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关于律管系统电子签章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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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律师协会、法律顾问处、公证处印章制作的通知-[80]司发公字第21号

司法部关于律师协会、法律顾问处、公证处印章制作的通知-[80]司发公字第21号

司法部关于律师协会、法律顾问处、公证处印章制作的通知正文:---------------------------------------------------------------------------------------------------------------------------------------------------- 司法部关于律师协会、法律顾问处、公证处印章制作的通知(1980年1月30日[80]司发公字第21号)关于各地人民律师协会、法律顾问处、公证处印章的规格和制发,根据国务院国发<1979>234号《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特作如下通知:一、印章的尺度、样式和制发(一)人民律师协会、法律顾问处的印章为圆形,直径均为四点二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机构名称,自左而右环行。

公证处的印章为圆形,直径为四点二厘米,中央刊五角星,地名在五角星上部自左而右环行,“公证处”三字在五角星下部自左而右横行。

(二)人民律师协会的印章,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制发。

法律顾问处的印章由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或者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制发。

公证处的印章,由市、县司法行政机关制发。

二、印章的名称、文字、字体和质料(一)印章所刊名称,应为本机关的法定名称。

人民律师协会的印章,冠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如“广东省人民律师协会”。

法律顾问处,不冠省(自治区)的名称,如“易县法律顾问处”。

市辖区的法律顾问处,冠市的名称,如“北京市东城区法律顾问处”。

公证处印章,不冠省(自治区)名称,如“番禺县公证处”。

(二)民族自治地方,应当并刊汉文和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

(三)印章的印文,使用宋体字和国务院公布实行的简化字。

(四)印章质料,由制发机关自定。

三、现在各单位已使用或制作的印章,如与本通知有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结束——。

安徽省司法厅批转安徽省律师协会安徽省法律援助中心关于进一步加

安徽省司法厅批转安徽省律师协会安徽省法律援助中心关于进一步加

安徽省司法厅批转安徽省律师协会安徽省法律援助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执业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工作的意见的通

【法规类别】律师综合规定与机构
【发文字号】皖司通[2006]83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司法厅
【发布日期】2006.08.14
【实施日期】2006.08.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徽省司法厅批转安徽省律师协会安徽省法律援助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执业律师履
行法律援助义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皖司通[2006]83号)
各市司法局,厅直各单位:
现将安徽省律师协会、安徽省法律援助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执业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工作的意见》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司法厅
二○○六年八月十四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执业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工作的意见
(安徽省律师协会安徽省法律援助中心2006年7月14日)
法律援助制度在我省建立以来,广大社会执业律师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积极参与,办理了大量的法律援助案件,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广大贫弱者的合法权益作出了积极的贡献,赢得了广大受援人好评,树立了律师良好的社会形象。

当前,省委、省政府提出了构建“和谐安徽”、打造“平安安徽”的战略目标,法律援助作为一项司法救济制度,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不可或缺。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逐步深化,国家对残疾人、妇女儿童、老年人以及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障力度和要求不断提高,社会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对象日益增多,而我省法律援助的资源有限,供需矛盾突出。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律师法》、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

安徽内律师登录常见问题

安徽内律师登录常见问题

安徽省内律师登录常见问题
前言:律师服务平台的律师信息都是从“安徽省司法行政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系统同步过来的,所以律师信息如果不正确,请从此系统修改。

问题一:在律师通道,登录律师服务平台后,在校验页面显示手机号码为固话或“无”,导致无法收到验证码。

问题二:通过手机号登录时下方显示“账号与手机号不匹配,请重新输入”,通过账号密码登录显示“账号密码错误”,点击“忘记密码”也不行,此种情况极大可能是您的律师信息在律师服务平台是没有的,导致原因是您在安徽省司法行政综合信息管理平台里的律师信息有误。

上诉问题解决办法:此时需要您联系您律所的负责人或内勤(一般他们的账号有权限修改本律所所有律师信息),登录安徽省司法行政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后点击右上角“系统管理”,再点击左侧的“律师信息”,选中要修改的那条律师数据后,点击“修改”,检查姓名、身份证号、执业证号、资格证号、是否实习律师(不是实习律师一定不要选是)、联系电话及手机号码(问题一的来源。

填写其律师本人的手机号,不要填固话)、执业状态等信息是否正确,修改后点击“确定”。

此时律师信息更新后会同步到律师服务平台。

(注意:如果律师各项信息没有问题,请把其中的任何一项信息重新填写,再点击“确定”,后律师信息会同步到安徽法院诉讼服务网)。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全面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全面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全面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19.02.22•【字号】皖司通〔2019〕7号•【施行日期】2019.02.22•【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全面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通知皖司通〔2019〕7号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局,省律师协会,省法律援助中心:为进一步推动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扩大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8〕143号),决定将试点范围由亳州、淮南、马鞍山、黄山等4市扩大至全省。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全面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是完善我国诉讼制度的创新性举措,是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内在需要,是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实践证明,律师调解工作既有利于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权威地位,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又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和诉讼成本,拓展律师业务领域,促进我国律师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需要进一步发挥律师调解工作在化解社会矛盾、促进依法治理中的专业优势和实践优势,在更大范围内实现律师专业法律服务与调解这一中国特色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有机结合。

各地要从党和国家大局出发,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和积极性、主动性,切实做好律师调解试点工作。

二、明确全面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具体要求2019年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全省整个辖区,是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对安徽等首批试点省份的明确要求。

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问题导向,大胆探索创新,努力破解改革难题,创造更多新鲜经验,确保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的改革部署在安徽落地落实落细。

安徽省司法厅信息中心电子签章系统用户使用手册

安徽省司法厅信息中心电子签章系统用户使用手册

选择“验证 文档”
如果签过章后的文档未被修改,那么会有如下的提示:
如果签过章后的文档被修改,则会有如下提示:
查看证书
查看证书功能可以查看签章人的身份信息,查看操作如下: 在章上单击鼠标右键,选择查看证书:
选择“查看 证书”
此时会出现签章人的身份证书信息,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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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司法厅信息中心电子签章系统用户使用手册
网页撤销签章
网页撤销签章也是把撤销签章的按钮放在了页面上方,只需点击“撤章”按钮即可(密盘必 须插入电脑中) ,如下图:
点击“撤章” 按钮
上海燕托计算机有限公司
安徽省司法厅信息中心电子签章系统用户使用手册
验证文档
若是需要查看某份文档在签过章后, 是否被人恶意篡改了文档内容, 就可以使用验证文档功 能进行查看,具体操作如下: 打开需要验证的文档,点击文档中的印章图片,在印章图片上单击鼠标右键,选择“验证 文档”选项,如下图:
问题 2:为什么签章的时候提示“签章失败”? 解答:请检查计算机时间设置是否正确。 问题 3:为什么签章的时候提示“证书失效或 KEY 未正确插入”? 解答:请检查密盘是否插入了计算机的 USB 接口或者 USB 接口是否接触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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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验证图章.......................................................................................................... 16 常用问题解答.......................................................................................................... 17

安徽省司法厅印发《安徽省司法厅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

安徽省司法厅印发《安徽省司法厅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

安徽省司法厅印发《安徽省司法厅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19.05.09•【字号】•【施行日期】2019.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司法行政综合规定正文印发《安徽省司法厅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各市司法局、省直管县司法局:现将《安徽省司法厅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工作细则(试行)》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安徽省司法厅2019年5月9日安徽省司法厅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工作细则(试行)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工作的组织监督,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安徽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安徽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办法》(省政府令第196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设区的市、省直管县政府或者省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超越权限,或者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向省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异议审查申请,省人民政府转省司法厅办理的,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异议审查申请由省司法厅法治督察机构负责接收、登记。

第四条省司法厅法治督察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审查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查,并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属于本机关审查监督范围的,予以受理;(二)审查材料不符合《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15个工作日内补正材料;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审查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但申请人基本情况不详,无法告知的除外;补正材料申请人确实难以提供的,省司法厅法治督察机构可要求受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单位,提供有关材料;(三)本机关已就相同内容的审查申请作出处理答复的,不再受理;(四)不属于《办法》第三条规定的规范性文件范围的,不予受理;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的,告知申请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五)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权机关提出。

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计算机化考试工作规则》的通知

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计算机化考试工作规则》的通知

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计算机化考试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18.09.03•【字号】皖司通〔2018〕80号•【施行日期】2018.09.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司法考试正文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计算机化考试工作规则》的通知各市司法局:《安徽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计算机化考试工作规则》已经2018年8月31日厅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司法厅2018年9月3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三章考区考点考场第四章考务人员第五章考前准备第六章考试实施第七章监督检查第八章考务保障第九章附则安徽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计算机化考试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计算机化考试组织实施工作,根据司法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规则》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计算机化考试组织实施工作应当坚持依法、统一、安全、效率原则。

第三条省司法厅和各考区所在地市司法局(以下简称市司法局)按照规定的职责和权限组织实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省司法厅指导、监督各市司法局的考试组织实施工作,各市司法局具体负责本地区考试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四条各市司法局是本考区考试组织实施工作主体,市司法局局长是考区第一责任人。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明确岗位职责,细化目标任务,把责任落实到考区考点考场和具体岗位。

第五条各考区应当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市司法局牵头,有关部门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强化监管责任,形成工作合力。

第六条各考区应当成立由市领导任组长,公安、司法、保密、无线电管理、教育、卫生、电力、网络通信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指导本考区考试组织实施工作。

安徽省司法厅律师管理系统

安徽省司法厅律师管理系统

设计要点
解决日常工作繁忙,利用信息化管理证照及年检工作
—— 日常的打证工作繁忙,开发一个证照管理,可初始化打印 模版,可通过一次打印完成证照打印,大大提高的办公效率. —— 每年的年检工作工作量较大,利用信息化进行管理,并且 代入盛世彩虹多年的律师管理管理工作经验,可大大提高工作 效率.
数据统计分析
年检注册功能介绍
目前需要为安徽新洲律师事务所进行年检,应该怎样进行操作? 首先,由合肥市律师协会登陆系统后,在”网络办公”→”年 检注册”中,输入新洲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证号来调取新洲律师事 务所的基本信息以及人员信息
年检注册功能介绍
在调取律师事务所信息后,与律师事务所提供的化名册进行比对, 如果信息存在差异,需要先通过行政许可进行变更,变更完成后再 进行年检申请.
证照管理功能介绍
如何进行新律师执业证的打印? 相关管理机构登陆系统后,点击”网络办公”中的”证照管理”模 块. 选择”律师执业证”按钮,进入证照信息查询页面.可根据律师”姓 名””事务所””所属区域””执业证号”等字段查询该律师是 否有证照记录. 点击”查询”按钮,进入查询结果页面,点击页面下方的”执业证发 放””按钮. 点击”执业证发放”按钮后,点击”搜索”按钮查询到需要发证的 律师信息,点击”下一步”按钮,填写律师”执业证编号”,”发证日 期”,”执业开始日期”,点击”保存”形成了”证照信息”. 返回到证照记录的信息列表,点击最新的证照信息的”打印”按钮, 即可进行证照的打印.
业务登记审核功能演示
如何对刚刚提交的新执业申请进行审核? 登陆系统后,点击”网络办公”中的”业务登 记审核”进入业务审核功能页面. 在审核功能页面中,点击”登记单编号”字段, 查看该申请的详细信息,点击页面下方”审核 通过”按钮即可完成审核

安徽省律师协会关于安徽律师网改版运行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

安徽省律师协会关于安徽律师网改版运行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

安徽省律师协会关于安徽律师网改版运行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律师协会关于安徽律师网改版运行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各市律师协会,广德县律师协会,宿松县律协联络组,全省各律师事务所:为加强行业宣传平台建设,整合宣传资源,适应全省律师行业宣传的客观需要,省律协对安徽律师网进行了改版,优化了版式及栏目设置。

目前新版安徽律师网已进入试运行阶段,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熟悉了解栏目设置新版安徽律师网共设置16个主栏目,并包括若干子栏目(各栏目的具体介绍见附件)。

各地律协和广大会员要熟悉了解栏目设置及其功能和内容,以便及时快捷地查找、获取相关信息和资料。

二、建立常态化的网站浏览工作制度为厉行节约、逐步实现无纸化办公,省律协下发和提供的所有非涉密公文和资料及信息不再使用纸质载体,一律通过安徽律师网(内、外)公布。

各地律协、县级联络组、全省各律师事务所要安排专人负责,每天登陆安徽律师网浏览最新工作动态、通知公告等栏目;凡因不按时上网查收耽误文件收取、贻误工作的,责任自负。

三、做好网站资料、信息的编写、上报工作1.积极投稿地方资讯、理论实务、文艺长廊等栏目的内容需要各地律协和广大会员提供,各单位要积极组织上报工作信息、理论成果及摄影、书画作品等,省律协将根据稿件质量,及时在网站上发布。

省律协将定期对各地报送和被采用的信息和资料情况予以通报。

2.做好专业委员会专题页面根据工作需要,省律协在安徽律师网设置了专业委员会专题页面,为各专业委员会提供一个集中的宣传平台。

各专业委员会应及时上报专委会内部工作动态、学术成果等,丰富专题页面,扩大专委会影响力,办出特色。

安徽省司法厅、安徽省律师协会关于加强县司法局律师协会联络组工作的通知-皖司通[2003]50号

安徽省司法厅、安徽省律师协会关于加强县司法局律师协会联络组工作的通知-皖司通[2003]50号

安徽省司法厅、安徽省律师协会关于加强县司法局律师协会联络组工作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司法厅、安徽省律师协会关于加强县司法局律师协会联络组工作的通知(皖司通〔2003〕50号)各市司法局、律师协会,有关县司法局、律师协会联络组:《关于在县司法局建立律师协会联络组的通知》下发后,各地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工作进展顺利。

目前,全省按规定需要成立律协联络组的55个县(市、区)已全部组建完毕,共有237名工作人员。

律协联络组的全面建立为县级律师的行业管理奠定了良好的组织基础,同时也标志着我省县级律师管理工作步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为进一步做好律协联络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要充分认识律协联络组工作的重要性。

在县一级建立行业自律性组织,加强对基层律师的行业管理不仅是律师管理工作的现实要求,同时也是保障和促进基层律师事业发展的客观需要。

律协联络组的建立,在组织系统上使得司法行政和律师协会的“两结合”管理体制进一步健全,行业管理的架构进一步趋于完善;在实际工作中既为基层司法行政部门管理律师提供了必要的形式和手段,也为基层律师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更为有力的组织支持。

各地各单位和广大律师要进一步认识联络组工作的重要性,充分发挥联络组的桥梁和纽带作用,齐心协力,把联络组建设好,把工作做好,共同推进基层律师事业的发展。

二、要树立服务意识,切实加强管理。

要充分认识,尽快适应脱钩改制后,律师在组织性质、社会角色等方面出现的新的变化,转变观念,以服务为先导,以管理为保障,努力探索并建立适合律师事业快速健康有序发展的管理模式,提高管理效能。

安徽省司法厅电子签章培训讲义

安徽省司法厅电子签章培训讲义
决方法
1.如何修改签章时的密码? 如何修改签章时的密码? 如何修改签章时的密码 解答:使用key驱动程序进行修改 2.为什么签章的时候提示“签章失败”? 为什么签章的时候提示“ 为什么签章的时候提示 签章失败” 解答:1.查看本地时间是否正确 2.检查证书是否已经过期 3.为什么签章的时候提示“证书失效或 为什么签章的时候提示“ 未正确插入” 为什么签章的时候提示 证书失效或KEY未正确插入”? 未正确插入 解答:1.检查key设备是否被损坏 2.检查USB接口是否接触良好 3.检查key驱动程序是否启动 4.为什么签章工具栏点击没有反应? 为什么签章工具栏点击没有反应? 为什么签章工具栏点击没有反应 解答:查看word禁用项
系统功能使用
主要功能:
word签章 签章 word撤销签章 撤销签章 查看日志 查看证书 图形验证 验证文档 网页签章 网页撤销签章
使用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使用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签章和撤章操作都必须将密盘插入电脑中 签章和撤章操作都必须将密盘插入电脑中 并且撤销签章只能撤销自己签过的章。 ,并且撤销签章只能撤销自己签过的章。 2.成功签章的文档会被锁定,即文档内容将 成功签章的文档会被锁定, 成功签章的文档会被锁定 不能更改。若需要更改文档内容, 不能更改。若需要更改文档内容,则须先撤 销签章。 销签章。 3.为防止恶意破解签章密码,密码输入次数 为防止恶意破解签章密码, 为防止恶意破解签章密码 限制为10次 限制为 次。
系统安装
安装时请注意以下几点: 1.安装系统前必须关闭所有Office程序以及浏览器 ,建议关闭防火墙和360安全卫士等程序; 2.安装路径请保留原有安装路径不改变; 3.安装后请立即重新启动计算机。 4.Windows 7 系统需用管理员身份进行安装,并 且要关闭UAC控制

安徽省司法厅、安徽省律师协会关于加快律师诚信制度建设的意见

安徽省司法厅、安徽省律师协会关于加快律师诚信制度建设的意见

安徽省司法厅、安徽省律师协会关于加快律师诚信制度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司法厅,安徽省律师协会•【公布日期】2003.06.25•【字号】皖司通[2003]61号•【施行日期】2003.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安徽省司法厅、安徽省律师协会关于加快律师诚信制度建设的意见(皖司通[2003]61号)各市司法局、律师协会: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石,是律师行业的立足之本。

律师既是诚信制度的维护者,又是诚信制度的实践者。

为了进一步提高全省律师的社会信用度和公信力,提升律师行业的整体形象,确保律师诚信服务,为改革开放、民主法制建设和经济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现就律师诚信制度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律师诚信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诚信是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和社会行为准则。

律师作为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其专业性质和工作方式决定了律师必须以诚信作为安身立命之本和拓展业务之源。

同时由于律师承担着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合法权益的社会功能,其诚信与否,不仅影响律师个人,而且影响公众对法律乃至国家社会的信任程度。

社会对律师诚信提出一了不同一般的要求和期望,律师行业是全社会诚信度要求最高的行业之一。

自国家恢复律师制度以来,我省律师行业经过二十余年的快速发展,已经成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且越来越受到公众关注的行业。

广大律师忠于法律,忠于职守,为我省的经济建设、民主与法制建设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受到了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好评。

但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在快速发展过程中,律师诚信失范问题也逐渐暴露,突出表现为私自收案收费、违规索要当事人钱物;对当事人作出不负责任的承诺,争揽案源或收取高额代理费;对委托人敷衍塞责甚至收费不办事;律师事务所聘用非律师人员以律师身份执业,欺骗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据;以诋毁同行、支付介绍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等等。

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司法厅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工作规定》的通知-皖司办发〔2020〕25号

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司法厅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工作规定》的通知-皖司办发〔2020〕25号

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司法厅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工作规定》的通知正文:---------------------------------------------------------------------------------------------------------------------------------------------------- 关于印发《安徽省司法厅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工作规定》的通知省司法厅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厅机关有关处室:《安徽省司法厅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工作规定》已经2020年12月21日省司法厅厅长办公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司法厅2020年12月23日安徽省司法厅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工作规定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健全政府立法工作机制,深入推进民主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以下称立法联系点),是指省司法厅为收集立法工作意见和建议而确定的基层单位。

第三条省司法厅立法处负责立法联系点的遴选确定、组织协调、联系服务、培训指导等日常工作。

第四条省司法厅有关处室、各设区的市司法局以省市联动、协同推进的方式,共同做好立法联系点的建设和指导工作。

第五条立法联系点从我省县级政府部门、基层法院、检察院、乡镇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等管理机构、街道(社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律师事务所、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等单位中遴选产生。

第六条立法联系点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依法治理的基础较好。

(二)关注立法工作和所在区域、行业的建设与发展,有参与政府立法工作的积极性。

(三)有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能够及时组织开展立法草案征求意见工作、安排人员参加相关立法调研活动。

(四)履行职责所需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省司法厅按以下工作程序确定立法联系点:(一)省司法厅发布公告,征集各方面有关设立立法联系点的意向信息;(二)商请省直部门和设区的市司法局推荐;(三)接受基层单位自荐;(四)厅立法处就相关单位与立法工作的关联性、所在行业及所在区域基层群众意见代表性、参与立法工作可行性等方面进行比选,兼顾行业和地域因素,经充分沟通协商,与候选立法联系点达成一致意向;(五)厅立法处拟定立法联系点建议名单,按程序报厅长办公会议审定;(六)省司法厅公布立法联系点名单,并以适当方式授牌。

安徽省司法厅法制处关于对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配置情况进行核查的通知-

安徽省司法厅法制处关于对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配置情况进行核查的通知-

安徽省司法厅法制处关于对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配置情况进行核查的通

正文:
---------------------------------------------------------------------------------------------------------------------------------------------------- 安徽省司法厅法制处关于对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配置情况进行核查的通知
各市司法局司法鉴定管理部门:
省厅于2008年8月25日下发了《安徽省司法厅关于限期配齐司法鉴定仪器设备的通知》(皖司通[2008]78号),就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配置提出了明确要求。

《通知》要求:凡尚未达到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基本配置标准》(以下简称《配置标准》)的鉴定机构,必须严格按照《配置标准》的要求,于6个月内配齐与其从事业务相适应的仪器设备。

对6个月后仍未达到《配置标准》要求的,省厅将根据司法部的有关规定,对其限定业务范围、注销、撤销鉴定资质。

现时限已到,请各市局按照要求对所辖鉴定机构仪器设备配置情况认真组织核查,及时将核查结果上报省厅。

省厅将于近期对全省鉴定机构仪器设备配置情况进行复查。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安徽省司法厅法制处
2009年4月10日
——结束——。

安徽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关于律管系统电子签章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安徽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关于律管系统电子签章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安徽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关于律管系统电子签章有关
问题的补充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司法厅
•【公布日期】2012.08.01
•【字号】
•【施行日期】2012.08.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律师
正文
安徽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关于律管系统电子签章有关问题的
补充通知
各市局律师管理科(处):
根据公司要求,《电子签章(公章/签名)制章信息采集统计表》增加“数量”一栏,请重新填写提交。

附件:电子签章(公章签名)制章信息采集统计表
安徽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
二○一二年八月一日电子签章(公章/签名)制章信息采集统计表
用户方负责人签名确认: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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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登记 证照管理 年检管理 业务报表
管理操作平台
设计要点
形成对外信息平台,内部管理平台,以及诚信平台
—— 对外信息平台实现管理机构与公众信息的传达. ——内部管理平台分不同级别不同权限通过身份验证 对信息进行管理. ——形成了律师一整套诚信信息体系.诚信公告的发 布,机构人员对外公示,投诉及评议的社会监督功能 (完整诚信体制,减少了诚信平台开发的成本) 实现市县的登陆并参与管理和应用 ——省厅建设管理系统,就是想提高本省的信息化管理 水平,将全省行政机关纳入系统体系,才能同步形成信 息化管理的大环境。 ——安徽省律管处,实现对全省数据的查询统计及运用. 并管理全省用户的帐号及权限 ——市级律管处,协助本市律师事务所进行数据上报,管 理并查询管辖内的数据.
业务登记功能介绍
业务登记模块在系统中是登记行政许可事项申请的功能. 业务登记流程
由律师事务所交申请需要的纸面材料交到对应相关管 理机构,在相关管理机构在系统当中的业务登记模块进行登 记. 注意事项: 事务所和人员的所有行政许可完成后,可以在系统的机构 管理和人员管理的“执业记录”中查询到对应的所有行政许 可变更记录,便于管理机构了解事务所和律师整个执业的过 程.
年检注册功能介绍
目前需要为安徽新洲律师事务所进行年检,应该怎样进行操作?
首先,由合肥市律师协会登陆系统后,在”网络办公”→”年 检注册”中,输入新洲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证号来调取新洲律师事 务所的基本信息以及人员信息
年检注册功能介绍
在调取律师事务所信息后,与律师事务所提供的化名册进行比对,
如果信息存在差异,需要先通过行政许可进行变更,变更完成后再 进行年检申请.
业务登记功能介绍

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司法厅办理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司法厅办理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司法厅办理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20.10.16•【字号】皖司发〔2020〕88号•【施行日期】2020.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司法行政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安徽省司法厅办理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各市司法局、省直管县(市)司法局,省直有关部门法制机构:《安徽省司法厅办理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程(试行)》已经2020年10月13日省司法厅厅长办公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司法厅2020年10月1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四章整改处理第五章附则安徽省司法厅办理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机制,促进备案审查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根据《法规规章备案条例》(国务院令第337号)、《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安徽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办法》(省政府令第196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政办秘〔2018〕185号)等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省司法厅办理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本规程所称的规章,是指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依照法定权限制定的政府规章。

本规程所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和省政府所属工作部门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除地方政府规章以外的公文。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条省司法厅建立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责任制,依法履行备案审查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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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关于律管系统电子签章有关问题的
补充通知
【法规类别】律师综合规定与机构
【发布部门】安徽省司法厅
【发布日期】2012.08.01
【实施日期】2012.08.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徽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关于律管系统电子签章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各市局律师管理科(处):
根据公司要求,《电子签章(公章/签名)制章信息采集统计表》增加“数量”一栏,请重新填写提交。

附件:电子签章(公章签名)制章信息采集统计表
安徽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
二○一二年八月一日
电子签章(公章/签名)制章信息采集统计表
用户单位:_______________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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