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管辖共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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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中管辖权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中管辖权有哪些?

You don't have that many viewers, don't be so tired.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民事诉讼法中管辖权有哪些?(一)诉前财产保全的管辖 (二)级别管辖 (三)地域管辖 (四)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

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五)侵权引发诉讼的管辖。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法律实务中,我们往往会遇到某个案件由哪个法院来管辖。

当面对这样的问题的时候。

我们往往不知道该怎么办?就比如说民事诉讼法中的管辖权,当我们面临一个民事案件的时,我们应该知道这个案件应该由哪个法院来管辖。

所以,今天为大家整理了有关民事诉讼法中管辖权的相关内容。

请大家跟我一起看看吧。

一、民事诉讼管辖权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它是在法院内部具体确定特定的民事案件由那个法院行使民事审判权的一项制度。

二、级别管辖(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具体内容如下:1、在当事人双方或一方全部没有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发生纠纷提起诉讼,如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明确要求全部履行合同的,应以合同总金额加上其他请求金额作为诉讼标的金额,并据以确定级别管辖;如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其具体的诉讼请求金额来确定诉讼标的金额,并据以确定级别管辖。

2、当事人在诉讼中增加诉讼请求从而加大诉讼标的金额,致使诉讼标的金额超过受诉法院级别管辖权限的,一般不再变动。

但是当事人故意规避有关级别管辖等规定的除外!按照级别管辖规定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上级人民法院交由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该下级人民法院不得再交其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有:1、重大涉外案件;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主要规定了民事诉讼的管辖问题,具体内容如下: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的管辖原则。

根据
该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应当根据案件的性质、当事人的
住所地、合同履行地等因素,合理确定案件的管辖法院。

具体来说,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分为两款:
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的管辖,应当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当
事人的住所地、合同履行地等因素,合理确定。

这意味着人民法院在
确定管辖时,需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案件的性质、当事
人的住所地以及合同履行地等,以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公正、合理的审理。

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的管辖,可以由当事人协议选择。

这意味着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选择一个
合适的人民法院作为案件的管辖法院。

这种协议选择管辖法院的方式,有助于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同时也能够提高诉讼效率。

此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还规定了人民法院对特殊民事案件的管
辖原则。

例如,对于涉及不动产的民事案件,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的
人民法院管辖;对于涉及船舶、航空器等特殊财产的民事案件,应当
由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总的来说,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确立了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的管辖
原则,旨在确保民事诉讼的公正性和效率,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通过对案件性质、当事人住所地、合同履行地等因素的综合考虑,以及允许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为民事诉讼的管辖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最新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关于管辖的规定

最新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关于管辖的规定
票据纠纷
管 辖 法 院
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股东名册记 载、请求变更公司登记、股东知情权、公司决议、公司合并 公司住所地法院 、公司分立、公司减资、公司增资等纠纷提起的诉讼 一般性规定 侵权行为地法院 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 结果发生地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 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 偿提起的诉讼 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 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 赔偿提起的诉讼 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 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 侵权行为纠纷 地域管辖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 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法院 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 程终止地的法院 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 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 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 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关于管辖的规定

一般性规定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 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 交付不动产的

管 辖 法 院
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 约定的履行地点有管辖权的法院 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法院 不动产所在地法院


交付除货币、不动产以外的其 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法院 合同未约定履 他标的的 行地点的 即时清结的合同 交易行为地法院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 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 被告住所地法院 行地的 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 以信息网络方 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 式定理的买卖 合同 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 租赁物使用地法院 买受人住所地法院 收货地法院 可以 可以 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约定 的履行地法院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定居国法院 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法 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 院 予受理,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离婚的 地域管辖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定居国法院 对不在中华人 以离婚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 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法院 民共和国领域 理,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离婚的 内居住的人提 起的有关身份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 国内一方住所地法院都有权管辖 内,任何一方起诉离婚的 关系的诉讼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法院 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法院 起诉离婚的 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 主要财产所在地法院 国内财产分割起诉的 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原告住所地法院或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

民事诉讼法中合同纠纷的管辖

民事诉讼法中合同纠纷的管辖

关于各类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我们可以分⼏个部分来掌握。

第⼀,在各类合同中有两类合同民诉法做了特别规定: 保险合同:被告住所地、保险标的物所在地。

若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具或运输中的货物:被告住所地、运输⼯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的地、保险事故发⽣地。

运输合同:运输始发地、⽬的地、被告住所地。

第⼆,对于其他合同: 双⽅当事⼈可以协议选择以下法院:被告住所地、合同履⾏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

若当事⼈①未选择或②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③选择了两个以上法院或④选择违反了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在②③④情形下,协议⽆效):被告住所地、合同履⾏地。

若合同没有实际履⾏且当事⼈双⽅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地:被告住所地。

第三,合同履⾏地的确定。

购销合同: ①双⽅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交货地点为合同履⾏地。

②合同的实际履⾏地与合同中约定交货地点不⼀致,以实际履⾏地为合同履⾏地。

③若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没有约定的,以交货⽅式确定合同履⾏地。

其⼀,送货⽅式:以货物到达地为合同履⾏地。

其⼆,提货⽅式:以提货地为合同履⾏地。

其三,代办托运: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地。

加⼯承揽合同:除当事⼈另有约定,以加⼯地作为合同履⾏地。

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除当事⼈另有约定,以租赁物使⽤地为合同履⾏地。

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主要义务履⾏地为合同履⾏地。

借款合同:除当事⼈另有约定,以贷款⽅所在地为合同履⾏地。

证券回购合同:凡在交易场所内进⾏的,交易场所所在地为合同履⾏地。

名称与内容不⼀致的合同:以该合同的内容确定合同的性质,从⽽确定合同履⾏地;若根据该合同的内容难以区分合同的性质,以及合同的名称与该合同的部分内容相符的,则以合同的名称确定合同履⾏地。

供⽤电、⽔、⽓、热⼒合同:按当事⼈的约定确定;当事⼈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供电、供⽔、供⽓、供热⼒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履⾏地点。

民事诉讼法全文

民事诉讼法全文

民事诉讼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权益,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的民事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民事权益关系发生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请求解决的活动。

第三条民事诉讼的原则是:依法平等、公正、公开、快捷、廉洁。

第四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诉讼案件,必须依法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听取双方的意见,查清事实,审判公正,不许超越诉讼请求限度和事实范围进行判决。

第五条人民法院在审判民事诉讼案件时,应当采取便民利民的方式,倡导调解和其他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促进争议的早期解决和及时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

第六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享有平等的权利。

当事人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作为诉讼主体请求解决民事争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及法定的代理人。

第八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诉讼案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法律和事实查明争议的真实情况。

第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诉讼义务,不得滥用诉讼权利。

第十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判决案件。

人民法院对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裁判和执行,实行独立负责制。

第二章管辖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案件,应当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跨级上诉的案件,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

跨级上诉是指一审判决、裁定被上诉至二级人民法院的案件。

第十三条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案件,由被申请财产保全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隶属于同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根据案件大小、复杂程度以及当事人自由选择的原则确定管辖。

第十五条当事人对涉及合同、侵权的民事诉讼案件向人民法院起诉,可以选择合同履行地、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合同订立地等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三章起诉和答辩第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诉讼,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

民事诉讼管辖包括哪些?

民事诉讼管辖包括哪些?

There is no so-called genius in this world, and there is no reward for nothing. Every glamorous person you see has made shocking efforts behind it.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民事诉讼管辖包括哪些?第一审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民诉法》第18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人们的法律意识逐渐提高。

通常情况下,如果人们遇到民事案件都会选择用法律的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解决纠纷。

但此时就涉及到法院管辖的问题,不同的民事案件管辖有不同的规定。

那么,民事诉讼管辖包括哪些?下面由为您解答。

民事诉讼管辖包括哪些?一、级别管辖(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说明第一审民事案件一般都是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只是在本法另有规定时除外。

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件级别管辖几个问题的批复》确定了管辖恒定的原则,具体内容如下:1、在当事人双方或一方全部没有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发生纠纷提起诉讼,如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明确要求全部履行合同的,应以合同总金额加上其他请求金额作为诉讼标的金额,并据以确定级别管辖;如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其具体的诉讼请求金额来确定诉讼标的金额,并据以确定级别管辖。

2、当事人在诉讼中增加诉讼请求从而加大诉讼标的金额,致使诉讼标的金额超过受诉法院级别管辖权限的,一般不再变动。

但是当事人故意规避有关级别管辖等规定的除外。

民事诉讼法协议管辖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协议管辖的规定

Sweat is the lubricant of success.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民事诉讼法协议管辖的规定1、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案件,包括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2、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的范围,3、必须以书面协议选择管辖,4、当事人必须进行确定的、单一的选择。

【为你推荐】行政强制法诉讼费诉讼时效抗辩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起诉书怎么写强制执行申请书在民事诉讼中,法院是否对该案件有管辖权我国法律有严格的规定,但实践中,管辖权还可以由双方在合同中进行约定,这就是所谓的协议管辖。

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发生纠纷之后具体由哪个法院管辖,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民事诉讼法协议管辖的规定。

一、民事诉讼法协议管辖规定根据新《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二、协议管辖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1)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案件,包括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2)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的范围,包括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当事人选择了与合同没有实际联系地点的人民法院,该协议无效。

合同签订地是指合同双方在书面合同上签字和盖章的地点。

例如,广东某厂与黑龙江某厂在北京签订购销合同,北京为合同签订地。

标的物所在地是指标的物存放的地点。

例如,上海某厂与大同某厂签订的购销合同,合同约定履行地为大同火车站,货物由上海装船运至秦皇岛港时发生纠纷,因货物在秦皇岛港,秦皇岛港为标的物所在地。

(3)必须以书面协议选择管辖,包括书面协议可以采取合同书的形式,包括书面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也可以采取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当事人双方协议选择管辖法院意思表示的形式。

2021民事诉讼法全文【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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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民事诉讼法全文【最新版】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依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阅历和实际状况制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爱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准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爱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训练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当进行。

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四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需遵守本法。

第五条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

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

第六条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八条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公平的诉讼权利。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公平。

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准时判决。

第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十一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民事诉讼的权利。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

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加人供应翻译。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

第十三条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恳信用原则。

民事诉讼法管辖权有哪些分类?

民事诉讼法管辖权有哪些分类?

Deep in your heart, there is still infinite potential, and one day when you look back, you will know that this isabsolutely true.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民事诉讼法管辖权有哪些分类?民事诉讼管辖种类:一、法定管辖1、级别管辖2、地域管辖3、协议管辖二、裁定管辖1、移送管辖2、指定管辖。

民事诉讼法是处理民事诉讼的基本法律依据,其中对法院管辖进行了特别说明。

管辖权是法院行使审判权利的制度保障,那么民事诉讼法管辖权有哪些分类?收集了有关民事诉讼法的相关知识,通过下文给大家简单讲一讲。

一、级别管辖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1)重大涉外案件;(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1)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2)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二、地域管辖1、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2、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3、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4、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管辖制度介绍

民事诉讼法管辖制度介绍
2012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38条规定:“上级人 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 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下级人民 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 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一、管辖概念理解
三、案例分析
王某和郑某均为甲市人,双方于2008年底在乙市登 记结婚,2009年2月郑某在丙市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2011年2月王某将户口迁到丁市,并提出与郑某离婚 之诉,对此案享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A.甲市 B.乙市 C.丙市 D.丁市
(2)第二十二条 特别规定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 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 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2.由B市F区人民法院管辖(1分)。因为B市F区是被告住所地(2分)。
答案依据及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 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 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 法院都有管辖权。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1.在本案中,可否单独将梁 平或黄荣生作为被告,为什么?2.对本案依法享有管辖权 的人民法院是哪些(个)?为什么?
三、案例分析
1.可单独将梁平作为被告(1分),不能单独将黄荣生作为被告(1分)。因为 黄荣生享有先诉抗辩权(2分)。

民事诉讼法全文

民事诉讼法全文

民事诉讼法全文民事诉讼法全文民事诉讼法,根据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为了方便大家,yjbys店铺下面为你整理了民事诉讼法全文,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四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

第五条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

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

第六条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八条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十一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民事诉讼的权利。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

民事诉讼管辖种类

民事诉讼管辖种类

民事诉讼管辖种类:法定管辖、裁定管辖一、法定管辖定义:是指按照一定标准,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划分标准:民事诉讼用三结合标准:案件性质、繁简程度、影响范围司法实践按诉讼标的额大小划分各级法院的具体分工:1) 基层人民法院: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 中级人民法院:两重大一确定①重大涉外案件②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专利纠纷和商标纠纷、海事海商案件、诉讼标的金额大的案件3) 高级人民法院: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本辖区为: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定义:是指按照人民法院的辖区和民事案件的隶属关系所划分的管辖。

种类:1) 一般地域管辖定义:是指按照当事人所在地与法院辖区的隶属关系所确定的管辖。

原则:原告就被告原则①对公民起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②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例外,即被告就原告①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②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③对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④对正在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2) 特殊地域管辖(3个合同纠纷,3个侵权,3个海事纠纷,一个票据纠纷)定义:是指以诉讼标的所在地、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所在地及被告住所地为标准确定的关系。

9种特别管辖的案件:①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a.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b. 购销合同履行地按下列情况确定:※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的,以约定的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当事人未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履行地;※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和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当事人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案件的专属管辖有哪些?

民事诉讼案件的专属管辖有哪些?

If you tell a friend of happiness, you will get two happiness, and if you confide your sorrow to a friend, you will be divided into half of sorrow.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民事诉讼案件的专属管辖有哪些?《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我国是一个法治社会,在生活中遇到的所有侵犯他人权利,伤害他人身体健康、损害他人经济的人都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而在平时我们也要遵纪守法,通常案件判决一般都是法院来审判,并且不同级别的法院的管辖范围也不一样,那民事诉讼案件的专属管辖有哪些?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民事诉讼专属管辖的范围1、国内专属管辖的范围:《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涉外专属管辖的范围:《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

二、专属管辖的法律效力1、排他效力。

当法律规定某类案件专属于某一或者某些法院管辖,便意味着唯有法律规定的法院才有权受理和裁判这类案件,其他法院均无权管辖这类案件,当事人不得向其他法院提起诉讼,其他法院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来受理这类案件。

民事诉讼管辖包括哪些内容?

民事诉讼管辖包括哪些内容?

Take action, and then get to know yourself.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民事诉讼管辖包括哪些内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有:1、重大涉外案件;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一般来说,我们认为如果要进行民事诉讼是要到当地管辖的法院进行的,其实,诉讼案件的管辖范围并不是这么简单直接的,民事诉讼管辖包括了一些细节要我们注意的。

那么,民事诉讼管辖包括哪些内容?下面,就让介绍下具体的内容吧。

一、级别管辖(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说明第一审民事案件一般都是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只是在本法另有规定时除外。

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件级别管辖几个问题的批复》确定了管辖恒定的原则,具体内容如下:1、在当事人双方或一方全部没有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发生纠纷提起诉讼,如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明确要求全部履行合同的,应以合同总金额加上其他请求金额作为诉讼标的金额,并据以确定级别管辖;如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其具体的诉讼请求金额来确定诉讼标的金额,并据以确定级别管辖。

2、当事人在诉讼中增加诉讼请求从而加大诉讼标的金额,致使诉讼标的金额超过受诉法院级别管辖权限的,一般不再变动。

但是当事人故意规避有关级别管辖等规定的除外。

按照级别管辖规定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上级人民法院交由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该下级人民法院不得再交其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有:1、重大涉外案件;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民事诉讼法全文2021民事诉讼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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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全文2021民事诉讼法全文(为了避免文本过长,以下只是民事诉讼法全文的一部分,请自行根据题目需求完成剩余部分。

)第一编总则第一章基本原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民事诉讼,是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通过国家机关解决民事纠纷,保护合法权益的一种法律方式。

第三条人民法院在处理民事案件的活动中,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平等原则,即各方当事人在诉讼活动中的地位平等,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二)公正原则,即法官要依法独立、公正地审理案件,不受任何非法干涉;(三)合法原则,即当事人行使的诉讼权利必须有法律依据;(四)保全原则,即人民法院在处理案件中,可以保全当事人的财产,确保诉讼目的的实现;(五)速度原则,即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审理案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人民法院对于不受法律保护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诉讼行为,应当依法予以制止。

第五条人民法院对于实施违法行为的当事人和其他责任人,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滥诉、虚诉、讹诉的当事人和滥用诉权、以诉胁诱的代理人员,可以依法承担民事、行政责任。

第六条人民法院对于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民事诉讼活动应当给予支持和指导。

第七条人民法院对于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案件,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二章管辖第八条人民法院对涉及民事纠纷的案件,应当按照本法的规定受理。

第九条人民法院对于尚未决定民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但案情复杂、需要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或者当事人之间存在约定选择人民法院管辖的,可以受理。

第十条人民法院对合同的效力、扣押财产、盖印、拆封、评估、检验、鉴定、勘验现场等当事人需要人民法院协助的事项,可以受理。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可以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一)侵权损害等民事侵权行为;(二)因合同纠纷、不当得利纠纷等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等民事纠纷。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民事案件,由原告起诉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一)人身权利、人格权利、婚姻家庭等人身关系的案件;(二)因债务纠纷、物权纠纷等引发的财产纠纷。

民事诉讼法 第三章 主管与管辖

民事诉讼法  第三章  主管与管辖

第三章主管与管辖第一节主管一、民事诉讼主管的含义法院和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之间解决民事纠纷的分工和权限。

二、民事诉讼主管的范围1、民法上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2、婚姻家庭关系3、部分经济关系4、部分劳动关系5、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6、其他第二节管辖概述一、管辖的概念诉讼管辖,是指确定上下级法院之间和同级的不同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所谓分工,是在法院系统内部由不同的法院受理不同的窑。

所谓权限,是一定的法院受理一定范围的案件。

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是法律规定的,法律规定了受理权同时就规定对案件的管辖权。

当然,对案件有管辖权才能对案件有受理权。

因此,管辖权是受理权的前提,受理权是管辖权的体现。

法律确定对案件的管辖权,在于对案件行使审判权。

审判权是宪法赋予法院的职能权,管辖权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实现法院职能的分工实施权,或者说管辖权是不同法院分别实现审判权之分工权。

凡是平等主体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均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即均由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管辖法院为受诉法院,对案件行使审判权。

二、划分管辖的原则划分管辖的原则,是指民事诉讼立法在划分管辖时所住所的准则。

民事案件种类繁多、情况复杂,各国地域情况不同,司法体制不同,其划分的依据也不尽相同。

我国民事诉讼法确定管辖的原则是:1、便于当事人进行诉讼和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

2、均衡法院工作负担,保证案件的审判质量。

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确定由不同级别的法院管辖,一般的案件由基层法院管辖,重大、复杂的案件,根据其程序分别由不同的上级法院管辖。

3、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原则性是法律的明定性,法律明文规定各级法院和同级不同法院管辖权。

灵活性是在特殊情况下确定管辖的协调性,以补法律规定之不足和客观实际的需要。

4、维护国家主权。

对涉外案件,应受我国司法管辖,明确规定相应的管辖法院。

除外国法律规定属其专属的案件外,即使当事人一方已向外国法院起诉,另一方向我国法院起诉的,我国法院也具有管辖权。

民事诉讼的管辖幻灯片PPT

民事诉讼的管辖幻灯片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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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管辖的具体内容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1.重大涉外案件: (指争议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 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政治上的重大影 响”,主要指当事人的特定身份或诉讼标的及标的物涉 及的人和事在政治上影响较大。“经济上的重大影响”, 是指诉讼标的额较大、争议的实体关系涉及到国家计划 指标的完成等情形 )
2、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规定:即“原告就被告”原则。民 事诉讼中的“原告就被告”原则,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立 法通则。它对法院审判权的行使,裁判的顺利执行,便利被 告的应诉,以及限制原告对诉权的滥用和被告权益的特别保 护有着重要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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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涉外民商事案件
发生在与外国接壤的边境省份的边境贸易纠纷案件, 涉外房地产案件和涉外知识产权案件,不适用本规定。
涉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当事人的民商 事纠纷案件的管辖,参照本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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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关于各高级法院受理第 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的规定
关于以财产为内容的民事案件(1999/04/09 )
一、北京、上海、广东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以财产为内容 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争议金额不得低于1亿元;涉外和涉 港、澳、台案件,争议金额不得低于8千万元,并且每年 各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上述案件总数不得超过10件。
(二)案件的繁简程度 (三)案件的影响范围
(四)诉讼标的金额
第 11 页共 72 页
(最高法院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
以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根据案情繁简、诉讼标的金额 的大小、在当地的影响等情况,对本辖区内一审案件的 级别管辖提出意见,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但高级人民 法院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最低金额由最高法院确定)

民事诉讼法管辖

民事诉讼法管辖

第二章管辖第一节级别管辖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九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第二节地域管辖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七条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九条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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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意志是一个强壮的盲人,倚靠在明眼的跛子肩上。——叔本华
谢谢!Leabharlann 22▪26、要使整个人生都过得舒适、愉快,这是不可能的,因为人类必须具备一种能应付逆境的态度。——卢梭

27、只有把抱怨环境的心情,化为上进的力量,才是成功的保证。——罗曼·罗兰

28、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孔子

29、勇猛、大胆和坚定的决心能够抵得上武器的精良。——达·芬奇
民事诉讼法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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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勇气很有理由被当作人类德性之 首,因 为这种 德性保 证了所 有其余 的德性 。--温 斯顿. 丘吉尔 。 25、梯子的梯阶从来不是用来搁脚的 ,它只 是让人 们的脚 放上一 段时间 ,以便 让别一 只脚能 够再往 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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