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卫生法律法规培训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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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法律法规培训讲义课件
3 维护社会秩序
卫生法律法规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卫生环境。
卫生法律法规的基本概念
法律体系
卫生法律法规是指为保障公众健 康而制定的法律制度和规定的文 件。
法律规定
卫生法律法规包括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形式的法律 文件。
法律原则
卫生法律法规遵循社会公平、正 义和保护人民生命健康的法律原 则。
受害者可根据法律救济程 序对违法行为进行申诉和 索赔。
卫生法律法规的遵守和落实方法
宣传教育
加强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提高公众和管理者的法律意识 和遵守意识。
监督检查
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确 保卫生法律法规的落实和执行。
法律培训
为从业人员提供法律培训,增 强他们的法律素养和意识。
卫生法律法规培训讲义课件
欢迎参加我们的卫生法律法规培训讲义课程。本课件将帮助您了解卫生法律 法规的重要性、基本概念、分类和适用范围。
卫生法律法规的重要性
1 健康保障
卫生法律法规为个人和社会提供健康 保障,确保公众的身体和心理健康。
2 预防疾病
卫生法律法规促使预防疾病成为一项 全民共同责任,降低公众患病率和死 亡率。
卫生法律法规的分类
卫生管理法规
规范卫生部门的监管行为和卫生机构的管理责 任。
环境卫生法规
保护环境卫生和减少环境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危 害。
食品卫生法规
保障食品卫生,预防食物中毒和疾病的传播。
职业卫生法规
保护职工的劳动条件和职业健康,预防职业病 和意外伤害。
卫生法律法规的适用范围
公共场所
卫生法律法规适用于公共场所, 如餐厅、医院、学校和商场等。
食品行业
卫生法律法规适用于食品生产、 经营和销售等环节。
医疗卫生法律培训ppt课件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 思想和 党的十 九大精 神,贯彻 全国教 育大会 精神,充 分发挥 中小学 图书室 育人功 能
(一)无证上岗
医疗人员在毕业后到取得医师执业 证书期间,只能在注册医师的指导下 做一些辅助性的诊疗工作,而不能独 立上岗,否则被视为无证上岗、非法 职业。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 思想和 党的十 九大精 神,贯彻 全国教 育大会 精神,充 分发挥 中小学 图书室 育人功 能
一、依法执业问题
(一)侵权行为与犯罪 (二)失职行为与渎职罪 (三)临床诊疗记录不规范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 思想和 党的十 九大精 神,贯彻 全国教 育大会 精神,充 分发挥 中小学 图书室 育人功 能
(一)侵权行为与犯罪
侵权行为: 是指医护人员对病人的权力进行
侵害导致病人利益受损的行为。
侵权行为主要涉及:
侵犯知情与自由决断权、侵犯生命健康 权、侵犯隐私权。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 思想和 党的十 九大精 神,贯彻 全国教 育大会 精神,充 分发挥 中小学 图书室 育人功 能
(二)失职行为与渎职罪
失职行为:
主观上的不良行为或明显的疏忽大 意,造成严重后果者属失职行为。如: • 对危、急、重病人不采取任何急救措施或
2000年11月20日,卫生部431号 文件颁布
制定目的:
加强医院感染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 医院感染,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 量。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 思想和 党的十 九大精 神,贯彻 全国教 育大会 精神,充 分发挥 中小学 图书室 育人功 能
5.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医疗法律法规培训ppt课件
02
医疗法律法规的核心内容
医疗机构管理规定
医疗机构机构在设立、变更和注销时,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并获得相应的行政许可。
医疗机构资质管理规定
02
医疗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包括医疗技术、设备和人员等
,才能提供相应的医疗服务。
医疗机构执业管理规定
03
医疗机构在执业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医疗质
跨国医疗活动提供便利。
患者权益保护强化
国际社会越来越重视患者权益保 护,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 的监管,确保患者获得安全、有
效的医疗服务。
医疗技术法规更新
针对医疗技术的快速发展,国际 组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新 技术在临床应用中的安全管理。
我国医疗法律法规改革方向
1 2
完善医疗保障制度
加强医疗保障立法,完善医保报销制度,提高医 疗保障水平,减轻患者负担。
医保报销违规
某医疗机构在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时,存在 虚报诊疗项目、虚构医疗服务等行为,骗取 医保基金,被医保部门查处。
医保定点机构管理
某医保定点机构未按照规定执行医保政策, 导致医保基金流失,被医保部门取消医保定
点资格。
05
医疗法律法规的未来发展
国际医疗法律法规发展趋势
全球一体化
随着全球化进程加速,国际间的 医疗法律法规交流与合作日益增 多,各国法律法规逐渐趋同,为
强化医疗监管
加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监管,规范医疗行为, 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3
推进医疗纠纷解决机制改革
完善医疗纠纷调解和仲裁制度,保护医患双方合 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
医疗法律法规与科技发展的融合
01
人工智能在医疗法律法规中的应用
医疗机构卫生法律法规培训课件
7
医疗机构 许可证
• 悬挂 • 科目 • 校验 • 变更 • 出租 出借 出卖
医疗机构卫生法律法规培训
8
执业管理
• 佩牌管理 • 患者签字 • 无患者家属签字 • 名称 标识 • 考试培训 • 人员资质 • 科目范围 • 虚假证明
医疗机构卫生法律法规培训9 Nhomakorabea医师
• 执业证书 助理 执业医师 • 注册 地点 • 执业规则 法律 法规技术规范 患者隐私 医学证明 销毁
医疗机构卫生法律法规培训
3
• 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 母婴保健许可及人员管理办法 •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 产前诊断管理办法 • 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 • 爱滋病 疫苗 预防接种 • 病原微生物 实验室
医疗机构卫生法律法规培训
4
非法行医
• 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已经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博爱医院
医疗机构卫生法律法规培训
1
• 传染病防治法 • 执业医师法 • 母婴保健法 • 献血法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护士管理条例
医疗机构卫生法律法规培训
2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 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 消毒管理办法 •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卫生法律法规培训
5
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执业 • 是否曾受过处罚 • 为非卫技人员 • 造成伤害 • 假药劣药 • 骗取钱财 • 其他
医疗机构卫生法律法规培训
6
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 伪造 • 药品经营机构 • 承包 承租 • 非法获证 • 登记地点外
医疗卫生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ppt课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6月26 日通过并公布、1999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 27日通过并公布,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1984年9月20日 通过并公布、2001年2月28日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1993年10月31日 通过并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1991年10月4 日国务院批准,1991年12月6日卫生部令第17号发布)
.
16
国家卫生主管部门颁布的规章主要有哪些?
《医院工作制度》(1982年4月7日卫生部发布) 《医院工作人员职责》(1982年4月7日卫生部发布) 《全国医院工作条例》(1982年1月12日由卫生部发布) 《全国中医医院工作条例》( 1982年1月12日由卫生部发布) 《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1988年12月15日卫生
.
6
如:《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重庆市中医 药条例》、《重庆市预防控制性病艾滋病条例》 等。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由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 表大会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 定。
如:《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2012年修订)等。
.
7
什么是“规章”?
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在其职权范围内 制定的关于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包括:
《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1989年1月13日国务院令第25号 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05年9月 14日国务院令第449号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00年1月4日国务院令第276 号发布,通过并发布,自2000年4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 27日通过并公布,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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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1984年9月20日 通过并公布、2001年2月28日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1993年10月31日 通过并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1991年10月4 日国务院批准,1991年12月6日卫生部令第17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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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国家卫生主管部门颁布的规章主要有哪些?
《医院工作制度》(1982年4月7日卫生部发布) 《医院工作人员职责》(1982年4月7日卫生部发布) 《全国医院工作条例》(1982年1月12日由卫生部发布) 《全国中医医院工作条例》( 1982年1月12日由卫生部发布) 《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1988年12月15日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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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如:《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重庆市中医 药条例》、《重庆市预防控制性病艾滋病条例》 等。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由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 表大会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 定。
如:《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2012年修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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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什么是“规章”?
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在其职权范围内 制定的关于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包括:
《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1989年1月13日国务院令第25号 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05年9月 14日国务院令第449号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00年1月4日国务院令第276 号发布,通过并发布,自2000年4月1日起施行)
医疗法律法规知识培训ppt课件
牟取其他不正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 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 • (12)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 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 违反规定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医疗、保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进行胎儿性 别鉴定两次以上的或者以营利为目的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 并由原发证机关撤销相应的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或者医 师执业证书。
• 5.对疑似甲类传染病病人,在明确诊断前应指定场所 单独隔离治疗
• 6.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 损伤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 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是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 7.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必要时当地政府可以采取以下 紧急措施,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限制或者停止 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停工、停课,封闭被传染病病原污染的公共饮用水。
办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 《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为主要学习内容。
—————————————— 共计20项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 1、医疗事故?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1.修订后《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开始实行 日期是2004年12月1日。
•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传染病分为甲 类、乙类、丙类
• 3.我院对于甲类、乙类、丙类传染病的报告时限是:2、 6、24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 违反规定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医疗、保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进行胎儿性 别鉴定两次以上的或者以营利为目的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 并由原发证机关撤销相应的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或者医 师执业证书。
• 5.对疑似甲类传染病病人,在明确诊断前应指定场所 单独隔离治疗
• 6.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 损伤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 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是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 7.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必要时当地政府可以采取以下 紧急措施,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限制或者停止 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停工、停课,封闭被传染病病原污染的公共饮用水。
办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 《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为主要学习内容。
—————————————— 共计20项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 1、医疗事故?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1.修订后《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开始实行 日期是2004年12月1日。
•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传染病分为甲 类、乙类、丙类
• 3.我院对于甲类、乙类、丙类传染病的报告时限是:2、 6、24小时
(2024年)医疗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课件
宪法中的医疗卫生条款
01
02
基本医疗卫生法
医疗卫生行政法规
03
04
医疗卫生部门规章
2024/3/26
医疗卫生地方性法规
05
06
医疗卫生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4
医疗法律法规的历史与发展
古代医疗法规的起源 与演变
当代医疗法规的完善 与创新
2024/3/26
近现代医疗法规的形 成与发展
5
医疗法律法规的核心原则
医疗法律法规知 识培训课件
2024/3/26
1
目录
2024/3/26
• 医疗法律法规概述 • 医疗机构与人员管理法规 • 医疗事故处理与纠纷解决法规 • 药品与医疗器械管理法规 • 患者权益保护法规 • 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技巧
2
2024/3/26
01
CATALOGUE
医疗法律法规概述
3
医疗法律法规的体系与结构
医疗服务监管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医疗机构 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管,包括医 疗质量、安全、价格等方面。
医疗纠纷处理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纠纷 处理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医疗 纠纷,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 益。
违法违规行为处罚
对违反医疗法律法规的医疗机 构和人员,依法给予相应的行
政处罚或刑事追究。
10
03
CATALOGUE
保密权
患者有权要求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对 其个人信息、病历资料等予以保密。
2024/3/26
21
患者的求偿权与救济权
求偿权
因医疗行为造成损害的患者,有权依法要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救济权
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过程中,如遇到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有权依法寻求救济途 径,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
医疗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ppt课件
21
单位为劳动者进行培训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 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 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 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 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 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 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7
医疗事故及纠纷处理
医疗事故
8
医疗事故及纠纷处理
当前的医患关系及主要矛盾 医疗保险 既懂法律又懂医学的特殊法律人才
9
医疗事故
1、医疗事故? 2、医疗事故是如何分级?
10
《条例》第四条规定,根据对患者人身造 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11
解决医疗纠纷的途径
一. 是与医疗机构协商解决; 二. 是如果双方协商解决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的,或协商不成患方认为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的,前一种情况可以由双方共同向市级医学会申请医 疗事故技术鉴定,后一种情况患方可以单方面向卫生 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或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申请; 三. 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医疗事故争议民事诉讼。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20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 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 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单位为劳动者进行培训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 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 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 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 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 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 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7
医疗事故及纠纷处理
医疗事故
8
医疗事故及纠纷处理
当前的医患关系及主要矛盾 医疗保险 既懂法律又懂医学的特殊法律人才
9
医疗事故
1、医疗事故? 2、医疗事故是如何分级?
10
《条例》第四条规定,根据对患者人身造 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11
解决医疗纠纷的途径
一. 是与医疗机构协商解决; 二. 是如果双方协商解决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的,或协商不成患方认为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的,前一种情况可以由双方共同向市级医学会申请医 疗事故技术鉴定,后一种情况患方可以单方面向卫生 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或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申请; 三. 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医疗事故争议民事诉讼。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20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 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 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ppt课件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6、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乙肝项目检测管理工 作的通知 7、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乙肝项目检测 的通知 8、卫生部关于印发《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通 知 9、卫生部关于印发《电子病历基本规范》的通 知
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10、卫生部《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试行)》 11、重庆市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12、重庆市院前急救医疗管理办法 13、尸体出入境和尸体处理的管理规定
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The Meidical law
-
1
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医政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汇编
一、医疗机构管理 1、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2、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3、卫生部关于修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 则》第三条有关内容的通知 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实施细则》部分附表的通知
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四、医疗纠纷及医疗事故处理 1、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2、卫生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3、卫生部《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 4、卫生部《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 告制度的规定》 5、卫生部《医疗事故争议中尸检机构及专业 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办法》
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23、卫生部《新生儿病室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 24、卫生部《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 25、卫生部《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26、卫生部《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手术科( 室)基本标准(试行)》 27、卫生部《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 28、卫生部《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
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5、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6、卫生部《眼科医院基本标准(试行)》《妇 产医院基本标准(试行)》《耳鼻咽喉医院基 本标准(试行)》 7、卫生部《医学检验所基本标准(试行)》 8、卫生部《诊所基本标准》 9、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心理科门诊基本标准 (试行)》 10、卫生部《骨科医院基本标准(试行)
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6、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乙肝项目检测管理工 作的通知 7、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乙肝项目检测 的通知 8、卫生部关于印发《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通 知 9、卫生部关于印发《电子病历基本规范》的通 知
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10、卫生部《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试行)》 11、重庆市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12、重庆市院前急救医疗管理办法 13、尸体出入境和尸体处理的管理规定
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The Meidical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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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医政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汇编
一、医疗机构管理 1、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2、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3、卫生部关于修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 则》第三条有关内容的通知 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实施细则》部分附表的通知
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四、医疗纠纷及医疗事故处理 1、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2、卫生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3、卫生部《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 4、卫生部《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 告制度的规定》 5、卫生部《医疗事故争议中尸检机构及专业 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办法》
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23、卫生部《新生儿病室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 24、卫生部《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 25、卫生部《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26、卫生部《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手术科( 室)基本标准(试行)》 27、卫生部《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 28、卫生部《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
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5、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6、卫生部《眼科医院基本标准(试行)》《妇 产医院基本标准(试行)》《耳鼻咽喉医院基 本标准(试行)》 7、卫生部《医学检验所基本标准(试行)》 8、卫生部《诊所基本标准》 9、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心理科门诊基本标准 (试行)》 10、卫生部《骨科医院基本标准(试行)
2024年医院法律法规培训课件
03
关注国家法律法规的最新动态,及时调整医院相关政策和制度
。
25
提高医院法律意识的途径与方法
加强法律培训
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参加法律培训 ,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建立法律咨询机制
设立医院法律咨询室或聘请法律 顾问,为医务人员提供法律咨询
和指导。
强化法律责任意识
明确医务人员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增强其责任感和使命感。
发展。
医院法律法规的历史与发展
01
02
03
04
古代医疗法规
古代医疗活动中形成的医德规 范和医疗习惯。
近代医疗法规
随着医学科学的发展和医疗技 术的进步,逐渐形成近代医疗
法规体系。
现代医疗法规
不断完善和发展,适应现代医 学模式和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需求。
国际医疗法规
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共同应 对全球公共卫生挑战。
提升医护人员法律意识
通过培训,使医护人员更加了解医疗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 规范医疗行为。
保障患者权益
医护人员掌握法律法规,有助于更好地保障患者合法权益,减少医 疗纠纷。
促进医院管理规范化
医院法律法规培训有助于推动医院管理向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 ,提高医院整体运营水平。
29
未来医院法律法规的发展趋势与挑战
THANKS
感谢观看
2024/2/29
33
医保政策调整
医保政策不断调整,医院 需密切关注政策变化,确 保合规经营。
24
医院法律法规的完善与发展
2024/2/29
建立健全医院法律制度
01
制定完善的医院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医疗行为,降低法律风险
。
医疗法律法规培训ppt课件
赔偿标准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 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医疗事故等级;医疗过失行 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 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药品管理法规
04
药品的研制、生产与经营许可
药品研制管理
新药研制必须遵守国家药品监督 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包括药品 研制机构的资质要求、研制过程
中的质量管理规范等。
药品生产管理
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取得《药品生 产许可证》,并严格遵守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品生 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等相关 规定,确保药品生产过程中的质
量与安全。
药品经营管理
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取得《药品经 营许可证》,并遵守国家关于药 品经营的相关法律法规,包括药 品采购、储存、销售等环节的管
理规定。
医疗卫生行政法规
国务院制定的医疗卫生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 件。
基本医疗卫生法
包括《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确 立医疗卫生事业的基本制度。
医疗卫生部门规章
卫生行政部门等制定的医疗卫生管理方面的 规章。
医疗法律法规的历史与发展
古代医疗法规的起源
早在夏商周时期,就有关于医疗活动 的记载和医疗管理的萌芽。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药 品研制、生产、经营等全过程进 行监督管理,确保药品的质量与 安全。
法律责任
违反药品管理法规的企业或个人 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行 政处罚、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等 。
医疗器械管理法规
05
医疗器械的分类与管理
医疗器械定义
01
医疗器械是指用于预防、诊断、治疗、缓解人类疾病、损伤或
调解
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第三方 机构主持下,医患双方自愿、平等、 公正地就医疗纠纷进行调解,达成调 解协议。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 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医疗事故等级;医疗过失行 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 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药品管理法规
04
药品的研制、生产与经营许可
药品研制管理
新药研制必须遵守国家药品监督 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包括药品 研制机构的资质要求、研制过程
中的质量管理规范等。
药品生产管理
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取得《药品生 产许可证》,并严格遵守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品生 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等相关 规定,确保药品生产过程中的质
量与安全。
药品经营管理
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取得《药品经 营许可证》,并遵守国家关于药 品经营的相关法律法规,包括药 品采购、储存、销售等环节的管
理规定。
医疗卫生行政法规
国务院制定的医疗卫生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 件。
基本医疗卫生法
包括《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确 立医疗卫生事业的基本制度。
医疗卫生部门规章
卫生行政部门等制定的医疗卫生管理方面的 规章。
医疗法律法规的历史与发展
古代医疗法规的起源
早在夏商周时期,就有关于医疗活动 的记载和医疗管理的萌芽。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药 品研制、生产、经营等全过程进 行监督管理,确保药品的质量与 安全。
法律责任
违反药品管理法规的企业或个人 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行 政处罚、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等 。
医疗器械管理法规
05
医疗器械的分类与管理
医疗器械定义
01
医疗器械是指用于预防、诊断、治疗、缓解人类疾病、损伤或
调解
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第三方 机构主持下,医患双方自愿、平等、 公正地就医疗纠纷进行调解,达成调 解协议。
卫生院法律法规知识培训PPT课件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 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 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第六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一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 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患者要求 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
• (一)医师外出会诊 指医师经所在医疗机构批 准,为其他医疗机构特定的患者开展执业范围 内的诊疗活动。医师未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 不得擅自外出会诊。
• 医德,即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是医务人员应具 备的思想品质,是医务人员与病人、社会以及医 务人员之间关系的总和。
• 医德规范是指导医务人员进行医疗活动的思想和 行为准则。
与医疗行为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很多,如: 《执业医师法》《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 理条例》《药品管理法》《母婴保健法》《关于 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 工终止妊娠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 办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 献血法》等。
• 全社会应当尊重医师。医师依法履行职
责,受法律保护。 阻碍医师依法执业, 侮辱、诽谤、威胁、 殴打医师或者侵犯 医师人身自由、干扰医师正常工作、生 活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 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 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 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2、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3、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 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第六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一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 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患者要求 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
• (一)医师外出会诊 指医师经所在医疗机构批 准,为其他医疗机构特定的患者开展执业范围 内的诊疗活动。医师未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 不得擅自外出会诊。
• 医德,即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是医务人员应具 备的思想品质,是医务人员与病人、社会以及医 务人员之间关系的总和。
• 医德规范是指导医务人员进行医疗活动的思想和 行为准则。
与医疗行为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很多,如: 《执业医师法》《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 理条例》《药品管理法》《母婴保健法》《关于 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 工终止妊娠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 办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 献血法》等。
• 全社会应当尊重医师。医师依法履行职
责,受法律保护。 阻碍医师依法执业, 侮辱、诽谤、威胁、 殴打医师或者侵犯 医师人身自由、干扰医师正常工作、生 活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 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 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 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2、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3、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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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爱医院
医疗机构卫生法律法规培训
• 传染病防治法 • 执业医师法 • 母婴保健法 • 献血法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护士管理条例
医疗机构卫生法律法规培训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 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 消毒管理办法 •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
门(急)诊病历
• 患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婚姻状况、 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 初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 主诉、现病史、既往史,阳性体征、必要的阴性 体征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及治疗意见和医师签 名等
• 复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 主诉、病史、必要的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结果、 诊断、治疗处理意见和医师签名等
• 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精神药品处方 至少保存2年。
• 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 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 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监督销毁。
医疗机构卫生法律法规培训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法律责任
• 未依照规定购买、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
• 未依照规定保存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专用处方,或者未依 照规定进行处方专册登记的;
医疗机构卫生法律法规培训
医师 法律责任
• 一)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 造成严重后果的;
• (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 造成严重后果的;
• (三)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 • (四)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
流 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 文件的; • (五)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 资 料的;
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执业 • 是否曾受过处罚 • 为非卫技人员 • 造成伤害 • 假药劣药 • 骗取钱财 • 其他
医疗机构卫生法律法规培训
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其他 情形
• 伪造 • 药品经营机构 • 承包 承租 • 非法获证 • 登记地点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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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
• 悬挂 • 科目 • 校验 • 变更 • 出租 出借 出卖
医疗机构卫生法律法规培训
母婴保健法
• 婚前医学检查 • 遗传病诊断 • 产前诊断 • 结扎手术 • 终止妊娠手术
医疗机构卫生法律法规培训
母婴保健法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 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医疗机构卫生法律法规培训
母婴保健法 罚 则
• 保健机构或者人员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许 可,擅自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 产前诊断、终止妊娠手术和医学技术鉴定 或者出具有关医学证明的,由卫生行政部 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 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 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 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 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医疗机构卫生法律法规培训
• 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 母婴保健许可及人员管理办法 •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 产前诊断管理办法 • 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 • 爱滋病 疫苗 预防接种 • 病原微生物 实验室
医疗机构卫生法律法规培训
非法行医
• 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已经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卫生法律法规培训
医疗机构卫生法律法规培训
医师 法律责任
• (十一)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 突发重大伤 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 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
• 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 • (十二)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
病疫情,患者 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 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医疗机构卫生法律法规培训
医师 法律责任
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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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管理
• 佩牌管理 • 患者签字 • 无患者家属签字 • 名称 标识 • 考试培训 • 人员资质 • 科目范围 • 虚假证明
医疗机构卫生法律法规培训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医师
• 执业证书 助理 执业医师 • 注册 地点 • 执业规则 法律 法规技术规范 患者隐
私 医学证明 销毁伪造文书 紧急救治 药品使用 医疗器械 介绍病情 实验性医 疗 谋取不正当利益 医疗事故报告 服从 紧急调遣
医疗机构卫生法律法规培训
医师 法律责任
• (七)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 疗用毒性药品、 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 品的;
• (八)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 患者进行实验 性临床医疗的;
• (九)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 的;
• (十)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 受患者财物或 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的;
医疗机构卫生法律法规培训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 购用印鉴卡 • 有专职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
人员; • (二)有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
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 • (三)有保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
药品安全储存的设施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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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 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签 署姓名,并予以登记;对不符合本条例规 定的,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拒绝发 药
• 未依照规定报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进货、库存、使用 数量的;
• 紧急借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后未备案的;
• 未依照规定销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
•
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
其印鉴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医疗机构卫生法律法规培训
病历
• 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 • 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
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 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
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 修改人签名。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 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 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 小时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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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 业活动; 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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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医师
• 资质 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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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
• 资质 • 注册 • 通知医师 • 提出 • 报告 • 保护患者隐私 • 服从 • 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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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染病防治法 • 执业医师法 • 母婴保健法 • 献血法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护士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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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 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 消毒管理办法 •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
门(急)诊病历
• 患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婚姻状况、 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 初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 主诉、现病史、既往史,阳性体征、必要的阴性 体征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及治疗意见和医师签 名等
• 复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 主诉、病史、必要的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结果、 诊断、治疗处理意见和医师签名等
• 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精神药品处方 至少保存2年。
• 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 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 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监督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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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法律责任
• 未依照规定购买、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
• 未依照规定保存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专用处方,或者未依 照规定进行处方专册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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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 法律责任
• 一)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 造成严重后果的;
• (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 造成严重后果的;
• (三)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 • (四)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
流 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 文件的; • (五)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 资 料的;
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执业 • 是否曾受过处罚 • 为非卫技人员 • 造成伤害 • 假药劣药 • 骗取钱财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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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其他 情形
• 伪造 • 药品经营机构 • 承包 承租 • 非法获证 • 登记地点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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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
• 悬挂 • 科目 • 校验 • 变更 • 出租 出借 出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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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婴保健法
• 婚前医学检查 • 遗传病诊断 • 产前诊断 • 结扎手术 • 终止妊娠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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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婴保健法 罚 则
• 保健机构或者人员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许 可,擅自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 产前诊断、终止妊娠手术和医学技术鉴定 或者出具有关医学证明的,由卫生行政部 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 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 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 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 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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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 母婴保健许可及人员管理办法 •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 产前诊断管理办法 • 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 • 爱滋病 疫苗 预防接种 • 病原微生物 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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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
• 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已经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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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 法律责任
• (十一)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 突发重大伤 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 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
• 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 • (十二)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
病疫情,患者 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 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医疗机构卫生法律法规培训
医师 法律责任
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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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管理
• 佩牌管理 • 患者签字 • 无患者家属签字 • 名称 标识 • 考试培训 • 人员资质 • 科目范围 • 虚假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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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医师
• 执业证书 助理 执业医师 • 注册 地点 • 执业规则 法律 法规技术规范 患者隐
私 医学证明 销毁伪造文书 紧急救治 药品使用 医疗器械 介绍病情 实验性医 疗 谋取不正当利益 医疗事故报告 服从 紧急调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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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 法律责任
• (七)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 疗用毒性药品、 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 品的;
• (八)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 患者进行实验 性临床医疗的;
• (九)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 的;
• (十)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 受患者财物或 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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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 购用印鉴卡 • 有专职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
人员; • (二)有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
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 • (三)有保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
药品安全储存的设施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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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 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签 署姓名,并予以登记;对不符合本条例规 定的,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拒绝发 药
• 未依照规定报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进货、库存、使用 数量的;
• 紧急借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后未备案的;
• 未依照规定销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
•
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
其印鉴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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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
• 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 • 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
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 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
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 修改人签名。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 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 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 小时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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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 业活动; 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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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医师
• 资质 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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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
• 资质 • 注册 • 通知医师 • 提出 • 报告 • 保护患者隐私 • 服从 • 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