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登记实务与案例
房地产领域十大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一:深圳市宝安区法院判决开发商退还购房者定金案情简介:2018年,深圳市民张先生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约定购买该公司开发的某住宅。
合同签订后,张先生向开发商支付了10万元定金。
然而,由于开发商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办理房产证,导致张先生无法办理贷款手续,无法入住。
张先生遂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但遭到拒绝。
张先生遂将开发商诉至法院。
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办理房产证,已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因此,法院判决开发商退还张先生10万元定金。
案例分析:此案体现了购房者对开发商的权益保护。
在购房过程中,购房者应注意合同条款的约定,特别是关于房产证办理的条款,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二、案例二: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判决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案情简介:2019年,广州市民李女士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约定购买该公司开发的某住宅。
合同约定交房日期为2019年6月30日。
然而,开发商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交房,导致李女士无法按期入住。
李女士遂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交房,已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法院判决开发商支付李女士违约金,并承担赔偿损失等责任。
案例分析:此案提醒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关注交房日期的约定,并明确违约责任。
一旦开发商违约,购房者可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三、案例三: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判决开发商退还购房者购房款案情简介:2017年,上海市民王先生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约定购买该公司开发的某住宅。
合同签订后,王先生向开发商支付了全部购房款。
然而,开发商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交付房产,且无法提供合法的房产证。
王先生遂要求开发商退还购房款。
房地产法律实务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0年,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在市中心开发了一处住宅项目,名为“XX花园”。
项目于2011年开始销售,购房者李某(以下简称“购房者”)在2011年6月购买了该项目的一套住宅,并与开发商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
合同约定,购房者以人民币XX万元购买该住宅,开发商应在2012年6月30日前将该房屋交付给购房者。
合同中还约定了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
2012年6月30日,购房者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全部房款。
然而,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
购房者多次与开发商协商,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房屋,但开发商以各种理由推脱。
购房者遂将开发商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并交付房屋。
二、案件焦点本案的焦点在于:1. 开发商是否构成违约;2. 如果开发商构成违约,购房者应如何主张权利。
三、案件分析1. 开发商是否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已经构成违约。
2. 购房者应如何主张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以下违约责任:(1)继续履行合同,即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2)赔偿损失,即要求开发商支付因延迟交付房屋给购房者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购房者的装修费、搬家费、租房费等;(3)支付违约金,即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违约金。
四、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已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判决如下:1. 开发商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继续履行合同,将房屋交付给购房者;2. 开发商应赔偿购房者因延迟交付房屋造成的损失,包括装修费、搬家费、租房费等,共计人民币XX万元;3. 开发商应支付购房者违约金,违约金为购房者房款的XX%。
房产证办理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张先生于2018年5月购买了一套位于某市的住宅,开发商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
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开发商应在2019年5月31日前将房屋交付给张先生,并承诺在房屋交付后的一定期限内协助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然而,房屋交付后,张先生多次催促开发商办理房产证,但开发商以各种理由推脱,导致张先生未能按时取得房产证。
张先生遂向某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投诉,要求开发商协助办理房产证。
房地产管理部门经调查,确认开发商存在拖延办理房产证的行为,并要求开发商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房产证。
但开发商仍然拒绝履行义务。
无奈之下,张先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履行合同义务,协助其办理房产证。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开发商是否应当协助张先生办理房产证?2. 如果开发商拒绝办理房产证,张先生可以采取哪些法律措施?3. 本案中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如何确定?三、法院判决1. 关于开发商是否应当协助张先生办理房产证的问题: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九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交付标的物。
出卖人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同时,《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亦明确约定开发商应在房屋交付后的一定期限内协助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因此,开发商有义务协助张先生办理房产证。
2. 关于张先生可以采取的法律措施:法院认为,张先生可以采取以下法律措施:(1)要求开发商履行合同义务,协助其办理房产证;(2)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3)解除合同,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
3. 关于本案中开发商的违约责任:法院认为,开发商未按照合同约定协助张先生办理房产证,已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因此,法院判决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协助张先生办理房产证,并支付违约金。
XX房地产登记实务与案例
(3)婚前财产婚后转给夫妻另外一方,应办 理转移登记;
(4)夫妻财产的分割,若离婚协议中明确房 屋归一方的,应当双方共同申请,对方不 配合就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九)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 力人财产的保护
1、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未成年人 父母已经死亡或无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 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1)祖父母 外祖 父母(2)兄姐(3)关系密切的近亲属等。
2、未成年人权利的保护: 除为被监护 人利益外,不得处分未成年人财产。未成年人 房产抵押,应出于为未成年人利益时才可设 定。
3、成年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 能力人的财产处分问题。对无民事行为和限 制行为能力的认定均应由法院来认定。
(十)基本单元(登记客体) 基本单元并不是指最小单元,对于基本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 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资 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2、审查职责:我们目前的登记审查既不是实质 审查也不是形式审查。中国的房屋登记所进行的审 查是指合理审慎的审查职责。
3、审查内容:几个一致 (1)申请人与依法提交的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 (2)申请初始登记的房屋与申请人提交的规划 证明材料记载一致,申请其他登记的房屋与房屋登 记簿记载一致
3、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 4、其他情形:例如权利人申请更正登 记,利害关系人申请异议登记及某些其他预 告登记(预售人和预购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 同后,预售人未按照约定与预购人申请预告 登记的,预购人可单方申请预告登记。)
(八)共有人共有申请登记 1、共有性质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
(理解各自概念)。 2、夫妻财产的申请登记问题 隐形共有人
(五)三种登记模式
房地产登记实务与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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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登记实务与案例
甲在自己宅基地上造了二幢房屋,前造后造各一
幢,领取了房产证、土地证。现甲的儿子已成年, 甲欲将后幢房屋赠与给儿子,后幢房屋可以独立 出入。房屋登记机构如何办理:( )
A、作转移登记,将后幢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颁 发给甲的儿子
A、房屋赠与事项尚未记载于房屋登记簿 且甲单方申请撤回登记
B、房屋赠与事项已记载于房屋登记簿且 甲、乙双方申请撤回登记
C、房屋赠与事项尚未记载于房屋登记簿 且甲、乙双方申请撤回登记
A.甲领取房屋份额为2/3的房屋所有权证、乙领取房屋 份额为1/3的房屋所有权证
B.甲、乙作为共有人登记,在房屋登记簿上记载各自 房屋份额,甲、乙领取共有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 共有权证
C.甲、乙作为共有人登记,在房屋登记簿上记载各自 房屋份额,甲领取房屋份额为2/3的房屋所有权证、 乙领取房屋份额为1/3的房屋所有权证
A.总登记 B.新建登记
C.初始登记 D.转移登记
因房屋的改建而使房屋面积增加的登记属 于( ) 登记。()
A.他项权利 B.变更
C.注销
D.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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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登记实务与案例
产权的() 是指在一定行政区域和一 定时间内进行的房屋权属登记。
A.总登记
B.新建登记
C.变更登记 D.转移登记
设定房地产抵押权、典权等权利时, 权利人应申请( )登记。
A、更正 B、转移 C、变更 D、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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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登记实务与案例
房屋权利因房屋或土地灭失、土地使 用年限届满、他项权利中止、权利主 体灭失等而实行的登记称为( ) 登 记。
房地产登记实务与案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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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登记实务与案例[1]
第三部分 《房屋登记办法》第三章至第六章
v 16.私房社会主义改造中自留房的所有权登记规定 v 了解:解放后私房社会主义改造阶段房地产登记制
度的变革,私房社会主义改造阶段房屋登记的主管 部门、登记程序。(P161) v 17.解放前去台人员房产发还和登记规定(P163) v 了解:解放前去台人员房产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房 产发还和登记的程序。
v (一)房地产登记制度与政策
v 共80题,其中: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限60秒内完成;多 项选择题共20题,每题限120秒内完成;判断题共20题,每 题限30秒内完成。
v (二)房地产登记实务与案例
v 共60题,其中:多项选择题共15题,每题限120秒内完成; 判断题共20题,每题限30秒内完成;综合分析题共5大题,
定标准。 v 18.不动产善意取得(P209) v 熟悉: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v 19.抵押权与典权(P213) v 掌握:抵押权与典权的概念和特征。 v 20.反担保(P217) v 熟悉:反担保的概念及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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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登记实务与案例[1]
第三部分 《房屋登记办法》第三章至第六章
认定,民事生效裁判对物权取得时间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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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登记实务与案例[1]
第三部分 《房屋登记办法》第三章至第六章
v 14.互易(P202) v 熟悉:所有权互易与使用权互易的区别。 v 15.解除合同(P204) v 熟悉:解除合同的法定事由。 v 16.物权与债权的区分(P234) v 掌握:物权与债权的区分。 v 17.夫妻共有财产(P208、P211) v 掌握: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标准、范围和具体类型,夫妻共同财产的认
房地产法律典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房地产纠纷案件也日益增多。
为了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法院在处理房地产纠纷案件时,积累了丰富的审判经验。
本文将以一个典型的房地产法律案例为切入点,对案件进行深入分析,以期为我国房地产法律实践提供参考。
二、案例简介原告甲与被告乙于2010年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以100万元的价格购买乙位于某市的一套房产。
合同签订后,甲按照约定支付了部分房款,但乙却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甲多次与乙协商未果,遂将乙诉至法院,要求乙履行合同,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三、案件焦点1. 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效性;2. 房屋质量问题的认定;3. 房产过户手续的办理责任。
四、案例分析(一)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自愿、等价、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在本案中,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合同主体合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因此,该合同是有效的。
(二)房屋质量问题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
本案中,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房屋的质量要求,但乙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对于房屋质量问题的认定,需要结合以下因素:1. 房屋验收报告:房屋验收报告是判断房屋质量的重要依据。
本案中,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要求出卖人提供房屋验收报告,以证明房屋质量符合约定。
2. 房屋质量鉴定:如果房屋验收报告无法证明房屋质量符合约定,可以委托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对房屋进行质量鉴定。
3. 证人证言:在鉴定过程中,证人证言可以作为辅助证据。
本案中,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未要求出卖人提供房屋验收报告,且没有委托鉴定机构对房屋进行质量鉴定。
因此,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房屋的实际使用情况,认定房屋质量是否符合约定。
房地产法律实务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8年,某开发商在某市取得一块土地使用权,用于开发住宅项目。
该项目名为“幸福家园”,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
合同约定:开发商应在2019年6月30日前将房屋交付给购房者;购房者在签订合同后,应支付首付款50%,余款在房屋交付后30日内付清。
合同签订后,购房者按照约定支付了首付款。
然而,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
购房者多次与开发商协商,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房屋,但开发商以各种理由推脱。
无奈之下,购房者将开发商诉至法院。
二、案件争议焦点1. 开发商是否构成违约?2. 购房者是否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三、案件分析1. 开发商是否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已经构成违约。
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出卖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或者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导致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开发商在本案中构成违约。
2. 购房者是否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具体包括以下几项:(1)赔偿损失: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出卖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或者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导致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应当赔偿买受人因此遭受的损失。
”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因延期交房而遭受的损失,如租房费用、误工费等。
(2)支付违约金: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开发商未按期交付房屋,应向购房者支付违约金。
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3)解除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
房产证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甲(以下简称“甲”)与被告乙(以下简称“乙”)于2019年1月1日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将位于某市某区某街道某号的房屋(以下简称“涉案房屋”)以人民币3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乙。
合同约定,乙在签订合同后五日内支付定金30万元,房屋过户后支付剩余房款270万元。
合同签订后,乙按照约定支付了定金。
然而,在房屋过户过程中,甲以房屋存在抵押权为由拒绝办理过户手续。
乙认为甲的行为构成违约,遂将甲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1. 涉案房屋是否存在抵押权?2. 甲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3. 乙是否可以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三、法院判决1. 涉案房屋存在抵押权。
经审理,法院查明,涉案房屋确实存在抵押权。
甲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未告知乙房屋存在抵押权,属于隐瞒重要事实。
2. 甲的行为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甲在签订合同后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构成违约。
3. 乙可以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乙可以要求甲承担以下违约责任:(1)继续履行合同,办理房屋过户手续;(2)赔偿乙因此遭受的损失;(3)支付乙支付的定金30万元;(4)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四、案例分析本案涉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主要争议焦点在于房屋是否存在抵押权以及甲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
以下对本案进行分析:1. 房屋抵押权对房屋买卖合同的影响房屋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将房屋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享有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未履行债务时,优先受偿的权利。
房屋抵押权对房屋买卖合同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若房屋存在抵押权,且抵押权人未放弃抵押权,房屋买卖合同可能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房地产法律实务案例精解(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蓬勃发展,房地产法律实务问题日益凸显。
本文将通过对几个典型案例的精解,探讨房地产法律实务中的常见问题及其解决方法,以期为房地产从业者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案例一: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情简介:甲、乙双方于2017年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将位于某市的房屋出售给乙,成交价为1000万元。
合同签订后,乙支付了定金100万元。
然而,在办理过户手续时,甲以房屋存在抵押权为由拒绝办理过户。
乙遂诉至法院,要求甲继续履行合同并办理过户手续。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甲应按照合同约定办理过户手续。
鉴于甲以房屋存在抵押权为由拒绝办理过户,构成违约。
故判决甲继续履行合同,办理过户手续,并支付乙违约金。
案例分析:本案中,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甲在办理过户手续时以房屋存在抵押权为由拒绝办理,构成违约。
法院判决甲继续履行合同,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
启示:1.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 房屋买卖过程中,应充分了解房屋的权属情况,避免因房屋存在抵押权等权利瑕疵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三、案例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情简介:甲将位于某市的房屋出租给乙,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金为每月1万元,租赁期限为3年。
租赁期间,乙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导致房屋损坏。
合同到期后,甲要求乙支付房屋修缮费用,乙拒绝支付。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乙在租赁期间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导致房屋损坏,应承担赔偿责任。
故判决乙支付甲房屋修缮费用。
案例分析:本案中,乙在租赁期间擅自改变房屋结构,违反了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导致房屋损坏。
法院判决乙承担赔偿责任,维护了甲的合法权益。
启示:1. 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 租赁房屋期间,承租人应爱护房屋,避免因不当使用导致房屋损坏。
四、案例三:房地产开发商违约责任纠纷案情简介:甲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了一栋住宅小区,与乙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约定乙购买该小区一套住宅。
房地产法律实务案例体会(3篇)
一、引言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房地产法律问题日益凸显。
房地产法律实务案例作为法律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以一个具体的房地产法律实务案例为切入点,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探讨房地产法律实务案例的体会。
二、案例背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与某购房者(以下简称“购房者”)于2018年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购房者购买开发商开发的某小区一套住宅,合同总价为100万元。
合同约定,购房者应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定金20万元,余款在房屋交付时一次性付清。
合同签订后,购房者按约定支付了定金。
然而,在房屋交付时,开发商却以小区配套设施不完善为由,要求购房者先支付配套设施费10万元,购房者拒绝支付。
开发商遂以购房者违约为由,解除合同,并要求购房者返还定金及赔偿损失。
三、案例分析1.合同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本案中,开发商要求购房者支付配套设施费的行为,违背了合同约定,属于违反公平原则的行为。
因此,开发商要求购房者支付配套设施费的行为无效。
2.定金返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九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定金的,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
当事人一方违约时,应当按照约定向对方支付定金。
在本案中,购房者已按约定支付了定金,开发商违约解除合同,应当返还购房者定金。
3.赔偿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开发商违约解除合同,给购房者造成了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因此,开发商应当赔偿购房者因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
1.重视合同约定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载体。
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避免因违约行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房地产登记实务与案例
房地产登记实务与案例房地产登记实务与案例一、《房屋登记办法》掌握:《房屋登记办法》条款具体内容及内涵。
二、房屋登记实务(一)综合实务(掌握)房屋登记的客体为房屋。
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
基本特征:固定界限;二是可以独立使用1、房屋应当按照基本单元进行登记房屋基本单元是指有固定界限、可以独立使用并且有明确、唯一的编号(如幢号、室号、房号等)的房屋或者特定空间。
1、整幢某一权利人以幢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2、成套住房以套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非成套住房,以房屋的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非住宅以房屋的幢、层、套、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3、办理登记时最小的基本单元不能小于间,最大基本单元不能大于栋,位臵相邻的基本单元可以登记为一个产权人。
2、开发商销售的层高在2.2米以下的房屋,能否办理产权登记只要是来源合法,权界明确,要件齐备,2.2米以下的房屋也可以办理房屋登记。
3、开发商分割出售的相互间没有分隔墙体的房屋、地下停车位、敞开式或开放式商铺如何办理登记房屋作为一种特殊的物,对它的分割是有限度的,不能无限制的分割,特别是非住宅类房屋。
房屋的分割必须满足:1、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能够明确区分;2、具有利用上的独立性,可以排他使用;3、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
正常的房产交易。
可凭买卖合同、售房发票和其他有关文书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并在《房屋所有权证》中的测绘图件上对权属界限准确反映”。
4、老式的非单元式住房,能否分别为多个住户办理单独的房产证结构相连或具有共有、共用设备和附属建筑为不同所有人所共有的房屋是可以分别办理产权登记的。
但共用的楼道、厕所、厨房应作为共有面积进行分摊。
5、关于构筑物登记的问题构筑物初始登记注意事项:1、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具有利用上的独立性;2、登记前要进行房屋测绘,计算构筑物的建筑面积;3、现场查勘时拍照留存,登记时登记簿和权证上在“其他”中填写构筑物名称,“附记”中要填写构筑物的自然属性如形状,大小、容积、高度、颜色等,发放《房屋所有权证》;4、收取资料:申请书;测绘成果;身份证明;构筑物立项文件;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构筑物竣工验收证明。
房地产登记实务与案例
04
房地产登记中的法律责 任
登记机构的法律责任
登记错误、遗漏或延迟的法律责任
如果登记机构因疏忽或故意错误、遗漏或延迟登记,造成当事人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登记程序违法的法律责任
如果登记机构在办理登记过程中违反法定程序,如未按规定公示、公告等,导致当事人 合法权益受损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案例
案例概述
某房屋所有者欲将房屋转让给受让人,需进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登记流程
房屋所有者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买卖合同、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向当地房地产登记 机构申请转移登记。登记机构审核通过后,将原房屋所有权证书收回,并向受让人颁发新 的房屋所有权证书。
案例分析
在转移登记过程中,双方需确保买卖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遵守相关法规和政策。此外 ,双方还需了解登记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以避免产生纠纷。
的环节。
02
房地产登记实务
房地产登记的程序
01
02
03
申请与受理
申请人向登记机构提交登 记申请,登记机构依法对 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决定 是否受理。
审核与公告
登记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 详细审核,必要时进行公 告,以确保申请材料的真 实性和合法性。
核准与发证
登记机构对审核通过的申 请进行核准,并颁发相应 的房地产权属证书。
房地产登记的种类
所有权登记
抵押权登记
地役权登记
其他权利登记
对房屋所有权的取得、 转移、变更等进行登记。
对房屋抵押权的设立、 转移、变更等进行登记。
对地役权的设立、转移、 变更等进行登记。
如租赁权、土地使用权 等其他权利的设立、转 移、变更等进行登记。
房地产实务案例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于2010年取得一块土地使用权,用于建设住宅项目。
该项目于2011年开始建设,预计2013年底完工。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了一系列购房合同。
然而,由于开发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导致购房合同无法按时履行。
购房者在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将开发商诉至法院,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二、案件事实1. 购房合同的主要内容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约定,购房者购买开发商开发的住宅一套,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约定,开发商应在2013年底前将房屋交付给购房者。
合同还约定,若开发商未按时交付房屋,应向购房者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
2. 开发商违约情况(1)房屋交付延迟:由于开发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资金链断裂等问题,导致项目建设进度严重滞后。
最终,房屋交付时间延迟至2014年6月。
(2)房屋质量不合格:在房屋交付过程中,购房者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如墙体裂缝、地面不平整等。
经鉴定,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
三、法律分析1. 购房合同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购房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应当认定为有效。
2. 开发商违约责任(1)房屋交付延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未按约定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开发商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构成违约。
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2)房屋质量不合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房屋质量不合格,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 解除合同及赔偿损失(1)解除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当事人一方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实务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李某某于2019年6月1日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由张某某将其名下位于某市某区某小区的一套房屋以人民币2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李某某。
合同约定,李某某在签订合同后10日内支付张某某定金人民币10万元,剩余房款在房屋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一次性支付。
合同还约定了房屋交付时间、违约责任等条款。
2019年6月10日,李某某如约支付了定金。
然而,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过程中,李某某发现房屋的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不符,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
李某某遂要求张某某退还定金并赔偿损失,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于是,李某某将张某某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房屋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不符,张某某是否应退还定金并赔偿损失?2. 张某某是否存在欺诈行为,是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 李某某是否应继续履行合同,支付剩余房款?三、法院审理法院经审理查明:1. 张某某提供的房屋面积测绘报告显示,房屋实际面积为95平方米,而合同约定面积为100平方米。
2. 张某某在签订合同时明知房屋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不符,但未如实告知李某某。
3. 李某某在支付定金后,发现房屋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不符,遂要求张某某退还定金并赔偿损失。
法院认为:1. 张某某在签订合同时未如实告知房屋实际面积,存在欺诈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由于房屋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不符,导致李某某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张某某应退还李某某定金人民币10万元。
3. 关于赔偿损失的问题,法院考虑到房屋面积误差在合理范围内,且李某某已实际支付定金,故判决张某某赔偿李某某经济损失人民币2万元。
四、判决结果法院判决如下:1. 张某某退还李某某定金人民币10万元。
2. 张某某赔偿李某某经济损失人民币2万元。
3. 双方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李某某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张某某剩余房款人民币190万元。
五、案例分析本案涉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包括:1. 房屋买卖合同中的欺诈行为认定及责任承担。
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案例分析总结版
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案例分析总结版案例一:A先生购买B小区一套商品房,交易流程与权属登记问题。
案例分析:在房地产交易中,购买房屋的第一步是签订购房合同,约定各方权利义务。
合同的签订,标志着双方达成协议,约定了买卖房屋的价格、交付时间、物业权属等。
在本案例中,首先需要确认A先生与卖方之间是否有签订购房合同。
其次,需要查验合同是否规范,是否有明确的房屋交付时间、交易金额等内容。
如果合同存在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若卖方拒不履行合同义务,买方可依法采取法律手段解决纠纷。
在购房合同签订之后,需要进行产权过户和权属登记。
在中国,房产交易需要完成不动产登记手续,并在登记簿上办理登记、领取权证。
总结:房地产交易中,签订购房合同是保障双方权益的重要环节,需要明确交易条款、交房时间等。
权属登记是房屋交易的最后一步,买方需要携带相关材料办理产权过户和权属登记。
双方需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维护交易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案例二:C先生发现自己购买的房屋存在权属纠纷,要求解决问题。
案例分析:在房地产交易中,存在权属纠纷的情况需要及时解决,以保障买方的权益。
在本案例中,C先生发现自己购买的房屋存在权属纠纷。
首先,C先生可以与卖方协商解决问题。
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或起诉,寻求司法救济。
此外,权属登记机构也需要加强对房屋信息的查验和审核。
对于涉嫌违法或有纠纷的交易,可以及时通报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总结:在房地产交易中,如发现权属纠纷应及时解决,买方可与卖方协商或起诉相关争议。
权属登记机构应加强审核与管理,确保房地产交易的合法性和权益保护。
通过以上案例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购房合同签订是房地产交易的首要步骤,买卖双方需遵守合同约定,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2.权属登记是保障房地产交易的重要环节,买方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办理产权过户和登记手续。
3.对于存在权属纠纷的房地产交易,买方可与卖方协商解决或起诉有关部门,维护自己的权益。
关于房子产权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某小区业主因房屋产权问题与开发商产生纠纷,业主们认为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导致部分业主无法办理房产证。
经过多次协商无果,业主们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下是该案件的详细情况。
二、案件基本情况1. 案件时间:2019年3月至2020年12月2. 案件地点:某市某小区3. 案件当事人:(1)原告:某市某小区业主(以下简称“业主”)(2)被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4. 案件争议焦点:(1)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是否存在欺诈行为?(2)业主能否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案件事实1. 业主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2019年3月,业主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购买某市某小区的住宅。
合同约定,业主支付购房款后,开发商应在一定期限内办理房产证。
2. 业主发现房屋产权问题2019年10月,业主在办理房产证过程中发现,自己所购房屋的产权存在争议。
经调查,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隐瞒了房屋产权的真实情况,导致业主无法办理房产证。
3. 业主要求开发商承担法律责任业主认为,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导致其无法办理房产证,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法院审理1. 法院受理案件业主向某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其经济损失。
2. 法院审理过程(1)审理阶段一: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
(2)审理阶段二:法院依法传唤当事人,并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3)审理阶段三:法院对案件事实进行审理,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辩论。
3. 法院判决(1)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2)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业主经济损失。
(3)开发商应在判决生效后一定期限内办理房产证。
五、案例分析1. 案例特点(1)涉及房屋产权问题,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2)业主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体现了法治精神。
房地产9个涉税实务案例分析
房地产9个涉税实务案例分析案例一1月份通过出让方式从政府部门取得土地使用权,全部用于开发商品房,支付土地价款1090万元,可供销售的建筑面积合计1万平米。
3月份预售建筑面积0.3万平米的商品房,每平米销售单价6540元(含税,税率为9%),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4月份申报期预缴增值税。
10月份将3月所预售的建筑面积0.3万平米商品房交付购房者。
解析预售商品房,收到预收款,开具普通发票,纳税义务未发生,不计算销项税额。
3月借:银行存款 1962万元(0.3万平*6540元/平)贷:预售账款 1962万元借: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 54万元[1962万元/(1+9%)*3%] 贷:银行存款 54万元10月借:预收账款 1962(0.3万平*6540元/平)贷:主营业务收入 1800万元[1962万元/(1+9%)]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162万元(销项税额)[1962万元/(1+9%)*9%]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27万元(销项税额抵减)[1090万元*0.3/(1+9%)*9%]贷:开发产品 27万元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135万元(转出未交增值税)(162-27)贷: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54万元[1962万元/(1+9%)*3%]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81万元(135-54)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的“6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用于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情形。
“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
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此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品名填报:6020000000000000000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房地产预收款。
湖北省规定:预收款在发票备注栏上列明合同约定面积、价格、房屋全价,同时注明“预收款,不作为产权交易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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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房屋登记官培训考核说明
二、考核题量 房屋登记官每科考核时间为90分钟,每科具体题量如下: (一)房地产登记制度与政策 共80题,其中: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限60秒内完成;多 项选择题共20题,每题限120秒内完成;判断题共20题,每 题限30秒内完成。 (二)房地产登记实务与案例 共60题,其中:多项选择题共15题,每题限120秒内完成; 判断题共20题,每题限30秒内完成;综合分析题共5大题, 每大题各5小题,每大题限600秒完成。
第一部分 房屋登记官培训考核说明
三、评分规则 房屋登记官每科满分为100分,各题型评分规则如下 (一)单项选择题,选择正确每题得1分,错选、不选,不 得分。 (二)多项选择题,全部选择正确每题得2分;少选且选择 正确,每个选项得0.5分;错选、不选,本题不得分。 (三)判断题,判断正确得1分;不判断不得分;判断错误 扣1分,最多扣至本科目判断题总分为0分。 (四)综合分析题,每小题全部选择正确得2分;少选且选 择正确,每个选项得0.5分;错选、不选,本小题不得分。
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部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房屋登记办法》第三章至第六章
31.公证效力公证与登记的区别(P247) 熟悉:公证效力与登记的区别。 32.继承规定(P250) 掌握: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的区分。 熟悉: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概念及构 成要件。 了解: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 33.遗赠、遗赠扶养协议(P255) 熟悉:遗赠、遗赠扶养协议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34.无权处分(P253) 掌握:无权处分的概念和认定。 35.合同生效(P253) 熟悉:合同生效要件。
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部分 《房屋登记办法》第三章至第六章
16.私房社会主义改造中自留房的所有权登记规定 了解:解放后私房社会主义改造阶段房地产登记制 度的变革,私房社会主义改造阶段房屋登记的主管 部门、登记程序。(P161) 17.解放前去台人员房产发还和登记规定(P163) 了解:解放前去台人员房产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房 产发还和登记的程序。
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部分 《房屋登记办法》第三章至第六章
(三)执行案例 1. 预查封(P288) 掌握:预查封概念及情形,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和预告登记之间的法律 关系(P327),预查封标的与经预售商品房合同备案房屋的法律关系, 预查封标的与经预告登记房屋的法律关系,预查封与查封转化程序性规 定。 2.轮候查封(P342) 掌握:轮候查封的概念及适用情形,轮候查封的查封顺位及效力规定, 轮候查封的时限性规定。 3.执行标的不明等不能协助执行情形(P299) 熟悉:不予受理执行事宜的情形。 了解:物权变动原因证明文件无效的民事裁判法律文书能否直接作为启 动撤销登记的前提。
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部分 《房屋登记办法》第三章至第六章
36.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以及承租人和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P259、262) 熟悉: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以及承租人和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 37.车库与车位(P267) 掌握:车库与车位的区别以及权利归属。 38.建筑物区分所有权(P271、274) 掌握: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定义、构成。 39.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业主共有共用部分的范围及分摊规则(P271、 274) 掌握:业主共有共用部分的范围和面积分摊规则。 40.地役权与相邻关系(P279、282) 掌握:地役权与相邻关系的区别。 41.侵权行为(P283) 掌握: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部分 《房屋登记办法》第三章至第六章
11.房屋翻建、改扩建的登记类型(P109) 掌握:翻建、改扩建房屋登记类型的确定。 12.禁止抵押物发生抵押登记的法律后果及处理方式(P122) 掌握:可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物范及禁止设定抵押的抵押物范围。 13.房改房登记的特殊规定及离婚财产分割中的房改房权属处理规定 (P146) 掌握:房改房办理房屋登记的特殊规定以及夫妻离婚后房改房登记程序。 14.房产原始档案、房屋登记簿的查询规定(P150) 掌握:登记簿查询主体、可查询、利用内容及查询要件,房产原始档案 资料的查询主体、可查询、利用内容、方式及查询要件。 熟悉:房产原始档案的查询主体、查询条件、可查询范围以及查询程序。 15解放前颁发的土地所有权状应用于现行登记的法律规定(P140) 了解:我国房屋登记的历史进程、发展阶段(P246),解放前旧政府颁 发的房地产权属证明文件的效力。
房屋登记办法》 第四部分 《房屋登记办法》有关内容讲解
一、新增内容 (一)建立了房屋登记簿制度 登记簿确立房屋物权生效的临界点 房屋登记簿的证据资格和登记簿的管理 (二)扩大了登记客体范围 增加了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 增加了非房屋的其他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登记 (三)增加了房屋登记的种类 预告登记 异议登记 更正登记 地役权登记丰富了不动产登记形式 (四)明确了登记机关的赔偿责任
房地产登记实务与案例
第一部分 房屋登记官培训考核说明
房地产登记实务与案例》 第二部分 《房地产登记实务与案例》考核范围 第三部分 《房屋登记办法》第三章至第六章 房屋登记办法》 房屋登记办法》 第四部分 《房屋登记办法》有关内容讲解 第五部分 模拟试题
第一部分 房屋登记官培训考核说明
一、考核题型 房屋登记官考核全部采取应考人员在计算机上答题方式进行, 房屋登记官考核全部采取应考人员在计算机上答题方式进行,有下列题 型: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由1个题干、 个备选项组成,其中有1 每题由1个题干、4个备选项组成,其中有1个为正确或最符合题意的选 项。 (二)多项选择题 每题由1个题干、 个备选项组成,其中有2 每题由1个题干、5个备选项组成,其中有2~4个为个正确或符合题意的 选项。 选项。 (三)判断题 每题为一个陈述句。 每题为一个陈述句。 (四)综合分析题 每大题由案情和5个小题组成。每个小题由1个题干、 个备选项组成, 每大题由案情和5个小题组成。每个小题由1个题干、4个备选项组成, 个为正确或符合题意的选项。 有1~4个为正确或符合题意的选项。
房地产登记实务与案例》 第二部分 《房地产登记实务与案例》考核范围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办》关于房屋登记的有关 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关于房屋登记的有关规定 三、《房屋登记办法》 掌握:《房屋登记办法》条款具体内容及内涵。
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部分 《房屋登记办法》第三章至第六章
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部分 《房屋登记办法》第三章至第六章
27.英美法按揭与预购商品房抵押的区别(P231) 了解:英美法按揭与预购商品房抵押的区别。 28.最高额抵押权(P242) 掌握:最高额抵押权的概念和特征。 29.保证期间(P232) 熟悉:保证期间的概念和性质。 30.建设工程承包人、抵押权人和善意购房人的优先 受偿权(P235) 掌握:建设工程承包人、抵押权人和善意购房人的 优先受偿权。
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部分 《房屋登记办法》第三章至第六章
二、房地产登记案例分析 (一)行政案例 1.房屋登记案件中民事与行政的交叉(P1) 掌握:善意取得制度与房屋登记物权变动规则的法律关系;善意取得制度在房屋 登记中的法律适用。 了解:房屋登记案件中的民事与行政法律关系。 2.预告登记的实践运用(P22) 掌握:预告登记的变更、注销登记情形,单方申请办理预告登记的适用条件;预 告登记的受理要件、办件流程;预告登记与本登记的法律关系。 3.更正登记的实践运用(P28) 掌握:更正登记的法律规定和适用条件;掌握更正登记的受理要件、办理流程; 依申请的更正登记和依职权的更正登记的区别。 4.异议登记的实践运用(P32) 掌握:异议登记的法律规定和适用条件;异议登记的受理要件、办理流程、对交 易的效力以及消灭和注销。 5.集体土地上房屋登记的实践(P36、P40) 掌握:集体土地上房屋登记转移登记的特殊规定。 熟悉:集体土地上房屋转移登记的房、地登记顺序规定。
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部分 《房屋登记办法》第三章至第六章
6.已预售房屋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的特殊要求(P46) 熟悉:在建工程抵押与商品房预售之间的关系及处理方式。 7.土地抵押对房屋登记和预售的影响(P51) 掌握: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后,预告商品房买受人办理预告登记及转移 登记的处理方式。 熟悉:已抵押土地与预售商品房的法律关系及处理程序,已抵押土地与 房屋初始登记的法律关系,已抵押土地与房屋转移登记的法律关系。 8.房屋登记机构对房屋交易价格的审查义务实践(P54) 熟悉:申请人对房屋交易价格如实申报的义务;房屋登记机构对交易价 格的审查义务及法律责任。 9.公证应用于房屋登记的实践(P56、P119) 掌握:房屋登记中须经公证的情形。 熟悉:登记机构对公证书的审查责任,撤销公证与房屋登记的法律关系 10.境外法院的判决书适用于房屋登记的实践(P59) 掌握:境外裁判文书、公证书在境内适用于房屋登记的程序性规定和处 理方式。 熟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院民事裁判文书适用于房屋登记的法律 规定。
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部分 《房屋登记办法》第三章至第六章
1.定金(P177) 掌握:定金的概念和分类。 2.定金罚则(P177) 熟悉:定金罚则的适用。 3.合同补充条款的签订(P179) 熟悉:补充条款的签订原则。 4.预约金(P181) 熟悉:预约金的法律性质。 5.预定意向书(P182) 掌握:预定意向书的概念和性质。 6.预订意向书转化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条件(P182) 熟悉:预定意向书转化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条件。 7.商品房面积误差(P183) 熟悉:商品房面积误差的处理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