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区备用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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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区备用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1.根据需要设定病区药品种类和基数(含急救药品,麻醉及一类精神药品等),交药学部、医务处、护理部审定并备案。
2.药品领入后,根据储存要求分类放置,标识清楚,同一药品按失效期由近到远的顺序排列摆放。
3.急救药品应做到四固定(定人管理、定位放置、定品种数量、定期检查),保证随时取用,用后及时补充;每班清点并登记签名。凡抢救药品,必须定放在抢救车上或设专用抽屉加锁存放,并保持一定基数,编号排列,定位存放,每次用完及时补充,每日检查,保证随时应用。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严格按照《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和《特殊药品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4.1各病区、手术室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按照《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和《特殊药品管理制度》保管储存。储存各环节,明确责任,交接班有记录。
4.2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者贴剂的,再次调配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者用过的贴剂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者废贴数量。
4.3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应收回空安瓿,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由专人负责计数记录。
4.4发现下列情况,应当立即向病区护长、科护长、护理部、药
学部(晚上及节假日向夜巡护长及医院总值班汇报)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的;发现骗取或者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5. 根据药品种类、性质分别放置,专人管理。药柜每周整理一次,包括清洁卫生、清点药品数量、检查药品质量,发现过期药品及变质药品,发现药瓶标签与药品不符,标签模糊或经涂改者,不得使用。
5.高危药品如氯化钾注射液、浓氯化钠注射液(按照医院高危药品目录)等应使用红底黑色醒目标识,单独存放。
6.每月清查库存,检查数量、质量并记录,防止药品积压变质。
7.病人的药品应注明床号、姓名,单独存放,专药专用,停用后及时清退(退药应保持包装完好)。如病人已结帐出院,应将剩余药品交病人带走或召回病人,退药后重新办理结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