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钢集团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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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集团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集团劳动合同管理制度》1、目的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续订、解除与终止管理,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

2、适用范围适用于集团及下属各分公司。

3、原则3.1保障原则:保障公司及员工的利益。

3.2依法原则: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续订、解除、终止等,以《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规作为依据和实施原则。

4、内容4.1劳动合同的订立4.1.1劳动合同期限分类: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4.1.2劳动合同期限适用范围。

4.1.2.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订立期限为三年,试用期为三个月。

4.1.2.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在本公司内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1.2.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无试用期。

4.1.2.4劳动合同时间①劳动合同开始时间为新员工开始工作当日或续订劳动合同之日。

4.1.3劳动合同订立程序4.1.3.1劳动合同订立前人力资源职能部门必须留存受聘员工签名确认的本公司职位申请表、受聘员工提供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作为劳动合同依法成立的证据。

4.1.3.2员工办理入职手续之日起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一式二份。

4.1.3.3劳动合同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4.1.3.4劳动合同的工作时间及其他需填写的项目,不得违反劳动法规的规定。

4.1.4劳动合同签收与管理4.1.4.1员工领取劳动合同时需签署《劳动合同签收备案表》,并将《劳动合同签收备案表》原件提交到当地公司人力资源职能部门统一管理,各服务中心存档复印件。

4.1.4.2员工劳动合同由各地公司人力资源职能部门的人事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存入员工档案中,并进行管理维护。

4.1.4.3员工应在实际到岗当日内订立劳动合同,并在实际到岗15天内签收劳动合同。

4.2劳动合同范本劳动合同范本按公司所属地劳动局下发版本签订,各分公司的签订标准需报集团人力资源职能部门审核后方可执行。

集团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集团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集团劳动合同管理办法一、前言企业作为一个具有独立经济实体的组织,必须要有一套完善的员工管理制度,而劳动合同则是企业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为了规范和约束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集团公司章程》以及《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制定了本《集团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二、管理范围1.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和分支机构。

2.集团公司与其员工订立的第一份劳动合同和其他各项续签合同。

3.集团公司旗下分支机构与其员工订立的第一份劳动合同和其他各项续签合同。

三、劳动合同签订1.劳动合同签订应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应具有合法、自愿、公平、平等的原则。

2.员工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在签订劳动合同前,集团公司应当介绍岗位性质、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等基本情况。

4.为确保劳动合同的合法性,集团公司应当建立劳动合同签订审批制度,在签订或变更劳动合同前,需征得经劳动合同签订审批机关批准的同意。

5.集团公司应当将劳动合同模板事先进行审查及修订,以确保各项条款合法、合理、清晰,且在签订合同时向员工进行详细说明。

四、劳动合同期限1.劳动合同期限应根据员工工作性质、工作需要以及集团公司的实际需要进行设定,但不得违反《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2.劳动合同期限应当与实际工作需要相适应,即以实际工作情况为依据确定劳动合同期限,定期进行检查,防止超过一定期限后,雇佣关系继续存在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出现。

3.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必须从岗位安排、团队建设、员工评价和离职安置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以确保员工身份稳定、企业高效运作的共赢局面。

五、劳动合同解除1.劳动合同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期,除另有约定外,各方没有提出续约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该劳动合同继续有效。

2.在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期限到期前,如一方提出解除的,应当提前一个月向对方书面通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解除的,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雇主未通知员工劳动合同终止的,应当按照未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宝钢集团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宝钢集团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宝钢集团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宝钢集团劳动合同管理制度1. 引言宝钢集团作为一家知名的钢铁生产企业,在员工管理方面一直秉持着严谨、规范的原则。

合理管理劳动合同是公司对员工权益的保障,也是保持良好劳动关系的基础。

本文档旨在规定宝钢集团劳动合同的管理制度,确保合同的有效执行,维护企业和员工的权益。

2. 劳动合同的签订2.1 招聘岗位岗位需求确认后,企业应当明确招聘条件、薪酬待遇、工作内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相关事项,并依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2.2 招聘岗位需求确定后,企业应与拟录用的员工进行面试和审查,核实其个人资料和工作经历。

2.3 录用的员工应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3. 劳动合同的内容3.1 劳动合同应明确包括以下内容:- 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址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姓名;- 劳动合同的期限和试用期;- 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 薪酬待遇和支付方式;- 工作保险和福利待遇;- 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续签等情况;- 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其他双方约定的事项。

3.2 劳动合同的内容应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不得违反劳动法的规定。

4. 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4.1 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4.2 劳动合同的解除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约定。

4.3 劳动合同的解除应提前30天向对方书面通知,双方应协商解决相应的赔偿和补偿问题。

5. 劳动合同的终止和续签5.1 劳动合同到期前,企业应与员工进行终止或续签的咨询和协商。

5.2 若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继续工作但未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并继续支付工资,视为以原劳动合同的约定为续行。

5.3 劳动合同终止后,企业应向员工支付相应的工资、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

6. 附则6.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并作为宝钢集团员工管理的基本规范。

宝钢集团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宝钢集团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宝钢集团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1. 总则
为了规范宝钢集团和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保障双方的权益,提高管理效率和工作效益,制定本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2. 合同签订和变更
2.1 合同签订
在宝钢集团内任职的员工,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合同内容应当包括双方的基本信息、劳动岗位、工作内容、薪酬待遇、工作时间、休假制度等相关条款。

2.2 合同变更
双方当事人在约定期限内可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但变更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且必须经过书面协议并在劳动合同上注明变更内容。

3. 合同解除
3.1 合同到期解除
合同期限届满,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合同或者续签合同。

3.2 合同解除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其他情形包括:员工自愿离职、劳动争议解决、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等。

4. 合同终止补偿
4.1 合同到期续签
合同到期且双方续签合同的,宝钢集团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给予员工一定的续签补贴。

4.2 提前解除合同补偿
如果因宝钢集团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导致合同被提前解除,宝钢集团应当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5. 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释
5.1 变更
合同变更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并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在劳动合同上注明变更内容。

5.2 解释
劳动合同的解释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对于争议的解释可以通过协商、调解和仲裁的方式进行。

6. 附则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自该日起前的劳动合同适用原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

以上为宝钢集团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的内容,供参考。

集团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集团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集团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第一条总则为规范我集团各级员工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保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集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全集团各层级在职、新入职的员工,包括作业、工勤人员。

第三条职责划分1 •集团人力资源中心负责各事业部经营班子、子公司总经理及集团总部各级员工的劳动合同签订、存档及管理工作;负责集团总部及高层的劳动合同纠纷处理及各事业部、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的专业支持;负责各事业部、子公司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2.各事业部、子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单位的所有人员(事业部经营班子、子公司总经理除外)的劳动合同签订、存档及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的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的统计、汇总及上报工作;负责本单位劳动合同纠纷的处理及结果上报工作。

第四条劳动合同签订的组织及管理工作1•新入职员工劳动合同签订1.1新入职员工(除作业员工)办理完入职相关手续后,于入职当天,由其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与之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书》见附件一),合同一式三份(高管人员一式三份)员工一份,人力资源部门两份。

并在签订后1周内盖章后返还员工。

对于员工签收劳动合同的文件(见附件二),各所属人力资源部须备案保存。

1.2签订过程中,甲方当面签订甲方事项后交由乙方,所有乙方事项须由员工本人签署,他人一律不得代签。

1.3对于不愿签订劳动合同者,一律不予聘用。

1.4作业员工由事业部统一组织签订合同。

1.5所有社会招聘入职的员工,须于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提供原公司离职证明材料,特殊情况者,可将提供日期延长至入职后5个工作日内。

2.在职员工劳动合同续签2.1劳动合同届满前四十五个日前,拟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者,应填写《劳动合同续签申请单》见附件三)并报上级签批意见。

其中,基层员工由其直接上级签批,中层及以上员工由直接上级及更上一级主管领导签批。

钢铁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钢铁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钢铁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一、引言钢铁公司为了规范劳动合同的管理,维护员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钢铁公司所有员工的劳动合同管理。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1.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劳动合同应当包含以下内容:–劳动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等;–劳动合同的期限,包括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工资待遇和发放方式;–劳动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签署地点和日期。

2.劳动合同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三、劳动合同的变更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2.劳动合同变更内容应当明确具体,不得损害劳动双方合法权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四、劳动合同的解除1.劳动合同解除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2.劳动合同可以因以下情况解除:–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期满自然解除;–劳动者死亡或者宣告死亡;–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经劳动能力鉴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并经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严重,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的处分;–劳动者被刑事处罚;–用人单位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侵害劳动者权益,经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劳动合同的解除补偿1.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相应的解除补偿金。

具体的解除补偿标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政策执行。

2.劳动合同期满自然解除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解除补偿金。

六、附则1.本劳动合同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的情况,应当经过合法程序进行修改,并及时通知公司全体员工。

2.本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钢铁公司所有。

结语本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的制定是为了保障钢铁公司员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通用范文(正式版)宝钢集团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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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钢集团劳动合同管理制度1. 前言本制度旨在规范宝钢集团内部劳动合同的签订、执行和管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2. 劳动合同签订2.1 合同签订原则•合同签订应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共赢的原则。

•合同签订应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规定。

2.2 合同订立程序•劳动合同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

•劳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在合同生效前,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2.3 合同内容•劳动合同应明确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作内容等基本信息。

•劳动合同应明确工作时间、工资待遇、休假制度、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纠纷处理等具体条款。

3. 劳动合同执行和管理3.1 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可以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协商一致解除。

•劳动合同可以因合同期满自动解除。

•劳动合同可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合理事由导致解除。

3.2 合同变更•劳动合同的变更应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办理相应的手续。

•劳动合同变更应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规定。

3.3 合同终止•劳动合同可以因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终止。

•劳动合同可以因劳动者退休、辞职、解聘等原因终止。

•劳动合同可以因法定的终止情况导致终止。

4. 劳动合同管理4.1 合同档案管理•公司应建立劳动合同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存劳动合同和相关资料。

•劳动合同档案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规定。

4.2 合同备案•公司应将劳动合同备案上报相关部门,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4.3 劳动合同宣传•公司应加强对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的宣传,提高员工对劳动合同相关内容的知晓和理解。

5. 附则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宝钢集团所有,并且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改和解释。

为《宝钢集团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的内容,该制度的实施将有助于提高劳动关系的稳定性和公司内部管理的规范性。

上海宝钢钢铁公司制度、考勤、福利、薪酬手册

上海宝钢钢铁公司制度、考勤、福利、薪酬手册

前言9公司简介 10公司简史 12组织机构 14第一章总则 17第二章聘用及管理制度 21外部招聘 22员工类别 24劳动合同 24岗位聘用 25职业发展通道与流动 27兵役服务 27第三章工作时间和请假制度 29工作时间与日程安排 30加班加点 31考勤 33各类假期及请假手续 39第四章劳动报酬和税务 55试用期工资 56工资 57加班工资 60年功工资 60岗位津贴 61综合津贴 62最低工资标准 62假期工资 63通勤车贴 64个人所得税 65第五章法定福利政策 67基本养老保险 68基本医疗保险 68失业保险 69工伤保险 69生育保险 70企业年金 74补充住房公积金 75青年员工租房货币补助计划 75教育培训资助计划 76健康体检 78员工健康保障计划 79员工意外综合保险 80境外紧急救援医疗保险 81其它医疗互助保障 82第七章保密规范 85基本要求 86岗位规范 86涉密载体管理 87涉密区域和场所管理 88信息公开和发布 88计算机及信息安全 89第八章差旅、报支管理 91差旅费用预定平台 92国内差旅费用标准 93国家差旅费用标准管理 98差旅费用报支管理 99第九章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 101安全管理理念 102安全管理制度 102劳动保护与职业卫生 103急救和应急措施 104安全禁令 106第十章员工保障、援助 107家属劳保 108帮困送温暖 108第十一章公益110无偿献血 111公益捐款 112结束语 113新员工《员工手册》签收单 115第一章总则●适用范围●妥善保管●签收确认●解释权限●适用范围本手册适用范围为宝山刚日俄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全体员工,请每位员工认真阅读、领会本手册内容,并在工作中照章遵守。

●妥善保管本手册为公司的内部文件,以印刷版、网络等形式向员工发放,公司员工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手册内容提供给公司以外的企业、组织或个人。

●签收确认新进公司员工阅读笨手册后请将手册最后一页新员工《员工手册》签收单裁下签名确认。

钢铁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钢铁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合同管理,规范合同行为,提高合同履行效率,降低合同风险,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合同、采购合同、租赁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等。

第三条公司合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合同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二)真实性原则:合同内容必须真实反映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三)公平原则:合同条款应当公平合理,保障双方合法权益;(四)效率原则: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终止应当高效、便捷;(五)风险控制原则:加强合同风险评估,预防合同风险。

第二章合同签订管理第四条合同签订前,应由相关部门对合同主体资格、合同内容、合同条款等进行审查。

第五条合同签订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

第六条合同签订后,相关部门应将合同文本、合同签订通知书、合同履行通知书等文件归档保管。

第七条合同签订过程中,如发现合同内容与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相抵触,应立即停止签订,并及时报告公司领导。

第八条合同签订过程中,如涉及重大利益关系,应提交公司领导审批。

第三章合同履行管理第九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第十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以下情况,应及时报告公司领导:(一)合同履行出现重大困难;(二)合同履行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受损;(三)合同履行出现重大争议。

第十二条合同履行过程中,相关部门应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合同履行到位。

第四章合同变更和终止管理第十三条合同变更和终止应符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

第十四条合同变更和终止应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第十五条合同变更和终止协议签订后,相关部门应将协议文本、合同变更和终止通知书等文件归档保管。

宝钢集团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宝钢集团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宝钢集团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宝钢集团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一、总则1.1 目的和范围宝钢集团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的制定旨在规范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等程序,维护员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和谐关系。

本制度适用于宝钢集团旗下全体员工的劳动合同管理。

1.2 法律依据本制度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依法制定和执行。

二、劳动合同的签订2.1 签订程序1. 企业应当在录用合格员工后,与员工协商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 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

2.2 劳动合同的解释1. 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以中文书写为原则,对涉及双方权益的具体内容,应当进行清晰的解释。

2. 双方在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若有异议,可协商解决或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三、劳动合同的变更3.1 变更程序1. 劳动合同变更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变更协议。

2. 变更内容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违反双方权益。

3.2 变更通知企业应当在变更生效前及时通知员工,告知变更内容及生效时间。

四、劳动合同的解除4.1 解除情形1. 劳动合同解除应当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正当性原则。

2. 劳动合同解除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协商解除、期满终止、解除协议等。

4.2 解除程序1. 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法进行,不得违反相关法规。

2. 解除劳动合同前应当提前通知对方,协商处理解除事宜。

五、其他5.1 特殊情况处理在特殊情况下,若劳动合同管理存在争议或不明之处,应当及时调解或求助相关部门解决。

5.2 免责条款本制度适用于宝钢集团旗下员工的劳动合同管理,若发生外部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管理困难,宝钢集团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管理方式。

以上为宝钢集团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企业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维护员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和员工之间的和谐关系。

宝钢集团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宝钢集团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宝钢集团劳动合同管理制度1. 概述宝钢集团是一家国内知名的钢铁生产企业,为了规范员工与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保障双方的权益,宝钢集团特制定了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该制度旨在明确各项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等方面的规定,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维护企业的稳定运行。

2. 劳动合同的签订2.1 合同双方的主体资格宝钢集团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

合同双方必须具备合同订立的主体资格,即宝钢集团为法定企业,员工需年满18周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2 合同的书面形式为确保劳动合同的真实性和证据力,宝钢集团要求所有的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并由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

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和福利待遇等事项。

3. 劳动合同的履行3.1 工资支付宝钢集团承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地支付员工的工资报酬。

工资的支付方式可以是现金、转账或者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并要确保员工获得相应的工资条或工资证明。

3.2 劳动保护和福利待遇宝钢集团注重员工的劳动保护和福利待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规定,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同时,还为员工提供合理的福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

4. 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4.1 合同变更劳动合同的变更必须得到双方的一致同意,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变更内容应写明具体事由、变更条款及变更日期,并由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

4.2 合同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可以由合同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进行。

协商解除时,双方应尽量以友好的方式进行,明确解除的事由、日期以及经济补偿等事项。

非协商解除时,宝钢集团将依法办理解除手续,并支付员工相应的经济补偿。

5. 违约责任双方未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宝钢集团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违约行为,员工应承担相应的经济或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日常管理制度

劳动合同日常管理制度

劳动合同日常管理制度一、目的和原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维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正式员工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

第三条劳动合同管理应遵循合法、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职责和权限第四条人力资源部门是劳动合同管理的主导部门,负责劳动合同的签订、续签、终止、解除和存档等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协助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续签等相关手续的办理。

三、劳动合同的签订和续签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在员工入职时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确保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完成劳动合同的签订。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期限一般为三年,到期后可以续签。

续签的劳动合同期限可以根据双方协商确定。

第八条劳动合同的签订和续签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内容应包括但不局限于:双方的基本信息、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违约责任等条款。

四、劳动合同的变更第九条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条劳动合同的变更内容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五、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第十一条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擅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的解除或者终止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十五日内办理相关手续,包括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转移、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

六、劳动合同的存档和管理第十四条人力资源部门应当妥善保管劳动合同,确保劳动合同的真实、完整、准确。

第十五条人力资源部门应当定期对劳动合同进行审查和归档,确保劳动合同的合规性。

七、法律责任和争议处理第十六条违反本制度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因此给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造成的损失。

宝钢集团劳动合同管理制度(1范本)

宝钢集团劳动合同管理制度(1范本)

宝钢集团劳动合同管理制度1. 引言宝钢集团秉持着合法、公正、公平的原则,为了规范员工的劳动合同签订和管理流程,特制定本《宝钢集团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简称“本制度”),以保障员工和企业的权益。

本制度适用于宝钢集团旗下的各类企事业单位。

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宝钢集团旗下所有员工的劳动合同签订和管理。

涉及到的合同包括有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劳务派遣合同等。

3. 劳动合同的签订3.1 合同形式根据员工与企业的具体情况,劳动合同可以以书面形式或者电子形式进行签订。

双方应当保留合同原件或电子文件的副本作为备案。

3.2 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包含基本内容:•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名称)、住所(注册地);•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和支付方式;•工作保险和福利待遇;•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违约责任等。

3.3 劳动合同的签订程序劳动合同的签订程序如下: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确定劳动合同的内容;2.编制劳动合同草案;3.双方当事人进行合同约定的确认;4.劳动合同通过法定的签约方式进行签订;5.合同双方各自保留合同原件或电子文件的副本。

4. 劳动合同的管理4.1 合同期限的管理宝钢集团将对每一份劳动合同的期限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合同期限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在合同到期前,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续签劳动合同,如无法协商一致,则按照法律和相关规定办理合同终止手续。

4.2 合同履行的管理宝钢集团将监督和管理劳动合同的履行情况,确保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4.3 合同变更的管理合同变更是指合同期限内,双方当事人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添加或删除的行为。

合同变更应当经过双方当事人的协商一致,并在书面或电子形式上作出明确的变更记录。

4.4 合同解除的管理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期限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一致、解除协议、法定解除等方式终止劳动合同。

集团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第一条为确立集团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集团公司实施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第二条新入职的员工,集团公司将在员工入职后与其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条对于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集团公司与员工双方同意在劳动合同期满后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在原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第四条自2008年元月1日起,在集团公司已连续工作了十年的员工经双方协商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已开始享受养老保险的除外;第五条自2008年元月1日起,与集团公司连续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经双方协商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员工提出不续签并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集团公司,如未能提前通知集团公司,给集团公司造成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国家有关劳动法规定承担违约责任;集团公司提出不续签并解除劳动合同的,征得工会意见后,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第六条试用期间,集团公司和员工双方均可提出终止试用合同,但须提前3天通知对方;因违反国家法律或集团公司规章制度,可随时终止合同;第七条有下列情况者,集团公司有权随时解除聘用合同,并不做任何补偿: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者;2、严重违反集团公司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集团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者;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5、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6、以欺诈或乘人之危等手段,使集团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合同。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征得工会意见后,集团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1、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集团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的;4、集团公司经营困难发生经济性裁员的。

文件编号:QA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QA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上海宝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管理文件文件编号:QA02014 第1版签发:周竹平劳动合同管理办法1总则1.1 为了保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上海宝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国际)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 员工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1.3 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时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1.4 本办法包括劳动合同文本的订立、终止、续订、变更、中止和解除等管理事项。

1.5 人力资源部是公司劳动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代表公司行使劳动合同管理职能。

公司下属子公司劳动合同管理,由各子公司负责,并定期将劳动合同签订、续订、解除等跟踪管理统计汇总表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2劳动合同的订立、终止、续订、变更、中止、解除和顺延。

2.1劳动合同的订立2.1.1劳动合同是员工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2003年6月23日发布2003年7月1日实施的协议。

宝钢国际职能部门和事业部下属各部门的员工,分公司员工,全资、控股、参股、子公司宝钢国际方负责人,海外公司、沪外国内子公司宝钢国际方员工原则上与宝钢国际建立劳动关系,其他员工原则上与所在公司建立劳动关系。

2.1.2 在新进人员订立劳动合同之前,公司必须对其实施有关教育。

教育的内容包括《劳动法》、《条例》、本办法及公司规章制度、职业道德规范、职位聘用管理、劳动纪律等内容。

同时公司应向员工如实介绍本公司的劳动条件和薪酬制度。

员工有义务将自己的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和工作经历等情况向公司如实说明。

2.1.3 公司在与新进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应根据员工签订的《上海宝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签订(续订)意向表》(以下简称意向表),提前七天将合同文本送交本人确认。

2024版宝钢集团劳动管理制度

2024版宝钢集团劳动管理制度

2024版宝钢集团劳动管理制度合同编号:__________乙方(劳动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期限1. 本合同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合同期满后,如双方均无异议,本合同自动续签。

二、工作内容1. 乙方同意在甲方从事____岗位的工作,并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

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务,保证工作质量。

三、劳动报酬2. 乙方依法享受节假日、年假等休假待遇,休假期间工资照发。

3. 乙方的工作业绩、岗位调整等可能导致工资变动,具体工资标准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四、工作时间1. 乙方每周工作____天,每天工作____小时。

2.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工作时间规定,按时上下班。

五、劳动保护1. 甲方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劳动保护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

2. 乙方应正确使用劳动保护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1. 甲方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2. 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带薪年假、探亲假、产假、婚假、丧假等福利待遇。

3. 甲方为乙方提供一定的福利补贴,具体标准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七、保密协议1. 乙方同意在合同期内和解除合同后一定期限内,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2. 乙方违反保密协议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八、合同解除和终止1. 在合同期内,任何一方提前解除或终止合同,均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2. 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 乙方合同期满,如双方均无异议,本合同自动终止。

九、争议解决1.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2024版宝钢集团员工行为准则

2024版宝钢集团员工行为准则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版宝钢集团员工行为准则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总则1.1 适用范围1.2 定义与解释1.3 法律法规第二条:员工行为准则2.1 职业道德2.1.1 诚实守信2.1.2 公正廉洁2.1.3 保密原则2.2 工作态度2.2.1 敬业爱岗2.2.2 积极进取2.2.3 团队合作2.3 工作纪律2.3.1 遵守劳动纪律2.3.2 执行公司决策2.3.3 服从工作安排2.4 业务能力2.4.1 提高业务水平2.4.2 持续学习2.4.3 技能培训第三条:员工权益与福利3.1 劳动报酬3.2 社会保障3.3 休息休假3.4 培训与发展第四条:劳动合同与管理4.1 劳动合同签订4.2 劳动合同履行4.3 劳动合同变更4.4 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第五条:保密与知识产权5.1 保密义务5.2 知识产权保护第六条:员工培训与职业发展6.1 培训机会6.2 职业发展规划第七条:员工行为规范7.1 反舞弊7.2 反贿赂7.3 合规经营第八条:监督检查与合规管理8.1 监督检查8.2 合规管理第九条:违纪行为处理9.1 违纪行为认定9.2 处理措施9.3 申诉程序第十条:员工关系与沟通10.1 内部沟通10.2 员工关系建设第十一条:安全与健康11.1 安全生产11.2 职业健康第十二条:劳动争议解决12.1 协商解决12.2 调解仲裁12.3 法律途径第十三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13.1 生效条件13.2 变更程序13.3 终止条件第十四条: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14.1 违约责任14.2 争议解决方式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总则1.1 适用范围1.2 定义与解释(1)宝钢集团:指宝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分支机构和关联企业。

(2)员工:指与宝钢集团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包括全职、兼职和临时工。

1.3 法律法规本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宝钢集团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宝钢集团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宝钢集团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学院:商学院专业:市场营销年级: 08 级姓名:张伟楠学号: 24080304宝钢集团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一、企业简介宝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系依法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

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并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宝钢是中国最具竞争力的钢铁联合企业,是2010年上海世博会的全球合作伙伴和钢材总供应商。

2009年,宝钢营业总收入1,953亿元,利润总额149亿元,资产总额4,020亿元,净资产2,430亿元;宝钢从业人员总数为106914人;2010年宝钢连续第七年进入《财富》杂志评选的世界500强企业,列第276位,并被评为2009年度“全球最受尊敬企业”,成为中国内地唯一获得此称号的企业。

2009年宝钢产钢3887万吨,位列全球钢铁企业第三位。

1978年12月23日,宝钢在上海动工兴建。

1998年11月,宝钢与上钢、梅钢实现联合重组。

2006年重组新疆八一钢厂。

2008年与广钢、韶钢重组,成立广东钢铁。

2009年3月,宝钢收购了宁波钢铁有限公司。

近年来,宝钢重点围绕钢铁供应链、技术链、资源利用链,加大内外部资源的整合力度,提高竞争力,提高行业地位,已初步形成了包括钢铁主业及相关多元板块的业务结构。

宝钢钢铁主业立足于生产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钢铁精品,已形成普碳钢、不锈钢、特钢三大产品系列,广泛应用于汽车、家电、石油化工、机械制造、能源交通、建筑装潢、金属制品、航天航空、核电、电子仪表等行业。

目前宝钢产品通过遍布全球的销售网络,畅销国内外市场,不仅保持国内板材市场的主导地位,而且将钢铁精品出口至日本、韩国、欧美等四十多个国家和地区。

宝钢重视环境保护,实施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追求可持续发展,是中国冶金行业第一家通过ISO14001环境贯标认证的企业,也是中国冶金行业和上海市首家获得“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称号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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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钢集团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学院:商学院专业:市场营销年级: 08 级姓名:张伟楠学号: 24080304宝钢集团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一、企业简介宝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系依法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

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并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宝钢是中国最具竞争力的钢铁联合企业,是2010年上海世博会的全球合作伙伴和钢材总供应商。

2009年,宝钢营业总收入1,953亿元,利润总额149亿元,资产总额4,020亿元,净资产2,430亿元;宝钢从业人员总数为106914人;2010年宝钢连续第七年进入《财富》杂志评选的世界500强企业,列第276位,并被评为2009年度“全球最受尊敬企业”,成为中国内地唯一获得此称号的企业。

2009年宝钢产钢3887万吨,位列全球钢铁企业第三位。

1978年12月23日,宝钢在上海动工兴建。

1998年11月,宝钢与上钢、梅钢实现联合重组。

2006年重组新疆八一钢厂。

2008年与广钢、韶钢重组,成立广东钢铁。

2009年3月,宝钢收购了宁波钢铁有限公司。

近年来,宝钢重点围绕钢铁供应链、技术链、资源利用链,加大内外部资源的整合力度,提高竞争力,提高行业地位,已初步形成了包括钢铁主业及相关多元板块的业务结构。

宝钢钢铁主业立足于生产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钢铁精品,已形成普碳钢、不锈钢、特钢三大产品系列,广泛应用于汽车、家电、石油化工、机械制造、能源交通、建筑装潢、金属制品、航天航空、核电、电子仪表等行业。

目前宝钢产品通过遍布全球的销售网络,畅销国内外市场,不仅保持国内板材市场的主导地位,而且将钢铁精品出口至日本、韩国、欧美等四十多个国家和地区。

宝钢重视环境保护,实施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追求可持续发展,是中国冶金行业第一家通过ISO14001环境贯标认证的企业,也是中国冶金行业和上海市首家获得“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称号的企业。

2004年,宝钢成为最先加入“全球契约”的三家中国企业之一。

2006年,宝钢加入“世界可持续发展工商理事会”(WBCSD),成为国内第二家加入WBCSD的企业,也是全球钢铁行业的首批WBCSD成员。

宝钢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始终把回报社会、奉献社会作为宝钢自觉的使命和责任,先后设立了宝钢教育基金、“中华宝钢环境奖”基金、捐资“希望工程”、捐建南极长城站和昆仑站站房。

第一时间向汶川地震、台湾海啸受灾地区伸出援手,对口支援云南普洱地区和西藏仲巴县,为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长治久安注入了强大动力。

公司使命:致力于成为世界一流的钢铁产品、技术和服务供应商。

核心价值观:诚信、协同、追求企业价值最大化。

战略目标:成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强大综合竞争力,备受社会尊重的,“一业特强、相关多元产业协同发展”的世界一流的国际公众化公司,成为世界500强中的优秀企业。

钢铁主业综合竞争力进入全球前三强。

组织机构:二、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维护劳动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员工劳动合同管理,保障企业与员工的合法权益,同时使公司员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责任感,特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原则1、劳动合同管理应遵循合法、公正的原则;2、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3、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4、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三条适用范围。

1、本公司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都应依据本制度办理。

2、本制度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体从业人员。

3、本公司如有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可聘用临时员工,临时员工的管理依照合同或其它相应规定,或参照本规定办理。

4、关于试用、实习人员,新进员工的管理参照本规定办理或修订之。

5、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同志工作和钟点制工作劳动合同的签订、解除(终止)、续签等事项的管理。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四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订立劳动合同时,公司应向职工说明本公司情况,岗位用人要求和岗位职业危害.为订立劳动合同,职工可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咨询或向公司工会寻求帮助。

第五条公司应当与职工自确定录用关系后十五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并在签订劳动合同后三十日内到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录用备案,社会保险登记等手续。

第六条劳动合同的期限:由公司根据工作岗位性质的需要,根据本人的情况和意愿,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公司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三种.本公司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限分别为一年,三年,五年三种。

第七条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六个月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二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二年以上的,可以约定超过三个月的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的试用期为三个月,见习期实行半年.第八条凡职工不愿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则不予录用.第九条已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按平等竞争,择优录用原则,继续实行岗位聘用.第十条对未被聘用上岗的职工可经培训转岗,或作待岗,停薪留职,协商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等办法办理.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第十一条在缔约过程中,员工可以了解公司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与提供劳动有关的情况;公司在招用时,可以了解员工健康状况、学历、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等与应聘工作有关的情况,双方应当如实说明。

第十二条本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年期合同开始履行时前两个月为试用期,两年期合同开始履行时前三个月为试用期,三年期合同开始履行时前六个月为试用期。

第十三条公司对享受本公司提供特殊待遇的员工,如出资招聘、出资培训或提供出国考察、住房补贴等特殊待遇的,约定三至五年的服务期。

员工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遵守服务期限,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公司对必须保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约定保密责任。

对负有保守公司秘密的员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六个月书面通知公司;或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有竞争的业务,对此公司在一定的期限内给予员工本人20%-40%的工资收入作为的经济补偿。

第十五条违反服务期和保守商业秘密的员工,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将以违约金的方式追究违约责任。

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约金根据公司所提供特殊待遇的价值,按已工作期限的比例递减;违反保密约定的,违约金按事先约定金额承担,但约定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变更第十六条因生产计划调整需要调整职工工作岗位的,新调整的工作岗位如果与劳动合同约定不一致,人力资源部应在工作岗位变动之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变更协议》。

第十七条如果因员工不能胜任工作而给其调整工作岗位的,应对该员工出具《通知书》,《通知书》应载明岗位调整原因,该员工过错或者不能胜任工作的考核指标,经员工签字确认后,与之订立《劳动合同变更协议》。

第十八条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或员工的实际能力,变更员工的工作岗位、地点或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其他有关事项,发生变更时,由人力资源部通知员工相关的变更事项,被通知员工必须从接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人力资源部进行协商,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变更。

由人力资源部在工作岗位调整前与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变更协议》。

第五章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续签第十九条对于合同到期后公司不再聘任的员工,人力资源部应在合同到期日,及时与其结清工资、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如果其为销售、采购业务员,及时提请总经理向其在职期间联络的业务往来单位发出函件,并留存对方签收的书面证据。

第二十条在下列情况下,公司可以立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3、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经公司书面通知要求改正后拒不改正的;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损失2000元以上的;5、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作出虚假陈述、伪造履历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一条员工涉嫌刑事犯罪被立案侦查的,人力资源部应通知各部门中止与该员工的劳动合同,停止发放相关劳动、福利待遇,保留劳动关系。

待判决生效后再行做出处理。

第二十二条公司有权因经营方案调整、转产、重大技术革新而裁减人员。

裁减人员超过二十人或者虽未超过二十人但占员工总数的10%以上的,人力资源部制作裁减人员方案报总经理审核后,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做出说明,并报劳动行政部门备案,方可裁减人员。

人力资源部应及时与被裁减人员办理离职手续。

第二十三条擅自离职人员或因长期旷工符合公司制度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人力资源部应及时按照预留地址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在不能送达的情况下,可在报纸上发出公告。

第二十四条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须提前将理由书面通知工会,征求工会的意见。

第二十五条在劳动合同期内,员工因自身原因提出辞职,必须按劳动法规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型式通知本部门及人力资源部,获准后按规定的时间办理离职手续;未提前三十天通知而离职的,赔偿公司一切因该员工辞职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损失数额无法确定的,以离职者前一个月的日平均工资标准,按未足三十日的天数,支付赔偿金给公司;第二十六条公司出资培训的员工在服务期间内辞职,应按《培训服务协议》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可因劳动合同期满、员工退休、员工死亡、公司解散等事由而终止,劳动合同终止的,人力资源部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八条续签劳动合同时应在劳动合同到期前30日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书面了解员工本人及所在科室意向。

2、员工本人同意续签的,人事部将结合科室意见及日常考核情况向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汇报。

3、经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同意续签的,重新续订劳动合同,双方盖章签字。

4、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决定不再续签的,给予书面通知。

续订的劳动合同,自前份劳动合同期满次日起生效。

第六章劳动合同的管理标准第二十九条员工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

新员工来公司报道时,需到人力资源部签订《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公司与员工各持一份。

第三十条在公司内部公开明示本管理制度,并进行宣传教育,定期监督检查。

公司坚持以本制度来规范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行为,保证全面履行劳动合同。

第三十一条公司按以下操作程序和书面手续办理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变更、解除、终止。

1、订立。

公司自招用员工之日起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根据规定送政府劳动行政部门鉴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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