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施工及扬尘控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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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概况
嘉道·狮子山花园工程位于重庆市巴南区龙洲湾,本组团总建筑面积129650m2。
施工场地周边区域对环境、粉尘、燥音控制等的要求较高,根据重庆市政府第164号令、《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二、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
1、安全文明施工
为保证本工程的顺利施工及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制定如下的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目标和保证措施:
1.1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的整体目标
1.2提高全员安全和自保群防能力,轻伤事故频率控制在3‰以下,杜绝因工伤亡和重伤事故。
1.3加强机械设备管理,杜绝重大机械设备事故。
1.4消除火灾隐患,杜绝火灾事故。
1.5作好全体人员入场前和上岗前的培训教育,提高遵意守法的意识,不发生违法犯罪案件。
1.6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不产生严重环境污染。
1.7关心职工生活,加强卫生管理,不发生食物中毒和传染疾病。
1.8通过上述目标的管理,使这个工程施工文明、安全、有效地保证
工程顺利进行,同时也体现了业主的社会形象。
2.2安全生产组织管理措施
2.2.1成立由项目经理为首的、项目责任工程师和专职安全员组成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领导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2.2根据作业人员情况成立由专职安全员并领的“安全纠察队”每人佩戴项目经理部统一印制的“安全纠察”臂章,开始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2.2.3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总部对项目,项目对作业单位,层层签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状,使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到人。
施工现场安全保证体系图详下图。
注:实线表示工作关系,虚线表示信息反馈
2.3 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2.3.1建立生产例会制度。每半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总结前一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布置下一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
2.3.2建立安全值班制度。项目经理部及劳工队伍必须安排负责人员在现场值班,不得空岗、失控。
2.3.3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各施工项目必须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关有交底人与被交底人的签字。
2.3.4建立安全生产班前讲话制度。安全员根据具体施工进度情况及各阶段施工特点,在施工之前及时对班组作业人员运行时安全讲话。
2.3.5执行日检查旬评估制度,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稳步提高,按时实现各项目管理目标。
2.3.5.1日检查:由现场经理和安全员负责,按照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日检表的内容,在每天下午下班前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定人员定时间进行修改,为夜班或第二天施工创造条件。
2.3.5.2旬检查:由经理部召集现场经理、责任工程师、安全员、保卫、消防、机务、料具、行政、卫生等有关人员共同进行联合检查,按照有关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的内容检查评分,评估工地的管理水平。
2.3.6建立机械设备、临电设施和脚手架的验收制度。各种机械设备临电设施和脚手架在安装后必须进行专项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严禁使用。
2.4 安全生产基本措施
2.4.1落实工人进场的三级教育,特殊工种要持证上岗。生产管理人员
凭安全资格证工作。
2.4.2施工现场必须首先做到“九有”。即有:围墙、场门、场牌、一图八板、安全标志、消防设施、消防通道、厕所和垃圾站。均按标准设置和管理。
2.4.3实行“三统一”、“五同时”的管理,即管理生产的人员必须统一管理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在策划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技术交底检查生产、总结评比、奖励先进的同时,都必须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内容,而且都具有否决权。
2.4.4强制使用“三宝”,采购时要有厂家合格证和监督部门的生产许可证,使用前要进行性能实验,防止假冒伪劣产品有碍安全生产。
2.4.5在基坑四周、临边等部位,凡是没有防护的作业面均须按规定安装两道围栏和挡脚板确保临边作业的安全。
2.4.6天桥下入口处、通道口都必须有安全防护,并确保所有洞口不坠人、不坠物,安全可靠。
2.4.7本工程所使用的机械要派技术熟练的信号工和操作工进行操作,持证上岗,做到定时保养及时维修,按时检查,确保各种安全保险灵敏有效。
2.5 安全生产具体措施
2.5.1施工用电管理:
2.5.1.1严格按照施工现场总体布置图所设定的机械、照明、施工进度,排列出线大小和位置,照明和单项要配相,宿舍部分使用架空线所有电线不得接触外架和房屋内钢管。
2.5.1.2电工必须持证上岗,配电房必须有24小时值班电工。
2.5.1.3所有电路铺设、操作和维护必须严格执行用电规范。
2.5.1.4定期和不定期的对电路进行检查。
2.5.1.5所有施工配电板必须装箱挂锁,必须一机、一闸、一漏。
2.5.1.6实行三相五线,一机一闸制。
2.5.1.7电房和其它用电重点部位须有醒目标志。
2.5.1.8所有入场的安全教育都必须有用电安全内容。
2.5.2 临时用电安全措施
2.5.2.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和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和建设部颁发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的要求。用电线路必须按《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架设,严禁任意拉接电线。
2.5.2.2现场临时用电采用TN-S系统。严禁保护接零和工作零线混接。保护零线必须作重复接地,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
2.5.2.3配电系统设一个总配电箱,2个分配电箱,开关箱若干个,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除总配电箱内设漏电保护器外,每个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作到"一机、一闸、一箱、一漏"。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级分段保护的功能。
2.5.2.4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2.5.2.5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照明。一般场所选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器具。室外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灯具不得低于 2.4m,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 2.4m或使用行灯,电源电压不得大于36V ;在地下二层和管井内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2.5.3施工机具的安全措施
2.5.2.
3.1施工现场所有的电器设备等必须根据功率大小设置漏电保护器,机电设备必须接零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姆。
2.5.4.2脚手架必须考虑避雷接地装置,按建筑物周边长度30m内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