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流程图超经典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宀对立案材料的接受- 立案:

_材料来源:①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直接发现的犯

罪事实或者获得的犯罪线索。②单位、个人和被害

人的报案、举报和控告。(刑诉法第84、63条)

③犯罪人的自首。④自诉案件自诉人向法院的起诉。

(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

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公诉案件的立案条件:①有犯罪事实。②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应立案追究:

※没有犯罪事实存在(或者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

实发生)。※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

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

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

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刑法第7条、第241条)

—自诉案件的立案条件:

自诉案件的立案与公诉案件的立案不同,它同起诉

和受理相重合,并同审判相连接。自诉人起诉后,

只要符合立案条件,人民法院就应当立案受理并进

行审判。自诉案件的立案除应具备与公诉案件相同

的两个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案件属于

自诉案件的范围;②案件属于该人民法院管辖;③

有适格的自诉人;④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

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人民法院受理〈〈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3 项规定的自诉案件,还应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45条的规定。

一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案件。

对于有控告人提出的控告,公安机关决定不立案的,-应当制作〈〈不立案通知书》说明原因,在7日内送达控告人,并告知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在收

到〈〈不立案通知书》后7日内,有权向作出

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

收到复议申请后10日内作出决

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立案决

定不服的,-控告人还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

诉。请求人民检察院行使立案监督权。

—由检察院受理的案件。

决定不立案的,如果是有被害人控告的,应当

制作〈〈不立案通知书》,说明原因,15日内

送达控告人。控告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立案

通知书后10日内申请复议—检察院应当在收到

复议申请后3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一对于那些虽不具备立案的条件,但有严重错误或

一般的违法行为,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

司法机关应当将材料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查时,可以

要求报案、

控告、举报

的单位和

个人提供

补充材料,

或者要求

作出补充

说明,也可

以进行必

要的调查。

—对自诉案

件,人民

法院经过

审查,认

为证据不

足的,应

当告知自

诉人提出

补充证据。

对立案材对立案材料的处理

料的审查

_公安机关、人民检_对立案材察院和人

民法院料进行审

符合

不符合

■立案

*不立案*人民检察院对不立案的监督

对于报案、控告、举

报和自首,都应当接

受下来,然后依法处

理,对于不属于自己

管辖的,应当移送主

管机关处理,并且通

知报案人、控告人、

举报人;对于不属于

自己管辖而又必须

采取紧急措施的,应

当先采取紧急措施,

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报案、控告和举报可

以用书面或口头形

式提出。

—接受控告、举报的

工作人员应当向

控告人、举报人说

明诬告应当负的法

律责任。

一三机关应当为报

案人、控告人、举

报人保密,并保障他

们及其近亲属的安

全。

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由审查逮捕部门审查。认

为需要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在7

日内书面说明不立案的理由。经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部门审查,认为公安机

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应当通知公

安机关立案。

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

的,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应当受理、审查,审查中,可以要求被害人提

供有关材料,进行必要的调查,认为需要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的,应当

将案件移送审查逮捕部门办理。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后,审查逮捕部

门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成立的,应当通知控告申诉部门,由控告申诉部

门在10日内将不立

案的理由和根据告知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

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人民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应当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或者疑难、复杂的

案件,由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人民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应当制作通知立案书,送达公安机关,同时

抄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人民检察院送达通知立案书时,应当将有关证

明应该立案的材料同时移送公安机关,并且告知公安机关应当在15日以内立

案,将立案决定书送达人民检察院。对于由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

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人民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

不予立案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人民检察院可以直接立案侦查。

对于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公安机关提出纠正违

法意见。

应当注意:对于人民检察院自侦部门的侦查活动,人民检察院理应进行监督。

根据〈〈高检规则》第379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部门或者审查起

诉部门发现本院侦查部门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应当建议侦查部门报请立

案侦查:建议不被采纳的,应当报请检察长决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