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性粉尘危害分级标准
GBZT 229.1-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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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 229.1-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 229.1-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2010年3月10日发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部分。
GBZ/T 229《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按部分发布,目前计划出版以下几个部分:——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第2部分:化学物;——第3部分:高温;——第4部分:噪声。
本部分是GBZ/T 229《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的第1部分,是GBZ 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中粉尘接触限值的配套文件。
本部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部分起草单位: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十堰市东风职业病防治所、山西焦煤西山煤电集团公司职工总医院、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陈卫红、李涛、张敏、史廷明、祁成、邢景才、杜燮祎、徐伯洪、周志俊、刘跃伟、王海椒。
1 范围编辑本段回目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生产性粉尘本部分规定了工作场所生产性粉尘作业的分级及其管理原则。
本部分适用于各类存在生产性粉尘作业的分级管理。
本部分不适用于放射性粉尘。
2 规范性引用文件编辑本段回目录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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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159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T 189.10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10部分: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Z/T 192.1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GBZ/T 192.2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GBZ/T 192.4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4部分:游离二氧化硅含量GBZ/T 192.5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5部分:石棉纤维浓度3 术语和定义编辑本段回目录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GBZT2291_2023年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_生产性粉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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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主要涉及生产性粉尘的相关内容。
工作场所中存在的生产性粉尘对工人的健康造成了一定的危害,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作业分级,以采取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
下面将对生产性粉尘的危害、分级标准以及相应的防护措施进行介绍。
根据《GBZ2.1-2024生产性粉尘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类与分级第1部分:粉尘》的规定,生产性粉尘的分级标准如下:1级职业病危害作业:含有强烈的毒性、致癌性或致畸性的粉尘。
2级职业病危害作业:含有有毒、有害或过敏性的粉尘,可能引起严重的职业病。
3级职业病危害作业:含有轻度有毒、有害或过敏性的粉尘,可能引起轻度职业病。
4级职业病危害作业:含有无毒、无害的粉尘,但其颗粒形状和大小可能对人体造成机械性危害。
在进行生产性粉尘作业分级时,需要对工作场所中的粉尘进行采样、检测和评价。
根据评价结果,确定相应的作业分级标准,以保证工人的健康和安全。
对于1级职业病危害作业,需要采取全面的防护措施,包括工程控制、个体防护措施等。
禁止使用有毒、致癌、致畸性粉尘或降低其使用量,采取有效的排风和通风措施,使用个体防护装备,如呼吸防护器、防护手套、防护服等。
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可能的职业病。
对于2级和3级职业病危害作业,也需要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应减少粉尘的扬尘、外泄,使用密封设备和局部排风装置,加强个体防护,如佩戴口罩、防护眼镜、手套等。
同时,进行定期的职业健康检查,对可能的职业病进行及时干预和治疗。
对于4级职业病危害作业,虽然粉尘本身无毒无害,但颗粒形状和大小可能会对人体造成机械性伤害。
因此,在该作业场所需要提供相应的个体防护装备,如防护眼镜、防护面罩、耳塞等。
同时,也需要加强工作环境的整治,防止颗粒的飞溅和飞散。
总之,生产性粉尘作为一种重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工人的健康造成一定的威胁。
为了做好对生产性粉尘的防护工作,需要根据其危害程度进行相应的分级,并采取相应的工程控制和个体防护措施,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以确保工人的健康和安全。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部分生产性粉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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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部分生产性粉尘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C52GBZ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ClassificationofoccupationalhazardsatworkplacesPart1;Occupationalexposuretoindustrialdust2010-03-10发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10-10-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GBZ/—20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部分。
GBZ/T229《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按部分发布,目前计划出版以下几个部分:——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 第2部分:化学物;——第3部分:高温;----第4部分:噪声。
本部分是GBZ/T229《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的第1部分,是《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中粉尘接触限值的配套文件。
本部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部分起草单位: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十堰市东风职业病防治所、山西焦煤西山煤电集团公司职工总医院、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陈卫红、李涛、张敏、史廷明、祁成、邢景才、杜燮祎、徐伯洪、周志俊、刘跃伟、土海椒。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生产性粉尘1范围本部分规定了工作场所生产性粉尘作业的分级及其管理原则。
本部分适用于各类存在生产性粉尘作业的分级管理。
本部分不适用于放射性粉尘。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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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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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1)生产性粉尘是指能较长时间飘浮在生产环境空气中的固体微粒。
它是污染生产环境,影响劳动人民健康的重要因素之一。
许多工农业生产过程中都能产生粉尘。
如采矿与矿石加工(粉碎筛分运输);开凿隧道、筑路;金属冶炼;机械铸造的配砂、打箱、清砂;耐水材料、玻璃、水泥的生产;陶瓷、搪瓷生产;纺织工业、皮毛工业及化学工业中固体原料、成品的运输包装;农业生产中的植物性粉尘和动物性粉尘等。
生产性粉尘可从不同角度进行分类,这里仅介绍按粉尘的性质分类。
①无机粉尘:a.矿物性粉尘:石英、石棉、滑石、煤等粉尘;b.金属性粉尘:铁、锡、铅、镒、锌、镀等金属及其化合物粉尘;c.人工无机粉尘:如金刚砂、水泥、玻璃等粉尘。
②有机粉尘:a.植物性粉尘:棉、亚麻、甘蔗、谷物、木材、茶等粉尘;b.动物性粉尘:兽毛、羽毛、骨质、角质等粉尘。
③混合性粉尘。
指上述粉尘的两种或几种混合存在而言,此种粉尘在生产中最为多见。
如煤矿开采,有岩尘和煤尘;金属制品加工研磨时有金属和磨料粉尘;棉纺厂准备工序有棉尘和泥土粉尘;农业生产中,扬场时有谷物粉尘和泥土尘。
(2)粉尘的理化特性。
生产性粉尘的理化性质,与其生物学作用及防尘措施等有着密切关系。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化学组成。
粉尘中含游离二氧化硅的量越高,则引起病变的程度越重,病变发展的速度越快。
游离二氧化硅又分无定型的和结晶型两种:无定型的如硅藻土,致肺纤维化能力软弱;结晶型,如石英,致肺纤维化能力很强。
②粉尘的分散度。
表示粉尘粒子大小的组成称为分散度。
空气中粉尘由较小的微粒组成,称为分散度高,反之则分散度低。
粉尘粒子的大小一般用直径微米(um)表示。
分散度越高的粉尘,沉降速度愈慢,稳定程度越高,被机体吸入的机会也就愈多,危害就愈大。
分散度与粉尘在呼吸道的阻留有关。
大的尘粒(IOum左右)在上部呼吸道沿途均被阻留;小的尘粒(5Um以下)可达呼吸道的深部;0.1~0.5um 的粉尘,因其重力较小,可随空气子运动,故可随呼气排出;但0.1Um以下的微粒,又因弥散作用而使阻率再度上升。
GBZT229.1-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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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 229.1-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 229.1-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2010年3月10日发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部分。
GBZ/T 229《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按部分发布,目前计划出版以下几个部分:——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第2部分:化学物;——第3部分:高温;——第4部分:噪声。
本部分是GBZ/T 229《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的第1部分,是GBZ 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中粉尘接触限值的配套文件。
本部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部分起草单位: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十堰市东风职业病防治所、山西焦煤西山煤电集团公司职工总医院、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陈卫红、李涛、张敏、史廷明、祁成、邢景才、杜燮祎、徐伯洪、周志俊、刘跃伟、王海椒。
1 范围编辑本段回目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生产性粉尘本部分规定了工作场所生产性粉尘作业的分级及其管理原则。
本部分适用于各类存在生产性粉尘作业的分级管理。
本部分不适用于放射性粉尘。
2 规范性引用文件编辑本段回目录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159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T 189.10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10部分: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Z/T 192.1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GBZ/T 192.2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GBZ/T 192.4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4部分:游离二氧化硅含量GBZ/T 192.5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5部分:石棉纤维浓度3 术语和定义编辑本段回目录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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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GB5817-86本标准适用于区分工人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的大小,是劳动保护科学管理依据。
本标准不适用于放射性粉尘及引起化学中毒危害性粉尘。
1 基本定义1.1 生产性粉尘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能较长时间浮游在空气中的固体微粒。
1.2 接触生产性粉尘的作业工人在有生产性粉尘的工作地点,从事生产劳动的作业。
1.3 工作地点工人为观察、操作和管理生产过程而经常或定时停留的地点。
1.4 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生产性粉尘中含有结晶型游离二氧化硅的质量百分比。
1.5 接尘时间在一个工作日内实际接尘作业时间。
1.6 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系指工人在一个工作日的接尘时间内吸入含有生产性粉尘的空气总体积。
1.7 生产性粉尘最高容许浓度系指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表4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值。
1.8 生产性粉尘浓度超标倍数在工作地点测定空气中粉尘浓度超过该种生产性粉尘的最高容许浓度的倍数。
每个采样点样的品数不得少于五份,取其超标倍数的算术均值表示。
2 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2.1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共分为五级:0级Ⅲ级危害Ⅰ级危害Ⅳ级危害Ⅱ级危害2.2本标准将石棉尘属于具有人体致癌性粉尘,列入本标准中游离二氧化硅>70%一类。
2.3根据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以及生产性粉尘浓度超标倍数三项指标,按下表划分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表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L/日·人)生产性粉尘浓度超标倍数0 ~1 ~2 ~4 ~8 ~16 ~32 ~64<10~4000~6000>6000 0 I II III IV>10—40~4000 ~6000 >6000>40—70~4000 ~6000 >6000>70~4000 ~6000 >6000附录A 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的测定法(补充件)A.1测定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的采样方法应采集工人经常工作地点呼吸带附近的浮游尘或沉积尘样品。
GBZT-2291-202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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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2291-202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GBZT-229.1-2024是中国标准化组织发布的有关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标准,其中第1部分涉及生产性粉尘的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分级。
本文将对该标准进行详细解读,包括危害特性、危害评估、危害控制等内容。
生产性粉尘的作业分级根据其危害程度和作业性质进行,分为四个级别:A、B、C和D级。
A级为最高级别,D级为最低级别。
危害程度较高的作业应属于较高级别,反之则属于较低级别。
危害特性是判断生产性粉尘危害程度的重要依据之一、生产性粉尘的危害特性包括粒径、浓度、毒性和爆炸性等因素。
粒径越小,对呼吸系统的危害越大;浓度越高,对人体的危害越大;毒性较高的粉尘更易导致职业病;具有爆炸性的粉尘会引发火灾或爆炸事故。
根据这些危害特性,可以对生产性粉尘进行分类和分级。
危害评估是确定生产性粉尘作业分级的关键步骤。
危害评估需要考虑到粉尘的暴露水平、工作条件、作业时间和个人防护设备等因素。
通过现场调查和监测,可以获得关于粉尘暴露水平的数据,然后根据暴露水平的达标与否确定作业分级。
危害控制是降低生产性粉尘危害的重要手段。
GBZT-229.1-2024对危害控制提出了要求,包括使用工程控制措施、采用合理的工艺技术和使用个人防护装备等。
通过合理的风险管理和技术措施的应用,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生产性粉尘的危害。
总的来说,GBZT-229.1-2024对生产性粉尘进行了详细的作业分级,包括危害特性、危害评估和危害控制等内容。
这些措施有助于保护工人的健康和安全,降低职业病的发生率。
同时,企业和管理部门也应该重视该标准的实施,加强对生产性粉尘危害的防控工作,促进工作场所的健康发展。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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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GB5817-86颁布日期:1986-1-21 实施日期:1986-11-1本标准适用于区分工人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得大小,就是劳动保护科学管理得依据。
本标准不适于放射性粉尘及引起化学中毒危害性粉尘。
1基本定义1.1生产性粉尘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得能较长时间浮游在空气中得固体微粒。
1.2接触生产性粉尘得作业工人在有生产性粉尘得工作地点,从事生产运动得作业。
1.3工作地点工人为观察、操作与管理生产过程而经常或定时停留得地方。
1.4生产性粉尘中游离>氧化硅含量生产性粉尘中含有结晶型游离>氧化硅得质量百分比。
1.5接尘时间在一个工作日内实际接尘作业时间。
1.6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系指工人在一个工作日得接尘时间内吸入含有生产性粉尘得空气总体积。
1.7生产性粉尘最高容许浓度系指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表4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得最高容许浓度值。
1.8生产性粉尘浓度超标倍数在工作地点测定空气中粉尘浓度超过该种生产性粉尘得最高容许浓度得倍数。
每个采样点得样品数不得少于五份,取其超标倍数得算术均值表示。
2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2.1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共分为五级:0级Ⅲ级危害Ⅰ级危害Ⅵ级危害Ⅱ级危害2.2本标准将石棉尘属于具有人体致癌性粉尘,列入本标准中游离>氧化硅70%类。
2.3根据生产性粉尘中游离>氧化硅含量、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以及生产性粉尘浓度超标倍数三项指标,按下表划分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表----------------------------------------------生产粉尘中游离>|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生产性粉尘浓度超标倍数||--------------------------氧化硅含量|气量(升/日、人)|0|-1|-2|-4|-8|-16|-32|-64---------|---------|--│--|--|--│--|---|---|---|-4000|│||│||||---------|--│--|--|--│--|---|---|---≤10%|-6000|│||│||||---------|--│-----|-----|-------|---|>6000|0│Ⅰ│Ⅱ|Ⅲ|Ⅳ---------|---------|--│-----│-----|---|---|---|-4000|│|│|||||---------|--│--|--│--|--|---|---|--->10~40%|-6000|│|│|||||---------|--│--|--│--|--|---|---|---|>6000|│|│||||---------|---------|--│--|--│--|--|---|---|---|-4000|│|||||||---------|--│--|--|--|--|---|---|--->40~70%|-6000|│|||||||---------|--│--|--|--|--|---|---|---|>6000|│||||||---------|---------|--│--|--|--|--|---|---|---|-4000|│|||||||---------|--│--|--|--|--|---|---|--->70%|-6000|│|||||||---------|--│--|--|--|--|---|---|---|>6000|│||||||----------------------------------------------附录A生产性粉尘中游离>氧化硅含量得测定法(补充>)A.1测定生产性粉尘中游离>氧化硅含量得采样方法应采集工人经常工作地点呼吸带附近得浮游尘或沉积尘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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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2291-202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GBZT229.1-2024《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标准,用来划分工作场所中不同作业环境下粉尘的危害程度,以及相应的防护要求。
本标准共分为四个级别,包括无级别、一级、二级和三级。
以下将对这四个级别进行详细介绍。
第一级:无级别在该级别下,粉尘的危害性较低,可能对人体健康无明显危害,并且不需要进行专门的防护措施。
但是仍需要根据一般的职业病防护要求进行保护,包括定期清洁和维护设备、提供良好的通风、合理控制粉尘浓度,以及进行基本的职业卫生宣教等。
第二级:一级一级危害等级表明工作场所存在一定的粉尘危害,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在一级危害等级中,需要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来降低粉尘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这些措施包括在可能产生粉尘的地方设置局部排风设备,确保通风良好;为工作人员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如防尘口罩、防尘服等,并提供相关的培训;定期进行职业卫生检测和评估,以及采取必要的修复和修改措施,确保作业环境符合相应标准。
第三级:二级二级危害等级说明工作场所存在较高的粉尘危害,可对人体健康和安全造成严重的威胁。
在这种情况下,必须采取更加严格的防护措施来降低粉尘危害的风险。
这些措施包括全面提高通风质量,确保空气污染物浓度低于规定的标准;采用有效的工程控制措施来减少粉尘的产生;为工作人员提供更为专业和全面的个人防护装备;加强职业卫生监测和评估,并及时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设立粉尘接触限值,确保工作环境的粉尘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第四级:三级三级危害等级代表了工作场所中最高的粉尘危害程度,可能极大地威胁到人体健康和安全。
在这个级别下,必须采取非常严格的防护措施来降低粉尘对工作人员的危害。
这些措施包括全面控制粉尘的产生,确保通风设备的良好运行和维护;满足最严格的职业卫生标准,并定期进行职业卫生监测;为工作人员提供高级的个人防护装备,并定期检查其有效性;建立严格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作业不产生粉尘爆炸和火灾的风险。
生产性粉尘危害程度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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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GB5817-1986)本标准适用于区分工人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的大小,是劳动保护科学管理的依据。
本标准不适用于放射性粉尘及引起化学中毒的危害性粉尘。
1 基本定义1.1 生产性粉尘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能较长时间浮游在空气中的固体微粒。
1.2 接触生产性粉尘的作业工人在有生产性粉尘的工作地点,从事生产劳动的作业。
1.3 工作地点工人为观察、操作和管理生产过程而经常或定时停留的地点。
1.4 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
生产性粉尘中含有结晶型游离二氧化硅的质量百分比。
1.5 接尘时间在一个工作日内实际接尘作业时间。
1.6 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系指工人在一个工作日的接尘时间内吸入含有生产性粉尘的空气总体积。
1.7 生产性粉尘最高容许浓度系指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表4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值。
1.8 生产性粉尘浓度超标倍数在工作地点测定空气中粉尘浓度超过该种生产性粉尘的最高容许浓度的倍数。
每个采样点的样品数不得少于五份,取其超标倍数的算术平均值表示。
2 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2.1 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共分为五级:0级Ⅲ级危害Ⅰ级危害Ⅳ级危害Ⅱ级危害2.2 本标准将属于具有人体致癌性粉尘的石棉尘,列入本标准中游离二氧化硅大于70%一类。
2.3 根据产生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以及生产性粉尘浓度超标倍数三项指标,按下表划分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表附录A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的测定法(补充件)A.1测定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的采样方法应采集工人经常工作地点呼吸带附近的浮游尘或沉积尘样品。
工厂应连续收集三天的粉尘样品,混匀后进行测定。
矿山应选择在开采中具有代表性的工作地点采样,同一种性质的粉尘样品不少于3份。
A.2 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的分析法A.2.1 分析步骤准确称取0.1~0.2g生产性粉尘样品,放入锥形烧瓶中(如为炭素类或有机类粉尘样品,应在800~900℃下完全灰化后进行分析。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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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GB5817-86颁布日期:1986-1-21 实施日期:1986-11-1本标准适用于区分工人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的大小,是劳动保护科学管理的依据。
本标准不适于放射性粉尘及引起化学中毒危害性粉尘。
1基本定义1.1生产性粉尘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能较长时间浮游在空气中的固体微粒。
1.2接触生产性粉尘的作业工人在有生产性粉尘的工作地点,从事生产运动的作业。
1.3工作地点工人为观察、操作和管理生产过程而经常或定时停留的地方。
1.4生产性粉尘中游离>氧化硅含量生产性粉尘中含有结晶型游离>氧化硅的质量百分比。
1.5接尘时间在一个工作日内实际接尘作业时间。
1.6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系指工人在一个工作日的接尘时间内吸入含有生产性粉尘的空气总体积。
1.7生产性粉尘最高容许浓度系指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表4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值。
1.8生产性粉尘浓度超标倍数在工作地点测定空气中粉尘浓度超过该种生产性粉尘的最高容许浓度的倍数。
每个采样点的样品数不得少于五份,取其超标倍数的算术均值表示。
2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2.1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共分为五级:0级Ⅲ级危害Ⅰ级危害Ⅵ级危害Ⅱ级危害2.2本标准将石棉尘属于具有人体致癌性粉尘,列入本标准中游离>氧化硅70%类。
2.3根据生产性粉尘中游离>氧化硅含量、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以及生产性粉尘浓度超标倍数三项指标,按下表划分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表----------------------------------------------生产粉尘中游离>|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生产性粉尘浓度超标倍数||--------------------------氧化硅含量|气量(升/日、人)|0|-1|-2|-4|-8|-16|-32|-64---------|---------|--│--|--|--│--|---|---|---|-4000|│||│||||---------|--│--|--|--│--|---|---|---≤10%|-6000|│||│||||---------|--│-----|-----|-------|---|>6000|0│Ⅰ│Ⅱ|Ⅲ|Ⅳ---------|---------|--│-----│-----|---|---|---|-4000|│|│|||||---------|--│--|--│--|--|---|---|--->10~40%|-6000|│|│|||||---------|--│--|--│--|--|---|---|---|>6000|│|│||||---------|---------|--│--|--│--|--|---|---|---|-4000|│|||||||---------|--│--|--|--|--|---|---|--->40~70%|-6000|│|||||||---------|--│--|--|--|--|---|---|---|>6000|│||||||---------|---------|--│--|--|--|--|---|---|---|-4000|│|||||||---------|--│--|--|--|--|---|---|--->70%|-6000|│|||||||---------|--│--|--|--|--|---|---|---|>6000|│||||||----------------------------------------------附录A生产性粉尘中游离>氧化硅含量的测定法(补充>)A.1测定生产性粉尘中游离>氧化硅含量的采样方法应采集工人经常工作地点呼吸带附近的浮游尘或沉积尘样品。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部分 生产性粉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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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2010年3月10日发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部分。
GBZ/T 229《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按部分发布,目前计划出版以下几个部分:——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第2部分:化学物;——第3部分:高温;——第4部分:噪声。
本部分是GBZ/T 229《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的第1部分,是GBZ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中粉尘接触限值的配套文件。
本部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部分起草单位: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十堰市东风职业病防治所、山西焦煤西山煤电集团公司职工总医院、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陈卫红、李涛、张敏、史廷明、祁成、邢景才、杜燮祎、徐伯洪、周志俊、刘跃伟、王海椒。
1 范围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生产性粉尘本部分规定了工作场所生产性粉尘作业的分级及其管理原则。
本部分适用于各类存在生产性粉尘作业的分级管理。
本部分不适用于放射性粉尘。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159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T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10部分: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Z/T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GBZ/T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GBZ/T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4部分:游离二氧化硅含量GBZ/T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5部分:石棉纤维浓度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GB5817-86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GB5817-86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https://img.taocdn.com/s3/m/b87357a40029bd64783e2ca2.png)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GB5817-86【有效性】有效【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文件号】GB5817-86【颁布部门】国家标准局【颁布日期】1986年01月21日【实施日期】1986年11月01日【正文】本标准适用于区分工人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的大小,是劳动保护科学管理的依据。
本标准不适于放射性粉尘及引起化学中毒危害性粉尘。
1基本定义1.1生产性粉尘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能较长时间浮游在空气中的固体微粒。
1.2接触生产性粉尘的作业工人在有生产性粉尘的工作地点,从事生产运动的作业。
1.3工作地点工人为观察、操作和管理生产过程而经常或定时停留的地方。
1.4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生产性粉尘中含有结晶型游离二氧化硅的质量百分比。
1.5接尘时间在一个工作日内实际接尘作业时间。
1.6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系指工人在一个工作日的接尘时间内吸入含有生产性粉尘的空气总体积。
1.7生产性粉尘最高容许浓度系指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表4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值。
1.8生产性粉尘浓度超标倍数在工作地点测定空气中粉尘浓度超过该种生产性粉尘的最高容许浓度的倍数。
每个采样点的样品数不得少于五份,取其超标倍数的算术均值表示。
2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2.1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共分为五级:0级Ⅲ级危害Ⅰ级危害Ⅵ级危害Ⅱ级危害2.2本标准将石棉尘属于具有人体致癌性粉尘,列入本标准中游离二氧化硅70%类。
2.3根据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以及生产性粉尘浓度超标倍数三项指标,按下表划分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附: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标准编制说明研制本标准的任务是于1981年由劳动人事部劳动保护局提出的,其目的在于加强对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工人的劳动保护工作,为劳动保护科学管理提供依据。
由中国预防医学中心卫生研究所承担,与江西省工业卫生研究所和江苏省苏州市卫生防疫站协作共同完成的。
粉尘危害分级监察规定
![粉尘危害分级监察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148978110166f5335a8102d276a20029bd6463de.png)
粉尘危害分级监察规定1. 规定背景粉尘污染已成为工业、建筑、矿山、农业等各行各业的一个严重问题。
长期接触粉尘会引发慢性支气管炎、煤工肺、硅肺、尘肺等疾病,严重的甚至会导致死亡。
为加强对粉尘危害的预防与控制,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国家颁布了《工业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并制定了《粉尘危害分级及相应防护工作的规定》。
2. 规定内容规定对工作环境中存在的粉尘危害进行了分级,防护措施随着危害等级的增加而逐渐加强。
规定内容如下:2.1 粉尘危害分级(1)Ⅰ级粉尘危害:其允许浓度在工作场所空气中小于5mg/m³的颗粒物。
(2)Ⅱ级粉尘危害:其允许浓度在工作场所空气中小于10mg/m³的颗粒物。
(3)Ⅲ级粉尘危害:其允许浓度在工作场所空气中小于30mg/m³的颗粒物。
(4)Ⅳ级粉尘危害:其允许浓度在工作场所空气中小于100mg/m³的颗粒物。
(5)Ⅴ级粉尘危害:其允许浓度在工作场所空气中小于200mg/m³的颗粒物。
2.2 防护要求(1)Ⅰ级粉尘危害:工作场所应采用适当的通风设备,必要时可佩戴口罩等个体防护用品。
(2)Ⅱ级粉尘危害:应对工作站点进行局部通风,如不行,则应进行整体通风排除。
同时,工人必须配备口罩等个体防护用品。
(3)Ⅲ、Ⅳ、Ⅴ级粉尘危害:应采用整体通风排除,同时配备有防护性的呼吸器、手套、护目镜等个体防护用品。
2.3 监督检查对于粉尘危害严重的工作场所,在进行消除措施之前应进行现场监督。
监督检查时,应检查工作现场空气中颗粒物的浓度、防护措施是否到位等情况,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3. 规定意义粉尘危害分级监察规定的出台,对于保障工人的身体健康、提高工人的生产效率、降低企业的用工成本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对于工人而言,减少对粉尘危害的暴露,从而避免粉尘危害引发的各种疾病,保障其身体健康。
其次,危害等级越高,防护措施也越严格。
这有助于企业提高生产效率,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gbzt229.1-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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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 1 部分:生产性粉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2010 年 3 月 10 日发布,自2010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部分。
GBZ/T 229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按部分发布,目前计划出版以下几个部分:——第 1 部分:生产性粉尘;——第 2 部分:化学物;——第 3 部分:高温;——第 4 部分:噪声。
本部分是GBZ/T 229《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的第 1 部分,是 GBZ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 1 部分:化学有害因素》中粉尘接触限值的配套文件。
本部分的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部分起草单位: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十堰市东风职业病防治所、山西焦煤西山煤电集团公司职工总医院、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陈卫红、李涛、张敏、史廷明、祁成、邢景才、杜燮祎、徐伯洪、周志俊、刘跃伟、王海椒。
1范围编辑本段回目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生产性粉尘本部分规定了工作场所生产性粉尘作业的分级及其管理原则。
本部分适用于各类存在生产性粉尘作业的分级管理。
本部分不适用于放射性粉尘。
2 规范性引用文件编辑本段回目录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 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 2部分:物理因素GBZ 159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T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 10 部分: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Z/T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 1部分:总粉尘浓度GBZ/T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 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GBZ/T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 4部分:游离二氧化硅含量GBZ/T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 5部分:石棉纤维浓度3 术语和定义编辑本段回目录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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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颁布时间:1986-1-21颁布机构:国家标准总局收藏本标准适用于区分工人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的大小,是劳动保护科学管理的依据。
本标准不适于放射性粉尘及引起化学中毒危害性粉尘。
1基本定义1.1生产性粉尘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能较长时间浮游在空气中的固体微粒。
1.2接触生产性粉尘的作业工人在有生产性粉尘的工作地点,从事生产运动的作业。
1.3工作地点工人为观察、操作和管理生产过程而经常或定时停留的地方。
1.4生产性粉尘中游离>氧化硅含量生产性粉尘中含有结晶型游离>氧化硅的质量百分比。
1.5接尘时间在一个工作日内实际接尘作业时间。
1.6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系指工人在一个工作日的接尘时间内吸入含有生产性粉尘的空气总体积。
1.7生产性粉尘最高容许浓度系指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表4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值。
1.8生产性粉尘浓度超标倍数在工作地点测定空气中粉尘浓度超过该种生产性粉尘的最高容许浓度的倍数。
每个采样点的样品数不得少于五份,取其超标倍数的算术均值表示。
2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2.1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共分为五级:0级Ⅲ级危害Ⅰ级危害Ⅵ级危害Ⅱ级危害2.2本标准将石棉尘属于具有人体致癌性粉尘,列入本标准中游离>氧化硅70%类。
2.3根据生产性粉尘中游离>氧化硅含量、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以及生产性粉尘浓度超标倍数三项指标,按下表划分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表----------------------------------------------生产粉尘中游离>|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生产性粉尘浓度超标倍数||--------------------------氧化硅含量|气量(升/日、人)|0|-1|-2|-4|-8|-16|-32|-64---------|---------|--│--|--|--│--|---|---|---|-4000|│||│||||---------|--│--|--|--│--|---|---|---≤10%|-6000|│||│||||---------|--│-----|-----|-------|---|>6000|0│Ⅰ│Ⅱ|Ⅲ|Ⅳ---------|---------|--│-----│-----|---|---|---|-4000|│|│|||||---------|--│--|--│--|--|---|---|--->10~40%|-6000|│|│|||||---------|--│--|--│--|--|---|---|---|>6000|│|│||||---------|---------|--│--|--│--|--|---|---|---|-4000|│|||||||---------|--│--|--|--|--|---|---|--->40~70%|-6000|│|||||||---------|--│--|--|--|--|---|---|---|>6000|│||||||---------|---------|--│--|--|--|--|---|---|---|-4000|│|||||||---------|--│--|--|--|--|---|---|--->70%|-6000|│|||||||---------|--│--|--|--|--|---|---|---|>6000|│||||||----------------------------------------------附录A生产性粉尘中游离>氧化硅含量的测定法(补充>)A.1测定生产性粉尘中游离>氧化硅含量的采样方法应采集工人经常工作地点呼吸带附近的浮游尘或沉积尘样品。
GB5817-86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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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GB5817-86【有效性】有效【法规爼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文件号】GB5817-86【颁布部门】国家标准局【颁布日期】1986年01月21日【实施日期】1986年11月01日【正文】本标准适用于区分工人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的大小,是劳动保护科学管理的依据。
本标准不适于放射性粉尘及引起化学中毒危害性粉尘。
1基本定义1 . 1生产性粉尘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能较长时间浮游在空气中的固体微粒。
1.2接触生产性粉尘的作业工人在有生产性粉尘的工作地点,从事生产运动的作业。
1.3工作地点工人为观察、操作和管理生产过程而经常或左时停留的地方。
1.4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生产性粉尘中含有结晶型游离二氧化硅的质疑百分比。
1.5接尘时间在一个工作日内实际接尘作业时间。
1 . 6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系指工人在一个工作日的接尘时间内吸入含有生产性粉尘的空气总体积。
1 . 7生产性粉尘最高容许浓度系指TJ 3 6 -7 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表4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髙容许浓度值。
1.8生产性粉尘浓度超标倍数在工作地点测左空气中粉尘浓度超过该种生产性粉尘的最高容许浓度的倍数。
每个采样点的样品数不得少于五份,取其超标倍数的算术均值表示。
2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2.1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共分为五级:0级III级危害I级危害VI级危害II级危害2.2本标准将石棉尘属于具有人体致癌性粉尘,列入本标准中游离二氧化硅7 0%类。
2.3根据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以及生产性粉尘浓度超标倍数三项指标,按下表划分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附: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标准编制说明研制本标准的任务是于1 9 8 1年由劳动人事部劳动保护局提出的,其目的在于加强对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工人的劳动保护工作,为劳动保护科学管理提供依据。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检测程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检测程](https://img.taocdn.com/s3/m/0e1cb557fd4ffe4733687e21af45b307e871f9ee.png)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检测程生产性粉尘是指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状物质,如金属粉尘、木尘、煤尘等。
这些粉尘存在严重的危害,对工人的健康和安全造成重要威胁。
为了有效评估和控制生产性粉尘的危害程度,国际上普遍采用了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检测方法。
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检测是根据工作环境中粉尘浓度的不同来评估粉尘对工人健康的危害。
根据危害程度的严重程度,将粉尘分为三个级别:A级、B级和C级。
A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较低,其粉尘浓度较小,对工人的健康威胁较小。
这种级别的粉尘一般不会造成严重的健康问题,但仍需要采取一定的控制措施,以保证工作环境的安全。
B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适中,其粉尘浓度较高,对工人的健康威胁较大。
这种级别的粉尘会对工人的呼吸系统造成损害,可能引发职业性疾病。
为了控制危害,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如建立局部排尘系统、使用防尘口罩等。
C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最高,其粉尘浓度非常高,对工人的健康威胁极大。
这种级别的粉尘会对呼吸系统、皮肤以及眼睛等多个器官造成严重损害,可能导致职业性疾病甚至丧失劳动能力。
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工人的安全和健康,必须采取严格的控制措施,如建立全面的通风系统、穿戴全身防护服等。
在进行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检测时,需要通过测定工作环境中的粉尘浓度来判断粉尘所处的级别。
常用的检测方法包括颗粒物挥发物质法、激光散射法和静电沉降法等。
通过这些检测方法得到的数据,可以帮助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制定相应的防护和控制措施,以减少工人健康的危害。
综上所述,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检测能够有效评估粉尘对工人健康的威胁,并为防护和控制提供科学依据。
通过合理的防护措施和管理措施,可以减少粉尘作业对工人的危害,保护其安全和健康。
继续写相关内容,1500字随着工业化和技术进步的发展,生产性粉尘作为一种常见的工业废物已经成为了许多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虽然生产性粉尘似乎只是一种表面上看起来不太危险的物质,但实际上它们能对人体造成严重的危害。
劳动保护篇----生产性粉尘危害分级标准
![劳动保护篇----生产性粉尘危害分级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fc705e2a3169a4517723a334.png)
生产性粉尘危害分级标准《生产性粉尘危害程度分级》标准由劳动部劳动保护局提出,由中国预防医学中心卫生研究所负责起草,国家标准局1986年1月21日发布,1986年11月1日实施,标准号为GB5817 86。
一、基本定义(一)生产性粉尘指生产的、能较长时间浮游在空气中的固体微粒。
(二)接触生产性粉尘的作业指工人在有生产性粉尘的工作地点,从事生产劳动的作业。
(三)工作地点指工人为观察、操作和管理生产过程而经常或定时停留的地点。
(四)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指生产性粉尘中含有结晶型游离二氧化硅的质量百分比。
(五)接尘时间指在一个工作日内实际接尘作业时间。
(六)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指工人在一个工作日的接尘时间内吸入含有生产性粉尘的空气总体积。
(七)生产性粉尘最高容许浓度见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表4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值。
该表列出有毒物质111种最高容许浓度;生产性粉尘9种最高容许浓度。
如金属汞的最高容许浓度为每立方米0.01mg,甲苯、二甲苯每立方米为100mg,含有10%以上游离二氧化硅的粉尘每立方米为2mg。
(八)生产性粉尘浓度超倍数指在工作地点测定空气中粉尘浓度超过该种生产性粉尘的最高许浓度的倍数。
每个采样点的样品数不得少于5份,取其超标数的算术平均值表示。
二、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GB5817--86《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标准,将工人作业场所粉尘危害分成五级,即0级、Ⅰ级危害、Ⅱ级危害、Ⅲ级危害、Ⅳ级危害(如表2-1的所示)。
0级标志工人作业场所生产性粉尘浓度已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它是为防尘管理工作提供数量的概念,并不能说此岗位作业粉尘对人体无害。
危害程度从Ⅰ级往Ⅳ级为递增,其中Ⅳ级表示危害程度最为严重。
表2-1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表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碳硅含量(%)工人接尘时间肺肿通气量[1/(日·人)]生产性粉尘浓度超标倍数0-1-2-4-8-16-32-64≤10- 4000- 6000>6000>10~40- 4000- 6000>6000 ⅡⅡⅢⅢⅣ>40~70- 4000011ⅡⅡⅢⅢⅣ- 6000011>6000>70- 4000- 6000>6000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是依据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工人接尘时间的肺总通气量以及生产性粉尘浓度超标倍数三项指标来划分的,即分级结果是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浓度超标倍数及吸入人体含尘空气总量等因素的综合。
GB5817-86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GB5817-86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https://img.taocdn.com/s3/m/7c9fc7013968011ca30091e7.png)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GB5817-86【有效性】有效【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文件号】GB5817-86【颁布部门】国家标准局【颁布日期】1986年01月21日【实施日期】1986年11月01日【正文】本标准适用于区分工人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的大小,是劳动保护科学管理的依据。
本标准不适于放射性粉尘及引起化学中毒危害性粉尘。
1基本定义1.1生产性粉尘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能较长时间浮游在空气中的固体微粒。
1.2接触生产性粉尘的作业工人在有生产性粉尘的工作地点,从事生产运动的作业。
1.3工作地点工人为观察、操作和管理生产过程而经常或定时停留的地方。
1.4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生产性粉尘中含有结晶型游离二氧化硅的质量百分比。
1.5接尘时间在一个工作日内实际接尘作业时间。
1.6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系指工人在一个工作日的接尘时间内吸入含有生产性粉尘的空气总体积。
1.7生产性粉尘最高容许浓度系指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表4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值。
1.8生产性粉尘浓度超标倍数在工作地点测定空气中粉尘浓度超过该种生产性粉尘的最高容许浓度的倍数。
每个采样点的样品数不得少于五份,取其超标倍数的算术均值表示。
2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2.1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共分为五级:0级Ⅲ级危害Ⅰ级危害Ⅵ级危害Ⅱ级危害2.2本标准将石棉尘属于具有人体致癌性粉尘,列入本标准中游离二氧化硅70%类。
2.3根据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以及生产性粉尘浓度超标倍数三项指标,按下表划分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附: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标准编制说明研制本标准的任务是于1981年由劳动人事部劳动保护局提出的,其目的在于加强对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工人的劳动保护工作,为劳动保护科学管理提供依据。
由中国预防医学中心卫生研究所承担,与江西省工业卫生研究所和江苏省苏州市卫生防疫站协作共同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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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生产性粉尘危害分级标准
《生产性粉尘危害程度分级》标准由劳动部劳动保护局提出,由中国预防医学中心卫生研究所负责起草,国家标准局1986年1月21日发布,1986年11月1日实施,标准号为GB5817-86。
一、基本定义
(一)生产性粉尘指生产的、能较长时间浮游在空气中的固体微粒。
(二)接触生产性粉尘的作业指工人在有生产性粉尘的工作地点,从事生产劳动的作业。
(三)工作地点指工人为观察、操作和管理生产过程而经常或定时停留的地点。
(四)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指生产性粉尘中含有结晶型游离二氧化硅的质量百分比。
(五)接尘时间指在一个工作日内实际接尘作业时间。
(六)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指工人在一个工作日的接尘时间内吸入含有生产性粉尘的空气总体积。
(七)生产性粉尘最高容许浓度见TJ36
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表4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值。
该表列出有毒物质111种最高容许浓度;生产性粉尘9种最高容许浓度。
如金属汞的最高容许浓度为每立方米0.01mg,甲苯、二甲苯每立方米为100mg,含有10%以上游离二氧化硅的粉尘每立方米为2mg。
(八)生产性粉尘浓度超倍数指在工作地点测定空气中粉尘浓度超过
该种生产性粉尘的最高许浓度的倍数。
每个采样点的样品数不得少于5份,取其超标数的算术平均值表示。
二、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国家标准GB5817--86《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标准,将工人作业场所粉尘危害分成五级,即0级、Ⅰ级危害、Ⅱ级危害、Ⅲ级危害、Ⅳ级危害(如表2-1的所示)。
0级标志工人作业场所生产性粉尘浓度已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它是为防尘管理工作提供数量的概念,并不能说此岗位作业粉尘对人体无害。
危害程度从Ⅰ级往Ⅳ级为递增,其中Ⅳ级表示危害程度最为严重。
表2-1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表
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碳硅含量(%)工人接尘时间肺肿通气量[1/(日·人)]生产性粉尘浓度超标倍数
0-1-2-4-8-16-32-64
≤10- 4000
- 6000
>6000
>10~40- 4000
- 6000
>6000 ⅡⅡⅢⅢⅣ
>40~70- 4000011ⅡⅡⅢⅢⅣ
- 6000011
>6000
>70- 4000
- 6000
>6000
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是依据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工人接尘时间的肺总通气量以及生产性粉尘浓度超标倍数三项指标来划分的,即分级结果是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浓度超标倍数及吸入人体含尘空气总量等因素的综合。
用此分级结果来评价作业条件要比用单一的粉尘浓度要合理、科学得多。
因此,这一管理手段正推动着全国的粉尘治理工作。
该标准将属于其有人体致癌的石棉法,列入标准中游离二氧化硅大于10%一类。
该标准还给出了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的测定法。
此办法规定必须采集工人经常工作地点呼吸带附近的浮尘或沉积尘,工厂应连续收集3天的粉尘,均匀混合后进行样品分析。
此测定法规定用焦磷酸法作为法定的分析方法。
GB5817-86《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标准还给出了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的测定法。
(一)接尘时间的确定
此测定法规定在生产任务正常的情况下,
每一接尘工种选择不少于2名有代表性的工人,按指定表格记录自上班开始至下班时整个工作日内从事各种劳动与工间休息的时间,每个测定对象连续3天,取3天的平均值分别表示该工种的工人在一个工作日内接尘累计时间、各种劳动的接尘累计时间及休息累计时间。
接尘工时记录如表2-2所示。
表2-2 接尘工时记录
动作开始时间(h,min)动作内容接尘情况接尘累计时间(min)备注
(二)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的测定
根据表2-2的记录,将各种接尘劳动时间与接尘休息时间加以归类,然后分别采集2人在接尘休息和从事各种接尘劳动状态时的呼出气,测量该气体体积,求出接尘休息和各种接尘劳动时呼气量值,并换算成标准状态下干燥气体体积值;按表2-3换算成每分钟呼气量(L/min),最后将各种接尘时间及接尘休息时的每分钟呼气量分别乘以相应的各接尘劳动的累计时间和接尘休息的累计时间,其总和即为一个工作日内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L/(日·人)]
表2-3 一个工作日内2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的测定记录
接尘动作(及接尘休息)内容呼气量(L/min)接尘累计时间(min)接尘时间总通气量(L)
总计L/(日·人)
为了使《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标准得以实施,劳动部于1995年9月1日发布部颁标准《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检测规程》,规定了测定内容及方法,此标准LD84--1995于1996年6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