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铁路货物运输PPT演示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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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车货物一般在装车完毕,发货站在货物运单上加 盖承运日期戳,即为承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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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货物的装车和施封
(1)在我国铁路发站装车的货物,只能装到车辆 最大载重量,超过时即为超载。按我国铁路国内规 章办理,标记载重量加2%为最大载重量,用敞车 类货物运送时,应执行《国际货协》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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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境站的联检机构
1.国际铁路货物联运交接所 2.海关 3.国境站商检 4.动植物检疫所 5.边防检查站 6.卫生和食品卫生检疫所 7.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口岸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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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出口货物国际铁路联运程序
(一)联运计划的编制 (二)联运的托运与承运 (三)制单结汇 (四)装车运送、口岸交接
出口货物交接的一般程序如下:
1、联运出口货物的实际交接 2、报关报验 3、货物的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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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口货物国际铁路联运的托运与承运
1.托运前的工作 2.货物托运和承运的一般程序
发货人在托运货物时,应向车站提出货运单和运单 副本,以此作为货物托运的书面申请。车站接到运 单后,应认真审核,检查货物运单各项内容是否正 确,以确认是否可以承运。车站一经在运单上签证, 写明货物应进站的日期和装车日期,即表示受理了 托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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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铁路联运牵涉面广,从发货站发运货物起,须 经过出口国的国境站,经过国的进口和出口国境站, 直到进口国的进口国境站,环节多,交接复杂。
因此,要求货物的包装要适合长途运输的需要,票 据规范、清晰,随附单证齐全,运送车辆为国际列 车,设备必须完好无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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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际铁路货物联运的两个协定
(二)《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统一过境运价规 程》(简称《统一货价》)
它规定了过境参加国际货协的铁路时办理货物运送手 续、过境运送费和杂费计算、过境铁路里程表、货物 品名分等、分类表,以及货物运费计算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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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境铁路协定》
《国境铁路协定》系由两个相邻国家铁路签订, 规定办理联运货物交接的国境站;车站以及货 物交接的条件和办法;交接列车和机车运行办 法;服务方法等具体问题。
1.《国家铁路货物运送公约》(即《国际货约》)
1890年,欧洲各国在瑞士首都伯尔尼举行的各国铁 路代表大会上,制定了“国家铁路货物运送规则” 即所谓《伯尔尼公约》,并自1893年1月起实行,后 经多次修订。 1934年在伯尔尼会议上重新修订,改 称为《国家铁路货物运送公约》,并于1938年10月 10日生效,至今仍在使用。
第七章 国际铁路货物运输
主要内容
第一节 铁路货物运输概况 第二节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 第三节 对港澳地区的铁路货物运输 第四节 国际铁路集装箱联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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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铁路货物运输概况
铁路运输在国际贸易货物运输中,尤其是在 内陆接壤的国家之间的贸易中,起着无可替 代的作用。
在我国现代化的运输方式中,铁路承担的客 运周转量占60%,货运周转量占70%。
参加《国际货约》的国家目前有3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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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际铁路货物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运协定》(简称《国际货协》)
1951年11月1日原苏联、阿尔及利亚和已参加“国际货约” 的原民主德国、保加利亚、匈牙利、罗马尼亚、波兰、捷克 八国签订了《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
1954年1月中国参加了《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随后朝 鲜、蒙古、越南也加入进来。
此外,在办理国际铁路货物联运时,凡上述 国际铁路联运规章和补充办法未规定的事项, 均适用国内规章;都有规定时,适用国际联 运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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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基本运送条件
(一)国际铁路货物联运范围
1. 同参加《国际货协》国家铁路之间的货物运送 2. 同未参加《国际货协》铁路间的货物运送 3. 通过港口的货物运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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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铁路货物运输的特点
(1)铁路运输的准确性和连续性强; (2)铁路运输速度较快; (3)运输量比较大; (4)铁路运输成本较低; (5)铁路运输安全可靠,风险小; (6)初期投资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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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际铁路货物运输的作用
1.有利于发展同欧亚相邻各国的贸易; 2.有利于开展同港、澳地区的贸易,并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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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办理类别
1.按发货人托运货物数量、性质、体积、状 态办理分为以下三种:
整车货物(Full Car Load-FCL) 零担货物(Less than Car Load) 大吨位集装箱(Dry Container)
2.按运输速度托运类别分为:
慢运、快运、挂运
香港进行转口贸易; 3.对进出口货物在港口的集散和各省、市之
间的商品流通起着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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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
是指使用一份统一的国际联运票据(联运单 Through Rail Waybill),由铁路当局负责经过 两国或两国以上的铁路全程运送,并由一国 铁路向另一国铁路移交货物时,不需发、收 货人参加的运输方式。
1991年苏东政局发生巨大变化以后,《国际货协》也宣告 解散,但铁路联运业务尚未有重大的改变。
参加《国际货协》的国家目前有1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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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际铁路货物运输有关规章
(一)《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
这是一个参加国家铁路联运协定的各国铁路,以及发、 收货人办理货物国际联运时,必须遵守的基本文件。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规定了货物运送条件、运 送组织、运送费用计算核收办法,以及铁路与发、收 货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等。
根据国境铁路协定的规定,两相邻国家铁路, 需定期召开国境铁路会议,对执行协定中的有 关问题进行协商,签订国境铁路会议协定书。 我国与原苏联、蒙古、朝鲜、越南各铁路均分 别签订有国境铁路协定和议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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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便于执行上述国际货物联运规章,铁道部 结合我国铁路办理货物联运的实际,编印了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办法》(简称《联运办 法》),将上述联运规章简化并作了补充规定。 以供我国铁路各发、收到站和有关单位办理国 际铁路货物联运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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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货物的装车和施封
(1)在我国铁路发站装车的货物,只能装到车辆 最大载重量,超过时即为超载。按我国铁路国内规 章办理,标记载重量加2%为最大载重量,用敞车 类货物运送时,应执行《国际货协》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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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境站的联检机构
1.国际铁路货物联运交接所 2.海关 3.国境站商检 4.动植物检疫所 5.边防检查站 6.卫生和食品卫生检疫所 7.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口岸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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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出口货物国际铁路联运程序
(一)联运计划的编制 (二)联运的托运与承运 (三)制单结汇 (四)装车运送、口岸交接
出口货物交接的一般程序如下:
1、联运出口货物的实际交接 2、报关报验 3、货物的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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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口货物国际铁路联运的托运与承运
1.托运前的工作 2.货物托运和承运的一般程序
发货人在托运货物时,应向车站提出货运单和运单 副本,以此作为货物托运的书面申请。车站接到运 单后,应认真审核,检查货物运单各项内容是否正 确,以确认是否可以承运。车站一经在运单上签证, 写明货物应进站的日期和装车日期,即表示受理了 托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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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铁路联运牵涉面广,从发货站发运货物起,须 经过出口国的国境站,经过国的进口和出口国境站, 直到进口国的进口国境站,环节多,交接复杂。
因此,要求货物的包装要适合长途运输的需要,票 据规范、清晰,随附单证齐全,运送车辆为国际列 车,设备必须完好无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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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际铁路货物联运的两个协定
(二)《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统一过境运价规 程》(简称《统一货价》)
它规定了过境参加国际货协的铁路时办理货物运送手 续、过境运送费和杂费计算、过境铁路里程表、货物 品名分等、分类表,以及货物运费计算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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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境铁路协定》
《国境铁路协定》系由两个相邻国家铁路签订, 规定办理联运货物交接的国境站;车站以及货 物交接的条件和办法;交接列车和机车运行办 法;服务方法等具体问题。
1.《国家铁路货物运送公约》(即《国际货约》)
1890年,欧洲各国在瑞士首都伯尔尼举行的各国铁 路代表大会上,制定了“国家铁路货物运送规则” 即所谓《伯尔尼公约》,并自1893年1月起实行,后 经多次修订。 1934年在伯尔尼会议上重新修订,改 称为《国家铁路货物运送公约》,并于1938年10月 10日生效,至今仍在使用。
第七章 国际铁路货物运输
主要内容
第一节 铁路货物运输概况 第二节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 第三节 对港澳地区的铁路货物运输 第四节 国际铁路集装箱联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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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铁路货物运输概况
铁路运输在国际贸易货物运输中,尤其是在 内陆接壤的国家之间的贸易中,起着无可替 代的作用。
在我国现代化的运输方式中,铁路承担的客 运周转量占60%,货运周转量占70%。
参加《国际货约》的国家目前有3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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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际铁路货物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运协定》(简称《国际货协》)
1951年11月1日原苏联、阿尔及利亚和已参加“国际货约” 的原民主德国、保加利亚、匈牙利、罗马尼亚、波兰、捷克 八国签订了《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
1954年1月中国参加了《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随后朝 鲜、蒙古、越南也加入进来。
此外,在办理国际铁路货物联运时,凡上述 国际铁路联运规章和补充办法未规定的事项, 均适用国内规章;都有规定时,适用国际联 运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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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基本运送条件
(一)国际铁路货物联运范围
1. 同参加《国际货协》国家铁路之间的货物运送 2. 同未参加《国际货协》铁路间的货物运送 3. 通过港口的货物运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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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铁路货物运输的特点
(1)铁路运输的准确性和连续性强; (2)铁路运输速度较快; (3)运输量比较大; (4)铁路运输成本较低; (5)铁路运输安全可靠,风险小; (6)初期投资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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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际铁路货物运输的作用
1.有利于发展同欧亚相邻各国的贸易; 2.有利于开展同港、澳地区的贸易,并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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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办理类别
1.按发货人托运货物数量、性质、体积、状 态办理分为以下三种:
整车货物(Full Car Load-FCL) 零担货物(Less than Car Load) 大吨位集装箱(Dry Container)
2.按运输速度托运类别分为:
慢运、快运、挂运
香港进行转口贸易; 3.对进出口货物在港口的集散和各省、市之
间的商品流通起着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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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
是指使用一份统一的国际联运票据(联运单 Through Rail Waybill),由铁路当局负责经过 两国或两国以上的铁路全程运送,并由一国 铁路向另一国铁路移交货物时,不需发、收 货人参加的运输方式。
1991年苏东政局发生巨大变化以后,《国际货协》也宣告 解散,但铁路联运业务尚未有重大的改变。
参加《国际货协》的国家目前有1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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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际铁路货物运输有关规章
(一)《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
这是一个参加国家铁路联运协定的各国铁路,以及发、 收货人办理货物国际联运时,必须遵守的基本文件。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规定了货物运送条件、运 送组织、运送费用计算核收办法,以及铁路与发、收 货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等。
根据国境铁路协定的规定,两相邻国家铁路, 需定期召开国境铁路会议,对执行协定中的有 关问题进行协商,签订国境铁路会议协定书。 我国与原苏联、蒙古、朝鲜、越南各铁路均分 别签订有国境铁路协定和议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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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便于执行上述国际货物联运规章,铁道部 结合我国铁路办理货物联运的实际,编印了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办法》(简称《联运办 法》),将上述联运规章简化并作了补充规定。 以供我国铁路各发、收到站和有关单位办理国 际铁路货物联运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