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监督员管理办法
社区民主监督制度范本

社区民主监督制度范本为了加强社区居民对社区事务的监督和参与,提高社区管理的透明度和效能,我社区特制定了社区民主监督制度,具体内容如下:一、目的和原则1.1 目的:建立有效的社区民主监督机制,加强居民对社区事务的监督,促进社区的发展和进步。
1.2 原则:公平公正、透明高效、民主参与、依法治理。
二、监督主体和对象2.1 监督主体: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居民代表、社区居民。
2.2 监督对象: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工作人员、社区服务机构、社区项目。
三、监督内容和方式3.1 监督内容: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情况、社区工作人员的行为表现、社区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社区项目的推进进度等。
3.2 监督方式:居民代表会议、居民听证会、居民投诉、居民评议等。
四、监督流程和程序4.1 监督流程:居民委员会定期向居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情况,居民代表会议对报告内容进行审议并提出质疑和建议,社区居民可以通过投诉、举报等方式向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监督要求。
4.2 监督程序: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及时受理社区居民的监督要求,并按照程序进行调查核实、整改和回复。
五、监督结果和责任追究5.1 监督结果: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将监督结果向社区居民公开,并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确保监督工作的有效性和实效性。
5.2 责任追究:对于监督发现的问题和失职行为,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依法进行处理。
六、监督意义和影响6.1 监督意义:社区民主监督制度的建立有助于增强社区居民对社区事务的参与度和归属感,提高社区自治的水平和能力。
6.2 监督影响:通过社区民主监督,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社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高社区的管理效能和服务质量。
以上是我社区制定的社区民主监督制度范文,具体实施细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完善。
希望这个制度能够有效促进社区民主建设和发展,营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社区环境。
民主监督管理办法

民主监督管理办法一、目的为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充分发挥工会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切实履行参与管理和维护职工权益的职责,制订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集团)公司各相关单位三、引用文件全国总工会[1997]11号《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四、定义职工代表指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委员。
五、监督机构(一)(集团)公司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二)厂(公司)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三)车间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四)工会小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简称四级管理网络)六、职责(一)监督和协助公司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解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存在的问题,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
(二)参与(集团)公司劳动安全卫生计划、措施和资金投入等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参加涉及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有关会议、各项规章制度和规程的制定。
并代表职工提出意见或建议。
(三)参与(集团)公司集体合同、劳动合同中劳动安全卫生条款的协商与制定,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听取职工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及时向有关单位反映情况,反馈处理结果。
(四)及时向职工宣传国家职业安全卫生、劳动保护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程,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引导职工自觉遵章守纪,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开展劳动安全卫生的技术协作和合理化建议活动,协助创建安全合格班组管理工作。
(五)组织职工代表参加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六)建立健全职业危害作业档案,监督整改。
(七)监督检查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规定的执行。
(八)参加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与处理,监督、协助安全监督部门制定和采取防范措施。
(九)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十)发现严重职业危害,危及职工生命安全时,有权向行政或现场指挥人员提出紧急措施,支持或组织职工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并立即报告,撤离危险区。
监督人员管理工作方案

监督人员管理工作方案监督人员管理工作方案为了保证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我们制定了以下监督人员管理工作方案:一、明确监督人员的角色和职责监督人员是负责组织和实施监督工作的人员,他们应当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执行能力。
他们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监督目标的制定和监督过程的组织:监督人员应当参与到监督目标的制定过程中,并确保监督目标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他们还应当组织和协调监督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包括信息搜集、问题调查、资料整理等。
2. 监督方法和工具的选择和使用:监督人员应当根据具体的监督任务,选择和使用适当的监督方法和工具。
他们应当熟悉各种监督方法和工具的使用技巧,并定期组织培训和经验交流,以提高监督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工作效能。
3. 监督结果的分析和整理:监督人员应当对监督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和整理,形成监督报告和总结,提出问题和建议,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汇报。
二、建立监督人员的管理制度为了保证监督人员的正常工作,我们建立了严格的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人员选拔和任用:监督人员的选拔和任用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选出合适的人员担任监督工作。
选拔和任用程序包括岗位竞争性招聘、面试、考核等环节。
2. 培训和培养:对监督人员进行培训和培养是提高他们工作能力和素质的重要手段。
我们将定期组织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提供相关的培训资料和培训课程,定期开展专业技术交流和经验分享。
3. 监督工作评价和奖惩制度:对监督人员的工作进行评价和奖惩是激励和约束他们工作行为的手段。
我们将建立起一套科学完善的考核评价体系,对监督人员的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奖惩。
三、加强协作与沟通监督工作需要各个部门和岗位之间的紧密配合和有效沟通,以确保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
为此,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加强协作与沟通:1. 定期举行工作会议,对监督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沟通和协调,并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安全群众监督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监督员选拔与任用1. 选拔原则:群众监督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热心安全生产事业。
2. 选拔程序:(1)由各部门推荐,经单位领导审核;(2)组织培训,提高监督员业务素质;(3)民主选举,确定监督员。
3. 任用:监督员任期一般为一年,可连选连任。
三、监督员职责1. 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督促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2. 定期或不定期对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3. 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提出整改意见;4. 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5. 协助单位开展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技能;6.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和纠正。
四、监督员权利1. 对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问题提出批评和建议;2. 对安全生产隐患进行举报和监督;3. 参与单位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4. 对监督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有权向单位领导反映。
五、监督员管理与考核1. 单位应建立健全群众监督员管理制度,明确监督员职责、权利和义务;2. 定期对监督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3. 对监督员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奖惩依据;4. 对表现突出的监督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监督员保障1. 单位应保障监督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的人身安全;2. 对监督员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单位应予以支持和帮助;3. 对监督员因履行职责受到打击报复的,单位应依法予以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 本制度由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安全生产民主监督管理制度范本

安全生产民主监督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公信力,本制度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制定适用于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民主监督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安全生产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生产、施工、运输等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的编制、修订和执行,应当强调科学性、公平性、公正性、权威性原则,并将民主监督和法制监督相结合,关注安全生产全过程,宗旨是为了维护员工的切身利益,确保生产安全。
第四条本制度的目标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民主监督管理体系,做到责任明确、权责一致、监督严格、信息畅通、纠错及时,不断提高单位安全生产水平,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第五条本制度的监督和管理负责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保护监督和被监督对象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六条本制度的监督和管理负责人应当定期进行自我评估,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制度的科学性和实施的有效性。
第二章监督和管理责任第七条本单位应当成立安全生产民主监督管理委员会,由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统筹安排和实施安全生产民主监督工作。
第八条安全生产民主监督管理委员会应当明确责任,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具体的监督措施和方法,并及时公布和落实。
第九条安全生产民主监督管理委员会应当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为核心,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第十条安全生产民主监督管理委员会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监督任务和工作要求,并公布到全单位范围内。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民主监督管理委员会应当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健全工作流程,形成完备的工作规范和操作指南。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民主监督管理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总结工作经验,查找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促进工作的改进和提高。
第三章监督和管理方式第十三条安全生产民主监督管理委员会应当制定监督检查计划,按照计划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民主监督管理委员会可以委托专业机构或者组织进行监督检查,也可以选派人员深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民主监督管理制度

民主监督管理制度
第一章目的
第一条为强化安全管理,促进安全责任制落实,形成全员参与、民主监督的安全管理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范围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全员及外来人员。
第三章职责
第三条安委会及各级安全管理部门成员,必须接受员工监督。
员工有权对其安全职责的履行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条安委会对于生产性安全经费的投入应进行公布,接受员工监督。
第五条安全设施设备、防护装置、劳保用品、应急救援器材的配备和设置应充分听取各岗位员工的意见,合理配置。
第四章工作程序
第六条各部门、各班组、岗位有权对日常生产中的不安全行为及违章违纪行为进行相互监督、制止。
第七条员工对安全管理部门发布的各类安全管理规章
制度、考核办法,有权提出意见、建议或批评,上级安全管理部门应根据员工建议进行合理调整。
安全生产民主监督管理制度范本(2篇)

安全生产民主监督管理制度范本【导言】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安全生产民主监督管理制度》。
本制度涵盖了安全生产民主监督的基本要求、监督程序、责任分工以及监督结果处理等内容,旨在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为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一、基本要求】1.民主性原则。
安全生产民主监督工作应遵循民主、公开、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挥员工和相关方的监督作用,形成全员参与的监督管理机制。
2.公开透明原则。
监督管理工作应当及时将信息公开,确保监督对象、监督人员及其他相关方了解监督内容和监督成果。
3.权力平等原则。
监督管理工作应尊重和保障监督对象和监督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和滥用其合法权益。
4.公正公平原则。
监督管理工作应秉持公正、公平、严肃的原则,不偏袒或歧视任何一方。
【二、监督程序】1.监督事项确定。
对于企业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事件,由企业领导部门确定需要开展民主监督的内容。
2.监督形式确定。
根据监督事项的重要性和特点,选择适当的监督形式,可以采取座谈会、调研交流、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进行。
3.监督对象确定。
监督对象应根据监督事项的性质和相关责任人的权限确定,特别是涉及领导部门的决策和管理工作,监督对象应包括有关负责人。
4.监督程序安排。
制定详细的监督计划和时间表,明确监督程序的各个环节和参与人员,确保监督工作有序进行。
5.监督方式选择。
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监督方式,可以包括现场监督、材料审查、随机抽查等方式。
6.监督结果汇总。
对监督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形成监督报告,并将监督报告上报企业领导层和相关部门,形成监督结果的处理意见。
【三、责任分工】1.企业领导层责任。
企业领导层应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民主监督工作,确保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及时处理监督结果,提出合理有效的改进措施。
2.监督机构责任。
企业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监督机构,负责组织和协调安全生产民主监督工作,制定监督方案,安排监督任务,保障监督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政协曲靖市沾益区委员会民主监督员管理办法

政协曲靖市沾益区委员会民主监督员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政协委员在履行民主监督职能中的作用,促进民主监督员(以下简称监督员)开展民主监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结合沾益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区政协委员担任监督员,是指区政协委员应聘、委派担任有关部门、单位及司法机关党风廉政监督员、机关效能监督员、行风评议员(代表)、特邀监察员、特约检察员、人民陪审员、行政执法监督员等监督员的统称。
第三条担任监督员是政协委员参与社会监督、密切联系群众、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有效形式,是新形势下区政协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扩大各界人士政治参与的具体体现。
第四条聘任监督员工作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针,努力促进我区的政治进步、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社会和谐。
第二章条件及聘任程序第五条担任监督员的政协委员,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政策水平,具有较强的政治责任感、事业心和奉献精神,热心民主监督工作;(二)具有一定的政策、法律、专业知识水平和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能够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敢于、善于开展批评、反映情况,乐于为人民群众排忧;(三)坚持原则,公道正派,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四)身体状况良好,能够适应监督工作需要,有参加监督工作的时间和精力。
第六条有关部门和单位聘任政协委员担任监督员,应事先向区政协提出申请,并由区政协根据情况向聘任单位委派。
第七条根据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申请,监督员建议人选经区政协相关专委会、办公室提出建议名单,经主席审核后,由政协办公室书面通知聘任单位,并向受聘委员所在单位通报。
可适当增加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委员担任监督员的比重。
第八条聘任单位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向监督员颁发聘书及日常监督检查证件,明确聘任期限、职责、权利、义务,确定民主监督工作的程序和责任,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监督员的联络方式,便于群众向监督员反映情况。
企业安全生产民主监督管理制度

企业安全生产民主监督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员工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特制定企业安全生产民主监督管理制度。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1.安全生产监督委员会:由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解决措施。
2.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推行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监督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生产隐患。
3.安全生产监督员: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监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向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汇报情况,发现安全生产隐患,提出整改建议。
4.全员参与机制:企业全员参与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发现危险隐患,及时报告,积极配合安全生产相关措施的执行,尊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自觉维护企业安全生产环境。
三、管理制度1.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企业应当依法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证员工了解安全生产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杜绝违章操作行为。
2.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员工知悉应急逃生程序和相关知识。
3.建立安全生产档案:企业应当建立员工的安全生产档案,记录员工参与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的情况,维护员工的安全生产记录。
4.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估:企业应当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估工作,发现并及时处理安全生产隐患,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环境。
5.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安全生产优秀员工给予表彰奖励,对违规操作行为进行处罚处理,以规范员工的行为。
四、监督管理1.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企业应当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汇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研究安全生产问题,制定解决措施,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2.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员应当定期对企业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
市政协民主监督员管理暂行办法

政协委员会民主监督员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民主监督员管理工作,更好地发挥民主监督员的作用,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范围凡聘任市政协委员担任党风廉政监督员、执法执纪监督员、人民法院陪审员、人民检察院检查员等各级各类监督员的,适用本暂行办法。
二、民主监督员的条件和职责(一)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宪法、法律和法规,学习聘请单位有关的政策规定,具备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和相关的法律政策水平,遵纪守法,公道正派,勤政廉洁。
(二)按照聘请单位的工作制度和要求履行职责,坚持实事求是,深入实际,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情况;(三)积极支持聘请单位的工作,并主动与市政协办公厅保持联系,及时反映监督工作情况;年终向市政协办公厅提交工作总结。
三、民主监督员的聘任(一)有关单位聘请市政协委员担任民主监督员,须事先向市政协办公厅正式发函,提出聘请人数、聘任条件、任职时间和主要工作内容等要求。
(二)市政协办公厅根据聘请单位的工作性质和聘任要求,协调市委统战部、政协有关专委会、有关民主党派提出建议人选,征求本人意见后,由政协主席会议审定。
(三)聘请单位对推荐人选决定聘任后,应通报市政协办公厅及委员所在单位,并向受聘委员颁发聘书及相关证件。
四、民主监督员的管理(一)市政协办公厅负责民主监督员的管理工作。
主要是:协商、推荐民主监督员,对民主监督员的情况建立档案;保持与民主监督员和聘请单位的联系,做好协调、组织和服务工作。
(二)市政协办公厅或专委会可根据情况需要,采取横向联合的方式,不定期组织各单位聘请的民主监督员,对群众关心、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专题监督检查,并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报送专题建议。
(三)民主监督员的任期由聘请单位决定,原则上不跨届。
民主监督员因工作调整或因故辞去市政协委员职务的,市政协办公厅应及时通知聘请单位,协商确定增补人选。
学校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管理办法

学校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管理办法学校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管理办法是指学校在管理决策和执行过程中,根据民主原则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旨在保障学校的民主决策和监督的有效进行。
学校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管理办法的实施将有助于促进学校的健康发展和管理体制的完善,为学校的发展提供保障。
一、民主决策管理1.建立决策参与的机制学校应建立一套完善的决策参与机制,包括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参与决策的程序等。
各级领导应与教师、学生、家长等人员进行积极沟通,了解他们的需求和诉求。
2.开展多种形式的民主决策学校可以采用多种形式的民主决策,如学校会议、座谈会、民主测评等。
各种决策形式应有明确的程序和规范,确保各方面的意见都得到充分尊重和考虑,并能够参与到决策中来。
3.建立决策的问责机制学校应建立健全的决策问责机制,明确各级领导的职责和权力范围。
同时,对于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和监督,确保决策的有效执行。
二、民主监督管理1.建立监督的机制和渠道2.加强对学校领导的监督学校应组织开展对学校领导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评议,通过调查问卷、民主测评等方式,了解学校领导的工作表现和群众满意度,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
3.促进师生自治的发展学校应重视培养和发展师生的自治意识,为他们提供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的机会和空间。
学校可以通过成立学生会、班级委员会等方式,鼓励学生参与学校的管理和决策。
4.严肃处理违法违纪行为学校应对学校内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建立法律红线和底线意识。
任何违法违纪行为都应受到适当的处罚和追责,以维护学校的秩序和正常运行。
学校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学校的发展和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过民主决策,可以更好地发挥广大师生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力,凝聚共识,形成团结奋进的合力。
通过民主监督,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减少管理中的失误和偏差,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和和谐稳定。
然而,学校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管理办法的实施也面临一些挑战。
学校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管理办法

欢迎阅读文山南鹰学校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民主建设,加快构建和完善现代学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及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教育实际,现就加强学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学校民主建设的重要意义加强学校民主建设,是促进学校改革发展的重要举措。
随着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加强学校民主建设成为构建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内容。
推行校长职级制、12(2)依法民主选举教职工代表,并确定代表(与会人员)资格;制定会议日程。
(3)校长做工作报告,提交需大会审议的改革方案、发展规划、重要说明等;收集教职工提案。
(4)对校长报告等组织审议,汇集意见,修改完善;对教职工提案进行筛选确定。
(5)对校长报告等组织投票表决。
(6)经教代会讨论通过的方案,由校长公布实施。
3、严肃会议组织、召开的纪律。
学校教代会每三年为一届,每年要召开一至二次会议。
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党政领导研究或有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召开临时教代会。
教代会要支持校长行使职权,对校长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有不同意见时,可以直接向校长提出建议,在未做出新的决定之前,要执行校长的决定,维护权威。
校长对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有不同意见时,可提请教职工代表大会复议,复议后仍有不同意见时,要由学校党组织或上级主管部门协调。
教代会闭会期间,教职工代表所提意见或建议,校长无论采纳与否,都要在一周内予以答复,不得敷衍塞责。
学校教代会召开的情况纳入对校长的任期考核,作为评定校长职级的重要内容。
对严重违背教代会召开的有关规定、肆意侵犯教职工合法权益的校长要严肃处理。
(二)坚持做好校务公开。
实行校务公开,是深化学校民主管理的重要载体,123(三)严格对干部实行民主评议。
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是学校民主建设的重要步骤,也是加强学校干部队伍建设的客观需要。
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管理办法范文

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管理,发挥群众监督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是指经所在社区或村委会同意,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组织培训后,由居民选举产生的,负责居民区域内安全生产监督的人员。
第三条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主要职责是:监督、检查和督促落实居民区域内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防范和遏制事故隐患,及时报告安全生产事件并参与处置。
第四条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年满18周岁的公民;(二)具备较好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三)热爱社区,关心居民群众的安全生产问题;(四)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五)保密意识强,诚实守信,品行端正;第五条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按照居民的委托和要求,参与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活动;(二)及时向所在社区或村委会报告相关问题和意见;(三)接受所在社区或村委会的培训,并按规定定期参加培训活动;(四)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稳定,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群众利益;(五)保护居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区的安全环境;(六)认真执行社区或村委会的决定和工作安排;第六条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产生、管理和评价应当公开、公平、公正,杜绝权力任意、滥用、腐败和不作为的现象。
第七条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产生应当通过居民代表大会或居民议事会选举产生,并经所在社区或村委会确认。
第二章产生和管理第八条社区或村委会应当定期组织居民召开代表大会或议事会,选举产生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
第九条产生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程序:(一)社区或村委会发布选举通知,公示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和竞选计划;(二)居民代表大会或居民议事会根据公示情况,依法表决选举产生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三)社区或村委会组织候选人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培训,通过考试后颁发合格证书;(四)社区或村委会确认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产生,并发给聘书和专用证件。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政务公开民主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政务公开民主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1.17•【字号】六盘水府办发〔2015〕30号•【施行日期】2015.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政务公开民主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六盘水府办发〔2015〕30号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六盘水市政务公开民主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5年11月17日六盘水市政务公开民主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全市政府机关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完善监督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务公开民主监督员是指经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聘请,对全市政府机关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的人员。
第三条政务公开民主监督员队伍是我市政务公开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务公开民主监督员在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政务公开民主监督员的组成及产生第四条政务公开民主监督员队伍主要由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政务服务对象组成。
第五条政务公开民主监督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心政务公开民主监督工作,作风正派,廉洁奉公,遵纪守法,自愿从事政务公开民主监督工作;(二)熟悉政务公开工作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具备政务工作的知识和经验;(三)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第六条政务公开民主监督员聘任数量由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
第七条政务公开民主监督员通过自愿申请和组织推荐两种方式产生,报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批准后颁发聘任证书。
第八条政务公开民主监督员任期两年,可连聘连任。
第三章政务公开民主监督员的工作职责及要求第九条政务公开民主监督员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对县级以上政府机关政务公开工作履行监督职责,对全市政府机关政务公开工作(包括服务质量、服务态度)进行监督和检查。
关于建立学校食堂的学生民主监督委员会的管理办法

关于建立学校食堂的学生民主监督委员会的管理办法一、目的宗旨贯彻以学生为本、服务学生的指导思想,加强对食堂的学生民主监督和管理,引导和调动学生参与食堂管理的积极性,保障学生的饮食合法权利和食品安全,促进食堂抓好饭菜质量管理和改进服务态度,推进学校招生办学事业科学发展。
二、人员组成食堂学生民主监督委员会在学生科、团委会指导下,由学生会生活部、保安部牵头负责动员和挑选学生代表组成,每个年级不少于10人,以30人为最高限。
设有专职或兼职组长1人、副组长2—3人。
由学校发给聘书或证书,由学生科明确与落实1—2名教师负责担任指导。
三、管理与配合部门在学生科、团委的具体指导下,由学生会、团委会实施。
学校膳食部、保安部等支持与配合。
四、具有职责与任务1.协助学校维护食堂的日常开餐与卫生秩序,小组或委员会每天每个食堂每餐安排不少于3人(其中有1名女同学)监督与维护食堂日常就餐秩序。
2.定期限与不定期听取、收集并报告或反馈同学对食堂的饭菜质量及服务态度的意见(每个月至少一次)。
3.定期限与不定期与食堂承包或管理者及员工代表进行交流座谈(每个学期1—2次),听取食堂承包或经营者的解说;提出改进食堂饭菜质量与服务态度的意见。
4.根据实际需要,由学校统一组织到本市同类学校参观考察食堂服务与管理以及交流。
五、享有权利1.学校给予该小组或委员会成员一定的报酬或补助。
每人每月原则上给予50元补助(根据考勤报取、要有考勤记录)。
2.每学期评选一次先进,发给适当奖品,离校后发给纪念品。
3.在学期学生工作总结评优中,在同等条件享有优先权。
六、附则1.每年新生入学后增加一批成员,召开一次新增成员会,学期结束召开一次总结评优会,成员离校前召开一次欢送会。
2.学校食堂承包或经营者,要给予配合并提供必要的条件,在承包经营协议中要有体现。
3.本办法以学生科、团委为主负责具体实施及解释,教务科、计财科等相关部门协助。
4.本办法自2011年11月起试行,此前如有相关规定与之相冲突的,以本办法的规定为准。
民主监督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民主监督管理办法民主监督管理办法一、目的为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充分发挥工会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切实履行参与管理和维护职工权益的职责,制订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集团)公司各相关单位三、引用文件全国总工会[1997]11号《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四、定义职工代表指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委员。
五、监督机构(一)(集团)公司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二)厂(公司)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三)车间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四)工会小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简称四级管理网络)六、职责(一)监督和协助公司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解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存在的问题,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
(二)参与(集团)公司劳动安全卫生计划、措施和资金投入等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参加涉及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有关会议、各项规章制度和规程的制定。
并代表职工提出意见或建议。
(三)参与(集团)公司集体合同、劳动合同中劳动安全卫生条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民主监督管理办法的协商与制定,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听取职工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及时向有关单位反映情况,反馈处理结果。
(四)及时向职工宣传国家职业安全卫生、劳动保护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程,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引导职工自觉遵章守纪,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开展劳动安全卫生的技术协作和合理化建议活动,协助创建安全合格班组管理工作。
(五)组织职工代表参加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六)建立健全职业危害作业档案,监督整改。
(七)监督检查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规定的执行。
(八)参加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与处理,监督、协助安全监督部门制定和采取防范措施。
(九)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关于统一选派民主监督员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统一选派民主监督员工作的实施方案统一选派民主监督员是指由政府或组织统一组织选派一定数量的公民,行使对政府或组织的民主监督职能。
实施这一方案的目的是加强民主监督,提高政府或组织的透明度和责任性。
下面将详细介绍统一选派民主监督员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确定选派民主监督员的条件和程序1.条件:选派民主监督员应具备基本的公民权利和义务,无不良记录,并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公共利益意识。
同时,应具备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专业背景,能够有效履行监督职责。
2.程序:首先,政府或组织应设立选派民主监督员的机构或部门,负责统一组织选派工作。
然后,通过公开招募、推荐或自荐等方式,征集合适的候选人名单。
接着,进行初步筛选、面试和背景调查等程序,根据候选人的综合素质和符合条件的情况确定最终的民主监督员。
二、培训和选拔合格的民主监督员1.培训内容:选派民主监督员前,需组织培训,让他们了解民主监督的原则、目标和任务。
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监督技巧、沟通与协调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以提高他们的监督能力。
2.选拔程序:通过培训并考核,选拔出合格的民主监督员。
选拔可以包括笔试、口试和实际操作等环节,根据积分排名选取优秀的候选人。
三、明确民主监督员的职责和权力1.职责:民主监督员的主要职责是对政府或组织的工作进行监督、评估和提出建议。
他们应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公众意见和举报,并对政府或组织的决策和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
2.权力:民主监督员应享有一定的权力,包括调阅文件、参加会议、发表监督意见和提出建议等。
他们还应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或组织汇报工作,并要求相应的回应和处理。
四、建立监督机制和体制保障1.监督机制:政府或组织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民主监督员的监督权力得到充分保障。
监督机制应包括监督规则、监督程序、监督流程和监督成果评估等方面。
2.体制保障:政府或组织应提供充足的经费和其他支持,确保民主监督员顺利开展工作。
他们还应享有一定的保护,保证不受干扰和打压。
监督人员集中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监督人员的管理,提高监督工作效能,确保监督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监督工作的监督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的监督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监督人员实行统一管理、规范监督、强化考核。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监督人员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监督人员的管理、培训、考核等工作。
第五条监督人员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监督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三)具备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四)身体健康,能胜任监督工作。
第三章集中管理第七条监督人员实行集中管理,包括集中培训、集中办公、集中考核等。
第八条集中培训:(一)新任监督人员上岗前,必须参加为期一周的集中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工作纪律等;(二)每年组织一次针对全体监督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监督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九条集中办公:(一)监督人员应在规定的办公场所集中办公,不得擅自离岗;(二)监督人员应按照规定时间到岗,不得迟到、早退;(三)监督人员应保持办公场所整洁,不得乱堆乱放。
第十条集中考核:(一)定期对监督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工作成果等;(二)考核结果作为监督人员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监督与纪律第十一条监督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不得有违法违纪行为。
第十二条监督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徇私舞弊、滥用职权。
第十三条监督人员应保守国家秘密和单位秘密,不得泄露工作信息。
第十四条监督人员应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监督人员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旨在加强监督人员的管理,提高监督工作效能,为我国社会稳定和发展贡献力量。
社区民主监督制度(5篇)

社区民主监督制度第一条民主评议社区干部制度。
民主评议社区干部工作由开发区党工委具体组织。
民主评议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民主评议对象为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社区居民委员会班子成员。
民主评议一般召开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的形式进行评议和测评。
评议前,先由评议对象作述职报告,回答社区居民代表提问。
再由评议人员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进行无记名投票评定,评议结果及时汇总后,报开发区党工委考核认定、备案,并在村务公开栏中公布。
开发区党工委、办事处应根据民主评议的结果,把群众满意与否作为衡量社区干部是否合格的主要标准,评议结果应纳入年度考核,并与社区干部的使用和绩效报酬挂钩。
对被评为不合格的社区干部,是社区居民委员会班子成员的,应进行教育,如连续两次被评为不合格,应责令其辞职,不辞职的应启动罢免程序。
第二条____制度。
社区居委会班子的____由开发区党工委统一部署,有计划地安排居委成员参加社区党居委会班子的____。
会前应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认真开展谈心活动,并将群众反映的意见反馈给本人。
社区居委会班子成员应根据____的主题、群众所提意见,紧密联系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对居民小组长、自己及班子其他成员进行认真的对照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对于____上反映出来的问题,应逐个落实好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并将____情况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向党员群众通报。
第三条社区财务日常监督制度。
社区财务日常监督工作由社区居民理财小组负责。
民主理财活动要坚持“事前理财,按月进行”的原则,实行先理财,后记账,理财程序按有关规定进行。
社区居民主理财小组有权检查、审核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
当事人对否决有异议的,可按规定提交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社区居民有权对社区集体的财务账目提出质疑,有权委托民主理财小组查阅、审核财务账目,有权要求相关当事人对财务问题作出解释。
第四条社区财务审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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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雁塔区政协民主监督员管理暂行办法(2008年4月18日区政协九届4次主席会议通过)
为了切实加强和规范民主监督员工作,充分发挥政协委员在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作用,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雁塔区委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民主监督员工作是人民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我区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
民主监督员由区政协选派,区级有关职能部门或单位聘请,进行行风监督,履行一定民主监督职责的区政协委员。
第二条民主监督员的条件
应具备政治思想素质良好,工作责任心强,热爱民主监督工作;工作作风扎实,办事公正;参政议政能力较强,对所监督部门或单位的业务内容、相关法规有一定了解等基本条件。
第三条民主监督员的产生
根据聘请部门或单位要求,由学习联络委提出初步人选,经与聘请部门或单位协商,并征求委员个人意见,报请主席会议研究同意,由政协选派,有关部门或单位聘请。
第四条民主监督的内容
(一)国家宪法、法律和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
(二)聘请部门或单位司法公正、依法行政以及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廉政勤政、优质服务等情况;
(三)协助各职能部门或单位宣传法律、法规及政策;
(四)聘请部门或单位解决人民群众生活中“热点”、“难点”、“焦点”问题的情况;
第五条民主监督员的职责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宪法、法律和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不断增强民主监督的责任感,提高民主监督的能力。
(二)积极参与聘请部门或单位组织的检查监督活动,并对该部门或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重大方针政策的情况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
(三)坚持实事求是,深入实际,联系群众,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情况。
(四)积极支持和宣传聘请部门或单位的工作,向其反映有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主动与区政协保持联系,及时反映监督情况和社情民意。
第六条聘请部门或单位的职责义务
(一)制定相应的工作、会议、活动、联系等有关制度,并确定一名领导,具体负责民主监督工作。
(二)充分尊重和热情支持民主监督员的工作,在工作计划安排、工作总结、重大决策时,应邀请监督员参加,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民主监督员参与监督检查活动。
(三)对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办理,及时整改,及时反馈。
(四)定期与区政协沟通民主监督工作情况,不断改进和加强监督工作。
第七条组织管理
(一)学习联络委负责民主监督员的选聘、人事档案管理和联络工作,保持与聘请部门或单位的联系,做好协调、组织和服务工作。
(二)区政协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监督员专题会议,总结经验、表彰先进。
(三)民主监督员的任期,由区政协与聘请部门或单位协商确定,一般不跨届。
被选聘的政协委员,在任期内一般只受聘于一个部门或单位。
第八条本管理办法从主席会议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