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招商管理办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科技招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科技招商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科技示范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升区域经济综合竞争力,保障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举措。科技招商不仅是对资本的招商,而且是对创新要素的招商,其核心是强化对人才、信息、技术、项目、资金、政策、服务、创新条件等创新要素和资源的吸引,加快科技创新要素和资源的集聚。科技招商是战略性招商,是为区域发展进行战略性资源储备的招商。

第二章科技招商范围

第 1条、科技招商是在区政府概念招商指导下,依据部门职责为促进我区高技术产业快速发展,在国际国内科技活动中开展。

第 2条、凡有利提高全区产业升级,产品质量提升和企业管理水平提高的高新技术。

第 3条、节能降耗、减少环境污染、

第 4条、增强出口创汇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第 5条、有利于新产品、新技术开发的专有技术、专利技术、发明创造成果,

第 6条、符合信息产业、高新技术产品生产合作项目,均可进行招商交易。

第三章科技招商内容

第 7条、以引进高技术企业、项目、技术、人才为核心,在国际国内高等学府、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领域里寻觅高技术产业、技术、项目、成果。第 8条、高新技术企业、项目、产品。

第 9条、市级、省级、国家级工程中心,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

第10条、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技论坛、专题讲座、学术交流、技术对接会。第11条、科技中介机构、科技创新中心(孵化器)。

第12条、国际500强企业的研发中心。

第13条、国外国立高等学府分支机构。

第14条、科技领军人才。

第四章科技招商要求

第15条、项目必须具备先进性、实用性、可靠性。高新技术企业、项目、产品必须符合当年度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

第16条、凡对国家或单位拥有的科技项目进行招商,必须取得所在单位或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的同意。

第17条、专利技术应提供专利证书和专利权人身份证;个人技术成果(非职务发明创造)必须由本人填写个人技术成果法律担保书。

第18条、下列项目不得进行招商:

1、涉及国家安全或重大经济利益需要保密的技术;

2、危害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技术;

3、国家法规禁止推广应用的其它技术;

4、假冒伪劣和落后淘汰的技术及产品。

第五章科技招商形式

第19条、科技招商是以科技活动为平台,以科技往来为媒介。

第20条、省部级科技论坛、专题讲座、学术交流、技术对接。

第21条、省部级以上博览会、展示会、发布会、贸易会。

第22条、科技招商项目不受地区、部门和隶属关系的限制,均可进行招商合作。

第六章科技招商奖励

第23条、对引进注册资金在20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项目、产品,按实际到位资金的5.5‰-1.5‰奖励引进中介人。

第24条、对引进市级、省级、国家级工程中心,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的中介人,给予2-5万元的奖励。

第25条、对引进省部级组织的科技论坛、专题讲座、学术交流、技术对接、博览会、展示会、发布会、贸易会的中介人,给予1-2万元的奖励。

第26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