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暂行规定
河南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暂行规定
河南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费用足额到位,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改善施工作业安全条件,减少施工伤亡事故,切实保障公路水运建设人员人身安全,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路水运工程,是指列入国家和地方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拆除、加固等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费用”)是指公路水运施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施工安全标准,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所需的费用。
第四条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坚持“项目计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生产费用的计取第五条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据公路、水运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规定费率,计列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六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招标文件时,应当确定项目所需的安全生产费用,单列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
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的安全防护、安全施工有特殊要求需增加安全生产费用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并在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中增列相应项目及费用。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计列的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报价,安全生产费用总额一般不得低于投标价的1.0%,且不得作为竞争性报价。
第八条建设单位列支安全生产费用清单时,应将安全生产费用总额的10%作为奖励基金单独计列,该项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检查、目标考核、奖励等活动,由项目建设单位统一使用。
第三章安全生产费用的支付第九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生产费用的数额、项目清单、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实用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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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基本规定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基本规定一、总则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资产安全,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事故风险,特订立本《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基本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全部部门、工段和岗位的安全生产费用管理。
二、费用管理责任1.企业管理负责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订立和执行相关制度和措施,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合理使用和监督。
2.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工作,包含费用计划订立、费用使用审批、费用执行监督等。
3.安全生产部门是安全生产费用管理的牵头部门,负责监督费用执行情况,提出改进看法和建议。
三、费用编制与审批1.各部门负责依据工作需要,在每年年初订立安全生产费用计划,并依照企业财务制度的要求报送至财务部门。
2.财务部门负责审核各部门安全生产费用计划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并依据企业总体经营情形和安全生产需要统筹布置。
3.安全生产费用计划需经企业管理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
四、费用使用与监督1.安全生产费用应合理使用,重要用于以下方面:–安全设施设备的购置、安装和维护和修理;–安全培训和教育的开展;–安全检查和评估的实施;–安全防护用品和设备的配备;–事故隐患排查和处理;–安全宣传和救援演练等。
2.各部门在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时,应依据实际需要和费用计划进行合理支出,不得超出预算范围。
3.费用使用过程中,各部门应及时做好费用记录和账务管理,确保费用使用清楚透亮。
4.相关部门和人员有权对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形成书面报告。
五、费用执行与考核1.各部门负责依照费用计划执行费用支出,不得私自挪用或窜改费用用途。
2.定期进行费用执行情况的考核,重要包含费用的合理性及时性和经济效益等方面的评估。
3.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可获得相应的嘉奖和表扬。
4.费用执行情况将作为部门和个人绩效考核的紧要指标之一,与其他部门经营指标和安全生产指标相结合,综合评定绩效。
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安全生产
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1、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年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实际安全生产投入台帐、实物投入清单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特制定管理暂行办法。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3、引用法规及相关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局78号文)》的通知(中国化工发财「2007」43号)4、术语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5、实施程序5.1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按照“公司提取、安委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
5.2安全技术科根据安全生产费用的规定使用范围、公司安全生产情况、相关二级单位安全项目投资计划及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预算额(由公司财务科负责)。
5.3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报送主管副经理、公司总经理审批。
5.4公司财务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计划提取安全生产资金,纳入年度财务预决算,实行专款专用。
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台帐。
5.5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各相关单位应填写安全生产费用月度预算表。
由公司安全技术科审核,财务科确认(需有关领导审批),方可使用。
5.6用于安全生产投入的材料,在领用时二级单位开具材料领用单,到安全技术科加盖“安全生产费用专用章”后,到物资供应科办理领用手续。
物资供应科要对用于安全生产投入的出库材料单独建帐,并每月向财务科提供一份《安全生产投入材料出库明细表》。
对属于安全生产费用规定范围内的材料,如未盖“安全生产费用专用章”,物资供应科严禁出库。
5.7财务科建立“安全费用”科目,按时入帐,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帐》,每月进行记录。
2024年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暂行规定
2024年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体工商户等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事项。
第三条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为预防事故、减少事故危害、修复事故损失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安全设施、设备的购置费、维护费,安全培训、宣传费等相关费用。
第四条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由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自行承担,并纳入其经营费用中。
第五条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要求进行,不得挪用、滥用、浪费。
第二章安全生产费用的计划和核算第六条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应当针对其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风险情况,编制安全生产费用计划,并报送所在地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七条安全生产费用计划应当明确列示预防事故、减少事故危害、修复事故损失的费用金额和用途。
第八条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应当根据安全生产费用计划,按照各项费用的实际支出情况,编制安全生产费用核算报告,并按规定期限报送给所在地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第九条安全生产费用核算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的安全生产费用支出情况,不得虚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安全设施、设备管理费第十条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置符合标准要求的安全设施、设备,并保持其完好有效的状态。
第十一条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购置和维护安全设施、设备所需要的费用,并将其计入安全生产费用。
第十二条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应当加强对安全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其功能正常、运行可靠。
第十三条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定期进行安全设施、设备的检修和保养,并将相关费用纳入安全生产费用。
第四章安全培训、宣传费第十四条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安全培训和宣传工作。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经费的合理、规范使用,增强企事业单位对安全生产的重视和投入,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所有企事业单位,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集体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以及市场经济行为主体从业者。
第三条安全生产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安全设备和器材的购置、维护、更新费用;(二)安全培训和教育费用;(三)安全防护工作的费用;(四)安全检查和监测的费用;(五)事故应急救援的费用;(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费用。
第四条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费用的编制、使用、监督与考核等具体规定,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合理、规范使用。
第五条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管理制度的规定,将安全生产费用列入财务预算,并明确经费的划拨、审批流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准确核算、落实和监督。
第六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的内部机制,制定明确的费用使用标准和管理程序,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科学、合理使用。
第七条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的监督检查,查验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和相关凭证,对违反管理规定的企事业单位依法予以追责。
第八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的档案管理制度,将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记录和相关凭证归档保存,便于监督部门的查验和审计工作。
第二章安全设备和器材的购置、维护、更新费用的管理第九条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安全生产需要,合理确定安全设备和器材的购置、维护、更新费用,并按照管理制度的规定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下达经费。
第十条安全设备和器材的购置、维护、更新费用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采购,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采购法律法规,不得违背合同约定、规避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定期检修和保养制度,确保安全设备和器材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关于《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关于《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全文《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是为了建立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有关法律和国务院有关决定,制定的办法。
那么该办法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呢?请阅读以下文章,跟着一起来了解。
《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全文第一章第一条为了建立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有关法律和国务院有关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品生产以及道路交通运输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企业)适用本办法。
国家对煤炭开采企业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热、温泉、矿泉水、卤盐开采矿山和河道采砂、采金船作业、小型砖瓦粘土矿等危险性较小的非煤矿山,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1第四条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财务管理。
第五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矿山开采是指石油和天然气、金属矿、非金属矿及其他矿产资源的勘探和生产、闭坑及有关活动。
建筑施工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井巷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矿山建设。
危险品是指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和国家有关部门确定并公布的《剧毒化学品目录》的物品,包括军工生产危险品和民用爆炸物品等。
道路交通运输是指以机动车为交通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
第二章第六条矿山企业安全费用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
各类矿山原矿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一)石油,每吨原油17元;(二)天然气,每千立方米原气5元;(三)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4元,井下矿山每吨8元;(四)核工业矿山,每吨22元;(五)非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立方米)1元,井下矿山每吨(立方米)2元;(六)小型露天采石场,即年采剥总量50万吨以下,且最大开采高度不超过50米,产品用于建筑、铺路的山坡型露天采石场,每吨0.5元。
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节 总 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投入,建立我处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维护企业、维护企业、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有关根据有关法律和公司有关安全费用支出的规定,制定我处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法。
第二条第二条 我处机关本部、所有项目部及经济实体均适用本办法。
我处机关本部、所有项目部及经济实体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第三条 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四条第四条 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财务管理。
则进行财务管理。
第五条第五条 我处必须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积极落实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第二节 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第六条第六条 我处安全费用提取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
各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一)房屋建筑工程为2.0%2.0%;;(二) 机电安装工程为1.0%1.0%;;我处应当将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我处应当将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在竞标时,在竞标时,不得删减。
不得删减。
不得删减。
国家对基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概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建设投资概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节 安全费用的使用和管理第七条第七条 我处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和管理:我处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和管理:(一)安全设备、设施:安全设备、设施:设备:为安全生产服务设备。
如:安全检查、检测设备及维护保养费用。
设备:为安全生产服务设备。
如:安全检查、检测设备及维护保养费用。
根据公司批复的安全设备购买计划,根据公司批复的安全设备购买计划,发票、发票、验收单,验收单,按受益期限分摊列入费按受益期限分摊列入费用。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暂行规定
浙江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改善施工作业条件,减少施工伤亡事故,切实保障施工人员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境内从事公路水运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等有关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费用”)是指公路水运施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施工安全标准,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等所需的费用。
第四条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坚持“项目计取、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生产费用的计取第五条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据公路、水运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规定费率,计列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六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招标文件时,应当确定项目所需的安全生产费用,单列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
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的安全防护、安全施工有特殊要求需增加安全生产费用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并在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中增列相应项目及费用。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计列的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报价,安全生产费用总额一般不得低于投标价的1.0%,且不得作为竞争性报价。
第三章安全生产费用的支付第八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生产费用的数额、项目清单、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招投标文件的要求,编报当月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报表(按项目清单编制,附相关凭证)及下个月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经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与当月工程款计量支付表同时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核。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暂行规定范本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暂行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有效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生产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对于本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使用和监督实施。
第三条安全生产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设备维修、安全防护用品采购、环境治理、消防设备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第四条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开展安全生产费用的预算编制工作,并及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第五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专项资金账户,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并将相关资金存入该账户,用于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
第二章安全生产费用管理第六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核算制度,确保费用支出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第七条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风险评估结果,合理确定安全生产费用的预算金额。
第八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制度,明确资金使用的范围和项目,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
第九条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及时报备安全生产费用支出计划,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
第十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费用评估制度,定期对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调整。
第三章安全生产费用监督第十一条上级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导纠正。
第十二条上级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费用的信息化管理系统,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统计、报备和监督的实时性和准确性。
第十三条对于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企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予以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四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公开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本规定解释权归XXX机关所有。
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有关法律和国务院有关决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品生产以及道路交通运输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企业)适用本办法.国家对煤炭开采企业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热、温泉、矿泉水、卤盐开采矿山和河道采砂、采金船作业、小型砖瓦粘土矿等危险性较小的非煤矿山,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四条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财务管理.第五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矿山开采是指石油和天然气、金属矿、非金属矿及其他矿产资源的勘探和生产、闭坑及有关活动。
建筑施工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井巷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矿山建设。
危险品是指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和国家有关部门确定并公布的《剧毒化学品目录》的物品,包括军工生产危险品和民用爆炸物品等。
道路交通运输是指以机动车为交通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第二章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第六条矿山企业安全费用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矿山原矿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一)石油,每吨原油17元;(二)天然气,每千立方米原气5元;(三)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4元,井下矿山每吨8元;(四)核工业矿山,每吨22元;(五)非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立方米)1元,井下矿山每吨(立方米)2元;(六)小型露天采石场,即年采剥总量50万吨以下,且最大开采高度不超过50米,产品用于建筑、铺路的山坡型露天采石场,每吨0.5元。
原矿产量不含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和废石场中用于综合利用的尾砂和低品位矿石。
河南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暂行规定
河南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费用足额到位,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改善施工作业安全条件,减少施工伤亡事故,切实保障公路水运建设人员人身安全,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路水运工程,是指列入国家和地方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拆除、加固等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费用”)是指公路水运施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施工安全标准,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所需的费用。
第四条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坚持“项目计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生产费用的计取第五条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据公路、水运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规定费率,计列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六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招标文件时,应当确定项目所需的安全生产费用,单列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
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的安全防护、安全施工有特殊要求需增加安全生产费用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并在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中增列相应项目及费用。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计列的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报价,安全生产费用总额一般不得低于投标价的1.0% ,且不得作为竞争性报价。
第八条建设单位列支安全生产费用清单时,应将安全生产费用总额的10% 作为奖励基金单独计列,该项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检查、目标考核、奖励等活动,由项目建设单位统一使用。
第三章安全生产费用的支付第九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生产费用的数额、项目清单、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安全生产措施费用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措施费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和科学管理安全生产措施费用,保障安全生产经费的使用效益,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是指企业为采取必要的安全生产措施所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安全设备购置费、技术改造费、检测费、培训费、防护用品费、应急救援费等。
第三条安全生产措施费用应当按照科学合理、公平公正、依法合规的原则管理和使用。
第四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措施费用的主要责任人,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措施费用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费用的合理使用。
第五条安全生产措施费用应当明确用于安全生产目的,禁止挪用用于其他经费或承担其他责任。
第六条安全生产措施费用应当专款专用,不得占用、挪用或冻结。
第七条安全生产措施费用的使用应当通过合理的程序和审批机制进行。
第八条安全生产措施费用的使用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
第九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措施费用管理制度,明确费用使用的权限、责任和程序,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费用的科学合理和有效使用。
第二章安全设备购置费用管理第十条安全设备购置费用应当按照企业安全生产需要确定。
第十一条安全设备购置费用使用应当经过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批,并报企业领导班子审议批准。
第十二条安全设备购置费用应当由专门费用账户管理,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使用情况。
第十三条安全设备购置费用的核算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
第三章技术改造费用管理第十四条技术改造费用应当按照企业安全生产需要确定,并应当与相关的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挂钩。
第十五条技术改造费用使用应当经过企业工程技术部门审批,并报企业领导班子审议批准。
第十六条技术改造费用应当由专门费用账户管理,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使用情况。
第十七条技术改造费用的核算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
(1)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2)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政策、法规、规范和标准使用;
(3)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审计监督;
(4)定期对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安全生产费用管理
1.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部门和职责。
(1)合法性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政策法规进行核算;
(2)真实性原则:真实反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支出情况;
(3)完整性原则:全面反映安全生产费用支出内容,不得漏项;
(4)及时性原则:按照工程进度和实际需求,及时核算安全生产费用。
九、安全生产费用调整
1.建设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安全生产费用,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3.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本规定的解释权归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七、安全生产费用监管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加强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监管,确保费用提取和使用的合规性。
1.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报告制度,定期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报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管理等情况。
2.安全生产费用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调整情况;
(2)安全生产费用绩效考核结果;
(3)安全生产费用保障措施实施情况;
(4)安全生产费用宣传教育工作情况。
十六、跨区域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
云南省公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暂行规定
云南省公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云南省公路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改善施工作业条件,减少施工伤亡事故,切实保障施工人员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其他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云南省公路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省境内列入国家和地方交通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高速公路养护大修等工程项目。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费用是指在公路建设工程中确保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及条件所需的安全生产费用。
第四条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坚持“项目计取、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生产费用的计取第五条编制公路建设项目概(预)算时,应当依据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标准办法规定费率,单列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得扣减或隐含在其他项目内。
第六条建设单位或委托招标单位在编制工程招标文件时,应当确定项目所需的安全生产费用,单列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
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的安全防护、安全施工有特殊要求需增加安全生产费用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并在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中增列相应项目及费用。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计列的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报价,安全生产费用总额不得低于投标价的1.0%,且不得作为竞争性报价(不参与100~700章汇总)。
第三章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与支付第八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合同文件中明确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数额、支付方式、使用要求、调整形式等条款。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工前依据合同文件编制安全生产费用总体使用计划,指导项目建设周期内有效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每月应编制具体投入部位和安全设施设计图纸及详细的使用清单计划,监理工程师应进行审核。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暂行规定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暂行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规,制定以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促进企业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本规定依法制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事业单位为购买安全生产设备、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组织安全检测和防护措施等开支所需的费用。
第三条:企业和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生产经营规模、行业特点和安全风险程度,制定相关的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并上报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条:企业和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规,将安全生产费用列入生产经营成本,并定期进行核算和报表。
第五条:企业和单位应当合理安排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确保资金用于安全设备采购、安全培训、安全检测和防护措施等方面。
不得挪用、截留或滥用安全生产费用。
第六条: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相关要求,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七条:企业和单位应当对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和备案,并进行定期的安全生产费用审计和验收。
第八条: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应当符合相关的财务制度和审计要求,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违反本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相关法规进行处罚。
第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暂行规定(二)一、总则为了规范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提高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水平,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费用管理目标1. 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费按照法定标准投放和使用。
2. 确保费用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
3. 提高安全生产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化水平。
三、费用来源1. 企业安全生产经费应当由企业从其经营收入中提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比例进行划拨。
2. 政府应当根据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和特殊情况,适当提供安全生产经费的扶持。
四、费用使用范围1. 安全生产设施的建设、维护和更新。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4篇)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1. 企业应按照安全生产费用的实际需求进行合理预算,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审核和批准。
安全生产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培训费、安全设备设施费、安全检测费等。
2. 企业应设立专项账户管理安全生产费用,并将费用用于安全生产相关的支出。
不得挪用、私分或非法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3. 企业应建立健全费用支出和收入的记录和报告制度,每年按时进行财务报告和审计,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合法、规范和透明。
4. 对于拒绝缴纳或未全额缴纳安全生产费用的企业,相关部门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吊销生产许可证等。
5. 企业应积极参加国家、地方和行业组织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降低安全生产费用的支出。
6. 相关部门和组织应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对于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不规范的企业,应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以上规定仅为参考,具体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还需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预防事故发生,保证职工安全,稳定安全生产局面,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企业及所属单位在境内从事露天采石、地质勘探、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机械制造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各单位应按本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二章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标准和使用范围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五条各单位必须按要求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确保资金的到位。
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服从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规定如下:
1. 安全生产费用的范围: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为保障安全生产所需的费用,包括人员费用、设备费用、培训费用、防护设施费用、技术支持费用等。
2. 安全生产费用的筹集:企业应当将安全生产费用列入经营预算,并进行专门核算,确保有足够的资金用于保障安全生产。
同时,相关部门也可以通过政府拨款、行业基金、企业自律等方式筹集安全生产费用。
3.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企业应当按照安全生产的实际需要合理、高效地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具体包括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购买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开展安全检查和维护等。
4. 安全生产费用的监督: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监督检查,确保企业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同时,企业也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5. 安全生产费用的追溯:企业应当保存安全生产费用发生、使用的相关凭证和记录,以便日后追溯费用的使用情况。
相关部门也可以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资料进行审计和检查。
以上是一些关于安全生产费用管理的规定,具体的管理细则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制定和落实。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暂行规定(3篇)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暂行规定【导言】安全生产是现代化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责任。
为了保障安全生产,各级政府和企业都应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
本文通过对安全生产费用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分析,旨在为企业和政府提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防范事故发生,保障员工和企业的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费用指企业为保障安全生产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安全设施建设、安全培训、安全监测等方面的支出。
【第二章】安全设施建设费用管理第三条企业应根据自身安全生产的特点和需要,合理安排安全设施建设费用。
第四条企业在进行安全设施建设时,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相应的方案,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批。
第五条安全设施建设费用应包括设备、材料、劳动力等直接费用和设计、施工、监管等间接费用。
第六条企业应及时完成安全设施建设工程,并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验收。
【第三章】安全培训费用管理第七条企业应根据员工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求,制定相应的安全培训方案。
第八条安全培训费用应包括培训场所租赁费、讲师费用、培训资料费等。
第九条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十条企业应将安全培训的具体内容、时间、地点、参与人员等进行记录,并及时报送相关部门。
【第四章】安全监测费用管理第十一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监测制度,定期对安全生产进行监测。
第十二条安全监测费用应包括监测设备的购置、维修费用等。
第十三条企业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安全监测工作。
第十四条企业应建立安全监测数据的记录和管理制度,并及时报送相关部门。
【第五章】费用管理第十五条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费用管理制度,对安全生产费用进行统一管理。
第十六条企业应建立相应的费用核算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合理性和真实性。
第十七条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安全生产费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八条涉及安全生产的费用应优先保障,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章】处罚措施第十九条违反本规定的企业,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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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改善施工作业条件,减少施工伤亡事故,切实保障施工人员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由本项目公司负责建设的交通项目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费用”)是指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安全标准,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等所需的费用。
第四条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坚持“项目计取、确保需要、按实计量、规范使用”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生产费用的支付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安全生产费用总额细化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清单(见附件1),细化后的使用清单必须由监理单位和项目公司审核同意后,在施工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六条安全生产费使用清单第2大项、第5大项和第6大项施工单位必须进行书面申请(见附件2),经监理单位和项目公司
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
安全生产费使用清单其他大项可根据实际安全管理工作需要自行实施,但未经监理单位和项目公司书面同意,每一大项费用不得超支。
第七条安全生产费用的计量应填写计量表(见附件3),经监理单位和项目公司审核同意后,方可作为计量的依据。
安全生产费用的计量纳入当期工程款的计量。
第八条安全生产费用是施工单位按照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在工程量清单中以不低于投标总报价(不含安全生产费用和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1%的费用予以明确。
除此以外为满足项目施工需要而增加的安全生产费用,施工单位已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予以考虑,项目公司不再另行计量支付。
第九条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实际投入使用超出合同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总额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一般超出部分不予支付。
安全生产费用实际投入使用少于合同中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总额的,项目公司不予支付余额部分的安全生产费用。
第三章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第十条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以下范围内使用:(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检测、探测设备、设施支出。
1.“四口”(通道口、预留洞口、村道交叉口、楼梯口)、“五临边”(未安装栏杆的平台临边、无外架防护的层面临边、升降口临边、基坑临边、上下斜道临边)等防护、防滑设施的费用;
2.防止物体、人员坠落设置的安全网、棚等费用;
3.安全警示、警告标志、标牌及安全宣传栏等购买、制作、安装及维护的费用;
4.特种设备、压力容器、避雷设施、大型施工机械、支架等检测检验费;
5.其他安全防护、检测设施、设备的费用。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1.各种消防设备及器材,救生衣、圈,急救药箱及器材费用;
2.安全帽、保险带、手套、雨鞋、口罩等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费用;
3.其他专门为应急救援所需而准备的物资、专用设备、工具的费用。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1.日常安全生产检查、评估费用;
2.聘请专家参与安全检查和评价费用。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1.对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辨识、评估、监控、监管费用;
2.爆破物、放射性物品的储存、使用、防护费用;
3.对有重大危险因素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咨询的费用。
(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1.“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复训费用;
2.内部组织的安全技术、知识培训教育费用;
3.组织应急预案演练费用。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1.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等相关活动费用;
2.举办安全生产为主题的知识竞赛、技能比赛活动费用;
3.安全经验交流、现场观摩费用;
4.购置、编印安全生产书籍、刊物、影像资料费用;
5.配备给专职安全人员使用的相机、电脑等物品费用;(相机、电脑等耐用品在工程交工验收后由项目公司收回);
6.安全生产奖励费用:(经项目公司考核合格,安全无事故)发给专职安全员工资总额以外的安全目标考核奖励,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个人、集体的奖励;
7.项目公司和监理单位共同认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费用。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在以下范围内发生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费用,均不列入安全生产费用。
(一)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或个人意外伤害险费用;
(二)施工单位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费用;
(三)工地临时办公、宿舍、食堂等现场办公生活设施为达到安全要求所需费用;
(四)为保证施工期间施工区域内(路基坡脚范围内)交通安全而设置的临时安全设施和标志、标牌费用;
(五)爆破作业及穿越村镇、公路、河流、地线管线的施工现场进行防护、隔离等设施费用;
(六)按正常施工作业所设置的基坑围护、防失稳支撑、支架、安全用电等设备费用。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计取和使用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计取和使用的程序、职责及权限。
施工单位应当在规定范围安排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不得挪用或挤占。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理。
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或未落实安全生产费用的,应当提出要求其改正,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监理单位可暂停工程款的计量支付,并及时向项目公司报告。
第十四条项目公司每月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20xx年10月20日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