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权交易问题论文
论排污权交易制度在中国的实施
论排污权交易制度在中国的实施[摘要]排污权交易的存在有其理论基础。
我国环境问题的解决需要排污权交易制度。
在我国推行排污权交易制度,必须分步进行。
必须不断推进排污收费制度的改革,在注重其他配套制度完善的同时,建立健全排污权交易法律制度。
[关键词]排污权交易制度;排污收费;立法1 引言排污权交易制度是当前受到各国关注的环境政策之一。
其主要思想就是:在满足环境质量要求的条件下,明晰污染者的环境容量资源使用权,即合法的污染物排放权(排污权,这种权利通常以排污许可证的形式表现),并允许这种权利像商品那样买入和卖出,以此来进行污染物的排放控制。
目前,排污权交易制度在我国还处于探索之中,尚未形成完善统一的法律制度。
必须对排污权交易进行制度安排,赋予排污权交易以合法地位,将排污权交易的过程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为排污权交易提供法律支持与保障。
2 排污权交易存在的理论基础环境问题主要是一个经济问题。
因此,作为解决环境问题的经济手段之一的排污权交易制度,在研究其理论基础时,主要是从经济学的意义上出发的。
2.1 资源稀缺论环境资源的稀缺性主要是指环境资源难以容纳人类排放的各种污染物。
在一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某环境要素如果要满足人们的生活需要就难以满足人们的生产需要,或者如果满足了一些人的生产需要就难以满足另一些人的生产需要。
2.2 公共财产论环境质量退化的重要原因就在于环境资源具有公共财产的特性。
按照民法所有权理论它不可能产生具有排他性的所有权。
因此,有必要重新界定财产权或使用权。
污染物排放权实质是环境资源的使用权,是由国家这一资源所有者通过某种形式赋予特定的使用者的。
环境资源的稀缺性以及污染治理成本的差异,使排污者产生了对污染物排放权的支付愿望。
2.3 科斯定理美国经济学家科斯在分析外部不经济性时认为,只要适当地确定资源的财产权,就会消除外部不经济性。
这就是著名的科斯定理。
排污权交易思想来源于科斯定理,即将“环境纳污(自承)能力”或曰“排污权”作为一种稀缺性资源,在实行“总量控制”的前提下,通过可交易的排污许可证,使排污资格产权化,通过市场达到高效率的配置。
论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现状与发展
现代经济信息一、我国排污权交易现状(一)我国在排污权交易制度方面的实践上世纪80年代至今,我过已先后在十几个城市开展了排污权交易的实践活动,主要涉及大气污染和水污染等方面。
在水污染控制的领域,1987年在上海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区和淮水源保护区率先进行了排污权交易的实践,我国的首个排污权交易中心于2007年11月在嘉兴挂牌成立,至此,国内的排污权交易已经正式步入规模化、正规化的轨道。
(二)我国排污权交易中尚且存在的问题1.排污权交易制度法律体系的不完善我国对排污权交易尚无系统的法律规定,排污权交易缺乏相应的法律保障,仅有一些法律效力较低的地方性法规,缺乏一定的规范性和权威性。
国家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控制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虽然提到了排污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但尚无相配套的排污权交易制度。
地方虽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了排污权交易办法,然而由于缺乏法律效力的约束,执行起来计较尴尬,也容易引发排污企业的抵触心理。
目前,只有江苏省等个别省份的个别条例真正通过立法确立了排污权交易的地位和执行力,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上述三个国家现行的法规的不足,但这些只是地方性单行法规,受适用范围和地域的限制,效力仅限于本行政区域,这就阻碍了一些不同地域的企业进行跨地区的排污权交易。
2.排污权交易市场机制的不完善及交易主体错位排污权交易是利用市场机制发挥基础性作用从而进行环境保护的经济手段,因此,建立和完善排污权交易的市场机制就成了排污权的有偿取得与交易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必不可少的环节。
按照市场经济理论与西方发达国家的排污权交易实践,排污权交易的主体应该是市场主体,然而在我国,政府部门尚未实现角色转换,目前实施的排污权交易都是在政府干预下进行的,而非真正意义上的市场行为。
某些地方甚至背离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明文规定排污权交易必须发生在排污企业与环保部门之间。
市场的作用在于提供一种引导环境资源有效配置的机制,而这种政府垄断和过分干预型的排污权交易模式,限制了市场机制的功能发挥,降低了市场主体做出市场行为的可能性,使得交易结果只能取决于个案谈判的成果,或者只能靠政府的行政安排来调动和配置资源,而排污权交易也会因此增加了蜕变为政府谋利工具的可能性。
基于博弈论的排污权交易文献综述
基于博弈论的排污权交易文献综述【摘要】排污权交易是一种有效的环境治理手段,在当前环境保护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
本文通过对基于博弈论的排污权交易文献进行综述,分析了博弈论在排污权交易中的重要作用。
在概念阐述部分,介绍了排污权交易的基本概念;在应用部分,探讨了博弈论在排污权交易中的具体应用和实证研究结果;在决策支持和监管角度,分析了博弈论模型在排污权交易政策设计和市场监管中的价值。
然后,在总结了博弈论在排污权交易中的局限性,并对未来研究方向进行了展望。
本文的研究有助于深入理解博弈论在环境治理中的应用,为未来环境保护政策的制定提供参考依据。
【关键词】博弈论、排污权交易、政策设计、市场监管、实证研究、决策支持、局限性、研究方向、结论总结、研究背景、研究目的、研究意义1. 引言1.1 研究背景排污权交易是一种节约成本、促进环境保护的创新性政策工具,其核心思想是通过建立市场机制来激励排放单位减少污染物排放。
随着环境污染日益严重,人们对于如何有效减少排放、改善环境质量的关注也越来越高涨。
基于博弈论的排污权交易理论应运而生,为政府和企业提供了更多理论指导与决策支持。
在当前背景下,研究基于博弈论的排污权交易不仅有助于更好地理解排污市场运行机制,还可以为优化排污权交易政策提供重要参考。
探究博弈论在排污权交易中的应用价值,深入挖掘其在政策设计与市场监管中的作用,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将从排污权交易的基本概念出发,结合博弈论的相关理论,对其在排污权交易中的实证研究进行深入综述,旨在为未来相关研究提供参考与借鉴。
1.2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是探讨基于博弈论的排污权交易在环境保护领域中的应用和影响。
通过分析博弈论在排污权交易中的作用,可以揭示出其中涉及的各方利益关系、冲突和合作机制,为政府和企业在环境治理中提供有针对性的决策建议。
通过对博弈论模型在排污权交易中的实证研究进行梳理和总结,可以揭示出现有研究所取得的成果和不足之处,为未来相关研究提供借鉴和启示。
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完善二稿大学论文
本科生毕业论文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完善姓名王敬豪学号20124100813专业法学指导教师李嵩誉教授[在此处键入年份] 年[月份] 月[日期] 日摘要排污权交易制度是一种融入经济学的保护环境的手段,以科斯定理等经济学原理作为理论基础,通过明确排污权并且构建排污权交易市场以达到控制污染总量的目的。
我国于20世纪末期正式引入排污权交易制度,然而到目前为止,我国仍然未完成全国排污权交易市场的构建,排污权交易制度在我国发展缓慢,目前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发展之中仍然存在诸多的问题。
从我国目前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现状入手,以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理论基础作为说明的辅助工具,证明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遭遇瓶颈“并非天灾,而是人祸”。
而我国目前遭遇的问题也并不是无先例可循,包括美国等发达国家在初期也走了不少弯路。
韩国与我国地缘相近,其“碳金融”发展遭遇的问题也是我国现在或者即将遭遇的问题,对我国具有极强的借鉴意义。
我国若要实现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发展,必须完善现有的法律制度,改善监管制度,增强问责机制,同时赋予环保部门真正的权力,并且构筑完善的排污权交易市场,通过各种政策来激发企业的积极性。
关键词:排污权交易,制度设计,交易成本,推行阻力IAbstractEmissions trading system is an integrated economic means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based on the theory of the coase theorem and other principles of economics, through specific emission and building emissions trading market to achieve the purpose of controlling the total pollution. China officially the introduction of emissions trading system in the late 20th century, however, so far, our country is still not completed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national emissions trading market, the slow development of emissions trading system in our country, at present, China's emissions trading system development still exist many problems.From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China's current system of emissions trading, on the basis of the theory of emissions trading system as the auxiliary tool of the specification, prove that China's emissions trading system bottlenecks "are not natural, but man-made". And encounter problems in our country at present is not not unprecedented, including the United States and other developed countries at an early stage also left many detours. South Korea and China's geopolitical close, the encounter problems in the development of the "carbon finance" is now, or are about to encounter problems in our country, has strong reference significance to our country. Our country to realize the development of the system of emissions trading, must improve the existing legal system, improve the regulatory system, strengthen the accountability mechanism, at the same time give th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department real power, and construct a perfect emissions trading market, through a variety of policies to stimulate the enterprise the enthusiasm.Key Words: Emissions trading,System design,Transaction costs,Implementation of resistanceII目录摘要 (I)1引言 (1)2排污权交易制度现状分析 (1)2.1 排污权交易制度现状 (1)2.2 排污权交易制度问题分析 (2)3排污权交易制度理论基础 (3)3.1帕累托最优与科斯定理 (3)3.2边际成本与机会成本 (4)4排污权交易制度国际借鉴 (6)4.1美国排污权的法律建构 (6)4.2韩国碳金融实践问题分析 (7)5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完善 (9)5.1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问题 (9)5.2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构建的完善 (10)参考文献 (12)致谢 (13)III1引言在这样一个国际竞争激烈化,这样一个地缘政治复杂化的时代,我们绝不可能放弃发展经济,不可能放弃工业的发展,那么难道就放弃环境吗?自由与竞争并存市场经济体制下,经济与环境的矛盾就真的不可调和吗?本文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侧重于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发展的现状,通过分析现状来说明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存在的问题并且根据排污权交易制度本身设计的问题来探讨我国制度为什么存在问题,从而引出第二部分——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理论基础,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排污权交易制度,探讨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应该如何调和。
浅论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一)
浅论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一)摘要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排污物排放与我国现有排污权交易制度冲突加剧。
顺应形势,近年来我国在排污权交易制度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但排污权交易制度还存在不少问题,如法律不健全、监督力度差等,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相对比较落后。
因此,立足我国实际,在借鉴国外排污权交易制度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从立法、市场机制、监管等方面完善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已势在必行。
关键词排污权交易制度;立法完善;监管排污权交易(EmissionTrading)是对污染物排放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一种经济手段,是一种以市场为基础的控制策略。
其实质是通过合法的方式获取污染物排放权利,并允许这种权利象商品那样买入和卖出,并以此来进行排放控制。
排污权交易制度是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排污权交易双方利用市场机制及环境资源的特有性质,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下,通过交易实现低成本污染治理的制度。
一、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实施现状(一)我国法律对于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
目前,我国排污权交易尚处于试点阶段。
虽然一些地区如山西、河南、江苏等都相继出台了地方性的排污权交易法规,但是在国家层面上还没有针对性的立法。
因此,目前的排污权交易从审批到交易,实际上都没有统一的标准。
我国一些地方法规,在采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经济政策和经济措施方面很积极。
如,1990年的《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江苏省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太原市二氧化硫排污交易管理办法》;2007年的《珠江三角洲火力发电厂排污交易试验计划》实施方案;2008年1月的《江苏省二氧化硫排放指标有偿使用收费管理办法(试行)》。
虽然有些地方法规规定的排污权交易政策并没有得到真正的实施,有些实施效果还有待观察,但是这些地方性的立法尝试为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建立提供了许多宝贵的可借鉴的立法经验。
(二)排污权交易制度存在的问题。
环境经济学中排污权交易的论文
环境经济学中排污权交易的论文摘要:排污权交易是在承认环境容量有限的前提下,允许排污个体对环境资源的使用权进行交易。
排污权交易在我国目前尚处于探索阶段,具有以行政为主导、交易范围有限、还未形成统一的交易市场等特点。
排污权交易面临着与环境正义、与节能减排的政策目标、与环境保护技术的革新、与环境行政执法记忆初始分配制度冲突的现实困境。
我国对此进行了相关研究及探讨,并出台了相关政策。
但其存在一些缺陷,需要我们进一步探讨和研究。
关键字:排污权交易;现状;问题;建议引言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的经济发展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伴随着经济的高速增长,我国的环境也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经济的迅速发展是以破坏环境为代价换来的。
我国的经济发展基本上还没有脱离粗放型的增长方式,表现为资源得开采过度,并且利用效率十分低下,造成了环境污染、危害生物健康等不良后果。
我国重要资源的利用效率远远低于发达国家,并且也还落后于世界平均水平。
以上这些现象均可以归纳为经济中负的外部性问题,随着经济中负的外部性逐步扩大,环境状况也日益恶化,经济效率越来越低下,逐渐制约经济发展,针对负的外部性问题的治理就成为了经济增长问题的重要因素,对这一问题的探究就显示出了非常重要的意义。
经济中的负外部性是一个全球范围内的问题,不仅仅存在于我国,也同样存在于发达国家,在针对经济中负的外部性问题治理方面,比较成功的一种方法就是西方理论界提出的排污权交易,对于这种方法的应用首先是在美国开展的,对于我国,照搬照抄他国经验显然不妥,所以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都需要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对我国的运用情况加以探讨和分析。
本文回顾了我国排污权交易的发展历史及现状,分析了我国排污权交易存在的相关问题和排污权交易在我国的发展潜力,并针对前面提出的问题,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
一排污权交易概述1.1排污权交易的内涵1.2排污权交易的意义1.3排污权交易的起源1.4排污权交易的实践1.5排污权交易的文献综述二我国排污权交易现状2.1我国排污权交易的发展历程2.2我国排污权交易的模式2.3我国排污权交易面临的困境2.4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实施现状三.中国排污权交易的问题分析3. 1对排污权交易认识的问题3.1.1公众的环境知识程度较低3. 1. 2对排污权概念认知不清3. 2相关法律规定比较笼统3. 3交易价格与费用方面问题3. 4其他方面问题3. 4. 1交易积极性低下.3. 4. 2排污企业存在寻租行为3. 4. 3地方保护的存在四.中国排污权交易政策建议1、加强环境保护及排污权相关知识的宣传力度2、完善排污权制度的相关法律3、采用适宜的排污权初始分配方式4、加快建设总量控制数据系统5.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完善一排污权交易概述1.1排污权交易的内涵排污权交易的主要思想就是在满足已知的环境要求条件下,建立起合法的污染物的排放权利,这种权利一般是以许可证的形式来实现,并允许这种权利就和一般商品一样能够在市场上进行买卖,以此来达到对污染物的排放进行控制的目的。
我国实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障碍及对策
我国实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障碍及对策内容摘要:排污权交易作为一种以市场为基础的环境经济政策在国外被广泛使用。
鉴于我国现行排污收费制度的缺陷,有必要研究在我国推行排污权交易的意义。
本文论证了在我国推行排污权交易的必要性,并在分析我国推行排污权交易存在障碍的基础上,提出目前在我国实施排污权交易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排污权交易环境容量污染排污权交易是指在满足环境要求的条件下,建立合法的污染物排放权利(简称“排污权”),并允许这种权利象商品一样被买入和卖出,以此来控制污染物的排放,实现环境容量的优化配置。
排污权交易体现了环境管理思想,它通过为排污者确立排污权(这种权利通常以排污许可证的形式表现),建立起排污权的市场,利用价格机制引导排污者的决策,实现污染治理责任以及相应的环境容量权利的分配。
这种市场理念的排污权交易比传统的政府管理模式更能有效地减少污染排放。
排污权交易最早由美国联邦环保局应用于大气以及河流污染的治理。
在长达10年的广泛深入的酸雨研究计划基础上,美国国会在1990年通过了《清洁空气法》修正案并开始实施酸雨计划。
酸雨计划的核心就是建立在市场机制上的二氧化硫总量控制和排放权交易,具体来说就是规定在10年之内削减一半的二氧化硫排放量;同时国会批准可以用排污权交易作为实现削减的手段。
随后,德国、澳大利亚、英国都相继进行了排污权交易的实践。
现在排污权交易制度已成为发达国家控制排污总量的重要措施。
在我国推行排污权交易的必要性排污权交易能有效控制污染从国外排污权交易实践看,排污权交易制度能有效促进环境保护。
如根据《美国环境保护局酸雨计划进展报告》,1995年美国电力企业实际排放二氧化硫450万吨,而当年发放的二氧化硫许可排放量为740万吨;1999年美国电力企业实际排放二氧化硫430万吨,而当年发放的二氧化硫许可排放量为590万吨。
通过排污权交易,电力企业的排放量显著低于计划要求的水平。
同时激励企业进行技术革新以提高能源效率。
排污权交易问题研究
排污权交易问题研究随着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提高,排污权交易问题逐渐成为人们的焦点。
排污权交易是一种市场化的环境保护机制,其基本思想是在一定的区域内,通过市场手段来配置环境资源,以实现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双重目标。
本文将就排污权交易问题的现状、原因、影响及实施方案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
目前,排污权交易已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和实践。
据统计,全球已有超过40个国家和地区开展了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涵盖了大气、水体、土壤等多个领域。
例如,美国的酸雨计划、欧盟的碳排放交易体系等,都是排污权交易的成功案例。
然而,尽管排污权交易具有显著的优势,但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排污权交易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技术、经济和环境等方面。
技术方面,排污权交易的顺利实施需要精确的污染物排放量测量技术,以及成熟的污染物排放权分配和交易机制。
经济方面,排污权交易市场的设计和运营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而且市场运作的效率也受限于市场规模和流动性。
环境方面,虽然排污权交易有助于降低企业的环保成本,但也可能导致企业通过非法手段降低排放量以获取更多的排放权。
针对排污权交易存在的问题,可以采取以下解决方案:首先,加强技术研发,提高污染物排放量的测量精度,推动排放权分配和交易机制的完善。
其次,通过政策扶持和引导,增加排污权交易市场的资金投入,提高市场规模和流动性。
最后,加强环境监管,完善法律法规,严厉打击非法降低排放量的行为。
在实施排污权交易方案时,应充分考虑方案的可操作性和可持续性。
例如,排放权的分配可以采取拍卖、免费分配和有偿分配相结合的方式,以实现公平与效率的平衡。
此外,排放权的交易应充分利用电子平台和金融工具,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市场流动性。
政府应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确保排污权交易市场的稳定运行。
总之,排污权交易是一种有效的环境保护和市场机制,对于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具有积极意义。
然而,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技术、经济和环境等方面的问题。
通过加强技术研发、政策支持和环境监管等措施,可以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推动排污权交易的实施效果。
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相关问题探析
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相关问题探析近年来,我国环境保护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排放污染也成为了我国环境问题的主要来源之一。
为了减少排污物对环境的影响,我国自2015年开始试行排污权交易制度。
这一制度的推行,无疑是我国环境治理体系的创新之举。
排污权交易制度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
本文将对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相关问题进行探析,以期为相关政策的改进提供参考。
排污权交易制度面临的第一个问题就是行业覆盖不全。
目前,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只覆盖了部分行业,比如电力、钢铁、化工等重点行业。
而其他行业,尤其是小型企业,排污权管理相对滞后。
这导致了环境保护的不均衡,一些行业的排放污染依然严重,严重影响了周围环境的质量。
未来有必要进一步扩大排污权交易制度的行业覆盖范围,让更多的行业纳入到排污权交易制度之中,以实现全面治理排污污染的目标。
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实施中,监管不到位也是一个突出的问题。
由于监管不到位,一些企业存在违规排污行为。
而且,由于排污权交易的数据信息透明和公开程度不高,很难监督企业是否按照排污权交易制度进行排放。
这种情况下,就极大地削弱了排污权交易制度对于企业的约束力,也使得一些企业可以逃避规范排放的约束。
未来需要加强对排污权交易市场的监管,建立更加严格的监管机制,提高数据的透明度和公开度,以确保排污权交易制度能够真正发挥效用。
排污权交易制度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市场不成熟、价值评估难度大等问题。
在排污权交易市场中,由于信息不对称和市场透明度不足,导致了市场成熟度不高,价格波动较大,难以形成合理的价格体系。
由于环境价值的评估难度较大,导致了排污权的定价存在争议。
这使得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实施难度较大,也影响了其运行效果。
未来需要加大对于排污权市场的培育和建设,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成熟度,同时加强对排污权价值的评估,以确保排污权的合理定价。
排污权交易制度的运行模式和机制也需要进一步优化。
目前,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执行方式主要是政府指导,市场机制参与度较低。
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相关问题探析
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相关问题探析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环境问题日益凸显,特别是排污问题成为了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
针对这一问题,我国推行了排污权交易制度,旨在通过市场化手段引导企业减少排放,并最终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
排污权交易制度也面临着一系列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对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相关问题进行探析,以期为相关部门提供参考意见。
我国在推行排污权交易制度时面临着法律法规不完善的问题。
目前,我国虽然已颁布了《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但在排污权交易方面还存在一定的空白和不足。
排污权的确定、转让和使用等制度尚不健全,缺乏具体的操作办法和标准,导致了排污权市场的不规范和混乱。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排污权交易的具体操作程序和标准,势在必行。
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还存在着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在排污权交易市场上,由于监管不严格,导致了一些企业通过违法手段获取排污权,或是通过不正当手段操纵市场价格,严重扰乱了排污权市场的秩序。
加强对排污权市场的监管,建立健全的市场监管体系,严格打击违法行为,对于保障排污权交易的公平、公正、公开,非常重要。
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公众参与度较低,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当前,排污权交易的决策和实施主要由政府和企业来掌控,而公众对于排污权交易的了解和参与度较低。
这既降低了排污权交易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也削弱了公众对于环境保护事业的参与热情。
建立健全的公众参与机制,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排污权交易的认知和参与度,对于推动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健康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还存在着技术标准不一、数据不透明等问题。
在排污权交易中,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之间存在着标准不一的情况,导致了排污权交易的标准化不足,影响了排污权交易的公平和效率。
排污权交易所需的相关数据不够透明和真实,导致了交易的不确定性,增加了交易成本。
加强对排污权交易技术标准的统一和规范,建立健全的数据共享和公开机制,提高排污权交易的透明度和效率,势在必行。
《排污权交易现状研究》范文
《排污权交易现状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不断增长,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成为全球共同面临的挑战。
排污权交易作为一种新型的环境管理制度,旨在通过市场机制优化资源配置,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并逐渐被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所采用。
本文旨在分析排污权交易的现状,为推动其健康发展和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践指导。
二、排污权交易概述排污权交易是指在一定区域内,政府将污染物排放总量进行分配,允许企业之间进行排污权买卖的交易行为。
通过排污权交易,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和排放成本,在市场上购买或出售排污权,从而实现污染物的减排和资源的优化配置。
三、排污权交易现状分析1. 国内外发展现状目前,排污权交易在全球范围内得到广泛应用。
在欧美等发达国家,排污权交易已成为一种成熟的环境管理制度,通过市场机制有效降低了污染物排放。
在我国,排污权交易也得到了快速发展,多个省市开展了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2. 交易模式与特点排污权交易主要采用公开竞价、协议转让、拍卖等模式。
其中,公开竞价模式能够充分反映市场供求关系,降低污染物排放成本;协议转让模式则更加灵活,便于企业之间进行合作;拍卖模式则能够为政府筹集资金,用于环保事业的发展。
此外,排污权交易还具有政策引导性强、可操作性强、效益显著等特点。
3. 存在问题及挑战尽管排污权交易在国内外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与挑战。
首先,排污权初始分配的公平性和合理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其次,市场监管和执法力度需加强,防止非法排污和交易行为的发生;此外,市场信息不对称、交易成本较高等问题也制约了排污权交易的进一步发展。
四、推动排污权交易发展的对策建议1. 完善政策法规政府应制定更加完善的政策法规,明确排污权交易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为排污权交易提供法律保障。
同时,还应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确保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2. 优化初始分配机制政府应采用更加科学、合理的初始分配机制,确保排污权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我国排污权交易的障碍与对策经济论文
我国排污权交易的障碍与对策经济论文我国排污权交易的障碍与对策经济论文摘要:自我国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以来,已经取得了很好的进展,但仍处于起步阶段,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政策和法律滞后、监测、交易市场不规范、地方保护主义严重等方面。
本文认为,要推进我国排污权交易,应该从完善排污权交易立法、实现排污权所有权多元化、积极培育排污权交易市场、加强分区试点工作、加强国际合作等方面入手。
关键词:排污权交易;产权;总量控制;问题;对策排污权交易是许可证制度发展的新趋势,是许可证交易制度或者“买卖许可证”制度,在污染防治领域主要表现为排污权交易。
排污权交易是当前深受各国关注的环境经济政策,是环境管理的发展方向,它通过赋予环境容量资源价值、确定产权、并允许产权自由转让的方式,有效配置环境容量资源,降低污染控制的社会成本,因而成为实施总量控制的有效方法。
自我国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以来,已经取得了很好的进展,但仍处于起步阶段。
在阐述我国实施排污权交易中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本文将深入探讨我国实施排污权交易的政策建议。
一、我国实施排污权交易存在的问题及障碍排污权交易制度也不是整治环境问题的“灵丹妙药”,即使在广泛应用的美国,也仍然存在很多争议。
我国环境意识总体上比较落后、环保手段比较欠缺,只有充分认识其存在的问题并加以克服,才能更好地将其应用。
现阶段,我国推广排污权交易制度存在如下障碍:1、政策和法律滞后尽管我国排污权交易的试点已进行了数年,但至今还没有制定出全国统一的关于排污权交易的法规,国家现行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虽已提到了排污总量控制及排污许可证制度,但尚无相配套的排污权交易制度。
各地方根据当地条件,分别制定了一些区域性的排污权交易条例,但这些条例都是地方性法规。
如《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中提到了可以进行排污指标的有偿转让,但无具体的操作规范;再如《本溪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条例》,虽第一次在中国建立了严格的超额处罚措施,但其作用只局限于本溪市。
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实施问题浅析
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实施问题浅析[摘要] 排污交易制度是环境保护中的经济手段,法律化的经济制度,起源于美国,交易指标的是环境使用权。
这在中国有应用的必要和前景。
本文简要介绍了排污交易制度的涵义和发展,重点分析了该制度推行和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旨在促进对排污交易制度的推广和实行提供参考。
[关键词] 排污交易制度环境管理经济手段污染控制所谓排污权交易制度,是指在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激励企业通过技术进步和污染治理节约污染排放指标,这种指标作为环境容量资源有价资源或储存起来以备企业扩大生产规模之需,或在企业之间进行有偿转让。
而新建污染源或缺少污染排放指标的老污染源, 则可以由排污权交易市场有偿向污染排放指标有节余的企业购买[1]。
排污权交易制度着眼于环境保护,基于一定的法律体系,旨在运用经济学的成本最小化市场调节机制,刺激和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到环境保护中来,将优化生产设计以尽可能减少排放量的清洁生产目标统一到原有的产品产量目标中,是一种法律化的经济制度,经济性的环境管理制度。
在60年代末,戴尔斯提出了将满足环境标准的允许污染物排放量作为许可份额,准予排污者之间的互有偿交易[2]。
70年代初,蒙哥马利应用数理经济学方法,严谨地证明了排污许可交易体系有污染控制的成本效率,即实现污染控制目标的最低成本的特征。
据此,1979年,美国颁发了“泡泡政策”。
即将一个工厂的多个排放点、一个公司下属的多个工厂或一个特定区域内的工厂群视为一个“泡泡”。
在泡泡内部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在非达标区,新扩改的项目,必须取得相应的排污削减量以“抵销”或补偿它们的排放。
排污削减量可通过许可证交易市场或贮存排污削减信用的银行购买[3]。
1986年11月18日,美国政府签发了国家环保局《排污交易政策总结报告书》,并于1986年12月4日正式颁布。
美国联邦环境保护局(EPA) 将其用于大气污染及水污染治理。
据美国总会计师事务所估计,自1990 年排污交易制度被用于SO2(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以来,美国的SO2(二氧化硫)排放量得到明显控制的同时,其治理污染的费用节约了约20 亿美元,排污许可的市场价格远远低于预期水平,充分体现了排污权交易的保证环境质量和降低达标成本的优势,实现了巨大的环境、经济效益,以及社会效益。
试论排污权交易制度研究
试论排污权交易制度研究广大朋友们,关于“试论排污权交易制度研究”是由论文频道特别编辑整理的,相信对需要各式各样的论文朋友有一定的帮助!排污权交易是控制环境污染的一种新的市场措施,在节能减排中有重要的应用价值。
排污权交易是指在污染物处理总值处理可控的指标范围内,通过市场手段的调整和运作并从法律、激层面建立有法可行的污染物排放制度。
在政府和市场双重运作机制下,将排污权利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商品投放到市场当中去,以此来对污染物排放进行控制,从而达到污染物排放量,达到改善和保护环境的目标。
一、排污权交易制度概述(一)排污权交易制度的起源世界上最早的排污权交易发源于美国。
上个世纪的五十年代至七十年代期间是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黄金时期,经济飞速发展,人们生活的提高也带来了环境的日益恶化,面对工业二氧化硫污染问题,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开始考虑节能排污问题,上个世纪六十年代末期,美国经济学家戴尔斯对此提出了著名的排污权交易理论。
美国联邦环境保护局为了解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二者之间的矛盾问题,出台《清洁空气法》,《清洁空气法》中在明确空气质量目标时的同时也提出排污权交易的设想,并引用了“排放减少信用”概念,这是排污权交易设想第一次提出,也仅仅处于概念设想阶段。
从1977年开始,美国以“排放减少信用”为中心先后制定了包括:补偿政策、泡泡政策、节余政策、银行政策等在内的排污权交易计划。
1986年,美国联邦环境保护局又扩大了政策范围,允许排污削减量的相互转让和交换,这为各工厂和企业在如何进行费用最小的污染削减方面提供了巨大空间。
随后,德国、英国等西方国家也相继效仿实行了排污权交易制度。
(二)排污权交易制度的主要特点排污交易制度作为一项改善和保护环境的经济手段,不仅可以将排污费用纳入到企业的生产成本中,改善企业排污、控污的相关技术,还可以通过调整污染物排放的总量控制计划来实现对排放污染物政府宏观调控的目的,这样,即能够降低管理成本,又能够有效地调和日益扩大的社会生产和有限的环境容量资源之间的矛盾。
排污权交易的法律问题分析与措施探讨
排污权交易的法律问题分析与措施探讨一、排污权分配的公平性问题排污权分配是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基础。
但是,目前我国污染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尚未全面实施,企业排放的污染物总量缺少可靠的技术数据和监测手段,存在不少不确定性。
同时,由于多年发展过程中污染排放总量已经固化,一些排放总量超标的企业,因为存在一定的既得利益,不愿自觉退出市场,这就给排污权交易带来许多公平性问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政府应完善监测手段,建立可靠的污染品种数据库,制定具体的排污权分配方案,保证排污权分配的公正公平。
二、市场运作的规范性问题排污权交易属于市场行为,但是市场运作过程中,可能存在诸如价格虚高、虚假交易、谣言炒作等不正当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
为了规范市场运作,政府应建立健全排污权交易市场的监管机制,完善价格监测和公示制度,严厉打击不正当的市场行为,保证市场的公开透明和公正竞争。
三、政府职责的法律问题排污权交易的实施是政府履行环保和经济管理职责的重要手段。
但是在实践中,政府职责有时候会出现滞后、疏漏等问题。
比如对一些企业行政执法不力,导致企业恶意排放污染物,不仅影响环境,也损害了其他企业的利益。
为了保证政府履行职责的有力性,政府应加强排污权交易的组织和管理,完善环保和经济管理体制,规范各级行政执法机构的职责和权责,加强执法力度。
针对以上几个问题,我们提出以下的措施:一、建立完善的排污权交易市场监管机制,加强市场的监管和管理,确保交易公正公平;二、采用多种手段,加大排污权法律执法力度,对违反规定的企业进行处罚,保障排污权交易的有效实施;三、加强对排污品种的监测,提高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建立相应的数据管理体系,为排污权分配提供可靠数据支持;四、建立排污品种交易价格公开透明的制度,制定具体标准,加强价格监测力度,发布合理的价格指导。
最后,只有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才能让排污权交易制度更好的发挥作用,构建生态文明和可持续发展的美好环境。
排污权交易的法律问题分析与措施探讨
排污权交易的法律问题分析与措施探讨排污权交易是一种通过市场机制来实现污染物减排的方式,是环境保护领域的重要政策工具。
在实际操作中,排污权交易涉及到众多的法律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关乎环境保护政策的有效实施和持续推进。
本文将就排污权交易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并探讨相关的解决措施。
1. 法律制度不完善目前我国的排污权交易法律制度尚不完善,缺乏统一的法律规范和指导性文件,导致各地区和单位在进行排污权交易时面临法律适用的不确定性。
对于排污权交易的法律责任、违法惩罚等方面也存在较大的空白,需要进一步完善。
2. 交易合同制定困难在排污权交易中,交易双方需要签订排污权交易合同,但是由于排污权本身具有公益属性,其交易合同的制定较为困难。
尤其是在污染物排放权的界定、衡量和评估方面存在诸多争议,这给合同的签订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3. 数据真实性难以核实排污权交易涉及大量的环境数据,包括污染物排放量、环境影响评价、治理效果等,而这些数据的真实性难以核实,给排污权交易的有效实施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4. 监管机制不健全排污权交易涉及到多个部门的监管和协同配合,然而当前对于排污权交易的监管机制并不健全,导致一些违法行为难以查处,影响了排污权交易的效果。
为了解决排污权交易中法律制度不完善的问题,应当完善相关的法律规范,包括立法、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明确排污权交易的法律地位和规定,为其有效实施提供法律基础。
2. 设立独立的排污权交易法律体系应当设立独立的排污权交易法律体系,明确排污权交易的法律适用标准、程序和责任规定等,避免因为地区和单位的差异导致法律适用的不确定性。
3. 加强法律责任和违法惩罚应当加强对于排污权交易中的违法行为的监管和处罚力度,通过建立健全的法律责任和违法惩罚机制,有效遏制违法行为,保障环境保护政策的实施。
4. 制定统一标准的排污权交易合同模板为了解决排污权交易合同制定困难的问题,可以由相关部门统一制定标准的排污权交易合同模板,明确合同的主要内容和规定,降低合同签订的难度,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排污权交易论文: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国际经验及对中国的启示
排污权交易论文: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国际经验及对中国的启示摘要:随着我国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加强和经济高速发展的延续,作为排污权国际交易的重要参与方,排污权交易对我国及其国内企业影响不容忽视。
本文对国际上排污权交易的实践研究为基础,深入探讨其对中国实施排污权交易的影响与启示。
关键词:排污权交易;国际经验;中国的影响与启示随着环境问题研究的不断深入,人们逐渐认识到,通过市场机制来优化环境资源的配置,在对环境资源最低消耗的同时获得最大的经济收益,排污权交易就是这种思想催生出的一种环境保护的经济手段。
一、排污权交易制度概述(一)排污权交易制度的起源1968年,美国经济学家戴尔斯最先提出了排污权交易的理论。
面对二氧化硫污染严重的巨大压力,美国联邦环境保护局(epa)为了解决通过新建企业发展经济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在实现《清洁空气法》(clean air act)所规定的空气质量目标时提出了排污权交易的设想,引入了“排放减少信用”这一概念,并围绕“排放减少信用”从1977年开始先后制定了包括补偿政策 (offsets)、泡泡政策(bubbles)、节余政策(netting)、银行政策(banking)在内的排污权交易计划。
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引进给环境管理程序注入了更大的灵活性。
(二)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含义及其特点所谓排污权交易,是指由政府环保部门评估某地区的环境容量所容许的最大排污量,然后根据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将其分解为若干规定的排放份额,即排污权,并允许这种权利像其他商品一样被自由买卖,以此来控制污染物的排放,实现环境容量的优化配置。
它作为一项环境经济政策,是在总量控制的基础上,以不恶化环境为前提,将排污权作为一种特殊商品纳入市场体系推行排污权交易制度,一是有利于合理利用环境容量资源;二是有利于加强企业自觉保护环境;三是有利于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四是有利于改变现行的环保收费体制的弊病。
其主要特点是:1.成本较小。
区域环境资源论文排污权市场交易论文
区域环境资源论文排污权市场交易论文区域排污权交易市场的交易成本研究摘要:文章从交易成本的理论出发,对我国排污权交易市场交易成本的构成以及产生原因进行了研究,提出了如何降低区域排污权交易市场交易成本的建议。
关键词:排污权;交易成本一、问题的提出交易成本的高低是排污权交易制度是否合理的衡量标准,也是决定排污权交易市场能否发挥应有功能,促进区域内环境资源优化配置的关键。
本文从国内外交易成本理论出发,深入探讨我国区域排污权市场的交易成本的形成机理和影响因素,同时,在借鉴国内外排污权交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降低区域排污权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的方法,为构建区域排污权交易市场提供理论指导和支持。
二、排污权交易成本的概念1. 交易成本。
科斯(1937)认为,在一个专业分工与交换的经济体制下,价格运作会产生事前成本(如搜寻信息、契约协商和签订之成本)和事后成本(监督契约执行之成本),这些统称为交易成本,是“通过价格机制组织生产的,最明显的成本,就是所有发现相对价格的成本”、“市场上发生的每一笔交易的谈判和签约的费用”及其他方面的成本。
根据科斯的交易成本理论,许多学者对交易成本展开了进一步的研究。
威廉姆森(Williamson,1975)认为,交易成本包括搜寻商品和交易对象的成本、取得信息和信息交换的成本、讨价还价的成本、决策与签订契约的成本、监督契约履行的成本和违约成本等六种成本。
而我国学者杨小凯(1996)则认为交易成本是协商谈判和履行协议过程中使用各种资源的总成本,包括产权界定、制定谈判策略、防止谈判各方欺骗行为等。
本文认为,交易成本是交易各方为了达成交易所耗费的各种成本,包括信息搜索、讨价还价、合同签订和监督合同履行等影响交易的各个方面所耗费成本。
2. 排污权交易成本。
排污权交易作为一种交易活动,其交易成本涉及到交易的准备、信息搜索、谈判、签约、监督执行等整个过程。
徐谨和万威武(2001)认为,排污权交易成本由三部分组成:①寻求基础信息的直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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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权交易若干问题研究摘要:科技的发展和生产水平的不断提高给环境带来日益严重的破坏,世界各国纷纷采取各种政策和手段来保护和治理环境污染,以确保经济的稳定发展。
许多国家提出发展循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而其中,排污权交易受到各国普遍重视,并且在此方面对其进行了多方面的探索和实验。
本文试图从排污权交易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该制度的发展状况以及法律性质等方面进行研究,从而发现我国在排污权交易法律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合理的构建设想。
关键词:排污权交易;经济学基础;构建随着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经济发展对生态系统的需求不断增加。
然而,诸如废水、废气和废渣等污染物的排放限制并破坏了生态系统的供给能力即环境容量,使得经济的增长受到限制。
对此,英国著名经济学家庇古提出,可以采取对污染者征税或收费的办法来解决环境的外部性问题,即进行排污收费。
在此基础上,美国经济学家戴尔斯于20 世纪70年代提出排污权交易,并首先被美国联邦环境保护局用于大气污染及河流污染管理,而后德国、澳大利亚、英国等国家相继进行了排污权交易的实践。
一、排污权交易制度概述(一) 排污权交易的主要内容。
排污权交易是一种环境管理手段,它是指权利人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权利,并允许这种权利有偿转让,从而实现环境容量使用权的收益权能,对污染物的排放进行控制。
通常由政府部门确定出一定区域的环境质量目标,并评估该区域的环境容量,然后推算出污染物的最大允许排放量,将此排放量分割成若干等份的排放量,每一份即排污权。
(二) 排污权交易的特点及积极意义。
1.方式灵活多样。
排污权交易规定任何企业或者组织都必须为排污付费,这费用并不是均等的平均给每一个排污的企业,而是政府通过公开竞价、奖励等多种方式,在一定排放量的范围内让那些削减费用低的企业通过转卖排污权而承担更多的削减负荷,同时允许那些削减费用高的企业通过购买更多的排污权而在一定的排污水平上依然维持或提高产量。
2.成本费用低。
排污权交易与排污管理中直接收取排污费相比,排污权交易的最大好处在于,总环境质量没有恶化的前提下,使治理环境成本达到最小化。
实际上,是让污染成本低的企业或组织,通过大量减少排污量,而出售剩余的排放量来获益。
对于那些排污成本高的企业,可以通过市场买卖来节约成本,从而达到减排的目的。
3.调动治理环境污染的积极性。
需要排污的企业将主动采取新技术、采用先进设备来争取排污权的最大化剩余,以此来出售而获益。
环境保护与治理有被动转为主动,是排污权交易的另一个积极方面。
二、排污权交易的经济学理论基础(一)哈丁”公有地的悲剧”。
这一概念来自美国生物学家哈丁教授就人口资源关系等问题撰写的同名论文。
在公有地可以被大家自由使用的社会中,每个人若都只追求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而不考虑公有地实际的负载能力,一味对公有地不计成本后果的开发利用,则很快会引起整个系统的崩溃。
环境污染也是如此。
企业之追求自己利益而不顾给环境造成的破坏,不考虑可持续发展,则很快被破坏的环境会反过来制约企业的发展,而企业将会付出更加高昂的成本来解决环境问题。
(二)”稀缺资源”论。
按照法经济学的理论,一项资源只有在稀缺时才具有交换价值,才能成为商品。
而稀缺资源体现在环境上则表现为环境资源的稀缺性和环境容量的有限性。
自然资源虽是丰富的,但是随着人们对环境的需求日益增多并且多元化,环境被不同目的、不同方式的利用,难免出现矛盾与冲突,所以排污权交易的出现也包括环境资源的稀缺这一原因。
(三)科斯定理。
科斯定理是由经济学家科斯提出的。
在土地产权明确的前提下,无论牧人有无在土地上放牧的权利,或无论农夫有无在土地上耕种的权利,只要依法保障产权,其结果会趋向农夫和牧人双方联合收益的最大化。
也就是说,只要交易自由,拥有产权的一方和侵犯产权的一方会自动协商,无需政府干涉,达到双方联合利益的最大化,总会产生最有效率的结果。
这就是科斯定理的基本内容。
在环境问题上,排污权交易在环境问题中体现了科斯定理。
排污权中水和空气一般来说是公共财产,即没有任何人拥有或控制它们。
因此,人们因为不会考虑到其行动的所有成本,所以对环境造成破坏的后果也无法一一估量。
如果通过出售或拍卖污染权,并允许其在市场上交换,是环境保护经济手段的运用,这种扩展有助于激励人们有效地减少污染。
三、我国排污权交易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排污权交易法律制度在美国的实施。
排污权交易制度最先出现在美国,一经提出即取得很大的成效。
美国排污权制度的发展主要依赖于泡泡政策、抵消政策、”排放减少信用”政策和排放交易政策等。
1.气泡政策。
指19世纪70年代,美国环保局主要采用”泡泡政策”来控制污染物的排放。
这是指一个企业的所有污染源被捆绑起来看作是一个气泡,或者是将一座城市所有排放污染物的企业被看作是一个大的气泡。
污染物的控制着眼于气泡内总体污染排放放量的控制,而非气泡内的某个点。
如某个气泡中不同设施排放的污染物可以相互抵消,则污染总量保持不变。
此政策后来发展到不仅是不同设备排放的污染物,不同时期排放的污染物业可以增减来计算。
这是指,同一气泡内,企业此时排放量若小于规定的限额,则可以将剩余排污量限额储备至下次使用,从而综合计算。
2.抵消政策。
在美国,抵消政策又称为补偿政策,是指以一处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削减量来抵消另一处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增加量或新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量,或者指允许新建、改建的污染源单位通过购买足够的”排放减少信用”,来抵消其增加的排污量。
该政策将未达标地区视为一个整体,允许有资格的新建或扩建污染源在未达标的地区投入运营,条件是它们从现有的污染源购买足够的”排放减少信用”,其实质是通过新污染源单位购买”排放减少信用”为现有污染源单位治理污染提供资金。
3.总量控制和交易政策。
1990年美国国会通过的《清洁空气法》修正案中提出了”酸雨计划”,该计划明确地规定了在电厂之间实施so2排污的总量控制和交易政策。
这一政策是迄今为止尝试过的最广泛的排污权交易实践。
这政策实施几年后便可见它的显著效果:so2排放削减量大大超过预定目标,排污许可证的市场价格远远低于预期水平,这充分体现了排污权交易政策保证环境质量,降低达标费用和治理成本两大优势。
(二)我国排污管理法律制度现状分析。
我国认识排污权交易制度较晚,至今仍停留在理论上,没有一部完整的关于排污权的法律,使排污权交易没有法律依据。
而我国相应的制定有排污收费制度来管理环境污染物的排放。
我国现行的排污收费制度是在1979 年的《环境保护法(试行) 》中首次提出来的,1989年公布的《环境保护法》进一步确立了这一制度。
应该肯定的是,谁污染谁交费谁治理的制度,对于污染源的综合治理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但是,我国的排污收费制度毕竟是建立在传统的计划体制之下,以往的规定已经越来越不能适应我国目前经济基础和环境基础所发生的深刻变化。
这种不适应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收费标准过低。
现行的征费标准大多是十多年前制订的,致使现在实际收取的排污费远低于污染治理的成本,排污者宁可缴纳排污费而不去治理污染; (2)收费方式不合理。
现行的排污收费标准是以浓度来计算的,致使一些排污浓度小,但排放量大、污染十分严重的企业规避缴费,而且相当于将排污费变相转嫁到产品价值中,实际上由购买产品的消费者来负担;(3) 征收范围和项目受限。
据1991 年国家颁发的行业排放标准,排污费征收仅限于废水、废气、噪声、放射性废物等五大类100多项,但对于现在普遍存在的一些污染如光污染、磁污染等却因未规定而无法进行征收;(4)监测工作不到位。
致使一些企业尤其是小企业较为普遍的发生规避行为,使国家的征收工作得不到有效的落实。
因此,尽早确立排污权交易制度是我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中所必须面临的问题。
我国于1987年对18个城市开展了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试点工作, 1991年又开展了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试点工作。
1999年,由国家环保总局与美国环保局签署协议,在我国开展”运用市场机制减少二氧化硫排放研究”的合作项目,确定南通和本溪作为首批试点城市,这象征着排污权交易在我国真正的开始实施。
2002年3月,国家环保局又与美国环保协会签署协议,确定第二阶段在我国实施排污权交易的实验项目,在江苏等五个省市实施排污权交易的试点工作,取得了预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对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建议。
通过以上对我国排污权现状的分析,提出以下相应的建议。
1.制定和出台与排污权交易相关的法律法规,使污染物排放的管理有法可依。
排污权交易相关的法律应该明确的规定排污权的类型、实施方法和程序等,从而为建立排污权交易市场创造基本氛围与条件,保证排污权交易有效进行,弥补市场交易可能出现的不足,为企业进行交易提供良好的平台。
推进法制建设,完善地方立法。
目前,由于全国各地各区域生态系统的利用与环境污染存在较大差异,所以各地应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总量控制进行有针对性的地方立法来进行规范。
2.加强政府对排污权交易的监管力度。
在建立了完善的法律和排污权交易市场后,政府必须把握环境的总水平,积极合理的发挥作用,进行宏观调控。
政府的只能也应相应的发生转变,即从过去直接发放排污权额度的主导变为排污权市场交易的监督和者和保护者。
3.排污权在初次分配中要兼顾公平。
排污权初次分配是对环境容量使用权实行公正的分配,这要求通过既有效率又兼顾公平的方式进行,公开竞价拍卖、定价出售和无偿分配相结合的定价方法,即有偿分配和无偿分配相结合。
但是具体的哪类排污权应采取什么方法按照国家统一标准,使排污权能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交易。
4.排污权交易制度应当与其他手段相结合。
排污权交易制度有其自身也存在不足和缺陷,而其他的污染控制政策和手段也有许多优点,如排污收费制度实施比较容易,人们容易接受而且没有交易费用等。
一些小企业可能更加倾向于交纳程序比较便捷、成本相对较小的排污管理费。
这就需要将排污权交易制度与排污管理费制结合使用,相互补充,完善我国的排污权交易市场,从而达到最佳的效果。
参考文献:[1]王小龙.排污权交易研究:一个环境法学的视角[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2]蔡守秋.论排污权交易的法律问题.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j].2003(43)[3]李寿德.排污权交益的基本问题研究[m] .西安: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2001[4]蔡涌民.李霞.环境与资源保护法[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作者简介:单文桃(1984.7.24-),女,甘肃临洮人,甘肃政法学院2009级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环境与资源保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