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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合同的终止
合同的终止又称为合同的消灭。合同终止的原因有以下几种:
一、清偿:
合同债务已经得到履行是现实生活中合同终止的最主要原因。
二、抵销:
(合同债务相互)抵销分为法定抵销和约定抵销两种情形。
1、法定抵销适用于合同当事人双方互负同种类同性质的债务。 法定抵销可因单方通知而实现,不须对方的同意。
第四节 格式条款合同
一、格式条款合同的由来: 格式合同在当今社会已被普遍利用,利弊均有。对格式合同
既要认可其存在,以兴其利;又要规制其运用,以制其弊。合 同法对于格式合同的规制,主要通过规制格式条款的公平合理 使用来实现。(本部分内容只需了解)
二、格式条款的含义: 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
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三、格式条款提供方的义务:(见《合同法》39条) 1、公平拟约义务:利益关系均衡,风险分担。 2、提醒义务:主要针对免责或限责条款。 3、说明义务:主要也是针对免责或限责条款。
芬尼麻醉用64于中65于多
1中 麻 研尼麻
用
国 研尼麻
用
尼麻
全
芬2多
用
芬3多用
芬4多
七、合同债权人的代位权和撤销权:
这两种权利是债权保全的法律制度。
(一)债权人的代位权:(见合同法第73条)
1、概念:是指合同债务人怠于行使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害及 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 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权利。
2、债权人代位权的特征:(1)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是代位权 的标的(代位权的标的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 2)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3)债务人已陷于迟延;(4) 有保全债权的必要;(5)代位权的行使范围限于到期的金钱债 权;(6)债权人的代位权为债权人的法定权利;(7)代位权行 使的途径应通过诉讼程序。
合同的终止又称为合同的消灭。合同终止的原因有以下几种:
一、清偿:
合同债务已经得到履行是现实生活中合同终止的最主要原因。
二、抵销:
(合同债务相互)抵销分为法定抵销和约定抵销两种情形。
1、法定抵销适用于合同当事人双方互负同种类同性质的债务。 法定抵销可因单方通知而实现,不须对方的同意。
第四节 格式条款合同
一、格式条款合同的由来: 格式合同在当今社会已被普遍利用,利弊均有。对格式合同
既要认可其存在,以兴其利;又要规制其运用,以制其弊。合 同法对于格式合同的规制,主要通过规制格式条款的公平合理 使用来实现。(本部分内容只需了解)
二、格式条款的含义: 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
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三、格式条款提供方的义务:(见《合同法》39条) 1、公平拟约义务:利益关系均衡,风险分担。 2、提醒义务:主要针对免责或限责条款。 3、说明义务:主要也是针对免责或限责条款。
芬尼麻醉用64于中65于多
1中 麻 研尼麻
用
国 研尼麻
用
尼麻
全
芬2多
用
芬3多用
芬4多
七、合同债权人的代位权和撤销权:
这两种权利是债权保全的法律制度。
(一)债权人的代位权:(见合同法第73条)
1、概念:是指合同债务人怠于行使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害及 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 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权利。
2、债权人代位权的特征:(1)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是代位权 的标的(代位权的标的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 2)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3)债务人已陷于迟延;(4) 有保全债权的必要;(5)代位权的行使范围限于到期的金钱债 权;(6)债权人的代位权为债权人的法定权利;(7)代位权行 使的途径应通过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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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合同的成立
合同成立的地点
01
(一)确定合同成立地点的基本依据
02
03
(三)以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时合同的成立地点
04
(四)以行为成立合同时合同的成立地点
合同成立,是通过要约、承诺的程序实现的。承诺生效,则合同成立。因此,“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第492条第1款)。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第492条第2款)。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483条)。承诺生效是合同成立的实质要件,也是判断合同成立时间的标准。
《民法典》第490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要约
第一节 要约与承诺
要约的效力
要约生效的时间
对话方式要约的生效时间非对话方式要约的生效时间
要约对双方当事人的效力
对要约人的效力对受要约人的效力
第一节 要约与承诺
要约的撤回
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阻止要约发生效力的意思表示。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撤回,有两种情况:其一,撤回通知先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此时不会给受要约人造成任何损害,自应允许撤回要约,要约不发生效力。其二,撤回通知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此时受要约人也不会因信赖要约而行事,不会产生损害,撤回通知也足以消灭要约。
合同成立的地点
01
(一)确定合同成立地点的基本依据
02
03
(三)以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时合同的成立地点
04
(四)以行为成立合同时合同的成立地点
合同成立,是通过要约、承诺的程序实现的。承诺生效,则合同成立。因此,“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第492条第1款)。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第492条第2款)。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483条)。承诺生效是合同成立的实质要件,也是判断合同成立时间的标准。
《民法典》第490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要约
第一节 要约与承诺
要约的效力
要约生效的时间
对话方式要约的生效时间非对话方式要约的生效时间
要约对双方当事人的效力
对要约人的效力对受要约人的效力
第一节 要约与承诺
要约的撤回
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阻止要约发生效力的意思表示。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撤回,有两种情况:其一,撤回通知先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此时不会给受要约人造成任何损害,自应允许撤回要约,要约不发生效力。其二,撤回通知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此时受要约人也不会因信赖要约而行事,不会产生损害,撤回通知也足以消灭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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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竟合
第三章 合同解释
202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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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具体的合同关系
买卖合同
借用合同
赠与合同
借贷合同
财产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
承揽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
运输合同
技术合同
保管合同
仓储合同
委托合同
居间合同
行纪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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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
一、为什么开设合同法课程
* 二、合同法的调整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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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合同管理(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
合同的保全、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 (终止)、合同的变更及解除、合同的解 除。
第三部分:合同纠纷解决(合同利益的救济)
合同纠纷解决机制、合同诉讼、合同 解释、合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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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
讲授大纲
一、为什么开设合同法课程
* 二、合同法的调整对象
8、民法通则(156条)
9、民通意见(200条)
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 题的规定(24条)
司法解释有“规定”、“解释”、“批复”、“决定”四种形
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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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明合同法教程》,黄少彬、张旭, 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行管专业)
《合同法教程》,苏号朋,人大出版社, 2008年版。(法学辅修专业)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 题的解释(47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 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8条)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问题的解释(28条)
《合同法》课件
目前,合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较为繁琐,不利于合同双方 及时解决争议。未来,合同法在解除合同方面需要进行改 革,简化程序,提高效率。
合同违约责任的多样化
为了更好地保护合同当事人的权益,未来合同法将进一步 丰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如引入惩罚性赔偿等措施。
05
《合同法》案例分析
Chapter
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合同履行案例分析
在合同履行案例中,我们需要分析是否存在违约行为,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和程序,以及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法律 法规的情况。同时,还需要考虑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实际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其他影响合同履行的因素。
合同履行案例解决方法
针对不同类型的合同履行问题,可以采取不同的解决方法。例如,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仲裁等方式解 决争议。在解决争议的过程中,需要注意遵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要尊重 对方的权益。
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确保合同条款明确、合法,合同 履行过程中遵守约定,防止违约
行为。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或 解除合同,应遵循法律规定,保
障各方权益。
合同的监督与检查
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及时发现和解决纠纷,确保合
同顺利履行。
《合同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与《民法典》的关系
《合同法》是《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相互补充、协调 一致。
《合同法》PPT课件
目录
• 《合同法》概述 • 《合同法》的主要内容 • 《合同法》的实践应用 • 《合同法》的未来发展 • 《合同法》案例分析
01
《合同法》概述
Chapter
《合同法》的定义和特点
定义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因合 同行为而产生的民事关系的法律 规范的总称。
合同违约责任的多样化
为了更好地保护合同当事人的权益,未来合同法将进一步 丰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如引入惩罚性赔偿等措施。
05
《合同法》案例分析
Chapter
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合同履行案例分析
在合同履行案例中,我们需要分析是否存在违约行为,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和程序,以及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法律 法规的情况。同时,还需要考虑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实际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其他影响合同履行的因素。
合同履行案例解决方法
针对不同类型的合同履行问题,可以采取不同的解决方法。例如,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仲裁等方式解 决争议。在解决争议的过程中,需要注意遵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要尊重 对方的权益。
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确保合同条款明确、合法,合同 履行过程中遵守约定,防止违约
行为。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或 解除合同,应遵循法律规定,保
障各方权益。
合同的监督与检查
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及时发现和解决纠纷,确保合
同顺利履行。
《合同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与《民法典》的关系
《合同法》是《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相互补充、协调 一致。
《合同法》PPT课件
目录
• 《合同法》概述 • 《合同法》的主要内容 • 《合同法》的实践应用 • 《合同法》的未来发展 • 《合同法》案例分析
01
《合同法》概述
Chapter
《合同法》的定义和特点
定义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因合 同行为而产生的民事关系的法律 规范的总称。
《合同法基本原》课件
《合同法基本原》 ppt课件
THE FIRST LESSON OF THE SCHOOL YEAR
目录CONTENTS
• 合同法概述 • 合同的成立与效力 • 合同的违约责任 •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 合同的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01
合同法概述
合同法的定义和特点
定义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设立 、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THE FIRST LESSON OF THE SCHOOL YEAR
任。
违约责任的特征
违约责任具有法定性、补偿性和惩 罚性。
违约责任的意义
违约责任制度是保障合同当事人履 行合同义务、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 法律制度。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
违约责任的前提是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合 同无效或被撤销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主观上有过错
违约责任的承担要求当事人主观上有过错, 无过错则不承担违约责任。
协议解除
通知解除
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达成了解除合同的 协议。
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发出通知,告 知对方解除合同。
合同终止的概述
合同终止是指合同关系因某种 法定或约定的事由而归于消灭 的状态。
合同终止是合同关系的终结, 意味着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 关系不再存在。
合同终止的条件和程序应当符 合法律规定,否则可能会引起 合同无效或效力待定的法律后 果。
合同终止的条件和程序
抵销
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经协商一致,以对 等数额相互抵销债务,使合同关系消灭。
A 清偿
当事人按照约定履行了合同义务, 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
B
C
D
免除债务
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全部或部分债务,使 合同关系消灭。
THE FIRST LESSON OF THE SCHOOL YEAR
目录CONTENTS
• 合同法概述 • 合同的成立与效力 • 合同的违约责任 •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 合同的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01
合同法概述
合同法的定义和特点
定义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设立 、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THE FIRST LESSON OF THE SCHOOL YEAR
任。
违约责任的特征
违约责任具有法定性、补偿性和惩 罚性。
违约责任的意义
违约责任制度是保障合同当事人履 行合同义务、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 法律制度。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
违约责任的前提是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合 同无效或被撤销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主观上有过错
违约责任的承担要求当事人主观上有过错, 无过错则不承担违约责任。
协议解除
通知解除
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达成了解除合同的 协议。
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发出通知,告 知对方解除合同。
合同终止的概述
合同终止是指合同关系因某种 法定或约定的事由而归于消灭 的状态。
合同终止是合同关系的终结, 意味着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 关系不再存在。
合同终止的条件和程序应当符 合法律规定,否则可能会引起 合同无效或效力待定的法律后 果。
合同终止的条件和程序
抵销
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经协商一致,以对 等数额相互抵销债务,使合同关系消灭。
A 清偿
当事人按照约定履行了合同义务, 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
B
C
D
免除债务
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全部或部分债务,使 合同关系消灭。
《合同法培训课件》PPT课件
内容: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 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 和方法等条款。《合同法》第252条)
a
16
承揽合同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人身性(《合同法》第253条、254条)
1、承揽人负有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劳力、亲自完成主要工作的义务;
2、未经定作人同意,承揽人不得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沉默指行为人既不用语言表示,也不用行为表示,而是以消极的不作为方式 进行意思表示。形象地说,沉默就是无声、无言、无动作,可谓“无动于衷”。
沉默的法律意义有积极的,也有消极的。 ✓ 积极的,比如:试用买卖中试用期届满,买受人的沉默,视为购买。(《合
同法》第171条) ✓ 消极的,比如:第三人催告后,无权代理的被代理人沉默的,视为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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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法院的重要性
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双方因为合同 发生纠纷时的管辖法院,那么纠纷一旦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当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 管辖。
如果在合同中约定了管辖法院,发生纠纷时就应向约定的法院提起诉 讼。我们在签订一个合同的时候,我们往往是从对我们有利诉讼的、 成本预算等角度去选择管辖法院,这个视具体情况而定。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合同法》第114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 任。(《合同法》第11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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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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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违约金过高或过低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合同法》第11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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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人身性(《合同法》第253条、254条)
1、承揽人负有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劳力、亲自完成主要工作的义务;
2、未经定作人同意,承揽人不得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沉默指行为人既不用语言表示,也不用行为表示,而是以消极的不作为方式 进行意思表示。形象地说,沉默就是无声、无言、无动作,可谓“无动于衷”。
沉默的法律意义有积极的,也有消极的。 ✓ 积极的,比如:试用买卖中试用期届满,买受人的沉默,视为购买。(《合
同法》第171条) ✓ 消极的,比如:第三人催告后,无权代理的被代理人沉默的,视为拒绝。(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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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法院的重要性
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双方因为合同 发生纠纷时的管辖法院,那么纠纷一旦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当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 管辖。
如果在合同中约定了管辖法院,发生纠纷时就应向约定的法院提起诉 讼。我们在签订一个合同的时候,我们往往是从对我们有利诉讼的、 成本预算等角度去选择管辖法院,这个视具体情况而定。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合同法》第114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 任。(《合同法》第11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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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过高或过低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合同法》第114条)
《合同法基本原理》课件
遵守合同约定,确保合同义务得到全面履行。
02 03
合同履行中的权利与义务
履行主体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享有相应的权利,同时也承担着相应的义务 。这些权利和义务在合同条款中均有明确规定,是确保合同顺利履行的 关键。
履行主体的变更
在某些情况下,合同履行主体可能会发生变化。这种变化可能由于各种 原因产生,如企业合并、分立等。在履行主体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 合同相对方,并确保合同义务得到继续履行。
可撤销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 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因 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 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 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 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 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 撤销。
合同的解释
合同解释的原则
合同解释的原则包括文义解释原则、 整体解释原则、历史解释原则、习惯 解释原则和诚信解释原则。
履行的期限和地点
履行期限
指合同规定的履行义务的时间节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 各方应严格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义务,以确保合同顺利完 成。
履行地点
指合同规定的履行义务的具体地点。在确定履行地点时, 应充分考虑各方实际情况,以便于各方履行义务和监督执 行。
提前履行与逾期履行
在某些情况下,一方可能会提前或逾期履行合同义务。在 这种情况下,应与合同相对方进行充分沟通,协商解决相 关问题,确保合同顺利履行。
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恢复原状
合同解除后,已经履行的部分应当恢复原状,尚未履行的部分不再履行。如果 无法恢复原状,则应当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损失
合同解除后,如果一方因对方违约而遭受损失,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的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但不得超过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 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合同法知识培训PPT课件
➢其次,不能与企业的内部部门签订合同。
➢再次,关于分公司和子公司签订合同的权利问题。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 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但属于“其他组织”的一种,可以签订合同,要确保其有 效的营业执照,与总公司一并进行审查;子公司则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 担民事责任。
防范合同效力待定的风险
➢合同一定要盖公司的合同章或公章,其中公章的效力高于签字,即使法定代表人或授权 代表的签字系伪造,合同仍然有效。对于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等对外签订合同应 有法人的授权委托书,分支机构或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变更时应有法人重新签发的新的授 权委托书。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对方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并通过一定渠道 予以核实(如到当地工商局网站核对注册信息),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的,要求对方出 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等。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可撤销或可变更合同类型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撤销权的行使
➢时间:自撤销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 ➢须经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 ➢当事人请求变更,人民法院、仲裁庭可予以变更,但不能撤销,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
➢应避免合同修改带来新的法律风险。应严格控制和规范合同修改的程序。
➢及时协商变更、撤销或解除合同。根据合同实际履行情况及市场的波动变化,对确需对 合同条款进行变更调整的要及时变更,变更合同必须双方进行协商,如果发现签订合同 时,己方意思表示不真实,包括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对方欺诈或胁迫或乘人之危,使 己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合同,则可行使撤销权。注意期限是除斥期间为一年。
企业合同法律风险发生的 常见诱因
➢再次,关于分公司和子公司签订合同的权利问题。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 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但属于“其他组织”的一种,可以签订合同,要确保其有 效的营业执照,与总公司一并进行审查;子公司则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 担民事责任。
防范合同效力待定的风险
➢合同一定要盖公司的合同章或公章,其中公章的效力高于签字,即使法定代表人或授权 代表的签字系伪造,合同仍然有效。对于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等对外签订合同应 有法人的授权委托书,分支机构或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变更时应有法人重新签发的新的授 权委托书。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对方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并通过一定渠道 予以核实(如到当地工商局网站核对注册信息),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的,要求对方出 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等。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可撤销或可变更合同类型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撤销权的行使
➢时间:自撤销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 ➢须经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 ➢当事人请求变更,人民法院、仲裁庭可予以变更,但不能撤销,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
➢应避免合同修改带来新的法律风险。应严格控制和规范合同修改的程序。
➢及时协商变更、撤销或解除合同。根据合同实际履行情况及市场的波动变化,对确需对 合同条款进行变更调整的要及时变更,变更合同必须双方进行协商,如果发现签订合同 时,己方意思表示不真实,包括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对方欺诈或胁迫或乘人之危,使 己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合同,则可行使撤销权。注意期限是除斥期间为一年。
企业合同法律风险发生的 常见诱因
最新《合同法》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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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法的概念和特征
(1)合同法的概念
合同法是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以财产为调整对象的,不涉及人身关系。婚姻、 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 《合同法》。
(2)合同法的特征:以任意性规范为主;规
范交易行为。
《合同法》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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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合同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的平等 (2)自愿原则:当事人订立合同是根据自身的意
承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①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并传达给要 约人。主体是受要约人。
如甲给乙发出一要约,乙受到后未置可否,丙在乙处看 见了该要约,即给甲发出了一个承诺,甲受到后未置可 否。甲丙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
未成立。丙发出的是一个新要约,甲用沉默的方式表示 拒绝。
《合同法》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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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我们国家采取 到达主义
区分主合同和从合同的主要意义在于,主合同和从合同之 间存在着特殊的联系,即从合同具有附属性,即它不能独 立存在,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为前提。主合同不能 成立,从合同就不能有效成立;主合同转让,从合同也不 能单独存在;主合同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从合同也将失 效;主合同终止,从合同亦随之终止。
《合同法》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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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①诺成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实践合同的对称。指仅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 件的合同。诺成合同自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可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 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而与合同的成立无关。
②实践合同,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 同。在这种合同中仅有当事人的合意,合同尚不能成立,还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 物的行为或其他给付,才能成立合同关系。实践中,大多数合同均为诺成合同,实践 合同仅限于法律规定的少数合同,如保管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关于合同法的详细介绍的PPT
或符合法定形式
22
合同效力的认定
• 附条件或附期限的合同 • 表见代理行为 • 代表行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
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 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 该代表行为有效。
23
效力待定的合同(追认)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追认期限1个月未作
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
• 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 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20
缔约过失责任
• 概念——缔约当事人一方在合同成立前的缔约过程中由于自己 的过错致使合同不成立或无效,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时所需 承担的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 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 4、当事人违反合同附随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
34
债权人的代位权
•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 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 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 三人的权利。
1、债务均到期 2、非专属于债务人自己的权利 3、债务人怠于行使 4、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
35
债权人的撤销权
• 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债权,或实施无偿 或低价处分自己财产的行为,而有害于债权 人的债权时,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法院撤销 债务人所实施行为的权利。
26
可撤销的合同
• ——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撤消权人可以通过行使 其撤消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消灭。 存在撤销原因的合同叫可撤销的合同。
22
合同效力的认定
• 附条件或附期限的合同 • 表见代理行为 • 代表行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
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 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 该代表行为有效。
23
效力待定的合同(追认)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追认期限1个月未作
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
• 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 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20
缔约过失责任
• 概念——缔约当事人一方在合同成立前的缔约过程中由于自己 的过错致使合同不成立或无效,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时所需 承担的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 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 4、当事人违反合同附随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
34
债权人的代位权
•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 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 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 三人的权利。
1、债务均到期 2、非专属于债务人自己的权利 3、债务人怠于行使 4、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
35
债权人的撤销权
• 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债权,或实施无偿 或低价处分自己财产的行为,而有害于债权 人的债权时,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法院撤销 债务人所实施行为的权利。
26
可撤销的合同
• ——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撤消权人可以通过行使 其撤消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消灭。 存在撤销原因的合同叫可撤销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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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期限的合同(46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 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 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 限届满时失效。
生效合同与效力有瑕疵的合同
❖ 生效的合同:满足四个生效要件的合同 ❖ 效力有瑕疵的合同:
效力有瑕疵的合同
效力待定的合同 可撤销的合同
无效的合同
效力待定的合同
❖ 1,无效合同(下专题分解)
❖ 2,免除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责任,或者免除因故意或 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责任。
❖ 3,免除了条款制定人的责任,或加重了相对人的责任。
❖ 4,排除了对方的主要权利。
❖ 格式条款的解释(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条款制作人作 不利的解释;格式和非格式不一致的,应采用非格式条 款)
合同法总则
肖德辉 江财民商法研究生
三国合同篇
❖ 四川蜀汉绿色生态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蜀汉公司)开始营业咯,刘关张兄弟开始联 系客户,推销自己的生态农产品,首个生意来自 曹魏。
❖ 绿色大米,吃得放心!
专题一 合同的概念、成立和条款
❖ 蜀汉公司开始营业当年,中原大旱,百姓流离失所。 曹丕见状不妙,求助司马懿,司马懿建议向蜀汉公 司购买绿色大米。
合同的生效要件
❖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 二,意思表示真实 ❖ 三,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 四,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44条)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
❖ 附条件的合同(45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 力可以约定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 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 成就时失效。
❖ 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 的合同。(10到18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 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 二,表见代理以外的欠缺代理权而代理订立 的合同(根本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理 权已消灭)
❖ 三,无权处分合同
可撤销的合同
❖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 二,显失公平的合同(情况紧迫或缺乏经验) ❖ 三,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 ❖ 四,乘人之危的合同(危难处境或紧迫需要)
❖ 一,返还财产,二是赔偿损失。
专题三 合同的履行和保全
到达刘备
要 约
诺
撤
合同成立
回
承诺发出后
撤
尚未到达前或到达时
销
要约到达后
承诺尚未发出前
❖ 假如曹丕假借卖大米拖延时间,积极备战准备讨伐蜀国。 这导致蜀汉公司因积极筹备大米,而导致损失。诸葛军 师建议向曹魏请求赔偿。
❖ 曹魏要承担何种责任?
❖ 缔约过失责任: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 诚实信用原则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 损失时所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 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42、43条)
❖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磋商。
❖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 情况。
❖ 3,泄露或不正当使用商业秘密。
❖ 4,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合同条款
❖ 一般条款(12条)
❖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 (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人)
❖ 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指向不特定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 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
❖ 承诺: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 表示。
❖ 要约和承诺的过程
买大米的要约
要约人 ———要———
约曹丕发出撤Fra bibliotek回要约发出后
未到达前或
到达时
承诺
受要约人 ———— 要约人 承
合同的形式
❖ 书面形式: ❖ 1,合同书;2,信件;3,数据电文。 ❖ 口头形式 ❖ 其他形式
专题二 合同的效力
❖ 假设刘备隐瞒大米已变质的事实,曹丕购买后发 现无法食用,曹丕该怎么办?
❖ 这就涉及到因订立合同中存在欺诈,合同的效力 如何?这也给我们一个启示:合同成立不等于合 同有效。
❖ 因此,本专题重点讲述合同的效力问题。
❖ 三是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协议。
合同的成立要件
❖ 成立要件: ❖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 2,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 何为主要条款?《合同法解释(二)》第一条第一款规
定:仅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标的和数量,为主要条款。 ❖ 3,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 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 ❖ 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指向特定
❖ 免责条款(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事先约定,旨在限制免
除其未来责任的条款) ❖ 合同中下列免责条款无效(53条):一是造成对方人身伤害
的;二是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 格式条款(由一方当事人为了反复使而预先制定的、
并由不特定的第三人所接受的,在订立合同时不能与对 方协商的条款。)
❖ 格式条款的无效:
无效的合同(52条)
❖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 家利益
❖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后果
❖ 《合同法》58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 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 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 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 的责任。”
❖ 8月27日信到达,曹丕甚是高兴。于是派司马懿前去蜀 地负责具体事宜。
什么是合同?
❖ 《合同法》第二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 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 义务关系的协议。
❖ 合同是债权的一种。从概念上要注意一下几点:
❖ 一是合同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的。
❖ 二是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为目的。
❖ 曹丕采纳司马懿的建议,于是在8月15日修书一封 给蜀汉公司董事长刘备:“刘皇叔,因中原大旱, 颗粒无收,中原百姓饿死荒野,为了赈济灾民,特 向贵公司购买大米100万斤,价格10块铜钱一斤, 请在20天内回复。”
❖ 8月20日,刘备收到曹丕的信,召集所有董事,开 了个临时董事会。所有董事认为价格合理可接受, 所以刘备在21日修书一封给曹丕:“价格合理,可 接受。”
生效合同与效力有瑕疵的合同
❖ 生效的合同:满足四个生效要件的合同 ❖ 效力有瑕疵的合同:
效力有瑕疵的合同
效力待定的合同 可撤销的合同
无效的合同
效力待定的合同
❖ 1,无效合同(下专题分解)
❖ 2,免除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责任,或者免除因故意或 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责任。
❖ 3,免除了条款制定人的责任,或加重了相对人的责任。
❖ 4,排除了对方的主要权利。
❖ 格式条款的解释(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条款制作人作 不利的解释;格式和非格式不一致的,应采用非格式条 款)
合同法总则
肖德辉 江财民商法研究生
三国合同篇
❖ 四川蜀汉绿色生态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蜀汉公司)开始营业咯,刘关张兄弟开始联 系客户,推销自己的生态农产品,首个生意来自 曹魏。
❖ 绿色大米,吃得放心!
专题一 合同的概念、成立和条款
❖ 蜀汉公司开始营业当年,中原大旱,百姓流离失所。 曹丕见状不妙,求助司马懿,司马懿建议向蜀汉公 司购买绿色大米。
合同的生效要件
❖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 二,意思表示真实 ❖ 三,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 四,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44条)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
❖ 附条件的合同(45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 力可以约定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 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 成就时失效。
❖ 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 的合同。(10到18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 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 二,表见代理以外的欠缺代理权而代理订立 的合同(根本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理 权已消灭)
❖ 三,无权处分合同
可撤销的合同
❖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 二,显失公平的合同(情况紧迫或缺乏经验) ❖ 三,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 ❖ 四,乘人之危的合同(危难处境或紧迫需要)
❖ 一,返还财产,二是赔偿损失。
专题三 合同的履行和保全
到达刘备
要 约
诺
撤
合同成立
回
承诺发出后
撤
尚未到达前或到达时
销
要约到达后
承诺尚未发出前
❖ 假如曹丕假借卖大米拖延时间,积极备战准备讨伐蜀国。 这导致蜀汉公司因积极筹备大米,而导致损失。诸葛军 师建议向曹魏请求赔偿。
❖ 曹魏要承担何种责任?
❖ 缔约过失责任: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 诚实信用原则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 损失时所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 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42、43条)
❖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磋商。
❖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 情况。
❖ 3,泄露或不正当使用商业秘密。
❖ 4,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合同条款
❖ 一般条款(12条)
❖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 (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人)
❖ 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指向不特定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 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
❖ 承诺: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 表示。
❖ 要约和承诺的过程
买大米的要约
要约人 ———要———
约曹丕发出撤Fra bibliotek回要约发出后
未到达前或
到达时
承诺
受要约人 ———— 要约人 承
合同的形式
❖ 书面形式: ❖ 1,合同书;2,信件;3,数据电文。 ❖ 口头形式 ❖ 其他形式
专题二 合同的效力
❖ 假设刘备隐瞒大米已变质的事实,曹丕购买后发 现无法食用,曹丕该怎么办?
❖ 这就涉及到因订立合同中存在欺诈,合同的效力 如何?这也给我们一个启示:合同成立不等于合 同有效。
❖ 因此,本专题重点讲述合同的效力问题。
❖ 三是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协议。
合同的成立要件
❖ 成立要件: ❖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 2,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 何为主要条款?《合同法解释(二)》第一条第一款规
定:仅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标的和数量,为主要条款。 ❖ 3,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 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 ❖ 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指向特定
❖ 免责条款(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事先约定,旨在限制免
除其未来责任的条款) ❖ 合同中下列免责条款无效(53条):一是造成对方人身伤害
的;二是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 格式条款(由一方当事人为了反复使而预先制定的、
并由不特定的第三人所接受的,在订立合同时不能与对 方协商的条款。)
❖ 格式条款的无效:
无效的合同(52条)
❖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 家利益
❖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后果
❖ 《合同法》58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 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 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 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 的责任。”
❖ 8月27日信到达,曹丕甚是高兴。于是派司马懿前去蜀 地负责具体事宜。
什么是合同?
❖ 《合同法》第二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 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 义务关系的协议。
❖ 合同是债权的一种。从概念上要注意一下几点:
❖ 一是合同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的。
❖ 二是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为目的。
❖ 曹丕采纳司马懿的建议,于是在8月15日修书一封 给蜀汉公司董事长刘备:“刘皇叔,因中原大旱, 颗粒无收,中原百姓饿死荒野,为了赈济灾民,特 向贵公司购买大米100万斤,价格10块铜钱一斤, 请在20天内回复。”
❖ 8月20日,刘备收到曹丕的信,召集所有董事,开 了个临时董事会。所有董事认为价格合理可接受, 所以刘备在21日修书一封给曹丕:“价格合理,可 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