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4保税货物的报关程序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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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税货物的报关程

第四章保税货物的报关程序

保税货物的报关程序,应该包括:保税加工货物和保税物流货物两大类。其中的保税物流货物还包括: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保税物流中心A型、保税物流中心B型、保税物流园区、保税区、保税港区等7种。肖教材项目四中,介绍了保税加工货物、保税仓库货物、保税区货物、出口加工区货物等4种,而出口加工区和跨境工业区(例如珠海园区)要么属于保税加工要么属于保税区,它们不可以是单独的。

第一节保税加工货物的报关程序

一、保税加工货物概述

(一)含义

保税加工货物(常被称为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是指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的货物。

加工贸易是所谓“两头在外”的贸易,即: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辅助材料等从境外进口,在境内加工装配后,成品运往境外市场销售。

加工贸易通常有两种形式:

●来料加工——是指由境外企业提供料件,经营企业不需要付汇进口,按照境外企业的

要求进行加工或装配,只收取加工费,制成品由境外企业销售的经营活动;

●进料加工——是指经营企业用外汇购买料件进口,制成成品后外销出口的经营活动。

(二)特征

保税加工货物有以下特征:

●料件进口时暂缓缴纳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成品出口时除另有规定外无需

缴纳关税;

●料件进口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免手交验进口许可证,成品出口时凡属许可证管理的,

必须交验出口许可证;

●进出境海关现场放行并未结关。

(三)范围

保税加工货物包括:

●专为加工、装配出口产品而从国外进口且海关准予保税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

包装物料、辅助材料(简称料件);

●用进口保税料件生产的成品、半成品;

●在保税加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副产品、残次品、边角料和剩余料件。

(四)管理

海关对保税加工货物的监管模式有两大类:物理围网的监管模式、非物理围网的监管模式.

1.物理围网的监管模式

物理围网监管是指经国家批准,在关境内或关境线上划出一块地方,采用物理围网,让企业在围网内专门从事保税加工业务,由海关进行封闭式的监管。而物理围网的监管模式主要有出口加工区和跨境工业区两种:

●在境内的保税加工封闭式监管模式称为“出口加工区”;

●在关境线上的保税加工封闭式监管模式称为“跨境工业区”(如珠海园区)。

2.非物理围网的监管模式

非物理围网的监管模式主要有纸质手册管理和电子账册管理两种:

●纸质手册管理——是一种传统的监管方式。采用加工贸易纸质手册进行合同内容的备

案,凭以进出口,并记录进口料件及出口成品的实际情况,最终凭以办理核销结案手续。随着对外贸易和科技的发展进步,该监管方式将逐渐被电子账册管理替代。

●电子账册管理(也称计算机联网监管)——是一种高科技的监管方式。采用加工贸易

电子账册进行合同内容的备案,实现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将加工贸易的备案、进口、出口、核销等过程全部采用计算机网络加以管理进行。该监管方式又分为两种:一种是针对大型企业的,以企业为单元进行管理;另一种是针对中小企业的,以合同为单元进行管理。

对各种监管模式的保税加工货物的管理,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五步:

1.商务审批

在向海关申请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和建立电子账册之前,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必须先要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审批加工贸易合同”和“审批加工贸易经营范围”的手续。经审批后,凭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书”、“经营范围批准证书”和“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以及审批同意的“加工贸易合同”在海关备案。

2.备案保税

加工贸易料件经海关批准才能保税进口,海关批准保税是通过受理备案来实现的。凡是准予备案的加工贸易料件进口时可以暂不办理纳税手续,即保税进口。

纸质手册管理和电子手册的保税加工货物报关都有备案程序,海关通过受理备案实现批准保税。

海关受理加工贸易料件备案的原则是:

●合法经营——是指申请保税的料件或保税申请人本身不属于国家禁止的范围,并获得

有关主管部门的许可;

●复运出境——是指申请保税的货物流向明确,进境加工、装配后的最终流向表明是复

运出境,且进出境是平衡的;

●可以监管——是指申请保税的货物无论在进出口环节,还是在境内加工、装配环节,

海关都可以监管,不会造成监管失控。

3.纳税暂缓

为加工出口产品而进口的料件,按实际耗用料件的数量准予免缴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但无法确定用于出口成品的耗用料件的实际数量时,海关只有先准予保税,在产品实际出口并最终确定使用在出口成品上的实际耗用料件的数量后,对用于出口的料件不予征税,对没有用于出口的料件征税。

对进口料件纳税暂缓的加工贸易企业,海关采取“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简称保证金台账制)执行担保手续。

保证金台账制是对“不同地区的加工贸易企业”和“加工贸易涉及的进出口商品”实行分类管理,对部分企业进口的部分料件,由海关指定的商业银行按照海关规定征收保证金。

●不同地区地区:分为东部和中西部。东部包含:辽宁省、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

东省、江苏省、上海市、浙江省、福建省、广东省,而中西部指东部地区以外的中国其他地区;

●加工贸易企业:分为 AA、A、B、C、D等 5个类别,依据2008海关颁布的“企业分类管理

办法”(肖教材p.96);

●商品:分为禁止类、限制类、允许类三类。加工贸易禁止类和限制类商品目录由海关总

署会同有关部门公布,目前已经公布的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包括:国家明令禁止进出口的商品;为种植、养殖而进口的商品;可能引起高能耗高污染的商品;低附加值、低技术含量的商品;其他列名的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等5类(1700多种)。而目前公布的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已经有2000多种。

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分类管理的具体内容见下表:

注:表中“不转”指不设台账,“空转”指设台账不付保证金,“实转”指设台账付保证金,“半实转”指设台账减半支付保证金。

4.监管延伸

海关对保税加工货物的监管在地点、时间上都需要延伸。

●地点——保税加工的料件运离进境地口岸海关监管场所后进行加工、装配的地方,都是

海关保税监管的场所;

●时间——保税加工的料件在进境地被提取,海关一直要监管到复运出境办妥最终核销时

为止。

5.核销结关

保税加工的料件进境后在进行了加工、装配后,改变了原进口料件的形态,复出口的商品不再是原进口的商品。加工贸易企业向海关的报请核销,海关不仅要确认进出数量是否平衡,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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