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杰出人才奖、珠海市突出贡献人才奖评选奖励暂行办法

合集下载

珠海市 职称评审 条件

珠海市 职称评审 条件

珠海市职称评审条件《珠海市职称评审条件》我有个朋友,老张,在珠海工作了好些年。

有一天,他突然火急火燎地来找我,嘴里嘟囔着:“这职称评审到底啥条件啊?我都蒙圈了!”我看着他那抓耳挠腮的样子,就决心好好给他讲讲珠海市的职称评审条件,也顺便给可能有同样疑惑的朋友们说道说道。

首先呢,学历这一块是个重要的基础。

如果是申报初级职称,一般来说,大专学历,相关专业毕业之后工作满3年就有资格申报了;要是本科的话,工作满1年就可以。

而中级职称,大专学历需要从事相关工作满6年,且取得初级职称满4年;本科就相对宽松一些,有初级职称并且工作满4年就行了。

要是有硕士学历呢,取得初级职称满2年基本就能申报中级职称了。

举个例子啊,像老张是本科学历,他要是想申报中级职称,就得先看看自己初级职称拿到手是不是满4年了,这时间可不能含糊。

工作业绩更是重中之重。

在评审职称的时候,你得把自己干过的那些牛气哄哄的项目都给呈现出来。

比如说你参与了珠海市重点建设工程,你具体承担了什么责任,取得了什么样的效果,这都得详细说明。

要是你是做科研的,那论文和成果就不能少了。

不过这里有个好笑的事儿,之前认识一小哥们,他做了点小成果就眉飞色舞的,以为能在评审里无敌了,结果人家要求的是有实际应用价值和创新性的成果。

他那点儿东西根本不够看,还得回去老老实实继续搞科研。

再来说说继续教育情况。

在珠海市,可不能做个固步自封的人。

职称评审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要完成一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呢。

这就像是给你的知识技能不断充电。

你不学习新东西,怎么跟得上行业发展呢?像老张,平时就不爱学习那些网课啥的,到了评审的时候才发现自己继续教育的学分没修够,那个懊悔啊。

还有职业道德方面。

你要是在工作中有什么不良记录,那可就麻烦了。

曾经有个从业人员,技术能力还是挺不错的,可就是为人处世不咋地道,被投诉过几次。

在职称评审的时候,就算他其他条件都达标,就因为这个职业道德的问题,就被刷下去了。

我觉得呢,对于想要在珠海市进行职称评审的朋友们,一定要早早地就开始规划。

《珠海市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珠人社〔2018〕254号

《珠海市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珠人社〔2018〕254号

珠海市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珠人社〔2018〕25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珠海创新创业人才集聚,打造国际创新人才高地,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关于实施“珠海英才计划”加快集聚新时代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措施(试行)》(珠字〔2018〕6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在我市创新创业,信用良好,具有较高学术造诣、较大社会影响力、较强创新创业能力,能够引领和带动某一领域科技进步、产业升级、文化繁荣、社会发展和管理服务水平提升的高端人才。

依业绩与能力水平,高层次人才划分为顶尖人才、一类人才、二类人才和三类人才等四个类别。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新型研发机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等单位(下称用人单位)。

按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不列入适用范围。

我市高校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的相关政策由市主管部门另行研究。

第四条目标任务。

立足珠海经济社会发展,突出“高精尖缺”,有计划、有重点地引进和培育支持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先进管理水平、掌握核心技术,具备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能力的高层次人才。

特别是有重大创新前景和发展潜力的中青年人才。

从2018年起,用5年左右时间,计划支持600名左右高层次人才。

第五条基本原则。

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不受国籍、户籍和身份限制,坚持党管人才、统筹实施,高端引领、重点支持,业绩导向、公平公正,人才优先、以用为本的原则。

第二章工作机构第六条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市人才办)统筹协调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的组织实施,牵头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支持政策,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市科技、教育、卫计、财政等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育工作。

第七条市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是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的具体组织实施部门,负责拟订年度申报指南,报市人才办审定后组织实施;研究提出高层次人才人选名单,制定并落实人才支持政策。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若干措施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若干措施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6.06•【字号】珠府办函〔2024〕76号•【施行日期】2024.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珠海市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的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6月6日珠海市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的若干措施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住经济大盘、扩大有效投资、发展民营经济系列决策部署,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进一步深化、实化、细化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意见精神,用市场办法、创新方式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内生动力和外部活力,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为珠海高质量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化经济特区、建成全省发展又一重要引擎和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作出重要贡献,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准入环境1.积极扩大民间资本投资领域。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全市公共资源开发、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主要包括公路、铁路、民航基础设施、综合交通枢纽、大中型停车场等交通项目;物流枢纽、物流园区项目;城镇污水垃圾收集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等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项目,新型储能、智慧城市、智慧交通、智慧农业、算力等新型基础设施项目。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等市有关部门)2.全面梳理项目清单鼓励民营企业参与。

定期发布市区两级面向民间资本推介的重大工程项目、产业项目和特许经营项目等三类项目清单,每年举办面向民间资本公开招标推介活动。

重大工程项目清单要选取投资回报机制明确、投资收益水平较好、适合向民间资本推介的项目;产业项目清单要因地制宜,根据本地区、本行业发展实际,选取适合民间资本参与的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等项目;特许经营项目清单要聚焦完全使用者付费项目,明确收费渠道和方式,项目经营收入能够覆盖建设投资和运营成本,具备一定投资回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0.07.06•【字号】珠人社[2010]141号•【施行日期】2010.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珠人社〔2010〕141号)横琴新区党群工作部,各区(经济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业经珠海市七届147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珠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省的规定及《珠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抓紧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〇一〇年七月六日珠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为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粤人发〔2008〕27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岗位设置管理总则1.本实施意见所称岗位是指事业单位中承担管理工作、专业技术工作和工勤技能工作职责,并有明确的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的工作岗位。

2.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综合管理工作,会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实行宏观调控,分类指导,分级管理,确定事业单位通用的岗位类别和等级,对岗位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

3.事业单位根据岗位设置的政策规定,依据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自主设置本单位的具体工作岗位,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实现事业单位人事制度从身份管理到岗位管理的根本转变。

珠海市优质工程(房屋建筑)评选办法

珠海市优质工程(房屋建筑)评选办法

##市优质工程〔房屋建筑〕评选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家《建立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立建立工程质量创优鼓励机制,鼓励建筑施工企业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加强项目管理,树名牌,创精品,推动我市建立工程质量水平的不断提高,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市优质工程〔以下简称市优质工程〕是我市建立行业工程质量的市级荣誉奖项。

第三条市优质工程的评选对象为在##市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市X围内承建的,且符合一定规模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

第四条市优质工程每年评选一次。

评选工作由##市建筑业协会〔以下简称市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评选活动承受市建立行政主管部门的监视和指导,评选结果报建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市优质工程由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由市建筑业协会组织评选,评选以国家和省、市有关建立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技术标准、行业技术标准为依据,以“公平、公正、客观〞为原那么,对工程竣工资料和实物质量进展综合评审,择优评定。

第二章申报X围和条件第六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以下规定X围要求的工程,均可参与申报评选。

〔一〕民用建筑工程1、有100间以上的客房的旅业工程,政府投资项目包括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20000座以上体育场、1000座以上影剧院或礼堂,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其它用途的民用建筑;2、总建筑面积在40000平方米以上〔含40000平方米〕,配套设施齐全并能投入正常使用的民用建筑群;3、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古建筑重建工程;4、别墅类工程,可按20栋以上〔含20栋〕,累计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的规模组团申报;〔二〕工业建筑工程1、辅助配套功能齐全单层单体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上、多层单体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生产厂房、仓库;2、辅助配套功能齐全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的整体工业建筑群。

第七条申报市优质工程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工程必须是技术资料完整,质量通病治理良好;配套设施完善,设备运行良好;竣工验收程序合法,结论明确,并已通过竣工验收备案;〔二〕工程必须是在前一年度7月1日前竣工,在申报时不少于经过一个冬夏的使用;〔三〕工程必须有设计、监理、建立或使用单位对该工程质量平安的评价和推荐参评的意见;〔四〕工程必须是应用了建立部推广的建筑业“十项新技术〞中不少于5项;〔五〕工程的设计、施工均符合国家与省、市建筑节能、环保、规划、墙改等有关政策、法规、标准、规X。

珠海入学积分如何计算

珠海入学积分如何计算

珠海⼊学积分如何计算珠海⼊学积分如何计算 附加分指标包括个⼈基本情况、急需⼈才、专利创新、奖励荣誉、慈善公益、投资纳税、计划⽣育、卫⽣防疫、登记管理、个⼈信⽤⼗项内容。

下⾯是⼩编收集整理的珠海⼊学积分如何计算,欢迎⼤家分享。

珠海⼊学积分如何计算 招⽣系统会为⽗母分别计算积分,取分数较⾼⼀⽅为学⽣最终积分。

除房产分和计⽣加分可⽗母共⽤外,其它分项均不能互⽤,如: ⽗亲积分:“⽗亲居住证(或⽗母全权房产)分+⽗亲社保分+⽗亲职业资格(或⽂化程度)分+其⼦⼥计⽣分”。

母亲积分:“母亲居住证(或⽗母全权房产)分+母亲社保分+母亲职业资格(或⽂化程度)分+其⼦⼥计⽣分”。

积分基本项⽬: 1、居住证(或房产)积分:近⼋年的居住证(或房产),满⼀年计10分,最⾼60分; 2、社保积分:近⼋年的社保,缴齐5个险种满⼀年计10分(未缴齐5个险种的,按每险种每年2分计算;不⾜⼀年的逐⽉累计计算),最⾼60分; 符合积分⼊学申请资格的家庭,近⼋年内在⾹洲区的居住证和社保中间断开的时间不计算积分,其余有记录的年限可以累计算分,不会扣分。

3、职业资格证书(或⽂化程度)积分:三、四级职业资格证书积10分,⼀、⼆级职业资格证书积20分。

⼤专学历积10分,本科及以上积20分。

积分加分项⽬: 1、个⼈荣誉奖项加分,仅限以下项⽬:珠海市或⾹洲区级的'“见义勇为”、“道德模范”、“⾹洲好⼈”、“杰出义⼯领袖”、“⾦牌义⼯领队”、“个⼈志愿服务⾦奖”; 2、计⽣加分:以申请⼊学⼦⼥本⼈的计⽣属性计算加分。

⽗母符合户籍地和本省计划⽣育政策的⼦⼥,加30分;其⽗母违反计⽣政策但依法缴清社会抚养费的⼦⼥,加15分。

2023年度珠海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申请

2023年度珠海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申请

2023年度珠海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申请2023年度珠海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申请概述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人才成为推动产业发展和创新的关键要素之一。

为了促进产业发展与创新,珠海市在2023年推出了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计划,旨在表彰那些在产业发展和创新方面做出杰出贡献的个人和团队。

本文将对该奖励的申请条件、申请流程以及对产业发展和创新的影响进行全面评估。

一、申请条件1. 申请人应具备一定的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能够在特定领域内对产业发展和创新做出重要贡献。

他们可能是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科研人员、工程师或创业者。

2. 申请人应在过去一年内在珠海市取得了卓越的成绩,通过自己的工作推动了产业发展和创新。

这些成就可以通过专利、论文、项目实施情况、技术创新等方面进行衡量。

3. 申请人应在申请材料中清晰地描述自己的工作经历、成果以及对产业发展和创新的贡献。

他们还需提供推荐信、证明材料等,以验证其所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二、申请流程1. 申请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包括个人和团队的简介、工作经历、成果展示、推荐信等。

这些材料应详细地介绍申请人的专业背景、工作经验、技术创新和对产业发展的影响。

2. 申请材料提交后,珠海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评审委员会将对材料进行评审。

评审委员会将根据申请人的专业背景、工作经验以及所提交的成果,对申请人的贡献进行综合评价和排名。

3. 在评审结果公布后,获奖申请人将接受颁奖典礼,并有机会在相关场合分享他们的经验和成果。

这将为其他人才提供学习和借鉴的机会,推动更多的人才投身产业发展和创新。

三、对产业发展和创新的影响产业发展和创新人才奖励计划对于推动珠海市产业发展和创新具有积极的影响。

该奖励计划为优秀的人才提供了公平的竞争平台,激发了他们的创新潜能和工作热情。

获奖人才通过分享自己的经验和成果,能够对其他人才起到积极的激励和示范作用,促进了产业发展和创新的良性循环。

珠海经济特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2023年修正)

珠海经济特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2023年修正)

珠海经济特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2023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12.29•【字号】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0届〕第30号•【施行日期】2023.12.29•【效力等级】经济特区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珠海经济特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2014年5月29日珠海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21年9月27日珠海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的《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等三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根据2023年12月29日珠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珠海经济特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保障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珠海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障工作。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见义勇为,是指不负有法定职责、法定义务的人员实施的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且表现突出的。

包括下列行为:(一)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二)积极协助有关国家机关抓捕或者扭送通缉在案的、越狱逃跑的、正在被追捕的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人员;(三)抢险、救灾、救人等。

保安员、治安巡防队员在履行工作职责时的行为,符合前款规定的,确认为见义勇为。

第四条鼓励公民在保障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采取适当、有效方式实施见义勇为。

不鼓励未成年人实施与自身能力不相符的见义勇为。

第五条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障,实行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精神鼓励、物质奖励和社会保障相结合,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具体工作由市公安局承担。

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办法(试行)

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办法(试行)

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办法(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6.23•【字号】珠高[2010]84号•【施行日期】2010.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办法(试行)(珠高〔2010〕84号2010年6月23日)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的意见》(珠发〔2009〕14号文),建设高层次人才队伍,营造人才优势,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在自主创新中的引领作用,快速提升高新区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根据省委《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粤发〔2008〕15号)和市相关政策,结合珠海高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珠海高新区主园区(以下简称“本区”)。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高层次人才包括:(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二)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三)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四)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五)国家“千人计划”人选;(六)近5年,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二等奖,长江学者成就奖,中国青年科学奖,以及其它同等价值奖项的人选;担任国家“863计划”各领域的专家组组长和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的人选。

(七)经区管委会认定为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的人选。

第四条鼓励和支持上述高层次人才到本区从事创新创业活动。

从市外引进到本区工作或创业,以及在本区工作期间获评相应称号(资格)的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在享受国家、省、市规定的优惠(奖励)政策之外,由本区给予经费资助。

资助经费主要用于高层次人才开展科学研究、实施科技成果转化、解决重大科学技术难题和改善引进人才的工作及生活条件。

(一)属于本办法第三条的高层次人才到本区创办企业,创办的企业已注册成立1个月以上5年以内,产品处于中试阶段,并已获得投资1000万元以上,申领人在该企业中所占股份在50%以上,且创办的企业符合本区优先发展的产业政策要求的,区财政给予总额为100万元的经费资助。

珠海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实施办法

珠海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实施办法

珠海市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珠海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引进集聚,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关于加快新时代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粤组通〔2017〕46号)、《关于实施“珠海英才计划”加快集聚新时代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措施(试行)》(珠字〔2018〕6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含中央、部属、省属驻珠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依法在我市注册纳税的企业、新型研发机构、民办非企业和市直属公办高校(不含在珠其它高校)等用人单位,及其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含留学回国、国外及境外博士和博士后)。

用人单位分为设站单位和非设站单位。

设站单位是指经我市推荐申报(备案)、获批设立了博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分站或创新实践基地的单位。

第三条目标任务。

围绕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新体制机制,加强载体建设,强化服务保障,实现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引得进、用得好、留得住、流得动、服务好”的目标。

从2018年起,用5年左右时间,创建博士工作站50家,新增博士后工作站、分站、创新实践基地50家,新引进博士1000名、博士后150名。

第四条基本原则。

坚持人才优先、以用为本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人才培养与科研创新相结合、扩大规模与质量效益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工作机构第五条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才办)统筹全市博士和博士后工作,牵头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支持政策,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引进和培育工作。

第六条市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市博士和博士后工作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人社部门)。

主要职责:(一)拟订有关政策、工作规程、规划并组织实施;(二)组织创建博士工作站,申报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分站和创新实践基地;(三)负责博士和博士后日常管理、考核评估、信息化建设、人员培训和宣传等工作;(四)负责博士和博士后补贴经费审核、拨付和管理;(五)其他相关工作事项。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引进高层次卫生人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引进高层次卫生人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引进高层次卫生人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6.11•【字号】珠府办〔2016〕15号•【施行日期】2016.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引进高层次卫生人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珠府办〔2016〕15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珠海市引进高层次卫生人才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6月11日珠海市引进高层次卫生人才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提升卫生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打造医疗卫生新格局,建设健康珠海、幸福珠海,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卫生强省的决定》(粤发〔2015〕1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构建医疗卫生高地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粤府函〔2015〕363号)、《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意见》(珠字〔2011〕11号)和《珠海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珠字〔2012〕3号),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所有医疗卫生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高层次卫生人才(学科团队)是指根据珠海市医疗卫生事业建设和发展的需要,面向市外引进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高学历的医疗卫生专业人才(学科团队)。

具体分为一、二、三级高层次卫生人才和青年英才,一、二、三类高层次学科团队。

计划三年内全市共引进200名高层次人才。

第四条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建立高层次卫生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人才的考察、培育、管理和服务等工作。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8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8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正文:---------------------------------------------------------------------------------------------------------------------------------------------------- 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8号《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20年1月21日九届珠海市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姚奕生2020年2月21日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市政府对不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与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一致的规章进行了清理。

经过清理,现决定:对《珠海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规定》等3部市政府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附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市政府决定修改部分条款的规章附件市政府决定修改部分条款的规章一、《珠海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规定》(2011年9月27日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0号公布)修改内容:1.删除第四条第二款、第三款,将第五款修改为:“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生产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2.将第五条第一款修改为:“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发展和应用的相关工作。

”3.将第九条修改为:“新建、改建、扩建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项目,应当符合本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发展和应用规划,经市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立项、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环境评估手续后,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将第十二条中的“工商注册地”修改为“商事登记所在地”,“应当符合质量、环保等相关规定”修改为“应当符合质量、生态环境等相关规定”。

《珠海市人才引进(入户)条件目录(2020-2021年版)》

《珠海市人才引进(入户)条件目录(2020-2021年版)》

一级编剧
二级编剧
一级作曲
二级作曲
一级导演
二级导演
一级演员
二级演员
一级演奏员
二级演奏员
一级指挥
二级指挥
一级美术师
二级美术师
一级舞美设计师 二级舞美设计师
一级作家
二级作家
高级舞台技师 主任舞台技师
第 3 页,共 4 页
记者 编辑 编辑 技术编辑 一级校对 馆员 馆员 馆员 工艺美术师 讲师 一级实习指导教师 教练 翻译 一级播音员 关务监督 会计师 审计师 统计师 经济师 实验师 讲师
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
中国专红旗手
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获奖者
广东省科学技术奖获奖者
广东省丁颖科技奖获奖者
广东省杰出青年医学人才
第三类:获得珠海市级或 经我市推荐获得省级以上 奖励荣誉的人员
省级
优秀异地务工人员 南粤功勋奖、南粤创新奖获奖者 省无偿献血先进个人
广东文艺终身成就奖
统计专业
正高级统计师
高级统计师
经济专业人员 正高级经济师
高级经济师
实验技术人员
高级实验师
中专学校教师
高级讲师
中小学教师 (2016年中小学 职称改革之后)
正高级教师
高级教师
中学教师 (2016年中小学 中学正高级教师 职称改革之前)
中学高级教师
小学(幼儿园) 教师
(2016年中小学 职称改革之前)
艺术专业
1、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高级资格名称
教授
副教授
研究员
副研究员
研究员
副研究员
中级资格名称 讲师
助理研究员 助理研究员
主任医师
副主任医师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1.28•【字号】珠府函〔2015〕20号•【施行日期】2015.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珠府函〔2015〕20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为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更好地适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根据《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93号)和《珠海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73号)关于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市政府在2009年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对2014年12月31日以前发布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审查,决定保留政府规范性文件180件,并制定了《珠海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保留目录(截至2014年12月31日)》(见附件),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珠海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保留目录(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中所列政府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请各区、各部门在前期清理的基础上继续做好清理工作,于2015年4月30日前完成清理。

清理完成后,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权限,参照政府规范性文件保留目录的形式自行公布本区、本部门规范性文件保留目录,并纳入2009年清理保留的目录内容,与后续规范性文件保留目录相衔接,形成规范性文件保留总目录。

目录公布后报送市法制局。

附件:珠海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保留目录(截至2014年12月31日)珠海市人民政府2015年1月28日附件珠海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保留目录(截至2014年12月31日)。

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意见

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意见

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中共珠海市委员会•【公布日期】•【字号】珠字[2011]11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意见(珠字〔2011〕11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增创人才发展新优势,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人才优势是第一优势的理念,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扎实推进人口均衡型社会建设,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创造人才需求空间,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坚持人才资源优先开发、人才结构优先调整、人才投入优先保证、人才制度优先创新,以人才优先发展引领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二、总体目标紧密围绕我市今后五至十年的发展目标,以做好现有人才的使用和服务为基础,以引进和培养经济社会发展所亟需的高层次人才为重点,以营造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为关键,引进和培养一批有影响力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和研发创新团队,集聚一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全面提升人才队伍的核心竞争力,为“率先转型升级、建设幸福珠海”,加快建设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三、实施“七大工程”(一)加快转型升级,大力实施人才需求提升工程。

建立产业转型升级的政府引导与倒逼机制,激发各类企业的创新动力,创造巨大的高层次人才需求。

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契机,综合运用财政支持、金融扶持、税收优惠、环保准入、知识产权保护、最低工资标准、优先保证项目用地、完善公共服务平台等手段,着力改造提升优势传统产业,大力发展高端制造业、高端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打造产业大板块,整合工业大园区,狠抓龙头大项目,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形成“三大一新”产业发展格局,使珠海成为产业发展的高地、人才创业的热土,为高层次人才提供更广阔的需求空间和发展舞台。

珠海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珠海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珠海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事局•【公布日期】2008.06.23•【字号】•【施行日期】2008.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珠海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区人事局,经济功能区人事部门,市直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8]148号)精神,为做好今年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条件今年的职称评审执行1998年以来我省颁布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我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贯彻执行粤人发〔2003〕178号文的通知》(粤人发〔2004〕10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等文件的各项规定。

有关申报条件具体要求如下:(一)资历计算截止日期今年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其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8月31日。

凡未满规定年限的,一律不得申报。

(二)思想政治条件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应符合国家和省颁布的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规定的思想政治条件。

(三)学历资历条件1.申报评审初级资格的,不受评审前是否被聘用的限制。

学历、资历条件为:(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员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3)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员级专业技术资格;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不论取得员级资格与否,可直接申报、评审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珠海市注册会计师奖励政策

珠海市注册会计师奖励政策

珠海市注册会计师奖励政策
珠海市作为一个经济发达的城市,一直致力于吸引和培养人才,特别是在会计
领域。

为了鼓励注册会计师的发展和提高注册会计师的专业水平,珠海市制定了一系列的奖励政策。

首先,珠海市为注册会计师提供了丰厚的奖励金。

凡是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并
获得证书的人员,可获得一定金额的奖励金,以鼓励更多的人参与到注册会计师考试中来。

此外,对于通过公开评审程序成为珠海市注册会计师的人员,将给予更高额度的奖励金,以表彰其在专业领域的卓越成果。

其次,珠海市为注册会计师提供了进修培训的机会和经济资助。

注册会计师需
要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适应不断发展的经济环境和法律法规的变化。

为此,珠海市为注册会计师提供了各类高质量的进修培训课程,并提供一定程度的经济资助,以帮助他们完成学习。

这不仅有助于提高注册会计师的专业水平,更有助于提升整个金融行业的服务质量。

此外,珠海市还为注册会计师提供了职业发展机会和晋升空间。

珠海市鼓励各
类企事业单位聘用注册会计师,设立了一系列专业岗位,并提供较高的薪资待遇和福利条件。

对于那些在会计领域有杰出表现的注册会计师,珠海市将提供更多晋升的机会,让他们在职业道路上得到充分的发展。

总之,珠海市的注册会计师奖励政策为会计人员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和条件。

通过奖励金、进修培训以及职业发展机会,鼓励注册会计师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为珠海市的经济建设和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珠海市的注册会计师奖励政策体现了政府对人才的重视和支持,必将进一步推动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进一步扶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珠府[2013]86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进一步扶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珠府[2013]86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进一步扶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正文:----------------------------------------------------------------------------------------------------------------------------------------------------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进一步扶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珠府〔2013〕86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珠海市进一步扶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2013年8月7日珠海市进一步扶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围绕“生态文明新特区、科学发展示范市”发展定位,实施“蓝色珠海、科学崛起”发展战略,按照“突出特色、专区集聚、创新驱动、完善配套”的工作思路,为加快推动我市生物医药产业提升综合竞争力,积极参与全球经济中高端竞争,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本政策适用于在本市进行工商注册、税务(民政)登记,并从事生物技术药、化学药、现代中药、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医药中间体、药用及实验动物、制药机械、化妆品等领域的研发、生产、流通(不含零售药店)和服务外包的企业和机构(以下统称为“生物医药企业”)。

第二章建设产业专区第三条加快发展医药产业,仿创并重,引导企业加大生物仿制药研发力度,快速推出本土化的“品牌药”和“创新药”,全面提升我市医药制造业的国际竞争力,将我市建设成为具有独特竞争优势的“南方药谷”。

第四条在生物技术药领域,重点研发基因工程药物、单克隆抗体、多肽和核酸、基因工程疫苗、新型生化药物、医用诊断试剂、生物芯片;在化学药领域,重点研发抗感染药物、重大疾病治疗药物、口服缓释控释制剂等药物新型制剂、关键医药原料药及中间体;在中药领域,重点研发中药注射剂、中药复方制剂、抗病毒制剂、中药戒毒药。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2珠海市杰出人才奖、珠海市突出贡献人才奖评选奖励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人才激励机制,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良好氛围,促进创新型珠海建设,根据《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意见》(珠字〔2011〕1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立珠海市杰出人才奖(以下简称“杰出人才奖”),表彰和奖励为我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做出杰出贡献的优秀个人或团队,每两年评选一次,每届授奖的个人或团队不超过2个,无符合评选条件者可空缺。

当选者可获得市人民政府奖励500万元。

第三条设立珠海市突出贡献人才奖(以下简称“突出贡献人才奖”),表彰和奖励在我市科研、技术、技能、文化和管理等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每两年评选一次,每届授奖人数不超过10人。

当选者可获得市人民政府奖励50万元。

第四条杰出人才奖和突出贡献人才奖的评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业内认可和社会认可,突出工作实绩、科研成果和创新创造。

第五条杰出人才奖和突出贡献人才奖评选工作由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统筹,由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才办)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条件第六条杰出人才奖和突出贡献人才奖评选不受国籍、地域、户籍和身份的限制。

第七条申报杰出人才奖的个人或团队应当遵纪守法,业绩突出,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在我市经济建设或现代产业发展中业绩卓越,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巨大贡献;(二)在自然科学、农业科学、医药科学、工程与技术科学、人文与社会科学等领域取得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研究成果,为我市科学进步做出巨大贡献;(三)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发现,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取得重要成果,或在我市重大工程、重大建设项目、重大技术改造等工作中取得重大的系统性、创新性成果,解决了重大的关键性技术难题,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四)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新能源开发利用方面进行自主创新,开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并形成市场竞争力强、主导产业发展的名牌产品,取得巨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五)在其他领域取得重大创新成果,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第八条申报突出贡献人才奖者应当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且在近五年来,取得以下业绩之一:(一)获得省级以上发明专利奖或国际、国家科技奖项,并由此为本市取得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或在科学领域产生重大影响;(二)在高新技术、高端制造、高端服务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中为本市做出突出贡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并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三)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文物、体育等社会科学领域为本市取得优异成绩、做出突出贡献,社会效益显著,并在国际或国内产生较大影响;在本市科研教学工作中,其学术研究、教学理论、方法和管理上有独特创造,成绩显著,在全国享有较高声誉;在重大疾病的诊断治疗、预防控制和科技创新中为本市做出突出贡献,能凝聚优秀团队和带领本学科持续发展;(四)在职业技能领域,具有高技艺技能,在技术革新改造中,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能方法,在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技能等方面为本市创造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五)在其他领域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对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第三章杰出人才奖评选程序第九条市人才办聘请市内外有关专家组成杰出人才奖评选委员会。

评选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4名、评委若干名,并设若干专家评审组。

评选委员会和专家评审组评委实行聘任制,一届一聘。

第十条杰出人才奖评选按以下程序进行:(一)公告。

向社会公布评选范围、条件和工作程序等。

(二)推荐。

杰出人才奖候选人或团队由下列单位或专家推荐:1.各区(经济功能区)党委、人民政府(管委会);2.市直有关部门;3.中央、省驻珠单位;4.同一领域3名以上正高级专家联名推荐。

(三)审核。

市人才办统一受理申报资料。

被推荐对象需填写《珠海市杰出人才奖申报书》,报送相关业绩、事迹证明材料,并对申报书及有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推荐单位或专家、市人才办分别对申报书及有关材料进行初审、复审,保证其真实、可靠。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提交评选委员会评审。

(四)评审。

由专家评审组进行第一轮评选,再提交评选委员会进行票决。

评选投票须由三分之二以上评选委员会评委参加方为有效,获到会评选委员会评委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者按应选名额和得票多少,确定拟奖励人选或团队。

(五)考察。

拟奖励人选或团队确定后,由市人才办组织专家考察组对其进行全面考察。

(六)公示。

考察通过并经市人才办报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核后,在媒体上公示七天。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拟奖励人选或团队有异议的,可向市人才办提交异议书,异议书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署个人真实姓名。

由有关部门会同拟奖励人选或团队所在单位对异议情况进行核查,并提供核查报告,提交评选委员会裁定。

市人才办向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报告异议核查情况和裁定结果,并将相关情况通知异议方和推荐单位或专家。

第四章突出贡献人才奖评选程序第十一条市人才办聘请市内外有关专家组成突出贡献人才奖评选委员会。

评选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4名、评委若干名。

评选时设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两个领域组(每组由9名评委组成)、若干个行业组(每组由7名评委组成)和若干个专业组(每组由5名评委组成)。

评委实行聘任制,一届一聘。

第十二条突出贡献人才奖评选按以下程序进行:(一)公告。

向社会公布评选范围、条件和工作程序等。

(二)推荐。

采取单位推荐或同行专家推荐两种方式。

1.单位推荐。

用人单位经集体研究提出"突出贡献人才奖"推荐人选,并在所在单位公示七天。

公示无异议的,填写《珠海市突出贡献人才奖申报书》,报送相关业绩、事迹证明材料,并对申报书及有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每个单位推荐人数一般不超过1名。

2.同行专家推荐。

由同一领域3名以上正高级专家联名书面推荐,个人填写《珠海市突出贡献人才奖申报书》及报送相关业绩、事迹证明材料,推荐专家对申报书及有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审核。

市人才办统一受理参评材料,并对参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提交评选委员会评审。

(四)评审。

评选委员会对参评人进行评审。

评审程序如下:1.专家组提名(第一轮)。

按参评人所属学科(专业)划分若干专业组,各专业组按照评选条件对参评人的业绩、成果和贡献等进行评价、投票,并按得票多少确定提名人选,每组提名人选不超过4名。

2.行业组推荐(第二轮)。

按被提名人所属行业,划分若干行业组,对被提名人进行评价、投票,并按得票多少确定推荐人选,每组推荐人选不超过5名。

3.领域组审议(第三轮)。

按被推荐人所属领域划分为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2个领域组,对被推荐人进行审议、投票。

按分配名额1 :1.5的比例和得票多少确定候选人。

候选人得票必须达到半数以上。

4.评选委员会确定(第四轮)。

评选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审议、投票,按分配名额1 :1的比例和得票多少确定拟奖励人选。

拟奖励人选得票必须达到半数以上。

(五)考察。

拟奖励人选确定后,由市人才办组织专家考察组对其进行全面考察。

(六)公示。

考察通过并经市人才办报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核后,在媒体上公示七天。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拟奖励人选有异议的,可向市人才办提交异议书,异议书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署个人真实姓名。

由有关部门会同拟奖励人选所在单位对异议情况进行核查,并提供核查报告,提交评选委员会裁定。

市人才办向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报告异议核查情况和裁定结果,并将相关情况通知异议方和推荐单位或专家。

第五章授奖第十三条杰出人才奖和突出贡献人才奖拟奖励人选由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报市委、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四条市委、市人民政府向杰出人才奖或突出贡献人才奖获得者颁发《珠海市杰出人才奖荣誉证书》或《珠海市突出贡献人才奖荣誉证书》和奖金。

杰出人才奖获得者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其中50%属获奖个人或团队所得,50%作为获奖个人或团队的专项工作经费;突出贡献人才奖奖金全部属获奖者个人所得。

杰出人才奖和突出贡献人才奖评选经费及奖金在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六章监督及纪律第十五条评选全过程实行回避制度。

与参评人有近亲或利害关系的人员,均不得担任评委和相关工作人员。

第十六条评选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评选实施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投诉或举报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十七条评选实施部门和工作人员,要遵守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不得玩忽职守、营私舞弊。

第十八条评委要遵守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坚持评选原则和标准,对参评人作出客观、公正、公平的评价,并对评选情况严格保密。

第十九条参评人、推荐组织或专家有剽窃、侵夺他人成果,或者以提供虚假数据、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或协助他人骗取奖励等行为的,由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报请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予以处理。

第二十条评委及相关工作人员在评选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其参与评选工作,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受贿;(二)泄露工作秘密;(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四)其他违反评选纪律和规定,影响公正评选的情形。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