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技术规定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系列技术文件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系
列技术文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7.08.14
•【文号】环办土壤〔2017〕67号
•【施行日期】2017.08.1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壤环境保护
正文
关于印发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系列技术文件的通知
环办土壤〔2017〕6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落实《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要求,规范各地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信息采集、初步采样调查、风险筛查与风险分级工作,我部组织编制了《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技术规定(试行)》《在产企业地块风险筛查与风险分级技术规定(试行)》《关闭搬迁企业地块风险筛查与风险分级技术规定(试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疑似污染地块布点技术规定(试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技术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技术规定(试行)
2.在产企业地块风险筛查与风险分级技术规定(试行)
3.关闭搬迁企业地块风险筛查与风险分级技术规定(试行)
4.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疑似污染地块布点技术规定(试行)
5.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技术规定(试行)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8月14日。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技术规定(试行)》
附件5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技术规定(试行)1适用范围本技术规定仅适用于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疑似污染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样品的采集、保存和流转。
2工作程序与组织实施2.1工作程序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工作包括采样方案设计、采样准备、土孔钻探、地下水采样井建设、土壤样品采集、地下水样品采集、样品保存和流转等内容,工作程序如图1所示。
2.2组织实施重点行业企业用地采样调查工作应委托具有污染地块调查经验的单位承担,优先选择在本省(区、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专业机构推荐名录内的,且开展该地块信息采集和布点工作的专业机构。
受委托的专业机构按照本技术规定开展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工作,对采样调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规范性负责。
受委托的专业机构应设置专门的质量监督检查组,负责对本机构采样调查工作的质量进行内审,并配合国家、省(区、市)环境保护部门及其质量控制实验室对调查质量进行抽查。
地块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协助专业机构开展采样调查工作。
土地使用权人有责任配合采样调查工作的开展,为采样调查工作提供条件及安全保障。
样品保存采样方案与采样准备土孔钻探地下水样品采集地下水采样井建设土壤样品采集编制布点方案是否需要地下水采样是否样品流转样品检测分析图1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工作程序图2.3人员要求受委托的专业机构应组建工作组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的采样调查工作,根据工作任务确定工作组成员,具体要求如下:(1)应指定具有2年以上污染地块调查工作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为组长;(2)现场钻探技术负责人应具备钻探上岗资格证书,负责现场钻探工作。
一般现场钻探人员应具有水文地质钻探经验,负责现场土孔钻探和地下水采样井建设;(3)样品采集人员应具有环境、土壤等相关专业知识,熟悉采样流程,掌握土壤和地下水采样的技术要求和相关设备的操作方法;(4)样品管理员应熟悉土壤和地下水样品保存、流转的技术要求;(5)应指定1名具有污染地块调查工作经验、熟悉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的质量检查员,负责对本工作组采样调查工作质量进行自审;(6)工作组至少1名成员参加过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疑似污染地块调查专项培训。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常见问题解答2020年第一期(总第六期答疑)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常见问题解答2020年第1期(总第6期)第一部分布点采样方案编制与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相关问题1.基础信息调查阶段为关闭地块,开展初步采样调查时地块部分或全部转变为新在产企业地块,进行布点采样方案编制时对此类地块应如何考虑?答:对此类地块进行布点方案编制时,布点区域和检测指标的设置应充分考虑基础信息调查阶段获取的原关闭地块生产布局及特征污染物,如果新的在产企业属于重点行业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布点时考虑新的在产企业生产布局及相关污染物。
布点时还应充分考虑新的在产企业生产设备设施可能对采样工作带来的限制。
2.对于只有人员访谈资料、没有其他资料的地块,布点采样方案如何编制?答:在确认其他资料收集不到的前提下,布点区域可以参考人员访谈和现场踏勘等相关资料确定,还可以采用随机方式进行确定,但布点区域数量可按初步采样调查相关技术规定适当增加;特征污染物可以参照同时期、同类型企业的生产工艺确定;其他内容需满足布点采样相关技术规定。
3.地块面积较小的初步采样调查地块,是否可以只选择一个布点区域?布点区域面积较小,例如污水治理区域只有10m2,仅布设一个土壤采样点是否可以?答:应按照初步采样调查技术规定要求执行,原则上每个疑似污染地块应筛选不少于2个布点区域,每个布点区域原则上至少设置2个土壤采样点位,可根据布点区域大小、污染物分布等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点位数量的适当调整应围绕目的进行。
布点的目的是最大可能捕获污染,若能达到目的可以适当减少布点数量。
4.《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T 36600-2018)中未包括的污染物,在布点采样方案中是否可以不列为检测因子?答:按照环办土壤函〔2018〕924号文要求:土壤检测项目原则上应包括《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T36600-2018)中的必测项目,基础信息调查阶段确定的特征污染物在必测项目外,且有测试方法的,原则上也需要测定。
场地环境调查土壤及地下水样、保存和流转技术规范
起草单位
山东君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智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东营伊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山东创驰工程 技术有限公司、山东瑞海检测有限公司
起草人
商志滨、郑小虎、张智峰、盖红瑞、孙海玻
主要技术
1适用范围 本标准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场地环境调查中土壤和地下水采样、保存和流转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场地环境调查、污染风险评估和场地修复的环境调查。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HJ 25.1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 HJ 25.2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 HJ 925便携式溶解氧测定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场地环境调查土壤及地下水样、保存 和流转技术规范
场地环境调查土壤及地下水样、保存
01 适用范围
03 起草人
目录
02 起草单位 04 主要技术
《场地环境调查土壤及地下水样、保存和流转技术规范》是2019年11月30日发布的一项行业标准。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场地环境调查中土壤和地下水采样、保存和流转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场地环境调查、污 染风险评估和场地修复的环境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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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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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受委托的专业机构应建立健全质量审核制度,制定和实施 内部质量控制计划,从严落实全过程质量控制措施,对信息采集、 风险筛查、布点与采样、样品保存与流转、样品分析测试、风险分 级等相关活动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自觉接受国家或 省级有关部门及质量控制实验室组织的质量检查。
2.5 受委托的专业机构应组织企业用地调查的主要技术人员和 质量管理人员参加国家或本省统一组织的相关技术培训,掌握企业 用地调查相关技术规定和质量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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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5%,且每单位至少 1 次。适当加大在产企业用地初步采样调查工 作的抽查比例。
5.3.2 布点、采样工作的外审检查结果应分别记录于《地块布 点方案检查登记表》和《地块采样质量检查登记表》(见附录 A 表 A-2 和表 A-3)。
5.3.3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质量检查组应及时向有关责任人 指出,并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督促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
(1)样品无编号、编号混乱或有重号; (2)样品在保存、运输过程中受到破损或沾污; (3)样品重量或数量不符合规定要求; (4)样品保存时间已超出规定的送检时间; (5)样品交接过程的保存条件不符合规定要求。 6.3.4 样品经验收合格后,接样单位样品管理员应在《样品交 接检查记录表》(见附录 A 表 A-5)上签字、注明收样日期。样品运 送单纸版原件应作为样品检测报告附件,复印件返回送样单位。 7 样品分析测试 7.1 分析方法的选择与确认 7.1.1 检测实验室在开展企业用地调查样品分析测试时,其使 用的分析方法应为《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土壤样品分析测试方法 技术规定》和《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地下水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 术规定》中推荐的分析方法或其资质认定范围内的国家标准、区域 标准、行业标准及国际标准方法,不得使用其他非标方法或实验室 自制方法,出具的检测报告应加盖实验室资质认定标识。检测实验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技术规定(试行)
2
量、原辅材料及使用量、周边敏感受体、特征
报告
审核主管部门
污染物、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等相关信息
3 基本 安全评价报告 资料
企业基本信息、主要产品、原辅材料、危险化 企业、安监部门
学品等相关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主要产品、原辅材料、固体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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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 物贮存量、危废产生量、排放污染物名称、在 企业、环保部门
表 3-3 迁移途径信息调查表 表 3-4 敏感受体信息调查表 表 3-5 环境监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和调查评估信息调查表
2.3 组织实施方式 地方环保部门统一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本地区重点行业企业用地 信息采集与调查表填报工作。 县级环保部门辅助受委托的专业机构开展信息采集工作,为其 提供行政支持和相关资料;协调土地使用权人配合信息采集工作。 专业机构按照技术规定要求开展信息采集工作,对信息填报的 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准确性负责。 土地使用权人有责任配合信息采集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并对 资料真实性负责;有责任为现场勘查提供安全进场条件,配合现场 勘查工作并为其提供便利。 3 工作准备 地方环保部门优先从本省(区、市)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 工作专业机构推荐名录中选择专业机构,委托其开展本地区重点行 业企业用地信息采集与调查表填报工作,组织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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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1 信息采集工作流程图
2.2 主要工作内容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信息采集工作包括:一是通过资料收集、现
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的方式收集地块信息;二是核实、分析所收集的
信息,填报重点行业企业地块信息调查表。
为满足风险筛查与分级、初步采样调查、日常管理需求,需收
集的地块信息主要包括企业基本信息、污染源信息、迁移途径信息、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技术规定
与环保部门和土地使用权人沟通,提出需配合的工作和需准备的资 料清单;确认现场工作时间与安排,确定访谈人员。
工作组准备现场工作所需要的设备和物品。准备手持智能终端 系统,进行试用和调试,通过手持智能终端系统调取调查表,了解 地块信息采集的基本内容。准备器具类、文具类、防护用品等物品。 器具类包括全球定位系统(GPS)、数码相机等;文具类包括现场记 录表、铅笔、资料夹等;防护用品包括工作服、工作鞋、安全帽、 常用药品、口罩、一次性手套等。
表格名称
表 2-1 在产企业地块基本情况表
关闭搬迁企业地块信息调查表
表格编号
表格名称
表 3-1 关闭搬迁企业地块基本情况表
在产企业污染源信息调查表/填埋
表 2-2
表 3-2 关闭搬迁企业污染源信息调查表
场信息调查表
表 2-3 表 2-4 表 2-5
迁移途径信息调查表 敏感受体信息调查表 土壤或地下水环境监测调查表
地调查相关技术培训,知会被调查企业提供进场条件,组织专业机 构和土地使用权人分别签署承诺书(附录 1),盖章、扫描后上传至 详查数据库。
3.1 人员准备 专业机构根据所接受的委托任务,组建信息采集工作组(以下 简称工作组)和质量监督检查组,明确任务分工。 工作组成员要熟练掌握信息采集技术要求,对信息采集中的关 键问题、填表规范要统一认识。工作组成员要求如下: (1)指定作风严谨、工作认真、具有污染地块调查经验的专业 技术人员为组长; (2)工作组内部要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保障有力; (3)工作组成员应具有环境、土壤、水文地质等相关基础知识; (4)工作组成员应至少 1 人参加过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重点 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专项培训; (5)工作组内应安排 1 名质量检查员,对本组信息采集工作质 量进行自审。 质量监督检查组负责对本单位信息采集工作质量进行内审,质 量监督检查组成员应参加过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重点行业企业 用地调查专项培训,并熟练掌握信息采集质量检查内容和技术要 求。 3.2 技术准备 工作组应依据本技术规定,根据工作任务要求,制定工作计划;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实施技术细则共46页
工作,并编制信息采集阶段的工 集阶段质量检
作报告和质量报告
查报告
二、项目实施组织及初步分工安排
2.1 项目实施分工
工作 管理工作 阶段 (省环保厅)
1.组织开展风 险筛查报告的 风险 评审验收工作 筛查 2. 河北省初步 阶段 采样调查企业 名单上报环保 部
技术工作
质控工作
(省监测院、省环科院、地质队) (省监测中心)
1.编制风险筛查阶段报告
1.协助开展风
2.按照专家审查意见修改完善 险筛查报告的
报告
评审验收
2.对报告修改 3.建立河北省采样调查企业名 情况进行检查 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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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实施组织及初步分工安排
2.1 项目实施分工
工作 管理工作
技术工作
质控工作
阶段 (省环保厅)(省监测院、省环科院、地质队)(省监测中心)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实施 技术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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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4
5
一、工作背景与简介
1.1 工作背景
依据《河北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方案》(冀环土[2019]326号)文件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责任部门为省环保厅、省地矿局; 承担单位为河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河北省地质环境监测院;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责任部门为省环保厅;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承担单位为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
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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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实施组织及初步分工安排
2.2 组织机构建立
河北 省土 壤污 染状 况详 查工 作领 导小 组
项目质控工 作组
(监测中心)
项目实施工作 领导小组
(监测院、环 科院)
综合研 究组
质量管 理组
地市项 目部
(监测 院分院 或业务 科室)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工作流程及专家职责
基础信息收集 地块风险筛查 低关注度 中关注度 高关注度 筛查结果纠偏
结果上报
二、风险筛查与结果纠偏主要任务
2、结果纠偏重要性
01 信息采集单位技术能力
02 主观态度
现实需求
企业基础信息失真。 风险筛查不能准确反映企业相对风险。 结果可能存在较大偏差。
03 其他相关方利益考虑
组织具备场地调查评估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当地企业情 况的专家对风险筛查结果进行纠偏。充分依靠专家的专业判 断,查找偏差企业,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纠偏调整,避免重 大偏差,确保风险筛查结果的科学合理性。
料审查10%以上,现场5%以上
三、初步采样调查主要任务
4、工作要求
人员要求
工作小组组长应具有 2 年以上污染地块调查经验; 小组成员应具有环境、土壤或水文地质等相关基础知识; 应至少1人参加过国家或省级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的专项
培训。
工作要点
对于近5年内曾开展过土壤或地下水环境监测或调查评估、 调查方法满足本次调查布点和采样技术要求且未新增污染源 的地块,可不开展初步采样调查工作,利用已有数据开展风 险分级。
将风险筛查结果纠偏汇总表、专家 论证会意见、专家信息表、调整后 的企业用地关注度划分标准等相关 结果上传详查数据库。
与地方环保部门应签订保密协议, 对风险筛查及纠偏工作相关活动中 获得的企业基础信息、风险筛查得 分、关注度划分结果等信息保密。
二、风险筛查与结果纠偏主要任务
4、职责分工
论证评审技术支持单位完成的风险
二、风险筛查与结果纠偏主要任务
3、纠偏工作程序
风险筛查结果纠偏工作 由设区市环保局负责组织 实施。
定期组织对已完成的信 息采集和风险筛查工作进 行纠偏,或分区域进行纠 偏。
样品流转保存质量保证措施
样品流转保存质量保证措施一、样品保存1、承担采样任务的单位和检测实验室应配备样品管理员,严格按照《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技术规定(试行)》《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土壤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等技术规定要求保存样品。
检测实验室应在样品所属地块调查工作完成前保留土壤样品,必要时保留样品提取液(有机项目)。
2、各级质量检查人员应对样品标识、包装容器、样品状态、保存条件等进行检查并记录。
3、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质量检查人员应及时向有关责任人指出,并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督促其采取适当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在样品采集、流转和检测过程发现但不限于下列严重质量问题,应重新开展相关工作:(1)未按规定方法保存土壤和地下水样品;(2)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样品在保存过程被玷污。
二、样品流转1、对每个平行样品采样点位采集的3份平行样品,其中2份以密码方式送承担该地块样品分析测试任务的同一检测实验室进行比对分析,另1份送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或其专门委托的检测实验室进行比对分析。
2、负责样品发送和接收的单位(以下分别简称送样单位和接样单位)在样品交接过程中,应对接收样品的质量状况进行检查。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样品运送单是否填写完整,样品标识、重量、数量、包装容器、保存温度、应送达时限等是否满足相关技术规定要求。
3、在样品交接过程中,送样单位如发现寄送样品有下列质量问题,应查明原因,及时整改,必要时重新采集样品。
接样单位如发现送交样品有下列质量问题,应拒收样品,并及时通知送样单位:(1)样品无编号、编号混乱或有重号;(2)样品在保存、运输过程中受到破损或沾污;(3)样品重量或数量不符合规定要求;(4)样品保存时间已超出规定的送检时间;(5)样品交接过程的保存条件不符合规定要求。
(4)样品经验收合格后,接样单位样品管理员应在《样品交接检查记录表》上签字、注明收样日期。
样品运送单纸版原件应作为样品检测报告附件,复印件返回送样单位。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质量控制工作手册
并向本地区全部采样单位通报警醒,是否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采 样点要求重新采样并监督整改,是否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采样单 位加大了质量检查比例,是否要求采样单位对存在的一般质量问题 进行整改和复核。
3.单位工作质量评估 基于对采样单位和质控单位的工作质量检查,评估各单位采样 质控工作质量,根据评估结果分为严重质量问题和一般质量问题。 严重质量问题主要包括:采样单位内控机制失效,连续两次外审 检查发现同类采样工作中的严重质量问题,外审检查发现的严重质量 问题数量较多,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点位未重新采样。质控单位未 制定详细的外部质控工作方案,外审人员队伍、能力与质控工作量严 重不匹配,质控工作机制失效,未同步启动外部质控工作,资料检查 和现场检查未及时、准确地发现采样工作中的严重质量问题。 一般质量问题:严重质量问题之外的其他质量问题,如质控工 作准备不充分、质控工作机制不合理等。 外部质控发现采样单位在采样工作中存在的严重质量问题和一 般质量问题,可作为对采样单位工作质量评估的重要依据。上级质 控单位的外部质控结果可作为对下级质控单位工作质量评估的重要 依据。 4.工作质量问题处理 对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采样单位,质控单位应加大对其质量检 查比例;对严重质量问题较多的采样单位,本行政区生态环境部门 可考虑调整其任务量甚至取消其承担采样任务的资格,并在本行政 — 52 —
似污染地块布点方案(以下简称布点方案)、《布点技术规定》《采 样技术规定》和《质控技术规定》的要求实施,重点检查采样工作 是否存在本手册及《质控技术规定》5.3.3、6.2.3、6.3.3 小节所述 严重质量问题。
(二)采样单位和质控单位工作质量评估 质控单位对采样单位开展采样工作质量评估。上级质控单位对 下级质控单位开展质控工作质量评估。 三、工作方法 (一)采样质量检查 采样质量检查通过资料检查和现场检查的方式,判断采样工作 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并确定相应的问题处理方式。资料检查为事后 检查,通过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 统)线上完成,检查采样过程现场照片及采样记录等资料;现场检 查为事中检查,检查采样工作的实际开展情况。 1.检查内容 内审人员及各级外审人员根据《布点技术规定》《采样技术规 定》和《质控技术规定》的相关要求,按照采样质控检查记录表(附 表 1)的检查项目和检查要点,开展采样准备和采样过程的质量检查, 检查结果记录于附表 1,并上传信息系统。 (1)采样准备质量检查 — 48 —
样品的收发保管与处理制度
样品的收发保管与处理制度
1.1 在技术负责人的指导下负责样品的接收、传递与回退。
1.2 取样人员或外来委托人员将样品送至试验室时均应填写试验委托单,样品管理员在接收样品时,应查看样品状态,如样品的外观、包装、规格、型号等级等,并清点样品,认真检查样品及其附件资料的完整性,检查样品的性质和状态是否适宜于所检项目。
1.3 样品管理员在接收和确认样品后,按规定编号并作好标识,标明试样编号、取样地点、取样时间。
登记后放入样品室或及时交与相关试验检测组进行检测。
1.4 建立样品台帐及标识,按照样品的检验要求对样品进行管理,水泥样品应储存于带有橡胶密封圈的专用铁桶内;破坏性检测项目一般不保留试验后样品,若检验方法有规定或委托方有要求时例外;非破坏性检测项目留存样品在该项目检测报告放出7天后,若委托方没有异议当废物处理;水泥、外掺料等试样经过试验检验后均需留样保存,保存期一般不
少于一个月,水泥保存期不少于60天。
1.5 搬运试样时应轻拿轻放,防止破坏或损坏试样的几何形状,以免影响试验结果。
1.6 已检验过的样品,检测人员应在样品标识卡或其包装袋上写上“已检”字样和检测时间。
对其他样品分别标上“未检”或“待检”。
1.7 样品丢失或混淆不清应按质量事故处理,并追查原因。
1.8 对样品的保密负责。
样品应分类存放,标识清楚,做到帐物一致。
1.9 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以防样品的损坏。
1.10 有权制止偏离《样品管理程序》的行为,并责成当事人予以纠正。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常见问题解答2020年第一期(总第六期答疑)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常见问题解答2020年第1期(总第6期)第一部分布点采样方案编制与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相关问题1.基础信息调查阶段为关闭地块,开展初步采样调查时地块部分或全部转变为新在产企业地块,进行布点采样方案编制时对此类地块应如何考虑?答:对此类地块进行布点方案编制时,布点区域和检测指标的设置应充分考虑基础信息调查阶段获取的原关闭地块生产布局及特征污染物,如果新的在产企业属于重点行业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布点时考虑新的在产企业生产布局及相关污染物。
布点时还应充分考虑新的在产企业生产设备设施可能对采样工作带来的限制。
2.对于只有人员访谈资料、没有其他资料的地块,布点采样方案如何编制?答:在确认其他资料收集不到的前提下,布点区域可以参考人员访谈和现场踏勘等相关资料确定,还可以采用随机方式进行确定,但布点区域数量可按初步采样调查相关技术规定适当增加;特征污染物可以参照同时期、同类型企业的生产工艺确定;其他内容需满足布点采样相关技术规定。
3.地块面积较小的初步采样调查地块,是否可以只选择一个布点区域?布点区域面积较小,例如污水治理区域只有10m2,仅布设一个土壤采样点是否可以?答:应按照初步采样调查技术规定要求执行,原则上每个疑似污染地块应筛选不少于2个布点区域,每个布点区域原则上至少设置2个土壤采样点位,可根据布点区域大小、污染物分布等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点位数量的适当调整应围绕目的进行。
布点的目的是最大可能捕获污染,若能达到目的可以适当减少布点数量。
4.《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T 36600-2018)中未包括的污染物,在布点采样方案中是否可以不列为检测因子?答:按照环办土壤函〔2018〕924号文要求:土壤检测项目原则上应包括《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T36600-2018)中的必测项目,基础信息调查阶段确定的特征污染物在必测项目外,且有测试方法的,原则上也需要测定。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质量控制工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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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信息系统内资料无法满足某检查项目资料检查要求时,可判 定该检查项目不合格。样品接收环节的合格性判定基于接样单位接 样与否来确定。
不合格的判定应有 2 名(含)以上同级质量检查人员的认可。当 判定为不合格时,可给予采样单位一次申诉及补充资料的机会。
同一级别的质量检查,如资料检查与现场检查同时覆盖一个地 块,原则上应以质量问题严重的判定结果为准。
2.质控单位工作质量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质控单位外控机制、能力保障及工作实效等方面。 外控机制:质控单位是否制定了包括资料检查和现场检查在内 的外部质控工作方案,是否确保外审与采样工作同步开展,是否建 立了问题发现与督促整改的闭环工作制度。 能力保障:质控单位是否配备了足够的外审人员队伍,是否对 外审人员组织了技术培训和交流。 工作实效:外部质控工作是否与采样工作同步启动,是否对每 个采样单位的前三个地块中至少一个地块安排了资料检查和现场检 查,是否达到相应的外审比例,是否及时、准确地发现了采样工作 中存在的严重质量问题,是否对发现的严重质量问题及时进行总结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
附件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征求意见稿)1 适用范围本技术规定是对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以下简称详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以下简称企业用地调查)全过程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技术规定适用于企业用地调查的信息采集、布点、样品采集保存与流转、样品分析测试、分析测试结果报告、风险筛查与风险分级等过程的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2 总则2.1 各省(区、市)应按照本省(区、市)详查实施方案和本技术规定制定本省(区、市)企业用地调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质量监督检查(以下简称质量检查)。
2.2 企业用地调查相关活动应委托专业机构承担。
各省(区、市)可根据本行政区域企业用地调查需求,统一筛选建立从事本省(区、市)企业用地调查的专业机构和分析检测实验室推荐名录。
2.3 受委托的专业机构应建立健全质量审核制度,制定和实施内部质量控制计划,从严落实全过程质量控制措施,对信息采集、布点、样品采集保存与流转、样品分析测试、分析测试结果报告、风险筛查与风险分级等相关活动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自觉接受国家或省级有关部门及质量控制专业机构组织的质量检查。
2.4 受委托的专业机构应组织企业用地调查的主要技术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参加国家或本省统一组织的相关技术培训,掌握企业用地调查相关技术规定和管理要求。
2.5 受委托的专业机构应在完成调查任务时提交工作质量自评估报告,各省(区、市)有关部门及质量控制专业机构应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企业用地调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总结报告。
2.6 各级质量检查人员应客观、公正地开展企业用地调查质量检查工作,如实记录检查工作情况。
对质量检查中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情况,被检查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应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控制措施。
3 地块信息采集3.1 地块信息采集工作应严格按照《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信息采集技术规定》开展地块资料收集、整理分析及调查表填报。
3.2 地块信息采集质量检查分自审、内审和外审三级进行。
样品采集运输保存的管理
病原微生物标本采集中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3.《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 (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 4.人禽流感疫情预防控制技术指南(试行) 附件7:禽流感实验室检测技术方案
病原微生物标本采集中的依据
5.非典型肺炎病例实验室检测样本采集技术指南 (试行)(卫生部) 6.卫生部关于建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相关样品资源 库和病毒毒株库的通知(卫科教发[2003]234号 7.关于印发《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毒研究实验室暂 行管理办法》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毒的毒种 保存、使用和感染动物模型的暂行管理办法》的 通知(科技部、卫生部、国家药监局、国家环保 局联合下发的国科发农社字[2003]129号)
一、样本采集
样本采集的时间、数量和质量得当与否都直接关 系到实验室检测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可见样 本采集是实验室检测的基础。 样本采集是一项技术性和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样 本采集的人员,需要通过必要的培训。 样本采集需要与患者或具有感染性的个体直接接 触,存在被感染的潜在风险。 可见,样本的采集无论对实验室检测结果或 样本采集人员均至关重要。
病原微生物标本采集中的依据
11. 《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 (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已于2005 年11月24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 现予以发布,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 12.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中华人民共和 国 卫生部制定,2006年1月11日
病原微生物标本采集中的安全原则
标本的采集、运送、保存过程中避免对于标本采 集人员及标本本身污染都至关重要。 在思想上要把未知的标本都视为具有感染性的材 料,并采用必要的防护措施。 注意安全操作,安全的包装标本,还应备有急救 包便于在采样中意外泄露时应急使用,确保样本 采集人员的安全。 离开采样区,应将可能有污染的防护用品如防护 服、设备、材料经化学消毒剂消毒,或者放置在 专用的废弃物收集箱中,方可带出污染区。
样品的采集、接收等的管理规定
样品的采集、接收、流转、贮存、处置的管理规定1.目的对采样过程,样品的采集、接收、流转、贮存、处置以及样品的唯一性标识实行质量控制,保证样品的代表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必要时的可追溯性。
2.适用范围适用于样品从采集、流转、贮存、识别、处置的全过程。
3.内容3.1 采样管理3.1.1采样人员要认真研究分析测试样品采取标准,并严格按相关标准的规定实施取样操作,保证所取的样品具有代表性和真实性。
3.1.2采样前,根据物料的性质准备取样工具和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尤其对于有毒或危险品的采取,必须预先充分了解样品的相关性质,操作时必须进行自我防护,保证人身安全。
3.1.3取样完毕后,做好取样记录,贴好样品标签,标签内容包括:样品编号、来源、采样点位置、采样日期、采样时间、采样人等。
3.2 样品的接收、识别、标识、登记3.2.1 在接到样品后,应对样品的状态进行观察,并在检测样品接收记录表上详细记录。
3.2.2样品检测状态标识其中,“待检”指样品处于待检状态;“在检”指该样品正在检测中;“已检”指该样品已经检测完毕;“备查”指该样品留作必要时复检之用。
样品管理员接收样品后,分别在待检样品和备查样品标识卡相应栏目的圈内打“√”。
“待检”样品移交给检测室后,检测人员在检测工作开始前和结束后,分别在样品标识卡相应栏目的圈内打“√”。
3.3 样品的流转3.3.1 样品按流转顺序流转,每一个“接口”交接签署时,应检查样品数量与状态。
3.3.2 样品在制备、测试、传递过程中,应避免非检测性损坏或丢失等检测意外的发生。
如发生意外,应予以说明,进行补救并追查责任。
3.4 样品的贮存3.4.1 样品贮存于专用且适宜的样品室,专人管理,限制出入。
样品应分类存放,确保安全、不污染、不变质,做到物帐相符。
3.4.2 样品管理员负责保管样品的完好性。
根据专业要求、样品性质的不同,在体系文件中对保管条件作出具体规定。
3.4.3 样品管理员应忠于职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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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选择
第二选择 优先序:丙烯腈-苯乙烯-丁二烯
禁用材质
金属
聚四氟乙烯(PTFE) 共聚物(ABS)>硬聚氯乙稀 304 和 316 不锈钢
(UPVC)>PVC
优先序:PTFE>ABS>UPVC>
有机物
304 和 316 不锈钢
无
PVC
金属和有机物
优先序:PTFE>ABS>UPVC>
无
304 和 316 不锈钢
— 132 —
W、N 分别作为东、南、西、北四个方向照片名称; 钻孔拍照要求:应体现钻孔作业中开孔、套管跟进、钻杆更换
和取土器使用、原状土样采集等环节操作要求,每个环节至少 1 张 照片;
岩芯箱拍照要求:体现整个钻孔土层的结构特征,重点突出土 层的地质变化和污染特征,每个岩芯箱至少 1 张照片;
其他照片还包括钻孔照片(含钻孔编号和钻孔深度)、钻孔记录 单照片等。
滤水管外以细铁丝包裹和固定 2~3 层的 40 目钢丝网或尼龙网。
表 2 割缝筛管选择要求
含水层类型
割缝筛管类型
均匀的中粗砂
非均匀的
中砂
粗砂Leabharlann 包网割缝筛管 缠丝割缝筛管或其他割缝筛管
δ=(1.5~2) d50 δ=(1~1.5) d50
δ= d40~ d50
δ= d30~ d40
注:δ为滤缝宽度;d30、d40、d50 分别为含水层试样在筛分时能通过筛眼的颗粒累计重量占试样全 重分别为 30%、40%、50%时的筛眼直径。
(4)沉淀管的长度一般为 50 cm。若含水层厚度超过 3 m,地 下水采样井原则上可以不设沉淀管,但滤水管底部必须用管堵密封。
5.1.3 填料设计 地下水采样井填料从下至上依次为滤料层、止水层、回填层, 各层填料要求如下: (1)滤料层应从沉淀管(或管堵)底部一定距离到滤水管顶部 以上 50 cm。滤料层超出部分可容许在成井、洗井的过程中有少量的 细颗粒土壤进入滤料层。 滤料层材料宜选择球度与圆度好、无污染的石英砂,使用前应 经过筛选和清洗,避免影响地下水水质。滤料的粒径根据目标含水 层土壤的粒度确定,一般以 1 mm~2 mm 粒径为宜,具体可参照表 3。
2.3 人员要求 受委托的专业机构应组建工作组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的采样调查 工作,根据工作任务确定工作组成员,具体要求如下: (1)应指定具有 2 年以上污染地块调查工作经验的专业技术人 员为组长;
— 128 —
(2)现场钻探技术负责人应具备钻探上岗资格证书,负责现场 钻探工作。一般现场钻探人员应具有水文地质钻探经验,负责现场 土孔钻探和地下水采样井建设;
— 129 —
地层岩性、采样深度和污染物特性等因素,并满足取样的要求。其 中,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恶臭污染土壤的采样,应采用非扰动 的钻探设备,具体可参考“附录 2 常用钻探方法优缺点及适用性比 较”。
(2)与土地使用权人沟通并确认采样计划,提出现场采样调查 需协助配合的具体要求。
(3)由采样调查单位、土地使用权人和钻探单位组织进场前安 全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设备的安全使用、现场人员安全防护及应急 预案等。
— 136 —
表 3 滤料直径的选择
含水层类型
砂土类含水层 η1<10
碎石土类含水层
d20<2 mm
d20≥2 mm
滤料的尺寸(D)
D50=(6~8)d50 mm D50=(6~8)d20 mm D=10~20 mm
滤料的η2 要求
η2<10
注:①表中η1 和η2 分别为含水层和滤料的不均匀系数。即η1=d60/d10;η2=D60/D10。 ②d10, d20, d50, d60 和 D10, D50, D60 分别为含水层试样和滤料试样在筛分时能通过筛眼的颗粒累
— 127 —
地块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协助专业机构开展采样调查工 作。
土地使用权人有责任配合采样调查工作的开展,为采样调查工 作提供条件及安全保障。
编制布点方案 采样方案与采样准备
土孔钻探 土壤样品采集
是否需要地下水
否
采样
是 地下水采样井建设
地下水样品采集
样品保存 样品流转
样品检测分析
图 1 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工作程序图
(4)采样工具应根据土壤样品检测项目进行选择。非扰动采样 器用于检测 VOCs 土壤样品采集,不锈钢铲或表面镀特氟龙膜的采 样铲可用于检测非挥发性和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土壤样品采 集,塑料铲或竹铲可用于检测重金属土壤样品采集。
(5)根据地下水样品采集需要,参照“附录 3 典型洗井设备及 其适用性”和“附录 4 地下水采样设备及其适用性”,选择并准备合 适的洗井和采样设备,检查洗井和采样设备运行情况,确定设备材 质不会对样品检测产生影响。针对含 VOCs 的地下水洗井和采样, 优先考虑采用气囊泵或低流量潜水泵,或具有低流量调节阀的贝勒 管。针对氯代有机污染物的地下水洗井和采样,避免使用氯乙烯或 苯乙烯类共聚物材质的洗井及采样设备。
— 135 —
度非水相液体(DNAPL),滤水管应达到潜水层的底部,但应避免穿
透隔水层。
(3)滤水管类型:宜选用缝宽 0.2 mm~0.5 mm 的割缝筛管或孔
隙能够阻挡 90%的滤层材料的滤水管,割缝筛管具体选择依据见表
2。滤水管钻孔直径不超过 5 mm,钻孔之间距离在 10 mm~20 mm,
— 134 —
地下水采样井井管应选择坚固、耐腐蚀、不会对地下水水质造
成污染的材料制成。当地下水检测项目为有机物或地下水需要长期
监测时,宜选择不锈钢材质井管;当检测项目为无机物或地下水的
腐蚀性较强时,宜选择聚氯乙烯(PVC)材质管件,井管材质选择具
体参照表 1。
表 1 井管材质选择要求
地下水中污染物
附件 5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技术规定
(试行)
1 适用范围 本技术规定仅适用于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疑似污染地块土壤 和地下水样品的采集、保存和流转。 2 工作程序与组织实施 2.1 工作程序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工作包括采样方案设 计、采样准备、土孔钻探、地下水采样井建设、土壤样品采集、地 下水样品采集、样品保存和流转等内容,工作程序如图 1 所示。 2.2 组织实施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采样调查工作应委托具有污染地块调查经 验的单位承担,优先选择在本省(区、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 专业机构推荐名录内的,且开展该地块信息采集和布点工作的专业 机构。 受委托的专业机构按照本技术规定开展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 工作,对采样调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规范性负责。受委托的专业 机构应设置专门的质量监督检查组,负责对本机构采样调查工作的 质量进行内审,并配合国家、省(区、市)环境保护部门及其质量 控制实验室对调查质量进行抽查。
(5)钻孔结束后,对于不需设立地下水采样井的钻孔应立即封 孔并清理恢复作业区地面。
(6)钻孔结束后,使用全球定位系统(GPS)或手持智能终端 对钻孔的坐标进行复测,记录坐标和高程。
(7)钻孔过程中产生的污染土壤应统一收集和处理,对废弃的 一次性手套、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应按照一般固体废物处置要求进 行收集处置。
计重量占筛样全重依次为 10%, 20%, 50%, 60%时的筛眼直径。
(2)止水层主要用于防止滤料层以上的外来水通过滤料层进入 井内。止水部位应根据钻孔含水层的分布情况确定,一般选择在隔 水层或弱透水层处。
止水层的填充高度应达到滤料层以上 50 cm。为了保证止水效 果,建议选用直径 20 mm~40 mm 球状膨润土分两段进行填充,第一 段从滤料层往上填充不小于 30 cm 的干膨润土,然后采用加水膨润土 或膨润土浆继续填充至距离地面 50 cm 处。
5 地下水采样井建设 5.1 采样井设计 根据地下水采样目的,合理设计采样井结构(图 2),具体包括 井管、滤水管、填料等。
— 133 —
图 2 地下水采样井结构示意图
5.1.1 井管设计 (1)井管型号选择 地下水采样井井管的内径要求不小于 50 mm。考虑到井管内径 过大会导致地下水紊流,容易使土壤颗粒进入地下水中,故应在满 足洗井和样品采集要求的前提下,尽量选择小口径井管。 (2)井管材质选择
(9)准备采样记录单、影像记录设备、防雨器具、现场通讯工 具等其他采样辅助物品。
4 土孔钻探 4.1 采样点地下情况探查 土孔钻探前应探查采样点下部的地下罐槽、管线、集水井和检 查井等地下情况,若地下情况不明,可选用手工钻探或物探设备探 明地下情况。 4.2 钻孔深度 钻孔深度依据该地块布点方案确定,实际钻孔过程中可参照《重 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疑似污染地块布点技术规定》进行适当调整。 为防止潜水层底板被意外钻穿,应从以下方面做好预防措施: (1)开展调查前,必须收集区域水文地质资料,掌握潜水层和 隔水层的分布、埋深、厚度和渗透性等信息,初步确定钻孔安全深 度。 (2)优先选择熟悉当地水文地质条件的钻探单位进行钻探作 业。 (3)钻探全程跟进套管,在接近潜水层底板时采用较小的单次 钻深,并密切观察采出岩芯情况,若发现揭露隔水层,应立即停止
— 131 —
钻探;若发现已钻穿隔水层,应立即提钻,将钻孔底部至隔水层投 入足量止水材料进行封堵、压实,再完成建井。
4.3 土孔钻探技术要求 土孔钻探按照钻机架设、开孔、钻进、取样、封孔、点位复测 的流程进行,各环节技术要求如下: (1)根据钻探设备实际需要清理钻探作业面,架设钻机,设立 警示牌或警戒线。 (2)开孔直径应大于正常钻探的钻头直径,开孔深度应超过钻 具长度。 (3)每次钻进深度宜为 50 cm~150 cm,岩芯平均采取率一般不 小于 70%,其中,粘性土及完整基岩的岩芯采取率不应小于 85%, 砂土类地层的岩芯采取率不应小于 65%,碎石土类地层岩芯采取率 不应小于 50%,强风化、破碎基岩的岩芯采取率不应小于 40%。 应尽量选择无浆液钻进,全程套管跟进,防止钻孔坍塌和上下 层交叉污染;不同样品采集之间应对钻头和钻杆进行清洗,清洗废 水应集中收集处置;钻进过程中揭露地下水时,要停钻等水,待水 位稳定后,测量并记录初见水位及静止水位;土壤岩芯样品应按照 揭露顺序依次放入岩芯箱,对土层变层位置进行标识。 (4)钻孔过程中参照“附录 5 土壤钻孔采样记录单”要求填写 土壤钻孔采样记录单,对采样点、钻进操作、岩芯箱、钻孔记录单 等环节进行拍照记录; 采样拍照要求:按照钻井东、南、西、北四个方向进行拍照记 录,照片应能反映周边建构筑物、设施等情况,以点位编号+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