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体系)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培训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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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山寺镇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培训手册(3)

三、普查表的填写顺序和要求

(一)首先填写普查表短表或普查表长表;如果本户中有死亡人口,再填写死亡人口调查表;如果本户中有港澳台和外籍人员的,再填写境外人员普查表。(二)普查表短表、普查表长表和境外人员普查表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死亡人口调查表以普查小区为单位进行登记。

(三)普查表短表和普查表长表的填写都应按本户地址、户记录、人记录的顺序进行。先填写本户地址,然后填写户记录,填写完户记录,再逐人填写人记录。填写按人登记的项目时,表内第一人应填户主,然后填户主的配偶和其他亲属。每人的项目在填写时要按照每一个项目的顺序号依次填写。

本户地址填写本户所在的县(市、区)、乡(镇、街道)、普查区和普查小区的名称,以及所属的建筑物编号。

每人的项目按顺序号依次填写时要注意两个约束条件:跳填项和限填项。如R7圈填“5.户口待定”项的人应直接跳填R11项;限填项是年龄和性别的有限制的项目,如普查表短表R11-R12项,普查表长表R26-R27项。

实际填表中容易出现的错误如例:高中在校生、大学在校生很多漏填劳动力项目(是否填取决于年龄);男性错填生育项目(是否填取决于性别和年龄的共同约束);健康项目部分老年人漏填(60周岁及以上的人要填)。

(四)每一张普查表长表或短表可以填写五人。超过5人的户可酌情增加普查表。增加的普查表只填写本户地址、户编号和按人填报的项目,以及本户共几张,本张是第几张,不再填写按户填报的其他项目。增加的普查表上的户编号应与本户第一张表上的户编号相同。集体户超过45人的,可酌情分成若干集体户填写。

(五)每张境外人员普查表可填写4人,超过4人的户可酌情增加普查表。增加的普查表应填写本户地址、户编号和按人填报的项目。增加的普查表上的户编号应与本户第一份表上的户编号相同。

(六)普查员每填完一户,要将普查表中各项填报的内容向申报人宣读,核对无误后,由申报人和普查员分别签字。普查员还要填写入户登记的日期,本户共___张,本张是第___张。

(七)每张死亡人口调查表可填写9人。超过普查表限定人数的普查小区,可酌情增加普查表。

(八)各种普查表的填写必须使用黑色签字笔,禁止使用钢笔、铅笔和圆珠笔。普查表的项目,具体填写方法有两种:一是有标准答案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圈填,并且每个问题只能圈填一个标准答案;二是没有标准答案的项目,用文字或阿拉伯数字据情填写。

有标准答案的项目,由于各个标准答案之间均有相互排斥性,所以只能就其中符合实际情况的标准答案圈填一个。例如,普查表短表第二项“与户主关系”共有十个标准答案,如果被登记人是户主的儿子,就应该圈填“2.子女”。

没有标准答案的项目用文字或阿拉伯数字填写。填数字的项目要求现场登记时填写在普查表划定好的横线上。填写文字的项目,包括姓名、民族、普查时点居住地、户口登记地、出生地、五年前常住地、行业和职业。

姓名在现场登记时直接填写在汉字框内,从上至下每个方框填写一个字,写不全的填写在下面空白处;民族、普查时点居住地、户口登记地、出生地和五年前常住地在现场登记时必须在预填区填写汉字(民族项目汉字框上的空白处作为预填区;普查时点居住地、户口登记地项目,汉字框后的横线作为预填区;出生地

和五年前常住地项目,汉字框上的横线作为预填区);行业和职业直接在下方空白处填写文字。

四、普查表的填写方法

各种普查表(不包括境外人员普查表)中,每一个项目下方的小方格是编码格,又称为汉字框和数字框,普查员在填写普查表时,只有姓名项目应该在编码格内填写,其他编码格一定注意不能污染,否则影响到普查数据的光电扫描和识别。

五、填写错误的修改方法

普查员在填写普查表各个项目时,应该首先询问清楚,然后再填写。如果填写错误,应采用正确的修改方法。

(一)圈填错误

应将错填序码连同该项文字答案用双划线划去,然后据情圈填正确的选项。(二)数字填写错误

这是指横线上的数字填写错误,要求用双横线划去,在划线的上方另行填写。。(三)文字书写错误

分为两种情况:

1、汉字框外文字书写错误。横着书写的,应用双横线划去,在划线的上方另行填写;竖着书写的,用双竖线划去,在划线的右侧另行填写。

2、姓名书写错误。发生在汉字框内,用四横四竖划去,在下面空白汉字框内重新填写,写不全的填写在下面空白处,要求修改后保证填写的“姓”和“名”顺序正确。

六、普查表短表指标解释

(一)按户填报的项目(六项)

按户填报的项目要求所有的户(家庭户和集体户)都填报。

H1.户编号-填写各户在《户主姓名底册》上的“户编号”。

如果在登记时,发现某户为空户,该户“户编号”作废,本普查小区的其他住户不再使用这个“户编号”。如果在登记时,发现某户中实际居住着两户,其中一户使用原来的“户编号”,另一户的“户编号”为本普查小区最大户编号(除600以上)后顺延;居住三户或以上的,依次类推。

全户死亡户的户编号填写“999”。全户死亡的户,除填写“H1.户编号”外,只填写“H4_2.2009.11.1-2010.10.31死亡人口”,其他户记录和人记录项目均不再登记。

在一个普查小区中,每一户都必须对应一个户编号,且只对应一个户编号。H2.户别-按家庭户、集体户的类型圈填。

1.家庭户: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口,作为一个家庭户。单身居住独自生活的,也作为一个家庭户。

2.集体户:相互之间没有家庭成员关系,集体居住共同生活的人口作为一个集体户。

H3.本户应登记人数-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2010年10月31日晚居住本户的人数,既包括户口在本户、2010年10月31日晚居住本户的人数,也包括户口不在本户、2010年10月31日晚居住本户的人数,填写H3的第一项;另一部分是户口在本户,2010年10月31日晚未居住本户的人数,填写H3的第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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