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房交易税收基本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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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Fra Baidu bibliotek房交易基本政策
卖方增值税:
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 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将购买 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附加:以缴纳的增值税金额为计税依据,区级综合税率为12%,县级综合税率为10%)
卖方所得税:
1.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住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2.以 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 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 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 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3.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是夫妻双方对共 同共有财产的处置,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买方印花税: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免征印花税。
改制重组政策
企业整体改建:对改制(变更)后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条件 :按照公司法规定整体改制,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变更)后的公司中所持股权 (股份)比例超过75%;改制(变更)后公司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
事业单位改制:改制后企业承受原事业单位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条件:事业 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改制为企业,原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后企业中出资(股权、股份 )比例超过50%。
买方契税:按不含增值税的交易价格的3%征收契税。
买方印花税:按照按所载金额的0.5‰计算。
存量住房主要优惠政策
卖方增值税:
1.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2.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免征增值税;3. 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免征增值税(包括:离婚财产分割;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 、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 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 (增值税附加原则上随着增值税的减免而减免)
存量住房主要优惠政策
卖方印花税: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免征印花税。
卖方土地增值税:
1.个人转让住房免土地增值税; 2.对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买方契税:
1.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 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2.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 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3.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 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不包括遗嘱继承)
卖方所得税:
单位:按照相关企业所得税规定,将销售额纳入销售当月(季)收入,按规定预缴并在次年规定期限内进 行汇算清缴。 个人: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再按20%的适用税率计 算缴纳“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 原值和应纳税额的,对其实行核定征税,重庆市内住宅转让收入按1%核定其应纳个人所得税。在计征个 人受赠不动产个人所得税时,不得核定征收,必须严格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征收。
卖方印花税:按照按所载金额的0.5‰计算。
存量房交易基本政策
卖方土地增值税: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100%的部分,税率为 40%;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200%的部分,税率为50%;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 60%。扣除项目包括: 1.提供取得房产相关凭据(发票、契税证明、合同协议及支付凭据、司法文书) 的,按凭据记载金额并每年加计5%计入扣除项目。营业税发票及其他凭据,按照发票或凭据所载金额; 增值税普通发票,按照发票所载价税合计金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发票所载不含增值税金额。2.提供 评估机构出具以“重置成本法”评估建筑物的重置成本价格的,按评估价格以及取得土地使用权凭据记载 金额,计入扣除项目。3.其他扣除项目:转让房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及其附加、印花税;因计算纳税的需要 支付的房产评估费;取得房产环节契税(评估价格中已含契税的除外)。 无法查实计算扣除项目金额的,按照8%(单位)或6%(个人)的定率征收土地增值税。
存量房交易基本政策
卖方增值税:
单位(一般纳税人):含税销售额/(1+10%)×10%-进项税额 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含自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 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 额;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 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销售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应适 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存费量用房为交销易售税额收计基算本应政纳策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 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 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单位(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 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 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销售其自建的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 ,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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