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扶持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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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补助资金

补助资金的支持对象为:

(一)在本市境内从事创业投资的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以下统称创业投资机构);

(二)在本市境内登记注册并从事创业服务活动的创业服务机构;

(三)来本市创办企业的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

(四)在本市境内登记注册科技型中小企业。

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的创业投资企业,

是指具有融资和投资功能,

主要从事创业投资活动的公司制企业或有

限合伙制企业。申请补助资金支持的创业投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二)实收资本(或出资额)在

5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出资人首期出资在

1500

万元人民币

以上,且承诺在注册后

5

年内总出资额达到

5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所有投资者以货币形式出资;

2013中国互联网创业投资盘点报告

(三)有明确的投资领域,并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累计2500万元以上;

(四)有至少3名具备5年以上风险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

(五)管理和运作规范,具有严格合理的投资决策程序和风险控制机制;

(六)严格执行国家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七)不投资于流动性证券、期货、房地产业以及国家政策限制类行业。

第九条

本办法所称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

是指由职业投资管理人组建的为投资者提供投资管理服务的公司

制企业或有限合伙制企业。申请补助资金支持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第(一)、第(四)、第(五)、第(六)项条件;

(二)实收资本(或出资额)在

50

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管理的创业资本在2500万元人民币以上。

第十条

本办法所称的创业服务机构,是指以提高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

术企业为宗旨的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科技服务机构。申请补助资金支持的创业服务机构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取得本市企业或事业法人资格;

(二)管理规范,服务功能强,具备为企业提供资金、信息、咨询、市场、培训、技术开发与交流、国际合作等多方面服务的能力;

(三)正在服务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数量应不低于

3

家(以签订的《服务协议为准》)。

第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

是指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创新创业项目。

申请补助

资金支持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境内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符合德阳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相关政策;

(三)项目须符合我市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第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的非上市公司(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指成立期限在

5

年以内的非上市公司)。申请补助资金支持的科技型中小企

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在

30%

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

职工总数比例在

10%

以上;每年用于高新技术研究开发的经费占销售额的

3%

以上。

(三)企业规模执行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第三章

风险补助

第十三条

风险补助是指补助资金对已投资于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业投资机构予以一定的补助。第十四条

创业投资机构在完成投资后,可以申请风险补助。

第十五条

补助资金按照最高不超过创业投资机构实际投资额的

5%

给予风险补助,

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风险补助金用于弥补创业投资损失。

第四章

投资保障

第十六条

投资保障是指创业投资机构将正在进行高新技术研发、

有投资潜力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确定

辅导企业

并实施投资后,补助资金对

辅导企业

进行补助。

第十七条

创业投资机构实施投资后,创业投资机构与“

辅导企业

可以共同申请投资补助。补助资金可以根据情况,

给予

辅导企业

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的投资后补助。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

辅导企业

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化的费用支出。

第十八条

其经费使用参照

德阳市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规定执行。

第五章

科技贷款贴息

第十九条

科技贷款贴息是指补助资金对取得银行科技项目贷款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一定的利息补贴。第二十条

科技型中小企业与银行签订科技项目贷款合同后,可以申请科技贷款贴息。

第二十一条

科技贷款贴息按照最高不超过科技型中小企业实际付息额的

50%

同一项目贴息时间不超

3

年,贴息总额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科技贷款贴息用于补助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利息支出。

第六章

贷款担保费补助

第二十二条

贷款担保费补助是指补助资金对通过担保取得银行科技项目贷款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一定的担保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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