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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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

散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

散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一、目的与适用范围1. 目的:确保散装食品在销售过程中的安全性,保障消费者健康。

2. 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销售散装食品的超市、市场、食品店等。

二、散装食品定义散装食品是指无预包装,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食品,如散装糕点、散装熟食等。

三、食品采购管理1. 供应商选择: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并定期评估其供应的食品质量。

2. 采购记录:详细记录每次采购的食品名称、数量、供应商信息及采购日期。

四、食品储存管理1. 储存条件:确保食品储存在干燥、清洁、无异味的环境中,避免直接阳光照射。

2. 分类存放:不同种类的食品应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五、食品销售管理1. 销售环境:保持销售区域的清洁卫生,定期清洁消毒。

2. 标识清晰:在散装食品销售区域明确标识食品名称、价格、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六、员工卫生管理1. 健康证明:员工必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方可上岗。

2. 个人卫生:员工应保持个人卫生,工作时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和帽子,定期洗手消毒。

七、食品安全培训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的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八、消费者告知向消费者明确告知散装食品的选购、储存和食用方法,以及可能存在的风险。

九、食品安全事故处理1. 事故记录: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记录事故详情。

2. 应急措施: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十、监督检查定期对散装食品的安全管理进行自检,并接受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一、记录与档案管理建立散装食品管理档案,详细记录采购、储存、销售、培训、事故处理等环节的相关信息。

十二、持续改进根据监督检查结果和消费者反馈,不断改进散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本制度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机构名称]负责解释。

散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散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散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散装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散装食品定义本制度所称散装食品,是指无预包装,消费者自行选购的食品,包括蔬菜、水果、肉类、海鲜、糕点等。

第三条管理制度一、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一)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二)对购入的食品,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流通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上述相关证明文件应当在有效期内首次购入该种食品时索验。

(三)购入食品时,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留具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销售凭证应当记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销货日期等内容。

(四)索取和查验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生产许可证、流通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商检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和销售发票(凭证)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整理建档备查,相关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一)每次购入食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二)采取账簿登记、单据粘贴建档等多种方式建立进货台账。

食品进货台账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三、食品储存管理制度(一)散装食品应当存放在符合食品储存要求的场所,保持通风、干燥、避光、防尘、防蝇、防鼠、防虫。

(二)不同种类的食品应当分开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三)散装食品的储存容器和工具应当保持清洁,定期进行消毒。

四、食品销售管理制度(一)散装食品销售人员应当持有健康证明,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二)销售人员应当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帽子、口罩,保持个人卫生。

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定(三篇)

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定(三篇)

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散装食品的卫生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健康权益,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散装食品的定义和分类第二条散装食品是指制作、包装后没有进一步经过密封的食品。

根据食品的特征和材料,可以分为干货类、粮油类、调味品类等。

第三章散装食品的生产经营许可第三条生产、经营散装食品的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应的生产经营许可,并在食品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证照。

第四章散装食品的原材料选择第四条生产散装食品的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应当选择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材料,不得使用过期或者不合格的食品原材料。

第五章散装食品的储存条件第五条生产、经营散装食品的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储存管理制度,确保散装食品的质量和卫生安全。

第六章散装食品的包装和标识第六条生产、经营散装食品的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应当对散装食品进行适当的包装,包装材料应当符合食品卫生标准。

第七条生产、经营散装食品的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应当对散装食品进行明确的标识,标识内容包括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

第七章散装食品的销售和服务第八条生产、经营散装食品的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应当配备满足卫生要求的销售场所和设备,确保销售环境的卫生安全。

第九条生产、经营散装食品的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应当提供必要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加强员工的卫生安全意识。

第十条生产、经营散装食品的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销售散装食品的合法合规。

第八章散装食品的监督检查第十一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散装食品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

第十二条消费者可以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散装食品安全问题,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散装食品的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应当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生产、经营散装食品的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如果违反本规定的规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以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以罚款。

散装食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散装食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散装食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为确保散装食品的质量和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根据《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销售散装食品的商家,包括但不限于超市、食品店、农贸市场等。

三、责任主体商家是散装食品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四、采购管理1. 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所采购的散装食品来源合法、渠道正规。

2. 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核,确保其具备合法的生产经营资格。

3. 定期对采购的散装食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五、储存管理1. 散装食品应存放在干燥、通风、清洁的环境中,避免直接阳光照射和潮湿。

2. 食品与非食品应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3. 定期检查库存,及时清理过期或变质的食品。

六、销售管理1. 散装食品销售区域应保持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洁消毒。

2. 销售人员应穿戴整洁的工作服,佩戴口罩和手套,保持个人卫生。

3. 销售过程中应使用清洁的工具和容器,避免直接用手接触食品。

七、标签与标识1. 散装食品应有明确的标签,标明食品名称、配料、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等信息。

2. 对于易过敏源的食品,应在显著位置进行标识,提醒消费者注意。

八、消费者权益保护1. 建立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对消费者的投诉和建议及时响应并处理。

2. 对于消费者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应立即调查并采取相应措施。

九、监督检查1. 商家应定期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并做好记录。

2. 接受并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十、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商家负责解释。

2.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商家应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业整顿等。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补充本制度内容,确保其符合当地法律法规和市场监管要求。

2023年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定

2023年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定

2023年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散装食品卫生管理,保障消费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定。

第二条散装食品是指在销售过程中不经过包装,以散装方式出售的食品。

第三条散装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许可证明。

第四条散装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第二章散装食品经营者的责任第五条散装食品经营者应当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和技术水平,确保食品安全。

第六条散装食品经营者应当保证食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不得使用过期食品或有安全隐患的食品。

第七条散装食品经营者应当对销售的食品进行标识,标注食品名称、原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并确保清晰可见。

第八条散装食品经营者应当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和设备,保证食品销售场所的卫生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第九条散装食品经营者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检验,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第三章散装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第十条散装食品经营者应当与正规生产企业或供应商签订食品供货协议,并对供货企业的食品质量进行审查。

第十一条供货企业应当具备食品生产资质和质量检测能力,确保所供食品符合标准和要求。

第十二条散装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留样制度,每批次食品均留样备查。

第十三条散装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追溯制度,对每个供货环节进行记录,确保食品来源可追溯。

第十四条散装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投诉受理和处理制度,及时接受消费者的投诉,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监督检查与处罚第十五条监督检查机关应当依法对散装食品经营者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监督检查机关发现散装食品经营者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暂停经营等。

第十七条监督检查机关对严重违法行为的散装食品经营者,可以吊销其食品经营许可证。

第十八条消费者对散装食品经营者的违法行为有权进行投诉和举报,相关机关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并及时反馈。

散装食品的安全管理制度

散装食品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消费者健康,维护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散装食品市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区域内所有从事散装食品经营的商户、企业以及相关监管部门。

三、管理制度1. 经营许可(1)从事散装食品经营的商户、企业必须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2)经营者应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经营场所、经营条件等进行经营活动。

2. 食品原料采购(1)采购食品原料应从合法渠道进货,确保食品原料来源可追溯。

(2)采购时应查验供应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散装食品原料时,应索要进货凭证,并妥善保存。

3. 食品储存(1)食品储存场所应具备防潮、防虫、防鼠、防尘等条件。

(2)储存食品应按照食品种类、品种进行分类存放,不得混淆。

(3)储存食品应定期检查,确保食品质量。

4. 食品加工(1)加工食品应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工具、设备。

(2)加工过程中,操作人员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手套,保持个人卫生。

(3)加工场所应定期进行清洁、消毒。

5. 食品销售(1)销售散装食品应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规格、净含量、生产许可证编号等内容。

(2)销售散装食品时,应确保食品包装完好,不得销售过期、变质、掺假等不合格食品。

(3)销售散装食品应按照规定进行计量,确保计量准确。

6. 食品追溯(1)经营者应建立食品追溯体系,确保食品来源可追溯。

(2)食品追溯信息应包括食品原料、生产过程、加工过程、销售过程等信息。

(3)消费者有权查询食品追溯信息。

7. 食品安全培训(1)经营者应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2)培训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等。

(3)员工应掌握食品安全知识,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8. 食品安全检查(1)监管部门应定期对散装食品经营场所进行检查。

(2)检查内容包括食品原料采购、储存、加工、销售、追溯等环节。

散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内容

散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内容

散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内容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散装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散装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散装食品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二章散装食品生产企业管理第四条散装食品生产企业应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组织生产。

第五条散装食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各环节责任人,确保生产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六条散装食品生产企业应加强原料采购管理,确保原料来源合法、质量合格。

第七条散装食品生产企业应加强生产过程控制,严格遵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防止食品污染和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第八条散装食品生产企业应对其生产的散装食品进行标签标识,标签应包含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单位名称和地址等信息。

第三章散装食品经营企业管理第九条散装食品经营者应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组织经营。

第十条散装食品经营者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环节责任人,确保经营活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十一条散装食品经营者应加强食品储存管理,确保储存条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防止食品变质、污染。

第十二条散装食品经营者应加强食品销售管理,严格遵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防止食品污染和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第十三条散装食品经营者应对其经营的散装食品进行标签标识,标签应包含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单位名称和地址等信息。

第四章散装食品安全监管第十四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散装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第十五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定期对散装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评估食品安全风险。

第十六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散装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其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第十七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散装食品安全信息。

散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散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制度解读与答疑:对散装食品安全管 理制度进行解读和答疑,帮助相关人 员和公众更好地理解和执行制度
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与反馈机制建立
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散装食品管理制 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各项规定 得到有效执行。
反馈机制建立:建立有效的反馈机制, 及时收集员工、顾客等各方面的意见和 建议,对管理制度进行持续改进。
卫生要求:保持存 储环境的清洁卫生 ,防止食品受到污 染
运输过程控制
运输工具要求:必须使用符合卫生标准的运输工具,确保食品不受污染 运输温度控制:根据食品的特性,确保运输过程中温度适宜,防止食品变质 防尘防雨措施:运输过程中要防止食品受到尘土和雨水的污染 防止交叉污染:不同种类的散装食品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散装食品定义
散装食品定义:指无预先定量包装,需称重销售的食品,包括无包装和带包装的散装 食品。
散装食品特点:具有品种多、数量少、销售快等特点,需要现场称重计量销售。
散装食品分类:包括生鲜食品、加工食品、预包装食品等,具有不同的特点和销售方 式。
散装食品管理要求:需要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进货查验、储存保管、 销售管理等方面的监管,确保食品安全。
推动行业发展:散装食品行业的发展与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完善密不可分。保障散装食品的安全能够推动散装食品行 业的发展,进而促进整个食品行业的发展。
提升国际形象: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保障散装食品的安全能够提升我国在国际社会上的形象, 增强我国的国际地位。
散装食品采购管理
供应商选择与评估
产品 流通
散装食品特点
定义:散装食品是指不预先确定质量或体积的食品,在称重销售过程中直接 向消费者提供 单击此处输入你的智能图形项正文,文字是您思想的提炼, 请尽量言简意赅的阐述观点

散装食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散装食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规范散装食品经营行为,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内容1. 进货管理制度(1)严格审查供货商资质,确保其具备合法的生产、经营许可。

(2)对购入的散装食品,必须索取并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食品合格证明等文件,确保食品来源合法、安全。

(3)购入散装食品时,应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销售凭证,并留具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

2. 食品质量管理制度(1)对购入的散装食品,应进行质量检验,确保其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2)对不合格的散装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报告相关部门。

3. 食品储存管理制度(1)散装食品应存放在通风、干燥、防潮、防鼠、防虫的专用储存设施中。

(2)食品储存温度、湿度等环境条件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4. 食品销售管理制度(1)散装食品销售区域应设置明显标识,标明食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2)销售散装食品时,应提供包装袋,确保食品在销售过程中不受到污染。

5. 食品追溯管理制度(1)建立散装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详细记录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2)建立散装食品销售记录制度,详细记录食品名称、规格、数量、销售日期、销售金额等信息。

6.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1)定期对散装食品经营场所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自查,确保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7.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制度(1)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控制事故蔓延。

(2)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配合调查处理。

8. 从业人员培训制度(1)对从事散装食品经营的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使其掌握食品安全知识。

(2)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

三、责任与监督1.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制度的实施和监督,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散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散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散装食品的安全卫生,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散装食品经营、储存、运输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散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确保散装食品安全。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散装食品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

第五条食品经营部门负责散装食品的采购、储存、销售、运输等环节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食品检验部门负责散装食品的抽样检验,确保食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七条食品卫生部门负责散装食品的卫生监督和检查,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第三章采购与储存第八条采购散装食品时,应选择合法、有资质的供应商,确保食品来源正规、质量可靠。

第九条采购的散装食品应具有合格证明文件,如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等。

第十条散装食品储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仓库应保持清洁、干燥、通风良好,避免阳光直射。

(二)仓库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品。

(三)仓库应配备必要的防潮、防鼠、防虫设施。

(四)散装食品应分类存放,不得混放。

第十一条散装食品储存期限应遵守国家相关规定,不得超期储存。

第四章销售与运输第十二条散装食品销售时应确保食品包装完好、标识清晰,不得销售过期、变质、污染的食品。

第十三条销售人员应具备一定的食品安全知识,对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第十四条散装食品运输应采取防尘、防潮、防污染措施,确保食品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第五章检验与监督第十五条食品检验部门应定期对散装食品进行抽样检验,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等。

第十六条食品卫生部门应定期对散装食品经营场所进行卫生检查,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第十七条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散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六章罚则第十八条违反本制度,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等处罚。

超市散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超市散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超市散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超市散装食品的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超市散装食品的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超市散装食品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超市散装食品安全管理应实行企业主体责任、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制度。

第二章企业主体责任第五条超市应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项目进行生产经营。

第六条超市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食品安全工作。

第七条超市应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对进货的食品进行查验,确保食品来源合法、质量合格。

第八条超市应建立健全食品储存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储存条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九条超市应建立健全食品销售管理制度,保证食品销售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十条超市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一条超市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报告食品安全事故,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第三章政府监管第十二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对超市散装食品安全进行监管,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第十三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超市散装食品安全进行抽检,公布抽检结果。

第十四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超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第十五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食品安全信息收集、处理和发布。

第四章社会监督第十六条消费者有权对超市散装食品安全进行监督,发现食品安全问题时,可以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第十七条媒体和公众可以对超市散装食品安全进行舆论监督,促进超市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违反本制度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散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散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散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散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篇1一、经营者必需将散装食品分门别类施行专区专柜专人销售和管理。

二、经营者布置的散装食品销售人员,必需持有效身体健康证件,操作时佩戴干净卫生的口罩、衣帽和操作工具。

三、销售的散装食品必需有防蝇、防尘、防鼠材料和设备予以遮盖爱护,并设置禁止触摸的标志,防止他人任意接触食品。

供消费者品偿的散装食品应明显区分,并标明可品偿的字样。

四、经营者必需在盛放食品的容器和设备的显著位置标明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厂名和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

五、经营者标注的散装食品生产日期、厂名厂址等必需与生产者提供的内容相全都,严禁更改原有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名厂址等内容。

六、经营者将同类同种不同生产日期散装食品混装销售的,应在盛放容器和设备的显著位置标明最早生产日期和最短保质期。

七、经营者必需将已到期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按时清理出柜,不得再做销售,对其销毁情况作出具体记录。

八、经营者选购散装食品时,必需严格遵照索证索票和查验货制度规定,向制售者索取、并核对食品生产答应证或食品经营,食品检验合格证、营业执照和标明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食品名称等内容的食品标贴,以备督查商品货源和商品质量。

九、经营者在进货后发现有质量问题的食品,必需立刻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实行措施防止流向其他单位和个人。

十、经营者对售出的散装食品引发消费不良后果和造成食品中毒大事的,应立刻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并实行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散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篇2第一条为强化散装食品经营过程的卫生管理,保障消费者健康,依据《食品卫生法》(简称《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制订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全部经营散装食品的食品超市、商场等销售单位(以下称“经营者”),但不包括餐饮业和集贸市场。

本标准所称散装食品是指无预包装的食品、食品原料及加工半成品,但不包括新奇果蔬,以及需清洗后加工的原粮、鲜冻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等。

散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散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散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三篇篇一:散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组织开展食品经营活动。

二、经营食品应当符合环境卫生要求,具备食品销售、储存、运输和装卸的卫生条件。

三、从事食品经营的人员应当遵守卫生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健康要求的人员,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应当对采购的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禁止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超过保质期、无标签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五、应当按卫生管理制度定期对食品经营场所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改进并做好记录。

六、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主体资格、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记录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七、完整建立食品进销台帐,适时对照自查,发现不合格食品,立即报告辖区工商部门,迅速将问题食品下架、撤回、及时告知供货商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醒目告示,召回售出的问题食品,退货或销毁。

八、所有商品经检测合格后才能上市销售,并登记检测结果存档备查。

九、发现食品临近保质期限的,组织安排临界食品销售专柜进行促销,并将食品真实信息告知消费者。

超过保质期限的及时做好清柜、下架、销毁、结算、建档等事宜。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承担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保证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并凭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三、保证有与食品流通相适应的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四、保证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及记录制度,查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五、保证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流通活动,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

六、保证食品流通经营场所的环境、设备、设施,符合与食品流通相适应的要求。

七、保证建立并执行定期查验及退市制度,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通知相关生产者和消费者,做好记录,并将有关情况报告铁路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散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散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散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散装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散装食品生产、加工、销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散装食品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散装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依法取得相关许可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保证散装食品安全。

第二章散装食品生产管理第五条散装食品生产者应具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场所、设施设备、卫生环境和质量管理体系。

第六条散装食品生产者应建立并执行原料采购、生产加工、包装标识、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七条散装食品生产者应加强对原料的检验和追溯管理,确保原料来源安全可靠。

第八条散装食品生产者应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对产品进行检验,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第三章散装食品经营管理第九条散装食品经营者应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设施设备、卫生环境和质量管理体系。

第十条散装食品经营者应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散装食品经营者应加强对散装食品的储存和运输管理,确保食品在适宜的温度、湿度等条件下保存,防止食品变质、污染。

第十二条散装食品经营者应在经营场所明显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条件等信息。

第十三条散装食品经营者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四章散装食品监督管理第十四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散装食品生产、经营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第十五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体系,加强对散装食品生产、经营信息的监管。

第十六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发布散装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引导消费者正确购买和使用散装食品。

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定范文(4篇)

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定范文(4篇)

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散装食品的卫生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维护市场秩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散装食品是指没有包装或者只有简单包装、无商标、无产品标签、无明确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食品。

第三条散装食品经营者包括生产、加工、经营散装食品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第四条散装食品经营者应当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建立并执行散装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加强对散装食品的质量安全监控,在销售环节提供明确的产品信息,确保散装食品的质量和卫生安全。

第五条散装食品经营者应当具备从事散装食品经营活动所需的条件,包括生产、加工设施符合卫生要求,具备质量检测、监测设备,培训有关员工等。

第六条散装食品经营者禁止生产、销售已经过期的食品,禁止以次充好,禁止使用含有重金属、有害物质的原料进行加工。

第七条散装食品经营者应当对散装食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得销售质量不合格的食品。

第二章散装食品经营许可第八条从事散装食品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手续,取得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

第九条申请散装食品经营许可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从事散装食品经营活动必需的设施和设备,包括具备卫生要求的生产、加工设施,质量检测、监测设备等;(二)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或者从业人员,并按规定进行培训和考核;(三)具备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存储、运输和销售设施;(四)有完善的散装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运行规范;(五)能够提供产品的溯源信息和质量安全合规证明。

第十条申请散装食品经营许可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后,依法进行核查和审查。

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驳回,并告知申请人理由。

第十二条散装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

散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散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第一条总则为加强散装食品的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散装食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环节。

第三条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确保散装食品的安全,预防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2. 预防为主:加强对散装食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环节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3. 依法治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第四条责任分工1. 单位负责人是散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散装食品安全负总责。

2. 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环节的负责人对本环节的散装食品安全负直接责任。

3.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散装食品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五条散装食品生产要求1. 生产场所应符合国家卫生要求,具备相应的生产设施设备。

2. 严格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原辅材料,确保散装食品的原料安全。

3. 严格按照生产工艺进行生产,保证散装食品的质量。

4. 定期对生产设备、工艺流程进行检验和维护,确保生产过程安全。

第六条散装食品经营要求1. 经营场所应符合国家卫生要求,具备相应的储存、销售设施设备。

2. 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确保散装食品的来源合法、质量合格。

3. 对散装食品进行分类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4. 定期对经营场所进行清洁、消毒,保持环境卫生。

第七条散装食品储存要求1. 储存场所应符合国家卫生要求,具备相应的储存设施设备。

2. 严格按照储存要求进行储存,确保散装食品的质量。

3. 定期检查储存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4. 对储存的散装食品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八条散装食品运输要求1. 运输工具应符合国家卫生要求,具备相应的防护措施。

2. 严格按照运输要求进行运输,确保散装食品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3. 定期检查运输工具,确保其符合卫生要求。

4. 对运输的散装食品进行全程监控,确保其质量。

第九条食品安全培训与教育1. 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食品安全意识。

散装食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散装食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散装食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散装食品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生产、销售散装食品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餐饮服务单位。

第三条散装食品食品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实行散装食品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确保散装食品从生产、流通到消费全过程的可追溯性。

第二章散装食品生产管理制度第五条散装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生产散装食品。

第六条散装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原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成品检验、销售记录等制度,确保散装食品质量安全。

第七条散装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对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等进行查验、检验,不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等。

第八条散装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加强生产过程卫生管理,确保生产场所、设备、容器、工具等清洁、卫生。

第九条散装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对成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不得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散装食品。

第十条散装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散装食品召回制度,发现散装食品存在安全隐患时,及时采取停止销售、召回、无害化处理等措施,并报告相关部门。

第三章散装食品流通管理制度第十一条散装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经营散装食品。

第十二条散装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进货查验、销售记录等制度,确保散装食品来源合法、质量安全。

第十三条散装食品经营者应当对散装食品的包装、标识、保质期等进行检查,不得销售包装破损、标识不清、保质期过期等不合格的散装食品。

第十四条散装食品经营者应当加强散装食品储存管理,确保储存条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十五条散装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散装食品召回制度,发现散装食品存在安全隐患时,及时采取停止销售、召回、无害化处理等措施,并报告相关部门。

散装食品的安全管理制度

散装食品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散装食品的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散装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散装食品安全管理的总体规划和组织协调工作。

2. 设立散装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散装食品安全管理的具体实施、监督和检查工作。

3. 各部门、各岗位人员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散装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三、散装食品采购与验收1. 采购散装食品时,应选择具备合法经营资格、信誉良好的供应商,确保食品来源可靠。

2. 采购散装食品时,应索取并保存相关证明材料,如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检验合格证等。

3. 验收散装食品时,应严格检查食品的外观、包装、标识、保质期等,确保食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四、散装食品储存与保管1. 散装食品应储存在通风、干燥、清洁、卫生的环境中,避免阳光直射、潮湿、污染。

2. 储存散装食品时,应按照食品种类、生产日期、保质期等进行分类存放,避免混淆。

3. 定期检查散装食品的储存条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散装食品销售与配送1. 销售散装食品时,应保证食品新鲜、卫生,避免食品变质、污染。

2. 在销售过程中,应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条件等信息。

3. 配送散装食品时,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食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害。

六、散装食品安全管理监督与检查1. 定期对散装食品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散装食品的采购、储存、销售、配送等环节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督,确保食品安全。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七、散装食品安全管理教育与培训1. 定期组织员工参加散装食品安全管理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

2. 加强与员工的沟通交流,了解散装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改进。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散装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从事散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从事散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制度目的为确保消费者食用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散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从事散装食品经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相关部门。

三、管理制度1. 进货管理(1)严格审查供货商资质,确保其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和良好信誉。

(2)索取并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流通许可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3)对购入的散装食品,应进行现场检查,确保食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4)建立进货台账,记录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信息。

2. 检验检疫(1)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检疫的散装食品,经营者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

(2)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散装食品,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3. 仓储管理(1)食品储存场所应保持清洁、干燥、通风,避免阳光直射。

(2)不同品种、不同批次的散装食品应分开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3)食品储存温度、湿度等条件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4. 销售管理(1)经营者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

(2)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3)经营者在销售散装食品时,应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批号等信息。

5. 健康管理(1)从事食品经营工作的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2)上岗时,从业人员应穿戴统一整洁的工作服,保持个人卫生。

6. 检查与监督(1)经营者应定期对散装食品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散装食品经营者的监督检查,确保食品安全。

四、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如遇国家法律法规修订,本制度相应调整。

通过以上散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旨在加强散装食品经营者的责任意识,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保障消费者权益,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安全、健康的食品消费环境。

散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散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散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散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散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并规范散装食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生产、销售和使用散装食品的企业和个体户。

二、基本要求1. 生产企业必须具备合法经营资格,且在相关监管部门进行备案。

2. 生产过程中必须使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原料和设备,并进行定期的清洁和消毒。

3. 生产企业应该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4. 生产企业必须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产品质量检测,并将检测结果作为生产和销售的依据。

5. 生产企业应该建立产品追溯体系,保持生产和销售记录,并能够追溯到每个消费者。

6. 销售企业必须确保产品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且不得销售过期或未经检测合格的散装食品。

7. 销售企业应该对产品进行适当的包装,标明产品的名称、成分、生产日期、保质期和生产企业等信息。

8. 销售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库存管理制度,及时清理过期的散装食品。

9. 使用散装食品的个人和单位必须确保产品的质量安全,避免食品中毒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监督管理1.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散装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定期对企业进行检查和抽样检测。

2. 监管部门应定期公布违法违规企业的名单,并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3.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散装食品销售渠道的监督,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

4.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散装食品使用者的宣传教育,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5. 监管部门应建立与其他监管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散装食品安全的综合管理。

四、处罚措施对于违反散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企业和个体户,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并公布处罚结果。

五、附则散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应定期进行,确保相关人员了解并认真遵守本制度。

对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应依法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公开透明。

散装食品的安全管理是保障消费者健康和安全的重要措施,只有加强监管和完善制度,才能有效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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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随着经济水平的提供啊,人们对食品安全也越来越重视。

下面是爱汇网小编整理的关
于散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欢迎参阅。

一、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组织开展食
品经营活动。

二、经营食品应当符合环境卫生要求,具备食品销售、储存、运输和装卸的卫生条件。

三、从事食品经营的人员应当遵守卫生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健康要求的人员,不得
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应当对采购的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禁止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超过保质期、无标签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五、应当按卫生管理制度定期对食品经营场所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
改进并做好记录。

六、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主体资格、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记录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七、完整建立食品进销台帐,适时对照自查,发现不合格食品,立即报告辖区工商部门,迅速将问题食品下架、撤回、及时告知供货商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醒目告示,召回售出的问题食品,退货或销毁。

八、所有商品经检测合格后才能上市销售,并登记检测结果存档备查。

九、发现食品临近保质期限的,组织安排临界食品销售专柜进行促销,并将食品真实
信息告知消费者。

超过保质期限的及时做好清柜、下架、销毁、结算、建档等事宜。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承担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保证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并凭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三、保证有与食品流通相适应的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四、保证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及记录制度,查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五、保证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流通活动,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

六、保证食品流通经营场所的环境、设备、设施,符合与食品流通相适应的要求。

七、保证建立并执行定期查验及退市制度,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通知相关生产者和消费者,做好记录,并将有关情况报告铁路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八、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自觉履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更换、退货等义务。

九、保证食品广告的内容真实,不含有虚假或者夸大的内容,不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十、及时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本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严把商品质量关,建立和执行以下与经营食品相适应的经营管理制度,确保食品经营安全。

一、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本单位采购食品,应当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建立索证档案,不从无合格经营资质的供货
者处进货,不接受来历不明的上门送货行为,不经销三无(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的食
品和过期变质等违法食品,保证所售食品质量安全。

本单位采购食品,应当向供货者索取“一票通”进货凭证。

从事食品批发业务时,应当向购货者提供“一票通”销货凭证。

要按工
商部门要求,收集规范“一票通”凭证作为食品进(销)货台帐,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销)货日期等内容。

妥善保管
书式台帐档案,条件允许情况下,建立电子台帐,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必须有健康证明方可上岗,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从业人员患
上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时,应立即离开原岗位。

病愈须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重新上岗。

2、从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留指甲、不染指甲油、不戴金银首饰,勤
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衣服、勤洗被褥、勤换工作衣帽。

3、从业人员进入经营场所前必须清净、消毒双手,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
作鞋,工作服应当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不得吸烟及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4、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三年。

三、从业人员学习培训制度
1、本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从业人员必须接受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2、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有关主管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
员参加食品安全、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卫生操作技能培训。

3、定期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浙江食品流通许可实施细
则(暂行)》等,及时掌握和了解国家及地方的各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做知法守法的模范。

4、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

四、不合格食品下柜销毁制度。

本单位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
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者和通知情况,并向工商部门报告。

对过期、变质的食品和国家监管部门通报要求下柜停售的食品,要主动及时下柜,采取无害化处理、就地销毁等措施,不再退回供货者,不改头换面重新上市;对群众反映大、投诉集中的重要食品,先予下柜,经鉴定合格再重新上柜销售。

五、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商品售后服务规定,努力提高售后服务
水平,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积极配合工商部门、消保委处理消费者投诉,本着公平合
理的原则,积极主动争取与消费者达成处理协议,不无理拒绝和故意拖延。

六、食品信息公示制度。

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及时公布
涉及食品安全的消费、监管等信息,必要时通过广播、电视媒体等途径公布,并建立食品
安全信息公示档案,接受有关单位检查和消费者查询。

七、日常卫生管理制度。

1、经营场所应做到清洁、整齐,不准乱堆、乱放杂物,不得乱扔、乱倒垃圾,不准
随地吐痰;经营场所每天一清扫,每月一大扫,保持地面、天花板的清洁,不积尘、不积水。

2、商品陈列有序,分类分架、离地离墙摆放,不与有毒有害或者其他不洁物品混放。

3、仓储的食品做到先进先出,由专人定期检查,严防食品过期变质。

食品贮存区应
采取防鼠、防虫、防潮、通风等措施,确保存放的储物保持干燥清洁,整齐有序。

4、散装食品应设置专门的销售区域,以明显的标志区分或隔离。

根据所销售食品的
需要,设置相应的温度调节、洗涤和存放设备、设施;在盛放散装食品容器或隔离设施上显著标识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直接入品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散装食品销售应使用专用的售货工具分拣。

八、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紧急报告及处理制度。

1、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
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2、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予以处置。

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发生之时2小时内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防止事故扩大。

3、积极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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