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证明劳动合同履行地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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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承认劳动关系怎么办

公司不承认劳动关系怎么办

We cannot choose our origin, but our future is changed by ourselves.(页眉可删)公司不承认劳动关系怎么办一是尽量提供能够证明为用人单位提供过劳动的其他材料。

二是请同事提供证人证言。

三是让自己任职期间接触过的客户,证明自己曾经以用人单位的名义向其提供过服务。

四是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劳动合作之前,我们需要和单位企业或者个人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协议合同能够证明我们与雇佣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一些关键时候劳动合同的作用还是非常巨大的,当中间环节出现问题时我们可以使用这些合同来帮助自己和雇佣者之间的合作关系,但如果公司不承认劳动关系而且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话我们还有什么方法可以证明呢?如何认定劳动关系杜绝这类问题的关键,当然是事前签订劳动合同。

事实上,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关系的认定方法有以下三种:一是尽量提供能够证明为用人单位提供过劳动的其他材料。

如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业务授权委托书、代签的业务合同、上班记录表、进出用人单位的门卡、饭卡、工资条、工作服、暂住证、评定员工等级证明、表彰或处罚决定等等。

这也要求劳动者必须增强证据意识和职业风险意识,平时尽可能收集、保存相关物品。

二是请同事提供证人证言。

但要注意除非同事有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或者具有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同事必须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五条规定处理,即:“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

”三是让自己任职期间接触过的客户,证明自己曾经以用人单位的名义向其提供过服务。

四是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地点约定的“攻”与“守” 威科先行劳动法库

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地点约定的“攻”与“守” 威科先行劳动法库

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地点约定的“攻”与“守”威科先行劳动法库作者︱程阳兰台律师事务所前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的规定,“工作地点”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具体而言,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履行地,与劳动者的工作、生活密切相关,对于劳动者个体而言,工作地点直接关系着劳动者的就业选择。

因此,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工作地点。

实践中,关于劳动合同地点签订的条款五花八门,有明确约定地点的,精确到几号楼几单元几层;也有笼统约定某个区的;还有约定某个市的;甚至有约定全国;更有甚至约定地球的。

并且,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往往还会有一个条款,即如果用人单位因经营等需要调整时,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劳动者应当服从。

笔者今天和大家讨论的主要问题在于如果劳动合同工作地点约定不明确,或者约定如果单位因经营需要调整时,单位可以调整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劳动者应当服从时,该类条款是否有效,以及用人单位能否单方变更工作地点或者工作岗位的问题。

分析我国现行的劳动法律体制下,就劳动合同的变更,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协商一致为原则,以用人单位特定情况下的单方调整为例外。

本文通过案例的梳理,来看一下,用人单位能否通过劳动合同提前约定单方调整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而合法的实现劳动合同的变更。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可见,如何认定劳动合同的效力要看劳动合同签订的主体、签订时的意思表示、劳动合同的内容;缺少必备条款的劳动合同,只要签订劳动合同双方的主体符合法律要求,那么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劳动合同中有的条款内容违法,则违法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但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从笔者目前搜集的案例看,就劳动合同中约定类似“劳动合同工作地点约定不明确,或者约定如果单位因经营需要调整时,单位可以调整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劳动者应当服从”。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解读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解读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解读劳动合同法是我国最重要的法律之一,对于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你了解多少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解读,供大家参考学习。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解读第五十条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解读】本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劳动者离职的时候,用人单位应该给劳动者开具离职证明,离职证明的用途有两个:第一个用途是拿着离职证明去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失业金。

失业金的领取条件规定在《失业保险条例》的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办理失业登记的时候,是一定要有离职证明的,这是证明你已经失业的一个重要材料。

第二个用途是跳槽到一家新的单位的时候,出具这个离职证明,能给那家新的单位吃个定心丸。

劳动者跳槽入职新单位的时候,新单位往往会要求你提供一纸离职证明,让你自己证明你已和原单位再无任何瓜葛,这种做法的依据源于《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的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职工时应查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以及其他能证明该职工与任何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方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因为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于新的用人单位来说是有风险的,《劳动合同法》的第九十一条有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遇到劳动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如何解除劳动合同【导读】:用人单位因为经营业务调整、组织结构变化等需要裁员的情况,在现实的管理工作中常常可见。

一边是用人单位的裁员要求,一边是劳动法律规范的严格要求,这成为了用人的单位人事部门非常头疼的一个问题。

而在遇到这些问题的时候,还有一条法律依据,那就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这条规定确实可以作为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的依据,但其中的注意要点颇多,在适用时若不加以注意很容易走进违法解雇的误区。

本文将对在此种情况下需要注意的法律适用问题做一个分析,以供参考。

一、客观情况司法审查标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仲裁机构、司法部门认定“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具备以下条件:首先,用人单位举证证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其次,用人单位举证证明已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合同内容,比如调整工作地点、调整工作岗位等;再次,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无法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一致的,应当提前30日通知解除或者支付代通金。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办发[1994]289号),“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并且排除本法第二十七条所列的客观情况。

代发工资的劳动关系如何证明

代发工资的劳动关系如何证明

代发工资的劳动关系如何证明现阶段有许多企业都是采用代发公司的方式来进行员工薪水发放来减轻公司财务的工作压力,但代发工资的情况给员工会带来一定的问题,代发工资情况下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话,双方的劳动关系需要进行证明是非常困难的,那代发工资的劳动关系要如何去证明呢?▲代发工资,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证明劳动关系举证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通常需要的证据材料包括如下:1、劳动者工作内容的证据,如电子文本,资料,公司相关的其他资料;2、劳动者工作的相关标识,如工作信签,员工牌,员工服装等与公司相关的任何证明;3、公司给劳动者的制度依据,最好是盖章或印刷整套、册的资料,比如员工手册、财务制度,员工名册等等;4、公司正式员工或领导与劳动者交流的资料,比如工作安排、书面通知、电子邮件的通知等等;5、劳动者可以尝试与公司主管领导对话,然后录音,并将领导的名字在录音材料里面体现,否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很难确认录音材料的真实性;6、劳动者可以通过人证,其他离开公司的员工的证言,证明劳动者在公司上班。

7、其他能与公司有关的材料(工作署名的文件),均可作为证据使用。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但在进入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时我们一定要注意劳动协议合同的签订,当前还是有许多无法证明劳动关系的案例存在。

进入企业后如果一个月内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话,我们是可以进行上诉维权的,而且自身可以获得一定的补偿。

劳动仲裁如何证明合同履行地

劳动仲裁如何证明合同履行地

劳动仲裁如何证明合同履行地在劳动争议中,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是一个重要的环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因此,合同履行地的确定直接关系到劳动争议的管辖权问题。

那么,在劳动仲裁中,如何证明合同履行地呢?一、劳动合同的约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约定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是证明合同履行地的重要依据。

在劳动合同中,当事人通常会明确约定工作地点、工作岗位等条款。

这些条款可以直接表明劳动合同的履行地。

因此,在劳动仲裁中,当事人可以首先提供劳动合同,以证明合同履行地。

二、实际工作场所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工作地点,那么实际工作场所将成为确定合同履行地的重要依据。

实际工作场所是指劳动者实际从事工作的地点,可以是用人单位的注册地、办公地点或者其他工作地点。

在劳动仲裁中,劳动者可以提供以下证据来证明实际工作场所:1. 工作证件:劳动者的工作证件上通常会注明工作地点,可以作为证明实际工作场所的证据。

2. 工资条:工资条上会注明用人单位的名称和地址,以及劳动者的工资发放地。

这些信息可以间接证明实际工作场所。

3. 同事证言:同事的证言可以证明劳动者在某个地点工作的事实。

4. 录音、录像:劳动者可以提供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证明自己在实际工作场所工作的事实。

三、用人单位的注册地或登记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

如果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

在劳动仲裁中,用人单位需要提供以下证据来证明其注册地或登记地:1. 营业执照: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上会注明注册地,可以作为证明注册地的证据。

2. 登记证书:如果用人单位是依法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其登记证书上会注明登记地。

3. 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的证明:如果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可以提供证明文件,证明其所在地。

辞退员工不给出证明怎么办?

辞退员工不给出证明怎么办?

The speed of making money must exceed the speed at which parents get old.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辞退员工不给出证明怎么办?如果说辞退了员工后单位不出具相关证明,劳动者可以到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提出申诉要求出具,那么在维权时也是需要当事人保存好相关证据,比如工作交接单、离职证明以及录音等材料,如果用人单位违规不出具书面材料会被责令改正,如果造成损失也是需要进行赔偿的。

一、辞退员工不给出证明怎么办?如果公司一直不同意为你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你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申诉,要求他们出具。

像这种情况,要开三种不同效率的证明:一是劳动合同到期的:这个合同可以拿到社保部门办理失业手续,可以领取失业金。

二是劳动合同未到期,公司辞退你的,也应一样出据证明到社保部门办理失业备案,可以领取失业金。

三是劳动合同未到期你申请离开公司,这种情况公司也要出证明说明是你因个人原因已和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此种情况下不能拿证明到社保部门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失业金。

二、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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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履行地怎么写?
小编希望劳动合同履行地怎么写?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必要请您下载收藏以便备查,接下来我们继续阅读。

一、劳动合同履行地怎么写?
关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我国法律并未明文规定,但实践中,有三种确定方式:
1、合同履行地一般以合同约定为准;
2、以劳动者的工作场所为劳动合同履行地,如派遣地;
3、以公司的住所(工商登记地、主要经营地)为劳动履行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所以从上诉可知劳动合同履行地便是工作所在地,若发生劳动纠纷可到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寻求帮助。

二、劳动合同履行要求有哪些?
1、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单位黄了劳动合同丢失怎么办

单位黄了劳动合同丢失怎么办

单位黄了劳动合同丢失怎么办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个别企业由于种种原因可能会面临破产、倒闭的情况。

当单位黄了,员工们最关心的问题之一就是劳动合同的丢失以及由此带来的一系列麻烦。

那么,单位黄了劳动合同丢失怎么办呢?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一、了解单位黄了劳动合同丢失的原因单位黄了劳动合同丢失可能有以下几种原因:1. 企业破产、倒闭或重组:这种情况下,企业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员工的劳动合同会相应失效。

2. 企业搬迁:企业在搬迁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劳动合同遗失的情况。

3. 个人原因:员工在离职、跳槽等过程中,可能不小心将劳动合同丢失。

4. 企业管理不善:企业内部管理混乱,导致劳动合同保管不善,容易出现丢失现象。

二、单位黄了劳动合同丢失的法律后果单位黄了劳动合同丢失可能会带来以下法律后果:1. 劳动者权益受损: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劳动合同丢失可能导致劳动者在工资、福利、补偿等方面权益受损。

2. 劳动争议增多:劳动合同丢失可能导致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产生争议,增加了劳动争议的发生概率。

3. 法律责任追究:如果企业因为管理不善导致劳动合同丢失,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的追究。

三、单位黄了劳动合同丢失的应对措施面对单位黄了劳动合同丢失的情况,员工可以采取以下应对措施:1. 及时与用人单位沟通:员工应立即与用人单位取得联系,说明情况,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副本或者相关证明。

2. 收集证据:员工应积极收集其他与劳动合同相关的证据,如工资条、考勤记录、同事证言等,以便在发生劳动争议时能证明自己的权益。

3.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如果用人单位不配合提供劳动合同或者存在违法行为,员工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寻求法律救济。

4. 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监察部门无法解决问题,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 提起诉讼:如仲裁结果仍无法满足员工需求,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争议。

劳动合同模糊岗位怎么办

劳动合同模糊岗位怎么办

劳动合同模糊岗位怎么办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就业市场的变化,劳动合同中岗位约定的模糊性成为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许多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可能会遇到工作岗位不明确的情况。

这种情况给劳动者带来了很大的困扰,因为模糊的劳动合同可能导致工资待遇、工作内容、工作地点等方面的不确定性。

那么,当劳动者遇到劳动合同中岗位约定模糊的情况时,应该如何应对呢?首先,劳动者应该了解劳动合同中岗位约定的重要性。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重要法律文件,其中包含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岗位约定是劳动合同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它明确了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地点等重要信息。

明确的岗位约定有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用人单位随意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和待遇。

其次,劳动者应该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争取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岗位约定。

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自己的要求和担忧,说明明确岗位约定的重要性。

用人单位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劳动者的岗位和工作内容,并在劳动合同中进行具体约定。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明确岗位约定,劳动者可以考虑拒绝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签订劳动合同后寻求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如果劳动合同中的岗位约定模糊不清,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具体的工作岗位描述。

工作岗位描述应该包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等重要信息。

如果用人单位无法提供具体的工作岗位描述,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自己被安排的工作岗位与劳动合同中的约定相符。

如果用人单位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劳动者可以拒绝从事相关工作,并寻求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如果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后发现岗位约定模糊,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明确岗位约定。

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自己的担忧和要求,说明明确岗位约定的重要性。

如果用人单位同意明确岗位约定,可以在劳动合同中进行修改和补充。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明确岗位约定,劳动者可以考虑寻求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当劳动者遇到劳动合同中岗位约定模糊的情况时,可以寻求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劳动合同签订常见问题解答

劳动合同签订常见问题解答

劳动合同签订常见问题解答在如今的职场中,劳动合同的签订是至关重要的环节,它不仅关系到劳动者的权益保障,也影响着用人单位的管理和发展。

然而,在劳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常常会出现一些令人困惑的问题。

接下来,我们就来逐一解答这些常见问题。

一、劳动合同应当何时签订?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如果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超过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因此,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而对于劳动者来说,如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应当保留好相关的工作证据,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有哪些?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除了上述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还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三、试用期相关问题1、试用期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2、试用期的工资标准是怎样的?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3、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能否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公司不给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怎么办

公司不给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怎么办

The reality is this shore, the ideal is the other shore, separated by a turbulent river, and the action is a bridgeover the river.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公司不给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怎么办辞职要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就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以及失业保险金。

38条的事由有拖欠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等。

只要以这些理由辞职,且能证明存在这些事由,劳动者就是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就可以请求经济补偿金和失业保险金。

和一般的合同有解除情况一样,劳动合同在无法维持的情形时也可以要求解除。

劳动合同解除后劳动者与原公司双方的权利义务也将终止。

那么,劳动关系解除后,公司不给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怎么办呢?今天就来为遇到此类问题给大家进行相关的内容介绍。

一、劳动关系解除的情形1、双方合意解除劳动关系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期满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权利义务则不再履行。

按照《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没有必要分清是谁的责任导致。

2、过失性、非过失辞退过失性辞退即劳动者的行为违反《劳动法》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用人单位予以辞退而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消灭。

即《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情形;非过失性辞退是指非因职工原因由用人单位辞退职工而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26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即非过失性辞退情况):(一)劳动者患病或者因工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劳动者维权指南

劳动者维权指南

页眉内容劳动者维权指南一、劳动者入职前需要了解用人单位哪些基本情况:1、试用期的长短及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的工资待遇。

2、用人单位是否为员工购买工伤、医疗、养老、生育、失业等社会保险3、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及放假制度。

4、用人单位其他福利待遇。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需要了解哪些权益。

1、试用期的长短《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违反试用期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反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三、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律师提示: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该双倍工资从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前一日,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两倍工资(最长可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如果您所在的单位并未与您签订劳动合同,建议您委托本律师团队维权。

四、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劳动者享有的权利及用人单位承担的法律责任1、劳动者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主张经济补偿金,(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在后面将专门进行解读)2、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的,发生工伤事故后,由用人单位承担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承担的赔偿责任。

劳动仲裁没有任何证明怎么办

劳动仲裁没有任何证明怎么办

劳动仲裁没有任何证明怎么办在现实⽣活中,⼯⼈在⽤⼈单位⾯前是处于劣势地位的,有些单位会以没和⼯⼈签署劳动合同,双⽅没有建⽴劳动关系为由拒绝赔偿。

当这种事情发⽣后,⼯⼈可以申请确定劳动关系仲裁,运⽤法律⼿段维权。

那么劳动仲裁没有任何证明怎么办?下⾯我们听听店铺⼩编的看法。

⼀、没有任何证据,是⽆法申请劳动仲裁的当事⼈⾃⾏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搜集相应的证据,属于劳动仲裁范围的,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通过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条 中华⼈民共和国境内的⽤⼈单位与劳动者发⽣的下列劳动争议,适⽤本法:(⼀)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的争议;(⼆)因订⽴、履⾏、变更、解除和终⽌劳动合同发⽣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的争议;(四)因⼯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等发⽣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有当事⼈的申请,否则,仲裁委员会⽆权仲裁该案件。

根据《劳动法》的有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当事⼈,应当⾃劳动争议发⽣之⽇起60⽇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申请。

当事⼈因不可抗⼒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当受理。

当事⼈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必须提交书⾯申请,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诉⼈姓名、职业、住址、⼯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的姓名、职务;被申诉⼈的情况;申诉请求和事实根据;委托代理⼈的资格及代理权限;申斥⽇期等。

申请劳动仲裁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否则劳动⼈事争议仲裁院可能会不予受理。

申请劳动仲裁,⽴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单位的⼯商登记信息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哪些凭证?1、⼯资⽀付凭证或记录(职⼯⼯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单位招⼯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记录;4、考勤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等。

在人社局备案的劳动合同证明书是什么意思人社局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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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社局备案的劳动合同证明书是什么意思人社局的劳动合同在人社局备案的劳动合同证明书是什么意思在人社局备案的劳动合同证明书,是证明劳动者工作情况,而且也好给劳动者办理社保手续,辞职了,可以在人社局下属的劳动局办理失业证。

什么情况下劳动合同需要去人社局备案签订正规劳动合同,而且购买社保的,必须到劳动局、社保局备案。

人社局承认的劳动合同是什么?不违法、不违背签定合同双方的意愿的劳动合同,人社局都会承认。

劳动合同是个人去劳动保障局备案还是单位去的啊?单位事业单位劳动合同用到人社局备案吗事业单位、公务员的劳动合同,一般备案到各市、县的人事局,也就是人社局下属二级部门。

劳动合同被挂人社局影响找工作吗?合同肯定是有效的,但如果你没有跟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就去新单位上班的话,原单位可以要求你和新单位共同承担连带责任的,所以新单位会要求你离职之后才能入职,否则它会有风险的。

如果原单位要追究你的责任,你跟新单位签的协议是没有用处的。

建议你先和原单位协商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无人社局盖章无法认证工龄怎么办现在的劳动合同都无需人社局盖章了的。

只要双方签字盖章就生效,可以根据你们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工龄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评职称,要劳动合同吗?不要,申请表上须用人单位盖大印劳动合同能管道人社局?只要要有证据,可以报案的,这是违法行为,公安局会管的。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需要先收集下列证据::(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与劳动局签定劳动合同的是什么用工性质?与人事局签定合同的又是什么用工性质?用劳动局的合同版本的是企业性质的单位,用人事局的合同版本的是事业性质的单位,今后公务员也要签订合同,使用的也会是供事局的合同版本。

劳动合同未写工作地点怎么写

劳动合同未写工作地点怎么写

劳动合同未写工作地点怎么写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工作地点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条款,因为它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工作条件和生存环境。

那么,如果劳动合同中未写明工作地点,应该怎么处理呢?一、劳动合同未写工作地点的原因1. 企业疏忽: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企业可能由于疏忽大意,忘记在合同中写明工作地点。

2. 企业故意不写:有些企业为了便于管理,故意不写明工作地点,这样在劳动者离职或者调动时,可以更容易地进行安排。

3. 企业尚未确定:对于一些新成立的企业或者正在扩张的企业,他们可能在招聘时还没有确定具体的工作地点,因此会在合同中暂时不写明。

4. 劳动者原因:有些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可能没有仔细阅读合同内容,或者对工作地点有误解,导致合同中未写明工作地点。

二、劳动合同未写工作地点的处理方法1. 企业补充合同:如果企业是由于疏忽或者尚未确定工作地点,可以在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中明确工作地点。

这样,既可以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又不会对企业造成太大的困扰。

2. 企业重新签订合同:如果企业故意不写工作地点,或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已经确定但未写明,企业应当重新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工作地点。

3. 劳动者与企业协商:劳动者可以与企业进行协商,了解企业的工作地点安排,并要求企业在合同中明确工作地点。

如果企业拒绝协商或者不同意补充合同,劳动者可以寻求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4. 劳动者提出辞职:如果劳动合同未写明工作地点,且企业拒绝补充合同或重新签订合同,劳动者可以提出辞职,并要求企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三、劳动合同未写工作地点的法律风险1. 劳动者权益受损:如果劳动合同未写明工作地点,劳动者在面临调动或者离职时,可能会遭受不公平待遇,从而导致权益受损。

2. 企业法律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法定的条款,如果企业故意不写明工作地点,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

3. 合同履行困难:由于工作地点未明确,企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困难,如劳动者拒绝调动、离职等,从而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

劳动合同履行地证据

劳动合同履行地证据

劳动合同履⾏地证据如今⼤部分劳动者和⽤⼈单位都知道签订劳动合同,但纠纷的情况仍然不少。

有时候甚⾄不能辨别劳动合同履⾏地。

那么劳动合同履⾏地可以有哪些?证据有哪些?在法律上有没有相关的规定呢?现在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按履⾏地标准执⾏案例:李某系海归硕⼠,2008年5⽉15⽇进⼊上海A公司,由公司派往⼴州办事处⼯作。

劳动合同约定李某的⼯资为每⽉11000元,合同期3年,⽆试⽤期。

⾃李某进⼊公司以来,⼯作成绩不如⼈意,公司对其颇感不满,李某也深感不太适合这份⼯作。

2009年4⽉7⽇,公司向李某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李某经过反复思考后,同意了公司的要求,双⽅于2009年4⽉10⽇达成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

随后,李某要求公司⽀付1个⽉经济补偿⾦11000元,但公司认为李某⼯资⾼于上海上年度⽉平均⼯资3倍9876元,只愿意⽀付3倍限额内的经济补偿⾦9876元,李某认为⾃⼰在⼴州⼯作,应当按⼴州的标准来算,⼴州上年度职⼯⽉平均⼯资为3780元,⾃⼰11000元不超过⼴州的3倍11340元。

那么,到底李某的经济补偿⾦按什么标准算呢?分析:本案争议的焦点是李某的经济补偿限额的确认标准是上海上年度职⼯⽉平均⼯资还是⼴州上年度职⼯⽉平均⼯资?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14条规定,在上年度职⼯⽉平均⼯资标准的确定时,如果劳动合同履⾏地与⽤⼈单位注册地不⼀致的,按照劳动合同履⾏地的有关规定执⾏;⽤⼈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于劳动合同履⾏地的有关标准,且⽤⼈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的,从其约定。

李某的劳动合同履⾏地是在⼴州,⽤⼈单位注册地是在上海,应当按劳动合同履⾏地⼴州的标准执⾏。

所以李某可以要求11000元经济补偿⾦,并不超过3倍限额。

⼆、按⽤⼈单位注册地标准执⾏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14条规定,劳动标准按⽤⼈单位注册地执⾏的条件是:1、⽤⼈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于劳动合同履⾏地的有关标准;2、⽤⼈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的。

劳动合同履行地证明

劳动合同履行地证明

劳动合同履行地证明
兹证明以下员工与我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履行地点如下:
一、员工基本信息: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劳动合同信息: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期限: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类型:(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完成一定工作任务)
三、履行地信息:
履行地名称:________________
履行地地址:________________
履行地邮编:________________
履行地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四、履行地确认:
本劳动合同的履行地为上述地址,员工将在此地点完成其工作任务。

公司将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五、其他条款:
1. 本证明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如履行地发生变更,公司将提前通知员工,并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3. 本证明书一式两份,公司与员工各执一份。

公司(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员工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本证明书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调整。

异地离职手续怎么办

异地离职手续怎么办

异地离职手续怎么办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按照法律的规定,是要办理离职手续的,通常情况下都是劳动者本人去用人单位进行办理,那么你知道异地离职手续怎么办吗?我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一、异地离职手续怎么办1、工资结算2、工作及物品交接3、领取失业证、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一式三份)、劳动手册(这个要根据地方要求,有的会发放给个人,通常是相关机构持有,不发放给个人)4、【户口】如不需或不想转移户口者,这个手续无须办理。

如须转移户口,暂时无法办理,工作调动落户需要先调档,然后满足一定期限才可以转户口。

大体的流程就是接收地公安局开准入证--凭借身份证、准入证和户口卡--到户口所在地开迁出证,如果代办须身份证复印件。

5、【档案】直接由接收单位通过调档函调取,只需要告知对方本单位的地址即可。

6、【社保】五险统称为社保。

这个需要原单位开出缴费单,然后去当地社保局办理相关证明资料,通常也是一个缴费单。

然后到接收地开户,凭借离职证明和社保证明,到接收地进行转移的办理;7、【一金】一金是指住房公积金。

转移需要先到接收地开户(这个与户口无关),然后可由公司代为办理转移手续,需要身份证原件,调令,对方接收函,转移通知书。

8、【党组织关系】如明确组织关系接收单位,在本单位开具介绍信即可。

如接收工作单位还未确定,请在原单位暂时保留党组织关系,可保留一年。

因为党组织关系转移证明有效期只有15天。

等到接收单位确定,再转党组织关系。

二、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有下列13种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2、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4、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5、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6、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7、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8、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9、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10、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1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1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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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法证明劳动合同履行地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由此确定,本案中具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被申请人所在地即f市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对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二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

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条的规定,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因此,用人单位的住所地是指用人单位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

当用人单位的注册登记地与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不一致时,用人单位的主要营业地或办事机构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

二、确定合同履行地的原则有哪些
1、特征履行地规则
此规则以当事人履行合同特征义务的地点来确定合同履行地,是目前占主导地位的评判方式。

在合同约定的众多义务中,必有一个能反映该合同之本质特征的义务,只要是双务合同,非给付金钱义务最能反映该合同的特征,因而一般认为以此为标准确定合同履行地是适当的。

也就是说,任何一个双务合同,非给付金钱义务是区别此合同与彼合同性质特征的标志点,且以该特征为依据确定合同履行地。

如买卖合同中一般认为其特征义务应是标的物的交付,即所有权的转移,都以该特征义务履行地作为该合同的履行地,《合同法》第62条、第141条。

加工承揽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补偿贸易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等等,都是按照合同性质来确定履行地,而合同性质一般根据合同的名称来确定,若名称与合同中权利义务不一致的,应按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的内容确定合同类型,再确定履行地问题。

2、实际履行地原则
合同履行地是指实际履行地、约定的履行地还是民法所规定的履行地,众说分纭,理论与实践也一直是各说各的理。

最高法院关于民诉法《适用意见》中第18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操作中又分几种情况,合同有约定且实际履行地与约定一致的,按《适用意见》18条确定管辖,合同约定了履行地,但未实际履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住所地与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一致的,原则上也可以适用18条规定,而如果合同约定了履行地,实际履行地与约定的不一致,或者没有约定履行地却又实际履行了,又或者既没有约定,也没有实际履行,如何确定案件的管辖,《适用意见》中就不甚明确了。

以买卖合同为例,96年最高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的规定》的司法解释,也强调在实际履行中双方当事人以
书面或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可以变更约定,并明确了虽有约定但未实际履行的,不依履行地确定管辖。

也就是说合同只有在约定了履行地并已实际履行且约定的履行地与实际履行地又相一致的情况下,适用相关法律才无任何障碍。

当事人为多数人时,可以各自订立不同的履行地点。

同一个合同中的数个给付不必约定相同的履行地点,尤其是双务合同中的两个债务,可以在两个履行地点履行。

即使是一个债务,也可以约定数个履行地点,供当事人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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