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与行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相关法律法规2015040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适用法律法规清单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适用法律法规清单实体法:1、《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2、《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八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3、《道理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4、《保险法》第六十五条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第六十六条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保险人承担.程序法《民事诉诉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赔偿法律指引1 、归责原则。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 条第一款关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规定体现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交通事故当事人是否有过错,保险公司都应该予以赔偿。
对超过保险责任限额部份,第76 条第一款关于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的规定体现了两种归责原则:(1)对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采用过错责任原则予以归责,即按照各自过错比例分担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予以归责,同时合用过失相抵。
(原则上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
同时存在两种例外:一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已经采取必要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责任。
二是非机动车故意造成伤害,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2、超过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的:鉴于《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是按过错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而该认定是带有行政责任性质的认定,因此在根据第76 条第一款关于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民事责任时,对于超过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应区别两种情况处理:(1)对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普通可直接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确定双方当事人的民事赔偿责任:全部责任100%;主要责任±70%;同等责任±50%;次要责任±30%;无责任0% 。
属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视具体情形确定各自的民事责任。
(2)对于机动车与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可区别以下情形处理:A、机动车一方被认定负全部责任的:100%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没有过错,机动车一方承担事故损失的全部赔偿责任。
B 、机动车一方被认定负主要责任的:70%交通事故主要是因机动车一方造成,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也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承担的责任不得低于70%。
道路交通事故处责任认定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责任认定规定很多的⼈由于不遵守交通规则导致很多的事故的发⽣以及很多的⽣命的逝世,所以任何时候我们都是需要按照交通规则进⾏办事,交通事故的发⽣也是需要进⾏责任的认定,以下就由店铺⼩编对于该⽅⾯的知识进⾏介绍。
道路交通事故处责任认定第⼀,《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的责任是:处理交通事故现场、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处罚交通事故责任者、对损害赔偿进⾏调解。
⽽没有也不可能有对犯罪嫌疑⼈的刑事责任作出认定的规定。
第⼆⼗四条规定了具体的⾏政处罚标准,如对造成重⼤事故,负次要责任的,或者造成⼀般事故,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处⼗⽇以下拘留或者五⼗元以上⼀百五⼗元以下罚款。
该办法第⼆⼗⼆条也规定:当事⼈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五⽇内,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
即对该具体⾏政⾏为不服者,可依该条之规定,向上级⾏政机关寻得⾏政救济。
因此,责任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作为道路交通管理的⾏政机关,对交通事故责任⼈之间或者责任⼈与受害⼈之间的⾏政违法⾏为所作出的⾏政责任认定书。
依据它,公安机关对责任⼈予以⾏政处罚,对道路交通民事侵权案进⾏⾏政调解。
⽽且,刑事诉讼法第⼗⼆条明确规定:未经⼈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都不能确定有罪。
即说明,对刑事责任的认定,只能由⼈民法院决定,这也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内容体现。
所以,公安机关不能依据⾏政法规对犯罪嫌疑⼈(被告⼈)刑事责任作出认定,法院也不能依据⾏政机关作出的⾏政责任认定书认定被告⼈的刑事责任。
第⼆,责任认定不是证据问题,⽽是法律问题对法律问题,只能由法官通过庭审以裁判的形式获得解决。
从另外⼀个⾓度讲,如把责任认定书当作证据使⽤,在实践中,作出该责任认定的警察,通常都是对该案进⾏刑事侦查的警察,本案也是这样,即该认定书的承办⼈(鉴定⼈)和本案的侦查⼈员都是相同的两位警察。
这就有违刑事诉讼法第⼆⼗⼋条,担任过本案的证⼈、鉴定⼈的,不得作为侦查⼈员的规定。
机动车与行人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内容
机动车与行人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内容机动车与行人交通事故责任划分1、如果在路口,机动车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
2、如果普通道路上,机动车应负同等责任或主要责任。
3、行人应负事故的次要责任或同等责任,理由:《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5条: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第2项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根据该条的规定,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的交通事故,实行的归责原则是严格责任,即不论机动车一方有无过错,只要没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违反交通规则,机动车驾驶人就要承担全部责任。
这与过去的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交通事故中机动车一方的过错责任原则不同,体现了保护弱者的法律精神。
在适用严格责任场合,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责任是原则,减轻或者免除责任是例外。
如果机动车一方想要实现责任的免除或者减轻,可以有两种方式:第一,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是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故意造成的。
第二,证明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违反了交通规则,存在过错。
在第一种情况下,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在第二种情况下,要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根据当事人各方行为对造成事故损失原因力的大小来具体确定减轻责任的幅度。
如今道路交通事故很多,希望大家都能遵守交通规定,减少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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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
法律规定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道路交通事故是指在道路上行驶中发生的机动车辆之间或机动车辆与非机动车辆之间的碰撞、撞击、侧翻、坠落等事故。
为了保障交通安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规定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从而保护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一、事故责任的划分原则我国法律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谁的过错就由谁负责。
即事故责任将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过错程度来划分,对于造成事故的一方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2. 运营车辆的特殊责任。
对于公共交通工具、营业性机动车辆等,其驾驶员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承担更高的责任,因为其具有更高的安全责任和管理责任。
3. 道路交通信号设备的适用原则。
当事故发生在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信号标志指示的交叉路口时,当事人应当按照信号、标志的规定行驶,并按照规定承担事故责任。
4. 事后追溯原则。
即根据过错认定的准则,对事故责任进行事后追溯,依照过错的认定来确立责任。
二、主要责任划分原则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主要分为全责、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无责四种情形。
1. 全责:当一方交通参与者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存在明显过错,并直接导致事故发生,其他交通参与者没有过错或者过错的程度较轻,造成事故的一方将承担全责。
2. 主要责任:当一方交通参与者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存在明显过错,但其他交通参与者也存在一定过错时,造成事故的一方将承担主要责任。
主要责任的比例是根据各方过错的程度来确定的。
3. 同等责任:当道路交通事故是由相互之间的过错所致,且各方过错程度相等时,各方将承担相同的责任。
4. 无责:当一方交通参与者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没有过错,但事故是由不可抗力造成的,这一方将不承担责任。
三、事故责任的具体划分我国法律对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进行了具体的规定,根据不同情况,责任的划分如下:1. 机动车辆与机动车辆事故:- 追尾事故:尾车属全责,前车事后追溯。
《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精)
《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责任是怎样规定?
答: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机动车作为高速运输工具,对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一定危险性,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当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本法第76条第1款第2项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从目前各国规定的发展趋势看,有些国家已从过去采用的过错原则、无过错原则,到严格责任,即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及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
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可以减轻责任,以体现对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保护。
《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责任是怎样规定?。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法律依据是什么-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法律依据是什么?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法律依据是发生交通事故,要由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法律依据是什么?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发生交通事故,要由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
2、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以下十六种情形通常将被确定为全部责任:1、追尾碰撞前车的;2、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3、倒车、溜后发生交通事故的;4、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刮的;5、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6、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驶出或在环行路口内行驶的车辆的;7、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者隔离实线发生事故的;8、逆向行驶的;9、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的;10、超越前方正常掉头、左转弯、超车的车辆时发生碰刮的;11、冲红灯发生交通事故的;12、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发生交通事故的;13、碰撞依法可以暂停、停放的车辆的;14、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的;15、机动车进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的;16、单方发生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依据和划分标准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依据和划分标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事关事故双方是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的关键,也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对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作出的具体认定。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实际上是对交通事故因果关系的分析,是对造成交通事故原因的确认,要避免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简单等同于民事责任的分担,应将其作为认定当事人承担责任或者确定受害人一方也有过失的重要证据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必须依法确认事故中各方当事人的法定义务;依法确认各方当事人法定义务的优先原则;确认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确认不同的交通事故责任。
交通事故认定应掌握行为责任原则、因果关系原则、路权原则和安全原则.(一)行为责任原则如果当事人对某一起交通事故负有责任,则必定因其由行为引起,没有实施行为的当事人不负事故责任。
交通事故认定是确定当事人行为在事故中所起作用程度的技术认定,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应实事求是地表述当事人行为在事故中所起作用的程度,不须考虑法律责任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过错认定原则。
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即指有因果关系的行为在事故中的所起的作用;过错的严重程度。
其中“过错的严重程度”是以“当事人的行为”为前提的.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先看“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然后,确定该行为过错的严重程度"。
确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确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在很多时候,如果我们不遵守交通规则,那么就很容易发⽣交通事故,在发⽣交通事故之后是需要有⼈承担责任的,那么⼀般情况下我们怎样确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确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中华⼈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的⾏为对发⽣交通事故所起的作⽤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的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必须依法确认事故中各⽅当事⼈的法定义务;依法确认各⽅当事⼈法定义务的优先原则;确认各⽅当事⼈的⾏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和过错的严重程度;根据各⽅当事⼈的⾏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确认不同的交通事故责任。
交通事故认定应掌握⾏为责任原则、因果关系原则、路权原则和安全原则。
(⼀)⾏为责任原则如果当事⼈对某⼀起交通事故负有责任,则必定因其由⾏为引起,没有实施⾏为的当事⼈不负事故责任。
交通事故认定是确定当事⼈⾏为在事故中所起作⽤程度的技术认定,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应实事求是地表述当事⼈⾏为在事故中所起作⽤的程度,不须考虑法律责任问题。
《中华⼈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的⾏为对发⽣交通事故所起的作⽤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的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过错认定原则。
当事⼈的⾏为对发⽣交通事故所起的作⽤;即指有因果关系的⾏为在事故中的所起的作⽤;过错的严重程度。
其中“过错的严重程度”是以“当事⼈的⾏为”为前提的。
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先看“当事⼈的⾏为对发⽣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然后,确定该⾏为过错的严重程度”。
(⼆)因果关系原则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五条第⼀款的规定,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必须认定哪些⾏为在事故中起作⽤及作⽤的⼤⼩。
关于那些⾏为在事故中起作⽤,与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的⾏为才起作⽤。
安全事故责任认定相关法律法规
安全事故责任认定相关法律法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事关事故双⽅是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甚⾄是刑事责任的关键,也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对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的责任作出的具体认定。
那安全事故责任认定相关法律法规是什么?下⾯就由店铺⼩编为⼤家解释⼀下相关内容,欢迎阅读了解。
安全事故责任认定相关法律法规民事责任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实际上是对交通事故因果关系的分析,是对造成交通事故原因的确认,要避免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简单等同的分担,应将其作为认定当事⼈承担责任或者确定受害⼈⼀⽅也有过失的重要证据材料。
《中华⼈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的⾏为对发⽣交通事故所起的作⽤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的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必须依法确认事故中各⽅当事⼈的法定义务;依法确认各⽅当事⼈法定义务的优先原则;确认各⽅当事⼈的⾏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和过错的严重程度;根据各⽅当事⼈的⾏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确认不同的交通事故责任。
交通事故认定应掌握⾏为责任原则、因果关系原则、路权原则和安全原则。
(⼀)⾏为责任原则如果当事⼈对某⼀起交通事故负有责任,则必定因其由⾏为引起,没有实施⾏为的当事⼈不负事故责任。
交通事故认定是确定当事⼈⾏为在事故中所起作⽤程度的技术认定,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应实事求是地表述当事⼈⾏为在事故中所起作⽤的程度,不须考虑法律责任问题。
《中华⼈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的⾏为对发⽣交通事故所起的作⽤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的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过错认定原则。
当事⼈的⾏为对发⽣交通事故所起的作⽤;即指有因果关系的⾏为在事故中的所起的作⽤;过错的严重程度。
其中“过错的严重程度”是以“当事⼈的⾏为”为前提的。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适用法律法规清单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适用法律法规清单实体法:1、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2、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八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3、道理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4、保险法第六十五条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第六十六条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保险人承担;程序法民事诉诉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行政法规: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第三十一条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第二十一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第二十二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第二十三条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第二十四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第二十六条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第三十条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第三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以及本解释第二条的规定,确定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九条各项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金额;前款确定的物质损害赔偿金与按照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确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给付;第三十二条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地方性法规: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二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有事故责任的,对超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百分之百的赔偿责任;二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八十的赔偿责任;三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六十的赔偿责任;四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四十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和行人主责次责比例 法律规定
机动车和行人主责次责比例法律规定一、引言在现代社会中,机动车与行人之间的冲突和交通事故时有发生。
为了维护交通秩序和保护公众安全,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交通法规来规范机动车和行人的行为。
其中一个重要的问题是确定交通事故中机动车和行人的责任比例。
本文将深入探讨机动车和行人在交通事故中的主责和次责比例,以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
二、机动车驾驶人的主责和次责根据交通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承担主要的责任。
无论是在道路行驶过程中还是在停车、起步、变更车道等操作中,机动车驾驶人都有义务确保自己的行驶安全,遵守交通规则和信号。
如果机动车驾驶人在事故中存在违法行为或过失,导致事故的发生,他们将被认定为主要责任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机动车驾驶人也可能被认定为次要责任人。
例如,如果行人突然闯入道路,机动车驾驶人可能无法及时避让,从而导致事故发生。
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可能会将机动车驾驶人的责任减轻,并将其作为次要责任人。
值得注意的是,机动车驾驶人的次责比例可能因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司法机关将根据事故的详细情况、证人证言、交通摄像头记录等证据来确定机动车驾驶人的责任程度,并作出相应的判决。
三、行人的主责和次责在交通事故中,行人通常被视为弱势群体。
然而,根据交通法规,行人同样需要履行自己的义务,并确保自身行为安全。
行人应该遵守交通信号,使用斑马线过马路,并遵循交通规则。
如果行人在交通事故中违反交通规则或存在不当行为,导致事故发生,他们将被认定为主要责任人。
然而,行人也可能被认定为次要责任人。
例如,如果行人在没有交通信号的情况下突然闯入道路,或者在不合适的地方过马路,导致机动车无法及时避让,从而发生事故。
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可能会将行人的责任减轻,并将其作为次要责任人。
类似于机动车驾驶人,行人的次责比例也会因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法院将会根据事故的详细情况和证据来判断行人的责任程度,并作出相应的裁决。
交通事故责任的法律规定
交通事故责任的法律规定引言:交通事故是当代社会常见的一种突发事件,不仅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巨大威胁,也给社会治安和秩序带来负面影响。
为了保护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规定来界定交通事故的责任。
本文将围绕交通事故责任的法律规定展开讨论。
一、交通事故责任的法律定义根据各国不同的法律体系和相关法规,交通事故责任一般分为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有时也包括刑事责任。
行政责任是由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或者调查。
民事责任是指由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纠纷双方之间的经济赔偿责任。
刑事责任是指在交通事故中涉及故意伤害、逃逸等犯罪行为的追究。
二、交通事故责任的主要原则1. 追溯原则根据交通事故责任的追溯原则,当交通事故发生时,应该追究的责任应该追溯到引发事故的具体原因和责任方,而不应简单地将责任归咎于某一方。
法律规定对每一个事故的责任要进行综合评判,考虑到行车安全、驾驶员的违规行为、交通管制等多个因素。
2. 违法责任原则根据交通违法的法律规定,交通违法者应负全部或部分责任。
例如,在交通事故中,如果驾驶员发生超速、酒驾、闯红灯等违法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是为了通过制度惩罚违法行为,提高人们的交通安全意识。
3. 运营责任原则交通运输企业作为运营者,对交通事故负有一定的资金赔偿责任。
例如,在公共汽车或者出租车上发生交通事故,企业应负责相应的赔偿责任。
这一原则是为了增强运输企业的责任感和积极性,从而提高运输服务的安全性。
三、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方式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方式根据各国的交通法律体系而有所不同,常见的划分系统包括以下几种:1. 直接责任划分系统直接责任划分系统是指对交通事故责任进行绝对划分,确定特定行为造成特定后果。
根据这一系统,交通事故责任主要分为全责、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没有责任四种情况。
2. 比例责任划分系统比例责任划分系统是指根据交通事故责任的程度进行相应的比例分配。
交通事故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交通事故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交通事故是指在道路交通活动过程中发生的车辆碰撞或其它交通安全事故。
作为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事件,交通事故对人们的生命安全和财产造成了严重的损失。
为了保障交通安全,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确保交通事故的处理和赔偿能够公平、公正地进行。
法律法规1. 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中国大陆目前最主要的规范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
该法律包含了对驾驶证、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等方面的规定,并明确了对于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和责任认定的具体规则。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任何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立即保护现场,并及时报警,等待执法部门的赶到,以便进行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
同时,法律明确了司机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具备的义务,如停车检查伤亡情况、联系医院并报警等。
2. 保险法保险法是保护被保险人权益的法律法规,而车辆保险是交通事故中常见的一种保险形式。
根据保险法,交通事故中的赔偿应在一定的范围内,由保险公司承担。
被保险人在购买车辆保险时,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不同类型的保险,如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等,以便在发生交通事故时能够获得相应的赔偿。
3. 刑法刑法属于刑事法律,用于对交通事故中的失责行为进行惩罚。
根据刑法的规定,交通肇事行为会根据实际损害程度被认定为不同的罪名,如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
政策1. 安全教育政策为了提高公众对交通安全的认知和意识,各国普遍实施了安全教育政策。
这些政策通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学校课程设置和媒体宣传等方式,向公众普及交通法规和安全知识,提高驾驶员和行人的交通素质和安全意识。
2. 交通规划政策交通规划政策是为了提高道路交通运输效率和安全性而制定的。
这些政策涉及道路建设规划、交通信号灯优化、交通流量控制等方面。
通过规范交通流程和提高道路设计水平,可以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率。
3. 交通执法政策交通执法政策主要涉及交通管理部门对于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和处理。
为了加强交通管理,各国都建立了执法机构,并进行严格的交通执法。
交通事故案件相关法律法规(3篇)
第1篇一、概述交通事故案件是指因交通事故导致的损害赔偿纠纷,涉及的法律关系较为复杂。
在我国,交通事故案件的处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
以下将对这些法律法规进行详细解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我国规范道路交通安全的基本法律,其中对交通事故案件的处理作出了明确规定。
1. 交通事故的定义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2. 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报警,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人员。
同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鉴定结论和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证据,认定交通事故责任。
3. 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4. 交通事故的赔偿《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财产损失赔偿等。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是我国规范侵权责任的基本法律,对交通事故案件的处理也具有指导意义。
1. 侵权责任原则《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中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解读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中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解读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交通工具的普及,交通事故成为我们生活中常见的问题之一。
在处理交通事故及其责任划分时,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进行解读,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依据。
一、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1. 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是我国交通事故处理和责任划分的基本法律依据。
根据该法律,驾驶人在道路上行驶时,应当遵守交通信号、标志和交通规则,确保交通安全。
对于造成交通事故的,法律对责任划分有明确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对于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也有相关规定。
根据该法律,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应由肇事者承担侵权责任。
但也要根据事故中各方的过失程度进行责任划分。
二、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中的事实认定1. 事故现场勘查在处理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时,事故现场勘查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交通警察会根据现场勘查的结果,来推断事故发生的经过和责任划分。
2. 证人证言和事故报告如果事故造成了人员伤亡或产生争议,证人证言和事故报告的作用就非常重要。
这些证据可以帮助调查人员还原事故发生的真相,从而判断责任归属。
三、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原则1. 主要责任原则根据我国法律法规,交通事故的责任在大部分情况下都由主要责任者承担。
即造成事故的一方的过错较重,或者直接造成事故的一方为主要责任者。
2. 联席原则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事故的责任可能由多方共同承担。
例如,两车车辆同时变道并发生碰撞,双方均有一定的过错,这时候就适用联席原则。
四、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中的赔偿责任1. 人身伤害赔偿如果交通事故导致他人的人身伤害,造成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的支出,那么肇事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财产损失赔偿交通事故还可能造成财产损失,如车辆的损毁、物品的损坏等。
在责任划分中,肇事方需要对损失进行赔偿。
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行人一方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行人一方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在道路交通事故中,交警都会对事故的责任进行划分。
而对于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无论行人一方占同等责任,还是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行人一方不负有对机动车一方损失的赔偿责任。
相反,机动车一方即便无过错,也将可能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由此可见,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中,赔偿的责任主体仅限于保险公司和机动车一方,而没有行人一方。
即便行人存在过错,也仅仅是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而不能要求行人一方就机动车一方的损失主张赔偿。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粤民再162号民事判决,即持此观点。
然而,在刑事法律中,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责任主体,却并不限于机动车一方,行人也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刑法》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对此,该《解释》明确了交通肇事罪的责任主体既包括交通运输人员,也包括非交通运输人员。
交通事故法律
交通事故法律
随着汽车数量的增加,交通事故也随之增多,交通事故对人民
生命财产安全的威胁日益严重。
交通事故的处理涉及复杂的法律程序,因此,交通事故的法律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交通事故的法律制度是指为规范交通事故的行为主体和行为,
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法律规范的总体。
交通事故的法律
制度涉及到多个方面,包括交通事故的认定、赔偿标准、行政处罚、刑事责任等方面。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驾驶人、行人、乘车人等参与交通事
故的行为主体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交通事故的认定主要依据
交通事故的现场情况和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等
因素,一般采取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交通事故的责任方。
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人员伤亡赔偿、车辆损失赔偿、
礼品赔偿等方面,其中人员伤亡赔偿是最重要的一项赔偿标准。
在交通事故中,违反交通安全法规的行为主体还可能面临行政
处罚,如罚款、扣留驾驶证、吊销驾驶证等处罚。
在过失损害事故中,因过失行为导致人员死亡的,构成过失致
人死亡罪。
因过失行为导致重伤、轻伤的,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或
过失致人轻伤罪。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规范交通行为、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广大民众来说,遵守交
通法规和规范交通行为显得尤为重要,同时,也需要了解相关法律
法规的内容,提高法律意识和防范意识,以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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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九条规定:人行横道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
(二)红灯亮时,禁止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是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过或者在道路中心线除停留等候。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2014修正) 第五十一条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有放行信号时,应当让先于本放行信号放行的车辆、行人先行。
第六十九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