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方机械通用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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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石方机械通用安全操作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土石方机械通用操作的危险源分析及主要危险源控制措施要求、劳动用品配备和穿戴要求、作业过程安全要求及紧急情况下的现场应急处置措施等安全操作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土石方机械通用安全操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作业许可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物体打击、机械伤害、高处坠落事故应急预案
触电(雷击)事故应急预案
坍塌事故应急预案
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3危险源分析及主要危险源控制措施要求
4劳动用品配备和穿戴要求
4.1 照《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规定,作业人员应穿戴工作服、工作鞋等劳动防护用品,不得赤脚或
穿拖鞋,不得围围巾、围裙、戴手套。发辫应盘入工作帽内,穿紧身服装,袖口应扎紧。
5作业过程安全要求
5.1 作业前准备
5.1.1 机具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应熟悉设备的结构、性能及设备故障排除等,非机械操作人员禁止开机。
5.1.2 操作人员必须经体检,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闲病和有碍安全操作的疾病与生理缺陷,不得从事此项操作。严禁酒后作业。
5.1.3 机械进入现场前,必须查明行驶路线上的桥梁、涵洞的通行高度和承载能力。严禁在桥面上急转向和紧急刹车。通过桥洞前必须注意限高,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承载力不够的桥梁,事先应采取加固措施。机械通过桥梁时,应采用低速档慢行,在桥面上不得转向或制动。
5.1.4 作业前,应查明施工场地明、暗设置物(电线、地下电缆、管道、坑道等)的地点及走向,并采用明显记号表示。施工作业前,应根据安全技术交底确定地下管线、人防及其他构筑物情况和具体位置。严禁在离电缆、煤气管道1m距离以内进行大型机械作业。
5.1.5 自行式机械作业前,必须进行检查,制动、转向、信号及安全装置应齐全有效。
5.2 作业过程及安全注意事项
5.2.1 土石方机械行驶安全要求
5.2.1.1 机械在场外公路上行驶时必须遵守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5.2.1.2 坡道停机时,不得横向停放。纵向停放时,必须挡掩,并将工作装置落地辅助制动,确认制动可靠后,操作人员方可离开。雨季施工时,机械作业完毕应停放在较高的坚实地面上。
5.2.1.3 机械设备在沟槽附近行驶时应低速,作业中必须避开管线和构筑物,并与沟槽边保持不小于1.5m的安全距离。
5.2.2 土石方机械施工作业安全要求
5.2.2.1 作业中,应随时监视机械各部位的运转及仪表指示值,如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检修。
LY/AQ— A SG- 14 5222~机械运转时,不得进行任何紧固、保养、润滑、检查等作业。机械运行中,严禁接触转动部位和进行检修。在修理(焊、铆等)工作装置时,应使其降到最低位置,并应在悬空部位垫上垫木。
5.2.2.3 在电杆附近取土时,对不能取消的拉线、地垄和杆身,应留出土台,土台大小可根据电杆结构、掩埋深度和土质情况由技术人员确定。
5.2.2.4 机械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并应按照表2的规定留出安全距离。
5.2.2.5 在施工中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工,待符合作业安全条件时,方可继续施工:――填挖区土体不稳定、有坍塌可
能。
――地面涌水冒浆,出现陷车或因雨发生坡道打滑。
――发生大雨、雷电、浓雾、水位暴涨及山洪暴发等情况。
——施工标志及防护设施被损坏。
――工作面净空不足以保证安全作业。
――出现其它不能保证作业和运行安全的情况。
5.2.2.6 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等人员,应在机械回转半径以外工作。当必须在回转半径以内工作时,应停止机械回转并制动好后,方可作业。当机械需回转工作时,机械操作人员应确认其回转半径内无人时,方可进行回转作业。机上、机下人员应随时取得密切联系。
5.2.2.7 机械挖掘基坑时,如坑底无地下水,坑深在5m以内,其边坡坡度应符合表2的规定或安全技术
措施交底的规定。挖土深度超过5m或发现有地下水或土质发生特殊变化情况时,必须根据土质和深度采
取防坍塌措施,严禁盲目冒险作业。
5.2.2.8 挖掘基坑时,当坑底无地下水,坑深在5m以内,且边坡坡度符合表3规定时,可不加支撑。
5.2.2.9 机械作业不得破坏基坑支护系统。
5.2.2.10 在行驶或作业中,除驾驶室外,土石方机械任何地方均严禁乘坐或站立人员。机械作业时,人员不得上下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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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作业结束
5.3.1 作业完毕后,应积极清理场地和工作台面,收拾好作业工具并放在指定的安全位置,各操作开关放置在空挡位置,人员离开时应切断配电箱电源并落锁。
5.3.2 班后要认真做好工作记录,需要交接班时做好交接班记录。
6紧急情况下的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6.1 报告和启动应急预案
现场发生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高处坠落、火灾等紧急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采取安全可行的办法救护作业人员脱离危险作业环境并向周围人员呼救,同时通知现场急救中心,以及拨打120医
疗急救、119火灾报警等社会急救电话。报警时,应注意说明需救护人员的受伤部位、伤势情况及发生事件的区域或场所等,以
便让救护人员事先做好急救的准备。现场领导应及时启动项目部相应专项应急预案,开展现场应急响应工作。
6.2 物体打击、机械伤害、高处坠落应急处置措施
6.2.1 首先观察伤者的受伤情况、部位、伤害性质,对症处理。如伤员发生休克呼吸停止,应就地平卧解松衣扣,通畅气道,在确认胸部无骨折等伤害的情况下,立即采取按压胸部并口对口进行人工呼吸进行心肺复苏(CPR紧急措施。
6.2.2 创伤性出血:如伤者外部出血时应立即采取止血措施,伤口渗血用较伤口稍大的消毒纱布数层覆盖伤口,然后进行包扎。伤口出血呈喷射状或鲜红血液涌出时,立即用清洁手指压迫出血点上方(近心端),使血流中断,并将出血肢体抬高或举高,尽快送至就近医疗机构处理。
6.2.3 骨折:有骨折者应先固定伤肢,伤员不应轻易翻转挪动,由医务人员处理。
6.2.4 颅脑外伤:必须维持呼吸道通畅。昏迷者应平卧,面部转向一侧,以防舌根下坠或分泌物、呕吐物吸入,发生喉阻塞。有骨折者,应初步固定后再搬运。偶有凹陷骨折、严重颅底骨折及严重的脑损伤症状出现,创伤处用消毒的纱布或清洁布等覆盖伤口,用绷带或布条包扎后,及时送就近有条件的医院治疗。
6.2.5 发生脊椎受伤:创伤处用消毒的纱布或清洁布等覆盖伤口,用绷带或布条包扎后,搬运时,将伤者平卧放在帆布担架或硬板上,以免受伤的脊椎移位、断裂造成截瘫,招致死亡。抢救脊椎受伤者,搬运过程中,严禁只抬伤者的两肩与两腿或单肩背运。
6.3 发生触电应急处置措施
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立即切断电源,或用绝缘工具使触电人员尽快脱离带电体。切勿直接接触伤员,防止自身触电而影响抢救工作的进行。立即通知相关管理人员,封锁现场,禁止其他人员进入事故现场。脱离电源后,让伤员平躺。应急救护人员应立即检查伤员全身情况,特别是呼吸和心跳,随时准备送医救治。若伤员神志清醒,呼吸心跳均自主者,伤员就地平卧,严密观察,暂时不要站立或走动,防止继发休克或心衰。若伤者呼吸停止,心搏存在者,就地平卧解松衣扣,通畅气道,立即口对口人工呼吸。
6.4 车辆伤害应急处置措施
6.4.1 发生车辆伤害事件后,驾驶员应立即停车、拉紧手制动、切断电源、开启双闪警示灯,并在事故地点周围设置警示标志,夜间还需开启示廓灯和尾灯。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保护好现场,以防次生事故的发生,并用手机、相机等设备对现场拍照。
6.4.2 检查人员伤亡和车辆损坏情况,及时拨打“120”、“ 119”等报警电话和向保险公司报警,并在
事故地点周围设置警示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