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安全监督员管理办法(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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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管理办法

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管理办法

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管理办法《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管理办法》是指对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管理规范。

下面是一个示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管理,规范他们的行为,保障群众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地区范围内的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是由群众自愿担任,负责监督和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人员。

监督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设施的维护、隐患的排查、事故的报告等。

第二章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条件与责任第四条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年满18周岁;(二)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三)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四)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

第五条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主要责任包括:(一)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二)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相关部门;(三)宣传安全生产知识,提高群众的安全意识;(四)参与安全演练和事故应急响应工作;(五)积极参与群众安全生产活动。

第三章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选拔与管理第六条本地区相关部门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数量,并进行选拔、培训和管理。

第七条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选拔应当公开、公平、公正,确认后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八条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享受相应的待遇和权益,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享受相关保险和福利。

第四章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工作机制第九条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定期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不断提高安全监督水平。

第十条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应当按照工作要求和安全生产的需要,参与相关会议和培训,及时了解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

第十一条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第五章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评估与奖惩第十二条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工作绩效应当进行定期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其继续担任监督员的重要依据。

群众安全监督员管理办法

群众安全监督员管理办法

群众安全监督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群众安全监督工作,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提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群众安全监督员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群众安全监督员是指经公安机关认定,依法履行维护公共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等职责的公民。

第四条群众安全监督员的工作原则:依法履职、公正廉洁、服务群众、保密原则。

第五条公安机关应当制定群众安全监督员的管理实施细则,明确群众安全监督员的职责、权限、程序等,并定期进行评估,及时查摆问题与不足,改进工作。

第六条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保护群众安全监督员的合法权益,对其救助、包庇的行为,应予追究责任。

第二章群众安全监督员的认定第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制定明确的认定程序,对申请成为群众安全监督员的公民进行审核和认定。

公安机关应在接到申请后,依法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并进行面试,了解其业务知识和工作经验,最终确定是否认定为群众安全监督员。

第八条申请成为群众安全监督员的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年满18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二)具备较好的品行和信誉;(三)具备一定的法律、安全、消防等基本知识;(四)具备一定的社区服务能力;(五)初步了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等内容。

第九条公安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开群众安全监督员的认定标准和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群众安全监督员的认定有效期为三年。

期满后,可以重新申请认定。

第三章群众安全监督员的职责和权利第十一条群众安全监督员的主要职责包括:(一)监督公共场所的治安秩序;(二)协助公安机关开展防范犯罪宣传教育工作;(三)协助公安机关整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四)协助公安机关保障基层社会治安稳定;(五)协助公安机关疏导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十二条群众安全监督员在履行职责时,享有以下权利:(一)依法向公安机关提供治安线索和破案线索;(二)协助公安机关进行排查、调查和取证工作;(三)参与相关事件的处理过程,提出意见和建议;(四)依法自卫,保护自身安全。

群众安全监督检查员管理办法

群众安全监督检查员管理办法

群众安全监督检查员管理办法综放二队工会综放二队群众安全监督检查员管理办法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落实好以工会主席为第一责任人的群众安全监督网络体系职责,根据矿工会文件通知要求,为切实加强我队群众安全监督检查员(简称群监员)队伍建设和管理,提升群监员整体素质,打造出一支高素质、精业务的群监队伍,调动和激发群监员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真正从源头上消除各类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好职工群众在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使群监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运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队成立群监员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何斌副组长:丁庆军成员:刘关社张小红高恒山杨晓东王真孙满贵王映旗王立中袁正虎张万宝吴作仁蒙进宝黎伟明康宏树马继权二.群监员聘任条件群监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了解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

2.具有从事井下工作3年以上经历,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煤矿生产过程、作业环境及主要装备设施,有较为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

3.坚持原则,工作认真负责,敢于维护职工利益,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身体健康,能胜任煤矿安全群众监督检查工作。

5.具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群众安全监督工作,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大公无私,能严格要求自己,在安全生产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6.明确职责,严格履行群监员权利和义务,带头宣传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带头贯彻执行煤矿安全的各项规程,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敢于同一切不坚持安全生产的人和事作斗争。

三.群监员聘任与解聘为了切实把懂生产、会管理、有文化、负责任的班组职工选拔到群监队伍中来,对群监员聘任与解聘做以下要求:1.群监员聘任群监员由队上报名单,由区工会进行公开选拔,并在本单位公示后,报矿工会审核备案,由区工会聘任。

聘任期为一年,一经聘任,各单位不得随意更换。

班组群众安全监督员工作管理制度(正式)

班组群众安全监督员工作管理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班组群众安全监督员工作管理制度(正式)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文件编号:KG-AO-4606-51 班组群众安全监督员工作管理制度(正式)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为高度发挥群众安全监督员对工作的积极性,牢固树立矿井“生命至高无上、安全生产第一”的思想,特制定班组群众安全监督员工作管理办法。

一、做好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及企业规章制度的协助监督,对“三违”人员进行说服教育,看到不安全因素应阻拦。

二、对看到的当班生产场所、防护设施等不安全因素,应迅速向跟班队长或班长及值班队长汇报。

三、如发现的安全隐患得不到及时整改的,必须立即汇报值班队长,由队部值班队长进行落实。

四、积极协助队、班组开好班前会及各种安全活动,劝导身边职工牢固树立“自主保安”意识,自觉遵守“三大规程”。

五、工作现场出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组织职工及时采取必要避险措施,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六、奖惩办法1、不对“三违”人员进行说服教育,看到不安全因素应阻拦,罚款50元。

2、对看到的当班生产场所、防护设施等不安全因素,应迅速向跟班队长或班长及值班队长汇报,不汇报的罚款50元。

3、如发现的安全隐患得不到及时整改的,又不回报队部的罚款50元。

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管理办法

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管理办法

中铁十局芜湖下穿立交桥项目经理部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保证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有关法律和企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贯彻落实,发挥职工在生产一线保安全的积极作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国家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个条例”规定和集团公司《关于在生产一线设立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进一步加强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的意见》要求,结合中铁十局芜湖下穿立交桥项目经理部(简称项目部)施工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设置原则1、坚持合法合规的原则。

根据《工会法》、《安全生产法》、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个条例”的要求,在现有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组织和一线工会劳动保护检查员队伍的基础上,在生产一线增设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

其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工会。

2、坚持协同工作的原则。

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应在项目部质量安全环保领导小组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的领导下,配合行政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开展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接受同级安全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

3、坚持因地制宜、比例合理、管理有效的原则。

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因工作变动离岗时应及时补设,并报项目部工会。

4、坚持立足一线、突出重点、全面覆盖的原则。

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必须设在生产一线,设在安全生产的重点监控项目,设在重点岗位、重点设备、关键工序上,把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覆盖到每个岗位和每道工序。

各施工队的协作队伍也应设立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坚决做到不留死角。

第三条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任职条件1、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热爱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2、原则性强,敢于抵制违章违纪的现象和行为,有较强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责任;,3、身体健康,安全生产经验丰富,能胜任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工作;4、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知晓和掌握相关安全生产知识,现场实际工作二年以上;5、具有一定的工作协调能力,能有效表达职工合法诉求,在职工中享有一定威望。

第四条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职权1、受工会组织委托,代表工会履行群众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监督职能,并参与开展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监督检查工作;2、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2024年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管理办法

2024年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管理办法

2024年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管理办法《____年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管理办法》第一章绪论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群众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任务是协助政府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与管理,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和群众生产生活活动场所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与环境安全。

第四条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热爱国家,有良好的品德和道德素养;(二)具备一定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三)年满18周岁;(四)具备良好的沟通、调解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五)健康状况良好;(六)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第五条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任命、管理和考核等工作,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确保其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第六条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命令,不得滥用职权,不得擅自接受或索取财物,不得徇私舞弊,不得泄露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第七条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应当依法对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任命与管理第八条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任命应当经过严格的选拔和培训,确保其具备履行监督职责的能力与素质。

第九条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任命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其任期为三年,可以连续任职。

第十条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应当签订纪律规定,确保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保持公正、公平、公开和廉洁的原则。

第十一条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应当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同时受到社会监督。

对违法违纪行为将视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十二条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应当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配合处理。

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管理办法范本

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管理办法范本

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管理,提升监督员的素质和能力,保障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担任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人员管理。

第三条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是由社会公众中具备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安全工作能力的人员担任,负责对所辖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四条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主要职责包括:(一)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提出整改意见;(二)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技能;(三)接受群众报告的安全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四)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提出事故原因和防范措施建议;(五)参与编制、修订安全生产相关制度和规章等工作;(六)积极开展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七)推动安全管理和技术改进,减少安全事故发生。

第五条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任职资格要求为:(一)年满18周岁;(二)具备较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三)具备一定的安全知识和工作经验;(四)具备较强的沟通和组织能力;(五)担任职务前须参加培训并通过考核。

第六条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任职程序为:(一)拟任监督员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提出申请;(二)经单位或居委会审查合格后,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三)经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颁发监督员证书,并进行培训。

第二章权利第七条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享有以下权利:(一)依法参与安全生产检查和调查,提出安全整改意见;(二)向单位或居委会反映安全问题;(三)依法要求单位提供安全生产相关信息;(四)要求单位或居委会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

第八条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有权在工作中享受法律、法规规定的保护,不得受到威胁、报复或歧视。

第九条对于协助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表彰。

第三章义务第十条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二)及时向单位或居委会报告存在的安全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三)参与安全项目的审查、验收和监控工作;(四)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五)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减少事故损失。

群众安全督查员管理制度

群众安全督查员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群众安全督查员(以下简称“督查员”)的管理。

三、职责与权限(一)职责1. 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

2. 对企业内部安全生产设施、设备、作业场所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3. 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督促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4. 参与事故调查,协助查明事故原因,提出预防措施。

5. 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6. 协助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推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权限1. 对企业内部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进入生产现场。

2. 发现安全隐患,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立即整改。

3. 对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行为,有权向上级报告。

4. 参与事故调查,有权查阅相关资料。

四、选聘与培训(一)选聘1. 督查员应具备一定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本企业生产工艺、设备设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2. 督查员应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3. 督查员应由企业工会组织,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批准。

1. 新任督查员上岗前,应接受安全生产知识培训。

2. 督查员应定期参加安全生产知识更新培训。

3. 企业应组织督查员参加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操作技能等方面的培训。

五、考核与奖惩(一)考核1. 企业应建立健全督查员考核制度,定期对督查员进行考核。

2. 考核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知识掌握程度、监督检查工作完成情况、事故处理能力等。

(二)奖惩1. 对工作认真负责、成绩突出的督查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工作不力、违反规定的督查员,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

六、附则(一)本制度由企业工会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群众安全监督员管理办法模版

群众安全监督员管理办法模版

群众安全监督员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群众安全监督员的管理工作,提升全民安全意识,确保社会安全和谐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群众安全监督员是指城市社区、乡镇村庄以及其他公共场所中居民自愿组织,为维护社会安全和公共秩序提供监督、警示和提示的非专职人员。

第三条群众安全监督员的设立和管理应依法合规,遵循公正、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保障其权益和履职能力,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第四条群众安全监督员的管理范围涉及公共安全、交通秩序、环境卫生等方面,具体工作和职责由所在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规定。

第五条群众安全监督员的管理工作,由区、街道、村(社区)等相关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定期进行考核评估,对表现优秀的监督员给予奖励,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第二章设立和管理第六条设立群众安全监督员应征求所在地方政府的意见,并依法申请批准。

设立群众安全监督员的基本条件包括:(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满18周岁;(三)良好的法律法规意识和职业道德;(四)所在地区居住满一年以上;(五)参加相关培训并通过考核。

第七条群众安全监督员的任职基本原则包括自愿、选择和公平。

不得以性别、年龄、种族、宗教等因素作为限制条件。

第八条群众安全监督员的任期为三年,届满后可重新申请继续任职。

对于连续两个任期表现优秀的监督员,可以评定为终身监督员。

第九条群众安全监督员应当按照岗位职责履行监督职责,不得滥用职权,不得参与非法活动,不得泄露、篡改和滥用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第十条群众安全监督员的管理工作应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包括:(一)培训制度:对新任命的安全监督员进行培训,提高其法律法规及相关工作知识和技能水平;(二)考核制度:定期对安全监督员进行考核评估,包括工作表现、工作纪律等方面;(三)奖惩制度:对表现优秀的安全监督员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四)宣传教育制度:通过各种宣传手段,加强对安全监督员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其社会形象和认同感。

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管理办法

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管理办法

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管理办法一、导言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是指由社会各界群众组成,依法参与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的人员。

他们通过日常巡查、检查、举报等方式,保障企业和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并且在安全事故发生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管理工作,提升其监督能力和工作效果,特制定本《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管理办法》。

二、总则1. 目的和原则本办法旨在规范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管理工作,加强他们的培训和指导,提升其监督能力和工作效果,为实现安全生产目标提供有力支持。

在管理过程中,坚持依法、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为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发挥作用提供良好的环境。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各类企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组织等工作岗位上担任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人员。

三、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职责和权利1. 主要职责(1)参与安全生产巡查、检查等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2)协助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督促企业和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3)及时上报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相关情况,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4)宣传、教育和培训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5)协助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事故预防工作,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和指导。

2. 权利保障(1)有权参与安全生产相关会议,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2)有权要求企业和单位提供安全生产信息,并对其进行审核和监督;(3)有权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4)有权申请安全生产培训和学习机会,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

四、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管理机制1. 设置监督员名单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设置标准,确定监督员的人选,并将其名单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备备案。

2. 定期培训和考核各级主管部门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监督员进行培训,提供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学习机会。

同时,还应定期对监督员进行考核,评估其工作能力和工作效果。

群众安全监督员管理办法

群众安全监督员管理办法

群众安全监督员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人们对于安全问题的关注日益增加。

为了进一步加强社区安全管理工作,提升群众参与社区安全监督的积极性,群众安全监督员制度应运而生。

群众安全监督员是社会公众中的一员,其职责是协助社区、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开展相关安全监督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二、职责和权益1.职责–参与社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社区居民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监督社区内的安全隐患,提出针对性的整改建议;–协助公安机关开展安全巡逻、排查工作,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警;–定期向社区居民汇报安全工作情况,接受社区居民的监督;–根据需要参与相关培训,提升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

2.权益–被授权进行安全巡逻、排查等工作;–参与相关会议,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得到社区居民的支持和帮助;–获得公安机关的指导和支持。

三、选拔和培训1.选拔–社区居民可以自愿报名成为群众安全监督员;–社区居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选拔;–选拔要重视群众安全监督员的责任心和身体健康状况。

2.培训–进行入职培训,包括安全知识、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基础知识;–定期组织各类培训,提升监督员的职业素养和技能水平;–进行模拟演练,提高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

四、管理制度1.指导和督促–社区居委会和公安机关要定期对群众安全监督员进行指导和培训;–督促监督员履行职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激励措施–对表现突出的监督员进行表彰和奖励,以激励其积极性;–通过正式聘用、提供保险等措施,保障监督员的权益。

3.退出机制–监督员因各种原因无法履行职责时,可以提出退出申请;–社区居委会进行审核并做出决策,保证工作的连续性。

五、工作流程1.熟悉工作区域–监督员要熟悉所负责的社区范围和重点区域,并了解常见的安全隐患。

2.安全巡逻–监督员定期进行安全巡逻,检查社区内的安全设施和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记录,并向有关部门进行汇报。

3.排查整改–监督员与社区居民一起共同排查社区内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协助解决问题。

群众安全监督员管理办法

群众安全监督员管理办法

群众安全监督员管理办法一、概述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群众安全监督员也逐渐成为维护社会安全的重要力量。

群众安全监督员是由政府授权的安全领域的志愿者,其主要职责是协助政府部门对社会公共安全进行监管和管理。

本文将介绍群众安全监督员的管理办法。

二、群众安全监督员的职责群众安全监督员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监督与举报:监督和举报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行为。

2.宣传教育:开展有关公共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

3.协助管理:协助有关部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秩序。

4.协调交流:协调处理由公众反映的公共安全问题。

三、群众安全监督员的资格条件1.具备高中以上学历。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3.具有良好的公民素质和职业道德操守。

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共安全知识。

5.无不良犯罪记录。

6.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交流能力。

四、群众安全监督员的选拔程序1.政府部门公告招募,广泛宣传,吸引社会各界人士组织报名。

2.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进入培训和考核阶段。

3.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法律与法规知识、公共安全知识、组织协调能力的培训和考核。

4.考核通过者签订服务协议,领取服务证件,正式成为群众安全监督员。

五、群众安全监督员的管理办法1.政府部门应当为群众安全监督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和业务指导。

2.群众安全监督员应当按照服务协议履行职责,并接受政府的监督和管理。

3.群众安全监督员应当依法行使职权,并严格保护自身的职业操守和社会信誉。

4.政府鼓励各类社会组织,特别是商业企业积极参与安全监督员的管理和培训。

六、总结本文主要介绍了群众安全监督员的管理办法,共分为群众安全监督员的职责、资格条件、选拔程序、管理办法等四部分,并结合社会实际情况,提出了相应的解决途径。

希望本文对于广大读者有所启示。

2024年群众安全监督员管理办法

2024年群众安全监督员管理办法

2024年群众安全监督员管理办法____年群众安全监督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群众安全监督员队伍建设,发挥群众在维护社会安全中的作用,依法维护社会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群众安全监督员的选拔、培训、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群众安全监督员的条件和选拔第三条群众安全监督员是指由社会公众自愿报名、接受培训并具备一定条件的公民,经批准后依法从事安全监督工作。

第四条群众安全监督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身心健康,无犯罪记录;(二)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社会责任意识;(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备法律行为能力;(四)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安全知识;(五)具备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

第五条群众安全监督员的选拔由公安机关、社区组织以及相关社会组织共同负责,采取公开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等形式。

第六条群众安全监督员的选拔结果应当公示,被选拔的人员应当签订承诺书,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和纪律,履行监督职责。

第三章群众安全监督员的培训第七条群众安全监督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提升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

第八条岗前培训内容应涵盖法律法规、执法程序、应急处置等方面的知识,培训周期不少于15天。

第九条定期培训应当根据不同工作任务的特点,设置相应的内容和形式,确保群众安全监督员紧跟时代发展和需要。

第十条群众安全监督员培训应当注重实践教育,增强其技能和经验。

第四章群众安全监督员的管理第十一条群众安全监督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积极参与社区安全巡逻,及时发现并上报安全隐患;(二)宣传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提高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三)协助公安机关开展治安防范工作,参与事件处理和矛盾调解工作;(四)参与社区治理,监督居民幸福安康的环境和条件;(五)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治安巡逻,保障社区安全。

第十二条群众安全监督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保守秘密,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和社会安全的信息。

第十三条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群众安全监督员的管理制度,包括考核、奖惩等措施,激励和约束群众安全监督员依法履职。

群众安全监督员管理办法范文

群众安全监督员管理办法范文

群众安全监督员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社会公共安全的监督管理,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群众安全监督员是指经社区居民组织依法聘请,由居民自愿担任,负责监督社区内公共安全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群众安全监督员的任务是:参与社区安全工作的组织、宣传、教育、监督和协助处置工作,督促居民遵守安全法规,预防和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维护社区安全稳定。

第四条群众安全监督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履行职责,维护居民权益,保护社区和谐稳定。

第五条群众安全监督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具有中国国籍,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热爱社区,有一定的法律法规知识和安全知识。

第二章选拔和考核第六条社区应当根据需要确定群众安全监督员的数量,并通过居民议事会或者居民代表会议进行选举或者推荐。

第七条社区应当向公安机关提供群众安全监督员候选人的相关信息,公安机关进行审核,并进行身体检查和安全知识考核。

第八条公安机关应当公开选拔合格的群众安全监督员,并发布名单。

第九条群众安全监督员应当参加社区组织的培训,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并取得合格证书。

第十条社区应当按照一定的周期对群众安全监督员进行考核,不合格的应及时予以更换。

第三章群众安全监督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群众安全监督员有权依法参与社区安全工作,了解社区的安全情况,监督和检查社区内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群众安全监督员有权向社区居民普及安全知识,宣传安全法规,提高居民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三条群众安全监督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社区的安全会议和培训,接受社区安全工作的组织和指导。

第十四条群众安全监督员应当配合社区、公安机关的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社区内的安全情况和问题。

第十五条群众安全监督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有权向社区或者公安机关提出建议和意见,对于工作中发现的取得社区居民一致性支持后的问题,有权代表居民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2023年群众安全监督员管理办法

2023年群众安全监督员管理办法

2023年群众安全监督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群众安全监督员管理,提高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营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群众安全监督工作的自愿者。

第三条群众安全监督员是指经过培训并取得国家认可的具备安全知识、具备基本调查能力、能够协助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督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群众安全监督员的主要职责是: 1、开展群众安全教育宣传,提高群众的安全意识;2、协助公安机关开展安全巡逻、安全检查等工作;3、收集涉及安全方面的线索,提供有关情况;4、参与应急事件的救援和处置工作。

第五条群众安全监督员的管理工作由公安部门负责。

第二章条件要求第六条申请成为群众安全监督员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年满18周岁;2、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3、具备基本安全知识和调查能力;4、有志于从事社会安全工作;5、通过相关考试和培训,取得国家认可的安全监督员证书。

第七条申请成为群众安全监督员的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2、健康证明;3、无犯罪记录证明;4、安全知识和调查能力证明;5、相关考试和培训合格证书。

第三章培训考核第八条申请成为群众安全监督员的人员须参加公安机关组织的培训,接受相关安全知识和调查技能的学习。

第九条培训内容包括:1、法律法规、政策法规、公共安全知识等;2、基本安全调查和处理技巧;3、群众安全教育宣传方法和技巧;4、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第十条培训考核由公安机关负责,要求申请人员通过考试并取得合格分数。

第十一条未能通过培训考核的人员,有权参加补考,不得超过两次。

连续两次未能通过考核的人员,将不再有资格申请成为群众安全监督员。

第四章职责义务第十二条群众安全监督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三条群众安全监督员必须按照公安机关的安排和要求,参与安全巡逻、安全检查等工作。

第十四条群众安全监督员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泄露秘密,不得滥用职权,不得私自进行调查和处理。

群众安全监督员管理方法

群众安全监督员管理方法

群众安全监督员管理方法一、背景为加强群众安全监督工作,提高群众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本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订立本方法。

二、定义群众安全监督员是各级政府、社区、企事业单位及居民委员会等组织招募培训的,依照肯定标准选拔任用,从社会公众志愿者中担负群众监督、安全提示、宣扬教育、帮助管理等工作的人员。

三、工作内容1. 安全提示:依据相关法规法律和安全管理要求,对身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提示和提示,帮助落实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理措施,传达安全学问及应用技能。

2. 宣扬教育:积极参加安全宣扬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安全学问素养和自我保护本领,引导公众以正确的态度面对安全隐患和突发事件,提高社会安全风险管控本领。

3. 群众监督:向社会公众宣扬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制度,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发觉处理事故、违法行为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帮助管理部门加强执法监督。

4. 帮助管理:积极参加社区整治、企业安全生产、文明建设等活动,为管理部门供给思路与建议,共同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

四、选拔任用1. 对具有志愿参加群众安全监督工作的人员,依照肯定标准进行甄选、培训和考核。

2. 选派优秀群众安全监督员到公安、消防、工商等管理部门定期参加法制、安全学问等培训。

3. 依据工作实际需要,由街道、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等自行组织招募群众安全监督员。

4. 督促安全监督员认真执行职责,加强工作协调与沟通,向上级部门供给安全建议及有关问题的反映。

5. 加强安全监督员队伍管理,通过考试、考核等方式维系其持证上岗的资格,适时清理淘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

五、工作保障1. 行政主管部门应完善工作管理机制,加强情报监管,维护安全监管员队伍受众和举报人员的合法权益。

2. 通过宣扬、培训等方式提高安全监督员工作技能,不断提升其综合素养和业务水平。

3. 为安全监督员队伍供给必要的办公场所、设备材料和工具配备。

4. 对安全监督员在工作中发生意外的,应适时保障其权益,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管理方法

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管理方法

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管理方法为了加强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管理工作,保障广阔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订立本方法。

第一条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应当是具有肯定的业务学问和丰富的管理阅历的人员。

同时,应当具备相关证书和资格,以确保其从事安全生产监督员工作的合法性和效果性。

第二条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选聘要符合以下要求:(1)具有较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心;(2)具有较强的执法和调解本领;(3)身体条件符合工作要求;(4)无不良记录或行为。

第三条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岗位设置应依据社会各行各业的实际情况而定。

对于重点领域,应当加强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配置。

第四条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权利与义务:(1)参加安全检查和事故调查工作;(2)向生产经营单位提出安全生产改进看法;(3)收集关于事故和隐患的信息、线索,适时进行通报;(4)对于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其适时整改;(5)对于发觉的安全问题,应立刻报告相关部门或单位;(6)对于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7)对于监管部门的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等。

第五条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考核和评价应当依据其工作情况和工作成效进行定期的评估。

对于表现突出者应予以嘉奖,对于表现不佳者应予以矫正或解聘。

第六条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应当接受专业的培训并持续更新学问与技能。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培训工作,确保监督员能够适应不同行业和领域的监督工作。

第七条对于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密等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责任,对其予以相应的行政惩罚、处理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本方法由国家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管理办法范文

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管理办法范文

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管理,发挥群众监督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是指经所在社区或村委会同意,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组织培训后,由居民选举产生的,负责居民区域内安全生产监督的人员。

第三条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主要职责是:监督、检查和督促落实居民区域内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防范和遏制事故隐患,及时报告安全生产事件并参与处置。

第四条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年满18周岁的公民;(二)具备较好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三)热爱社区,关心居民群众的安全生产问题;(四)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五)保密意识强,诚实守信,品行端正;第五条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按照居民的委托和要求,参与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活动;(二)及时向所在社区或村委会报告相关问题和意见;(三)接受所在社区或村委会的培训,并按规定定期参加培训活动;(四)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稳定,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群众利益;(五)保护居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区的安全环境;(六)认真执行社区或村委会的决定和工作安排;第六条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产生、管理和评价应当公开、公平、公正,杜绝权力任意、滥用、腐败和不作为的现象。

第七条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产生应当通过居民代表大会或居民议事会选举产生,并经所在社区或村委会确认。

第二章产生和管理第八条社区或村委会应当定期组织居民召开代表大会或议事会,选举产生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

第九条产生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程序:(一)社区或村委会发布选举通知,公示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和竞选计划;(二)居民代表大会或居民议事会根据公示情况,依法表决选举产生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三)社区或村委会组织候选人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培训,通过考试后颁发合格证书;(四)社区或村委会确认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产生,并发给聘书和专用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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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安全监督员管理办法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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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KG-AO-6774-80 群众安全监督员管理办法(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一、原则
1、合法合规的原则,根据《安全生产法》、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个条例》的相关要求,根据云脚煤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群众安全监督员由生产一线的工人,尤其是从事特殊工种、关键岗位的技术操作骨干组成的兼职群众安全监督员,并明确检查监督职责。

3、坚持协同工作的原则,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应按照煤矿的统一工作部署,在安委会的指导下,配合安全管理部门开展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自觉接受安全管理部门和专职安质、工程技术人员的业务指导。

4、坚持因地制宜管理有效的原则。

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可按一线员工的5~10%比例掌握,不搞教条化,按实际工作需要确定。

每道生产工序一般设一名群众
安全生产监督员,因工作变动要及时补设。

5、坚持突出重点全面覆盖的原则。

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要设在生产一线,要突出重点岗位,重点设备、关键工序,特别是在协作队伍中要设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把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延伸覆盖到每个岗位,每个工序,不留死角。

二、群众安全监督员的任职条件
1、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工作;
2、坚持原则,有较强的安全生产意识,敢于抵制违反安全生产及劳动保护的相关行为;
3、身体健康,眼光敏锐,反应迅速,勤于动脑,能够胜任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工作;
4、熟知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工艺流程,具有一定得事故隐患识别能力和处置经验。

三、群众安全监督员职权
1、受煤矿委托,代表煤矿利益,履行群众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监督职能,兼职开展群众安全生产和劳
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2、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认真落实煤矿安全规定,对班组的安全生产负有监督检查责任;
3、针对生产任务的特点,检查班组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并协调有关部门、管理人员纠正违章作业;
4、参与煤矿并监督班组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
5、收集工人对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主管部门进行汇报班组安全生产情况;
6、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和在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下,应立即向矿及煤矿领导报告,并立即组织职工采取紧急避险措施,有权制止违章指挥;
7、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立即上报,并迅速参加抢险、救援工作,协作保护事故现场。

四、群众安全监督员的考核与待遇
1、煤矿每半年对群众安全监督员进行考核一次,由安质部牵头,相关部门协助;
2、考核内容:日常履职表现、实际效果和成绩。

3、津贴发放由煤矿综合部负责,根据考核结果,每月发放一次,每月津贴不少于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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