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锚泊值班制度

合集下载

船舶驾驶部停泊值班、交接班制度

船舶驾驶部停泊值班、交接班制度

船舶驾驶部停泊值班、交接班制度1、停泊值班规定1.1、船长和大副不能同时离船,其余人员留足足以保证船舶停泊安全的人数护船。

1.2、停泊期间在船人员按照二副编制的停泊值班表轮流值班。

2、驾驶员2.1、驾驶员护船应经常巡视舱室及船舶周围环境;检查护船人员值班情况;检查系泊、信号、照明是否正常;了解货物装卸和燃料补给进度以及船舶吃水、倾斜情况;掌握水情、气象变化,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2.2、负责与港航及有关单位的联系,向船上有关人员通报有关情况,负责移泊并督促航行日志的记录。

3、舵工3.1、值班舵工应注意船位、船向、是否压舵及四周情况,注意锚链、系缆受力情况,了解货物装卸进度及燃料补给和船舶吃水、倾斜情况,注意水位涨落及气候变化。

3.2、扎雾时鸣气笛,发现异状及时报告驾驶人员。

3.3、负责收听天气预报和航行通告并留下记录。

4、水手4.1、水手护船要服从指挥,注意锚链、系缆及舱面设备的情况。

4.2、有他船靠离时,负责接解缆绳,并注意本船安全。

4.3、锚泊时负责机艇带缆或推划子。

5、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内河船舶驾驶员值班规则》和《长航船舶安全规章制度》中关于停泊值班和停泊交接班的各项规定。

6、停泊交接班规定6.1、停泊交接班,护船人员分别按职责分工进行检查交接,舵工交接班必须在驾驶台进行,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6.2、交接班内容6.2.1船位、船向及号型、号灯显示情况。

6.2.2船舶抛锚数,锚链长度,锚链和系缆受力情况及停泊水域周围的情况。

6.2.3船舶停泊装卸货时,注意跳板、安全网、船舶吃水、倾斜等情况。

6.2.4停泊水域水位涨落及气候变化情况。

6.2.5助航设备使用及运转情况。

6.2.6记录的关于航行信息的收听情况。

6.2.7机动艇及划子的使用情况。

6.2.8领导交待事宜及执行处理情况。

船舶抛锚及锚泊值班的管理

船舶抛锚及锚泊值班的管理

船舶抛锚及锚泊值班的管理
张文华
【期刊名称】《中国水运》
【年(卷),期】2022()10
【摘要】船舶抛锚作业是依靠船锚在海底抓入土中并啮合,保证船舶固定于在当前位置。

船锚抛入水中处于无法看见的状态,锚的抓力与水底的土质、抛锚方法、海面风、海流和海浪对船舶和船锚都有比较大的影响,严重的时候有可能会将咬合土中的船锚拉走而导致走锚现象。

船舶走锚是无法防止的,只能依赖值班人员提早发现。

锚地区域值锚更班的船舶值班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且不可忽视瞭望的重要性,时刻保持小心谨慎的心态,采用先进的方法来利用GPS仪器进行核实并预先判断本船还是他船发生走锚现象并提前作好准备,才能减少海事事故。

【总页数】3页(P47-49)
【作者】张文华
【作者单位】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U692
【相关文献】
1.船舶河道内抛锚操作及锚泊安全
2.一点锚泊是船舶抗风抗台抗强流的安全锚泊法
3.如何抛锚操作才能确保锚泊安全
4.北部湾船舶锚泊避风安全出链长度计算及实践——以单锚泊为例
5.北仑港大型船舶定点抛锚的操纵及锚泊点分析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海事锚泊管理制度内容

海事锚泊管理制度内容

海事锚泊管理制度内容一、总则为做好海事锚泊管理工作,保障船舶安全、保障港口安全生产,维护海事秩序,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机构1.港口海事管理局负责港口区域内的锚泊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包括:制定锚泊使用规则、管理锚泊资源、监督船舶使用锚泊等。

2.船舶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船舶在锚泊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船舶按照规定使用锚泊。

3.海事执法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锚泊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和处理。

三、锚泊分配1.锚泊的分配由港口海事管理局统一负责。

船舶可通过申请或预订的方式获得锚泊位置。

2.船舶在获得锚泊后需遵守规定的停泊时间,如需要延长停泊时间需提前申请并获得批准。

3.锚泊分配原则上按照先到先得的原则进行,但考虑到船舶类型、尺寸等因素,可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四、船舶管理1.船舶在锚泊期间需保持与其他船舶的安全距离,避免相撞。

2.船舶需按照规定使用锚绳,确保船只稳定在锚泊位置上。

3.船舶需随时保持联系并遵从海事管理局的指挥,以保障海上安全。

四、安全管理1.港口海事管理局应定期组织对锚泊资源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锚泊设施的完好性。

2.船舶在锚泊期间应定期检查锚绳和锚泊设备的状态,确保安全使用。

3.海事管理局应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和培训,提高锚泊管理人员和船舶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五、违规处理1.对于违反规定的船舶,可处以警告、罚款或禁止使用锚泊等处理措施。

2.对于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船舶,将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六、附则1.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需要修改,须经相关部门批准。

2.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经过以上规定,海事锚泊管理制度旨在保障锚泊使用的安全和有序,维护海事秩序,提升港口运营效率。

希望各相关部门能够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做好海事锚泊管理工作,确保海上安全。

船舶值班制度

船舶值班制度

船舶值班制度1工作职责1.1驾驶员、轮机员、水手、服务员负责执行各项值班规定。

1.2船长负责支配值班和值班工作的日常监督和检查。

1.2.1港内停靠时,护船人员不得少于全体船员的1/3。

1.2.2必需在工作岗位上交接班并按规定交接清晰。

任何状况下,交接班不得在接班人员未达到岗位或未曾确认接班前离开岗位,也不得通过第三者代为交接1.2.3值班人员在当值期间应遵守劳动纪律,仔细履行值班职责,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不得做与值班无关的事;若因故不能值班时,驾驶员必需得到船长同意,其他船员必需得到部门负责人同意,并指定适应人员代替1.2.4全体船员严禁酗酒和酒后值班1.2.5开航前全体船员应按船长规定的时间返船,由于船员未按时返船延误船舶开航时间或漏船时,船长应向公司和主管机关报告.1.2.6船长应实行有效措施防止疲惫操作,保证全部参与值班的船员有足够的休息时间。

2工作流程2.1甲板部航行值班、交接班2.1.1一般要求2.1.1.1航行值班人员必需严厉仔细,忠于职守,坚守岗位,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用心致志地完成航行值班的各项任务,保证船舶平安航行。

2.1.1.2值班人员应在下班前30分钟叫班,接班人员应提前15分钟到达驾驶台。

交接班必須做到交接清晰,未交接清晰,值班人员不得擅离职守。

2.1.2驾驶员航行值班的职责2.1.2.1应集中精力,仔细眺望,亲密留意湖面状况,如有疑难,马上报告船长。

2.1.2.2在任何状况下,如无船长或其他驾驶员正式接替,值班驾驶员应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值班时不得兼做其他工作。

2.1.2.3保证正规了望,准时把握航道、航标、航行信号、水文、气象、来往船舶动态和四周环境,结合本船操纵性能,实行一切有效措施,保证航行平安。

2.1.2.4船长在驾驶室接替指挥航行时,值班驾驶员仍负有帮助了望及其他有关职责。

2.1.2.5正确使用操纵设备和助航仪器,并把握在使用中发生故障时的应急措施。

2.1.2.6亲自或督促水手检查号灯、号型、旗号、操纵设备和助航仪器,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内河船舶驾驶员值班规则

内河船舶驾驶员值班规则

内河船舶驾驶员值班规则交通部安全监督局关于推荐《内河船舶驾驶员值班规则》、《内河船舶轮机员值班规则》的通知(安监字[1992]112号1992年6月1日)为完善船舶值班制度,保障船舶运输生产的安全,现将中国航海学会组织编写、审定的《内河船舶驾驶员值班规则》、《内河船舶轮机员值班规则》推荐给你们,请各航运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参照上述两个规则,进一步增强船舶值班管理,落实船舶值班责任制度,确保船舶安全生产。

内河船舶驾驶员值班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驾驶员的值班职责,保障船舶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机动船值班驾驶员。

可是军事船舶,公安船舶,渔船和体育运动船艇的驾驶员不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船长对值班的安排应能维持安全值班。

第四条驾驶员值班时应当领导本班值班人员各司其职,完成值班任务。

第二章航行中值班驾驶员职责第五条值班驾驶员应当坚守职位,认真操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1991)》(或国境河流的有关航行规则)和其他有关安全航行的规章制度。

第六条保证正规了望,及时掌握航道、航标、航行信号、水文、气象、来往船舶动态和周围环境,结合本船操纵性能,采取一切有效办法,保证航行安全。

第七条正确利用操纵设备和助航仪器,并掌握在利用中发生故障时的应急办法。

第八条亲自或催促轮,驳海员(或舵工)检查号灯、号型、旗号、操纵设备和助航仪器,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第九条船长在驾驶室,但未言自己指挥航行或操作前,值班驾驶员不得以为已被船长代替而放弃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十条船长在驾驶室代替指挥航行时,值班驾驶员仍负有协助了望及其他有关职责。

第十一条遇下列情况应当果断采取办法,并当即报告船长:(一)能见度不良而无把握继续航行时;(二)对通航条件有疑虑时;(三)遇雷雨大风要挟航行安全时;(四)发现遇险信号和各类危及航行安全的可疑物时;(五)主机,舵机或其他主要的操纵设备和助航仪器发生故障时;(六)发生碰撞、触礁、搁浅、火灾、人落水或船舱进水等紧急情况时;(七)出现危及航行安全的其他情况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 年第20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已于2015年11 月3 日经第20 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 年5 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2015 年11月11 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内河船舶船员值班管理,规范船员值班行为,保障内河交通安全,保护内河水域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100 总吨及以上中国籍内河船舶的船员值班适用本规则。

军事船舶、渔业船舶、农用船舶、非营业性游艇、体育运动船艇和非机动船舶的船员值班除外。

第三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工作。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内河船舶船员值班(一)3000 总吨及以上内河货船,驾驶值班每班至少 2 人,其中至少 1 人是船长或者是大副、二副、三副;(二)1000 总吨至3000 总吨内河货船,驾驶值班每班 1 人须是船长或者是大副、二副、三副。

夜间及能见度不良时,需增配 1 名普通船员;(三)未满1000 总吨内河货船,驾驶值班每班至少1名船长或者驾驶员。

内河货船在航行中的轮机值班安排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500 千瓦及以上内河货船,轮机值班每班至少1人须是轮机长或者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二)未满500 千瓦内河货船,轮机值班每班至少1名值班船员。

第八条内河客、渡船在航行中的驾驶值班安排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1000 总吨及以上内河客、渡船,驾驶值班每班至少 2 人,其中至少1人是船长或者是大副、二副、三副;(二)300 总吨至1000 总吨内河客、渡船,驾驶值班每班至少 1 名船长或者驾驶员,夜间及能见度不良时,需增配 1 名普通船员;(三)未满300 总吨内河客、渡船,驾驶值班每班至少 1 名船长或者驾驶员。

船舶锚泊、起锚作业指导书

船舶锚泊、起锚作业指导书

船舶锚泊、起锚作业指导书船舶锚泊、起锚作业指导书一、岗位要求1年龄满18周岁,初中(含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无妨碍从事水上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2船舶驾驶员参加过航运交通部门培训,并取得船舶驾驶《内河船舶适任证书》3、船舶轮机员参加过航运交通部门培训,并取得船舶轮机《内河船舶适任证书》4、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者;5、熟悉本岗位HSEf乍业指导书。

一、锚泊、起锚操作规程1. 抛锚前准备工作1.1锚地的选择1.1.1水流要平稳,没有不正常水流。

不然,船舶就会在停泊中发生偏荡,引起走锚事故;1.1.2水深要适中,太深了,操作不便,太浅了又可能引起搁浅或锚冠划破船底等事故;1.1.3河床底质以黏土最好,沙夹泥的次之,再其次是沙底、砾石底、卵石底;1.1.4锚泊地点,不要占用航道,以免妨碍他船航行;1.1.5锚泊地附近应没有水下障碍物和水下设施(如过江电缆等),有足够的回旋余地;1.1.6若作长期停泊时,锚地还必须能防浪避风,而且泥沙淤积也较少;1.1.7锚地应远离装卸危险品码头、船舶;1.1.8锚地附近有明显物标供测船位使用,以方便判断船舶是否走锚。

1.2确定放链长度一般根据经验按当地水深的倍数来确定,长江、汉江在锚泊中的放链长度通常为水深的5-8倍。

若锚地条件良好,停泊时间不长时,常出链3-5倍水深的长度。

1.3备锚1.3.1检查锚机电源线是否完好,电机连接线是否牢固;1.3.2检查锚冠、锚爪有无裂纹,锚爪杆是否变形,连接环是否松动,并逐节对外部锚链进行检查;1.3.3检查锚机底座螺丝是否松动;1.3.4检查减速箱润滑油是否合格,各润滑点是否润滑良好;1.3.5检查锚机离合器、传动齿轮、制动器是否灵活可靠。

2. 抛锚作业根据锚地情况、水流、风流的影响,锚泊作业常采用单锚泊、八字锚泊、靠岸锚泊等方式。

2.1单锚泊单锚泊方式适用于临时停泊或锚地水域宽敞、风浪影响不大时。

单锚泊时,选用哪一舷的锚,应考虑:a. 锚地宽敞,风浪影响小,可抛任一舷锚;b. 风流来自一舷,宜抛上风,上水舷锚;c. 为帮助掉头,应选用掉头方向一舷的锚;d. 为靠泊码头,宜用外舷锚。

过闸船舶锚泊规定

过闸船舶锚泊规定

过闸船舶锚泊规定1、待闸船舶在抵达锚地水域前,应主动经过船闸“电子报到点”,并服从调度人员指挥。

2、待闸船舶在锚地抛锚停泊时,应调正船身不碍航,留有足够的回旋水域,防止风流影响而发生碰撞。

3、待闸船舶应派专人昼夜值班,按规定显示信号,根据水位变化情况松紧锚链,防止走锚,确保锚泊安全。

若发生断链走锚等险情,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制止险情,及时进行抢险施救。

4、在锚地抛锚锚泊的待闸船队,严禁推轮擅自离开船队;靠泊锚囤的船队,经锚地管理人员允许后,推轮方可离开船队。

5、装运油品危险品船舶(队)在遵守第十七条至二十一条的同时,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严格遵守“危规”;(2)编队绞锚时应对锚孔冲水,防止产生火花;(3)消防、救生、信号齐全,靠垫设备安全可靠;(4)不准穿带铁钉鞋,不准穿尼龙、化纤等产生静电起火的衣物,不准使用电炉;(5)严禁明火及一切火种;(6)禁止使用非防爆式手电筒;(7)严禁碰撞,打击金属,敲铁铲锈,防止产生火花, 使用工具时应做到轻拿轻放;(8)靠离泊时钢缆受力部份必须用橡皮或棉布之类的物品包扎,收缆时不得在甲板上快速拉钢缆,防止因摩擦产生火花;(9)在气温达到28 C时应洒水降温;(10)严禁无关人员登船。

6、待闸船舶在锚地锚泊时,应按规定留足值班人员。

正常情况下至少留足1/2值班人员,汛期应留足2/3 值班人员。

船长和大副、轮机长和大管轮、水手长和副水手不得同时离船。

7、防止待闸船舶污染锚地水域规定(1)在锚地锚泊的待闸船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止法》,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552-83《船舶污染排放标准》;(2)禁止在锚地水域排放含油污水;(3)禁止在锚地水域排放生活污水;(4)禁止在锚地水域倾倒塑料制品、漂浮物、食品废弃物及其它垃圾;(5)防止冒、漏、滴油;(6)待闸船舶发生污染锚地水域事故,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并清除污染, 同时向株洲海事机构报告。

船舶安全值班规定(3篇)

船舶安全值班规定(3篇)

第1篇一、总则为加强船舶安全管理,确保船舶航行安全,保护船员和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水上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在中国籍船舶上从事船舶安全值班工作的船员,包括船长、驾驶员、轮机员、大副、二副、三副、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水手、机工等。

三、值班职责1. 船长:负责船舶的安全航行和船舶管理,组织船员值班,确保船员值班制度的落实,监督船员执行各项航行安全规定。

2. 驾驶员:负责船舶的驾驶工作,按照航行计划和航线,确保船舶安全航行,严格遵守航行规则,负责船舶的舵手和导航仪的操作。

3. 轮机员:负责船舶的轮机设备操作和维护,确保船舶动力系统安全可靠,按照规定进行设备检查和保养。

4. 大副、二副、三副:协助船长进行船舶管理,负责船舶的货物装卸、货物系固、船舶备品备件的管理等工作。

5. 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协助轮机长进行轮机设备操作和维护,负责船舶的能源供应、轮机设备的保养等工作。

6. 水手、机工:负责船舶的清洁、维护和保养,协助船员完成各项任务,保障船舶的正常运行。

四、值班制度1. 船员值班制度应按照船舶类型、航区、航线和航行条件制定,并报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2. 船员值班时间应按照国家规定和船舶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确保船员有足够的休息时间。

3. 船员值班应实行24小时不间断制度,值班船员应严格遵守值班纪律,不得擅自离岗。

4. 船长应合理安排船员值班,确保船员值班人员数量和素质满足船舶安全航行要求。

5. 船员值班时应按照规定穿戴救生衣、救生筏等安全设备。

五、值班要求1. 船员值班时应熟悉船舶的航行计划、航线、气象、水文等信息,掌握船舶的技术状况。

2. 船员值班时应严格遵守航行规则,保持与其他船舶的通信畅通。

3. 船员值班时应密切注意船舶的航行状态,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船长并采取相应措施。

4. 船员值班时应做好值班记录,如实记录船舶的航行情况、设备运行状况、异常情况等。

船舶工作时间规定

船舶工作时间规定

船舶工作时间规定1.目的本文件规定了船员工作和休息时间的安排,旨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STCW及(1996年ILO海员工作时间和船舶配员公约(1LONO.180)的要求,既保证船舶在任何情况下有足够的值班和工作人员,又能保证船员得到充分的休息,防止疲劳,以确保船舶安全和人身安全。

2.甲板值班2.1不论航行或停泊,船舶均实行昼夜轮值制度。

2.2 航行中,驾驶台值班每班为四小时:大副:0400---0800、1600--2000。

二副:0000--0400、1200--1600。

三副:0800--1200、2000--2400。

(未配备三副的船舶,由船长值此航行班)2.3驾驶员航行值班时,通常每班应至少有一名持证水手同时值班。

任何情况下,如无船长或其他驾驶员替代,驾驶员不得离开驾驶台。

但在满足下列情况下,负责航行值班的高级船员在白天可以是唯一的了望人员:2.3.1 对局面作了充分的估计,确信这样做对本船不会构成任何威胁。

2.3.2 充分考虑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有关因素:●天气情况:●能见度;●通航密度;●邻近的航行危险物:●航行在分道通航制内或附近时必要的注意。

2.3.3 当局面的任何变化需要时,能立即召回当班人员到驾驶台协助。

以上决定还必须由船长以值班驾驶员的专业水平、经验、对设备等的熟悉程度和自信心;船舶的操纵特性和设备情况作出。

夜间应有至少一名水手协助值班。

2.4 靠泊时,在配备三副的船上,大副应在船上负责处理日常装卸和其他事务,由驾驶员按下列时间轮值,二副和三副轮流值班,每班至少一名水手:二副:0000-0600,1200-1800三副:0600-1200,1800-2400在没有配备三副的船上,由大副和二副按下列时间轮值,每班至少一名水手:大副:0600-1200,1800-2400,二副:0000-0600,1200-1800如遇特殊情况,在不违背有关工作和休息时间规定的原则下,船长可根据本船当时、当地的环境和情况做出适当的临时性调整。

船舶航行、停泊值班制度..

船舶航行、停泊值班制度..

船舶航行、停泊值班制度Rules for Duty in Navigation & in Port一、航行值班制度Rules for Duty in Navigation1.总则General Rules1.1.船舶航行中,所有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谨慎、果断地操作,确保安全航行。

During navigation all the crew on duty should comply with all the rules to ensure the safe navigation by earnest prudential and decisive operation.1.2.值班人员不得闲谈、看阅书报和擅离岗位。

The crew on duty is prohibited to chatting, reading and missing duty.1.3.下达的舵令和车钟口令及各项操作时要准确、清晰,受令者应清楚回令,立即执行,并汇报执行完成情况。

The orders for rudder and engine telegraph must be announced accurately and clearly. The executors must repeat the orders clearly and execute the operation promptly and report the operation result.1.4.如船长、轮机长分别在驾驶台或机舱,但未声明亲自接替指挥时,值班驾驶员、轮机员不应放弃其值班责任;在船长,轮机长接替指挥操纵后,值班驾驶员、轮机员仍应履行值班职责。

The duty officer or engineer shall be responsible for operations, despite the presence of the captain on the bridge or the chief engineer in the engine room, until specifically informed that the captain or chief engineer has assumed that responsibility and this is mutually understood.1.5.航行中未经船长同意:Without the captain’s approval during navigation1.5.1.值班驾驶员、轮机员除了因紧急应变必须短暂转向或变速外不得改变规定航向和车速。

过闸船舶锚泊规定

过闸船舶锚泊规定

过闸船舶锚泊规定1、待闸船舶在抵达锚地水域前,应主动经过船闸“电子报到点”,并服从调度人员指挥。

2、待闸船舶在锚地抛锚停泊时,应调正船身不碍航,留有足够的回旋水域,防止风流影响而发生碰撞。

3、待闸船舶应派专人昼夜值班,按规定显示信号,根据水位变化情况松紧锚链,防止走锚,确保锚泊安全。

若发生断链走锚等险情,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制止险情,及时进行抢险施救。

4、在锚地抛锚锚泊的待闸船队,严禁推轮擅自离开船队;靠泊锚囤的船队,经锚地管理人员允许后,推轮方可离开船队。

5、装运油品危险品船舶(队)在遵守第十七条至二十一条的同时,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严格遵守“危规”;(2)编队绞锚时应对锚孔冲水,防止产生火花;(3)消防、救生、信号齐全,靠垫设备安全可靠;(4)不准穿带铁钉鞋,不准穿尼龙、化纤等产生静电起火的衣物,不准使用电炉;(5)严禁明火及一切火种;(6)禁止使用非防爆式手电筒;(7)严禁碰撞,打击金属,敲铁铲锈,防止产生火花,使用工具时应做到轻拿轻放;(8)靠离泊时钢缆受力部份必须用橡皮或棉布之类的物品包扎,收缆时不得在甲板上快速拉钢缆,防止因摩擦产生火花;(9)在气温达到28℃时应洒水降温;(10)严禁无关人员登船。

6、待闸船舶在锚地锚泊时,应按规定留足值班人员。

正常情况下至少留足1/2值班人员,汛期应留足2/3值班人员。

船长和大副、轮机长和大管轮、水手长和副水手不得同时离船。

7、防止待闸船舶污染锚地水域规定(1)在锚地锚泊的待闸船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止法》,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552-83《船舶污染排放标准》;(2)禁止在锚地水域排放含油污水;(3)禁止在锚地水域排放生活污水;(4)禁止在锚地水域倾倒塑料制品、漂浮物、食品废弃物及其它垃圾;(5)防止冒、漏、滴油;(6)待闸船舶发生污染锚地水域事故,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并清除污染,同时向株洲海事机构报告。

待闸船舶锚泊方式待闸船舶锚泊方式有以下四种:(一)待闸船舶锚泊以靠泊锚囤为主,用自备锚具碇泊为辅;(二)船队锚泊采取横向双行排列,纵向交错排列的方式;(三)庙河危险品锚地的待闸船舶,无特殊情况均以原队挂靠锚囤待闸;(四)自航机驳船,按指定水域自行抛锚或系岸边系缆桩集中锚泊待闸。

锚泊期间无人机舱船舶值班流程详解

锚泊期间无人机舱船舶值班流程详解

锚泊期间无人机舱船舶值班流程详解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随意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各样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如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eeditor.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them,they can help you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our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practical materials,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appreciation,sentence excerpts,ancient poems,classic articles,topic composition,work summary,word parsing,copy excerpts,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writing methods,please pay attention!无人机舱船舶锚泊期间的值班流程详解在现代航海技术的发展中,无人机舱船舶已经成为了行业的一大亮点。

海事锚泊管理制度范文

海事锚泊管理制度范文

海事锚泊管理制度范文海事锚泊管理制度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锚泊作业的安全、有序、高效进行,维护海上交通秩序,保障航行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锚泊作业的海上船舶和海域。

第三条海事锚泊管理机构负责本制度的执行和监督。

第四条锚泊作业指船舶在没有靠泊或停泊设施的地方,通过使用锚链或缆绳固定船舶的操作。

第五条所有锚泊作业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海事规则。

第六条所有参与锚泊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合法的相关资格证书,并接受相关培训。

第七条锚泊作业必须进行监测和巡航,确保船舶锚泊状态稳定。

第八条锚泊作业必须保持与其他船舶的安全距离,避免碰撞和其他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锚泊作业过程中禁止进行危险品装卸和其他危险操作。

第十条锚泊作业必须遵守环境保护法规,禁止向海里排放任何污染物。

第二章锚泊作业申请与审批第十一条锚泊作业的申请人必须提交以下文件和信息:1. 申请书2. 船舶相关证件和文件3. 作业计划4. 作业区域选择和说明第十二条锚泊作业申请提交后,海事锚泊管理机构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第十三条锚泊作业申请被批准后,申请人必须支付相应的锚泊费用。

第十四条锚泊作业结束后,申请人必须向海事锚泊管理机构提交作业报告和相关证明文件。

第三章锚泊作业管理第十五条锚泊作业前,必须进行相关备件和设备的检查和维修工作。

第十六条锚泊作业必须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锚泊点和操作方法。

第十七条锚泊作业过程中必须进行船舶锚链或缆绳的检查,确保其完好。

第十八条锚泊作业必须进行锚链或缆绳的固定和释放,确保船舶的稳定。

第十九条锚泊作业过程中必须进行锚泊状态的监测,确保船舶的安全。

第二十条锚泊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相应的清理和收拾工作。

第四章锚泊作业安全管理第二十一条锚泊作业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

第二十二条锚泊作业过程中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和巡航,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第二十三条锚泊作业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严禁在锚泊作业过程中饮酒和吸烟。

海事锚泊管理制度

海事锚泊管理制度

海事锚泊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海事锚泊管理,保障船舶安全,维护港口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国各港口的锚泊管理工作。

三、管理原则1. 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保障船舶航行安全;2. 依法合规,做到依法管理,规范管理;3. 科学高效,提高管理水平,提升服务质量;4. 公开透明,加强信息交流共享,促进合作共赢;5. 创新发展,不断完善管理制度,适应新形势发展。

四、锚泊管理责任1. 港口管理机构负责组织锚地资源管理,制定管理方案;2. 港口锚泊管理人员负责具体锚泊工作;3. 船舶船长负责自己船舶的锚泊作业。

4. 港口单位和船舶单位负责锚泊相关费用的管理和支付。

五、锚泊管理措施1. 锚地资源管理港口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港口实际情况和船舶航行需求,合理规划和分配锚地资源,并及时更新锚地信息。

2. 锚地标示港口管理机构应当确保锚地标示设施的完好,及时维护和更新,保障船舶锚泊的安全性。

3. 锚泊作业管理港口锚泊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港口情况和船舶需求,统筹安排船舶锚泊作业,确保船舶按时、按规定进入和离开锚地。

4. 锚泊费用管理港口单位和船舶单位应当依据相关规定,合理确定和支付锚泊费用,确保港口锚泊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5. 锚泊安全管理港口管理机构和船舶单位应当加强对锚泊作业的安全管理,防范风浪等不良天气对船舶锚泊的影响,确保船舶安全。

六、锚泊管理责任追究1. 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港口管理机构和船舶单位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追究责任;2. 对不履行锚泊管理职责的单位和个人,港口管理机构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处理;3. 对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受害方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港口管理机构将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七、锚泊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1. 港口管理机构应当不定期组织锚泊管理制度的宣传活动,提高大众对锚泊管理工作的认识和支持;2. 港口锚泊管理人员应当加强职业素质和业务能力的培训,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2、船舶锚泊值班制度

2、船舶锚泊值班制度

船舶锚泊值班制度一、甲板锚泊值班制度船舶在锚泊时,值班驾驶员应当:(一)锚抛下时应当立即测定船位,并在海图上标出锚位和回旋范围,对锚地的潮汐、流向、水深、底质、周围情况及当地气象记入航海日志;(二)情况许可时,应当经常利用固定航标或者岸上容易辨认的物标,校核船舶是否保持在锚位上;(三)保持正规的了望,并注意以下情形,并做到:1.周围锚泊船的情况,尤其是位于上风或者上流方向锚泊船的动态,以防他船走锚危及本船安全;2.来泊船的锚位是否与本船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如过近,应当设法通知对方,并报告船长;3.过往船舶或者邻近锚泊船起锚离泊时距本船过近,应当密切关注其动态,若判断对本船有威胁时,应当以各种信号警告对方。

(四)以适当的时间间隔巡视全船,注意吃水、龙骨下富余水深以及船舶的状态;(五)注意观测气象、潮汐和海况变化,注意锚位、锚链受力和船首偏荡;在转流时,还应当注意船身回转及周围船舶动向,必要时采取紧急措施,防止因本船或者他船走锚造成紧迫局面或者发生事故;(六)本船或者他船走锚,或者过往船舶距离过近造成危险局面时,应当果断地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以避免或者减少损失,并立即通知船长;(七)在急流区锚泊或者遇大风浪天气,除执行船长指示外,还应当勤测锚位,定时巡视甲板,检查锚链和制链器是否正常,并且应当认真督促值班水手每小时检查锚链、锚链制和锚设备一次;(八)督促值班水手按时升降旗及锚球,开关锚灯、甲板照明,按照规定显示或者悬挂相应的号灯号型,鸣放相应的声号;(九)能见度不良时,应当认真执行经过修正的《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的有关规定,加强了望,鸣放雾号,打开锚灯和各层甲板的照明灯,并通知船长;(十)锚泊中进行装卸作业,除应当执行停泊值班中有关装卸业务方面的职责外,还应当注意旁靠船、驳的系缆、碰垫和绳梯以及其他各种安全措施;(十一)根据锚地情况及相关规定,用甚高频无线电话在规定的频道上保持守听;(十二)严格遵守防污染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治船舶对水域环境造成污染。

船舶停泊值班制度

船舶停泊值班制度

船舶停泊值班制度一、船长及大副、轮机长认真执行上级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检查督促全体值班人员做好停泊值班工作。

二、为了保证船舶停泊值班任务的实施,船舶主要负责人员至少壹人在船主持全面工作,各部门必须按照工种各留三分之一以上人员值班。

如确因有事需要离船者,应有同工种人员代班,并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如遇特殊情况,得大部分或全部船员留船。

三、值班人员要明确停泊值班职责,不得擅离职守,确保船上的正常工作秩序,保障人员、船舶及货物的安全。

(一)停泊值班驾驶员职责1、舱室、船艏艉、液货罐区及两舷等处巡回检查,了解值班人员值班情况,检查船位、锚链、系缆、信号、照明等是否正常;2、及时掌握气象、潮汐水位,岸崩等,针对具体情况,采取必要措施;3、经常了解货物装卸、燃料、清水补给进度及船舶吃水、倾斜等情况;4、船长不在船时负责移泊,驾驶操作;5、负责与港口联系,完成上级交办事项,记好航行日志。

(二)停泊值班水手职责1、昼夜轮流值班,完成交办事项;2、注意船位,防止走锚,退水或停泊浅水区应经常测深;3、注意锚链,系缆情况,保持受力均衡;4、注意附近水面环境,潮汐、水位等情况,保持信号、照明正常、注意救生艇系带安全;5、了解装卸进度,严格注意装载水尺,不得超过装载计划规定。

6、服从值班负责人指挥,随时准备执行任务;7、锚泊时负责收放救生艇。

四、在大风、急流、暴风雨及台风警报等情况下,船长及值班驾驶员应及早采取加缆、加锚等措施。

空载以防风为主,重载以防流为主。

当风大流急危及船舶安全时,全船应立即总动员,船长立即上驾驶台、轮机长立即下机舱、紧急备车。

五、在有他船系靠本船前后时,应在艏艉守望。

必要时采取有效安全措施。

港作船,交通艇等来靠时,都应有人守候,防止碰损我轮。

一旦发生事故应迅速报告大副或船长,并按规定填写航行日志以备交涉。

六、在主机盘车、冲车、试车前检查推进器周围有否障碍物,缆绳的受力情况。

七、按时正确升降旗、开关灯、悬挂号旗、号灯、号型。

海上瞭望、值班

海上瞭望、值班

STCWI 航次计划1.1 一般要求对预定的航次,应在研究所有有关资料后事先做出计划,并应在航次开始前对制定的任何航线进行核实。

轮机长应与船长商量,预先确定计划航次的需要,并考虑对燃料、淡水、润滑油、化学品、消耗品和其他备件、工具、供应品以及任何其他需求。

1.2 每一航次的计划每一航次前,各船船长应保证充分并恰当地运用本航次所必需的海图和其他航海出版物,对自出发港至第一停靠港的预定航线作出计划,所述海图和航海出版物应包含航行限制和涉及船舶航行安全的永久性的或可预测到的危险物在内的准确、完整和最新资料。

1.3 计划航线的核实和标绘在考虑了所有有关信息并核实了航线计划后,计划航线应清晰地标绘在有关海图上,并在航行期间供值班高级船员随时使用,但他应在使用之前核实将采取的每一航向。

1.4 偏离计划航线如果在航行期间,决定改变计划航线的下一停靠港,或者因其他原因,船舶需要大幅度地偏离计划航线,那么应在大幅度地偏离原计划航线前计划出修正航线。

Ⅱ海上值班2.1 适用于值班的一般原则缔约国应指示公司、船长、轮机长的值班人员注意遵守下列原则,以确保在任何时候均能保持安全值班。

各船船长必须确保值班的安排是保持安全航行值班,在船长的统一指挥下,值班的高级船员应在他们值班期间,特别是涉及避免碰撞和搁浅时,负责航行的安全航行。

隔船轮机长必须与船长协商,确保值班的安排足以保持轮机安全值班。

2.2 保护海洋环境船长、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应了解操作性或事故性的海洋环境污染的严重后果,并应采取一切可能的预防措施防止此类污染,特别是有关国际规则和港口规章规定范围内的污染。

负责航行值班的高级船员是船长的代表,主要是负责船舶的安全航行和遵照《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行事。

2.3 瞭望应遵照《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第5条的规定随时保持正规的瞭望,并应达到下列目的:针对操作环境中发生的重大变化,利用视觉和听觉以及所有其他可用的手段保持连续戒备状态;全面判断碰撞、搁浅和其他危害航行安全的局面和危险;探明遇险的船舶和飞机、船舶遇难人员、沉船、残骸和其他碍航物。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船舶锚泊值班制度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the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船舶锚泊值班制度
一、甲板锚泊值班制度
船舶在锚泊时,值班驾驶员应当:
(一)锚抛下时应当立即测定船位,并在海图上标出锚位和回旋范围,对锚地的潮汐、流向、水深、底质、周围情况及当地气象记入航海日志;
(二)情况许可时,应当经常利用固定航标或者岸上容易辨认的物标,校核船舶是否保持在锚位上;
(三)保持正规的了望,并注意以下情形,并做到:
1.周围锚泊船的情况,尤其是位于上风或者上流方向锚泊船的动态,以防他船走锚危及本船安全;
2.来泊船的锚位是否与本船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如过近,应当设法通知对方,并报告船长;
3.过往船舶或者邻近锚泊船起锚离泊时距本船过近,应当密切关注其动态,若判断对本船有威胁时,应当以各种信号警告对方。

(四)以适当的时间间隔巡视全船,注意吃水、龙骨下富余水深以及船舶的状态;
(五)注意观测气象、潮汐和海况变化,注意锚位、锚链受力和船首偏荡;在转流时,还应当注意船身回转及周
围船舶动向,必要时采取紧急措施,防止因本船或者他船走锚造成紧迫局面或者发生事故;
(六)本船或者他船走锚,或者过往船舶距离过近造成危险局面时,应当果断地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以避免或者减少损失,并立即通知船长;
(七)在急流区锚泊或者遇大风浪天气,除执行船长指示外,还应当勤测锚位,定时巡视甲板,检查锚链和制链器是否正常,并且应当认真督促值班水手每小时检查锚链、锚链制和锚设备一次;
(八)督促值班水手按时升降旗及锚球,开关锚灯、甲板照明,按照规定显示或者悬挂相应的号灯号型,鸣放相应的声号;
(九)能见度不良时,应当认真执行经过修正的《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的有关规定,加强了望,鸣放雾号,打开锚灯和各层甲板的照明灯,并通知船长;
(十)锚泊中进行装卸作业,除应当执行停泊值班中有关装卸业务方面的职责外,还应当注意旁靠船、驳的系缆、碰垫和绳梯以及其他各种安全措施;
(十一)根据锚地情况及相关规定,用甚高频无线电话在规定的频道上保持守听;
(十二)严格遵守防污染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治船舶对水域环境造成污染。

船长认为必要时,船舶在锚泊情况下可保持连续的航行值班。

二、轮机锚泊值班制度
在锚泊值班时,值班轮机员应当做到下列内容:
(一)遵守有关防范危险情况的特殊操作命令、程序和规定;
(二)监测运行中的所有机械设备及系统的仪表和控制系统;
(三)遵守当地有关防污染规定,按照规定采用必要的技术、方法和程序,防止船舶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四)查看污水井中污水的变化情况;
(五)出现紧急情况并且需要时,发出警报并且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避免船上人员、船舶及其货物遭受损害;
(六)轮机员应了解对装卸货物时所需设备的要求,以及对压载和船舶稳性控制系统的附加要求;
(七)经常巡查以判断可能发生的设备故障或者损坏情况,发现设备故障或者损坏情况的,应当采取补救措施以确保船舶及其周围环境的安全;
(八)在职责范围内采取必要措施,避免船上电气、电子、液压、气动以及机械系统发生事故或者损坏;
(九)对影响船上机械运转、调节或修理的重要事项做好记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