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流程图超经典
刑事诉讼程序ppt课件

抗诉
第一百八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 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第一百八十二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 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 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 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主体: 人民检察院、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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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庭辩论 1、审判长宣布现在开始进入法庭辩论; 2、公诉人发表辩论意见; 3、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4、被告人自行辩护; 5、辩护人辩护; 6、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控辩双方进行新一轮辩论; 7、审判长宣布法庭辩论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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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被告人最后陈述
1、审判长宣布:现在由被告人作最后陈述; 2、被告人作最后陈述; 3、审判长宣布:现在休庭评议。
享有的权利; 5、分别询问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是否申请回避、申请何人
回避和申请回避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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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庭调查
1、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2、被告人陈述; 3、被害人陈述; 4、控辩双方询问; 5、控辩双方询问被害人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控辩双方可以
询问被害人; 6、审判人员讯问、询问; 7、询问证人、鉴定人; 8、出示实物证据、宣读鉴定结论和有关笔录; 9、调取新的证据; 10、法庭调查核实证据。
1、死刑复核程序审理对象的特定性(对象仅是判处被告人死刑的案 件,包括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和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 2、死刑复核程序是死刑案件必经的终审程序(即一切判处死刑案件 的判决和裁定,都只有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后, 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和交付执行。) 3、引起死刑复核程序的方式具有特殊性(是由作出裁判的人民法院 主动报请而引起的) ㈢意义 1、有利于保证适用死刑的准确性,防止错判错杀。
刑事诉讼流程图法院

15 日内 立案审查
不符合 立案条件
对需要补送材料的,应通知人民检察院在 3 日内补送。 已裁定准许人民检察院撤拆的案件,无新的事实、证据,人民检察院重新起诉的,不予受理。 刑诉法第十五条第(二)至(六)项规定的情形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或者决定不予受理。
符合 立案条件
符合 立案 条 件, 予以 立 案,向被告人 送达 受理 通 知书 及相 关 法律文书。
独任审判员拟出报告,作出判决。
承办人负责草拟文书送庭长复核, 然后报 不服
送达之日起 10 日
裁判
合议庭合议意见一致的,形成报告后,作出
分管院长签发,判前送交审判管理部门评 裁判 查后由承办人制作裁判文书宣判、送达。
内向宜昌市中级人 民法院提起上诉
调解
判决,合议意见不一致的,形成报告后,报
庭长、分管院长提请审委会讨论后作出判决。
材料。
15日内 立案审查
不符合 立案条件
对需要补送材料的,应通知人民检察院在 3 日内补送。 已裁定准许人民检察院撤拆的案件,无新的事实、证据,人民检察院重新起诉的,不予受理。 刑诉法第十五条第(二)至(六)项规定的情形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或者决定不予受理。
符合 立案条件
符合 立案 条 件, 予以 立 案,向被告人 送达 受理 通 知书 及相 关 法律文书。
独任审判员拟出报告,作出判决。
合议庭合议意见一致的,形成报告后,作出 判决,合议意见不一致的,形成报告后,报 庭长、分管院长提请审委会讨论后作出判决。
附带民事诉讼能够调解的,达成调解协议。
承办人负责草拟文书送庭长复核, 然后报 不服 分管院长签发,判前送交审判管理部门评 裁判 查后由承办人制作裁判文书宣判、送达。
刑诉流程图(超经典)

适用范围: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4条的规定,对于下列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①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根据《刑诉解释》第220条的规定,上述公诉案件是指被告人被指控的一罪或者数罪,可能被宣告判处的刑罚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案件。②告诉才处理的案件;③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的基本特征是案情简单、轻微、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如果案件属于重大、疑难。复杂的,或者证据不充分的,不应当适用简易程序.根据《刑诉解释》第22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可能判处免予刑事处分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①《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三)项规定的公诉转自诉案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即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不得适用简易程序.
②根据《刑诉解释》第22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案件,不应当适用简易程序:※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
刑讼流程图

刑诉复习方法一、建立宏观框架:刑事诉讼流程图二、选对参考书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修改版)(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正)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3,(1998年l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23号1998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89次会议通过1998 年9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自1998年9月8日起施行)4,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7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九次会议通过1998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21次会议修订1999年1月18日施行)5,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998年4月20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1998年5月14日公安部第35号令发布施行)6,众合2012版五年历年试题集三、2012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看点1,修正案草案有99条,拟将刑诉法从原来的225条增加到285条。
2,注意对刑事诉讼参与人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利的保护。
3,防止刑讯逼供不得强迫自证其罪(佘祥林案、赵作海案)。
4,近亲属不被强制出庭指证。
5,死刑复核更慎重落实“少杀、慎杀”原则。
6,增加技侦、密查规定规范侦查措施。
7,赋予律师侦查阶段辩护权扩大法律援助范围。
刑诉修正案主要内容解析1、辩护制度修改的具体内容第一,关于委托辩护人方面的修改解析:第二,有关法律援助以及制定辩护相应的修改解析:第三,辩护人的责任解析:第四,辩护律师的会见权解析:第五,有关辩护人阅卷权解析:第六,辩护人调查取证权解析:第七,辩护人的义务解析:2、关于证据制度第一,关于证据的概念和证据的种类的修改解析:第二,证明责任的规定解析:第三,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中明确规定了反对强迫自证其罪特权解析:第四,行政执法机关(比如工商局、税务局)所收集到的行政执法的证据怎么样转化为刑事证据的规定解析:第五,关于现行刑事诉讼法中对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的证明标准解析:第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其实这个立法的层次)解析:最后,证人制度的问题解析:3、关于强制制度措施具体的修改内容第一,取保候审解析:第二,对监视居住的修改解析:第三,特别注意关于逮捕。
刑事案件审判基本流程图

刑事案件审判基本流程图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庭审基本流程开庭时间:年月日时分。
开庭地点:×××××人民法院审判庭。
是否公开:旁听人数:审判长:主审法官:组成人员:书记员:【庭前准备】书记员在宣布开庭前,依次做好如下工作:一、查明公诉人、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
二、拟出庭作证的证人、鉴定人应安排在庭外休息,等候传唤。
三、入庭(站立)宣读法庭规则:请旁听人员安静,现在公布法庭纪律:1、未经法庭许可,不准记录、录音、录像、摄影;2、不准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4、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5、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由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院提出;6、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7、新闻记者旁听应遵守本规则。
请法警维护法庭现场秩序。
四、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公诉人、(被害人)、辩护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入庭。
五、(公诉人及诉讼参与人就座后)宣布: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
六、(审判人员就座后)宣布全体人员坐下:请大家坐下。
七、(全体坐下后)当庭向审判长报告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被害人及诉讼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等有关人员已经到庭;多位证人已经在庭外等候出庭。
被告人已经在羁押室候审,开庭前的预备工作已经就绪,报告完毕。
七、书记员就座【开庭审理】审判长:××市人民法院对××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被控××(案由)一案,现予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
(敲法槌)提被告人×××、×××到庭。
(由法警提押本案被告人到庭。
被告人到庭后,原则上不使用械具,但为保障安全秩序,确有必要的除外)查明被告人的下列情况(多个被告人的依次进行)(1)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住址。
[图解1]2020刑事诉讼基本流程:图表+语音+文字
![[图解1]2020刑事诉讼基本流程:图表+语音+文字](https://img.taocdn.com/s3/m/dc8eb8c8b04e852458fb770bf78a6529647d3529.png)
[图解1]2020刑事诉讼基本流程:图表+语音+文字编者按:本文为喜马拉雅刑事法律《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讲座》文字整理版,录制于2019年12月24日。
刑事诉讼基本流程图解读李煜律师大家好,关注刑事办案18年,我是李煜律师。
今天是12月24日,平安夜,首先祝大家圣诞快乐,岁岁平安。
今天跟大家分享的是关于刑事诉讼流程的解读。
我们知道在刑事诉讼中一般要经历三个过程——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
我绘了一张流程图配合语音的讲座方便大家理解。
在侦查阶段,报案人报案,公安组织侦查后将决定是否立案。
如果立案,立案条件大家都知道: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这个立案标准并不高,有犯罪事实并不是说有证据证明。
谁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呢?公安机关。
这里面也需要一定程序,需要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才能立案。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就是不予立案的情形。
所以,在立案阶段,有决定立案和不予立案的区别。
第二阶段刑事拘留,要在三天之内要提请逮捕。
特殊情况下,提请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刑辩界有个黄金37天的说法,除了公安机关延长30日以后,还有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的7天期限。
这37天应该是“营救”犯罪嫌疑人的黄金时间。
一旦进入逮捕程序,一般情况下,后期会很难判处缓刑的,同时也意味着这个人在进入刑事程序后失去了人身自由,这个黄金期就是这么得来的。
在刑事拘留中,符合一定的立案条件后公安机关就可以申请延长拘留期限。
在发现没有犯罪事实,不是犯罪嫌疑人所为,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等情况,符合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主动办理取保候审。
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辩护主要就是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分两部分,一种是公安机关主动做取保候审,还有一种是公安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行为构成犯罪,需要逮捕,要求检察院批准逮捕。
我们有时在和嫌疑人家属交流的时候,他们总是弄错,他们认为提请逮捕后案件应归检察院管了,实际上只是变更了强制措施,对于一个社会人员来讲对这个情况总是分不清楚。
《刑事诉讼程序》课件

刑事诉讼的启动
立案
01
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报案、举报、控告或者犯罪嫌疑人的自首,依法审查,并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交付侦查或审判的诉讼活动。
立案的条件
02
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自己管辖。
立案的程序
03
接受报案、审查、立案。
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判决和裁定
04
上诉与再审程序
பைடு நூலகம்
上诉条件
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上诉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并按照规定预缴上诉案件受理费。
上诉效力
上诉一经提出,即产生法律效力,产生阻止原判决、裁定生效的作用。
上诉审范围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
详细描述
总结词: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包括: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靠群众;审判公开;回避;辩护;证据;强制措施;附带民事诉讼;法律监督;民族语言文字辩护等。
审查起诉、不起诉、提起公诉。
起诉的程序
审查起诉、提起公诉。
03
审判程序
审查起诉
庭前会议
开庭审判
评议和宣判
01
02
03
04
对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起诉。
在开庭前召集公诉人、辩护人、被害人等有关人员,就与审判相关的问题进行沟通。
刑事诉讼法第一审程序逻辑导图

简易程序的概念和意义
基层人民法院——事实清楚、被告人承担自己所犯罪行并对起诉书所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 1.一审 2.基层人民法院
简易程序的特点 3.相对一审而言简化 4.审理期限短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2.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无期徒刑以下 3.被告人对简易程序没有异议 1.盲聋哑 2.未完全丧失边控能力的精神病人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3.重大社会影响 例外不适用: 4.共同犯罪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 5.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 6.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不可能犯罪 7.其他 1.审判组织形式的简化——3年分界点,合议不合议 2.公诉,检察院派员 3.简化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程序 1.被告人的行为不可能构成犯罪的 简易程序在审判中的特点 2.被告人可能不负刑事责任的 4.必要时变为普通 3.被告人当庭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 4.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5.不应当或者不适用的其他情形 (一)决定适用 简易程序的决定使用和审判程序 (二)审判程序 2.自诉案件 1.公诉案件
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3)
自诉案件的受理、审理
6.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告诉 7.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 1.自诉人经2次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准许中途退庭,裁定按撤诉处理。部分自诉 人推出的,不影响案件审理 2.审判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调查核实。必要 时,可以通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审判程序 3.被告实施2个以上犯罪,分别属公诉自诉,可以合并审理。 4.被告人下落不明,中止审理 5.宣判无罪,附民部分调解或者一并作出判决。 特点: 可以调解、和解、撤回自诉、反诉、简易程序
刑事案件流程图完整版

中国刑事诉讼流程图
报案
自首
扭送
其它
发 现 刑 事 案 件
审查
不立案
没有犯罪事实
立案
理由
犯罪事实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开
庭审理
抗诉案件
死刑案件
被告人认为事实证据有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宣 判
死刑案件
判决生效
再审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不核准,
发回重审或改判
执行
特别程序
告诉才处理
有证据证明有轻微刑事案件
专门调查手段
其它侦查手段
强制措施
侦 查 终 结
撤销案件
移送审查起诉
检察院审查起诉
不起诉
起 诉
法 院 受 理
简 易 程 序
普 通 程 序
开始普通庭审
证据调查
被害人提出附带民事诉讼
法庭辩论
被告人陈述
评议、判决
不上诉
生效
刑罚执行
上 诉 二 审 法 院
上诉全面、重新审理
不开庭审理
刑事诉讼的基本流程 ppt课件

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的执行机构
审判监督的启动方式
作为普通公民,我们要记住的
❖ 第一,有一些案件是刑事案件; ❖ 第二、遇有侵害,我们想到的第一件事情是打110
报警; ❖ 第三、对于任何案件,都要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 ❖ 第四、如果你遇到你觉得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或
者检察机关应当提起公诉,可是他们立案或者不起 诉,那你一定要跟他们要书面的决定!
公诉案件
死刑执行中的暂停
❖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
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 三、罪犯正在怀孕。
最高人民法院对停止执行死刑的案件 的处理
❖ 1、确认罪犯正在怀孕的,应当依法改判;
❖ 2、确认原判决有错误,或者罪犯有重大立功 表现需要依法改判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死 刑,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刑事诉讼的基本流程
2017.05.
刑事诉讼的种类
❖ 公诉案件 ❖ 自诉案件
精品资料
• 你怎么称呼老师?
• 如果老师最后没有总结一节课的重点的难点,你 是否会认为老师的教学方法需要改进?
• 你所经历的课堂,是讲座式还是讨论式? • 教师的教鞭
• “不怕太阳晒,也不怕那风雨狂,只怕先生骂我 笨,没有学问无颜见爹娘 ……”
❖ 由公安机关侦查,由检察机关提起告诉 的案件。
刑事公诉案件的基本流程
刑事公诉案件的基本流程
刑事公诉案件的基本流程
第一阶段 立案
犯罪线索的来源
第二阶段 侦查
刑事诉讼程序流程图

刑事诉讼程序流程图刑事诉讼程序是指国家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侦查、起诉和审判的一系列法律程序。
刑事诉讼程序的合理性和规范性对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从刑事诉讼程序的流程图来详细介绍刑事诉讼程序的各个环节。
一、立案侦查阶段。
1. 接到报案。
当发生刑事案件时,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将立即展开侦查工作。
2. 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后,根据案件的性质和情况,决定是否立案侦查。
如果符合立案条件,将正式立案侦查。
3. 侦查取证。
在立案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将展开侦查取证工作,收集证据材料,调查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和行为。
4. 确认犯罪嫌疑人。
在侦查取证过程中,公安机关将确认犯罪嫌疑人,并对其进行传唤、讯问等工作。
二、审查起诉阶段。
1. 移送审查起诉。
侦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将对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2. 提起公诉。
如果检察机关认为案件符合提起公诉条件,将向法院提起公诉,正式进入审判阶段。
三、审判阶段。
1. 开庭审理。
法院将组织开庭审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审查证据,最终作出判决。
2. 宣判。
在开庭审理结束后,法院将宣布判决结果,并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宣判。
四、执行阶段。
1. 判决生效。
判决生效后,犯罪嫌疑人将被送往监狱执行刑罚,或者接受社区矫正等处理。
2. 刑罚执行。
在判决生效后,监狱将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罚执行,监督其改造和教育,最终实现社会重新融入。
以上就是刑事诉讼程序的流程图及各个环节的详细介绍。
刑事诉讼程序的合理性和规范性对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各级司法机关能够依法公正地进行刑事诉讼工作,确保每一个案件都能得到公正的审判,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刑诉流程图

涉嫌犯罪自诉种类和解、调解 撤诉、反诉审查起诉提起公诉报案、举报、控告立案条件 立案一审上诉抗诉立案监督 侦查讯问询问勘验、检查 搜查查封、扣押、查询、冻结 辨认鉴定技术侦查通缉告诉才处理轻微案件 公转自补充侦查普通程序 简易程序速裁程序 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评议宣判送达、通知、传唤庭前会议庭审不起诉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存疑不起诉二审 发回重审依法改判维持原判依法改判 维持原判 发回重审疑罪从无死刑复核程序检察院抗诉法院决定 再审申诉再审对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者被告人不在案的:退回检察院需要补送材料的:通知检察院在3日内补送已裁定准许检察院撤拆的案件,无新的事实、证据,检察院重新起诉:退回检察院 符合刑诉法第16条第(二)至(六)项规定的情形的:裁定终止审理或者退回检察院告诉才处理的案件:退回检察院,并告知被害人有权提起自诉公诉案件一审程序庭前 审查特殊情况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被告人、被害人陈述 讯问、发问被告人询问被害人 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物证、宣读鉴定意见等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案卷材料、证据宣布开庭,查明当事人 情况,宣布合议庭组成 人员,权利告知庭前 准备 ·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 ·通知检察院 ·通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证据 ·庭前会议 法庭 审判法庭调查评议和宣判审理期限 2+1+3+X决定开庭审判公诉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被告人 辩护人法庭辩论:控辩双方就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问题进行辩论 被告人作最后陈述: 不可剥夺,不可替代 ·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指控被告人的罪名成立的 ·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按照审理认定的罪名作出有罪判决有罪判决评议不公开宣判公开无罪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以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被告人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被告人是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结果,不予刑事处罚的不负刑事责任判决10日裁定5日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可以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一审违反法定诉讼程序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审理: ·宣读第一审判决书,可只宣读案由、主要事实、证据名称和判决主文等·法庭调查重点围绕提出异议的事实、证据及新的证据·对同案中未上诉的被告人,未被申请出庭或法院认为没有必要到庭的,可以不再传唤到庭 ·被告人犯有数罪的案件,对其中事实清楚且无异议的犯罪,可以不在庭审时审理一审判决上诉 抗诉·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诉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独立上诉主体) ·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非独立上诉主体)·检察机关·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抗诉通过原审法院或二审法院通过原审法院二审审理程序 (原则上同一审)·全面审查原则 ·上诉不加刑原则二审法院检察院一审法院提出抗诉书移送 抗诉书检察院抗诉示意图检察院抄送 抗诉书出庭支持抗诉维持原判:原判决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改判发回重审审限 2+2+X·应当: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量刑不当·可以: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可以查清后改判 特殊问题检察院派员出庭 ·抗诉的案件 ·开庭审理的案件 检察院阅卷 ·决定开庭后通知 ·阅卷不计入审限处理方式四、死刑复核程序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最高检参与可以向最高院提出意见 最高院应当审查,并将采纳情况及理由反馈最高检律师参与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中院判决——高院核准死刑判决死刑立即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中院判决——高院复核——最高院核准 ·高院判决——最高院核准 讯问被告人处理方式讯问被告人书面审理,全面审查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改判裁定核准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裁定核准改判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五、再审流程图撤销原判决裁定,依法改判抗诉另行 组 成 合议 庭裁定维持原判决、裁定 ·依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依照第二审程序需要对事实或者证据进行审理的;·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 ·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加重刑罚的原来是一审:按一审程序 提审或原来是二审:按二审程序检察院原判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 申诉法院不开庭上级法院检察院法院(生效裁判) 检察院报请提出抗诉检察院抗诉示意图原判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经审理事实已经查清的,根据查清的事实裁判;事实无法查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有罪的 依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原判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 原判适用法律错误,或者量刑不当应当撤销原判,判决无罪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处理方式本院(决定再审)上级法院下级法院指令再审 决定提审法院启动再审示意图原则:再审不加刑重点审理+全面审查开庭。
2021年法考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过程图三诉流程图

魔方法考笔记
民诉流程图
法院启动维持原判
适用一审程序
检察院启动—、依法改判当事人申请
1 J u*-7
驳回起诉
(6个月内)•适用二审程序
发回重审
魔方法考笔记二、执行程序
一.刑诉总流程图
告诉才处理<1
和解、调解《
撤诉、反诉
普通程序
简易程序
速裁程序<■送达、通知.传唤-庭前会议
魔方法考笔记
刑诉流程图
涉嫌犯罪
报案、举报、控告自诉立案
侦查
审査起诉
补充侦查*
法庭调查
庭审法庭辩论
最后陈述
抗诉上诉、r
、f
不起诉
评议宣判
立案条件
>立案监替
讯问
询问
勘验.检查
搜查
查封、扣押、
查询、冻结
辨认
鉴定
技术侦查
——►通缉
>法定不起诉
酌定不起诉
存疑不起诉
魔方法考笔记
二.一审流程图 不负刑爭责任
公
诉案
件
一审
程
序
三.二审流程图
四.死刑复核程序
五、再审流程图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流程图行政复议流程图
行政诉讼流程图
行政诉讼^ 一审程序
行政诉讼^二审程序
行政诉讼:再审程序
行政賠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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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方法考笔记司法赔偿。
刘玫刑诉结构图 免费

指南针法条串讲班刑诉法结构图(刑诉补充资料一)公诉普通程序特殊程序起诉自诉、死刑2、刑法No.63上诉法定刑以下量刑 1、最高法同:1.主体、最高法解释 2、逐级二审抗诉 2.理由特殊情况的假释抗诉 3.效力诉再审抗诉异:1.对象2.权限3.4.期限申诉反诉:自诉案件(两类)撤诉成功在于执着成功在于执着管 辖 顺序:立案管辖 审判管辖;级别管辖 地区管辖 特殊管辖 指定管辖;立 案管 辖公安:法律另有规定以外的,所有的……考点:1、涉税案; 2、伪证罪; 3、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4、刑法No.163, 5、刑法No.164, 6国安:危害国家安全罪检: 1 2、刑法分则第九章,渎职罪,34 3③74法: 1、告诉才处理的,4个;2 3、公诉转自诉:①有证据;③达到犯罪标准;④侵犯被害人人身或财产权利; No.24 No.25辩护开始时间辩护方式辩护人的权利自始至终: 1公诉案件自移送审查起诉 2自诉案件随时(No.32;审判阶段:至迟在开庭10日前 3No.15118岁)而未委托辩护人的,应当指定;⑴No.39被告人拒绝辩护人,无理由限制(注意立法解释)拒绝辩护:⑵律师法No.29,律师拒绝委托人的理由;成功在于执着①委托事项违法;②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③隐瞒事实;强制措施拘传1、期限。
;<12小时。
(到案后); 2、与传唤的关系。
;检法批准决定决定成功在于执着注意:1、No.63:扭送;2、与民诉、行诉强制措施的区别;不起诉制约机制:种类适用条件一、公安:要求复议一、法定不起诉:No.142一款;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No.15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提请复核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告诉才处理,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应当”; 5、死亡的;(检察长决定) 6、其它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二、被不起诉人;7日内向检申诉;二、酌定不起诉:No.142二款(只能针对一种)“可以”; 1、刑罚No.37: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检委会决定)2、免除刑罚的:在国外受过刑罚处罚的;又聋又哑人或盲人;防卫过当;避险过当;预备;从犯;胁从;中止;自首及立功。
2021年法考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过程图三诉流程图

民诉流程图
一、诉讼程序
二、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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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诉总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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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一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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宀对立案材料的接受- 立案:_材料来源:①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直接发现的犯罪事实或者获得的犯罪线索。
②单位、个人和被害人的报案、举报和控告。
(刑诉法第84、63条)③犯罪人的自首。
④自诉案件自诉人向法院的起诉。
(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一公诉案件的立案条件:①有犯罪事实。
②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应立案追究:※没有犯罪事实存在(或者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发生)。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刑法第7条、第241条)—自诉案件的立案条件:自诉案件的立案与公诉案件的立案不同,它同起诉和受理相重合,并同审判相连接。
自诉人起诉后,只要符合立案条件,人民法院就应当立案受理并进行审判。
自诉案件的立案除应具备与公诉案件相同的两个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案件属于自诉案件的范围;②案件属于该人民法院管辖;③有适格的自诉人;④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人民法院受理〈〈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3 项规定的自诉案件,还应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45条的规定。
一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案件。
对于有控告人提出的控告,公安机关决定不立案的,-应当制作〈〈不立案通知书》说明原因,在7日内送达控告人,并告知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在收到〈〈不立案通知书》后7日内,有权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10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对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不服的,-控告人还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请求人民检察院行使立案监督权。
—由检察院受理的案件。
决定不立案的,如果是有被害人控告的,应当制作〈〈不立案通知书》,说明原因,15日内送达控告人。
控告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立案通知书后10日内申请复议—检察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3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一对于那些虽不具备立案的条件,但有严重错误或一般的违法行为,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司法机关应当将材料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查时,可以要求报案、控告、举报的单位和个人提供补充材料,或者要求作出补充说明,也可以进行必要的调查。
—对自诉案件,人民法院经过审查,认为证据不足的,应当告知自诉人提出补充证据。
对立案材对立案材料的处理料的审查_公安机关、人民检_对立案材察院和人民法院料进行审符合不符合■立案*不立案*人民检察院对不立案的监督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都应当接受下来,然后依法处理,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报案、控告和举报可以用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
—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当负的法律责任。
一三机关应当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保密,并保障他们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由审查逮捕部门审查。
认为需要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在7日内书面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经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部门审查,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应当受理、审查,审查中,可以要求被害人提供有关材料,进行必要的调查,认为需要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审查逮捕部门办理。
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后,审查逮捕部门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成立的,应当通知控告申诉部门,由控告申诉部门在10日内将不立案的理由和根据告知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人民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应当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或者疑难、复杂的案件,由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人民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应当制作通知立案书,送达公安机关,同时抄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备案。
人民检察院送达通知立案书时,应当将有关证明应该立案的材料同时移送公安机关,并且告知公安机关应当在15日以内立案,将立案决定书送达人民检察院。
对于由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人民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人民检察院可以直接立案侦查。
对于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公安机关提出纠正违法意见。
应当注意:对于人民检察院自侦部门的侦查活动,人民检察院理应进行监督。
根据〈〈高检规则》第379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部门或者审查起诉部门发现本院侦查部门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
应当建议侦查部门报请立案侦查:建议不被采纳的,应当报请检察长决定。
一侦查终结有两种情况:①经侦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侦查即告结束。
②经侦查,发 现犯罪嫌疑人无罪,或符合〈〈刑事诉讼法》第 15条的规定,侦查也告结束。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①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 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②公安机关侦查后,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 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 的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案件:①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由侦 查部门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一并移送审查起诉部门。
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132条和 〈〈刑诉规则》第7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法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13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 10 日以内作出决定。
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
对不需要逮捕的,应立即释放;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侦查中的羁押期限:①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 1个月。
②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 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以下简称四类重大案件”),在上述的3个月侦查羁押期限内不能办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 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 2个月。
③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上述的 5 个月内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
④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 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⑤根据〈〈六机关规定》第30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案件提请延长羁押期限时,应当在羁押期限届满门前提出,并书面呈报延长羁押期限案件的主要案情和延长羁押期限的具 体理由,人民检察院应当在羁押期限届满前作出决定。
⑥根据〈〈六机关规定》第 31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126条和第127条规定的条件,需要延长犯罪嫌疑人侦查羁押期限的,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
⑦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8条的规定,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124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 押期限。
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不再经人民检察院批准。
但须报人民检察院备案, 人民检察院可以进行监督。
⑧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 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
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 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⑨根据〈〈六机关规定》第33条的规定,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其他鉴定时间都应当计入办案期限。
对于因鉴定时间较长, 办案期限届满仍不能终结的案件,自期限届满之日起,应当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变更强制措 施,改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侦查:侦查行为—被羁押的,应在传唤或拘传后 12小时内讯问;※若犯罪 嫌疑人已被羁押的,应在采取羁押措施后 24小时内讯问。
②讯问 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③讯问未成年人时,可以通知其 法定代理人到场。
④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制作讯问笔录。
—询问证人。
应注意下列几个方面:①询问证人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 位或住处进行,还可以在必要时,通知证人到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 院提供证言,而不能在除上述地点外其他地方进行;②询问未成年 的证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③询问的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询问被害人适用询问证人的规定) 一勘验、检查:①勘验的对象是现场、物品和尸体; 活人的身体。
一搜查。
一般应有搜查证,但在执行逮捕、拘留时, 可以不用搜查证。
—扣押物证、书证。
注意下列几个方面:①扣押后,③检查的对象是 遇有紧急情况,应及时审查,若发现与案件无关,应在3日内解除扣押;②扣押邮件、电报,须报 公安机关负责人或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批准;③公安机关、人民检察 院对存款、汇款只能进行查询或冻结而不能扣划;而人民法院在某 些情况下,却可以扣划存款或汇款。
④已被冻结的犯罪嫌疑人的存 款、汇款不得再重复冻结。
>—鉴定。
鉴定人的选定有两种,一为指派,二为聘请。
—通缉。
①只有公安机关有权发布通缉令;②通缉的对象只能是应当 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
一辨认;①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各自案件的侦查中,需要辨认犯 罪嫌疑人时,应当分别以办案部门负责人或者检察长批准。
②辨认 应当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
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中,主持辨认的 侦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在辨认前,应当向辨认人详细询问被辨认 对象的具体特征,禁止辨认人见到被辨认人或者被辨认物,并应当 告知辨认人有意作假辨认应负的法律责任。
③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被 辨认人或者同一物品进行辨认时,应当由每名辨认人单独进行。
必 要的时候,可以有见证人在场。
④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 其他人员或者物品之中,不得给予辨认人任何暗示。
辨认犯罪嫌疑 人时,受辨认人的人数不得少于5人,照片不得少于5张。
辨认物 品时,同类物品不得少于5件,照片不得少于5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