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对策建议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对策建议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对策建议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将土地等资源使用权和经营权交易给农户、企业和其他合法经营主体的行为。
这种交易可以促进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转型升级,提高农民的财富增长和收入水平。
然而,在实践中,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面临着许多障碍和问题。
本文将就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对策与建议进行阐述。
一、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需要依托法律法规的支持与保护。
因此,建立健全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是第一步,包括土地流转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条例、土地确权登记等相关法规的制定与完善。
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政策,加强土地流转过程中的规范和监管,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
二、加强产权流转市场建设发展产权交易市场是促进农村产权流转的关键。
要推动农村产权流转市场建设,可以通过设立产权交易中心、推行产权挂牌、引入市场化机制等方式,促进交易的成交与合理定价。
同时,要注重打造产权交易市场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加强信息公开和交易监管,提高农民对市场的信任度和参与度。
三、加强农民意识的培养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需要广大农民对流转的意识和认知。
因此,要加强对农民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对产权流转交易的理解和认同度。
可以通过举办农民培训班、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向农民介绍农村产权流转政策、市场机制和相关风险与利益,引导他们积极参与产权流转交易。
四、推动金融机构的参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需要大量资金支持,因此要推动金融机构的参与。
可以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信贷支持,提供贷款、担保和融资租赁等服务,降低农户和企业的融资成本。
同时,可以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满足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需求。
五、完善农村产权流转补偿机制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涉及到农民的利益问题,必须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
要完善农村产权流转补偿政策,确保农民在流转中能够获得合理的利益。
可以通过土地流转费、劳动力转移费、技术培训费等方式,合理补偿农民的流转权益,增加农民对流转交易的积极性和参与度。
关于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关于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土地使用权从农民手中转让给农业企业或个人使用。
这一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农村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促进农业产业的发展,但在实践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首先,农村土地流转存在土地流转价格不合理的问题。
由于信息不对称和农民权益保护意识薄弱,一些地方政府和农业企业往往以低价收购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导致农民收入低廉,难以维持生计。
这种不合理的价格支付方式会造成土地资源的流失和农民的不满,可能引发农村社会稳定问题。
其次,农村土地流转存在资源利用不均衡的问题。
由于农民流转土地的动力主要来自贫困和就业压力,大部分流转土地的农民是缺乏技术和资金支持的贫困农民。
这些农民对土地的再利用能力有限,可能会导致土地资源的闲置和浪费。
再次,农村土地流转存在土地承包关系不清的问题。
一些地方政府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未能妥善处理好农民的土地承包关系,导致农民的土地承包权被侵犯或无法得到保障。
这种情况将引发农民对土地流转的抵触情绪,影响土地流转的顺利进行。
针对以上问题,我提出以下对策建议:首先,完善农村土地流转价格形成机制。
加强对农村土地市场信息的搜集和发布,提高农民对土地流转价格的透明度。
进一步加强农民的权益保护,确保他们能够获得合理的土地流转价格。
其次,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的监管和管理。
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的登记制度,确保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得到保护。
合理规划和管理农村土地资源,避免因土地流转导致的资源闲置和浪费。
再次,加强农民的培训和技术支持。
通过开展职业培训和推广农业技术,提高农民的土地管理和利用能力,增强其参与土地流转的能力和主动性。
最后,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的宣传和教育。
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农民对土地流转的认识和理解,增强他们对土地流转的支持和参与意愿。
总之,农村土地流转在促进农业产业发展和提高农民收入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但也面临一些问题。
只有加强监管和管理,保护农民权益,提高农民的技术和资金支持水平,才能实现农村土地流转的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
我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中存在问题及解决途径研究
我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中存在问题及解决途径研究【摘要】我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中存在着权益保障不足、流转价格不合理、流转程序不规范等问题。
为解决这些问题,可以完善法律法规,建立流转价格监管机制。
加强政府监管,促进流转市场的健康发展,提高农民利益保障。
通过这些措施,可以有效解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保障农民权益,推动农村经济持续发展。
整个流转市场将更加规范化,透明化,赋予农民更多的实际利益。
【关键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问题、解决途径、法律法规、价格监管机制、政府监管、市场发展、农民利益、权益保障、流转价格、流转程序、农村发展1. 引言1.1 我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问题的现状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过程中,存在权益保障不足的问题。
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和监管制度,农民在土地流转过程中的权益保障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容易受到不法分子的侵害。
流转价格不合理也是当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一个普遍问题。
一些地方存在着流转价格虚高或者虚低的情况,导致农民无法获取合理的流转收益,甚至造成土地资源的污染和浪费。
流转程序不规范也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中的一个难题。
一些地方在流转过程中程序不够透明,缺乏规范化和标准化,容易引发争议和纠纷,影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顺利进行。
针对以上问题,需要采取有效的解决途径,完善法律法规,建立流转价格监管机制,加强政府监管,促进流转市场的健康发展,提高农民利益保障,从而推动我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工作取得更好的效果。
1.2 研究背景和意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经营性目的将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的行为。
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越来越成为一种常见现象。
在实际操作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存在着权益保障不足的情况。
由于缺乏严格的监管和保障机制,一些农民在流转过程中的权益并没有得到充分保障,容易受到不公平对待。
农村土地流转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农村土地流转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土地流转作为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推进农村土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的重要手段,在激活农村土地要素、推动农业产业现代化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近年来,基层探索创新土地流转模式,持续优化土地流转结构,推动规模化经营与现代高效农业有机衔接。
但在具体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亟待关注解决。
一、存在问题一是部分群众存在思想顾虑。
一些农民群众思想比较保守,有“离乡不离土”的眷恋之情,虽然进城务工生活,但仍把农村土地当作自己归乡养老的“保命田二特别是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来,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保障粮食安全等措施更严,一系列扶持奖补政策相继出台,农民对土地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担心流转后自身权益受损,宁可粗放经营承包地,也不愿对外流转。
部分群众习惯种植传统农作物,对发展现代果业、大豆一玉米带状种植等产业有抵触情绪,导致土地流转慢。
二是土地流转行为不够规范。
一些农民法律意识不强,私下流转土地时,只是简单的口头约定,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
有的书面合同不规范,合同条款不明确,时限、责任等一些条款与现行政策法规相冲突;有的农民缺乏契约精神,经常出现“一地二租”等问题,发生土地纠纷时,法院对案件的基本事实大多难以认定。
加之一些乡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和经费短缺,在信息收集发布、咨询服务、合同服务、地价评估、纠纷化解等方面功能发挥不充分,土地流转率偏低、流转价格不合理、规范化程度不高等问题仍然存在。
三是集中连片流转难度较大。
各地在包产到户时多采用优质地和劣质地搭配方式划分,导致农户耕地分散细碎化,形成规模连片地块难度较大,规模化、机械化作业困难,制约了集约化生产要求下的土地流转。
随着粮食安全战略全面实施,对耕地“非农化”、良田“非粮化”问题整治力度持续加大,要求流转土地只能用来种植粮食作物,而一些经营大户为了追求高收益,更愿意利用集中连片土地大规模种植收益较高的经济作物,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营大户的流转积极性。
农村建设用地合理流转的对策与建议
农村建设用地合理流转的对策与建议作者:杨虹来源:《吉林蔬菜》 2012年第9期杨虹(梅河口市国土资源局135000)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建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包括国有建设用地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随着我国房地产法、物权法等相关法律的颁布和实施,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已经有了完备的法律依据和保障,但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还处在一种混乱状态。
1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现状与问题当前,法律对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条件问题、流转的收益分配问题、流转的程序等相关问题,均未作出具体规定,流转基本上处于一种自发的、无序的状态。
受各种因素的影响,目前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私下、变相的转让大量存在,不仅严重损害了国家、集体利益,导致了土地利用的混乱,影响了土地市场的正常秩序,而且造成了土地产权关系不清,交易的不安全,给农村的稳定带来了隐患和问题。
表现在:第一,集体建设用地自发无序地流转,导致政府调控土地市场的能力被削弱,难以有效控制建设用地供应总量,冲击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有效实施,造成土地利用混乱,土地市场秩序受到严重干扰。
第二,隐形市场活跃,违法用地屡禁不止,耕地保护受到冲击。
受流转利益的驱动,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耕地保护的意识淡漠,不愿意承担耕地保护的义务。
未经批准随意占用耕地并出让、转让、出租用于非农建设,或低价出让、转让和出租农民集体土地,交易行为扭曲,工业用地以联营为名行转让、出租之实,住宅用地则借房屋出租或私自转让进行市场交易。
第三,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收益分配关系混乱。
由于缺乏依法监管与市场机制,土地市场价值和资产资源属性在流转中不能得到充分体现,国家土地税费流失严重,加上农村土地产权关系混乱、集体经济组织结构不完善,使得本属于农民集体及农民的土地流转收益亦难以得到切实保障。
总之,我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现状以及由此产生的问题都证明允许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自由流转是非常必要的。
农地使用权流转的问题与政策建议
农地使用权流转的问题与政策建议【摘要】农地使用权流转是当前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议题。
本文首先分析了农地使用权流转背景和意义,接着深入探讨了农地使用权流转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包括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健全流转市场体系、保障农民利益等方面。
在强调了加快农地使用权流转进程、实现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等重要内容。
通过本文的分析,可以更深入地了解农地使用权流转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为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参考和借鉴。
农地使用权流转对于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改善具有重要意义,需要政府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共同推动农地使用权流转进程。
【关键词】农地使用权流转、政策建议、法律法规、流转市场体系、农民利益、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农民增收致富、进程、背景、意义。
1. 引言1.1 农地使用权流转的背景农地使用权流转是指农村土地经营主体通过出租、承包、合作等方式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流转给他人或机构的行为。
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结构的转型和农民生产生活方式的改变,农地使用权流转成为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重要一环。
农地使用权流转的背景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劳动力逐渐流失,农业生产方式和经营模式发生了变化。
许多农民转而选择外出打工,导致农村土地闲置和农业生产力下降。
农地使用权流转可以帮助充分利用农村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
农地使用权流转也是加快农村土地资源配置优化和提高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
通过流转,农村土地可以有效整合,形成规模化经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竞争力。
农民可以通过流转土地获得租金收入,增加经济来源。
农地使用权流转背景下的农业现代化发展是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途径。
在推动农地使用权流转的过程中,需要加强政策引导和监管,确保流转过程公平公正,保障农民利益,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1.2 农地使用权流转的意义农地使用权流转的意义在于可以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现代化进程。
应用文-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对策建议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对策建议'摘要:目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现象大量存在。
文章从城市建设、土地利用方式转型、农民增收与农村稳定以及流转博弈角度分析了导致流转的深层原因,并从法律法规缺陷、流转、收益分配和市场协调方面探讨了流转的主要问题,最后就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提出了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关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讨论由来已久,尽管就是否放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市场的问题理论界一直是各抒己见,争论不休,但中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已经大量存在,其数量和规模也呈现明显上升趋势。
资料显示,上海市截至1999年末,2万多个乡(镇)村工业企业在完成改制和改组过程中,大部分已经实现非农建设用地流转,涉及到集体建设用地面积25万亩左右;珠三角地区通过流转的方式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实际超过集体建设用地的50%,而在粤东、粤西及粤北等地,这一比例也超过20%;河南城郊结合部家电市场、建材市场和集贸市场等使用的土地全部是集体土地;湖北典型调研区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中参与流转的比例均在50%以上,部分地区甚至高达80%。
面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大量流转的事实,继续讨论是否放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市场显然是不合时宜的,既然流转市场已经存在,问题的焦点就应该是弄清导致流转的深层原因,流转中存在着什么问题,以及如何规范流转行为,促进市场的良性。
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深层原因(一)城市建设的步伐加快形成巨大的用地需求拉力自1996年城市化率首次超过30%,近10年全国城市化速度明显加快,2006年全国城市化率达到43.9%,比1996年增长13.42个百分点,而1986-1996年的全国城市化率仅增长5.96个百分点。
同时,国内生产总值保持高速增长,2006年全国国内生产总值为209407亿元,与1996年相比,年均增长8.76%,且近4年增长率一直维持在10%以上。
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
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对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规定,存在着诸多不完善处,不符合我国农地使用权流转的现状与趋势。
本文简要分析现行法律制度对我国农地使用权流转的规定及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建议。
一、现行法律制度中对农地使用权流转的相关规定及存在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1条正式规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经营法》也承认了土地承包权的物权性质。
但《农业法》13条中规定“在承包期内,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转让所承包的土地、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也可以将农业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者,承包期满,承包人将原承包的土地、山岭、荒原、荒地、滩涂、水面享有优先承包权。
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的,该承包人的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可见我国《农业法》是将承包经营权作为债权保护的,与《民法通则》的规定存在冲突,并且由此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处分权受到限制,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较为单一。
《担保法》第34条第三项、第五项,第37条第二项的规定表明:耕地、宅基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除了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外,其他均不可抵押。
简言之,除“四荒”外,农地使用权不得作为抵押权的标的。
可见,现行农地使用权流转的规定存在以下问题:(一)就其性质而言,《民法通则》上的物权性质规定原则但是抽象,而《农业法》、《担保法》中的债权规定是具体的并且有较强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由此,诸法的规定的不一导致了实际运用中的诸多不便。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对农地使用权的处分受到过分限制。
因为《农业法》规定,只有在发包方同意的前提下,承包权人才可转包或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承包人于承包期内死亡,其继承人不是以继承方式取得该承包经营权,而只能以继续承包方式取得该权利。
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形势和对策
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形势和对策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问题当前已成为推进集体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建立完善土地市场面临的主要问题。
研究和规划集本建设用地流转已成为国土资源管理面临的十分紧迫而且重要的任务。
一、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和管理的基本情况(一)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情况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已相当普通,特别是在经济发达地区的城乡结合部,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已由自发、小规模出租房屋、场地等演变为有组织、大规模、多形式的流转。
目前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呈现以下特点:1、集体建设用地大量入市,并已成为社会经济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随着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特别是乡镇企业结构的调整,集体建设用地大量发生流转。
2、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形式多样,以租赁为主。
仿照国有土地,目前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形式已涵盖了出让、转让、出租、入股等多种形式。
具体可以分为以下七种方式:一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二是农民以转让、出租房产形式,连带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三是在乡镇企业合并、兼并及股份制改造改组中隐含的集体土地转让、出租;四是乡(镇)、村以集体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联营形式兴办各种企业;五是以集体土地使用权合作的方式进行的流转。
六是以征为、转为国有并办理转让、出租手续的形式,同时转让所有权、使用权的流转;七是由于企业倒闭或债权债务等原因,通过司法裁定使集体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等。
3、流转主体多元化,土地经济关系错综复杂。
与经济发展中投资主体多元化相适应,参与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主体也呈现出多元化发展趋势。
转让、出租方既有乡(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等土地所有者,也有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等政府和村民自治组织,还有乡(镇)、村企业和个人等土地使用者。
受让方既有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也有其他集体经济组织及其他社会成员(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
4、流转地类多样化,但生产经营性用地居多。
参与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用地类型包括农民住宅用地、工业生产用地,商业用地及房地产开发用地等多种类型,但主要是生产经营用地。
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对策与建议
扰 。主要 表现 在 :一是 “ 管 ”与 “ 用 ”之 间的矛盾 突 出。
目前 ,农村 集体 建设 用地使 用权 流转 中的地 价 基本 上
使 用者 因利益 驱使 只顾 眼前利 益 ,无视 土地管 理政 策 ,违 是流 转双 方协 商确定 的 ,没有 明确 的参考 依据 。有 的到土
法 违 规 用地 情 况 较 为 普 遍 。 二是 制 度 建 设 有待 进 一 步 完 地 主管部 门办 理 了登记手 续 ,有的没 办理 登记 手续 。在 农 善 。原 有的政 策规 章跟 不上 经济社 会快 速发 展的形 势 ,原 村 集体 建设 用地使 用权 流转过 程 中 ,集体 建设 用地 所有 者 有 的管 理制 度和方 式 与基 层管理 创新 的愿 望不相适 应 。三 往 往只 考虑 各种税 费成 本 ,没 有规 范的价 格估 算标 准 ,土 是 对违 法用地 行 为 国土 部 门缺乏 强有 力的手 段 ,按现 行司 地 使用 权流 转价格 往往 较低 ,致使 大量 农村 集体建 设用 地
快 ,建设用 地需 求急 剧增长 和耕 地保 护压 力 巨大 成为 河南 到冲击
省当前 土地 资源 利用 中的基 本矛 盾 。与此 同时 , 占建 设用
集 体 经 济 组 织和 农 民耕 地 保 护 的意 识 淡 薄 ,不 愿 意 承担耕 地保 护 的义务 。未 经批准 随意 占用耕 地并 出让 、转
关于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关于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农村土地流转对于推动农业现代化、增加农民收入和优化农村资源配置起到了重要作用。
然而,当前农村土地流转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权属不清、流转价格低、流转主体单一、流转规模小等。
针对这些问题,可以提出以下对策建议:首先,要加强农村土地的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完善的土地流转登记和认证制度,明确土地权属,提高土地流转的安全性和可行性,减少流转过程中的纠纷。
其次,要加大对农村土地流转的政策支持力度,提高农村土地流转的门槛,促使农地出租和买卖的价格逐渐趋近于市场价,确保流转主体能够获得合理的经济回报。
再次,要建立多元化的土地流转主体,打破“大而不强、小而不久”的流转现状。
鼓励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农业企业等更多不同类型的农村经营主体参与土地流转,推动农村土地流转规模的扩大和效益的提升。
此外,还可以加大对农村土地流转中的技术培训和支持力度,帮助流转主体提高农业生产能力和管理水平。
通过提供农业技术咨询、农机具共享等方式,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向现代农业生产模式转型。
综上所述,要解决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需要从土地权属制度、政策支持、流转主体多元化以及技术培训等方面着手,全面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的合理化和可持续发展。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发挥农村土地流转的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民增收的作用。
农村土地流转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路径,对于提高农业生产效益、促进农民增收和优化农村资源配置起到了积极作用。
然而,在当前农村土地流转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如权属不清、流转价格低、流转主体单一和流转规模小等,影响了农村土地流转的健康发展。
为此,需要采取一系列对策建议来解决这些问题。
首先,要加强农村土地的产权制度改革。
由于农村土地流转的产权转移过程中,权属不清问题十分突出,容易引发纠纷。
因此,应加强土地流转登记和认证制度,包括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登记和认证机构,明确土地权属和流转合同的有效性,提高土地流转的安全性和可行性。
此外,还应加强农村土地统一登记和管理,确保土地流转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问题
2023-11-08•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概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现状及问题•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对策与建议•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案例分析•研究结论与展望目录01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概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指的是农村集体所有的非农用地,包括农村居民点、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农村公益设施、农村道路、农田水利设施等。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根据用途分为农业设施用地、农村住宅用地、乡镇企业用地和其他公共设施用地等。
定义与分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特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受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严格监管,使用权的流转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和占有性,其所有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意义有利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缓解土地供需矛盾。
有利于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
有利于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有利于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改革和发展,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02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现状及问题流转模式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模式主要包括政府征收、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租赁等。
流转特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受到政策、经济、社会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具有区域性、复杂性等特点。
流转模式及特点在流转过程中,往往存在土地利用效率低下的问题,如土地闲置、低效利用等。
土地利用效率低流转程序不规范流转收益分配不公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程序不够规范,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容易导致权属纠纷、违法交易等问题。
在流转过程中,流转收益的分配往往不公,农民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03流转过程中的问题0201流转问题的原因分析监管不到位相关部门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监管不到位,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使得一些不法行为得不到及时纠正。
农民权益保护意识不强农民对自身权益保护意识不强,往往在流转过程中处于弱势地位,难以维护自身权益。
关于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关于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农村土地是农民基本物质生活的重要保障。
随着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进程步伐加快,土地流转已成为现代化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对激活农地要素、实现规模经营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在具体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存在问题一是对土地流转认识不到位。
受传统“小农”观念影响,大部分农民有“离乡不离土”的“恋地”情结,即使进城务工生活,依旧把农村土地看成了归乡养老的“保命田”“退路田”,对土地流转政策法规心存误解,认为土地流转就是对土地的重新调整,怕流转后失去承包权,一些群众宁可粗放经营、撂荒弃耕,也不愿流转土地,给农村经济和耕地保护带来不利影响。
一些乡镇部门对政策法规研究不深,执法监管缺位,教育宣传引导不够,造成占用耕地育苗、抛荒撂置等现象突出。
二是土地流转行为不规范。
一些地方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不完善,主要以农户或村集体自行转让为主,处于自发和无序状态,缺乏统一的流转程序、流转手段、流转档案管理,存在流转率偏低、流转价格不合理、流转规范化程度不高等问题。
大多数农户之间的土地流转只有口头约定,没有书面合同,有的书面合同权利义务不明确、条款不完备,流转手续不规范,容易造成流转双方矛盾纠纷。
部分乡镇尚未建立统一规范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缺乏流转价格评估机构和中介组织,信息渠道不畅,普遍存在“要转的转不出,要租的租不到”的现象。
三是规模连片流转难度大。
近年来,农业规模经营受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等因素制约,农业种植周期长、见效慢、效益低,挫伤了群众积极性,一些地方出现了大量土地闲置、无人耕种现象。
同时,土地流转需求的规模化与交易的零散性之间的矛盾突出,一些农业龙头和种植大户需要大块土地搞规模经营,而供流转的大部分土地相对零散,土地流转规模较小,流转期较短,集中程度不高,进行规模经营、实施机械化作业的效果难以凸显,制约了农机使用和农业现代化科技推广。
目前,一些有实力企业支付的土地流转金每亩达X -X元,而大部分经营大户和企业支付的土地流转金每亩X -X元,乡镇之间、企业之间的差距导致部分农户对土地流转持观望态度。
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问题与对策
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问题与对策摘要:论述了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必要性,总结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主要形式,分析了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基于《土地管理法》的修改,提出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对策与建议:加强乡村产业化发展,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流转入市,促进城乡土地融合,建设美好乡村,实现乡村振兴。
土地是人类生活最基本的资源,土地满足人类生产、生活、生态的需求,是最重要的财产和生产资料。
近年来,党中央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一个很重要的难题——农村土地问题摆在人们面前。
农村集体建设流转能否流转一直是多年来政府和老百姓均关心的话题。
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及新的《土地管理法》修改的背景下,分析了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问题,提出了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对策与建议。
1 乡村振兴与集体建设用地流转1.1 乡村振兴战略2017年12月29日,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首次提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
十九大报告指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1]。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坚持党管农村工作,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坚持乡村全面振兴,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
乡村是具有自然、社会、经济特征的地域综合体,兼具生产、生活、生态、文化等多重功能,与城镇互促互进、共生共存,共同构成人类活动的主要空间[2,3]。
1.2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内涵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指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个人投资或集资,进行各项非农业建设所使用的土地[4]。
主要包括:乡(镇)村公益事业用地和公共设施用地,以及农村居民住宅用地。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分为三大类: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经营性用地[4]。
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对策和建议【摘要】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促进农业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在实践中仍存在诸多问题,如流转市场不够活跃、监管机制不健全、流转主体能力不足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有必要加强政策法规支持,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市场化流转,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加强流转主体培训和服务,激励农民参与土地流转。
这些举措将有助于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有序进行,为农业现代化提供更强有力的支撑。
未来,应继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完善监管机制,提升流转主体能力,进一步激励农民参与,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果。
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良好发展前景将为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带来新的活力。
【关键词】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对策和建议,政策法规支持,土地承包经营权,市场化,监管机制,流转主体培训,激励农民参与,前景,发展方向。
1. 引言1.1 背景介绍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农村集体土地由村民个人自愿出租或者流转给其他农户或者农业生产经营者,实现土地资源有效配置和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发展的一种制度安排。
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成为农民增收致富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劳动力向城市的转移,农村劳动力不足、年轻人外出务工等现象日益突出,农村土地闲置、流转困难等问题逐渐凸显。
加强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推动农村土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农业生产的现代化发展,已成为当前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任务之一。
本文旨在分析当前农村土地流转工作面临的问题和挑战,探讨相应的对策和建议,以期为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工作顺利进行提供参考和借鉴。
1.2 问题现状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是当前农村发展中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目前,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农村劳动力大规模外出务工,土地闲置、规模化经营困难等问题日益突出。
农村土地流转工作面临的问题主要包括:一是农村土地资源利用不合理,大量农村土地荒废或者仅仅用于小规模种植,无法充分发挥土地资源的潜力;二是农民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权益受损问题突出,存在着土地收入分配不公、承包期限不明确等情况;三是土地流转市场不够活跃,缺乏有效的市场机制对流转价格进行引导和监管,导致流转效率较低,流转主体融入程度不够深。
浅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是土地管理制度方面的重大改革,是实现土地资产价值和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的重要途径,是我国城乡土地统一大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这一改革措施涉及土地管理政策和土地收益分配的重大调整,涉及面广,关联度高,很多配套措施有待于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本文仅对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了浅的分析。
标签: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收益分配保护耕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是农村集体存量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简称,是对存量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重新分配。
黨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了允许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的农村土地政策改革方针,促进了更加合理有效地配置土地资源,推进了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和征地制度等方面的一系列改革。
1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社会意义从国土资源部批准成立广东为第一个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至今,全国很多城市都开展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经验,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对缓解土地供需矛盾,统筹城乡发展等多方面具有重大的社会意义。
(1)有利于实施城乡规划,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把城乡土地纳入一体,在统一的制度架构下,通过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统筹城乡土地用途分区管制。
(2)有利于合理配置土地资源。
由于实现了土地与资本的市场流动,二者就能实现最佳结合,产生最佳效益。
盘活了农村集体存量建设用地,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节约集约使用,显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价值,增加农民收入,保障农民权益。
(3)有利于保护耕地和节约耕地。
按照国务院批准的《1997-2010年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到2010年,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不得突破196.7万公顷,全国耕地面积减少要求控制在644万公顷以内,耕地保有量应控制在1.28亿公顷。
在国有建设用地供给稀缺的状态下,通过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可以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减少新增建设用地增量,减少闲置土地数量,从而减少占用耕地的经济冲动,从而达到保护耕地的目的。
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对策探讨
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对策探讨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土地资源管理的重要一环。
笔者认为,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对策探讨,将有助于解决当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加快法律制度建设首先,加快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相关法律制度建设,是促进农村土地流转的关键。
我国现有的土地法、集体土地建设用地管理条例及相关规章制度,对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往往存在一些漏洞和不完善之处。
例如,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试点工作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明确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制度,但对于集体土地建设用地的流转并没有明确规定。
因此,要加快完善土地承包制度,构建符合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处理的法律框架,从而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
二、改革土地制度其次,改革土地制度是促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重要途径。
随着农民对土地的认识提高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传统土地制度已经显现出了一些不足和矛盾。
因此,应该适时推进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积极推进土地承包制度的适当修改和完善,使其更好地适应现代农村社会的需求,从而有利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
三、加强政策引导此外,加强政策引导也是促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重要手段。
政策引导既可以从政策层面上给予相关税费优惠政策,鼓励农户参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也可以从宣传教育上减少农民对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不信任感和误解,提高他们的企业家精神和市场意识,使其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有积极的态度和认识。
四、建立专门机构最后,建立专门机构也是解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问题的一个重要办法。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涉及到多个领域的政府部门,由多个部门共同来推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工作存在协调不足、推进速度缓慢、效率低下等问题。
因此,应建立起一个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专门机构,以负责相关事宜的协调、指导和服务,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作,保障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有效推进。
农村土地流转现状面临的困难及对策建议
农村土地流转现状面临的困难及对策建议第一篇:农村土地流转现状面临的困难及对策建议农村土地流转现状面临的困难及对策建议摘要:通过阐述分析XX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现状、所做的工作、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影响土地流转及规模经营的因素,提出抓好土地流转工作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农村土地流转现状困难对策建议近年来,随着我县外出打工人员的逐年增多和二、三产业的不断发展,一部分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在很大程度上已经不再依赖土地,这就造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现象比较普遍。
我局组织人员在全县9个乡镇对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进行了全面的调查。
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一、我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现状(一)流转数量面宽量大我县共有农业户多户,经调查统计全县有流转农户总户数户,占农业户总数的%。
流转总面积亩,占耕地总面积的%。
其中稻田流转面积亩,占稻田面积的%,占流转总面积的%。
旱地流转面积亩,占旱地面积的%,占流转总面积的%。
从调查数据可看出我县土地流转面宽量大,流转土地类型以水田为主。
造成大量土地流转的主要原因是农村劳动力丧失和劳动力向第三产业转移,使农户自愿将自己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流转给其他农户,收取一定费用。
另一方面原因是传统农业效益差,为防止土地撂荒,农户自愿将承包土地让其他人耕种,不收取转让费。
(二)流转对象涉及广泛从调查看我县土地流转主要以农户与农户流转为主,面积有亩,占流转总面积的%,其流转范围以本乡本村流转居多。
其次农户出租给城镇居民的亩,占流转总面积的%。
(三)流转形式多种多样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形式多种多样,一是以转包为主,这种形式目前在农村较为普遍;二是转让或互换,流转原因主要为了耕种、开发方便,做到就近开发,这种形式对于提高土地效益有很大作用;三是以出租方式流转,如我县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及农业试验示范的需要等。
(四)用途期限各有不同我县流转土地中,土地的用途各种各样,一是主要以耕种粮食作物为主,如种田;二是用于开发项目,在我县主要是开发经济林木(如金秋梨、考烟等)。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问题及政策建议
2023-10-28•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概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问题分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政策建议•案例分析:广东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实践•结论与展望目录01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概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并按照法定程序和条件进行土地使用权的有偿让渡。
定义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需求逐渐增加,以满足城市居民的居住需求和农村产业的发展需求。
背景定义与背景通过流转,可以将分散的、低效利用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集中起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流转的必要性优化资源配置流转可以为农民带来租金、分红等收益,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活条件。
增加农民收入通过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可以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城乡协调发展。
促进城乡一体化20世纪90年代末期开始,一些地方开始探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但规模较小,缺乏统一的政策和法规指导。
起步阶段2005年后,国家开始重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问题,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法规,规范了流转行为,促进了流转的健康发展。
规范发展阶段近年来,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一些地方开始探索创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模式,如“三权分置”、“宅基地三权分置”等。
创新探索阶段流转的发展历程02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问题分析立法滞后现行法律对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限制较多,未能充分适应经济发展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需求。
法律体系不健全目前关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相关法律法规较为笼统,缺乏具体实施细则和明确的指导意见,导致实践中难以操作。
司法保障不足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缺乏有效的司法惩处措施,导致一些不规范流转行为得以存在。
法律法规不完善产权主体不明确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所有权归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但实际上往往存在权属不清的情况,导致流转过程中容易产生纠纷。
产权边界模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往往与国有土地、其他集体所有土地等存在犬牙交错的情况,导致产权边界难以界定,进而影响流转的顺利进行。
农村建设用地合理流转的对策与建议
·53·只有合作,才会成功。
吉林蔬菜杂志,圆您致富之梦!农村建设用地合理流转的对策与建议杨虹(梅河口市国土资源局135000)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建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包括国有建设用地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随着我国房地产法、物权法等相关法律的颁布和实施,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已经有了完备的法律依据和保障,但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还处在一种混乱状态。
1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现状与问题当前,法律对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条件问题、流转的收益分配问题、流转的程序等相关问题,均未作出具体规定,流转基本上处于一种自发的、无序的状态。
受各种因素的影响,目前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私下、变相的转让大量存在,不仅严重损害了国家、集体利益,导致了土地利用的混乱,影响了土地市场的正常秩序,而且造成了土地产权关系不清,交易的不安全,给农村的稳定带来了隐患和问题。
表现在:第一,集体建设用地自发无序地流转,导致政府调控土地市场的能力被削弱,难以有效控制建设用地供应总量,冲击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有效实施,造成土地利用混乱,土地市场秩序受到严重干扰。
第二,隐形市场活跃,违法用地屡禁不止,耕地保护受到冲击。
受流转利益的驱动,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耕地保护的意识淡漠,不愿意承担耕地保护的义务。
未经批准随意占用耕地并出让、转让、出租用于非农建设,或低价出让、转让和出租农民集体土地,交易行为扭曲,工业用地以联营为名行转让、出租之实,住宅用地则借房屋出租或私自转让进行市场交易。
第三,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收益分配关系混乱。
由于缺乏依法监管与市场机制,土地市场价值和资产资源属性在流转中不能得到充分体现,国家土地税费流失严重,加上农村土地产权关系混乱、集体经济组织结构不完善,使得本属于农民集体及农民的土地流转收益亦难以得到切实保障。
总之,我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现状以及由此产生的问题都证明允许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自由流转是非常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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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对策建议摘要:目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现象大量存在。
文章从城市建设、土地利用方式转型、农民增收与农村稳定以及流转博弈角度分析了导致流转的深层原因,并从法律法规缺陷、流转管理、收益分配和市场协调方面探讨了流转的主要问题,最后就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提出了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关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讨论由来已久,尽管就是否放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市场的问题理论界一直是各抒己见,争论不休,但实践中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已经大量存在,其数量和规模也呈现明显上升趋势。
资料显示,上海市截至1999年末,2万多个乡(镇)村工业在完成改制和改组过程中,大部分已经实现非农建设用地流转,涉及到集体建设用地面积25万亩左右;珠三角地区通过流转的方式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实际超过集体建设用地的50%,而在粤东、粤西及粤北等地,这一比例也超过20%;河南城郊结合部家电市场、建材市场和集贸市场等使用的土地全部是集体土地;湖北典型调研区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中参与流转的比例均在50%以上,部分地区甚至高达80%。
面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大量流转的事实,继续讨论是否放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市场显然是不合时宜的,既然流转市场已经存在,问题的焦点就应该是弄清导致流转的深层原因,流转中存在着什么问题,以及如何规范流转行为,促进市场的良性发展。
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深层原因(一)城市建设的步伐加快形成巨大的用地需求拉力自1996年城市化率首次超过30%,近10年全国城市化速度明显加快,20XX 年全国城市化率达到%,比1996年增长个百分点,而1986-1996年的全国城市化率仅增长个百分点。
同时,国内生产总值保持高速增长,20XX年全国国内生产总值为209407亿元,与1996年相比,年均增长%,且近4年增长率一直维持在10%以上。
土地要素作为城市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撑,必然水涨船高。
统计资料显示,20XX年全国建成区面积30406平方公里,是1995年的倍,1995-20XX年间《全国土地利用规划纲要1997-20XX年》城市建设累计征用土地11563平方公里,实施以来,不到规划期末,很多城市的规划指标已经捉襟见肘,一些地区甚至5年就用完10年指标。
面对巨大的用地需求,依靠征地的传统供地方式必然陷入窘境,近些年征地矛盾激化和征地纠纷增多一定程度反映出土地供求的紧张状态。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作为土地供给的新途径,无疑是缓解土地市场紧张局面的福音,尤其在城郊结合地带和经济发达地区,由于能够较好的避免征地纠纷,同时让土地流转主体得到更多的实惠,因而受到各方青睐。
(二)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迫切需要流转市场的调节众所周知,由于长期的无偿使用政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低效利用和闲置浪费问题严重。
1999年有关统计表明,全国20XX多万家乡镇分布在县城和乡镇的不足10%,超过90%的乡镇散落在行政村和自然村,用地布局分散,起点低,很多是重复建设。
20XX年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资料显示,全国村庄建设用地亿亩,城镇建设用地亿亩,按照农村人口75705万和城镇人口54283万计算,人均村庄用地面积为218平方米,人均城镇用地面积63平方米,前者是后者的倍,即使与建设部人均城市用地最高标准的下限120平方米比较,人均村庄用地也远远超出。
作为人均土地资源极其匮乏的国家,不可能坐视这种资源的浪费,如何实现土地利用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流转市场无疑是最好的选择。
通过市场供求机制、价格机制和竞争机制的作用,可以实现土地要素的充分流动,从而保障资本、技术、劳力和土地更优的结合。
事实证明,活跃的流转市场无疑对盘活存量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产生重要促进作用,尤其在经济较发达地区,土地资产价值凸显,通过流转市场实现土地的集约利用更具现实性和迫切性。
(三)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要求开辟土地流转新途径据统计,20XX年全国乡村人口亿,是城市人口的倍,而农民人均纯收入是3587元,不到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3,且城乡收入差距还呈现明显拉大趋势。
同时,受各种因素影响,农村社会经济发展还存在很多矛盾和隐忧。
如何促进农民的增收,如何维持农村社会的长治久安,是党和国家长期关注的重点。
其中,解决好土地问题首当其冲,而土地流转更是重中之重。
过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必须通过征地途径,“低进高出”的特点突出,征地前后土地价格相差甚远,不可避免的造成农民心理失衡,因此产生诸多征地纠纷,部分甚至演变成暴力冲突,带来农村发展的不和谐音符。
允许农民集体在保留土地所有权基础上的自主流转,不仅能够充分尊重农民的土地权益,而且有助于绕开征地环节中补偿偏低和安置不到位等问题。
据有关专家在部分流转试点区域的调查,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转让形式流转的,农民能够获得的流转收益最低为20%,最高的达到85%。
虽然因产权制度缺陷还存在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但总体上让利于民的政策能够得到较好的贯彻落实,农民从中获得的好处是很明显的。
(四)集体土地产权安排为土地流转博弈创造了空间尽管国家法律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做出很多限制性条款,但土地既然为集体所有,农民集体就掌握着土地的实际处置权。
同时,由于乡镇用地、村民宅基地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长期无偿使用,乡镇和农民等土地的实际使用者也享有很大程度的土地处分权,作为利益相关者,他们在土地流转中自然具有重要的发言权。
相反,受到国家政策和法律等硬性约束,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土地管理者,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中常常处于被动地位。
一方面被流转主体排斥在外,不能有效的掌握市场相关信息,另一方面又必须对流转行为负责,被动的进行事后管理,因而土地管理者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管理上的权力被无形中缩小,这无疑给土地所有者、土地使用者和土地管理者的流转博弈创造了空间。
通过构建博弈模型和求解表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可以显著提高各方预期收益,转出者能够获得丰厚的土地经营收益,转入者能够有效降低用地成本,管理者则能够变被动为主动,更充分的分享流转带来的土地增值收益。
因此,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是集体土地产权制度下流转各方利益博弈的必然结果和大势所趋。
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主要问题(一)法律法规安排上存在一定缺陷1.含糊的法律规定对流转形成较大的限制。
例如,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上述规定一方面对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采取严格限制和禁止的态度,另一方面也给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开了一道小口,使破产或兼并等原因造成的乡镇用地被动流转合法化。
其实质是既承认二级市场的存在,又否定一级市场的合法性,而二级市场必须以一级市场为基础,法律对流转采取的含糊态度很大程度上限制了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市场的正常发展。
2.对集体产权的歧视成为合理流转的阻碍。
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我国实行土地的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种形式,土地所有权可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但二者享受的待遇却不相同,依法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基本不受限制,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却要受到诸多阻挠。
同时,根据公共利益需要,通过征地的方式,国家可以将集体土地强制转为国有。
然而,在征地制度尚不完善的情况下,经常发生政府低价征地高价转出的现象,集体土地所有者不能或很少的参与土地增值收益分成,产权主体利益和感情都受到较大伤害。
在集体产权得不到公平对待的情形下,集体产权主体往往会绕开法律法规限制,自发的流转土地以获取土地收益。
例如,一方面,乡镇用地使用权通过破产或兼并等形式发生流转,另一方面,更多的则是集体建设用地所有者或使用者通过出让、出租、转让、转租等多种形式流转土地使用权,使得土地隐性交易大量存在。
(二)土地流转的管理工作较为混乱1.流转前的用地审批管理跟不上。
按照法律规定,集体建设用地的获取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
但实际上,由于乡镇是乡镇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受经济利益驱动,地方政府往往在集体建设用地安排上“开绿灯”,部分乡镇随意圈地,未批先用和少批多用的现象时有发生;农民作为土地的实际占有者,未经批准在宅基地上乱搭乱建,甚至在承包地上兴建住宅的现象屡见不鲜。
集体建设用地审批管理的不规范给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带来诸多隐患,形成管理上的漏洞和产权上的纠纷等问题。
事实上,由于禁止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政府部门往往处于被动地位,形成审批管理的漏洞。
2.流转中的市场调控管理不到位。
由于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限制,大量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处于自发无序的流转状态,管理部门对于流转情况不明,缺乏有效的调控工具,使得流转市场呈现混乱局面。
例如,农村集体或集体建设用地者未经批准直接转出土地使用权,流转过程中的随意定价,严重扰乱了土地市场的正常秩序;再如,乡镇流转涉及主体众多,多头供地和各自为阵的问题明显,使政府调控土地市场供给规模的能力大打折扣,市场土地供应计划落实困难。
3.流转后的土地利用管理有困难。
土地利用布局分散和效率低下是乡镇土地利用的重要特点,促进集体建设用地向园区集中,发挥规模积聚效应,提高集约用地水平是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重要目标。
但实际上,由于法律的硬性约束,隐性流转大量存在,土地利用仍然呈现混乱状态,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的目标难以落实。
另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隐含收益的存在还可能刺激集体建设用地的无序扩张,引起土地粗放经营和大量占耕的问题,增加流转后的土地利用管理困难。
(三)土地流转收益分配关系不合理按照马克思的地租理论,可以将地租划分为绝对地租和级差地租,前者是指由于土地所有权的垄断,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即使使用最劣等的土地也必须交纳的地租;后者是指由于土地经营权的垄断,使用那些质量较优的土地所必须交纳的超额利润。
其中:级差地租又可分为级差地租Ⅰ和级差地租Ⅱ,前者主要是由土地之间肥沃程度、区位条件和宁适度的差异形成的地租差额,后者主要是由在同一块土地上追加投资产生的生产率差别引起的地租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