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服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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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的清算管理方案

土地增值税的清算管理方案

济南市地方税务局长清分局2014年土地增值税的清算管理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税发【2006】187号及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单位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

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

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4.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办理清算的时间符合清算条件第(一)项规定的纳税人,须在满足清算条件之日起9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算手续;符合本通知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的纳税人,须在主管税务机关限定的期限内办理清算手续。

四、我局土地增值税清算流程(一)土地增值税清算起止时间我局按照市局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部署,决定于2014年1月16日起,由分局直属局和各中心税务所,向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的纳税人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附件1),纳税人于收到通知书起,开始进入清算倒计时,自行清算时间为90日。

对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履行清算申报的,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将依法予以处罚。

(二)关于纳税人进行清算的注意事项1、纳税人接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后,根据税务局提供的表格要求组织财务人员进行清算;2、企业自身财务力量不能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可借助有资质的税务师事务所进行清算,税务机关不指定;3、清算过程中遇到疑难税政问题,纳税人需汇总后通过书面问询函的形式向分局税政科提出。

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服务方案

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服务方案

《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服务方案》一、项目背景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的火爆程度有目共睹,土地交易活跃,各类房地产项目层出不穷。

然而,在土地交易过程中,土地增值税清算问题逐渐凸显出来,成为许多房地产企业和政府部门关注的焦点。

为了确保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合规性、准确性和公正性,我们特推出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服务方案,为广大房地产企业和政府部门提供专业、高效的服务。

二、服务内容1.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报告(1)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名称、位置、占地面积、土地用途等基本信息。

(2)土地增值税清算政策解析:对相关政策进行详细解读,确保清算过程的合规性。

(3)清算依据:列出清算过程中所依据的政策、法规、文件等。

(4)清算过程:详细描述清算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包括资料收集、计算、审核等。

(5)清算结果:包括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应纳税额、减免税额等。

2.土地增值税清算咨询我们将为贵公司提供专业的土地增值税清算咨询服务,包括:(1)政策咨询:针对贵公司项目特点,提供相关政策咨询。

(2)清算流程咨询:为贵公司提供清算流程的详细解释,确保清算过程的顺利进行。

(3)疑难问题解答:针对贵公司在清算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供专业解答。

三、服务流程1.签订服务合同:双方就服务内容、费用、时间等达成一致,签订服务合同。

2.资料收集:贵公司提供与土地增值税清算相关的资料,包括项目批准文件、土地证、规划许可证等。

4.报告审核:贵公司对报告进行审核,提出修改意见。

5.报告定稿:根据贵公司的修改意见,修改完善报告。

6.提交报告:将定稿后的报告提交给贵公司。

7.咨询服务:在报告提交后,为贵公司提供土地增值税清算咨询服务。

四、服务优势1.专业团队:我们拥有一支经验丰富、专业素质高的团队,为您提供专业、高效的服务。

2.严谨态度:我们对每个项目都保持严谨的态度,确保清算过程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3.优质服务:我们始终秉持客户至上的原则,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

4.价格合理:我们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为您提供合理的价格。

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指导意见(试行)(中税协发[2011]110号)

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指导意见(试行)(中税协发[2011]110号)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中税协发【2011】1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2007年12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国税发[2007]132号)。

根据《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国税发[2009]91号)等相关政策的变化,中税协于2011年协同纳税服务司修订完成《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报审稿)》,并根据准则“报审稿”相应修订完成《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操作指南》。

鉴于此项准则的发布条件尚未完全成熟,为及时规范指导注册税务师执行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并通过实践为制订该准则提供经验,现将准则“报审稿”及其操作指南和工作底稿(报审稿)中关于实务操作的基本内容以“指导意见(试行)”的形式予以下发,并将执行中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指导意见(试行)》充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注册税务师涉税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国税发[2009]14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和《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按照新修订的《注册税务师执业准则制订工作规划纲要》(中税协发[2011]061号)兼顾实体业务与程序技术的思路,调整了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的关注重点和程序,特别增加了证据采集要求,为注税从业者开展土地增值税鉴证业务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指导规范。

二、请各地方税协及时印发“指导意见(试行)”,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组织税务师事务所认真学习研究,贯彻执行。

各地税务师事务所承办土地增值税鉴证业务时,要遵照执行本“指导意见(试行)”。

在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和修改建议,请向中税协(准则部)反映,以供中税协协助总局制订该准则参考。

三、总局正式发布《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修订稿)》后,《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指导意见(试行)》即同时废止,中税协也将正式发布《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操作指南(修订稿)》。

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服务方案

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服务方案

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XXX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服务方案房地产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投资巨大,风险较高,开发周期长,不可预见因素多,就税收方面来讲涉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契税等,涉及税种齐全,纳税环节多,税收政策复杂,税收负担高,对投资收益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其中尤以土地增值税为重,清算鉴证工作是一项技术性、政策性、经济性强的工作。

本公司作为一家综合性涉税服务单位,在长期的财税咨询及经营业务服务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尤以房地产开发涉税服务精熟,业务主要辐射北京市石景山区、门头沟区、丰台区、大兴区、与业务主管部门建立了充分、畅通的沟通关系,为企业提供了无数的增值服务,对企业财税及经营业务工作提出了多方面、多层次的合理化建议,对规范企业纳税行为,规避财税及经营业务风险起了重要的作用,近几年本公司经营业绩斐然。

现就我公司提供的鉴证服务方案汇报如下,请审查:XX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服务一、服务目标:协助委托人履行土地增值税清算义务,证实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真实、准确、合法、完整,经税务机关受理,取得清算结论。

二、组织保证我公司如成功签约,参与本次XX房地产开发公司xx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服务工作,我们将结合服务项目详细情况和相关资料,并在充分了解被服务项目内容的基础上,我公司将组建强有力的清算鉴证服务小组和税务专家项目支持组。

在项目审核期间将集中力量,抽调思想作风正派、业务素质高、审核工作经验丰富的强有力的专业技术人员投入本项目服务工作。

初步确定具体负责项目清算鉴证工作的人员5人,项目支持税务专家4人(市级1人,区级3人)。

保证做好清算鉴证服务工作的前期准备、中期清算鉴证工作和后期有关文件、报告的出具及申报审核的协调沟通。

三、服务内容(一)清算鉴证前期准备(1)梳理委托单位房地产开发项目,确定开发项目是否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备案的项目为单位进行日常管理和清算,结合开发项目特点、会计核算的成本对象,按照相关规定分析确定土地增值税清算单位;(2)分析判断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符合清算条件,进行项目土地增值税的测算,提出清算方案和筹划意见,与委托单位进行沟通。

土地增值税清算方案

土地增值税清算方案

土地增值税清算方案1. 清算目的和背景土地增值税是指在土地转让或者出让过程中,增加的土地价值部分所应纳税的一种税收。

土地增值税清算是指清算土地转让或出让后,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金额。

土地增值税清算是国家税收管理的重要环节,对于确保土地市场秩序和税收的公平公正起着重要作用。

2. 清算范围和对象土地增值税清算适用于以下范围和对象:•土地转让或出让后的增值部分;•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纳税人。

3. 清算程序土地增值税清算程序如下:3.1 登记申报土地转让或出让完成后,纳税人需到税务部门进行登记申报。

申报时,纳税人需提供相关资料,包括地块信息、价格评估报告、合同等。

税务部门将审核资料并核定土地增值税清算金额。

3.2 缴纳税款纳税人根据税务部门核定的土地增值税清算金额,按时缴纳税款。

缴纳方式包括银行转账、现金支付等。

3.3 申请清算凭证纳税人在缴纳税款后,可以向税务部门申请清算凭证。

清算凭证是纳税人证明已缴纳土地增值税的重要文件。

4. 清算计算方法土地增值税清算的计算方法如下:4.1 基准价值确定基准价值是指在土地转让或出让前,税务部门依据相关法规和市场价格确定的土地公允价值。

基准价值是土地增值税计算的基础。

4.2 增值额计算增值额等于土地转让或出让价款减去基准价值。

增值额是确定土地增值税清算金额的重要指标。

4.3 税率确定土地增值税税率根据相关地方税务机关规定执行。

一般情况下,税率为10%。

4.4 税款计算税款等于增值额乘以税率。

纳税人根据税务部门核定的土地增值额和税率,计算出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清算金额。

5. 监管和处罚国家税务部门会对土地增值税清算进行监管,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纳税人应按照相关规定如实申报,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税务部门可以采取罚款、行政处罚等措施。

6. 结论土地增值税清算对于维护土地市场秩序、推动经济发展和保障税收公平起着重要作用。

纳税人应按照规定进行义务申报和缴税,税务部门应加强监管和处罚,确保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公正和合法性。

土地增值税清算方案

土地增值税清算方案
(1)纳税义务人应在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土地增值税清算申请。
(2)纳税义务人需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房地产赠与等相关合同、协议、发票等资料。
(3)纳税义务人应自行计算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并在规定期限内缴纳。
2.税务机关审核
(1)主管税务机关收到纳税义务人提交的清算申请后,应及时进行审核。
2.提高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准确性和效率。
3.降低企业税收风险,合理减轻企业负担。
三、适用范围
1.本方案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房地产赠与等业务的企业和个人。
2.本方案主要针对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涉及的纳税义务人、计税依据、税率、应纳税额等关键环节。
四、工作流程
1.纳税义务人自行清算
土地增值税清算方案
第1篇
土地增值税清算方案
一、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相关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房地产赠与等行为均需缴纳土地增值税。为确保土地增值税的合规缴纳,降低企业税收风险,本方案旨在规范土地增值税清算流程,提高清算效率。
二、目标
1.确保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合法合规性。
六、总结
本土地增值税清算方案旨在规范土地增值税清算流程,提高税务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通过明确清算流程、注意事项等内容,有助于降低企业税收风险,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希望相关纳税人及税务机关严格遵循本方案,共同为构建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作出贡献。
(2)确保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4.税务机关审核
(1)主管税务机关收到纳税申报后,进行资料审核和现场核查。
(2)对申报数据有异议的,要求纳税人提供补充资料或说明。
(3)税务机关审核完毕后,出具土地增值税清算结果。

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服务方案计划

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服务方案计划

安徽省鑫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安庆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服务质量保证方案及服务承诺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工作不仅要严格遵守国家计价法规、税收政策,还要按照合同要求计量合同价款。

有许多政策性和技术性的问题,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工作是一项技术性、政策性、经济性强的工作。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工作在审查时要按照国家及地方法规、政策和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立项规定、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现场签证、设计变更及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具体情况的记录,对房地产工程项目的需鉴证的四项费用本着:合法、准确、规范、全面、真实的原则进行鉴证、审核。

我公司如能竞标成功,参与安庆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服务工作,我们将抽调资深执业经验、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造价方面专业人员成立清算鉴证工作小组。

做好该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中期审核服务工作和后期有关文件、报告的出具及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质量保证与技术方案一、鉴证目标为服务好安庆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工作,我公司将本着“合法、准确、规范、全面、真实”的执业原则,做好其中的每一项工作,并确保审核结果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合法性。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工作的质量保证方案(一)组织保证我公司如能竞投成功,参与本次安庆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服务工作,我们将结合服务项目详细情况和相关资料,并在充分了解被服务项目内容的基础上,我公司将组建强有力的清算鉴证服务小组。

在项目审核期间将集中力量,抽调思想作风正派、业务素质高、审核工作经验丰富的强有力的专业技术人员投入本项目服务工作。

初步确定具体负责项目清算鉴证工作的人员详见该方案“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中的人员配备情况。

保证做好清算鉴证服务工作的前期准备、中期清算鉴证工作和后期有关文件、报告的出具及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二)清算鉴证程序质量控制(1)审核人员应熟悉送审资料,进行施工现场勘察。

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操作指南

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操作指南

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操作指南根据《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制定本指南。

第一章清算鉴证业务准备第一条根据指导意见第一条的规定,承揽结算鉴证业务应具备条件,鉴证人承揽业务时应特别注意以下问题:(一)胜任能力评估应考虑对客户及其所在行业的熟悉程度,类似业务的鉴证经验,具备执行业务所必需的素质及专业胜任能力,具有执行该业务所必需的时间,能够按期完成业务。

评价事务所的登记注册税务师、业务助理等继续执行鉴证业务的人员总量,与否能够满足用户所分担鉴证业务的市场需求;评价事务所继续执行鉴证业务人员的业务水平,与否能与鉴证业务的质量标准相适应。

(二)应按照质量控制执行规范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够有效运行,正常情况下能够保证内部制度不存在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为执业质量提供制度保证。

对事务所与鉴证业务有关的内部掌控,应当按照企业内部掌控评价制度的规定,展开自我评价。

在内部掌控存有关键性瑕疵、关键瑕疵和通常瑕疵时,应当考量明确提出退出的建议。

(三)被鉴证人无法提供鉴证材料或其他原因限制鉴证人取得所需的鉴证材料,应考虑是否承接该项业务;对有关业务形成结论时,应当以充分、适当的证据为依据,不得以其执业身份对未鉴证事项发表意见。

避免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发表不实的鉴证结论,造成鉴证风险。

应当高度关注调查的独立性维持情况与否受不理应的阻碍,鉴证人员与否存有能力评价证据的资格,鉴证人员与否存有能力评价证据对鉴证事项的证明力。

(四)鉴证时应充分估计鉴证中存在的风险,是否超出事务所的承担能力。

对超出事务所承担能力的风险,应考虑终止鉴证业务。

应根据不同期间风险产生的原因、风险不良后果的严重程度等判断是否承接。

第二条根据指导意见第二条的规定,承揽结算鉴证业务前初步介绍业务环境,应当特别注意以下问题:(一)应与被鉴证人达成以下业务意向:鉴证项目名称、鉴证项目年度、鉴证项目要求、鉴证项目完成、鉴证收费金额、双方法律责任、生效条件。

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操作指南

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操作指南

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操作指南一、基本概念1. 土地增值税:是指在土地权益转移过程中,原土地权利人享受土地价值增长所得,按规定缴纳给国家的税金。

2. 清算鉴证:是指对土地权益转移交易进行核实、审核,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的过程。

二、业务流程1. 准备工作(1)收集相关资料:包括土地权益转移交易合同、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土地估价报告、土地财政部门报备材料等。

(2)调查了解相关情况:包括地块位置、土地使用权类型、权益转移双方情况等。

2. 核实计算土地增值税(1)核对原土地权属证明文件:根据土地权属转移合同,核对原土地权属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计算土地增值:根据土地估价报告,计算土地的增值额。

(3)确定税款缴纳义务人:根据土地权益转移合同,确定应缴纳土地增值税的义务人。

3. 缴纳税款(1)确定税款缴纳地和方式:根据税法规定,确定税款缴纳地和缴纳方式。

(2)办理税款缴纳手续:将计算出的土地增值税款缴纳给税务部门,并取得缴纳税款证明。

4. 出具清算鉴证文件(1)准备清算鉴证资料:包括土地权益转移合同、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土地估价报告、税款缴纳证明等。

(2)编制清算鉴证报告:根据相关资料,编制清算鉴证报告,详细说明土地权益转移交易的相关情况。

(3)出具清算鉴证文件:将编制好的清算鉴证报告打印并加盖公章,作为土地权益转移交易的证明文件。

五、注意事项1. 遵守相关法规法规定,确保操作程序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 对土地权益转移交易涉及的文件和资料进行详细核实和审核,防止虚假交易和不法行为。

3. 对税款的缴纳要按时、足额地进行,并妥善保管缴纳税款证明。

4. 清算鉴证报告需要根据实际核实情况编制,准确、详细地描述土地权益转移交易的相关情况。

本文介绍了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的操作指南,从准备工作、核实计算土地增值税、缴纳税款以及出具清算鉴证文件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讲解。

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时,需要严格遵守法规法规定,确保操作合法合规,并对相关资料进行详细核实和审核,以保证土地权益转移交易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

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

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以及《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是指税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纳税人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申报的信息实施必要审核程序,提出鉴证结论或鉴证意见,并出具鉴证报告,增强税务机关对该项信息信任程度的一种鉴证业务。

第三条纳入税务机关行政监管并通过年检的税务师事务所,均可从事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工作。

第四条在接受委托前,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初步了解业务环境。

业务环境包括:业务约定事项、鉴证对象特征、使用的标准、预期使用者的需求、责任方及其环境的相关特征,以及可能对鉴证业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交易、条件和惯例及其他事项。

第五条承接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接受委托的清算项目符合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

(二)税务师事务所符合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等相关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

(三)税务师事务所能够获取充分、适当、真实的证据以支持其结论并出具书面鉴证报告。

(四)与委托人协商签订涉税鉴证业务约定书(见附件1)。

第六条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的鉴证对象,是指与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相关的会计资料和纳税资料等可以收集、识别和评价的证据及信息。

具体包括:企业会计资料及会计处理、财务状况及财务报表、纳税资料及税务处理、有关文件及证明材料等。

第七条税务师事务所运用职业判断对鉴证对象作出合理一致的评价或计量时,应当符合适当的标准。

适当的评价标准应当具备相关性、完整性、可靠性、中立性和可理解性等特征。

第八条税务师事务所从事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应当以职业怀疑态度、有计划地实施必要的审核程序,获取与鉴证对象相关的充分、适当、真实的证据;并及时对制定的计划、实施的程序、获取的相关证据以及得出的结论作出记录。

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工作方案

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工作方案

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工作方案一、出台背景: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经济体制的不断变革使房地产行业管理更加复杂多变,单纯依靠税务部门的力量难以实现税源的完全监控,房地产土地增值税清算一直是税收征管中的难点,为创新和规范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方法,通过协调联合有关部门获取最直接、最可靠、最基础的房地产管理信息,探索应用土地增值税风险评估技术,在隆阳区建立“源头控管、信息比对、疑点核实、动态监控、清算有力”的土地增值税征管新模式和运行机制,解决税收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形成我区协税护税的长效机制,实现对房地产项目相关税收全环节、全方位、全流程、精细化、动态化征管,更好地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确保税收应收尽收,保障地方财政收入,特制定《隆阳区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和清算工作实施方案》。

二、工作目标:(一)建立和完善协作机制,逐步实现信息共享。

进一步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形成有效的工作协作机制,通过获取房地产项目立项、规划、建设、交易、保有等环节的审批或备案信息,全面收集、整理和掌握有关信息,实现税源动态化管理,加强房地产税源监控,规范房地产税收秩序。

(二)引进专业化的管理团队和专家,提高土地增值税征管和清算审核质量。

借鉴先进地区经验,采取政府支持,财政保障,引进信誉度高、土地增值税清算实务经验丰富的中介机构,集中一批实战能力强的税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造价师、资产评估师等专业力量,协助税务部门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培养和储备我区土地增值税征管和清算的专业化人才。

(三)严格按照清算计划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确保土地增值税预征和清算税款收入。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上级税务局部署,对符合清算条件的房地产项目制定科学的清算计划,组织专业力量认真开展清算,切实做到项目管理到位,预征到位,收入、成本、费用确认到位,中介鉴证管理到位、清算审核到位、税款征收到位。

(四)加强协调合作。

由政府主导,税务机关牵头,统一土地增值税有关政策、操作流程,各部门协调配合,提供有关数据和档案,全区统一启动,形成一盘棋的局面,便于此项工作的长期推进。

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合同6篇

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合同6篇

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合同6篇全文共6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合同甲方:(甲方全称)乙方:(乙方全称)鉴证主体:(鉴证主体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法》的有关规定,为了确保土地增值税的合法清算,甲方与乙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甲方与乙方同意,依法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并委托鉴证主体对土地增值税款进行鉴证认定。

第二条甲方应提供完整的土地增值税申报材料、土地转让合同、购地发票等相关文件,确保税款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三条鉴证主体应对甲方提供的土地增值税相关文件进行仔细审查,核实土地增值税款的计算依据和申报情况,并出具鉴证结论。

第四条若鉴证主体认定土地增值税申报有误,甲方应及时进行更正,并配合鉴证主体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申诉材料。

第五条甲方应依法缴纳土地增值税款,不得逃避或拖延缴税义务,并向乙方提供缴税凭证。

第六条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支付土地增值税款,确保税款的及时清算。

第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土地增值税清算完成之日止。

第八条凡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甲方:(甲方签字/盖章)乙方:(乙方签字/盖章)鉴证主体:(鉴证主体签字/盖章)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土地增值税清算完成之日止。

甲方与乙方应共同遵守合同的约定,共同确保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工作得以顺利完成。

如有违反合同约定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鉴证主体作为独立第三方,将尽职尽责地对土地增值税清算情况进行鉴证,独立、公正地出具鉴证结论,保障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

希望双方能够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积极合作,共同推动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愿本合同为双方合作提供有力支持,促进税收法规的合规遵守,确保土地增值税的公平清算。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鉴证主体(盖章):日期:年月日【温馨提示】本合同内容仅为示例,仅供参考,具体协议以双方确认的正式文件为准。

2024年房地产行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整治方案

2024年房地产行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整治方案

2024年房地产行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整治方案如下:
2024年房地产行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整治方案包括以下几点:一、加强政府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土地增值税政策,确保土地增值税的合规清算;二、建立健全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制度,规范税收清算流程,提高税收征收效率;三、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收情况的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防止土地增值税逃税行为的发生。

根据2024年房地产行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整治方案,各地区要加强协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提高监管效率,确保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准确无误;同时,要加强对房地产企业的税务宣传和培训,提高企业遵纪守法意识,避免发生税收风险。

2024年房地产行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整治方案要求各级税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土地增值税的监管,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加强税收合规性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同时,要推动税收信息化建设,提高税收征收服务水平,优化税收征管环境,促进税收制度的规范化和透明化。

综上所述,2024年房地产行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整治方案的实施将有力地促进税收合规性,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为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经济的稳定增长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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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清算辅助服务方案范文

土地增值税清算辅助服务方案范文

土地增值税清算辅助服务方案范文一、服务背景。

您知道土地增值税清算这事儿可有点像在迷宫里找宝藏。

这宝藏就是准确的清算结果,但这迷宫里到处都是复杂的规定、繁多的数据和各种容易踩的坑。

所以呀,咱们这个土地增值税清算辅助服务就像是您在迷宫里的得力助手,帮您轻松搞定这事儿。

二、服务目标。

1. 精准清算。

咱们的首要目标就是像超级侦探一样,把每一笔和土地增值税相关的收入、成本、费用都查得清清楚楚,确保清算结果精准得不能再精准。

比如说,收入这块儿,不管是卖房的钱,还是其他相关收入,一个子儿都不能漏算;成本费用方面,从买地的钱到盖房子的各种花销,都得合理合规地统计进去。

2. 合规合法。

这就好比走在马路上得遵守交通规则一样,在土地增值税清算里也得严格按照国家的税收法规来办事。

我们会把所有的政策都研究透透的,保证您的清算过程就像在铁轨上行驶的火车,稳稳当当,一点儿也不偏离法规的轨道。

3. 高效完成。

时间就是金钱嘛!我们会像小火箭一样快速推进清算工作,避免因为清算时间过长给您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让您能尽快知道自己的土地增值税到底是个啥情况。

三、服务内容。

# (一)资料收集与整理。

1. 全面收集。

我们会像小松鼠收集松果一样,把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的所有资料都收集起来。

这包括土地出让合同、项目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销售合同、发票、财务报表等等。

不管是藏在哪个角落的资料,我们都会把它找出来。

2. 细心整理。

收集来的资料就像一堆乱麻,我们会像巧手织女一样把它们整理得井井有条。

按照不同的类别,比如收入类、成本类、费用类等,把资料分别归档,这样在清算的时候就能快速找到需要的信息。

# (二)收入审核。

1. 收入确认。

我们会瞪大眼睛,仔细核对每一笔收入。

不仅要确认卖房的收入,还要看看有没有其他的收入来源,比如车位销售收入、物业管理用房移交收入等等。

只要是和这个项目有关的钱,都得乖乖地被统计进来。

2. 特殊情况处理。

要是遇到一些特殊的收入情况,比如说以房抵债啦,或者是售后回租等复杂的交易形式,我们也不怕。

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服务建议书

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服务建议书

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服务建议书某公司:我们接受委托,就贵单位咨询的关于2009年度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税务事宜,根据贵公司所提供的现有资料,现依据我国现有相关税收政策,提出如下建议:1、关于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时间:应当在2009年12月3日内办理。

根据贵公司提供的资料知项目已售比例占59.41%,其余未售房产均用于出租;且取得预售许可证超过三年,符合国税发〔2006〕187号文第二条规定的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并已于2009年9月3日收到税局发出的土地增值税清算书面通知。

根据国税发[2009]9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第十一条对于确定需要进行清算的项目,由主管税务机关下达清算通知,纳税人应当在收到清算通知之日起90日内办理清算手续,因此贵公司必须在2009年12月3日之前办理完清算手续。

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拒不清算或不提供清算资料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从贵公司提供的资料知目前还未办理,应及时到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沟通并说明原因,以避免损失。

2、关于贵公司是否有土地增值税优惠的说明。

(1)贵公司虽然于1992年05月07日经广州市外经贸业字【1992】147号文件批准立项并于2001年起分别取得预售证,不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延期的通知》中的规定,因此不能该文件规定的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

(2)贵公司清算内容中有普通标准住宅,如果该普通标准住宅的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该普通标准住宅项目的土地增值税的。

但须先向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后,方可享受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3、关于贵公司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内容范围的说明:(1)贵公司的项目中包含有普通标准住宅、非普通标准住宅、公共配套设施、商铺、写字楼和车位,其中除销售普通标准住宅,非普通住宅以及作为拆迁补偿之用的回迁商铺外,均用于出租,因此用于出租部分应当作为固定资产管理,不属于清算项目内容。

土地增值税清算服务协议书

土地增值税清算服务协议书

土地增值税清算服务协议书甲方(委托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受托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报告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一、委托事项1.项目名称:【】土地增值税清算项目;2.具体内容及要求:按照税法的规定对甲方【】年【】月至【】年【】月期间的财务会计资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报告;3.完成时间:【】年【】月【】日前。

二、甲方的责任与义务(一)甲方的责任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甲方有责任保证会计资料及纳税资料的性和完整性。

2.按照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是甲方的责任,这种责任还应当包括:(1)建立、完善并有效实施与会计核算、纳税申报相关的内部控制(2)符合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

3.甲方不得授意乙方人员实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4.基于重要性原则、审核过程中的其他固有限制以及甲方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经乙方审核后仍然可能存在未被发现的风险,乙方出具的鉴证报告不能因此减轻甲方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甲方的义务1.按照乙方要求及时提供完成委托事项所需的会计资料、纳税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确保乙方不受限制地接触任何与委托事项有关的记录、文件和所需的其他信息并答复乙方工作人员对有关事项的询问。

3.甲方为乙方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主要事项将由乙方于外勤工作开始前提供清单。

4.甲方按本协议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一)乙方的责任1.乙方应严格按照现行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核鉴证。

2.乙方应当制定合理计划和实施能够获取充分、适当、证据的审核程序为甲方的委托事项提供合理保证。

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服务方案【模板范本】

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服务方案【模板范本】

安徽省鑫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安庆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服务质量保证方案及服务承诺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工作不仅要严格遵守国家计价法规、税收政策,还要按照合同要求计量合同价款。

有许多政策性和技术性的问题,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工作是一项技术性、政策性、经济性强的工作。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工作在审查时要按照国家及地方法规、政策和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立项规定、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现场签证、设计变更及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具体情况的记录,对房地产工程项目的需鉴证的四项费用本着:合法、准确、规范、全面、真实的原则进行鉴证、审核。

我公司如能竞标成功,参与安庆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服务工作,我们将抽调资深执业经验、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造价方面专业人员成立清算鉴证工作小组.做好该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中期审核服务工作和后期有关文件、报告的出具及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质量保证与技术方案一、鉴证目标为服务好安庆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工作,我公司将本着“合法、准确、规范、全面、真实"的执业原则,做好其中的每一项工作,并确保审核结果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合法性。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工作的质量保证方案(一)组织保证我公司如能竞投成功,参与本次安庆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服务工作,我们将结合服务项目详细情况和相关资料,并在充分了解被服务项目内容的基础上,我公司将组建强有力的清算鉴证服务小组。

在项目审核期间将集中力量,抽调思想作风正派、业务素质高、审核工作经验丰富的强有力的专业技术人员投入本项目服务工作。

初步确定具体负责项目清算鉴证工作的人员详见该方案“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中的人员配备情况。

保证做好清算鉴证服务工作的前期准备、中期清算鉴证工作和后期有关文件、报告的出具及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二)清算鉴证程序质量控制(1)审核人员应熟悉送审资料,进行施工现场勘察。

XX县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实施方案

XX县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实施方案

XX县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土地增值税依法征收管理工作,提升土地增值税清算质效,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2019年度综合治税工作方案的通知》(X政办函(2019)XX号)精神,借鉴外地经验做法,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

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省、市部署要求,将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作为应对减税降费影响、促进财政收入增收的突破口。

以客观公正、实施求是为原则,严格遵从税收法律法规,挖掘潜在税源,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全面提高我县土地增值税征管和清算的专业化、信息化、制度化水平。

二、工作部署此次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19年7月15日-8月5日)开展宣传发动。

通过召开由房地产企业会议、发放宣传材料、悬挂宣传标语、电视台跟踪报道等方式,宣传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规定、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对规范房地产企业自身管理和税收管理的重要意义,以及不按规定及时清算所承担的纳税风险和法律责任,动员房地产企业积极主动委托税务中介机构开展清算。

(责任单位:财政局、税务局、住建局、电视台)引入中介机构。

按照XX市年度综合治税工作方案要求,由县财政出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尽快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税务师事务所),协助税务部门开展土地增值税评估清算。

(责任单位:财政局)加强部门协作。

税务部门要加强与住建等部门的联系,摸清税源底数,对已经达到清算条件的项目进行全面梳理统计,为清算工作打好基础。

(责任单位:税务局、住建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局、公安局、法院)(二)开展阶段(2019年8月6日-11月30日)在保证清算质量的前提下,对纳税人、税务中介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明确清算进度、合理分配任务,确保10月底前完成年度清算计划的60%,11月底前全部完成。

从相关单位抽调业务骨干,组成若干清算工作小组,并将项目分解到组,全面推进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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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XXX 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服务方案房地产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投资巨大,风险较高,开发周期长,不可预见因素多,就税收方面来讲涉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契税等,涉及税种齐全,纳税环节多,税收政策复杂,税收负担高,对投资收益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其中尤以土地增值税为重,清算鉴证工作是一项技术性、政策性、经济性强的工作。

本公司作为一家综合性涉税服务单位,在长期的财税咨询及经营业务服务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尤以房地产开发涉税服务精熟,业务主要辐射北京市石景山区、门头沟区、丰台区、大兴区、与业务主管部门建立了充分、畅通的沟通关系,为企业提供了无数的增值服务,对企业财税及经营业务工作提出了多方面、多层次的合理化建议,对规企业纳税行为,规避财税及经营业务风险起了重要的作用,近几年本公司经营业绩斐然。

现就我公司提供的鉴证服务方案汇报如下,请审查:XX 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服务一、服务目标:协助委托人履行土地增值税清算义务,证实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真实、准确、合法、完整,经税务机关受理,取得清算结论。

二、组织保证我公司如成功签约,参与本次XX 房地产开发公司xx 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服务工作,我们将结合服务项目详细情况和相关资料,并在充分了解被服务项目容的基础上,我公司将组建强有力的清算鉴证服务小组和税务专家项目支持组。

在项目审核期间将集中力量,抽调思想作风正派、业务素质高、审核工作经验丰富的强有力的专业技术人员投入本项目服务工作。

初步确定具体负责项目清算鉴证工作的人员5 人,项目支持税务专家4 人(市级1 人,区级3 人)。

保证做好清算鉴证服务工作的前期准备、中期清算鉴证工作和后期有关文件、报告的出具及申报审核的协调沟通。

三、服务容(一)清算鉴证前期准备(1)梳理委托单位房地产开发项目,确定开发项目是否以有关部门审批、备案的项目为单位进行日常管理和清算,结合开发项目特点、会计核算的成本对象,按照相关规定分析确定土地增值税清算单位;(2 )分析判断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符合清算条件,进行项目土地增值税的测算,提出清算方案和筹划意见,与委托单位进行沟通。

全部竣工并销售完毕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纳税人应在满足清算条件之日起90 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清算申请,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纳税人开发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竣工,且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含视同销售房地产)占项目全部可转让建筑面积在85% 以上的,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 ,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1 年以上的,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是否进行清算。

确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主管税务机关出具《土地增值税清算通知书》送达纳税人。

纳税人应在接到《土地增值税清算通知书》之日起9 0 日,填写《土地增值税清算申请表》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算手续。

(3)确定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截止日期:纳税人应以满足应清算条件之日起90 日或者接到主管税务机关清算通知书之日起9 0 日的任意一天,确认为清算收入和归集扣除项目金额的截止时间(以下简称清算截止日),并将清算截止日与委托单位协商确认后明确告知主管税务机关,实施项目清算。

(二)中期清算鉴证工作1、收入的鉴证服务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

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为不含增值税收入。

审核人员应根据纳税人提供的清算资料,结合发票、普通住宅明细表和其他类型房地产明细表、商品房预售(销售)许可证、测绘成果资料,核实房地产转让收入。

具体确认方式如下:(1)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全额开具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金额确认收入;未开具发票或未全额开具发票的,以交易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所载的售房金额及其他收益确认收入。

销售合同所载商品房面积与有关部门实际测量面积不一致,在清算前已发生补、退房款的,应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调整。

(2)纳税人将房地产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权属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

(3)对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明显偏低的,审核人员可要求纳税人提供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据并评估是否存在涉税风险。

(4 )税人将房地产转为企业自用或用于出租时,如果产权未发生转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在税款清算时不列收入,不扣除相应的成本和费用。

(5)审核确定项目应税收入总额,销售面积占总可售面积的比重。

2、清算扣除项目的鉴证服务按清算单位统计、分摊、计算各扣除项目金额,发生的扣除项目金额,原则上按建筑面积法分摊。

对于纳税人能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单独签订合同并独立结算的成本,可按直接成本法归集。

扣除项目金额应当符合下列要求:经济业务应当是真实发生的,且是合法、相关的;所归集的各项成本和费用,必须实际发生并取得合法有效凭证。

清算扣除项目审核的容具体包括:(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审核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是否获取合法有效的凭证,口径是否一致;如果同一土地有多个开发项目,审核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的分配比例和具体金额的计算是否正确;审核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是否含有关联方的费用;审核有无将期间费用记入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的情形;审核有无预提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比较、分析相同地段、相同期间、相同档次项目,判断其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是否存在明显异常。

(2)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审核征地费用、拆迁费用等实际支出与概预算是否存在明显异常;审核支付给个人的拆迁补偿款所需的拆迁(回迁)合同和签收花名册,并与相关账目核对;审核纳税人在由政府或者他人承担已征用和拆迁好的土地上进行开发的相关扣除项目,是否按税收规定扣除。

前期工程费:审核前期工程费的各项实际支出与概预算是否存在明显异常;审核纳税人是否虚列前期工程费,土地开发费用是否按税收规定扣除。

建筑安装工程费:出包方式:重点审核完工决算成本与工程概预算成本是否存在明显异常。

当二者差异较大时,应当追加下列审核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真实的证据:从合同管理部门获取施工单位与开发商签订的施工合同,并与相关账目进行核对;实地查看项目工程情况,必要时,向建筑监理公司取证;审核纳税人是否存在利用关联方(尤其是各企业适用不同的征收方式、不同税率,不同时段享受税收优惠时)承包或分包工程,增加或减少建筑安装成本造价的情形。

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审核各项基础设施费和公共配套设施费用是否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如果有多个开发项目,基础设施费和公共配套设施费用是否分项目核算,是否将应记入其他项目的费用记入了清算项目;审核各项基础设施费和公共配套设施费用是否含有其他企业的费用;审核各项基础设施费和公共配套设施费用是否含有以明显不合理的金额开具的各类凭证;)审核是否将期间费用记入基础设施费和公共配套设施费用;审核有无预提的基础设施费和公共配套设施费用;获取项目概预算资料,比较、分析概预算费用与实际费用是否存在明显异常;审核基础设施费和公共配套设施应负担各项开发成本是否已经按规定分摊;各项基础设施费和公共配套设施费的分摊和扣除是否符合有关税收规定。

开发间接费用:审核各项开发间接费用是否取得合法有效凭证;如果有多个开发项目,开发间接费用是否分项目核算,是否将应记入其他项目的费用记入了清算项目;审核各项开发间接费用是否含有其他企业的费用;审核各项开发间接费用是否含有以明显不合理的金额开具的各类凭证;审核是否将期间费用记入开发间接费用;审核有无预提的开发间接费用;审核纳税人的预提费用及为管理和组织经营活动而发生的管理费用,是否在本项目中予以剔除;在计算加计扣除项目基数时,审核是否剔除了已计入开发成本的借款费用。

(3)房地产开发费用:审核应具实列支的财务费用是否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除具实列支的财务费用外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是否按规定比例计算扣除;利息支出的审核,企业开发项目的利息支出不能够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审核其利息支出是否按税收规定的比例计算扣除;开发项目的利息支出能够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应按下列方法进行审核:审核各项利息费用是否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如果有多个开发项目,利息费用是否分项目核算,是否将应记入其他项目的利息费用记入了清算项目;审核各项借款合同,判断其相应条款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审核利息费用是否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审核确认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及附加扣除的围是否符合税收有关规定,计算的扣除金额是否正确;对于不属于清算围或者不属于转让房地产时发生的税金及附加,或者按照预售收入(不包括已经结转销售收入部分)计算并缴纳的税金及附加,不应作为清算的扣除项目。

(5)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审核对取得土地(不论是生地还是熟地)使用权后,未进行任何形式的开发即转让的,审核是否按税收规定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核实有无违反税收规定加计扣除的情形;对于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仅进行土地开发(如"三通一平'' 等),不建造房屋即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审核是否按税收规定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是否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地价款和开发土地的成本之和计算加计扣除;对于取得了房地产产权后,未进行任何实质性的改良或开发即再行转让的,审核是否按税收规定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核实有无违反税收规定加计扣除的情形;对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房时代收的各项费用,审核其代收费用是否计入房价并向购买方一并收取,核实有无将代收费用作为加计扣除的基数的情形。

(6)审核并确认房地产开发土地面积、建筑面积和可售面积,是否与权属证、房产证、预售证、房屋测绘所测量数据、销售记录、销售合同、有关主管部门的文件等载明的面积数据相一致,并确定各项扣除项目分摊所使用的分配标准。

审核并确认扣除项目的具体金额时,应当考虑总成本、单位成本、可售面积、累计已售面积、累计已售分摊成本、未售分摊成本(存货)等因素。

审核扣除项目重点关注:(1)纳税人用建造的本项目房地产安置回迁户的,安置用房按视同销售处理,是否按照《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 〕187 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确认收入,同时将此确认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拆迁补偿费。

纳税人支付给回迁户的补差价款,计入拆迁补偿费;回迁户支付给纳税人的补差价款,应抵减本项目拆迁补偿费。

(2)纳税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合同约定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在清算截止日是否可取得相关发票;未取得发票的,扣留的质保金不得计算扣除。

(3)纳税人销售已装修的房屋,其发生的合理的装修费用可以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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