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组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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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国际组织法国际组织(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一般是指两个以上的国家的政府、民间团体或个人为特定的国际合作的目的,通过协议形式而创设的常设机构。

国际组织既包括政府间的国际组织,也包括非政府间的国际组织。

政府间的国际组织(inter-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即两个以上的国家政府为谋求合作,以实现符合共同利益的目标,通过缔结国际条约的形式而创建的常设性机构。

国际组织法:是调整国际组织内部及其对外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包括有关国际组织建立、存在与活动的一切有约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体。

联合国大会:职权最广泛的审议和建议机构安全理事会:唯一有权采取行动来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机关。

秘书处:联合国的行政部门联合国专门机构:根据政府间协定成立的,并与联合国发生关系的全球性专门国际组织。

它们是专门性的国际组织,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同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签订有关协定。

区域性国际组织(regional organizations):是指在相同地域内的国家或者虽不在相同地域内但以维护区域性利益为目的的国家组成的国际组织与集团。

区域性国际组织处依据其宗旨和职权范围,可以分为一般性区域组织和专门性区域组织。

雅尔塔方式:即“大国否决权”(是当时社会现状的产物)。

安理会通过程序性事项的决议应以15个理事国中9个理事国的可决票通过;通过程序性以外的一切事项的决议,应以9个理事国的表决权包括全体常任理事国的同意票通过。

即任意常任理事国的反对票都可以否决非程序性问题的决议。

但常任理事国不参加投票或者弃权,不构成否决。

再有必要决定某一事项是否属于程序性这一先决问题时,常任理事国也可以行使否决权,从而形成“双重否决权”。

为了防止否决权的滥用,宪章规定:关于和平解决争端及区域性办法或区域性机关提交解决争端的决议,争端当事国不得投票。

简答题1、试述国际组织在国际法上的地位。

国际法讲义7国际组织法

国际法讲义7国际组织法

国际法讲义7国际组织法国际组织法参考资料:梁西:《国际组织法》,武汉大学出版社。

饶戈平:《国际组织法》,北京大学出版社。

第一节概述一、国际组织的形成和发展1、学者理论:Willian Penn(1644-1718):主张欧洲国家联合起来,各国按比例委派代表组成“欧洲议会”,由议会和平解决国家间的争端。

在程序上,议会以2/3多数作出决议,以圆桌会议形式处理席次问题。

2、民间交往——政府间国际会议:Congree of Westphalia临时性议事组织(19世纪——国际会议的世纪)3、“欧洲协作” (欧洲协调,the Concert of Europe,1815——一战)1815年维也纳会议、1856年巴黎会议特点:宗旨是调整封建君主间平时的国际关系;定期举行会议——大国;形成新的议事规则。

3、国际行政联盟(International Administrative Union)国际电报联盟(1862年)、邮政总联盟(1874年)国际度量衡组织(1875年)国际保护工业产权联盟(1885年)国际保护文化艺术作品联盟(1886年)特点: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常设机构; 改进了各种程序规则4、国际联盟:第一个普遍性的世界性的组织5、联合国(20世纪——国际组织的世纪)国际社会组织化1、数量增长;2、国际组织的活动范围和职能日益扩大;3、国际组织间的协调加强;4、使国家主权的保留范围相对缩小5、NGO作用增强6、使国际法的约束力增强,对国际法的影响力加大,国际组织执行行动的约束力在增强。

四、国际组织法律性质主体资格来源于成员国授权,是特殊的、派生的国际法主体,权利、行为能力受一定限制。

1、谈判、缔约权2、对外交往权3、承认与被承认权4、国际索赔权与国际责任5、特权与豁免五、国际组织分类1、一般性/专门性国际组织: 联合国、国际海事组织2、政府间/非政府间国际组织: 欧洲联盟、国际红十字会3、全球性/区域性国际组织: 世界贸易组织、美洲国家组织4、开放性/封闭性组织: 世界卫生组织、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六、国际组织的主要法律制度(一)成员创始成员和纳入会员1、完全成员:2、部分成员:2002年之前,瑞士参加国际组织的部分机关工作的成员3、联系成员(准成员):纳米比亚曾经是世界卫生组织的联系成员。

国际组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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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托管理事会
• 联合国托管理事会由安全理事会的五 个常任理事国组成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兰西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大不列颠及北 爱尔兰联合王国和美利坚合众国。理事会 修改其议事规则,取消每年举行会议的规 定,并同意根据理事会或理事会主席的决 定,或根据理事会多数成员或大会或安全 理事会的要求,视需要举行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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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联合国法律制度
• 一、联合国的宗旨与原则 (一)宗旨 1、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 2、发展国际之间的友好关系 3、促进国际合作 text 4、构成协调各国行动的中心,以达成上述 共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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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联合国的主要机关及其职权
• (一)大会 • 1、大会的组成 由全体会员国组成。截至2011年9月,联合 国大会共有会员国193个。每年开常会一次, 除集体会议外,还设有六个主要委员来分 担大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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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常任理事国由联合国大会选举产生,非 常任理事国任期2年,经选举每年更换5个, 不能连选连任。根据地域分配原则,每次 新选出的5个成员国中应包括来自亚洲和非 洲的3个国家、一个东欧国家和一个拉美或 加勒比地区国家。每个理事国都有1个投票 权,程序问题要至少9票才能通过。常任理 事国对实质问题都拥有否决权,只要有1票 反对就不能通过。非常任理事国无否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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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洲国家组织
• 美洲国家组织现存区域性组织中历史最久 的组织。 • 它的总部设在华盛顿,到1982年7月,有成 员国3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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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伯国家联盟
• 阿拉伯国家联盟成立于联合国建立之前。 • 其总部原在开罗,1979年3月巴格达会议后, 迁往突尼斯,到1983年,有成员国2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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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国际组织法
一、国际组织概论 二、国际组织的成员资格 三、国际组织的法律地位 四、国际组织的机构与职能 五、国际组织的议事规则 六、国际组织的法律秩序 七、联合国体系 八、区域性国际组织 九、非政府组织
一、国际组织概论
(一)国际组织的特征
国际组织:广义和狭义。 国际法上的国际组织的通常特征: 1.建立在主权国家之间;少数情况下会有非国家实 体,但主要是国家。 2.依据国家之间的正式协议(基本文件)而创立; 3.设有一套承担一系列持续职能的常设机构(与国 际会议的最大区别); 4.拥有自主权(自己的法律人格和单独意志、决策 程序)但又并非凌驾于国家之上; 5.拥有国家间合作的职能
于程序性事项和一些不很重要的决议。特定多数主要 适用于一些重要事项。
联合国的推动使之成为当代国际组织中最常见的 表决方式 。
(三)加权表决制
在某些涉及经济、金融事务的国际组织中, 其表决程序是按照一定规则和标准分别给予成 员国以不同票数或不同份量的投票权,即所谓 加权投票权。
实践中的五种形式:
(1)加权投票权与基本投票权相结合; (2)集团投票制; (3)国际农业发展基金模式; (4)欧共体模式; (5)联合国安理会模式。
组织决议需要出席会议并参加投票的全体成员国同 意方可通过。
典型者:国际联盟,欧佩克。
此种制度充分尊重国家的主权平等,具有进步意 义,但过于强调成员国的个别意志,实际赋予每一成 员国以否决权,导致决议难以形成,为现代多数国际 组织所不取。
(二)一国一票多数表决制 一国一票;组织决议的通过实行多数原则。 可分为简单多数和特定多数。简单多数主要适用
(二)国际组织法 国际组织法是指用以规范和调整国际组织的创立、
法律地位、内外活动及其相关法律问题的所有法律原 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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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国际组织法⏹概述⏹国际组织的主要制度⏹联合国⏹专门性国际组织⏹区域性国际组织第一节国际组织概述⏹一、国际组织的概念⏹凡两个以上国家或其政府、人民、民间团体基于特定目的,以一定协议形式而建立的各种机构,均可称为国际组织。

⏹上述定义表明,国际组织可有广义狭义之分。

⏹广义上的国际组织,既包括若干国家或其政府所设立的国际机构(Inter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简称IGO ,如联合国、国际民用航空组织、欧洲共同体等)。

一、国际组织的概念(续)◆广义上的国际组织还包括若干国家的民间团体及个人组成的机构(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简称NGO;如国际红十字组织和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等)。

◆狭义上的国际组织则仅指若干国家或其政府通过签署国际协议而设立的机构。

◆国际法所着重研究的是这种严格意义上的国际组织,即若干国家或若干政府间的常设机构。

⏹二、国际组织的特征⏹1、国际组织主要是国家之间的组织,国际组织不能凌驾于国家之上。

⏹2、国际组织是国家为了国际合作而建立的,有其特定的合作目的。

⏹3、国际组织依国家间协议而创立,该协议即国际组织的组织章程。

⏹4、国际组织设有常设性机构。

⏹5、国际组织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

三、国际组织的类型⏹1.以国际组织组成成员的性质分,可将国际组织分为政府间组织和民间组织。

⏹2.以国际组织成员的资格条件分,可将国际组织分成开放性的国际组织和封闭性的国际组织。

⏹3.以国际组织成员的地域特点分,可将国际组织分为全球性国际组织和区域性国际组织。

⏹4.以国际组织的宗旨、性质和职能范围分,可将国际组织分为一般性国际组织和专门性国际组织。

⏹5.以国际组织的权力与其成员国主权的关系分,可以国际组织分为国家间组织和超国家组织。

四、国际组织法●(一)国际组织法的定义●随着国际组织数量的急剧增加和其在国际事务中的作用的不断扩大,调整有关国际组织各种关系的规范、制度也逐渐形成了现代国际法的一个分支——国际组织法。

国际法 第十章 国际组织

国际法 第十章 国际组织
否决权是指在联合国安理会中投反对票即可否决任何提案的权利。否决权有中、法、俄、英、美五个常任理事国享有。 指根据特别协定同联合国建立关系的、或根据联合国决定而创立的对某亿特定业务领域负有广泛的国际责任的政府间专门性国际组织。
1) 他们是政府间的国际组织。
10联合国大会的职权:(简答)
(1) 在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
1) 审议方面合作的一般原则,并提出有关的建议。
2) 讨论涉及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任何问题,并且安理会正在讨论的争端或情势外,提出有关建议。
3) 提请安理会注意足以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情势。
(2) 在国际合作方面:发动研究并做成建议,以促进政治方面的国际合作,提倡国际法的逐渐发展与编纂;促进经社、文教和卫生方面的国际合作,协助全人类的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实现,等等。
(1)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方面的职权:
1) 促请各争端当事国用和平方法解决他们的争端。“和平方法”包括谈判、调查、调停、和解、仲裁、司法解决、利用区域机关或区域办法、或者各当事国自行选择的其他和平方法。
2) 调查任何争端或情势,亿断定其继续存在是否以危及国际和平安全。
3) 在某争端或情势的继续存在足以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时,安理会可在任何阶段建议适当程序或调整方法。
5、国际组织法,也称“国际组织的法律秩序”可分为国际组织的外部法和内部法两种。国际组织外部法主要调整国际组织与成员方、非成员方及其他国际组织等外部关系的法律规则组成。国际组织的内部法主要调整国际组织内部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则组成,其涵盖诸如雇佣关系、附属机构的建立和职能、行政服务的管理等事项。
6、国际组织章又被称为国际组织的“宪法”它在国际组织的内部法律体系中居于最高等级的地位。
6、联合国的四项宗旨:

07第七章国际组织法(国际公法马工程教材)

07第七章国际组织法(国际公法马工程教材)


3、行政机构:多称为秘书处。主要从事联系、信息交
换、内部管理等日常性事务性工作。秘书处根据章程, 聘任各国公民组成。受聘人员作为国际公务员,不代表 任何国家,仅以个人中立身份接受该组织指示,完成交 16 办的工作,并获得报酬。
四、国际组织的议事规则(p192) (一)会议制度 (二)表决程序 1、全体一致同意,也称一国一票一致同意制。

三、国际组织的机构及职能(p190) 1、权力和决策机构:通常称为大会、代表大会、全体

会议等,一般由所有成员代表参加。有些组织的该种会 议是由成员国元首、首脑或部长组成或参加

2、执行机构:通常称为理事会、执行局或执行委员会,
它由部分成员国的代表依该组织的章程组成,负责相关 事项的执行和处理。其职能范围与工作方式依其基本组 织文件而各有不同。
的关系等,用以调整国际组织内部及对外关系的条约的法律规 范,成为了一个相对独立的"国际组织法",它是现代国际法的 重要组成部分。

(二)政府间国际组织,一般都设有一个由所有 成员国组成的全体大会为其最高权力机关。关于联大
决议,有争议但有很大的政治影响力,大会以多数或一致通过 的那些直接有关法律问题的决议,代表了一种普遍的法律信念, 它作为国际习惯的有力证据,在不同程度上具有阐明、确认或 宣示国际法原则和规则的作用。 (三)国际组织承担着编纂国际法的职能。

(三)成员资格的取得(p188) (一)一般来讲,取得原始成员资格的程序比较简单。 有关国家只要参加了组织的创建会议或在建立组织的基 本文件上签了字,并在某一特定日期之前批准、接受或 加入了该组织章程,即取得原始成员资格。国际组织的 正式成员原则上只能是国家。特殊情况下,如单独关税 区可以作为WTO的正式成員。 (二)纳入新成员主要有两个步骤: 1.有关提出申请 2.审议核准。 (四)成员资格的丧失 1.自愿退出 2.开除 15 3.中止权利

国际组织法概述

国际组织法概述

国际组织法概述什么是国际组织法?国际组织法是国际法的一个重要分支,主要研究国际组织的设立、职权、组织状况、运作和终结等相关法律规定。

国际组织法的发展和形成源远流长,其内容涉及到国际组织的法律地位、国际组织与其成员国之间的关系以及国际组织与其他国际组织之间的关系等问题。

国际组织法的重要意义在于维护国际秩序、促进国际合作和解决国际争端。

通过对国际组织的法律规范,可以使国际组织在履行职能时遵守国际法的规范,确保其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国际组织的种类国际组织是由主权国家根据一定的协定自愿组成的,其目的是为了共同实现特定的国际目标和任务。

国际组织的种类繁多,包括国际政治组织、国际经济组织、国际军事组织、国际社会组织等。

国际政治组织主要由政府间组织和政府间和非政府间组织构成,如联合国、欧洲联盟等。

政府间组织指的是由各国政府签订协定建立的组织,其成员为主权国家。

而政府间和非政府间组织则是指由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共同组建的国际组织,其成员可以是国家和非政府组织。

国际经济组织主要包括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贸易组织等,它们的目的在于促进国际贸易和经济合作。

国际军事组织主要由军事同盟组成,如北约等。

国际社会组织则包括非政府组织和国际行业组织,如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国际足球联合会等。

国际组织法的基本原则国际组织法是建立在国际法的基础上的,因此它遵循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和法律规范。

主权平等原则主权平等原则是国际法的核心原则之一,也是国际组织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根据这一原则,国际组织的成员国在组织内享有平等的权利和地位,没有任何成员国可以凌驾于其他成员国之上。

合法性原则国际组织的设立和运作必须符合国际法的规范,具有合法性。

这意味着国际组织的活动和决定必须基于适用的国际法条款和组织章程,不能超越其职权范围。

成员国义务原则国际组织的成员国有义务遵守其所加入的组织的规则和决定。

成员国应履行其在组织内所承担的义务,并在国际组织框架内合作解决争端和实现组织的目标。

国际组织法国际组织法

国际组织法国际组织法
法治原则是国际组织法的核心要求,强调国际组织的行为和决策应当符合国际法和国际准则。
详细描述
法治原则要求国际组织的行为和决策应当有明确的法律依据,遵循国际法和国际准则,确保其行为的合法性和公 正性。同时,国际组织应当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对自身的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其行为符合国际法和国际 准则。
公平正义原则
国际组织法
目 录
• 国际组织法概述 • 国际组织的类型与职能 • 国际组织的法律地位与权利义务 • 国际组织法的基本原则 • 国际组织法的实践与发展
01
国际组织法概述
国际组织的定义与特点
定义
国际组织是由主权国家组成的政 府间组织,旨在促进国际合作、 解决国际争端和维护国际和平。
特点
国际组织具有跨国性、政府间性 和非营利性,通常具有独立的法 律人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进行 国际交往和诉讼。
国际组织法的概念与重要性
概念
国际组织法是规定国际组织的成立、 宗旨、组织结构、权利义务以及运作 程序等事项的法律规范。
重要性
国际组织法有助于协调各国关系,促 进国际合作,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 推动全球发展。
国际组织法的历史与发展
历史
国际组织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中世纪欧洲的教会和封建国家 之间的组织。现代国际组织法的形成始于19世纪,随着国际 联盟和联合国等全球性组织的成立而得到发展。
国际组织法的完善与创新
01
国际社会将继续推动国际组织法的完善与创新,以适应不断变
化的全球治理需求。
加强国际合作与协调
02
国际组织将在全球治理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国际合作与协
调将成为国际组织法发展的重要方向。
强化国际组织法的实施机制
03

国际公法 第十章 国际组织法

国际公法 第十章 国际组织法

一、成员
能够和愿意致力于某一 组织的工作,被邀请或 接纳参加该组织的工作 的成员 完全成员
成员一律平等,但并不 意味其权利和义务必须 完全平等
(一)成员的 种类
观察员
成员
部分成员
并非为一国际组织的完 全成员,但在其参与的 在国际组织中只享 机构中,享有完全的权 有部分权利,承担 部分义务的成员 联系成员 利和义务
2.执行机构(executive organs) 国际组织一般都设有一个执行机构,一般 称为执行局(executive board)或理事会,也 有称为委员会的。 这种机构的主要职能是执行最高决策机构 的决定,处理本组织管辖范围内的事项,提 出建议、计划和工作方案并付诸实施。 3.行政管理机构(administrative organs) 绝大多数国际组织都设有行政管理机构, 叫做“秘书处”,它是一个以秘书长 (Secretary-General)或总干事(DirectorGeneral)为首的常设机构。
2.国际组织责任的基础 国际组织国际违法责任的基础,是国际 组织的国际法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即国 际组织的国际法律人格,因为责任是国际 人格的必然结果,是国际组织具有国际权 利和义务的结果。独立的人格隐含着对发 生的活动承担责任。 (二)国际组织对其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 国家的国际责任原则适用于任何国际 法主体,包括国际组织。
第十章 国际组织法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Law
本章重点: 国际组织的基本特征与法律人格 国际组织的表决制度和决议的效 力 国际组织对其国际不法行为的责 任 联合国的主要机关及其职权 区域性国际组织与联合国的关系 非政府国际组织与联合国的法律 关系
2.多数同意制(required majority) (1)简单多数(simple majority) 指有超过半数成员的同意票即可获得通过。 这主要用于程序性事项或其他不很重要的决 议。 (2)特定多数(qualified majority) 指要求达到一定比例的多数时议案才能通过。 所谓“特定多数”,通常情况下要求三分之 二多数。这种表决制多适用于重要问题或特 定事项的决议。 (3)多数加特定成员通过 指除了要求特定数目的多数之外,还要求包 括特定成员的同意票方可通过。这种表决制 为个别国际组织或机构所采用。

第九章 国际组织法

第九章 国际组织法
◇人类住区委员会 ◇方案协调委员会 ◇自然资源委员会 ◇国际投资和跨国
公司委员会 ◇发展规划委员会
联合国大会
• 大会由联合国全体成员国组成。大会在每年九月 的第三个星期二举行常会,一般在12月25日前闭 幕,如果议程尚未讨论完毕,则在第二年春天继 续开会。大会还可根据安理会或过半数成员国的 请求,召开特别会议或紧急特别会议。
返回 经社理事会
同联合国建立关 系的政府间机构
◇世界贸易组织 ◇世界旅游组织 ◇国际劳工组织 ◇联合国粮农组织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世界卫生组织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 ◇ 国际开发协会 ◇多边投资保证机构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 ◇万国邮政联盟 ◇国际电信联盟 ◇世界气象组织 ◇国际海事组织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国际农业发展基金 ◇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
国际法学


破 碎 的 地 球
国 院 内 的 雕 塑
——
国际法学
—— No War!
联 合 国 院 内 的 雕 塑
国际法学
联合国的会员国
会员资格的取得:
①系一个国家 ②爱好和平 ③履行宪章义务 ④安理会推荐 ⑤大会准许
• 会员国资格的丧失:
• ①会员国的开除(对于屡次违反宪章原则的会员国,大会可依安理会 的建议,以2/3的多数将其开除出联合国。至今尚未适用过);
第一章 宗旨及原则
第一条 联合国之宗旨为: 一、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并为此目的:采取有效集体 办法,以防止且消除对于和平之威胁,制止侵略行为或其他 和平之破坏;并以和平方法且依正义及国际法之原则,调整 或解决足以破坏和平之国际争端或情势。 二、发展国际间以尊重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为根据 之友好关系,并采取其他适当办法,以增强普遍和平。 三、促成国际合作,以解决国际间属于经济、社会、文 化及人类福利性质之国际问题,且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 宗教,增进并激励对于全体人类之人权及基本自由之尊重。 四、构成一协调各国行动之中心,以达成上述共同目的。

国际组织法

国际组织法

第十章国际组织法学时:4小时第一节概述一、国际组织的概念国际法上的国际组织是指政府间的国际组织,是若干个国家为实现特定目的依据条约而建立的一种国家联盟或国家联合体。

它不同于非政府组织。

二、国际组织的特征国际组织的基本特征有:1、国际组织是国家之间的组织。

2、国际组织是依据国家间的多边条约而创立的。

3、国际组织的基本原则是所有成员国主权平等。

4、国际组织有一套常设的组织机构。

三、国际组织的类型政府间国际组织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1、按照国际组织成员的构成范围,可以分为普遍性的国际组织和区域性的国际组织;2、按照国际组织的职能,国际组织可以分为一般性的国际组织和专门性的国际组织;3、按照国际组织是否向他国开放,可以分为开放性的国际组织和封闭性的国际组织;四、国际组织的法律地位国际组织的法律地位主要体现在:1、缔约权;2、对外交往权;3、承认与被承认的权利;4、国际索赔和国际责任;5、特权与豁免。

国际组织的法律人格不是其本身所固有的,而是来自主权国家在创立该组织的基本文件中的授予。

因此,国际组织的法律人格不能与国家的法律人格相提并论,它只是派生的、有限的,其权力与活动都不能超越组织的基本文件所规定的职权范围。

第二节国际组织的一般制度一、国际组织基本文件的概念国际组织的基本文件是指国际组织赖以建立和进行运作的、由各成员国政府缔结的条约或特别协议的统称。

基本文件通常是一个独立的法律文书,但也可以是一项公约或条约的一部分,甚至可以是普遍性国际组织的一项特别决议。

国际组织文件不同于一般条约的特征:1、规范了成员国的权利与义务,创立了新的国际法主体;2、基本文件限制甚至禁止成员国对文件做出保留;3、为维护组织稳定,很多文件都不对成员国退出做出明确说明;4、本文件即使没有关于修订的规定,国际组织于必要时也可以对其职能作出相应的调整、变动。

二、国际组织参与者的类型国际组织的参与者是指参与国际组织活动,并在其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国际法主体及某些非主权实体的地区实体。

第十四章 国际组织法

第十四章  国际组织法

(三)现代国际组织的发展 1.一战后,建立了第一个普遍的一般性国际组 织——国际联盟。 ——国际联盟。 2.二战后,国际组织的发展进入了新阶段。 建立了普遍性一般性国际组织——联合国 建立了普遍性一般性国际组织——联合国 一批普遍性专门国际组织相继建立。 3.现代国际组织发展的特点是: (1)国际组织的数量急剧增加; (2)国际组织的活动范围已包罗万象; (3)国际社会各个领域都有专业组织在进行活动; (4)国际组织间的协调亦日益加强。
二、国际组织的历史发展 (一)政府间的国际会议 1.17世纪欧洲30年战争后的威斯特伐利亚会议 17世纪欧洲30年战争后的威斯特伐利亚会议 开创了召开国际会议解决重大国际问题的先例。 2.1815年的维也纳会议之后,以国际会议处理 1815年的维也纳会议之后,以国际会议处理 国际问题已成为国际生活中的一种正常制度。 (二)国际组织的出现 1.19世纪后半叶,建立了一些政府间常设机构。 19世纪后半叶,建立了一些政府间常设机构。 例如1865年成立的国际电报联盟,1883年 例如1865年成立的国际电报联盟,1883年 的国际保护工业产权联盟等。 2.非政府国际组织大量涌现。 国际红十字委员会(1863年 国际红十字委员会(1863年),国际法协会 (1873年 ,国际议会联盟(1889年 (1873年),国际议会联盟(1889年)等
第二节 国际组织制度
一、国际组织的成员 (一)国际组织成员的种类 1. 完全成员,即正式成员。 是指在国际组织中享有全部权利和承担全部 义务的成员。 2. 部分成员。 对整个国际组织来说是非成员,对该组织某 机关来说是完全成员。
3. 联系成员或准成员。 是指在国际组织中只享有有限的权利,承担 有限的义务的成员。 4. 附属成员。 这种成员资格被赋予对该组织及其活动有特 殊兴趣的国际政府间团体或非政府间团体。 5. 观察员。 除与该国有直接利害关系的问题,并且得到 许可外,一般没有发言权,也没有表决权。

第十一章:国际组织法

第十一章:国际组织法

联合国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10月 18日,联合国193个会员国中已有134个全部 缴纳了其2011年的常规会费。但是,其中并 没有“会费大户”美国。联合国秘书长潘基 文的女发言人维尼娜·马埃斯特雷西证实, 美国尚未缴纳2011年会费,甚至连2010年会 费都未完全缴清,而在“联合国所有安理会 成员国”中,只有美国如此。 美国是联合国的“欠费大户”是不争的 事实。美国经常以批评联合国机构臃肿为由, 不向联合国及时缴纳会费。
2、安理会的职权 在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负有主要责 任,只有安理会有权作出对全体会员国都有 约束力的决定。
(1)在和平解决会员国之间的争端方面,安理 会对于任何争端或可能引起国际磨擦或争端 的任何情势可以进行调查,以断定其继续存 在是否足以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
(2)在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制止侵略方面, 安理会应断定任何对和平的威胁、和平的破坏 和侵略行为是否存在,可以促请当事国遵行安 理会认为必要或适当的临时措施。 (3)在其他方面:负责拟订军备管制方案等。
(二)限制性有拘束力的决议 有些国际组织可以作出对其成员有拘束力 的决议,但这些决议的拘束力受一定的条件限 制。
(三)无拘束力的决议 在国际组织所作出的无拘束力的决议,旨 在希望改变一种存在的情势。此类决议一般只 有政治上、道义上的力量,而没有法律拘束力。
五、国际组织的特权与豁免 1、国际组织本身的特权与豁免。 2、国际组织职员的特权与豁免。 3、常驻代表团及其成员的特权与豁免。 4、国际组织与会人员的特权与豁免。
二、联合国的宗旨与原则 (一)联合国的宗旨 1、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这是联合国的首要 目的。 2、发展各国间的友好关系。 3、促进国际间有关社会、经济及文化方面的 合作。 4、构成协调各国行动的中心,以达成上述共 同的目的。

梁著国际组织法

梁著国际组织法

梁著国际组织法一、概述国际组织法是研究国际组织的建立、运作和解释的法律分支。

梁著国际组织法是中国著名法学家梁晓声教授所著的有关国际组织法的著作。

本文将围绕梁著国际组织法展开深入的探讨,分析其对国际组织法学的贡献以及对国际组织发展的影响。

二、梁晓声教授的学术背景1.梁晓声教授的教育背景•在中国著名的清华大学法学院获得本科学位•在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获得硕士和博士学位2.梁晓声教授的研究领域•国际法学•国际组织法学•国际人权法学3.梁晓声教授的学术贡献•出版了多部影响深远的学术著作,其中包括《梁著国际组织法》•在国际法学界享有崇高声誉,是中国法学界的杰出代表之一三、梁著国际组织法的主要内容1.国际组织的定义和分类•国际组织的概念和特征•国际组织的分类及其特点2.国际组织的成立和终止•国际组织的成立条件和程序•国际组织的终止条件和程序3.国际组织的权力和义务•国际组织的权力来源和限制•国际组织的义务和责任4.国际组织的组织结构和决策机制•国际组织的决策机制和程序•国际组织的成员权利和参与机制5.国际组织的法律地位和司法保护•国际组织的法律地位和特权豁免•国际组织的司法保护和争端解决机制四、梁著国际组织法的影响和意义1.对国际组织法学的贡献•梁著国际组织法系统地总结和分析了国际组织法的相关理论和实践问题,填补了国内研究的空白•通过对实际案例的深入分析,为国际组织法的理论研究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借鉴2.对国际组织的发展的影响•梁著国际组织法为国际组织的成立和运作提供了法律指导和依据•强调了国际组织的权力和义务平衡,促进了国际组织的健康发展•对国际组织的组织结构和决策机制提出了具体建议,提高了国际组织的效率和合法性五、结论梁著国际组织法是中国法学界在国际法学领域的重要贡献之一。

通过对国际组织的定义、成立和终止、权力和义务、组织结构和决策机制以及法律地位和司法保护等问题的全面讨论,梁著国际组织法为国际组织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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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理事会的组成 2.安理会的职权 3.安理会的表决程序
(三)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简称经社理事会) (四) 托管理事会 (五) 国际法院 (六) 秘书处
五、专门性国际组织
(一) 专门性国际组织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述
(二) 联合国专门机构
1.通过订立协定同联合国建立关系的机构 2.在联合国推动下成立的专门机构
六、联合国与维持国际和平
1.缔约权 2.使节权 3.承认与被承认权 4.国际求偿权 5.享受特权与豁免
四、国际组织的机构与职能
(一) 制定政策机构 (二) 执行机构 (三) 办事机构
五、国际组织的议事规则
(一) 决策程序
1.动议的提出。 2.文本的起草与讨论。 3.提案的表决(详见本章节(二)表决制度)。 4.决定的生效与终止。
(三)国际组织的分类
1.依成员区分,可分为政府间组织与非政府组织。
2.依组织宗旨职能区分,有一般政治性国际组织和专门性国际 组织。
3.依组织成员的构成范围区分,有普遍性(世界性)国际组 织和封闭性国际组织,
二、国际组织的历史发展
三、国际组织的法律地位
(一)国际组织的法律人格 (二)国际组织法律人格的内容
第一节 国际组织概述
一、国际组织与国际组织法
(一)国际组织与国际组织法的概念
(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特征
1.国际组织的成员主要是国家。 2.建立在主权国家之间的国际组织不是凌驾于主权国家 之上的世界政府机构,而是国家之间的组织,它不能违 反国家主权原则去干涉那些本质上属于成员国国内管辖 的事务
3.国际组织是根据成员国之间的多边条约建立的。 4.国际组织为了一定的宗旨和目的建立起来。 5.拥有独立的法律人格。 6.国际组织拥有常设机构。
第四节 中国与国际组织
一、中国与联合国的关系
二、中国与区域性国际组织
(一)中国与欧盟 (二)中国与东盟 (三)中国与亚太经济合作 (四)中国与欧亚大陆间的合作组织
1.维持和平行动概述 2.维持和平行动的依据 3.组建维持和平行动的程序 4.维持和平行动的费用
第三节 区域性国际组织
一、区域性国际组织概述
二、区域性国际组织的分类
三、区域性国际组织简介
(一) 美洲国家组织 (二)阿拉伯国家联盟 (三)非洲联盟 (四)东南亚国家联盟 (五)欧洲共同体和欧洲联盟 (六)上海合作组织
(二) 表决制度
1.全会一致制度 2.多数表决制 3.加权表决制 4.协商一致的决策程序
第二节 联 合 国
一、联合国的建立
二、联合国的宗旨与原则
(一)联合国的宗旨 (二)联合国的原则
三、联合国的会员国
四、联合国的主要机关
(一)大会
1.大会的组成和会议 2.大会的职权 3.大会的表决程序
(二) 安全理事会
(一)集体安全保障制度
其一,禁止在国际关系上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 第二,允许受到侵略的国家进行单独或集体的自卫。 第三,授权安全理事会根据宪章第七章批准(以及由此 类推区域组织根据第八章批准)军事措施。
(二)与集体安全保障相关的问题
1.大会与安理会的权限冲突 2.宪章体制下的自卫权
(三)联合国与维持和平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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