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性质及分类_图
土地性质分类表 (1)
用地分类表城市用地分类代码参考1、经营性仓储用地及经营性停车场;2、基本分类以外的经营性文化、体育设施用地;3、高档别墅用地;4、城镇居民以居住为主的住宅与商业等混合用地中商业门面部分。
1、城镇单一住宅用地:城镇居民的普通住宅、公寓用地;2、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城镇居民以居住为主的住宅与工业或办公等混合用地。
1、机关团体用地: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通讯社、出版社等建筑用地;2、教育用地:各种教育机构,包括大专院校、中专、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等直接用于教育的用地;3、科研设计用地:独立的科研、设计机构用地,包括研究、勘测、设计、信息等单位用地;4、企业厂区外独立的办公楼用地;5、文体用地:为公众服务的公益性博物馆、展览馆、图书馆、影剧院、音乐厅、体育场馆等文化、体育设施用地;6、公共基础设施用地:给供水、供电、供燃、供热、邮政、电信消防、公用设施维修、环卫用地;7、瞻仰景观休闲用地:名胜古迹、景点、公园、广场、公用绿地内等用地;8、医疗卫生用地:医疗卫生、防疫、急救、保健、康复、医检药检、血库等用地;9、慈善用地:孤儿院、养老院、福利院等慈善用地;10、铁路站场用地;11、军事设施用地:专门用于军事目的的设施用地,包括军事指挥机关和营房等;12、宗教用地:专门用于宗教活动的庙宇、寺院、道观和教案等宗教自用地;13、监教场所用地:监狱、看守所、劳改场、劳教所等用地;14、墓葬地:陵园、墓地、殡葬场所及附属用地。
1、铁路线路用地:包括路堤、路堑、道沟、护林;2、公路用地:国家和地方公路,包括路堤、路堑、道沟、护路林及其附属设施用地;3、港口码头用地:港口码头用地中人工修建的客货运、捕捞船舶停靠的场所及其相应附属设施建筑物用地,不包括常水位以下部分;4、管道运输用地:运输煤炭、石油、天然气等管道及其相应设施用地;5、街巷用地:城乡居民点内公用道路<含立交桥)、免费停车场用地;6、农用地。
土地性质分类表
铁路用地
指用于铁道线路、轻轨、场站的用地。
包括设计内的路堤、路堑、道沟、桥梁、林木等用地
102
公路用地
指用于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的用地。包括设计内的路堤、路堑、道沟、桥梁、汽车停靠站、林木及直接为其服务的附属用地
103
街巷用地
指用于城镇、村庄内部公用道路(含立交桥)及行道树的用地。
包括公共停车场、汽车客货运输站点及停车场等用地
87
公园与绿地
指城镇、村庄内部的公园、动物园、植物园、街心花园和用于休憩及美化环境的绿化用地
88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指风景名胜(包括名胜古迹、旅游景点、革命遗址等)景点及管理机构的建筑用地。
景区内的其它用地按现状归入相应地类
9
特殊用地
指用于军事设施、涉外、宗教、监教、殡葬等的土地
91
军事设施用地
指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设施用地
临时种植药材、草皮、花卉、苗木等的耕地,以及其他临时改变用途的耕地
01
水田
指用于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实行水生、旱生农作物轮种的耕地。
12
水浇地
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
包括种植蔬菜等的非工厂化的大棚用地
13
旱地
指无灌溉设施,主要靠天然降水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
205
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
指城镇村用地以外用于军事设施、涉外、宗教、监教、殡葬等的土地,以及风景名胜(包括名胜古迹、旅游景点、革命遗址等)景点及管理机构的建筑用地
注:开展农村土地调查时,对《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中05、06、07v08、09一级类和103、121二级类按表进行归并。
土地性质分类表
用地分类表城市用地分类代码参考1、经营性仓储用地及经营性停车场;2、基本分类以外的经营性文化、体育设施用地;3、高档别墅用地;4、城镇居民以居住为主的住宅与商业等混合用地中商业门面部分。
1、城镇单一住宅用地:城镇居民的普通住宅、公寓用地;2、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城1、机关团体用地: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通讯社、出版社等建筑用地;2、教育用地:各种教育机构,包括大专院校、中专、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等直接用于教育的用地;3、科研设计用地:独立的科研、设计机构用地,包括研究、勘测、设计、信息等单位用地;4、企业厂区外独立的办公楼用地;5、文体用地:为公众服务的公益性博物馆、展览馆、图书馆、影剧院、音乐厅、体育场馆等文化、体育设施用地;6、公共基础设施用地:给供水、供电、供燃、供热、邮政、电信消防、公用设施维修、环卫用地;7、瞻仰景观休闲用地:名胜古迹、景点、公园、广场、公用绿地内等用地;8、医疗卫生用地:医疗卫生、防疫、急救、保健、康复、医检药检、血库等用地;9、慈善用地:孤儿院、养老院、福利院等慈善用地;10、铁路站场用地;11、军事设施用地:专门用于军事目的的设施用地,包括军事指挥机关和营房等;12、宗教用地:专门用于宗教活动的庙宇、寺院、道观和教学等宗教自用地;13、监教场所用地:监狱、看守所、劳改场、劳教所等用地;14、墓葬地:陵园、墓地、殡葬场所及附属用地。
1、铁路线路用地:包括路堤、路堑、道沟、护林;2、公路用地:国家和地方公路,包括路堤、路堑、道沟、护路林及其附属设施用地;3、港口码头用地:港口码头用地中人工修建的客货运、捕捞船舶停靠的场所及其相应附属设施建筑物用地,不包括常水位以下部分;4、管道运输用地:运输煤炭、石油、天然气等管道及其相应设施用地;5、街巷用地:城乡居民点内公用道路(含立交桥)、免费停车场用地;6、农用地。
城市用地分类与标准1.1城市用地分类城市用地分类适用于各阶段的城市规划和用地管理工作。
土地性质分类
土地性质分类2010-03-28 17:22土地出让一般分五类:商业用地、综合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和其他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各类用地出让的最高年限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行使。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土地使用性质一、关于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土地使用性质由城市规划控制,要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通常是这样的:1、所取得的土地为出让土地,通常可直接向政府土地部门申请变更用地性质,政府土地部门会征询规划等部门的意见,决定是否同意,如果同意,需补交土地出让金;2、所取得土地为划拨土地,按现行规定,则应通过招投标方式或者拍卖方式取得,并缴纳土地出让金。
二、关于闲置土地1、什么是闲置土地?根据2003年修订的《广州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第五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为闲置土地:①超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或《建设用地批准书》规定的动工开发期限未动工开发的;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未约定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③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当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1/3,或者已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几种情形俗称“批准书阶段”的闲置土地。
另外,超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通知用地单位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各类文件的有效期或规定期限,用地单位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的,也视为闲置土地。
土地性质分类表
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
指城镇村用地以外用于军事设施、涉外、宗教、监教、殡葬等的土地,以及风景名胜(包括名胜古迹、旅游景点、革命遗址等)景点及管理机构的建筑用地
注:开展农村土地调查时,对《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中05、06、07v08、09一级类和103、121二级类按表进行归并。
包括普通住宅、公寓、别墅等用地
72
农村宅基地
指农村用于生活居住的宅基地
8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指用于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科教文卫、风景名胜、公共设施等的土地
81
机关团体用地
指用于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群众自治组织等的用地
82
新闻出版用地
指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电影厂、报社、杂志社、通讯社、出版社等的用地
2
园地
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覆盖度大于50%和每亩株数大于合理株数70%的土地。包括用于育苗的土地
21
果园
指种植果树的园地
22
茶园
指种植茶树的园地
23
其他园地
指种植桑树、橡胶、可可、咖啡、油棕、胡椒、药材等其他多年生作物的园地
3
林地
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及沿海生长红树林的土地。包括迹地,不包括居民点内部的绿化林木用地、铁路、公路征地范围内的林木,以及河流、沟渠的护堤林
包括海岛的内陆滩地。不包括已利用的滩地
117
沟渠
指人工修建,南方宽度≥1.0米、北方宽度≥2.0米用于引、排、灌的渠道,包括渠槽、渠堤、取土坑、护堤林
118
水工建筑用地
指人工修建的闸、坝、堤路林、水电厂房、扬水站等常水位岸线以上的建筑物用地
119
土地性质分类表
用地分类表城市用地分类代码参考 、经营性仓储用地及经营性停车场;、基本分类以外的经营性文化、体育设施用地;、高档别墅用地;、城镇居民以居住为主的住宅与商业等混合用地中商业 门面部分。
镇居民的普通住宅、公寓用地;、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城镇居民以居住为主的住宅与工业或办公等混合用地。
体、群众自治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通讯社、出版社等建筑用地; 、教育用地:各种教育机构,包括大专院校、中专、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等直接用于教育的用地;、科研设计用地:独立的科研、设计机构用地,包括研究、勘测、设计、信息等单位用地;、企业厂区外独立的办公楼用地;、文体用地:为公众服务的公益性博物馆、展览馆、图书馆、影剧院、音乐厅、体育场馆等文化、体育设施用地;、公共基础设施用地:给供水、供电、供燃、供热、邮政、电信消防、公用设施维修、环卫用地;、瞻仰景观休闲用地:名胜古迹、景点、公园、广场、公用绿地内等用地;、医疗卫生用地:医疗卫生、防疫、急救、保健、康复、医检药检、血库等用地;、慈善用地:孤儿院、养老院、福利院等慈善用地;、铁路站场用地;、军事设施用地:专门用于军事目的的设施用地,包括军事指挥机关和营房等;、宗教用地:专门用于宗教活动的庙宇、寺院、道观和教学等宗教自用地;、监教场所用地:监狱、看守所、劳改场、劳教所等用地;、墓葬地:陵园、墓地、殡葬场所及附属用地。
、铁路线路用地:包括路堤、路堑、道沟、护林;、公路用地:国家和地方公路,包括路堤、路堑、道沟、护路林及其附属设施用地;、港口码头用地:港口码头用地中人工修建的客货运、捕捞船舶停靠的场所及其相应附属设施建筑物用地,不包括常水位以下部分;、管道运输用地:运输煤炭、石油、天然气等管道及其相应设施用地;、街巷用地:城乡居民点内公用道路(含立交桥)、免费停车场用地;、农用地。
城市用地分类与标准. 城市用地分类 城市用地分类适用于各阶段的城市规划和用地管理工作。
土地性质分类表
城市
指城市居民点,以及与城市连片的和区政府、县级市政府所在地镇级辖区内的商服、住宅、工业、仓储、机关、学校等单位用地
202
建制镇
指建制镇居民点,以及辖区内的商服、住宅、工业、仓储、机关、学校等单位用地
203
村庄
指农村居民点,以及所属的商服、住宅、工业、仓储、学校等单位用地
204
采矿用地
指采矿、采石、采砂(沙)场,盐田,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及尾矿堆放地
205
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
指城镇村用地以外用于军事设施、涉外、宗教、监教、殡葬等的土地,以及风景名胜(包括名胜古迹、旅游景点、革命遗址等)景点及管理机构的建筑用地
注:开展农村土地调查时,对《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中05、06、07v08、09一级类和103、121二级类按表进行归并。
121
空闲地
指城镇、村庄、工矿内部尚未利用的土地
122
设施农用地
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
123
田坎
主要指耕地中南方宽度≥1.0米、北方宽度≥2.0米的地坎
124
盐碱地
指表层盐碱聚集,生长天然耐盐植物的土地
53
商务金融用地
指企业、服务业等办公用地,以及经营性的办公场所用地。包括写字楼、商业性办公场所、金融活动场所和企业厂区外独立的办公场所等用地
54
其他商服用地
指上述用地以外的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包括洗车场、洗染店、废旧物资回收站、维修网点、照相馆、理发美容店、洗浴场所等用地
6
工矿仓储用地
指主要用于工业生产、采矿、物资存放场所的土地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分类表
土地性质分类
土地性质分类土地性质分类是指根据土地的不同用途、权利性质、权属单位等方面的不同,将土地分为不同的类别。
土地性质分类是土地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国土空间开发和利用的重要基础。
一、按土地用途分类按照土地用途来分类,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 建设用地建设用地是指为城镇、农村、工矿、交通运输等项目的建设而使用的土地。
建设用地包括居住用地、工业用地、商业用地、行政办公用地等。
根据土地利用计划,建设用地需要经过政府批准,并进行土地审批,才能清晰地规定其使用范围和用途。
2. 农用地农用地是指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土地。
农用地又可分为耕地、水田、林地、牧草地、果园等类型。
农民可以通过租赁、流转等方式将农用地利用起来,获得经济利益。
3. 生态用地生态用地是指为保护环境、生态建设等目的而设定的土地。
生态用地包括自然保护区、生态公益林、风景名胜区等。
生态用地的保护和维护对于生态环境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4.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是指为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文化设施等服务而设定的土地。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包括公园、广场、医院、学校、文化设施等。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规划和使用需要考虑城市的整体规划和人民的需求。
5. 矿业用地矿业用地是指为矿山开采、矿产加工等目的而设定的土地。
矿业用地的规划和使用需要考虑矿产资源的开发、环境保护等多方面的因素。
6. 水域用地水域用地是指水面和水下的土地利用。
水域用地包括河流、湖泊、水库、海洋等。
水域用地的规划和使用需要考虑水文水资源的特性和环境保护等多方面因素。
二、按土地权利性质分类按照土地权利性质来分类,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 国有土地国有土地是指政府、集体所有的土地。
国家依法对国有土地实行统一管理,通过政府的招拍挂、出租、流转等方式将其使用权出让。
2. 集体所有土地集体所有土地是指由村、社区等集体组织所有的土地。
根据国家的立法规定,集体所有土地可以采取流转、入股、合作经营等方式利用。
用地性质分类及使用年限
土地性质的分类及使用年限:一般分五类:商业用地、综合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和其他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各类用地出让的最高年限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
商业用地是指规划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所规定该宗地块的用地性质是用于建设商业用房屋,出让后用地的使用年限为40年。
综合用地的概念是指不同用途的土地(如商业、工业、住宅等)所构成的土地。
五证两书: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房屋上市销售必须持有“五证两书”。
“五证”是指:《预(销)售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两书’是指:《房屋质量说明书》和《房屋使用说明书》。
关于土地使用年限:土地出让使用年限分别有如下几种:一、住宅用地。
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二、工业用地。
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三、教、科、文、卫等带有福利性质的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四、商、娱、旅等盈利性项目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五、其他综合类性质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土地使用年限从何时算起?商品房的土地使用年限是从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国土部门签署《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领取土地使用证后开始计算。
从房地产开发的规律来说,楼盘开发要经过规划、报建、施工、装修、绿化、配套设施等一系列系统而复杂的程序。
一般房地产开发进展顺利的话开发周期为2~3年,因此,购房者实际能居住的年限往往小于真正的土地使用权期限,土地使用年限缩水情况普遍存在。
城市居住还商用用地分类:综合用地及其年限:综合用地应当是指同一宗地包含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用途的土地,例如商业、居住综合用地,科研设计、办公综合用地等。
关于综合用地的出让年限,国务院 55号令规定了各类用地最高出让年限:居住用地 70年,工业用地 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 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 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 50年。
土地地性质及分类
一、土地的性质及分类1.土地出让一般分五类:商业用地、综合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和其他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各用地出让的最高年限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2.土地权属性质是指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性质。
我国实行的是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因此,我国土地所有权性质分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
《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可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这样,土地使用权的性质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
3.什么是房地产权证房产证(Premises Permit)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无效,不受国家法律保护。
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
房产证包括2000年以前,房管局是分开《房产证》及《土地使用权证》两本证给业主的,若要办理房屋的买卖或抵押,必须要两个证同时出示才可以办理上述业务。
在2000年之后,房管局就将上述的两个证合并成一个叫《房地产证》。
即《房地产证》=《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所以如果你现在办的证件的封面是写明《房地产证》的,那么就只是一本证了。
4.房产证的性质分为商品房和房改房.已购公房又叫房改房拆迁房.经济适用房. 区别:商品房原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经批准用于市场出售而建造的房屋。
房改房又可以叫做已购公房,是指享受国家房改优惠政策的住宅。
拆迁房:拆迁安置房,是指在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储备地块、非经营性公益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军事设施建设等行政划拨用地的拆迁过程中,以确定的价格、套型面积向具有市区户籍(含从事农业职业)的被拆迁人定向销售的住宅房。
土地性质分类表
用地分类表城市用地分类代码参考1、经营性仓储用地及经营性停车场;2、基本分类以外的经营性文化、体育设施用地;3、高档别墅用地;…4、城镇居民以居住为主的住宅与商业等混合用地中商业门面部分。
1、城镇单一住宅用地:城镇居民的普通住宅、公寓用地;2、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城镇居民以居住为主的住宅与工业或办公等混合用地。
1、机关团体用地: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通讯社、出版社等建筑用地;2、教育用地:各种教育机构,包括大专院校、中专、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等直接用于教育的用地;3、科研设计用地:独立的科研、设计机构用地,包括研究、勘测、设计、信息等单位用地;—4、企业厂区外独立的办公楼用地;5、文体用地:为公众服务的公益性博物馆、展览馆、图书馆、影剧院、音乐厅、体育场馆等文化、体育设施用地;6、公共基础设施用地:给供水、供电、供燃、供热、邮政、电信消防、公用设施维修、环卫用地;7、瞻仰景观休闲用地:名胜古迹、景点、公园、广场、公用绿地内等用地;8、医疗卫生用地:医疗卫生、防疫、急救、保健、康复、医检药检、血库等用地;9、慈善用地:孤儿院、养老院、福利院等慈善用地;10、铁路站场用地;11、军事设施用地:专门用于军事目的的设施用地,包括军事指挥机关和营房等;12、宗教用地:专门用于宗教活动的庙宇、寺院、道观和教学等宗教自用地;13、监教场所用地:监狱、看守所、劳改场、劳教所等用地;}14、墓葬地:陵园、墓地、殡葬场所及附属用地。
1、铁路线路用地:包括路堤、路堑、道沟、护林;2、公路用地:国家和地方公路,包括路堤、路堑、道沟、护路林及其附属设施用地;3、港口码头用地:港口码头用地中人工修建的客货运、捕捞船舶停靠的场所及其相应附属设施建筑物用地,不包括常水位以下部分;:4、管道运输用地:运输煤炭、石油、天然气等管道及其相应设施用地;5、街巷用地:城乡居民点内公用道路(含立交桥)、免费停车场用地;6、农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