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力发电企业改进燃料成本核算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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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力发电企业改进燃料成本核算的探讨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3)02-000-02

摘要近几年,由于火力发电企业迫于生产经营的压力,已不按锅炉设计煤种采购、使用煤炭。目前,大多数火电企业采购的煤炭品种多、热值差异大、同一煤种价格差异大、各月采购数量差异大。因此,传统的燃料成本核算方法已不能准确反映各期的燃料成本,笔者认为,按煤炭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以下简称发热量)移动加权平均核算是对传统计算方法的优化,而不是对传统计算方法的改变,它比传统的按天然煤数量移动加权平均核算更能正确地反映各期的燃料成本。

关键词燃料核算改进探讨

一、传统的燃料成本核算方法存在的问题

火力发电企业传统的燃料成本核算是按天然煤数量移动加权平均计算得出期初库存及本期采购平均价格并将其直接应用于作为

耗用的平均价格。这在以前火电企业采购煤炭的热值差异小、价格差异小的情况下是适用的。但在目前大多数火电企业采购的煤炭品种多、热值差异大、同一煤种价格差异大、各月采购数量差异大的情况下,传统的燃料成本核算方法已不能准确反映各期的燃料成本。

近几年,火电企业为了控制成本,已不按锅炉设计煤种采购、使用煤炭,纷纷采购低热值褐煤,从而导致同样一吨煤炭,热量差

异巨大,同时,按数量计算的价格差异也巨大。如:我公司2012年8月份采购的发热量为5436大卡/公斤的烟煤含税到场价格为687元/吨,折每一大卡为0.1264元,;同一月份采购的发热量为2992大卡/公斤的褐煤含税到场价格为295元/吨,折每一大卡为0.0986元。2012年进场煤炭的发热量最高的达5572大卡/公斤,最低的只有2750大卡/公斤。显然,按发热量计算加权平均价格比按天然煤数量计算加权平均价格更能准确反映各期燃料成本。

当大批量采购低热值褐煤时,由于褐煤单价较低,当月入场煤移动加权平均价格必然也较低,企业仍按原比例掺配掺烧褐煤,则入场煤热量必然低于入炉煤热量。入炉煤热量高,但耗用价格是按期初及本期数量移动加权平均计算的,耗用价格较低,当月耗用成本偏低,导致存煤价格偏高。如:我公司2012年9月份大批量采购低热值褐煤,当月入场煤平均热量为4046大卡/公斤,采购不含税标煤单价为672元/吨;入炉煤平均热量为4380大卡/公斤,按传统的燃料成本核算方法,以当月移动加权平均结转成本,折入炉标煤单价675元/吨,显然,过低反映了燃料成本。

当不采购或极少采购低热值褐煤时,当月入场煤移动加权平均价格必然较高,企业仍按原比例掺配掺烧褐煤,则入场煤热量必然高于入炉煤热量。入炉煤热量低,但耗用价格是按期初及本期数量移动加权平均计算的,耗用价格较高,当月耗用成本偏高,导致存煤价格偏低。如:我公司2012年7月份未采购低热值褐煤,但仍掺配掺烧褐煤,当月入场煤平均热量为4770大卡/公斤,采购不含

税标煤单价为704元/吨;入炉煤平均热量为4305大卡/公斤,按传统的燃料成本核算方法,以当月移动加权平均结转成本,折入炉标煤单价701元/吨,显然,过高反映了燃料成本。

在阶段性大批量采购低热值褐煤的情况下,从上述可以看出,将各月的入场煤与入炉煤发热量直接对比(即入场与入炉煤热量差)已经无意义,也反映不了问题。应该进行对比的是入炉煤炭所对应的天然煤入场时与入炉时的热量差。

由于阶段性大批量采购低热值褐煤,还出现了各月存煤的平均发热量差异非常大。如:我公司2012年平均存煤发热量最低的是4月底只有3200大卡/公斤,最高的是1月底接近5000大卡/公斤。若将各月的天然煤单价进行比较显然没有多大意义。

从上面所述可以看出,当采购煤炭的热量低,入炉煤炭的热量高时,由于入炉的煤炭价格是按期初及本期数量移动加权平均计算的,导致该期的入炉煤价偏低。反之,则相反。

我们认为,随着采购煤炭情况的变化,为了更加准确地核算燃料成本,应该改进为按煤炭发热量移动加权平均计算燃料成本。

二、正确确定耗用、结存天然煤的发热量

火电企业煤炭进场检斤、检质率一般都能达到100%,能比较准确地反映采购煤炭的数量、发热量。在耗用及结存的数量方面,因采用电子皮带称计量能比较准确反映;但在发热量方面普遍存在这样的问题:煤炭作为大宗物资及存在天然的特性,同一批次煤炭中不同的样本存在热量差;由于火电企业耗煤量大而煤场配置有限,

所以,经常出现同一煤种不同批次的煤炭多次混堆;而且,同一煤堆的煤炭不会在同一个月内用完。因此,当耗用该堆部分煤炭时,难以确定这些煤炭入场时的平均发热量,就难以正确计算这些煤炭入场与入炉的热量差,就难以正确计算耗用煤炭的燃料成本。

如何正确确定所耗用部分煤炭入场时的平均发热量呢?

在配有入炉煤取样、计量装置,耗用单一煤种的情况下,比较容易确定煤炭耗用量及发热量。在耗用多种煤炭,分别计量的情况下,也能比较准确地知道哪种煤炭耗用多少,发热量大致多少;但在未分别配置计量装置的情况下,只能采用经验估计的办法知道哪种煤炭耗用多少,期末根据场存情况,再对耗用量进行实事求是的调整并计算得出耗用煤炭的发热量。

事实上,大部分火电企业取样、计量装置均在掺配后入炉前,掺配时无分别的取样、计量装置,不能非常精确地确定不同煤种的煤量、煤质情况。但结合期末煤场盘点情况还是能较为准确地确定期末及耗用的发热量。

三、按煤炭发热量移动加权平均计算天然煤平均价格更为科学

期末存煤平均价格(元/吨)=期末存煤平均发热量*期初及本期采购进场每一大卡平均价格=期末存煤平均发热量*((期初存煤总成本+本期采购进场总成本)/(期初存煤总热量+本期采购进场总热量))

期末存煤总成本=期末存煤平均价格(元/吨)*期末存煤数量本期耗用煤炭总成本=期初存煤总成本+本期采购进场煤炭总成

本-期末存煤总成本-煤炭场损总成本

本期耗用煤炭单价=本期耗用煤炭总成本/本期耗用天然煤量

本期耗用煤炭进场时平均发热量=(期初存煤总热量+本期采购进场煤炭总热量-期末存煤总热量-场损总热量)/耗用天然煤数量本期耗用煤炭的热量差(即入场入炉煤热量差)=按上述公式计算的本期耗用煤炭进场时平均发热量-入炉煤平均发热量本期耗用煤炭每一大卡平均价格=本期耗用煤炭单价/本期耗用煤炭进场时平均发热量

每月将本期耗用煤炭每一大卡平均价格与期初及本期采购进场每一大卡平均价格进行比对,如存在较大差异,应分析查找原因并作相应调整。

我们认为,以煤炭发热量作为权数计算的天然煤平均价格,能够更加真实地反映各期煤炭收、耗、存成本,这是对传统计算方法的优化,而不是对传统计算方法的改变。

四、水份差的处理

进场水份仅指当月进厂煤炭的水份,入炉水份仅指当月进入锅炉的煤炭水份。在实际工作中,当月进场的煤炭不一定入炉,当月入炉的煤炭较大部分是以前月份进场的,即当月进厂煤水份与入炉煤水份是不对应的,不能反映场存煤炭水份的变化。在这种情况下,对水份差调整没有多大意义。再说,同批煤炭水份增加的月份,吨煤热量下降、数量上升;水份下降的月份,吨煤热量上升、数量下降;其水份变化不影响总热量的变化,只是影响煤炭数量及热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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