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级经济法》预习知识点: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_毙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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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级经济法》预习知识点: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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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中级经济法》科目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

【知识点】: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1.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委托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提示】甲国有独资公司和乙国有独资公司共同投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A公司不属于国有独资公司,因为其股东并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A公司属于由“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中应当有职工代表)。

2.章程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3.机构设置与重大事项管理

(1)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

(2)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分立、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分配利润以及解散、申请破产、改制,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3)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申请破产、解散、改制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4.董事会

(1)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2)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3)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4)经理

①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②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

(5)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公司兼职。

【相关链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未经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5.监事会

(1)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

(2)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3)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其董事会作出的下列决议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A.聘任张某为公司经理

B.增选王某为公司董事

C.批准董事林某兼任乙有限责任公司经理

D.决定发行公司债券500万元

【答案】A

【解析】(1)选项A: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2)选项B:国有独资公司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3)选项C: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公司兼职;(4)选项D: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分立、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分配利润以及解散、申请破产,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例题·单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特别规定,没有特别规定的,适用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下列各项中,符合国有独资公司特别规定的是(

)。

A.国有独资公司的章程可由董事会制订并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B.国有独资公司合并事项由董事会决定

C.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D.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答案】A

【解析】(1)选项B: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事项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而非董事会)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事项,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2)选项C: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而非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3)选项D: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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