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场容卫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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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城市消防地方标准)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城市消防地方标准)
2.4. 24 每个型钢悬挑梁外端宜设置钢丝绳或钢拉杆与上一层建筑结构斜拉结。钢丝绳或 钢拉杆不参与悬挑钢梁受力计算。
2.4.25 锚固型钢悬挑梁的 U 形钢筋拉环或锚固螺栓直径应不小于 16mm ,材质应符合相 关规定,严禁使用螺纹铜 。
2. 4. 26 脚手架杆件严禁钢木棍搭。 2. 4. 27 禁止其他设备、设施与脚手架相连接 。 2.5 工具式脚手架作业防护
2.. 2.12 挖大孔径桩及扩底桩必须制定防坠人、落物 、胡塌 、人 员窒息等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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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应急预案 。挖大孔径桩必须采用混凝土护壁,1 昆凝土达到规定强度和养护时间后,方可进 行下层土方开挖。下孔作业应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
2. 2.13 基础施工时的降排水(井点) 工程的井口,必须设置警示标志和牢固的防护盖 板或围栏。完工后,必须将井回填穷实。
全的措施并经技术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 2. 2.4 基坑周边必须设置排水系统和设施,确保排水畅通。基 坑周边必须设置挡水围堪。 2.2.5 基坑周边 l m 范围内禁止堆物堆料,lm 以外堆物堆料必 须满足设计要求或专项
方案规定。 2.2.6 基坑周边 5m 范围内不宜设置集水坑。排水使用潜水泵时,悬挂和牵引水泵必须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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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燃时间不应大于 4s,外观要求缝线无跳针,元断纱缺陷。 2.1.9 施工现场使用的密目式安全立网应选用绿色或蓝色,安全网应定期清理,保持整齐 、
清洁。 2. 2 基槽、坑、沟,大孔径桩伟业防护 2. 2.1 基础施工及开挖槽、坑、沟士方前,建设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施工企业提供详细
的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上)管线和地下工程资料。 2.2. 2 基础施工前必须具备完整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设计文件或专项施工方案 。 2. 2.3 土方开挖前,施工单位必须制定保证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地下工程安

北京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

北京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

北京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北京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守护蓝天碧水随着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日益受到关注。

作为首都,北京对环境保护的要求更加严格。

为了确保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环境安全和生态健康,北京市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标准。

本文将深入探讨这些标准对施工现场的影响以及实施措施,以期为守护蓝天碧水贡献一份力量。

关键词:北京,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蓝天碧水一、引言近年来,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为确保施工现场环境安全和生态健康,北京市政府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环保标准。

本文将详细介绍这些标准,分析其对施工现场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实施措施,以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双赢。

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施工扬尘控制:施工现场应设置围挡、覆盖裸露土地,并采取洒水等措施减少扬尘。

2、噪声控制:施工现场应使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噪声扰民。

3、水资源保护:施工现场应设置沉淀池、雨水收集系统等设施,对施工废水进行分类处理,防止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

4、土壤保护:施工现场应采取措施防止土壤流失和土壤污染,对有毒有害物质进行安全处理。

5、生态保护:施工现场应尽量减少对植被的破坏,注重生态恢复,保护生物多样性。

三、环保标准对施工现场的影响环保标准的实施对施工现场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首先,它促进了施工企业的绿色转型,提高了企业环保意识和创新能力。

其次,它保护了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减少了噪声、扬尘等污染,改善了居民生活质量。

此外,环保标准的实施还有助于节约资源,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双赢。

四、实施措施为确保环保标准的顺利实施,需要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监管:政府部门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管,对违反环保规定的施工企业进行处罚,确保环保法规的执行。

2、技术创新:鼓励施工企业采用环保技术和设备,提高环保水平。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北京市地方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The sTandards of securiTy proTecTion, environmenTalsaniTaTion and safeguards&fire fighTing forconsTrucTion engineering编号:DBII/945 - 2012备案号:J12175 2012主编单位: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批准部门: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实施日期:2013年07月01日2013北京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北京市地方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的通知京建发[2013 ]25号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根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1 1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京质监标发[ 2011] 74号)的要求,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编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已经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共同发布,编号为DB11/ 945 - 2012,代替DBJ01 - 83 - 200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自2013年7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2.1.4、2.3.4、2.3.5、2.3.6、 2.4.6、 2.4.8、 2.4. 11、 2.4.15、 2.4.17、2.4.21、2.4. 23、 2.4.25、 2.5.2、 2.5.4、 2.5.5、 2.5.9、 2.5.13、2. 10.4、2.10.5、2.11.8、2.13.9、4.3.12、4.3.13、4.3.14、4.3. 25、4.3.27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产格执行。

该规程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负责管理,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工作。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城市消防地方标准)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城市消防地方标准)
1.0.3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应贯彻执行国家的 安全生产标准化有关要求 ,推荐使 用标准化 、定型化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1.0.4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消防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 、行业 及地方相关现行标准的规定。
2 安全防护
2.1 一般规定 2.1.1 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建筑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1.2 施工作业人员入场前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2.1.3 施工单位必须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并按照专项方案组 织施工。 2.1.4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必须组织专家对专项方 案进行论证 。 2.1.5 施工现场应按照相关要求编制应急救援预案 ,发生事故及突发事件应立即启动应急 救援预案。在险情处置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 2.1.6 安全帽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GB2811《安全帽》 规定。 进入施工区域的所有人 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系好下领带。 2.1.7 安全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GB6095 《 安全带》 规定。凡在坠落高度距基准面 2m ( 含 2m ) 以上施工作业 ,在元法采取可靠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 2.1.8 安全网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GB5725 《安全网》 规定。阻燃型平( 立) 阿续燃 、
2.. 2.12 挖大孔径桩及扩底桩必须制定防坠人、落物 、胡塌 、人 员窒息等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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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应急预案 。挖大孔径桩必须采用混凝土护壁,1 昆凝土达到规定强度和养护时间后,方可进 行下层土方开挖。下孔作业应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
2. 2.13 基础施工时的降排水(井点) 工程的井口,必须设置警示标志和牢固的防护盖 板或围栏。完工后,必须将井回填穷实。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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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第一章总则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北京市建设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生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指定本标准。

第二条凡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以及装修工程。

第二章基槽、坑、沟、大孔径桩、扩底桩及模板工程防护第一条在基础施工前及开挖槽、坑、沟土方前,建设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施工企业提供详细的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施工企业采取措施保护地下各类管线。

第二条基础施工前应具备完整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及设计文件。

第三条土方开挖必须制定保证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安全的措施并经技术部门审批后方准施工。

第四条雨季施工期间基坑周边必须有良好的排水系统和设施。

第五条危险处和通道处及行人过路处开挖的槽、坑、沟,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人员坠落,夜间应设红色标志灯。

第六条开挖槽、沟深度超过 1.5 米,坑、应根据土质和深度情况按规定放坡或加可靠支撑,并设置人员上下坡道或爬梯,爬梯两侧应用密目网封闭。

开挖深度超过 2 米的,必须在外沿处设立两道防护栏杆,用密目网封闭。

开挖深度超过 5 米的,必须编制专项的安全技术方案,经企业技术部门负责人审批,由安全部门监督实施。

第七条槽、坑、沟边 1 米以内不得堆土、料具,停置机具。

第八条大孔径桩及扩底桩施工,必须严格执行 DBJ 01—502—99《北京地区大直径灌注桩规程》第九条人工挖大孔径桩的施工企业必须具备总承包一级以上资质或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工作基本标准-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工作基本标准-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工作基本标准正文:----------------------------------------------------------------------------------------------------------------------------------------------------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工作基本标准(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环境保护局于1991年5月8日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止建筑施工作业污染和扰民,依据国家和市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凡在本市范围内的施工现场和一切施工作业单位,都应当执行本标准。

要把环境保护作为文明施工的重要内容,并作为考核施工单位及有有关人员工作成绩的依据。

第二条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针对性的环境保护措施,并必须在施工作业中组织实施。

第三条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大小,建立相应有效的环境保护自我保证体系和信息网络,并经常运转。

第四条施工现场应有烟尘、噪声及环保管理工作的自检记录。

第五条施工现场应经常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环保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职工的环保意识和法制观念,经常进行考核检查,并做好记录。

第二章防止大气污染第六条高层或多层建筑清理施工垃圾,必须搭设封闭式临时专用垃圾道或有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撒。

施工垃圾应及时清运,适量洒水,减少扬尘。

第七条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料散体材料,应安排在库内存放或严密遮盖,运输时要防止遗洒、飞杨,卸运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以减少扬尘。

第八条施工现场应结合设计中的永外道路布置施工道路。

施工道路的基层做法按设计要求执行,面层可分别采取焦渣、细石、沥青或混凝土,以减少道路扬尘。

第九条在规划市区、居民稠密区、风景旅游区、疗养区及国家和北京市划定的文物保护地区的施工现场,应制定汪水降尘制度,配备洒水设备及指定专人负责。

在易产生扬尘的季节,要洒水降尘。

第十条二环路内工程施工应使用商品混凝土。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标准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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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建设过程中,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至关重要。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

1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1.1 总则1.1.1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北京市建设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1.1.2 凡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装饰工程。

1.2.基槽、坑、沟,大孔径桩、扩底桩及模板工程防护1.2.1 在基础施工前及开挖槽、坑、沟土方前,建设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施工企业提供详细的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施工企业采取措施保护地下各类管线。

1.2.2 基础施工前应具备完整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及设计文件。

1.2.3 土方开挖必须制定保证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安全的措施并经技术部门审批后方准施工。

1.2.4 雨季施工期间基坑周边必须要有良好的排水系统和设施。

1.2.5 危险处和通道处及行人过路处开挖的槽、坑、沟,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人员坠落,夜间应设红色标志灯。

1.2.6 开挖槽、坑、沟深度超过1.5米,应根据土质和深度情况按规定放坡或加可靠支撑,并设置人员上下坡道或爬梯,爬梯两侧应用密目网封闭。

开挖深度超过2米的,必须在边沿处设立两道防护栏杆,用密目网封闭。

基坑深度超过5米的,必须编制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方案,经企业技术部门负责人审批,由企业安全部门监督实施。

1.2.7 槽、坑、沟边1米以内不得堆土、堆料、停置机具。

1.2.8 大孔径桩及扩底桩施工,必须严格执 DBJ01-502-99《北京地区大直径灌注桩规程》。

1.2.9 人工挖大孔径桩的施工企业必须具备总承包一级以上资质或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1.2.10 编制人工挖大孔径桩及扩底桩施工方案必须经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签字批准。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1总则1.01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防治因建筑施工对环境的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1.02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装饰工程。

2一般规定2.01 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防治扬尘、噪声、固体废物和废水等污染环境的有效措施,并在施工作业中认真组织实施。

2.02 施工现场应建立环境保护管理体系,责任落实到人,并保证有效运行。

2.03 对施工现场防治扬尘、噪声、水污染及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2.04 定期对职工进行环保法规知识培训考核。

3 防治大气污染3.01 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

施工现场应采取覆盖、固化、绿化、洒水等有效措施,做到不泥泞、不扬尘。

施工现场的材料存放区、大模板存放区等场地必须平整务实。

3.02 遇有四级风以上天气不得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

3.03 施工现场应有专人负责环保工作,配备相应的洒水设备,及时洒水,减少扬尘污染。

3.04 建筑物内的施工垃圾清运必须采用封闵式专用垃圾道或封闭式容器吊运,严禁凌空抛撒。

施工现场应设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存放。

施工垃圾清运时应提前适量洒水,并按规定及时清运消纳。

3.05 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

施工现场土方应集中堆放,采取覆盖或固化等措施。

3.06 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的运输,必须使用密闭式运输车辆。

施工现场出入口处设置冲洗车辆的设施,出场时必须将车辆清理干净,不得将泥沙带出现场。

3.07 市政道路施工铣刨作业时,应采用冲洗等措施,控制扬尘污染。

灰土和无机料拌合,应采用预拌进场,碾压过程中要洒水降尘。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

1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1.1 总则1.1.1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北京市建设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1.1.2 凡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装饰工程。

1.2.基槽、坑、沟,大孔径桩、扩底桩及模板工程防护1.2.1 在基础施工前及开挖槽、坑、沟土方前,建设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施工企业提供详细的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施工企业采取措施保护地下各类管线。

1.2.2 基础施工前应具备完整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及设计文件。

1.2.3 土方开挖必须制定保证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安全的措施并经技术部门审批后方准施工。

1.2.4 雨季施工期间基坑周边必须要有良好的排水系统和设施。

1.2.5 危险处和通道处及行人过路处开挖的槽、坑、沟,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人员坠落,夜间应设红色标志灯。

1.2.6 开挖槽、坑、沟深度超过1.5米,应根据土质和深度情况按规定放坡或加可靠支撑,并设置人员上下坡道或爬梯,爬梯两侧应用密目网封闭。

开挖深度超过2米的,必须在边沿处设立两道防护栏杆,用密目网封闭。

基坑深度超过5米的,必须编制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方案,经企业技术部门负责人审批,由企业安全部门监督实施。

1.2.7 槽、坑、沟边1米以内不得堆土、堆料、停置机具。

1.2.8 大孔径桩及扩底桩施工,必须严格执 DBJ01-502-99《北京地区大直径灌注桩规程》。

1.2.9 人工挖大孔径桩的施工企业必须具备总承包一级以上资质或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1.2.10 编制人工挖大孔径桩及扩底桩施工方案必须经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签字批准。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1总则1、01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防治因建筑施工对环境得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与国环境保护法》、《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1、02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得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得单位与个人,均应执行本标准.本标准所称建设工程,就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装饰工程。

2一般规定2、01 工程得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防治扬尘、噪声、固体废物与废水等污染环境得有效措施,并在施工作业中认真组织实施。

2、02 施工现场应建立环境保护管理体系,责任落实到人,并保证有效运行。

2、03 对施工现场防治扬尘、噪声、水污染及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进行检查.2、04定期对职工进行环保法规知识培训考核。

3 防治大气污染3、01 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

施工现场应采取覆盖、固化、绿化、洒水等有效措施,做到不泥泞、不扬尘。

施工现场得材料存放区、大模板存放区等场地必须平整务实.3、02遇有四级风以上天气不得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以及其她可能产生扬尘污染得施工。

3、03 施工现场应有专人负责环保工作,配备相应得洒水设备,及时洒水,减少扬尘污染。

3、04 建筑物内得施工垃圾清运必须采用封闵式专用垃圾道或封闭式容器吊运,严禁凌空抛撒。

施工现场应设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存放.施工垃圾清运时应提前适量洒水,并按规定及时清运消纳。

3、05 水泥与其它易飞扬得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

施工现场土方应集中堆放,采取覆盖或固化等措施。

3、06 从事土方、渣土与施工垃圾得运输,必须使用密闭式运输车辆.施工现场出入口处设置冲洗车辆得设施,出场时必须将车辆清理干净,不得将泥沙带出现场.3、07 市政道路施工铣刨作业时,应采用冲洗等措施,控制扬尘污染.灰土与无机料拌合,应采用预拌进场,碾压过程中要洒水降尘。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五个标准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五个标准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五个标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京建施[2003]1号1 总则1.01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北京市建设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1.02 凡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装饰工程。

2 基槽、坑、沟,大孔径桩、扩底桩及模板工程防护2.01 在基础施工前及开挖槽、坑、沟土方前,建设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施工企业提供详细的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施工企业采取措施保护地下各类管线。

2.02 基础施工前应具备完整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及设计文件。

2.03 土方开挖必须制定保证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安全的措施并经技术部门审批后方准施工。

2.04 雨季施工期间基坑周边必须要有良好的排水系统和设施。

2.05 危险处和通道处及行人过路处开挖的槽、坑、沟,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人员坠落,夜间应设红色标志灯。

2.06 开挖槽、坑、沟深度超过1.5米,应根据土质和深度情况按规定放坡或加可靠支撑,并设置人员上下坡道或爬梯,爬梯两侧应用密目网封闭。

开挖深度超过2米的,必须在边沿处设立两道防护栏杆,用密目网封闭。

基坑深度超过5米的,必须编制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方案,经企业技术部门负责人审批,由企业安全部门监督实施。

2.07 槽、坑、沟边1米以内不得堆土、堆料、停置机具。

2.08 大孔径桩及扩底桩施工,必须严格执行DBJ01-502-99《北京地区大直径灌注桩规程》。

2.09 人工挖大孔径桩的施工企业必须具备总承包一级以上资质或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北京地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强制性标准26条

北京地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强制性标准26条

ICSDB 备案号:J12175–2012北京市地方标准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一、安全防护(合计21条)★一般规定(1条)1、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必须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大模板作业安全防护(3条)1、无支腿大模板和角模模板必须放入专门设计的模板插放架内,插放架应使用钢管搭设,应设有行走马道和防护栏杆,架体高度不得低于大模板高度的80%。

2、木质大模板吊环应采用可重复周转使用的配件,连接应牢固可靠。

严禁使用铁丝或钢筋焊接制作吊环。

3、大模板吊装入位后、拆卸之前,必须使用钢丝绳索扣(保险钩)固定,严禁使用铁丝或火烧丝固定大模板。

★脚手架作业防护(8条)1、施工现场严禁使用木脚手架作为结构、装修用脚手架。

2、对搭设在楼面等建筑结构上的脚手架,必须对支撑架体的建筑结构进行承载力验算,当不能满足承载力要求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加固措施。

3、脚手架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

4、脚手架应在外侧全立面连续设置剪刀撑。

5、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均必须设置连墙件和横向斜撑。

6、架体必须用密目式安全网沿外立杆内侧进行封闭,密目式安全立网之间必须连接牢固,封闭严密,并用专用绑绳与架体固定。

7、承重或上人的悬挑脚手架,其悬挑梁应采用双轴对称截面的型钢,钢梁截面高度不应小于160mm。

8、锚固型钢悬挑梁的U型钢筋拉环或锚固螺栓直径应不小于16mm,材质应符合相关规定,严禁使用螺纹钢。

★工具式脚手架作业安全防护(5条)1、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必须具有可靠的防倾覆、防坠落和同步升降控制的安全装置。

2、严禁使用自制式吊篮架施工作业。

3、吊篮悬挂机构前支架严禁支撑在女儿墙上、女儿墙外或悬挑结构边缘。

4、吊篮内必须2人同时作业,操作人员应佩带好安全带,安全带与安全绳通过锁绳器连接。

5、悬挑式钢平台主绳、保险绳吊点应分别设置,不得采用钢丝绳从平台下兜底的方式。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地环境卫生责任标准的通知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地环境卫生责任标准的通知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地环境卫生责任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1.02•【字号】京政管发[2008]21号•【施行日期】2008.0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标准正文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地环境卫生责任标准的通知(京政管发〔2008〕21号)各相关单位:为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根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贯彻执行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的实施意见》,市市政管委、市建委共同研究制定了《建设工地环境卫生责任标准》,望各相关单位认真落实,加强检查,做好城市施工工地环境卫生管理,保持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日建设工地环境卫生责任标准为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提高环境卫生水平,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就保持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及周边环境卫生整洁确定如下责任标准:一、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现场及周边责任区内环境卫生由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经理是第一责任人,施工单位应安排相对稳定的人员从事施工工地现场及周边责任区域范围内的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工作。

二、保持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现场及周边责任区内环境卫生整洁,建筑垃圾应当日产日清,回填土方应当进行苫盖,无乱倒生活垃圾现象。

三、保持建设工程的施工工地围档干净整洁,围档板无破损、无乱涂写、乱刻画、乱粘贴。

四、工地大门建有洗车槽,施工车辆做到及时清洗车轮,保持进出施工现场的车辆干净整洁。

五、从事建筑施工的运输车辆,应保持车容良好,按照规定加盖密闭设施,及时清除车箱内渣土砂石等,防止道路遗撒。

六、加强对施工工地现场管理,防止尘土飞扬,污水流溢,按照规定清除环境卫生责任区范围内积雪。

七、保持施工工地环境卫生设施齐备、整洁、完好。

施工现场场容卫生规定

施工现场场容卫生规定

施工现场场容卫生规定 Last revised by LE LE in 2021
施工现场场容卫生规定
一、施工现场大门明显处应搭设牌楼,悬挂“八牌二图”标志牌,围墙要牢固(符合文明规定第四条)。

二、施工现场内运输道路要平整、坚实、畅通,并有排水措施。

三、对在建工程的成品、半成品及其他建筑材料要按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中的场布图分规格堆放整齐,并设立标识。

对易损坏设施要有保护措施。

四、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

清运点要做到“活完料净脚下清”。

五、施工区和生活区要分开。

工地办公室、职工宿舍、更衣室要保持清洁,做到无污水、污物。

生活垃圾要集中堆放,及时清理。

六、工地食堂设置要符合卫生规定,防止食物中毒。

七、施工现场的卫生间要保持清洁并符合规定,施工现场严禁随地大小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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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场容卫生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促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依据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标
准。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工
程。

第二章现场场容
第一条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式管理,围墙坚固、严密,高度不得低于1.8米。

围墙材质应使用专用金属定型材料或砌块砌筑,严禁在墙面上乱涂、乱画、乱张贴。

第二条施工现场的大门和门柱应牢固美观,高度不得低于2米,大门上应标有企
业标识。

第三条施工现场在大门明显处设置工程概况及管理人员名单和监督电话标牌。


牌内容应写明工程名称、面积、层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经理
及联系电话,开、竣工日期。

标牌面积不得小于0.7*0.5米(长*高),字体为仿宋体,
标牌底边距地面不得低于1.2米。

第四条施工现场大门内应有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安全生产、消防保卫、环境保护、文
明施工制度板。

施工现场的各种标识牌字体正确规范、工整美观,并保持整洁完好。

第五条现场必须采取排水措施,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

第六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设置群众来访接待室,有专人值班,耐
心细致接待来访人员。

并做好记录。

第七条施工区域、办公区域和生活区域应有明确划分,设标志牌,明确负责人。


工现场办公区域和生活区域应根据实际条件进行绿化。

办公室、宿舍和更衣室要保持清
洁有序。

施工区域内不得晾晒衣物被褥。

第八条建筑物内外的零散碎料和垃圾渣土要及时清理。

楼梯踏步、休息平台、阳台
等处不得堆放料具和杂物。

使用中的安全网必须干净整洁,破损的要及时修补或更换。

第九条施工现场暂设用房整齐、美观。

宜采用整体盒子房、复合材料板房类轻体结
构活动房,暂设用房外立面必须要美观整洁。

第十条水泥库内外散落灰必须及时清理,搅拌机四周、搅拌处及现场内无废砂浆和
混凝土。

第十一条建筑工程红线外占用地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应按规定办理手续,并按施
工现场的标准进行管理。

第三章现场材料
第一条现场内各种材料应按照施工平面图统一布置,分类码放整齐,材料标识要清
晰准确。

材料的存放场地应平整夯实,有排水措施。

第二条施工现场的材料保管应根据材料特点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第三条施工现场杜绝长流水和长明灯。

第四条施工垃圾应集中分拣、回收利用并及时清运。

第四章现场环境卫生和卫生防疫
第一条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卫生工作应由专人负责,明确责任。

第二条办公区、生活区应保持整洁卫生,垃圾应存放在密闭式容器中,定期灭蝇,
及时清运。

第三条生活垃圾与施工垃圾不得混放。

第四条生活区宿舍内夏季应采取消暑和灭蚊蝇措施,冬季应有采暖和防煤气中毒
措施,并建立验收制度。

宿舍内应有必要的生活设施及保证必要的生活空间,内高度不得
低于2.5米,通道的宽度不得小于1米,应有高于地面30厘米的床铺,每人床铺占有面积不小于2平方米,床铺被褥干净整洁,生活用品摆放整齐,室内保持通风。

第五条生活区内必须有盥洗设施和洗浴间。

应设阅览室、娱乐场所。

第六条施工现场应设水冲式厕所,厕所墙壁屋顶严密,门窗齐全,要有灭蝇措施,设
专人负责定期保洁。

第七条严禁随地大小便。

第八条施工现场设置的临时食堂必须具备食堂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身体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证。

建立食品卫生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有关管
理规定。


工现场的食堂和操作间相对固定、封闭,并且具备清洗消毒的条件和杜绝传染疾病的措
施。

第九条食堂和操作间内墙应抹灰,屋顶不得吸附灰尘,应有水泥抹面锅台、地面,
必须设排风设施。

操作间必须有生熟分开的刀、盆、案板等炊具及存放柜厨。

库房内应有存放各种佐料和副食的密闭器皿,有距墙距地面大于20厘米的粮食存放
台。

不得使用石棉制品的建筑材料装修食堂。

第十条食堂内外整洁卫生,炊具干净,无腐烂变质食品,生熟食品分开加工保管,
食品有遮盖,应有灭蝇灭鼠灭蟑措施。

第十一条食堂操作间和仓库不得兼作宿舍使用。

第十二条食堂炊事员上岗必须穿戴洁净的工作服帽,并保持个人卫生。

第十三条严禁购买无证、无照商贩食品,严禁食用变质食物。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应保证供应卫生饮水,有固定的盛水容器和有专人管理,并定期
清洗消毒。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应制定卫生急救措施,配备保健药箱、一般常用药品及急救器
材。

为有毒有害作业人员配备有效的防护用品。

第十六条施工现场发生法定传染病和食物中毒、急性职业中毒时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同时要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七条现场工人患有法定传染病或是病源携带者,应予以及时必要的隔离治疗,
直至卫生防疫部门证明不具有传染性时方可恢复工作。

第十八条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做职业健康检查。

第十九条施工现场应制定暑期防暑降温措施。

第五章内业资料
第一条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内容应科学齐全合理,施工安全、保卫消防、环境
保护和文明施工管理措施要有针对性,要有施工各阶段的平面布置图和季节性施工方案,
并且切实可行。

第二条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应有编制人、审批人签字及签署意见,补充或变更施
工组织设计应经原编制人和审批人签字。

第三条施工现场应建立文明施工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划分。

第四条现场应有施工日志和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第五条现场有接待、解决居民来访的记录。

第六条施工现场各责任区划分及负责人;材料存放布置图。

第七条施工现场应建立贵重材料和危险品管理制度。

第八条施工现场卫生责任区的划分。

第九条现场卫生管理制度及月卫生检查记录。

第十条现场急救措施及器材配置。

急性职业中毒应急控制措施。

第十一条现场食堂及炊事人员的“三证”复印件。

第六章附则
第一条本标准未包括的内容,执行其他有关规定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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