理。
4、对学生、幼儿普及消防知识教育,适当组织火灾疏散逃生演习。
四、学校消防安全检查重点
1、封堵、占用疏散通道和锁闭、遮挡安全出口的,必须责令立即改正。
2、宿舍和教室等公共区域外安装影响人员逃生和应急救援的金属护栏的,必须责令立即拆除。
3、违章使用液化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和电炉等大功率电器的,必须责令立即清除。
4、违章使用电器、私拉乱接电气线路、未按住宿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