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捐赠接收证明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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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捐赠接收证明
篇一:
2013 年4 月18 日接收到*******捐赠桌椅实物一批,数量。
特此证明,并感谢!
*********** 2013 年*月*日
篇二:
张家口市儿童福利院:
我公司在2014 年度通过董事会研究决定,为解决贵院关于儿童饮水安全的问题,特向贵院捐赠反渗透水处理设备一套,特此证明!
安徽元通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
****年4 月1 日
篇三:
受赠人( 政府部门或社会团体) 接受境外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进口证明及分配使用清单
附件2
受赠人(政府部门或社会团体)接受境外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进口证明
(第一联:海关留存)编号()字号
备注:
1. 本《证明》由受赠人按样式自行印制, 一次性使用,自审批之日起半年内有效,允许跨年度使用,并附盖有公章的物品清单。
2. 物资进口前,受赠单位或项目执行单位应持《证明》正本向所在地直属海关申请办理免税手续。《证明》内容不得更改,复印件无效。
3. 《证明》一式两联,第一联由海关留存,第二联由出具《证明》单位留存。
4. 受赠人为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由各有关部门和政府办公厅出具《证明》;对受赠人为本《实施办法》所述的社会团体的,由该团体出具《证明》。
捐赠物资分配使用清单
(第一联:海关留存)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