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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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实施方案

机关各科室、下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指示精神和要求,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化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兴委办发〔2013〕99号),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普惠群众”的创建方针,坚持“全民动员、全员参与、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上下联动、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创建机制,全力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改善城市面貌,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打造生态文明城市,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升我市整体形象和综合实力。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深化宣传教育,增强市民卫生意识,突出城市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着力改善城市卫生管理水平和群众生活质量,力争我市2013年底前通过省爱卫会考核评估,2014年一季度获得省爱卫会向全国爱卫会申报推荐,2014年底前通过国家暗访、技术评估和综合评审。

三、工作任务

(一)做好创卫组织管理

1、建立创卫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计划和目标,细化分解任务,做到方案落实、人员落实、职责落实、经费落实。(责任单位:办公室)

2、建立责任目标考核机制,将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各项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创建责任单位,分工明确,实行目标管理,做到层层有人抓,环环有人管,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创建工作责任制。(责任单位:办公室)

3、加强创卫宣传工作,制作创卫宣传专栏及宣传标语,积极向局网站创卫宣传专栏报送宣传素材,做到人人知晓、人人参与,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积极加大有关职业病防治、疾病预防、卫生保健、控制吸烟等方面健康教育的普及力度,确保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责任单位:各科室、单位)

4、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日常工作中,科室和单位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率先垂范、真抓实干,广大干部职工要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责任单位:各科室、单位)

(二)市容环境卫生

1、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下水道无垃圾堵塞现象。城市亮化、美化,照明设施完好,路灯亮化率≥95%。(责任单位:市政处、路灯处)

2、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施工场地设置的隔离护栏规范,临街施工工地围墙高度不低于2米,市政设施、道路挖掘施工工地围墙高度不低于1.8米,施工现场清洁,物料堆放整齐;建筑垃圾管理规范,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全面实施密闭运输,无偷倒乱倒现象,职工食堂、宿舍符合卫生要求,厕所、洗浴间保持清洁,待建的工地管理到位,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责任单位:建工局、城建科)

3、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完成,绿线管制制度得到落实。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绿地率≥31%,人均公共绿地面积≥8.5平方米。绿化保洁到位、绿化管护到位,组织开展公共绿地药物消杀工作。主次干道绿岛无破损、绿化修剪补植,无缺株死株。(责任单位:园林处)

(三)生活饮用水卫生

牵头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工作。自来水厂供水设施管理规范,卫生管理、水源卫生、制水卫生、水质检测、卫生监督监测符合标准要求,资料齐全,有水污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二次供水的水质管理有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定期清洗、消毒(不得少于2次/年),每次有常规检测指标的卫生监测报告,出厂水、管网末梢水等各项水质指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供水设施符合《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要求,资料齐全规范。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5%。(责任单位:自来水总公司)

(四)住宅小区卫生

1、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做好物业小区公共安全保障,小区物防、技防、人防、消防符合安全规定。认真贯彻执行《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与社区建设管理有机结合,巩固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责任单位:物管处)

2、做到小区路面平整,无明显坑洼积水,排水沟渠畅通,无明显淤积;环境整洁,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无明显卫生死角,符合卫生要求;小区内无侵占绿地、毁坏绿化和绿化设施等行为;无乱张贴、乱涂写、乱悬挂,无在公共区域随意晾晒,无电线乱牵乱挂、窨井盖缺失、招牌破损,楼道整洁通畅,无杂物堆放,照明灯无损坏。无违章建筑,各种车辆停放整齐。(责任单位:物管处)

(五)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农副产品市场、建筑工地、河道的环境卫生整治。(责任单位:涉及到的相关科室和单位)

四、实施步骤

今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从2013年5月至2013年11月底结束,总体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5月)

建立健全相关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分解创建工作任务,明确目标措施。同时做好创建工作宣传工作,强化全体干部职工创卫意识和创卫责任。

第二阶段:整体推进阶段(2013年5月至2013年11月)

全面整治环境卫生秩序、基建秩序、市容秩序,不断提高城区绿化覆盖率、完善各项市政设施;集中力量、联合攻坚,加快污水处理、道路硬化亮化绿化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完成各项创卫指标。

第三阶段:迎检验收阶段

准备好创建工作总结、图片、汇报光盘等相关软件资料,迎接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泰州市爱卫会的预验和省爱卫会、国家爱卫会的调研、考核鉴定等验收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科室、单位要明确责任,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并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要将各项任务细化分解,层层落实,确保如期完成各项创建工作任务。

(二)完善机制,常抓不懈。一是建立奖励制约机制。将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主要内容,对不履行创建职责、未按时完成创建任务的,要严格执行追究责任;二是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一系列长效管理制度和措施,做到常抓不懈。

(三)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是一个有机整体,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创建工作任务,离不开全局上下的共同努力。各科室、单位要相互密切配合,做到分工不分家,扎实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大力整治脏乱差,改善城区环境,切实提高城市品位。要及时互通信息,协调处理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广泛发动干部职工参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增强合力、推进工作,全力以赴如期完成各项创建工作任务。

(四)突出重点,加强督查。各科室、单位要对照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整合资源,重点攻克创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努力使各项工作达到标准要求。要定期向分管领导汇报创卫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创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局办公室将定期对创建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并把创卫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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