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北京军转政策解读之家属住所在地房与安置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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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转干部配偶随军进京安置答疑

军转干部配偶随军进京安置答疑

军转干考试军转干部配偶随军进京安置答疑新军转提问:我是2011年6月办理家属随军的,今年年底想转业,能留北京吗?除了离婚或立二等功以外,还有别的途径吗?
老军转答疑:肯定不能留京。

等到四年再走。

没有其他途径,除非有天大的关系。

军转政策依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第十六条:“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第十七条:“配偶已随军的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一)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4年的”。

第十九条:“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一)自主择业的;(二)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三)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四)因战因公致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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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转论坛:军转干部安置家属的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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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转干考试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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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军转 军转干部 军转干部安置 转业干部 军转干考试 张为臻 公选
中公教育军转干事业部 遴选 军转网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
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的工作,安置地党委、政府应当参照本人职务等级和从事的职业合理安排,与军队转业干部同时接收安置,发出报到通知。

调入调出单位相应增减工资总额。

对安排到实行合同制、聘任制企业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应当给予2年适应期。

适应期内,非本人原因不得擅自违约解聘、辞退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军队转业干部随迁配偶、子女符合就业条件的,安置地政府应当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帮助其实现就业;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经济实体的,应当在政策上给予扶持,并按照国家和安置地促进就业的有关规定减免税费。

军队转业干部配偶和未参加工作的子女可以随调随迁,军队转业干部身边无子女的,可以随调一名已经工作的子女及其配偶。

各地公安部门凭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的通知及时办理迁移、落户手续。

随迁子女需要转学、入学的,由安置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安排;报考各类院校时,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各地在办理军队转业干部及其随调随迁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落户和转学、入学事宜时,不得收取国家政策规定以外的费用。

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配偶、子女,已经参加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其社会保险关系和社会保险基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一并转移或者继续支付。

未参加社会保险的,按照国家和安置地有关规定,参加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

北京军转安置介绍

北京军转安置介绍

四、军转安置的对象
6、未婚或者离异的,可比照驻地军队干 部配偶随军条件予以安置。 7、父母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身边无子女。 8、配偶父母有北京市常住户口,配偶为 独生子女。 9、父母有北京市常住户口,本人未结婚。 10、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并且在边远 艰苦地区工作满10年,出生地、入伍地是北京 市或者离退休安置地在北京市。
五、军转安置方式
选择自主择业安置方式的条件: 军 龄 满 20 年 的 师 、 团 、 营 级 职 务 (含相应职级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 的专业技术干部)军队转业干部,本人 提出申请,经组织批准。
六、计划分配安置政策
(一)职务安排
1、一般原则是 一般原则是:应当根据转业干 一般原则是 部德才条件和在军队的职务等级、贡献、 专长安排工作和职务。 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后,按照干部 管理权限重新任命职务。
一、军转安置工作的特殊性
(三)指令性
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 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按时完成军队转业干部安置 任务。
一、军转安置工作的特殊性
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是与国防 和军队建设相关,与国家的改革发展稳 定密切联系,不是单纯的安排人员的问 题。 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是政策性 安置,它不同于从社会上招聘录用人员, 在单位需要和完成任务发生矛盾时,以 完成安置任务、服从大局为重。
六、计划分配安置政策
2、工作重点是 工作重点是:担任师级领导职务 工作重点是 或者担任团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 限的,一般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接收 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人数较多、安 排领导职务确有困难的地区,可以安排 相应的非领导职务。
六、计划分配安置政策
3、其他担任师团级职务或者担任营 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限的,参照 上述规定合理安排。

2015军转干政策:军队转业干部住房保障办法

2015军转干政策:军队转业干部住房保障办法

2015军转干政策:军队转业干部住房保障办法2015年国家对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保障办法对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补贴有哪些规定?有中公军转网搜集整理,供广大军转干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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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转业干部住房保障办法(国办发〔2000〕62号)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和《中央军委进一步深化连队住房制度改革方案》(<1999>19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及军队关于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要求,改革现行军队转业干部住房保障办法,逐步实行军队转业干部住房分配货币化、商品化和社会化,以促进军队建设、维护军队转业干部的切身利益。

(二)基本原则。

与国家及军队房改政策衔接配套,坚持统筹规划、优先安排、重点保障、合理负担的原则,体现对军队转业干部的优待。

军队转业干部享受与其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相当或同等条件地方人员的各项住房待遇。

二、住房供应保障(三)保障方式。

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主要采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现有住房或租住周转住房,以及修建自有住房等方式解决。

(四)房源供应。

安置地人民政府或接收安置单位,应按要求为军队转业干部提供经济适用住房和周转住房房源。

对全迁户军队转业干部,在其到地方报到前提供房源;其他军队转业干部,在其到地方报到后一年内提供房源。

所提供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周转住房房源,应当做到选址合理、质量可靠、设施配套。

(五)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安置地人民政府和接收安置单位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应优先向军队转业干部出售。

军队转业干部购房面积由其根据家庭支付能力自主决定。

(六)租住周转住房。

对于安置地暂难以提供经济适用住房的全迁户军队转业干部、配偶无住房且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金确有困难的其他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地人民政府或接收安置单位应提供周转住房供其租住。

2015年军转公选——复员干部住房保障规定

2015年军转公选——复员干部住房保障规定

2015年军转公选——复员干部住房保障规定
关键词:军转张为臻复员干部住房保障 2015年军转军转政策
《关于做好2003年军队复员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民发﹝2003﹞105号)规定:
军队复员干部的住房纳入安置地住房供应保障体系,主要采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现有住房或者修改自有住房等方式解决。

安置地政府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向军队复员干部出售。

对无自有住房且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廉租住房对象条件的军队复员干部家庭,安置地政府应当纳入当地廉租住房保障范围,优先予以解决;租住军产住房的,按照军产住房管理规定,经批准可以购买军队现有住房或者经济适用住房。

军队复员干部享受与其复员时军队职务等级相当或者同等条件地方人员买房或者建房的有关待遇。

符合享受住房补贴条件的军队复员干部,其服现役期间的住房补贴,由军队团级以上单位财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在离队时计发给个人。

其中,租住军产住房的,应核定其个人住房资金账户余额并向本人出具待支取证明,在其退还军产住房时发给个人。

北京市军转干接收安置政策:登记表填写

北京市军转干接收安置政策:登记表填写

军转干考试北京市军转干接收安置政策:登记表填写军转干考试网为军队转业干部们整理发布军转干考试政策、程序、招考等信息。

本文为北京市军队转业干部关于登记表填写规范的资讯。

表格的填写(一)《接收审查军队转业干部登记表》的填写1.表中各项内容应如实填写,并与档案、数据库记载及《军队干部转业审批报告表》中填写相吻合一致,字迹工整、清晰。

统一用B5纸横置打(复)印,一式三份。

2.表中“在京有无住房,居住区、街道门号”和爱人“现家庭住址”栏,是北京市军转办接收转业干部并确定其安置去向的主要依据,尽可能由本人填写。

3.表中“审查意见”及“领导审批”栏不填。

(二)《接收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审核登记表》的填写1.表中各项内容应如实填写,并与档案、数据库记载及《军队干部转业审批报告表》中填写相吻合一致,字迹工整、清晰。

统一用B5纸横置打(复)印,一式三份。

2.本表背面须有本人签字和本单位政治机关意见,表中“审核意见”及“领导审批”栏都不填。

3.由于北京市军转办按照自主择业干部配偶、子女在京“户口所在地”,住房、工作单位等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其安置去向,故表中“现住房源性质及地址”、“预落户口详细地址”和“配偶住房地址及户口所在地”、“子女户口所在地”以及“本人父母户口所在地”、“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等项,应根据每个转业干部的不同情况,充分征求转业干部意愿的基础上,认真填写有关栏目,并与《军队干部转业审批报告表》中所填相关内容和其爱人子女户口所在地一致、准确、清楚。

4.转业干部档案中须有《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身份证号码应准确、有效。

(三)《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家属情况登记表》的填写1.京外转业干部进京安置有随迁(调)家属子女的须填此表,统一用A4纸,一式四份。

2.表中:①随调(随迁)人员姓名:随调(随迁)谁,填写谁。

子女随迁,仍按照随母不随父的军转干考试原则,只能随女性转业干部填写。

②户口所在地登记机关及详细地址:填写随调(迁)人员随调(迁)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详细地址。

军转安置房屋管理规定(3篇)

军转安置房屋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方针政策,保障军队转业干部(以下简称“军转干部”)的合法权益,规范军转安置房屋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地区军转干部安置房屋的申请、分配、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三条军转安置房屋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原则;(二)公开透明原则;(三)依法依规原则;(四)保障基本居住需求原则。

第四条军转安置房屋管理工作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工作由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章房屋申请第五条军转干部申请安置房屋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军转干部安置的政策规定;(二)具备一定的经济条件,能够承担房屋租金或购房款;(三)无住房或者现有住房面积不足规定标准的。

第六条军转干部申请安置房屋,应当向安置地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军转干部安置申请表;(二)户口簿、身份证;(三)婚姻状况证明;(四)住房情况证明;(五)安置地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军转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第三章房屋分配第八条军转安置房屋分配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公示申请情况;(二)确定分配方案;(三)组织抽签或摇号;(四)签订租赁合同或购房合同。

第九条军转安置房屋分配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分配原则;(二)分配对象;(三)分配标准;(四)分配程序;(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条军转安置房屋分配应当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房屋使用第十一条军转干部取得安置房屋后,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二)保持房屋及配套设施的完好;(三)按照规定缴纳房屋租金或购房款;(四)不得擅自转租、转借、抵押房屋。

2015年军转干部安置政策:军转干相关政策

2015年军转干部安置政策:军转干相关政策

2015年军转干部安置政策:军转干相关政策【关键词】军转论坛张为臻军转军转干考试军转干部安置军转待遇一、必须安排的对象(一)正团职干部:1、截止2012年12月31日军(工)龄满30年的必须安排转业或退休,选择转业的写出申请,选择退休的必须书面承诺。

2、196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除在任正团职期间本人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被军区表彰为优秀团级单位主管、单位获集体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被军区表彰为全面建设先进单位的,除本人申请外不列入转业计划,其他一律安排转业。

3、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本人写出申请,可以安排转业。

(二)副团职干部:1970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未列入提升计划的一律安排转业。

(三)正营职干部:1972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未列入提升计划的一律安排转业。

二、重点安排的对象(一)达超龄干部,主要是达到或接近平时服役最高年龄的团(处)级以下干部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干部。

(二)任现职四年以上、未列入后备,或者能力较弱、发展受限的团、营级干部。

(三)超编难以调整纳编的团(处)、营(科)级和专业技术干部。

(四)单位发生严重问题,承担直接或领导责任、不宜继续留队工作的干部。

(五)组织上从部队全面建设考虑,必须安排转业的军转干部。

三、原则安排的对象(一)因政治、身体等原因不宜继续留队或者作退休安排,但适合到地方工作的干部。

(二)服现役(含参加工作)满30年或者年龄满50岁的处级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干部,除工作特别需要的外均安排退休,其中服现役(含参加工作)满30年、年龄不超过50岁且本人书面提出不愿意退休的,列入转业复员计划。

(三)超编或任现职满2年以上,年龄不超过50岁得师(局)级干部及享受相应待遇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干部,本人提出申请,经组织批准可以安排转业。

四、可以安排的对象本人提出转业申请,且不属于不得安排对象的干部。

五、从严控制的对象(一)除政治、身体等原因外,未达到平时服现役最低年限的连排级干部和初级转业技术职务干部。

2015中央在京单位接收安置军转干部有哪些程序?

2015中央在京单位接收安置军转干部有哪些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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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的4、5月份,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工作小组、中组部、人事部、总政治部联合召开全国军转安置工作大会,部署当年的安置任务,提出具体要求。

各省区市按照大会精神,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开展军转安置工作。

现将中央国家机关和中央管理的企业(在京)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程序介绍如下:一、召开安置工作会一般在每年第一季度召开“中央国家机关和中央管理的企业(在京)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会议”,总结去年经验,部署本年度工作,下达转业干部的接收分配计划。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民团体;中央管理的各企业集团、公司、科研、院校与事业单位人事(干部)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二、中央企业双选会接收分配计划下达1个月左右,国务院军转办择期组织召开军队转业干部分配选调会,有转业干部接收任务的单位与符合进京条件的当年转业干部在会上直接见面,进行双向选择。

部队干部部门在会上可当场向接收单位介绍转业干部情况,提供有关材料并根据需求推荐转业干部。

会后,接收单位与转业干部可以自行联系,继续进行选调。

2014年中央单位网上双向选择的主要流程和时间安排:提交岗位信息(5月17日-6月3日)-发布岗位信息(笔试结束后)-军转干部网上报名(6月下旬)-各单位根据意向通知军转干部进行双向选择(7月)-确定接收安置人选-签定《2014年中央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登记卡》(8月中旬之前)。

2014年中央企业除自愿报名参加统一笔试的外,均采取网上双向选择的办法落实安置任务。

按照政策规定,企业接收的军转干部主要安置到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

为方便军转干部与企业沟通联系,中央企业应按照安置计划,统一在网上公布安置岗位,供军转干部选岗报名。

军转干住房政策:进一步深化军队住房制度改革方案

军转干住房政策:进一步深化军队住房制度改革方案

中公教育·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军转干住房政策:进一步深化军队住房制度改革方案2015年部队开始清理住房,为了帮助军队人员准确理解和掌握军队房改政策,中公军转网搜集整理军队住房改革政策,供广大军转干部参考。

中公教育军转干考试网,及时发布军转干部安置政策、军转干部安置信息、随军家属安置信息、军休干部安置政策,供2015年军转干部参考。

进一步深化军队住房制度改革方案中央军委[1999]19号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精神,参照《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有关政策,结合军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一)深化军队住房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

适应国家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要求,积极探索投入少效益高的住房保障新路子,稳步推进住房分配货币化进程,疏通退役人员住房安置渠道,压缩军队住房保障规模,建立具有我军特色的住房保障新制度,不断改善军队人员的住房条件,为增强军队凝聚力、提高战斗力服务。

(二)深化军队住房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

坚持在国家房改政策目标指导下,从军队实际出发,统一政策,体现对军人的优待;坚持国家、军队、个人合理负担,量力而行,正确处理需求与可能的关系;坚持统筹兼顾,稳中求进,配套改革,搞好各项政策的衔接。

(三)深化军队住房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建立军队住房保障新体系,逐步实现良性循环;实行住房补贴制度,提高军队人员购买住房的经济能力;将家属生活区划分为公寓区和售房区,扩大现有住房出售;搞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拓宽向军队人员出售住房的路子;推进住房社会化管理,减轻军队住房保障负担。

二、建立军队住房保障新体系(四)建立“三结合”的住房保障制度。

采取军队保障与社会保障相结合、公寓住房与自有住房相结合、实物供应与货币分配相结合的方式,对不同职级、不同类别的人员,实行相应的住房保障。

公寓住房,是指保障在职军队人员工作居住的营区住房,不得出售,离职迁出;自有住房,是指个人购买住房,产权归己,维修自理。

北京部队家属院租房规定

北京部队家属院租房规定

北京部队家属院租房规定申住条件符合家属随军条件的军队在职人员,其配偶有当地城镇户口(含军人)的,可以向本人所在单位申请分配调整相应职级的公寓住房。

五级和六级士官,分别按照营职和团职标准分配调整公寓住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分配调整公寓住房:1.现承租的住房已达到本人职级标准,或者在驻地购买了房改房的军队在职人员;2.退役的军官、文职干部、士官,以及退休、调出军队单位的职工;3.军队在职人员牺牲病故,住房已达到其生前职级标准的遗属。

军队公寓住房腾退规定军队在职人员及其配偶在驻地已经购买房改房的,离退休干部已经安置住房或者领取住房补贴的,转业复员人员及其配偶在军队已经购买房改房的或者一方在地方已经租住、购买住房的,以及转业复员人员已经领取住房补贴的,原住用的军队公寓住房应当腾退。

按照规定应当腾退的军队公寓住房,必须及时腾退。

涉及住房调整的,腾退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因住房维护或者装修等特殊情况,最长不超过6个月。

逾期不退的,除按照有关规定收取租金外,还应当采取必要措施或者法律手段收回住房军队公寓住房借住规定军队离退休干部在没有安置住房前,可以继续租住原公寓住房;转业复员人员及其配偶,确无其他住房且没有领取住房补贴,置换出公寓区又确有困难的,可以借住原公寓住房。

军队在职人员及其配偶牺牲、病故后,未成年子女可以继续租住原公寓住房;成年子女应当自行解决住房,确无其他住房,本人又没有能力解决的,住房管理单位可以安排购买或者借住住房。

住房管理规范个人不得擅自在公寓区内添建、改建、搭设建筑物和构筑物,已经建成的应当限期拆除,逾期拒不拆除的,单位可以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拆除,个人投入的建设费用,单位一律不予补偿。

住户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和时限,及时交纳房租、水电气暖等费用,无故拖欠或者拒不交纳的,住房管理单位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予以追缴。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和擅自出租、出借军队公寓住房。

已经转让和擅自出租、出借的应当无条件收回,并追缴非法所得,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纠纷,由转让和出租、出借的单位或者个人负责。

《北京军转安置介绍》课件

《北京军转安置介绍》课件
军转安置政策旨在解决退伍军人就业安置问题,保障他们的生活稳定和社会融入。
军转安置政策
军转安置对象
军转安置政策适用于退役军人、士兵、军官等各类退伍人员。
军转安置类别
军转安置分为就业推荐、自谋职业、创业扶持等多种类别。
军转安置条件
军转安置的条件包括年龄、服役年限、军衔等方面的要求。
困难问题
1 如何选择符合条件的军转安置单位?
北京军转安置介绍
军转安置政策是解决退伍军人就业安置的重要举措,本课件将为大家介绍北 京地区的军转安置政策、对象、条件以及解决方法等内容。
背景
1 什么是军转安置?
军转安置是指退役军人转业后在退役预备军队伍、公共职能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国 有控股企业等地方用人单位就业安置的政策。
2 为什么有军转安置政策?
Hale Waihona Puke 实践案例军转安置成功案例分享
分享一位成功完成军转安置的退伍军人的经历和经 验。
军转安置失败案例分析
分析一位军转安置失败的退伍军人的原因和应对策 略。
总结
1 军转安置政策的优劣势
总结军转安置政策的优劣势,探讨其对退伍 军人的影响。
2 对军转安置政策的建议与反馈
提出对军转安置政策的改进建议,并征求听 众的反馈意见。
介绍选择军转安置单位的指导原则和建议。
2 如何申请?
说明军转安置申请的具体流程和材料要求。
3 军转安置补贴福利待遇如何?
介绍军转安置人员享受的各项补贴福利待遇。
解决方法
军转安置咨询服务机构介绍
推荐专业的军转安置咨询服务机构,为退伍军人提 供帮助和指导。
军转安置政策解析
详细解析军转安置政策中的各项规定和条款。
参考文献

北京市随军家属就业优惠政策主要内容(五篇材料)

北京市随军家属就业优惠政策主要内容(五篇材料)

北京市随军家属就业优惠政策主要内容(五篇材料)第一篇:北京市随军家属就业优惠政策主要内容附件2 本市随军家属就业优惠政策主要内容一、支持各类用人单位吸纳随军家属就业。

(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各类用人单位招用随军家属,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合同期内给予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给予最长不超过5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二)用人单位招用随军家属,签订3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除按本条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外,在合同履行期内还给予用人单位最长不超过3年的工资性岗位补贴。

具体办理程序按照北京市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相关规定办理。

(三)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的随军家属,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定额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具体办理程序按照北京市相关规定办理。

二、鼓励随军家属自谋职业、自主创业。

(一)对于依法申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从事经营的随军家属,由再就业资金给予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给予最长不超过5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和程序按照本市自谋职业人员相关规定执行。

(二)对持《再就业优惠证》,并从事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的随军家属,在规定限额内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按照现行《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享受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的优惠政策。

(三)对本市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依法申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或自主、合伙创办小企业自筹资金不足的随军家属,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展期1次。

为从事个体经营提供的小额担保贷款金额一般不超过5万元;为自主、合伙创办小企业提供的小额担保贷款金额一般不超过20万元,或根据安置本市城镇失业人员人数,按人均不超过5万元提供担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退役士兵优待安置政策有关问题简答

退役士兵优待安置政策有关问题简答

政策解读HENGCEJIEDU17铁军·国防TIEJUN GUOFANG退役士兵优待安置政策有关问题简答文 / 择 边一、安置地去向有哪些?一般情况下实行“从哪来回哪去”的政策即退役安置地为退役士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

符合以下规定条件的可以易地安置:1.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

2.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

结婚满2年,是指自军士夫妻双方到结婚登记机关登记,并领取结婚证书之日起,至军士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止满2周年。

3.因其他特殊原因,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批准易地安置的。

退役士兵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根据本人申请,可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有利于退役士兵生活的原则确定其安置地:1.因战致残的;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3.是烈士子女的;4.父母双亡的。

2018年,国家退役军人事务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放宽了安置地限制,士兵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随父母任何一方安置;经本人申请,也可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安置。

其中,易地安置落户到国务院确定的超大城市的,应符合其关于落户的相关政策规定。

二、如何办理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军人退出现役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由本人携带《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凭证》银行进账通知单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等凭证,到安置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其中,退役军人服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与入伍前和退出现役后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Copyright ©博看网. All Rights Reserved.政策解读HENGCEJIEDU 18铁军·国防TIEJUN GUOFANG支持?度招生计划。

2015北京军转政策解读之家属住所在地房与安置地区

2015北京军转政策解读之家属住所在地房与安置地区

【经典案例⼀】
我爱⼈北京户⼝,婚前她买了房⼦,她的名字,在城六区。

我能安置到城六区吗?
【专家解读】
配偶及其⽗母在婚前或者随军前已经具有了北京常住户⼝,即可安置到北京,只要军转⼲部被中央和北京市属单位接收,且配偶买房满⼀年即可安置到城六区。

【政策分析】
根据《军转⼲部安置⼯作基本政策》等⽂件,配偶婚前或者随军前有北京常住户⼝,可以接收。

未被中央和北京市属单位接收,⽆住房、户⼝到⾮直系亲属名下的,购房时间不满1年(当年3⽉31⽇前),不能进城六区安置。

军转⼲部确定被北京市属单位接收且配偶买房满⼀年即可安置到城六区。

【经典案例⼆】
我是外地进京军⼈,配偶为北京郊区户⼝,结婚满⼀年了,可我们没有房暂时也买不起,岳⽗母在郊区住,她单位在市区,单位附近租房住,那我这种情况⽣活基础怎么划定?想在城区安置的话怎么操作。

【专家解读】
⽣活基础在郊区县的,原则上在郊区县安置,(在郊区县有垂直管理中央、市属单位接收的,边远艰苦地区⼯作10年以上、荣⽴⼆等功以上者除外),军转⼲部可以考虑⾃⾝是否具备这些条件。

【政策解读】
根据《军转⼲部安置⼯作基本政策》,⽣活基础在郊区县的,原则上在郊区县安置(在郊区县有垂直管理中央、市属单位接收的,边远艰苦地区⼯作10年以上、荣⽴⼆等功以上者除外)。

【军转住房政策】2015年军队住房政策五十问{10

【军转住房政策】2015年军队住房政策五十问{10

【军转住房政策】2015年军队住房政策五十问{10●个人买房后,产权归不归自己?能不能转让、买卖?住房如何管理?国家规定,在房改中按照经济适用住房价或房改成本价购买的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可以继承。

在付清购房款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原则上即可上市交易。

根据国家统一要求和军队的特殊情况,住房上市交易时,需要征得原售房单位同意,实行准入制度。

在同等条件下,原售房单位有优先购房权。

军队人员跨城市调动的,也可在军队内部申请差价置换住房。

对售后住房的管理要区分情况、因地制宜:对新建的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实行物业管理,委托地方物业管理公司实施,由住户代表成立住房(业主)委员会,实施管理监督;对售房区的住房,要与部队营房管理体制脱钩,按照物业管理方式实施管理。

暂不具备物业管理条件的,可先实行有偿服务,逐步向物业管理过渡;对已批准出售的干休所住房,考虑到老干部的特殊情况,先实行有偿服务,逐步向物业管理过渡。

●什么样的住房可以上市交易?已购现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为什么要实行准入制度?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已购现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经批准均可上市出售。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出售:一是以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二是住房面积超过规定的控制标准,且超标部分未按规定补足房价款的;三是产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四是已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五是上市出售后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六是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七是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出售的。

个人已购现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必须实行准入制度。

●军队和地方的经济适用住房有何区别?军队和地方组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都是在国家房改统一政策指导下进行的,纳入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统一管理,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

区别在于,一是建房单位和购房对象不同。

军队建房是由部队单位自己组织,售房对象是军队人员,而地方建房是由房地产开发商承办,售房对象面向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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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北京军转政策解读之家属住所在地房与安置地区
中公军转网提醒,军转干部及家属住房在北京城六区,只要军转干部被中央和北京市属单位接收,且配偶买房满一年即可安置到城六区。

中公教育军转干考试网,及时发布军转干考试信息、军转干安置政策、随军家属安置信息、军休干部安置政策,供2015年军转干部参考。

【经典案例一】
我爱人北京户口,婚前她买了房子,她的名字,在城六区。

我能安置到城六区吗?
【专家解读】
配偶及其父母在婚前或者随军前已经具有了北京常住户口,即可安置到北京,只要军转干部被中央和北京市属单位接收,且配偶买房满一年即可安置到城六区。

【政策分析】
根据《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基本政策》等文件,配偶婚前或者随军前有北京常住户口,可以接收。

未被中央和北京市属单位接收,无住房、户口挂靠到非直系亲属名下的,购房时间不满1年(当年3月31日前),不能进城六区安置。

军转干部确定被北京市属单位接收且配偶买房满一年即可安置到城六区。

【经典案例二】
我是外地进京军人,配偶为北京郊区户口,结婚满一年了,可我们没有房暂时也买不起,岳父母在郊区住,她单位在市区,单位附近租房住,那我这种情况生活基础怎么划定?想在城区安置的话怎么操作。

【专家解读】
生活基础在郊区县的,原则上在郊区县安置,(在郊区县有垂直管理中央、市属单位接收的,边远艰苦地区工作10年以上、荣立二等功以上者除外),军转干部可以考虑自身是否具备这些条件。

【政策解读】
根据《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基本政策》,生活基础在郊区县的,原则上在郊区县安置(在郊区县有垂直管理中央、市属单位接收的,边远艰苦地区工作10年以上、荣立二等功以上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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