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官退伍政策安置流程!(必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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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年士官转业安置政策

12年士官转业安置政策

12年士官转业安置政策
12年士官转业安置政策是指当士官服役满12年之后,可以选
择转业,并享受相关的安置政策。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队伍管理条例,士官服役满12年可
以申请转业。

申请转业的士官,将按照相关政策进行安置。

具体的安置政策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转业士官享有一次安置考核。

根据其在军队服役期间的表现和需要,可以分配到其他的军事单位或者在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就业。

2. 转业士官享有就业创业优先政策。

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将为转业士官提供就业机会,并给予优先选择权。

3. 转业士官可以参加军队转业安置基金补贴。

转业士官可以根据个人的情况申请参加转业安置基金,获得一定的经济补贴。

4. 转业士官还可以享受一定的福利待遇,比如医疗保障、住房保障等。

需要注意的是,转业士官必须符合相应的条件,比如身体健康、业务能力适合转业岗位等。

同时,转业士官也需要进行相应的转业前教育培训,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工作环境。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7.29•【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787号•【施行日期】2024.09.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优抚安置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787号现公布《退役军人安置条例》,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国务院总理李强2024年7月29日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退役军官安置方式第三章退役军士和义务兵安置方式第一节逐月领取退役金第二节自主就业第三节安排工作第四节退休与供养第四章移交接收第一节安置计划第二节安置地第三节交接第五章家属安置第六章教育培训第七章就业创业扶持第八章待遇保障第九章社会保险第十章法律责任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妥善安置退役军人,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退役军人,是指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第三条退役军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

国家关心、优待退役军人,保障退役军人依法享有相应的权益。

全社会应当尊重、优待退役军人,支持退役军人安置工作。

第四条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贯彻妥善安置、合理使用、人尽其才、各得其所的原则。

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应当公开、公平、公正,军地协同推进。

第五条对退役的军官,国家采取退休、转业、逐月领取退役金、复员等方式妥善安置。

对退役的军士,国家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

对退役的义务兵,国家采取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

北京士官转业安置方案

北京士官转业安置方案
4.职业发展:士官享有职业晋升、教育培训等机会,鼓励自主创业。
5.心理健康服务:提供心理咨询和辅导,关注士官心理健康,助力其适应地方工作生活。
六、监督管理
1.建立健全安置工作监督机制,确保安置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2.严肃查处安置工作中的违规行为,保障转业士官的合法权益。
3.定期评估安置工作,针对问题及时调整和完善。
本方案旨在为北京地区士官转业安置工作提供合法合规、人性化的操作指南,以期实现转业士官的顺利过渡和社会和谐稳定。
第2篇
北京士官转业安置方案
一、引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及国家关于退役军人安置的相关政策规定,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关于士官转业安置工作的要求,确保转业士官得到妥善安置,制定本方案。
3.人性化关怀:关注转业士官心理健康和生活需求,提供必要的社会支持。
三、安置对象及条件
1.安置对象:符合国家规定,经批准退出现役的北京地区士官。
2.安置条件: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工作能力;遵守法律法规,无不良记录。
四、安置流程
1.信息采集:由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收集转业士官个人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简历、专长技能、培训经历等。
2.资格审核:对转业士官的资料进行审核,确认是否符合安置条件。
3.岗位匹配:根据士官个人意愿、专业特长和市场需求,进行岗位匹配。
4.岗前培训:对拟安置岗位的士官进行专业培训,提升其岗位适应能力。
5.安置通知:向符合条件的士官发放安置通知,明确安置岗位、工作时间、报到地点等。
6.报到上岗:士官按时报到,正式上岗。
四、安置流程
1.信息收集:由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收集转业士官的个人资料,包括个人简历、专业技能、培训经历等。

当兵12年士官转业安置政策

当兵12年士官转业安置政策

当兵12年士官转业安置政策
一、士官转业安置政策
1、政府拨款安置:政府拨款支持当兵12年的士官转业安置,安置金额按照转业士官的服役年限支付,服役年限越长,拨款越多,服役年限越短,拨款越少。

2、政府提供就业机会:政府提供就业机会,为转业士官提供
就业机会,政府拨款支持转业士官就业技能培训,提供就业指导服务,帮助转业士官就业。

3、政府提供其他补贴:政府提供一定的补贴,帮助转业士官
解决安置中的经济问题,支持转业士官购买住房、购买车辆等。

4、政府提供贷款:政府提供贷款,帮助转业士官解决安置中
的资金问题,支持转业士官创业、发展企业等。

二、安置政策的实施
1、安置机构的建立:政府建立转业士官安置机构,负责转业
士官的安置工作,定期召开安置会议,及时调整安置政策,确保安置的顺利进行。

2、安置政策的宣传:政府定期发布安置政策,宣传安置政策,让转业士官知道政府拨款、提供就业机会、提供补贴、提供贷款等安置政策,让转业士官更好地安置。

3、安置服务的提供:政府提供安置服务,指导转业士官进行
安置,帮助转业士官更好地安置。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99)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99)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99)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公布日期】1999.12.13•【文号】国发[1999]27号•【施行日期】1999.12.13•【效力等级】军事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军官转业安置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发布日期:2011年10月29日,实施日期:2011年11月1日)废止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三日国发〔1999〕27号)现将《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以下简称《兵役法》)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士官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退出现役:(一)服现役满本期规定的年限,未被批准继续服现役的;(二)服现役满30年或者年满55岁的;(三)军队编制员额缩减需要退出现役的;(四)国家建设需要调出军队的;(五)经驻军医院诊断证明本人健康状况不适于继续服现役的。

三、退出现役的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作复员安置:(一)服现役满第一期或者第二期规定年限的;(二)符合转业或者退休条件,本人要求复员并经批准的。

四、退出现役的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作转业安置:(一)服现役满10年的;(二)服现役期间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三)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二等、三等伤残等级的;(四)服现役未满10年,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四)项情况的;(五)符合退休条件,地方需要和本人自愿转业的。

五、退出现役的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作退休安置:(一)年满55岁的;(二)服现役满30年的;(三)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特等、一等伤残等级的;(四)服现役期间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并经驻军医院诊断证明,军以上卫生部门鉴定确认的。

潍坊市奎文区关于士官转业安置的文件

潍坊市奎文区关于士官转业安置的文件

潍坊市奎文区关于士官转业安置的文件(最新版)目录1.士官转业安置的背景和重要性2.潍坊市奎文区士官转业安置的具体政策3.士官转业安置的实施流程4.士官转业安置面临的挑战和解决方案5.士官转业安置的效果和展望正文一、士官转业安置的背景和重要性士官转业安置工作是我国军事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国家安全和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我国军队现代化建设的推进,士官队伍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士官转业安置工作也日益受到重视。

二、潍坊市奎文区士官转业安置的具体政策潍坊市奎文区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一系列士官转业安置的具体政策。

这些政策包括:1.士官转业安置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每一位士官都能得到妥善安置。

2.士官转业安置的方式:主要包括政府安排工作、自主就业、退休等方式。

3.士官转业安置的待遇:士官转业后,享受与同等条件下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同的工资、福利待遇。

三、士官转业安置的实施流程士官转业安置的实施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士官本人提出申请2.部队审核并批准3.地方政府接收并安排工作4.士官转业安置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四、士官转业安置面临的挑战和解决方案士官转业安置工作面临的主要挑战包括:安置压力增大、安置质量和效率不高等。

针对这些挑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完善政策法规,提高安置质量和效率。

2.加强政府与部队的沟通协作,形成合力。

3.加强士官转业安置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政策落地生根。

五、士官转业安置的效果和展望士官转业安置工作的开展,对于稳定士官队伍,激发士官活力具有积极作用。

2024年退役军人安置政策

2024年退役军人安置政策

2024年退役军人安置政策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就业和加强国防军队建设,坚持安置就业与扶持就业相结合、政府安排就业与市场就业相结合,不断完善政策体系,创新安置方式,拓宽安置渠道,提高安置质量,确保每一名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得到妥善安置。

二、工作任务和目标安置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制定安置计划,落实安置政策,保障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退役军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

目标是通过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拓宽安置渠道,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退役军人的就业创业能力,努力实现“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

三、安置对象和方式(一)安置对象退役军人安置对象包括符合国家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复员干部以及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二)安置方式1. 政府安排就业:符合政府安排就业条件的退役军人,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就业。

政府安排就业的对象主要包括服现役满10年的士官、服现役期间荣获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官、因战、因公致残的五级至八级士官和因战致残的初级以上士官等。

政府安排就业的方式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聘用、政府购买服务岗位等。

2. 扶持就业:自主就业的退役军人,由当地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和优惠政策扶持。

3. 继续教育:鼓励退役军人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等继续教育,提高自身素质和就业能力。

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参加高考可享受加分政策。

4. 职业培训:政府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帮助退役军人提高就业创业能力。

5. 创业扶持:鼓励退役军人自主创业,政府提供创业扶持政策,如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等。

6. 其他方式: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可选择其他适合自己的方式实现就业或创业。

四、保障措施和政策支持1.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退役军人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退役军人安置工作的领导和支持。

退伍军人安置政策

退伍军人安置政策

退伍军人安置政策一、办理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二)《国务院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

(三)《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

二、申报材料(一)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需提报下列材料:1、退伍证;2、行政介绍信;3、组织关系介绍信;4、入伍通知书;5、对服役期间家庭住址变迁,退伍时要求到父母所在地落户安置的,经父母所在单位同意应提报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二)三级以上转业士官需提报下列材料:1、转业证;2、行政介绍信;3、组织关系介绍信;4、安置介绍信;5、易地安置到女方落户的必须结婚满2年以上,需提报结婚证、女方户口本、身份证。

三、安置程序(一)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安置程序:1、报到。

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须在本人回地方后30天内(以行政介绍信为准)到当地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办理报到手续。

2、档案接收。

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报到后,由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负责档案接收,个人不允许自带档案。

3、落户。

本人持村(居)同意落户证明、复员证,于次年的6月30日前到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开具落户介绍信,到派出所落户。

4、组织关系转移。

须在次年的6月30日前,持原部队出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材料,到市委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5、安置方式:(1)农村居民(原农业)户口的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三级以上复员士官,按照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复员回原籍。

(2)城镇居民(原非农业)户口的退伍义务兵、服现役满一期或者二期规定年限的复员士官,由政府负责安排工作。

(3)退伍义务兵、服现役满一期或者二期规定年限的复员士官,在部队获得大军区(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及立二等功以上的(含二等功);因战、因公致残的五至八级残疾军人,由政府负责安排工作。

6、安置办法:(1)事业单位安置,政府负责安排工作的均可报名参加考试,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考试原则,按比例择优录取;(2)本人申请自谋职业;(3)企业安置。

退役安置条例

退役安置条例

退役安置条例一、引言退役安置条例旨在确保军人退役后得到适当的安置,帮助他们顺利融入社会,并为他们提供必要的福利保障。

本文将重点围绕军人退役后的各方面待遇及所需程序进行详细阐述。

二、退役福利保障1. 经济待遇根据军人在现役期间的表现和职务等级,退役军人将获得相应的经济待遇,包括退役金、组织安置费等。

退役金将根据军人在现役期满服役的年限、军衔等级和退役时的工资标准进行计算,并由政府提供。

组织安置费将用于帮助退役军人顺利融入社会,包括培训费用、就业补助等。

2. 社会保险及医疗保障退役军人将享受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障的待遇,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

军人退役后还将获得优先就医权益,政府将为其提供相应的医疗服务保障。

三、退役安置程序1. 申请材料准备军人在退役前需准备一系列的申请材料,包括退伍报告、身份证明、家庭成员证明等。

这些材料将作为退役安置的基础文件,确保退役军人合法权益的落实。

2. 安置机构政府将设立退役安置机构,为退役军人提供一站式的服务。

安置机构将负责退役军人的档案管理、福利审核等工作,并协助他们进行后续的就业、培训等安排。

3. 安置方案制定根据退役军人的个人情况和需求,安置机构将制定个性化的安置方案。

方案将考虑军人退役后的定居、就业、培训等问题,并为其提供相应的支持和帮助。

4. 后续跟进安置机构将定期跟进退役军人的安置情况,了解他们的就业、培训等情况,并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和优化。

安置机构还将为退役军人提供相关的咨询和帮助,确保他们顺利融入社会。

四、退役军人权益保护1. 法律保障政府将加强对退役军人权益的法律保护,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针对侵犯军人权益的行为,政府将进行严厉打击和惩处。

2. 专项补贴政府将为退役军人提供专项补贴,包括生活补贴、教育补贴等。

这些补贴将有助于退役军人顺利融入社会,维护其生活水平和家庭稳定。

五、总结退役安置条例旨在为军人退役后提供必要的福利保障和安置支持,确保他们能够顺利融入社会。

士官退伍安置新政策

士官退伍安置新政策

士官退伍安置新政策士官退伍安置新政策 1根据2021年8月20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士官退伍安置新政策 1具体如下:1.2士官退伍安置新政策 1一:对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国家采取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

义务兵退出现役自主就业的,按照国家规定发给一次性退役金,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可以发给经济补助。

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调整退役金的标准。

服现役期间平时获得二等功以上荣誉或者战时获得三等功以上荣誉以及属于烈士子女的义务兵退出现役,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根据本人自愿,也可以选择自主就业。

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义务兵退出现役,按照国家规定的评定残疾等级采取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予以妥善安置;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根据本人自愿,也可以选择自主就业。

2.士官退伍安置新政策 1二:对退出现役的军士,国家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

军士退出现役,服现役满规定年限的,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予以妥善安置。

军士退出现役,服现役满十二年或者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根据本人自愿,也可以选择自主就业。

军士服现役满三十年或者年满五十五周岁或者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作退休安置。

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军士退出现役,按照国家规定的评定残疾等级采取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予以妥善安置;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根据本人自愿,也可以选择自主就业。

军士退出现役,不符合本条第二款至第五款规定条件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自主就业方式予以妥善安置。

3.士官退伍安置新政策 1三:对退出现役的军官,国家采取退休、转业、逐月领取退役金、复员等方式妥善安置;其安置方式的适用条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退役安置工作程序图(一般程序)

退役安置工作程序图(一般程序)

退役安置工作程序图——(一般程序)→→→→→→→现役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分配工作程序图——(一般程序)→→→→→→→→抚恤金和定期生活补助费发放工作程序图——(一般程序)→→→→→现役军人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工作程序图——(一般程序)→→部分优抚对象丧葬补助费发放工作程序图——(一般程序)→→→抚恤补助新增对象审定工作程序图——(一般程序)→→→→→残疾军人补评或提升残疾等级审定工作程序图——(一般程序)→→→→→→追认烈士审定工作程序图——(一般程序)→→→→→→重点优抚对象住院医疗保险赔付工作程序图——(一般程序)→→→城市低保工作程序图——(一般程序)→→→农村低保工作程序图——(一般程序)→→→五保供养工作程序图——(一般程序)→→→60年代精简下放老职工工作程序图——(一般程序)→→社会福利机构工作程序图——(一般程序)→→→救灾救济工作程序图——(一般程序)→→→救助管理工作程序图——(一般程序)→→→福利企业申办初审工作程序图——(一般程序)→→→→→→→→→→→→福利企业年检工作程序图——(一般程序)→→→→→→福利企业变更工作程序图——(一般程序)—→—→—→结婚登记程序图——(一般程序)→→→离婚登记程序图——(一般程序)→→→撤销婚姻程序图——(一般程序)→→→→收养登记程序图——(一般程序)→→→解除收养关系程序图——(一般程序)→→→地名命名、更名程序图——(一般程序)→→→地名标志设置程序图——(一般程序)→→→行政区域界线勘定程序图——(一般程序)→→→→→→→行政区域界线检查程序图——(一般程序)→→禁止土葬、骨灰装棺土葬程序图——(一般程序)→生产、销售土葬用棺材和冥币、纸扎等丧葬用品处罚程序图——(一般程序)→→→→→→村民委员会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程序图——(一般程序)→→居民委员会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程序图——(一般程序)→→社区服务单位和服务网点审批程序图——(一般程序)→→→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程序图——(一般程序)→→→→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程序图——(一般程序)→→→民办非企业单位、社团注销登记程序图——(一般程序)→→→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程序图——(一般程序)→→→民办非企业成立登记程序图——(一般程序)→→→老年优待证发放工作程序图——(一般程序)→→老龄工作表彰奖励程序图——(一般程序)→→→→百岁老人营养补助费审批发放工作程序图——(一般程序)→→→→→行政检查工作程序图——(一般程序)→→→→人事任免工作程序图——(一般程序)→→→→→财产处置程序图——(一般程序)→→→兰亭序永和九年,岁在癸丑,暮春之初,会于会稽山阴之兰亭,修禊事也。

退伍军人安置规定及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安置规定及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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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接收安置程序。
退伍时,应当办妥党(团)组织关系、 行政关系、供给关系的转移手续,按照规 定领取应发给的工资、伙食费以及各种补 助费和返回安置地途中的差旅费。退伍义 务兵退伍后,回到原征集地三十天内,持 退伍证和部队介绍信到县市、市辖区兵役 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然后向退伍军人安 置机构(民政部门)报到,凭退伍军人安 置机构介绍信办理落户手续。
(三)义务兵退出现役后,报考国 家公务员、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 校,享受的优待和退役士兵自谋职 业可以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
(四)退役士官安置政策
1、复员安置。其中农村入伍的士官退出 复员安置。 现役后,由乡( 现役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妥善安排他们 的生产和生活。城镇入伍的士官退出现役后, 的生产和生活。城镇入伍的士官退出现役后, 由县、 市辖区的人民政府负责安排工作。 由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负责安排工作。 转业安置。原则上由原征集地的县、 2、转业安置。原则上由原征集地的县、 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也可以由 上一级或者省、自治区、 上一级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 在本地区内统筹安排。 在本地区内统筹安排。
基本原则: 从哪里来,回哪里去” 基本原则:“从哪里来,回哪里去” (《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第三条已予以明 (《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 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 )。其含义是 入伍时是农业户口的, 其含义是: 确)。其含义是:入伍时是农业户口的,退 伍后应当回到原户口所在地参加农业生产; 伍后应当回到原户口所在地参加农业生产; 入伍时是城镇非农户口的, 入伍时是城镇非农户口的,退伍后仍然回原 户口所在城镇,由当地政府负责就业安置; 户口所在城镇,由当地政府负责就业安置; 入伍时原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 入伍时原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 业单位的正式职工, 业单位的正式职工,退伍后原则上回原单位 复工复职;入伍时原是学校未毕业的学生, 复工复职;入伍时原是学校未毕业的学生, 退伍后要求继续学习又符合学习条件的应准 予复学。 予复学。

办理退伍士兵安置退伍士兵安置流程

办理退伍士兵安置退伍士兵安置流程

办理退伍士兵安置退伍士兵安置流程办理退伍士兵安置流程退伍士兵安置是国家对退役士兵的一项重要政策,为确保他们顺利过渡到平民生活,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本文将介绍办理退伍士兵安置的详细流程,帮助退伍士兵及其家属了解办理过程和所需材料,以便顺利完成安置手续。

一、了解相关政策和政策适用范围在办理退伍士兵安置之前,首先需要了解相关的政策和政策适用范围。

退伍士兵安置政策在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都有具体的规定和落地实施措施。

退伍士兵可以通过阅读相关政策文件、咨询退役事务部门或相关单位了解自己是否符合安置政策的条件,以及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二、准备所需材料在办理退伍士兵安置时,必须准备齐全所需的材料,以确保办理顺利。

不同地区可能要求提供的材料有所不同,但一般情况下常需提供以下材料:1. 退役证明:退伍士兵应持有退役证明,该证明由有关军事机构或退役事务部门颁发,证明士兵已正式服役并已经退役。

2. 身份证明:身份证明是办理退伍士兵安置的基本材料之一,以核实士兵的身份信息。

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

3. 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办理退伍士兵安置时,有时需要提供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文件,以确保家庭成员的合法身份和相关权益。

4. 相关证书和学历证明:在安置过程中,退伍士兵还可能需要提供相关专业证书或学历证明文件,以便寻找工作或进行继续教育。

5. 户口迁移证明:如果退伍士兵计划在安置地区定居,可能需要提供户口迁移证明,以便进行户口迁移手续。

三、选择合适的安置方式退伍士兵安置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可以选择不同的安置方式。

常见的安置方式包括:1. 就业安置:退伍士兵可以通过自主择业或就业创业政策,选择适合自己技能和兴趣的工作岗位,融入社会生活。

2. 学习培训:为了提高就业竞争力,退伍士兵可以选择接受进修、培训或继续教育,以提升个人技能和专业素养。

3. 军转安置:一些退伍士兵可以选择军转安置,将自己的军队专业技能转化为现实社会所需的技能,并在政府部门或企业机构中就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伍士兵安置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伍士兵安置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第608号现公布《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九日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退役士兵,是指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

第三条国家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妥善安置退役士兵。

退役士兵安置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

第四条全社会应当尊重、优待退役士兵,支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都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义务,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录用退役士兵。

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第五条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第六条退役士兵应当遵守有关退役士兵安置的法律法规,服从人民政府的安置。

第七条对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移交和接收第八条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应当制定全国退役士兵的年度移交、接收计划。

第九条退役士兵所在部队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将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

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接收退役士兵。

第十条退役士兵安置地为退役士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

但是,入伍时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不复学的,其安置地为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

三级士官转业安置政策

三级士官转业安置政策

三级士官转业安置政策
三级士官转业安置政策是针对我国军队三级士官在转业退役时
所制定的一项政策。

根据相关规定,三级士官可以选择自愿退役或者因各种原因被强制退役。

无论是自愿退役还是被强制退役,三级士官都可以享受到转业安置政策的保障。

转业安置政策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安置保障,二是职业发展。

在安置保障方面,三级士官可以享受到一系列的政策保障,包括就业补助、生活补贴、医疗保障等。

在职业发展方面,三级士官可以参加相关培训和考试,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为再就业做好充分准备。

此外,三级士官转业安置政策还对退役军人创业给予了一定的支持,为他们提供了贷款、技术指导、市场推广等多种支持措施,帮助他们实现自主创业、自我发展、自我实现的目标。

总之,三级士官转业安置政策是我国军队为退役三级士官提供的一项重要政策,不仅为退役军人提供了安置保障和职业发展的机会,也为他们的创业和发展提供了一定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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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业士官安置条例

转业士官安置条例

最新退役士兵安置条例201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保障退役士兵合法权益,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等国家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退役士兵,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装察部队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

第三条退役士兵为国家安全、国防事业、军队建设作出了贡献,是国家的重要人才资源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力量,应当受到全社会的优待和尊重。

第四条安置退役士兵是国家的一项重要制度。

国家对退役士兵采取以扶持自主就业为主,发*、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予以安置。

第五条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坚持以国家保障为主、与经济社会同步推进、与军队建设协调发展的方针,体现优待优惠、保障权益、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原则。

第六条退役士兵安置经费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负担,建立经费标准自然增长机制。

第七条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成立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全国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机构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第八条保障退役士兵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所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组织形式的隶属关系,都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义务。

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各部门、各行业拥军优属的应尽职责和重要内容。

第九条退役士兵应当保持和发扬人民军队的优良传统,适应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遵纪守法,积极进取,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组织接收第十一条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应当予以接收;(一)义务兵股现役满2年的;(二)士官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的;(三)因战、因公、因病致残已经评定残疾等级的;(四)患病不能评定残疾等级,医疗期满或者医疗终结,经驻军医院证明,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的;(五)因军队体制编制调整,需要安排退出现役的;(六)因国家建设需要,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机构同意接收并批准退出现役的;(七)士兵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经其家庭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机构证明确需本人退出现役的;(八)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服现役的。

士官转业安置流程

士官转业安置流程

士官转业安置流程:含每道程序时间节点、关注重点及运作策略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士兵,可以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一是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二是服役期间平时立2等功、战时立3等功以上的;三是因战致5-8级伤残的;四是是烈士子女的.那么,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的程序步骤是什么,个人应该在每个步骤里面做些什么,如何才能更好地实现自己的安置愿望?这些对选择了由政府安排工作的战友来说,就非常重要了。

下面,根据2018年的士官转业安转实际情况,对士官退役办理转业安置的工作流程及运作策略进行一个梳理,给战友们提供一个参考.第一步:慎重确定转业安置去向按照政策规定,条例以下条件的转业士官,可以申请易地安置:(1)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2) 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3)因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安置的。

实际上,每个地区的安置政策和安置的结果好坏并不相同。

因此,对于可以申请易地安置的战友来说,选择好安置去向就是转业的关键一步.所以,拟转业安置的退役士官,可以提前咨询安置地相关政策,为自己做出最终选择打下基础。

这里面,主要是咨询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联系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了解当地安置方面的政策、条件和要求;二是联系当地的公安户籍部门,咨询退役士兵安置落户的政策、条件和要求;三是联系当地往年转业安置的战友,咨询了解当地转业安置的具体情况。

第二步:积极配合整理档案资料根据所在部队的通知要求,及时向部队递交自己的安置去向。

如果是易地安置的,需按要求递交:易地安置申请书、身份证、户口簿(父母、配偶或子女)、结婚证、退役士兵易地安置审批表、部队师(旅)级单位证明等,具体资料以本人符合的易地安置条件,按照档案室工作人员要求办好即可.同时,这一阶段,还有一项重要事情要做,就是配合档案室工作人员,整理好自己的档案.这项工作非常重要,不要认为档案是管理部门的事情,和自己没有关系.下一步,打分选岗位,主要依据就是档案记载,同时,档案将伴随退役后的后半辈子,如果有什么缺漏或错误,以后将会非常麻烦。

成都市新都区2022年退役士官安置办法

成都市新都区2022年退役士官安置办法

成都市新都区2022年退役士官安置办法XX市XX区2022年退役士官安置办法:
1.每年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前,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下达预分劳动指标,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后先安置,待国家计划下达后统一结算;
2.在部队获得大军区(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和立
二等功以上的,安排工作时,应优先照顾本人志愿;
3.在部队荣立三等功和超期服役的,安排工作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当照顾本人特长和志愿;
4.在部队被培养与为有一定专业和特长的,安排工作时,应当尽量做到专业对口;
5.无下当理由,本人要求中途退伍的;被部队开除军籍或除名的;在部队或者退伍后待安排期间犯有刑事罪(过失罪除外)被处有期徒
刑以上外罚的,退伍军队安置机构不负安排工作,按社会待业人员对待。

入伍的退役士兵的安置流程

入伍的退役士兵的安置流程

⼊伍的退役⼠兵的安置流程在中国,每年都会有很多⼈参军⼊伍,并且需要进⾏⼀系列检查,⼤部分参军⼊伍的⼠兵都是两年的义务兵,那么⼠兵退伍之后安置流程是怎样的?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伍的退役⼠兵的安置流程安置办档案接收、报到、统计→区退伍军⼈安置领导⼩组召开专门会议编制安置计划→安置办办理安置⼿续。

1、接收档案城镇义务兵和复员⼠官的档案由部队通过机要渠道传递,安置部门不接收退役⼠兵个⼈携带的档案;转业⼠官的档案由省安置部门审查后集中移交;2、报到符合市直安置条件的退役义务兵、复员⼠官和转业⼠官,持《退伍证》、《⾏政介绍信》到县民政局优抚安置科报到;3、⼊户安置科开具《⼊户介绍信》,到户⼝所在派出所⼊户;4、安置退役⼠兵在2⽉⾄4⽉办理相关⼿续。

退役⼠兵接收安置流程⼀、退伍义务兵、复员⼠官的档案由部队直接移交⾄各县(市、区)民政局安置办;转业⼠官的档案由省民政厅安置办集中审核接收,移交⾄市民政局安置办,再由市民政局安置办移交⾄各县(市、区)民政局安置办。

⼆、1、退役⼠兵退伍或复员回到地⽅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到⼊伍所在县(市、区)民政局安置办登记,待安置部门收到退役⼠兵档案后,退役⼠兵可持退伍证、退伍介绍信到所在县(市、区)民政局安置办办理报到⼿续。

是党员的退役⼠兵还需持组织介绍信到所在县(市、区)组织部门办理组织关系迁移⼿续。

2、关于⾮本地区⼊伍的转业⼠官报到登记程序,其配偶必须是本地区户⼝,结婚满两年以上,经部队批准异地安置后,⽅可到本地区安置办办理报到⼿续。

三、城镇退役⼠兵安置,根据“⾃谋职业为主、重点安置为辅”的原则,全⾯落实⾃谋职业的各项优惠政策,积极引导退役⼠兵⾃谋职业。

退役⼠兵⼊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的,允许复⼯、复职。

退役⼠兵⼊伍前是在校学⽣的,允许复学。

办理机构:退役⼠兵接收安置⼿续均在所在县(市、区)民政局安置办办理。

退役士兵安置手续流程

退役士兵安置手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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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官退伍政策安置流程
(一)安置工作政策法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国务院发布〈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民政部关于印发对〈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若干规定的说明的通知》、《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民政部、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义务兵提前退出现役的暂行规定》、《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中央军委每年度退伍安置工作通知等。

(二)工作流程:
退役士兵安置坚持岗位安置与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原则,妥善安置、各得其所。

具体流程如下:
1、接收档案。

各地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接收退伍义务兵和复员、转业士官档案后,审查核对档案材料,对符合本地安置条件的,办理相关接收手续。

对不符合本地安置条件的,做好退还档案相关工作。

对异地安置的档案材料,要按规定认真审核异地安置资格条件。

2、报到登记。

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回到原征集地三十天内,持退伍证和部队介绍信到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然后向退伍军人安置机构(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报到,凭退伍军人安置机构介绍信办理落户手续。

转业士官在退伍军人安置机构接收到档案后,携带由省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签发的《转业士官接收通知书》、《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和部队批准机关的行政介绍信到安置地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报到,确定服预备役的,并到人民武装部进行预备役登记。

3、审查确定安置资格。

(1)各县(市、区)对接收复员士官、退伍义务兵档案进行初审,并将《优待安置证》原件收回,建立档案,分类造出花名册。

(2)转业士官由省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集中审查接收,由设区市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将档案交各县(市、区)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安置。

4、研究确定安置政策。

各县(市、区)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根据接收的退伍义务兵、复员转业士官的数量和安置资格,向同级政府上报安置工作方案,并结合本地实际,提出本县(市、区)自谋职业补助金的标准,报政府确定。

5、作复员和转业安置的士官退出现役,原则上回入伍时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安置。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
(1)国家或者军队建设需要的;
(2)服现役期间,家庭常住户口所在地变动的;
(3)结婚满2年且配偶在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有生活基础的;
(4)因其他特殊情况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安置主管部门批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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