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任务考核与业绩奖励办法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办法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奖励高等学校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研究人员,鼓励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推动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更好地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教育部设立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评奖工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
第三条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每三年评选一次,包括下列奖项: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著作奖(人文社会科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论文奖(人文社会科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研究报告奖(人文社会科学)。
为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和人文社会科学知识传播普及,设立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普及奖(人文社会科学)。
所有奖项分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第四条教育部设立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由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各学部召集人和教育部有关司局、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
奖励委员会负责审定评奖方案、聘请评审委员会专家、拟定获奖名单和奖励等级等。
第五条评审委员会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评审工作。
评审委员会专家应根据申报项目的学科分布等具体情况,从全国范围内遴选在相关研究领域内学术造诣高、学风优良的专家学者组成。
第六条奖励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育部社会科学司,由奖励委员会授权负责评奖组织等具体工作。
第二章申报条件与组织第七条普通高等学校均可按要求推荐申报。
申报者资格为:成果公开出版、发表或向实际工作部门提交研究咨询报告期间,正式人事关系在高等学校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
第八条推荐申报成果包括著作(含专著、工具书、古籍整理、译著)、论文、研究报告(含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以及普及类成果(教材、教辅和文学艺术类作品除外)。
2015年度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评审结果公示一览表
蓝草 盛显容 王海洋 毛志雄 贺章波 余莉 李琼 高亚文 叶艳胜 贾向红 李妍辉 袁琳 周传和 杨崇君 杨子红 林松 熊荣伍 李书安 张维功 张亿瑞 李亚 谭晓明
高职院校特色校园文化建设研究——以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校园文化建设为 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 例 高职院校立德树人工程顶层设计研究 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 大学生志愿服务在社区居家养老体系中的作用机制研究 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统性与整体性研究 高职院校实践育人机制研究 公文处理工作能力视阈下的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路径研究 大学生志愿服务常态化机制实证研究 医学生生死教育有效模式研究——以开设生死教育课程为视角 高职院校干部管理体制机制研究 第 2 页,共 10 页 湖北师范学院 湖北师范学院 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 湖北文理学院 湖北文理学院 湖北医药学院 湖北职业技术学院
三峡大学 三峡大学 三峡大学 三峡大学 文华学院 文华学院 武昌理工学院 武昌理工学院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 武汉大学 武汉大学 武汉大学 武汉大学 武汉大学 武汉大学 武汉大学 武汉大学 武汉大学 武汉大学 武汉大学 武汉纺织大学 武汉纺织大学
专项任务项目 专项任务项目 专项任务项目 专项任务项目 专项任务项目 专项任务项目 专项任务项目 专项任务项目 专项任务项目 专项任务项目 专项任务项目 专项任务项目 专项任务项目 专项任务项目 专项任务项目 专项任务项目 专项任务项目 专项任务项目 专项任务项目 专项任务项目 专项任务项目 专项任务项目
华中农业大学 华中农业大学 华中农业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专项任务项目 专项任务项目 专项任务项目 专项任务项目 专项任务项目 专项任务项目 专项任务项目 专项任务项目 专项任务项目 专项任务项目 专项任务项目 专项任务项目 专项任务项目 专项任务项目 专项任务项目 专项任务项目 专项任务项目 专项任务项目 专项任务项目 专项任务项目 专项任务项目 专项任务项目
武汉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试行)(2)
温州大学温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比评比评比暂行暂行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比工作,规范评比程序,细化考评体系,根据《温州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马克思主义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规范的奖学金,专指温州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和助教、助研、助管专项基金按学校文件精神和条例办法执行。
第三条 为了更好地发挥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促进评比工作的科学化,本细则在严格遵照学校有关文件和通知精神基础上,结合马克思主义学院评比工作实际,对《办法》进一步细化、明晰和补充。
第四条 我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严谨、规范、有序实施。
通过奖学金评比,引导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在思想道德、学习科研、专业实践、综合素质诸方面协调发展。
第五第五条条 奖学金评比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参评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应客观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马克思主义学院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该生参评学年度各项评奖评先资格。
第六第六条条 对在遵纪守法、消防安全、考风考纪和学术道德方面有处分或不良行为记录的申请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该生参评学年度各项评奖评先资格。
第七第七条条 奖学金评比工作,实行管理工作重心下移原则。
参评班级应严格按照学校规定和本细则要求,组织开展本班的测评工作。
第八第八条条 休学、退学、按学制本应毕业而未毕业的研究生不计入参评人数,并且不能参评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第二章 组织实施第九第九条条 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比工作采取研究生自愿申报、自我评估、班级测评、马克思主义学院审核的程序进行。
各班级初评结果应在全班公示,马克思主义学院审核结果在马克思主义学院网页上公示。
第十第十条条 马克思主义学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奖学金评比工作,按照班级符合参评条件的基准人数和学校、马克思主义学院规定的评奖原则,分配各班奖学金名额;对各班评比工作和初评结果进行审查。
武汉大学学术论文奖励文件说明
武汉大学高水平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有关“论文奖励”相关内容与实施程序的说明《武汉大学高水平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自然科学)》《校科技【2014】6号》和《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高水平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校社科【2014】2号》已印发。
为了贯彻实施新的学术论文奖励政策,现将两个《文件》中“论文奖励”相关内容与实施程序作如下说明。
1.关于奖励的学术论文类别。
学校奖励的高水平学术论文类别为:Article、Review及研究性Letter。
2.关于学术论文评价标准。
1)SCI收录学术期刊分区:采用“中国科学院SCI收录期刊分区标准;SSCI收录学术期刊分区:采用ISI发布的《期刊引用报告(JCR)分区标准;2)学术期刊影响因子:按ISI发布的《期刊引用报告(JCR)》中影响因子计算;3)高影响力论文(热点论文和高被引论文):按ISI发布的ESI数据库中的Highly Cited Papers & Hot Papers数据计算。
4)单篇论文五年内被引次数:由学校图书馆提供的年度SCIE检索数据;3.关于按新文件奖励学术论文的起始日期。
《文件》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因为中国科学院当年发布的是前一年的SCIE收录期刊分区标准,所以学校对当年发表的优秀论文也延后一年实施奖励。
2015年,学校将按两个新《文件》标准奖励在2013年期刊发表的论文。
具体为:1)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版的期刊中发表的论文;2)2015年1月检索的热点论文及高被引论文中,在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版的学术期刊中发表的论文。
3)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版的SCIE和SSCI期刊中发表的论文中,截至2015年1月累计被引次数≥30次的论文(首次实施奖励后,如果在后续统计年度内累计被引次数到达更高级别档次,可申请补足奖金差额)。
4.关于学术论文的归属及作者标注的规定。
按照国际文献计量学的通行做法,并综合国际与国内标准,《文件》规定,根据论文的归属及作者的贡献,对以不同类别的作者在同样期刊发表论文的奖励额度不同。
武汉大学人文科学试验班
武汉大学人文科学试验班篇一:不一样的专业全国重点高校12大类实验班揭秘不一样的专业全国重点高校12大类实验班揭秘文科试验班类、理科试验班类北京大学:可以说,试(实)验班为北京大学首创。
北京大学于2001年开办了元培计划实验班,2007年9月成立元培学院。
考生填报志愿时只填写“文科试验班类”或“理科试验班类”,也就是说,学生进校时只按文、理分类,不分专业。
低年级主要进行通识教育,在他们对北大的学科状况、专业设置、培养目标有了解后,可以根据自己的志趣于第二学期末提出专业选择意向,一般在第三学期末最后确定专业,但每个学生修读专业的最后确定还必须考虑相关专业教育资源及学生的综合条件。
元培学院的学生低年级通识教育和基础教育内容主要为:全校公共课;通选课(数学与自然科学类、社会科学类、哲学与心理学类、历史学类、语言学、文学与艺术类共五个领域);公共基础课(理科:高等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文科:高等数学、人文及社会科学方面的课程)。
高年级宽口径专业教育内容为:学生在有关院系选课进行专业学习,修学各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专业基础课和任意选修课。
元培学院实行学分制和更为灵活的弹性学制,其基础是在各个专业教学计划框架内由导师指导学生进行自由选课。
学生完成公共基础课、通选课及相关专业课的学习,修满规定的学分后,即可毕业,并获得所学专业的学士学位证书,学习年限可在三至六年内灵活掌握。
元培学院已经有计划在未来几年内实现“自主设置专业”,即学生按照自己的专业兴趣选择不同院系的特定课程,经审核通过后即可按照这一量身定做的培养计划完成学分,获得学位证书。
人文科学试验班清华大学:人文科学试验班学生入学后第一至三个学期,实行不分专业的通识教育,打好专业学习基础。
自第四学期开始,分别开设中国语言文学、历史学、哲学等专业课程,实施双向选择,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和愿望,经过必要的考核,于文史哲三个专业中选择其中之一作为主修的专业方向,同时选修其他两个专业的相关课程。
武汉大学科研奖励办法
武大字〔2011〕13号关于印发《武汉大学高水平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武汉大学高水平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经2011年第八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实施。
特此通知武汉大学二○一一年六月一日武汉大学高水平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第一条高水平科技奖励、学术论文和发明专利是高等学校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体现。
为了鼓励我校高水平科技成果的产出,提高我校的声誉和影响力,进一步提升我校的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奖励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学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的,获一等奖奖励50万元,获二等奖按国家奖励标准1:1配套;学校为第二完成单位的,按1:0.5配套;学校为第三及以后完成单位的,按1:0.3配套。
省部级科学技术奖: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按湖北省奖励标准1:0.8配套;若省部级科技奖颁奖单位没有奖金或者其标准低于湖北省标准的,按湖北省科技奖配套后的标准补齐;若省部级科技奖颁奖单位奖金标准高于湖北省科技奖配套后的标准,学校不再给予配套奖。
第三条高水平论文论文必须以武汉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且无其它通讯作者单位,论文的确认以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每年发布的数据库为准,具体奖励办法为:1.《Nature》、《Science》、《Cell》发表论文:奖励50万元/篇。
《Nature》、《Science》、《Cell》子刊发表论文,且影响因子20以上,奖励10万元/篇;影响因子10-20,奖励5万元/篇。
2.一区和二区SCI论文:按中国科学院SCI分区(最新版)实行分级奖励,具体标准为:一区杂志奖励1万元/篇,二区杂志(顶级期刊)奖励0.8万元/篇,二区杂志奖励0.5万元/篇。
第四条发明专利知识产权归武汉大学所有的授权发明专利按照0.3万元/件给予奖励。
第五条学校列专项奖励基金用于以上项目的奖励。
未列入本办法的科技奖励、科技论文和知识产权等继续按学校原有奖励办法、渠道执行。
上述奖励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税务规定依法纳税。
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学院科研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科研成果奖励对象:我校在职在册教职员工、全日制学生及我校(联合)培养的研究生,挂职干部或外聘科研人员;其他以“XX学院”为署名单位的个人、联名或集体科研成果作者。
第二条奖励类别包括获奖成果奖励、项目立项与结题奖励、级项目成功申报奖、科研成果奖等。
其中,科研成果奖包括学术论文、学术著作(译著)、专利、动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和软件著作权等;获奖成果奖励包括获奖科技成果、获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获奖文艺创作类成果和体育竞技成果等。
第三条科研奖励申报资格的其他规定:1.申报的各类科研奖励须以“XX学院”为署名单位,未署名XX学院的不予奖励;2.我校联合培养的研究生或我校教师在职攻读学位、博士后期间以“XX学院”为第二署名单位获得的成果视为第一署名单位;3.本办法所包含的奖励类别的作者(完成人、获得者)因毕业、调离、退休或去世的,可由本人(或其代理人)持相关材料申报。
第二章科研奖励标准第四条学术论文奖励标准:1.发表在《Nature〉〉、《Science〉〉及《Cell〉〉正刊上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0万元,合著论文署名含“XX学院”且作者排名第二的按照50%、第三的按照30%、第四作者及之后排名的按照10%给予奖励;发表在《Nature》、《Science》及《Cell》》子刊、《PNAS》(《美国科学院院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20万元;2.发表在《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社会科学》、《求是》上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20万元,合著论文署名含“XX学院”且作者排名第二的按照50%、第三的按照30%、第四作者及之后排名的按照10%给予奖励;在《新华文摘》摘编转载学术论文或论点摘编,每篇奖励2万元;在《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摘编转载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万元;3.被SCI、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收录的期刊论文(按照当年最新版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JCR报告为准),一区杂志奖励1。
武汉大学351人才计划实施办法
武汉大学“351人才计划”实施办法武大人字[2010]46号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建设国内外知名高水平大学,实现学校“十二五”发展目标,形成人才队伍竞争优势,带动一批学科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学校决定实施“351人才计划”。
第二条 “351人才计划”指在2010年-2015年期间,以“985工程”、“211工程”为平台,遴选资助30名左右学术造诣高深,已取得所在学科国内外公认重要成就的杰出人才——珞珈杰出学者;50名左右引领学科发展方向,在国内外具有一定学术影响的学科带头人——珞珈特聘教授;100名左右学术基础扎实、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青年学术骨干——珞珈青年学者。
第三条 “351人才计划”原则上每年遴选一次。
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351人才计划”的实施,同时成立特别评审委员会,由相关校领导和校内外知名专家组成。
第四条 设立“351人才计划”专项资金,对入选人才在科研经费、个人待遇等方面提供资助。
第二章 遴选条件第五条 “351人才计划”入选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爱岗敬业,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团结协作,甘于奉献。
(三)身心健康,全职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
第六条 珞珈杰出学者的申请条件:(一)在岗二级教授。
(二)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在科学研究方面已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保持或赶超国际领先水平的能力。
(三)在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以及“985工程”科技创新平台和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211工程”等国家级平台的申报、建设和评估中起核心带头作用。
(四)在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产生了重大社会影响。
第七条 珞珈特聘教授的申请条件:(一)理工医科候选人年龄原则上42周岁以下,人文社会科学原则上47周岁以下,特别优秀和临床医学等特殊学科的候选人,年龄可适当放宽。
2016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
2016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 (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评审结果公示一览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项目名称
申请人
学校名称
面向化工行业全生命周期工程实践能力培养体系的 任新钢 北京化工大学 探索与实践 冶金行业卓越工程师培养通用标准及指标体系研究 国内工科大学生创造力评价模型及提升路径研究 薛庆国 北京科技大学 张小钢 大连理工大学
依托“三创”实践基地培养工程人才创造力的实践 付冬娟 大连理工大学 研究 基于互联网重构战略性新兴产业专业人才培养体系 杨世关 华北电力大学 的研究—以新能源科学与工程专业为例 “互联网+”与“工程教育认证标准”相融合的工 孙宝凤 吉林大学 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 面向"中国制造2025"的机械专业人才中职-本科专业硕士衔接培养体系研究 基于网络学习社区的“四导向一改进”软件工程专 业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 基于目标导向的工程人才创造力提升路径研究 叶霞 曾岳 江苏”背景下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的范式变革 张永宏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与实践探索 基于“中国制造2025”创新网络的工程科技人才培 养机制与路径研究 周源 清华大学
基于“互联网 + ”思维的工程人才混合式培养模式 刘爱芳 山东理工大学 研究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组织协同研究—基 郑飞中 温州医科大学 于“医教协同”的背景 面向“中国制造2025”的我国硕士层次工程教育认 王传毅 武汉大学 证的指标体系构建研究 面向中国制造2025的工程设计创新人才培养路径研 邹晓东 浙江大学 究 面向工程全生命周期的工程管理人才培养体系研究 杨宇 重庆大学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励办法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励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公布日期】1998.02.25•【文号】教社科[1998]1号•【施行日期】1998.02.25•【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教育部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2月24日,实施日期:2011年2月24日)废止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励办法(1998年2月25日国家教委发布教社科[1998]1号)第一条为奖励普通高等学校教师和研究人员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领域所取得的优秀成果,推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为国家教育委员会设立的奖项,每三年评选一次,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对获奖者按等级颁发相应的奖励证书和奖金。
第三条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分为著作、论文和研究咨询报告三类。
其中,著作类成果包括专著、编著(工具书等)、资料和古籍整理著作、译著等,但不包括教材;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包括软件、音像制品等其他形式的成果。
第四条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的评审坚持科学、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申请评奖的成果,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服务的方向,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进行科学研究。
(二)学术上具有先进性,理论研究成果具有创新性和较高的学术价值,应用研究成果具有明显的实用价值和社会效益。
(三)观点正确,论证严密,资料准确、翔实,文风端正。
第六条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成果奖励的具体标准:(一)基础研究成果:学术上有所创新,理论上有所建树,提出了新思想、新观点、新概念,或在国情、社情调查、资料搜集整理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填补了学科的空白,纠正了前人的错误观点,推动了理论发展和学科建设,受到学术界重视和好评。
教育部关于颁发第六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决定
教育部关于颁发第六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人文社会科学)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教育部
•【公布日期】2013.03.22
•【文号】教社科[2013]2号
•【施行日期】2013.03.2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教育部关于颁发第六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
社会科学)的决定
(教社科[2013]2号)
第六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评奖工作业已完成。
按照我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办法》,经专家评审、面向社会公示和奖励委员会审核通过,共有830项成果获奖,其中一等奖45项,二等奖250项,三等奖518项,成果普及奖17项。
现将获奖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开展高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评奖工作,是教育部为表彰全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所取得的突出成绩,鼓励和引导广大科研人员严谨治学、勇于创新、铸造精品,大力推进学科体系、学术观点、科研方法创新,深入推进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以本次评奖工作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牢固树立创新意识和质量导向,积极推进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建设,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和全面建成小康
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第六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获奖成果名单(830项)
教育部
2013年3月22日附件:
第六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
获奖成果名单(830项)。
湖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附件1
湖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申报评审表
奖项类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学科门类:______ ____ _
成果名称:_____ ____
申报人:__________ __________
所在学校: ________ ___
湖北省教育厅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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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须知
1、奖项类别分为:著作奖、论文奖、应用奖。
2、学科门类:请按照申报通知的要求填写。
3、成果类型分为:著作类、论文类和应用类三类。
4、所属学科:按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9年发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2009)准确填写。
5、成果获奖情况:写明奖励单位、奖励名称、奖励等级和颁奖时间,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成果社会反映:写明是否被译成他种文字、再版或多次印刷;是否有刊物(全文)转载;是否有其它的相关评价等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成果引用或被采纳情况:成果引用应写明引用书名或刊期、次数;应用成果被采纳应写明采纳单位和被采纳内容以及产生的效益或影响,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表一中“其他合作者情况”一栏一旦填定,不得更改。
如若获奖,证书中合作者人员名单以此为准。
9、本表一式3份,用A4纸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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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可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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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项目绩效发放
《武汉大学财政科研项目间接费用及结余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武大财字[2016]88号)
《武汉大学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暂行办法介绍
第二条 绩效来源 科研项目绩效包括纵向项目绩效和横向项目绩效 纵向项目绩效从 “课题组间接费”中支出 横向项目绩效从 研发经费和结余经费中可支出绩效部分 支出,即“人员费用”和“结题绩效”
第五条 未能通过验收结题的项目,该项目所发绩效需全额退 回原项目经费账户(含已缴纳的个人税费)
第六条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绩效发放标准 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绩效根据 项目进度按比例发放
即在研项目发放不超过项目绩效额度的50%,结项后发放剩余 50% 因项目负责人个人原因导致项目终止或项目结题评审未通过者不 得发放后续部分绩效
项目组间接费用,……其中绩效支出不设比例限制
一、指导精神
(三)武大财字[2016]32号
《武汉大学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人员费用(第二章第十五条第一款)
项目组成员的绩效奖励、科研工作酬金;无工资性收入项目参与人员劳务费用、社保补助 支出比例
有合同/预算约定的,按合同/预算执行 无合同/预算限定的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校科研经费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大纲
‣ 一、议题背景情况 ‣ 二、暂行办法介绍 ‣ 三、本次发放规则及流程
本次发放规则及流程
本次发放目的 本次发放是一次申请一次发放,与年终劳酬发放时间和 方式保持一致
本次发放规则及流程
发放规则 本次发放的所有间接费账户中的绩效均视为新增绩效。 。下次发放时,在研项目中的绩效视为新增绩效,结题 项目中的绩效视为存量绩效 本次发放绩效的横向项目,在研项目中的绩效视为新增 绩效,结题项目中的绩效视为存量绩效 新增无间接费纵向项目,如果项目负责人有存量绩效, 可参照纵向间接费提取比例从存量绩效中发放
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科研绩效管理与对策实践——以武汉大学为例
实现高校科研绩效管理科 学化 , 能极大地提高科研 管 理工作的水平和效率 。因此 , 研究高 校科 研管理手段 的实
4 . 社 会 科 学社 会 服 务 与 实践
基地” , 8 个省级基地 , 9 个直属 实体科研机构 。 有文科教师
1 4 1 5人 , 其 中, 教授 4 4 3人 , 副教授 5 3 1 人 。( 其 中, 思想政
治理论课 、 公 共外语 、 体育、 大学语 文 、 留学生 教育等类 教
究院、 国家文化创 新研究 中心 、 国家文 化财政政 策研 究基
学校历 来重视 国际影 响力 的提升 。2 0 0 8年学校 出 台
地、 湖北 发展 问题 研究 中心和 台湾 研究 所 、 科技 考古 研究 中心 、 简 帛研究 中心 、 中国科学评价研究 中心 、 中国语 情监
测与研究 中心 、 互联 网科学研究 中心 等。新成立 的台湾研
学校科 学研究优 秀成果奖 ( 人文社 会科 学 ) , 4 3项成 果获 2 0 1 2 年第 五届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 研究优 秀成 果奖 ( 人文
际应用 , 对 于改善高 校科研 管理 系统 , 提高科研 管理 工作
水平具有重要的理论 价值和实践意义 。
社会科学 ) , 分别位居全 国高校第三位 和第二位 。
一
武 汉大学 现有 文科 院 系 1 4个 , 2个 国家 一级重 点学
科, l O个 国家二 级重 点学科 , 4个 国家重点 ( 培育) 学科 , 8 个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 , 7 个 国家 “ 9 8 5哲学社会科学 创新
2014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立项一览表.pdf
14JDSZ2042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途径研究
14JDSZ2043
组织管理学视野下的高校学生工作组织机构研究
14JDSZ2044
新媒体时代高校教师对大学生成长影响实证研究
14JDSZ2045
高职院校学生专业实践能力培养中的思想政治教育路径研究 14JDSZ2046
传播学视野下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14JDSZ2063
延安时期高校青年思想政治教育方法途径研究
14JDSZ2064
冯瑛 潘文庆 王勇 韩丽
杨玉
鞠鑫 柏路 应中正 邵明英 周建松 张北坪 陈均土 孙海涛 商云龙 胡明辉
高凡夫
孙婷婷 王峰 吕春燕 叶丹 马秋林 杨婧媛 葛军燕 刘玲 白永生 王琳媛 程利 郝琦
3
序号
学校名称
项目类别
82 沈阳师范大学 83 山东财经大学
周志刚 李金杰 李洪波 刘川生 蒋朝莉 孔国庆 曾萍 贲国栋 李文喜 陈步云 胡金凤 包松 李成恩 高燕宁 许哲 高伟 贾仕林 王双群 于成文 陈敏 徐海鑫 林善园 傅江浩 黄科 许伟通 周春国 徐东兴
序号
学校名称
项目类别
28 重庆文理学院
29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 30 暨南大学 31 西南财经大学
14JDSZ2011
新建本科院校校园文化建设理论与实践研究
14JDSZ2012
中国优秀传统文化融入港澳台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14JDSZ2013
高校辅导员培训课程体系建设
14JDSZ2014
高校辅导员科研能力提升路径与方法研究-基于职业发展胜任 力理论
14JDSZ2015
基于网络社区的高校网络思想政治教育体系构建研究
2014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立项结果示一览表
48 当代大学生诚信度评价体系构建研究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郭晓勇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冯 培
2
28
优秀传统文化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运用的实效研究—基 于辅导员工作实证分析
29 思想政治教育视野下地方高校学生诉求机制研究
30 新媒体对大学生的解构与重塑
31 提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质量有效形式与长效机制研究
32 提升研究生德育工作质量有效形式与长效机制研究
33 大学生职业发展和就业创业中的思想引导研究
高燕宁
15 基于自组织理论的网络舆情引导研究——以社交网络为例
广东财经大学
许哲
16 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解构与培养模式研究
中国矿业大学
高伟
17 大学生网络素养现状及教育对策研究 二类课题
1 在大学生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路径研究
江苏理工学院
贾仕林
武汉大学
王双群
2 大学生党员全媒体思想引领平台的构建与实践
4
76 接受视域下的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实效性研究
山东建筑大学
岳宝德
77 高职院校实践教学环节中学生价值观的培育与引导机制研究 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吴小平
78 高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研究
黑龙江科技大学
于成学
79 网络话语权法治保障与舆情引导策略研究
湖南理工学院
杨忠明
80 大学生网络素养现状及教育对策研究
徐东兴 胡守敏 王伟英
13 中国优秀传统文化融入港澳台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暨南大学
张安国
14 高校辅导员培训课程体系建设
15
高校辅导员科研能力提升路径与方法研究-基于职业发展胜 任力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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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任务考核与业绩奖励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繁荣发展,规范对各文科单位和教师的科研考核,根据我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任务考核与业绩奖励的基本原则是:有利于进一步营造良好科研环境,有利于进一步完善科研评价机制,有利于进一步提升科研成果质量。
第三条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任务考核与业绩奖励的总体思路是:放宽考核期限,规范考核办法,严格考核程序,强化考核激励。
学校对各文科单位的科研考核实行绩分总量考核,不以教师个人为考核对象。
第四条学校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考核按照以单位为对象,三年一考核的办法进行。
对各文科单位的考核,以学校下达的科研任务为依据。
第五条学校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考核对象包括:人文社会科学各院、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湖北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和直属学校的实体文科科研单位。
第六条术语解释
1.本办法所称文科科研考核刊源指:
(1)“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艺术与人文引文索引”(A&HCI)、“社会科学及人文科学会议录索引”(ISSHP)、“科学引文索引”(SCI)、“工程索引”(EI)、“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ISTP)来源期刊(论文);
(2)学校认定的国(境)外学术期刊;
(3)“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正式来源期刊;
(4)新华文摘,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国教育报理论版,人大报刊复印资料。
2. 本办法所称文科科研奖励刊源指:
(1)“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艺术与人文引文索引”(A&HCI)、“社会科学及人文科学会议录索引”(ISSHP)来源期刊(论文);
(2)经学校认定的国(境)外学术期刊;
(3)《中国社会科学》、《求是》、《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
(4)学校按照一级学科确定的奖励期刊。
3.本办法所指重要出版社包括:人民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科学出版社、三联书店、高等教育出版社、人民教育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人民文学出版社、外文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武汉大学出版社(仅限本校人文社会科学类学术丛书),以及经学校认定的国外图书
出版公司。
二、任务考核
第七条学校依据各文科科研单位的教师结构数据、学科性质、学校科研发展的总体要求等情况下达各文科单位的年度科研任务。
第八条学校对各文科单位科研任务考核的指标包括科研经费、学术论文、学术著作等,各项指标均折算为绩分,具体折算办法为:
1.科研经费
(1)纵向经费:每10000元记1分;
(2)横向经费:每20000元记1分。
2.学术论文
(1)在学校文科科研考核刊源发表论文,每篇记1分;
(2)在学校文科科研奖励刊源发表论文,每篇记3分;
(3)在学校认定的国(境)外学术期刊发表论文,每篇记6分;
(4)在境外召开的国际学术会议的主题报告,每篇记2分;
(5)纳入《珞珈讲坛》的学术讲座,每篇记1分。
(6)纳入“武汉大学海外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前沿追踪计划”的论文,每篇记3分。
3.学术著作
(1)学术著作(专著、主编或译著,不含教材和论文集),每10万字记3分;
(2)由国外出版公司出版的外文学术著作,每10万字记6分;由国内出版社出版的外文学术著作,每10万字记4分。
第九条学术集刊、学术会议、应用成果、获奖成果等不纳入任务考核指标,但在年终进行绩分核算时,可折算绩分,抵充完成科研任务的绩分。
1.学术集刊
主编专题学术集刊,每10万字记1分。
2. 学术会议(须在社科部履行正常申报、备案程序)
(1)在境外主办国际学术会议,每场记5分;
(2)在境内主办国际学术会议,每场记3分;
(3)主办国内学术会议,每场记2分;
3.应用成果(需要有效采纳证明)
(1)被国家有关部门采纳的应用成果,每篇记8分;被党和国家领导人批示的应用成果每篇记15分;
(2)被省级党政部门采纳的应用成果,每篇记5分;被地市级党政部门采纳的应用成果,每篇记3分;
(3)被企事业单位采纳,并产生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应用成果,每篇记3分。
4.获奖成果
(1)科研成果获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著作类一等奖记40分,论文类一等奖记30分;著作类二等奖记30分,论文类二等奖记20分;著作类三等奖记20分,论文类三等奖记10分;应用成果视同论文类成果记分;
(2)科研成果获中宣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记40分;
(3)科研成果获国家“三个一百”原创图书奖、中国政府出版奖、中华优秀出版物(图书)奖正式奖记20分,提名奖记10分;
(4)科研成果获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吴玉章人文社会科学奖、王力语言学奖、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孙冶方经济学科奖、安子介国际贸易研究奖等部级优秀成果奖,著作类一等奖记30分,论文类一等奖记15分;著作类二等奖记15分,论文类二等奖记10分;著作类三等奖记10分,论文类三等奖记5分;应用成果视同论文类成果记分;
(5)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著作类一等奖记25分,论文类一等奖记15分;著作类二等奖记15分,论文类二等奖记10分;著作类三等奖记10分,论文类三等奖记5分;应用成果视同论文类成果记分;
(6)科研成果获一级学科一级学会优秀成果奖,参照湖北省优秀社会科学成果奖记分;
(7)科研成果获校级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特等奖记5分,著作类一等奖记4分,论文类一等奖记3分;著作类二等
奖记3分,论文类二等奖记1分;应用成果视同论文类成果记分;
(8)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成果被鉴定为“优秀”记20分;重点项目成果被鉴定为“优秀”记10分;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成果被鉴定为“优秀”记5分;
(9)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招标项目成果被鉴定为“优秀”记20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成果被鉴定为“优秀”记10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成果被鉴定为“优秀”记5分;
(10)其它省部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被鉴定为“优秀”记5分;
5.学校为促进全校人文社会科学发展临时组织的重大科研项目和科研活动适当记分。
第十条学校每年对各文科单位完成科研任务的情况进行绩分核算,三年为一个周期考核一次。
各单位完成三年科研任务的总量达到学校下达的科研任务总量即为完成任务,其中科研经费必须至少完成三年总量的80%。
三、业绩奖励与考核惩罚
第十一条学校每年对各文科单位的科研业绩进行奖励,科研业绩津贴主要用于奖励当年度:
(1)经学校认定的获奖成果;
(2)在学校认定的重要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
(3)在学校认定的奖励刊源上发表的论文;
(4)纵向科研项目;
(5)个人争取横向科研经费超过10万元者;
(6)超额完成科研任务的单位;
(7)优秀科研人才、科研团队和科研机构;
(8)优秀科研管理单位和个人;
(9)其他需要奖励的事项。
第十二条学校对各文科科研单位和个人的科研业绩奖励标准,根据对各单位的科研考核和学校当年下达的业绩奖励经费确定。
第十三条未完成年度科研任务的科研单位按照其完成年度科研任务的比例参与学校对文科单位的科研业绩奖励分配。
第十四条承担各类纵向科研项目到期未结项,或申请项目延期结项未批准的本校科研人员,自项目应结项当年起至项目结项完毕,不参加学校科研业绩奖励分配。
第十五条对因到期未结项科研项目数量过多,严重影响学校学术担保声誉的文科科研单位,学校根据有关要求减少对相关单位的科研业绩奖励额度或降低奖励标准。
第十六条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裁定,违反有关学术道德或学术规范的规定给学校造成不良学术影响的本校科研人员,自该裁定做出当年起,三年内不参加学校科研业绩奖励分配。
第十七条每个考核周期结束后,学校对各文科单位进行三年一次的总考核,并评比表彰文科科研考核先进单位。
超额完成学校下达科研任务的单科参与学校三年一次总考核的业绩奖励分配,未完成学校下达科研任务总量的单位,不参与学校三年一次总考核的业绩奖励分配。
四、附则
第十八条学校各文科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考核办法,考核办法的制定也要贯彻三年一个考核周期的思路,为学校教师营造良好宽松的科研环境。
第十九条本办法解释权在社会科学部。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武汉大学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