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保障办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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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办绩效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住房保障办绩效考核工作坚持以下原则:职责明确、客观公正原则,群众公认、讲求实绩原则,年度考核和日常考核相结合、自查自评与群众评议相结合、集中测评和个别走访相结合原则。
二、考核对象
住房保障办全体员工。
三、住房保障办职责
(一)办公室及窗口职责
1、负责住房保障政策法规的咨询和宣传。
2、负责对单位具办人、社区居委会开展住房保障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3、负责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材料的初审及公示工作。
4、负责住房保障对象的档案建立和台帐资料管理。
5、负责住房保障各种数据的采集、统计、汇总及上报
工作
7、负责住房保障系统管理软件的使用工作。
8、负责上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物业管理部职责
1、负责房租及物业费用的收取。
2、负责公租房小区的日常管理工作。
3、负责入住手续的办理工作。
四、考核办法
(一)组织实施。成立由局分管领导、办公室、物业管理部成员组成的考核小组,具体负责住房保障工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考核时间。年度考核每年一次,一般安排在当年
12 月份或次年1 月份。
(三)评分办法。年度考核采取百分考核制,分为自评分、群众测评得分及考核组考核得分。考核分值90 分以上的为优秀,80-89 为合格,60-79 为基本合格,59 以下为不合格。日常工作中群众反响较大、投诉较多、有违规操作行为且查实的,不得评为合格以上格次。
五、考核程序及分值
(一)自查(10 分)。由个人对当年工作进行自评。
(二)民主测评。(30 分)由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座谈会,对各成员的住房保障工作进行测评。
(三)群众测评(10 分)。发放测评卷,由全体成员进行互评。
(四)考核组考核(50 分)。根据当年工作的完成情况,对工作具办人员进行考核。
六、奖惩措施
(一)对年度考核被评为住房保障工作先进个人的。
(二)在工作过程中产生较大疏漏或没完成个人工作的,除以相应处罚,对出色完成个人工作,受到表彰的予以嘉奖。
七、附则
(一)本办法由住房保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 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评分表
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年度考核评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