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 欧美国债市场做市商制度分析与比较-精品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欧美国债市场做市商制度分析与比较
摘要:考察国外债券市场发展的实践,我们发现做市商制度是活跃国债市场不
可缺少的因素,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目前,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虽然也存在
做市商制度,但是有行无市的困扰一直存在,形同虚设。本文重点对美国国债
市场和欧洲MTS市场的做市商制度进行介绍,以期对我国国债市场做市商制度
的发展和完善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
美国国债市场做市商制度
一、国债市场概述
从1776年美国独立战争发行第一期国债算起,美国国债市场已有两百多年
的历史,并成为世界上规模最大、流动性最好的国债市场之一。截至2004年
底,美国未偿还国债余额75961.44亿美元,占其2004年国内生产总值117350
亿美元的64.7%.全部未偿还国债余额中,可交易国债39597.82亿美元,占
52.13%,不可交易国债36363.62亿美元,占47.87%;政府机构持有国债
31877.55亿美元,占41.97%,社会公众持有国债44083.89亿美元,占58.03%.
美国国债既在场外市场进行交易,也在纽约股票交易所交易,但由于国债
投资者以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养老基金、共同基金等大机构为主,国债交易
具有大宗交易特点,这就使国债交易集中在场外市场,场内交易量很小。2003年,纽约股票交易所全部上市债券(包括国债和公司债等)的每天交易量仅
996.7万美元,年交易量为25.02亿美元。相比来说,场外市场的国债交易量
则大的多,仅一级交易商的国债日均交易量就高达4276.12亿美元,是纽约股
票交易所债券年交易量的171倍。
美国纳斯达克市场是股票的场外交易市场,也采用报价驱动的做市商交易
制度,但与美国国债场外市场相比差异很大,主要表现在报价信息的分散程度上。1971年,纳斯达克市场采用了NASDAQ自动报价系统,使其从传统分散的
柜台交易市场发展成为集中报价、集中交易的场所。而美国国债场外市场仍保
持传统的分散柜台交易市场的格局,没有集中的报价系统,是投资者、经纪商
和交易商通过电话、电传和计算机联系起来的分散的无形交易网络。
美国国债实行多级托管体制,其中美联储的全国债券簿记系统(NBES)负
责登记托管存款类交易商的国债,存款类交易商负责登记托管客户(包括非存
款类交易商和一般投资者)的国债,非存款类交易商也对自己客户的国债进行
登记托管。这种多级托管体制促进了美国国债市场的层次化发展:一是投资者
和交易商之间的零售市场,二是交易商之间的批发市场。投资者进行国债交
易,必须在交易商开立账户。交易商为扩大客户群,增加差价收入,会自愿进
行国债双边报价,为特定区域的中小投资者或中小经纪商提供买卖服务。此
外,美联储规定,由其认可的一级交易商必须对所有可交易国债进行双边报
价,为市场提供充足的流动性,并将二级市场做市好坏作为考核一级交易商的
重要指标。交易商之间的交易,则主要通过交易商的经纪商(IDB)进行。每个IDB都拥有一定数量的会员,主要是一级交易商和规模较大的交易商。IDB在对
会员买卖报价进行搜集整理后,通过自己的信息发布系统向会员公布最优报价和数量,但不公布报价方名称。会员获得市场最优报价后,可以方便的通过IDB与其它交易商进行匿名交易。
美国国债市场受1986年《政府债券法》和1993年《政府债券法修正案》的规范。法案授权财政部制定国债市场的相关规章制度,并对国债交易商的资本要求、大额头寸报告和交易记录等进行规定。国债交易商市场行为的监管则由对口监管部门负责,其中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负责非存款类金融机构的监管,联邦储备理事会(FRB)、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和财政部货币监理署(OCC)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不同类型存款类金融机构的监管。此外,所有国债交易商都是全国交易商协会(NASD)的会员,接受NASD的自律管理。
为促进国债市场协调发展,避免重复监管和监管缺位,1992年,成立了由财政部、美联储、证券交易委员会、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联合组成的监管办公室,负责国债市场的协同管理。纽约联邦储备银行具体负责国债市场的日常监控工作,每天对国债交易商,特别是一级交易商的资金、债券头寸及市场交易行为进行实时跟踪,发现异常情况后立即报告监管办公室,由监管办公室对其进行进一步调查和处理。
二、自愿做市商
美国全国交易商协会(NASD)5000多家会员中,2000多家注册为国债交易商,对美国国债进行自愿做市。交易商注册为国债交易商,必须满足《政府债券法》的有关资本充足要求。第一,流动资本(liquid capital)与风险准备(haircuts)的比例不得低于120%.流动资本指可以随时用于变现满足支付需要的净资本,风险准备包括信用风险准备和市场风险准备两部分。根据国债交易商交易对手的信用级别以及其持有债券的期限不同,分别规定了不同的风险准备提取比例,国债交易商必须按比例足额提取风险准备,并实时保证流动资本高于风险准备的120%.第二,根据交易商管理客户资金账户和债券账户的不同方式,将国债交易商分为四类,其扣除风险准备后的流动资本不得低于2.5万、10万、17.5万或25万美元中的相应规定。
如果国债交易商的资本充足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存在违规行为,财政部、美联储、证券交易委员会、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四部门联合组成的监管办公室将暂停或取消其国债交易商资格。国债交易商也可主动申请注销资格,除非监管部门特别声明,自提出申请60天后其国债交易商资格自动注销。国债交易商资格注销后,将不得从事与国债有关的交易业务。
1991年5月,美国财政部进行2年期国债招标时,索罗门兄弟公司通过预发行交易、远期交易及虚造客户委托投标等方式,实际控制了该期国债发行额的94%,造成市场严重扭曲。为此,1993年通过的《政府债券法修正案》,授权财政部在认为必要时,可要求国债交易商提供大额头寸报告和相关交易记录。国债交易商在持有某只债券超过20亿美元(包括其自有账户和客户账户两部分)后,必须保持相应交易记录,并做好随时提供大额头寸报告的准备。如果财政部认为某只国债过度集中、流动性降低以至影响市场效率、增加财政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