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苗补偿费标准
菏泽市青苗补偿标准
菏泽市青苗补偿标准
菏泽市位于山东省中部,是中国著名的农业大市。
青苗补偿标准是指在土地征收、征用、占用过程中,对农田青苗的补偿标准。
青苗补偿标准的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利益,也关系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因此,菏泽市青苗补偿标准的制定对于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菏泽市青苗补偿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农民的劳动成本和农田的生产潜力。
农民种植青苗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而青苗的生长又直接关系到农民的收入。
因此,在制定青苗补偿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农民的劳动成本,合理确定补偿标准,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其次,菏泽市青苗补偿标准应当与土地资源的利用补偿标准相协调。
青苗补偿
标准的制定应当考虑到土地资源的实际利用价值,与土地征收、征用、占用的补偿标准相协调。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青苗补偿标准的合理性,避免因补偿标准不合理而导致的农民利益受损情况的发生。
另外,菏泽市青苗补偿标准的制定还应当注重保护农田生态环境。
青苗是农田
的重要生态组成部分,青苗的补偿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到农田生态环境的保护,鼓励农民采取科学的种植方式,保护好农田生态环境,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总之,菏泽市青苗补偿标准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农民的利益、土地资源的利用
价值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合理确定补偿标准,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重视青苗补偿标准的制定,加强对青苗补偿标准的监督和执行,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为菏泽市的农业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日照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附件
日照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说明:
(一)标准中的上限数含本数。
(二)对本规定中未包括的品种可参照相近的其他类品种补偿,不能参照的可双方协商。
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或认证,作为征地补偿的依据。
(三)国家和省确定的铁路、公路、机场、航道港口、水利工程、能源工程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等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2017年12月29日印。
泰安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山东物价局
泰安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山东物价局
附件:
泰安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说明:
1、青苗补偿标准,按被征用土地一季作物的产值计算。
耕地年产值标准:泰山区、岱岳区不低于1600元/亩;肥城、新泰不低于1400元/亩;东平、宁阳不低于1200元/亩。
2、表中未列出的地面附着物,参照表中相近情况补偿。
不能参照的,
报泰安市物价局另行确定补偿标准。
在补偿标准幅度以内,征地和被征地双方对具体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具备资质的价格鉴证机构进行评估认定。
3、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改造,按《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执行;搬迁压煤建筑物的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煤炭工业局等部门关于做好全省煤炭矿区农村住房建设和压煤村庄搬迁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40 号)规定,执行泰安市征收城市规划区外集体土地的房屋补偿标准。
4、新标准出台前征地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仍按省物价局、财政厅、国
土资源厅《关于聊城等五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08]40号)文件规定执行。
临沂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lao
临沂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齐鲁人士∙131位粉丝∙1楼临沂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序号名称类别规格补偿标准备注1 房屋乱石基、砖石墙、钢筋混凝土预制或现浇平屋顶260-340元/m²1、表中面积系指建筑面积2、旧料归原主 3、房屋补偿费用系指旧料损失、拆建人工费用 4、房屋使用时间5年以上(含5年)10年以下的,补偿标准相应下调10%;10年以上(含10年)的,补偿标准相应下调30%。
乱石基、砖石墙、木结构斜坡草或瓦屋顶2 20-300元/m²乱石基、砖垛、坯墙、木结构斜坡草或瓦屋顶160-200元/m²乱石基、土坯墙、木结构斜坡草或瓦屋顶1 20-170元/m²砖垛、苇箔、草顶简易平房80-110元/m²住宅楼500-650元/m²办公营业楼600-700元/m²2 围墙乱石基砖墙高2.5m以上80-100元/ m 旧料归原主乱石基砖墙高2-2.5m 70-90元/m乱石基砖墙高1.5-2m 60-80元/m乱石基土坯墙高2m以上45-55元/m乱石基土坯墙高1.5-2m 35-45元/m3 畜禽舍砖混结构80-120元/m²旧料归原主简易结构50-70元/m²4 迁坟棺木、拾骨、骨灰盒200-400元/座包括迁葬费工料等所有费用。
双棺加100元。
5 温室钢、砼骨架、玻璃顶60-100元/m²旧料归原主钢、砼骨架、塑料薄膜棚顶40-80元/m²简易塑料薄膜棚顶20-30元/m²6 小桥钢筋混泥土矩形板桥1200-1400元/ m²按桥面面积计算∙2010-5-9 00:59 ∙回复∙∙齐鲁人士∙131位粉丝∙石拱桥1600-2000元/m²7 涵洞石盖板涵跨径1-2m 400-600元/m石拱涵跨径1-4m 1500-2000元/m钢筋混泥土圆管涵跨径1-2m 1000-1800元/m钢筋混泥土盖板涵跨径1.5-4m 1200-2000元/m8 台田石堰40-80元/m9 水渠 水池土筑水渠、水池按挖方体积8-10元/m³不包括田间毛渠石砌水渠、水池40-60元/m³砖砌水渠、水池50-70元/m³10 地面水泥地面10-15元/m²花砖地面15-20元/m²水泥路面30-36元/m²11 水井手压井100-160元/眼土井:直径1.2m 90-120元/m 1、水井补偿包括开凿工程、用料及用工等费用 2、废、枯井按同类井补偿标准30%-40%补偿 3、机井按井深分段计算补偿砖井(包括乱石井)深5-10m直径1.5m深10-20m直径2.5m 2000-3500元/口4000-5000元/口下管井250-400元/m机井:深20-50m深50-100m深100-250m深250m以上150-230元/m 200-300元/m 260-350元/m 300-400元/m12 乔木胸径小于5cm(幼树,松柏树小于3cm)移栽费3-10元/株乔木系指用材林种,山丘地区防护林乔木补偿标准可提高40%-60%,特种用途林树木价格另议,树归原主胸径5-10cm(松柏树3-6cm)10-40元/株∙2010-5-9 00:59 ∙回复∙∙齐鲁人士∙131位粉丝∙胸径10-20cm(松柏树6-10cm)30-50元/株胸径大于20cm(松柏树10cm)以上成材料55元/株13 灌木一年生以内一年生以上4-5元/墩5-7元/墩每墩出条数按10-20根计算14 桑园两年生以内 两年生以上三年生以内 三年生以上3500-4000元/亩 4500-5500元/亩 6000-7000元/亩大型种植养蚕用桑15苗圃3年内下(移栽,下同)1000-2000元/亩保化、花卉苗圃可上浮30%3-5年2000-3000元/亩5年内上3000-5000元/亩16 葡萄新移栽苗1000-2000元/亩直径1-3厘米每亩不足300棵5-10元棵每亩超过300棵3000-4000元/亩直径3-4厘米每亩不足300棵10-20元/棵每亩超过300棵4000-7000元/亩直径4厘米以上每亩不足250棵20-30元/棵每亩超过250棵6000-10000元/亩17果树移栽嫁接苗移栽费2-3元/棵包括苹果、杏、桃、梨、枣、柿、山揸、樱桃、板栗等。
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 3 —附件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序号 名称 类别规格 补偿标准 调整后备注钢混结构:主体承重为钢结构或砼结构,主要指框架结构的大跨度厂房或多层楼房。
1050-1250元/㎡砖混结构(楼房):砖墙承重,现浇或预制板保温防水屋面,水泥或其他硬化地面的楼房。
850-1050元/㎡砖混结构(平房):砖墙承重,现浇或预制板保温防水屋面,水泥或其他硬化地面的平房,檐高不低于 2.5米。
600-800元/㎡砖木结构(平房):规则的石角,砖墙或石墙承重,符合规格的木屋架,木(预制)檩条,瓦屋面,外墙扦缝(抹灰),檐高不低于2.5米。
500-700元/㎡1 房屋简易结构:承重墙土坯、砖头、条砖混砌、碎石等,不规则木梁檩、瓦屋面,两面借墙或檐高低于2.5米。
320元/㎡1.补偿面积以有效证明文件记载或实际测量的合法建筑面积计算。
无法确定合法面积的,由区政府(管委会)按照村民宅基地审批与建房规划管理相关规定确定补偿标准。
2.旧料归原主。
3.建筑正规的大门参照房屋结构套用补偿标准。
4.全封闭的前出厦按建筑面积的80%计算,有柱子未封闭的前出厦按建筑面积的40%计算。
乱石基砖墙高2.5m以上 260-300元/m乱石基砖墙高2-2.5m 220-260元/m乱石基砖墙高1-2m 180-220元/m2 围墙乱石基土坯墙高1.5-2.5m 150元/m旧料归原主砖混结构 250-300元/㎡3 畜禽舍简易结构 150-200元/㎡旧料归原主4 迁坟 棺木、拾骨、骨灰盒 1200元/座1.少数民族按其殡葬习惯和特点补偿标准可以在上浮100%的范围内协商确定。
2.包括迁葬、工料等所有费用。
3.双棺可视情况增加补偿标准,原则上最高不超过600元。
— 4 —钢、砼骨架、玻璃顶 160-200元/㎡钢、砼骨架、塑料薄膜棚顶 120-150元/㎡5 温室简易塑料薄膜棚顶 80元/㎡1.旧料归原主。
2.按占地面积计算。
钢筋混凝土矩形板桥 1800-2000元/㎡平坦石拱桥 1400-1800元/㎡石拱桥 2600-3000元/㎡6 小桥简易小桥 1200元/㎡按桥面面积计算石盖板涵跨径1-2m 800-1000元/m石拱涵跨径1-2m 1200-1400元/m石拱涵跨径2-4m 1400-2400元/m钢筋混凝土圆管涵跨径1-2m 1400-2000元/m钢筋混凝土盖板涵跨径1.5-3m 1200-1800元/m7 涵洞钢筋混凝土盖板涵跨径3-4m 1800-2600元/m1m以上 60-80元/m8台田石堰 1m以下 40-60元/m土筑水渠、水池 20-25元/m3石砌水渠、水池 60-80元/m39水渠水池砖砌水渠、水池 80-100元/m31.不包括田间毛渠。
泰安市青苗补偿标准
泰安市青苗补偿标准
泰安市青苗补偿标准是指对因城市建设、农田水利、交通枢纽等建设项目影响
到农田青苗的补偿标准。
泰安市政府为了保护农田资源,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制定了相关的青苗补偿标准,以保障农民的利益不受损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泰安市政府制定了《泰安市青苗补偿标准》,明确了对农田青苗的补偿范围、补偿标准和补偿程序等内容。
首先,补偿范围包括受到建设项目影响的农田青苗。
具体包括因城市建设、农
田水利、交通枢纽等建设项目需要征用土地或者占用土地,导致农田青苗受到破坏或者无法继续种植的情况。
对于这些受影响的农田青苗,相关部门将进行核实和评估,并依据《泰安市青苗补偿标准》进行合理补偿。
其次,补偿标准根据青苗的种类、数量、受损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确定。
对于不同种类的青苗,采取不同的补偿标准,以保证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同时,补偿标准还将考虑青苗的生长期、市场价格等因素,确保补偿金额合理、公正。
最后,补偿程序包括农民提出补偿申请、相关部门进行核实评估、协商确定补
偿金额、签订补偿协议、支付补偿款项等环节。
在整个补偿过程中,相关部门将与农民进行充分沟通,保障其知情权和参与权,确保补偿程序公开、公平、公正。
总体来说,泰安市青苗补偿标准的制定,对于保护农田资源、维护农民权益具
有重要意义。
通过明确补偿范围、补偿标准和补偿程序,有效保障了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城乡一体化发展,推动了农业现代化进程。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严格执行《泰安市青苗补偿标准》,确保农民的利益得到充分保障,为泰安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山东泰安最新征地青苗补偿标准
⼭东泰安最新征地青苗补偿标准青苗补偿标准,按被征⽤⼟地⼀季作物的产值计算。
耕地年产值标准:泰⼭区、岱岳区不低于1600元/亩;肥城、新泰不低于1400元/亩;东平、宁阳不低于1200元/亩。
国家在征收⼟地时候,对于⼟地上正在⽣长的农作物,也应给于⼟地使⽤承包者⼀定的经济补偿,⼭东省泰安市结合当地农作物的种类,以及国家⼟地管理办法相关条例,制定了⼭东泰安最新青苗补偿标准,接下来⼩编就来介绍⼀下该补偿标准的相关内容。
泰安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第⼀章 总则第⼀条为了保证各项建设的顺利进⾏,切实做好⼯作,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地管理法》、《⼭东省⼟地管理实施办法》、《泰安市市建设⽤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条本标准适⽤于本⾏政区域内各项建设征⽤集体所有⼟地的青苗、附着物(含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下同)补偿。
第三条凡青苗、附着物属个⼈所有的,补偿给个⼈,属镇、村、社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补偿给集体经济组织,属国家投⼊部门的补偿交区农业⾏政主管部门⽤于相关项⽬建设的再投⼊。
第四条凡在征⽤⼟地范围内的公共、公益事业建筑、个⼈建筑物应持《乡村证》、《建设⽤地使⽤证》登记补偿。
违法建(构)筑物⼀律不予补偿。
从市或区国⼟局《征地预办通知书》下达之⽇起,凡抢栽抢种的树、⽵、果树、花卉及抢建的建(构)筑物⼀律不予补偿。
第五条各类补偿费除属于个⼈的应付给个⼈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不得私分、平调、挪⽤、截留。
第⼆章 青苗、农房补偿类别及标准第六条青苗补偿。
1、蔬菜地(多经地、⾃留地、鱼塘地、鱼⽥地)1300-1500元 ̄亩。
2、粮⾷地(饲料地)800 ̄1000元/亩。
第七条拆除农房不需易地还建的按下列标准补偿:1、砖墙预制盖90元/平⽅⽶2、砖、⽚⽯墙⽡盖①⽊檩80元/平⽅⽶②⽊⽵檩75元/平⽅⽶③⽵檩70元/平⽅⽶3、⼟墙①⽊檩75元/平⽅⽶②⽊⽵檩70元/平⽅⽶③⽵檩65元/平⽅⽶4、砖、⽚⽯、⼟墙、玻纤⽡(或⽯棉⽡):①⽊檩60元/平⽅⽶②⽊⽵檩55元/平⽅⽶③⽵檩50元/平⽅⽶5、砖、⽚⽯墙、⼟墙油毡盖35元/平⽅⽶上列各类正房的要求:①四壁完整,檐⾼2⽶以上(含2⽶),借墙偏房按同类房补偿标准降低5元/平⽅⽶进⾏补偿。
山东省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山东省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山东省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是指在土地征收、征用、占用和补偿中,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进行合理补偿的标准和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应当合理、公正、透明,并且要充分尊重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他们的生活和生产。
下面将就山东省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对于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山东省规定按照附着物的种类、数量、质量以及实际损失情况进行评估,合理确定补偿标准。
一般来说,地上附着物包括房屋、棚屋、粪肥、农具、果树、蔬菜、麦秸、玉米秸、豆秸等,这些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其实际价值和使用价值,确保农民在土地征收、征用、占用过程中得到合理补偿。
其次,对于青苗的补偿标准,山东省规定按照青苗的种类、数量、质量以及实际损失情况进行评估,合理确定补偿标准。
青苗包括小麦、玉米、大豆、蔬菜等农作物,这些青苗的补偿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其生长期、产量、市场价格等因素,确保农民在土地征收、征用、占用过程中得到合理补偿。
总之,山东省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实践中,相关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评估和补偿,确保补偿标准合理、公正、透明。
同时,要加强对补偿标准的宣传和解释,提高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度,促进土地征收、征用、占用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综上所述,山东省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补偿标准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其合理、公正、透明,切实维护农民的利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烟台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烟价[20**]40号烟台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各县市区物价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我市关于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意见,已经省物价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厅鲁价费发[20**]40号文件批复,经市政府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批准,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是为创造我市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推进经济快速健康协调发展,疏导价格矛盾,保护被征地农民财产权益,规范价格行为的一项重要工作,有着重要的意义。
各级价格、财政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充分认识,高度重视。
对补偿标准调整工作的意义和各项规定,要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
要利用多种形式公开各项补偿标准的调整情况,提高政策的透明度。
二、要做好政策调整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注意把握好调整前后的政策衔接工作,在国家征地拆迁过程中,严格按规定进行补偿,依法行政。
三、本通知自20**年6月1日起执行。
各地此前已签定土地征收协议的,仍按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征用土地年产值和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1999〕314号)规定执行。
四、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请及时向市物价、财政、国土资源部门反映。
附件:烟台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九日1 房屋乱石基、砖石墙、钢筋混凝土预制或现浇平屋顶 260-320元/m2 1、仅限承包地内看护用房及临时建筑,其它房屋参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补偿乱石基、砖石墙、木结构斜坡瓦屋顶 190-280元/m2 2、表中面积系指建筑面积乱石基、砖垛、坯墙、木结构斜坡草或瓦屋顶 160-200元/m2 3、旧料归原主乱石基、砖垛、木结构斜坡草或瓦屋顶 100-140元/m2砖垛、苇箔、草顶简易平房 80-100元/m22 围墙乱石基砖墙高2.5m(含)以上 90-110元/m 按墙体长度计算乱石基砖墙高2(含)-2.5m 80-100元/m 旧料归原主乱石基砖墙高1.5-2m 70-80元/m乱石基土坯墙高 40-50元/m1.5-2.5m3 畜禽舍砖混结构 100-150元/m2 旧料归原主简易结构 50-80元/m24 迁坟棺木、拾骨、骨灰盒 300-500元/座含其他费用5 温室钢、砼骨架、玻璃顶 60-100元/m2 1、表中面积系指占地面积钢、砼骨架、塑料薄膜顶 40-60元/m2 2、旧料归原主简易塑料薄膜棚 20-30元/m2地棚(高度1米以内) 3-10元/m2滴灌设备 1-1.5元/m2供暖设备 3-5元/m26 小桥钢筋混凝土矩形板桥 1200-1500元/m2 按桥面面积计算平坦石拱桥 1000-1300元/m2石拱桥 1500-20**元/m27 涵洞石盖板涵跨径1-2m 500-700元/m 按涵洞长度计算石拱涵跨径1-4m 900-1800元/m钢筋混凝土圆管涵跨径1-2m 500-1500元/m钢筋混凝土盖板涵跨径1.5-4m 900-1800元/m8 台田石堰乱石结构 60-80元/m2 按砌体侧面积计算9 水渠水池土筑水渠、水池(不含田间毛渠) 5-10元/m3 按挖土方体积计算石彻水渠、水池 150-210元/m3 按砌体体积计算砖砌水渠、水池 200-250元/m3 挖土方另计:5-10元/m310 水井手压井 500元/眼 1、废、枯井按同类井补偿标准30-50%补偿 2、机井按井深分段计算补偿 3、旧料归原主土井直径1.2m(不含) 110-140元/m砖井(包括乱石井)深5-10m直径1.5m 1700-3400元/眼深10-20m直径2.5m 4800-6200元/眼下管井根据井管材料及直径:360-460元/m机井深20-50m 160-210元/m深50-100m 210-280元/m深100-250m 280-360元/m深250m以上 360-460元/m11 电力通讯线路低压线路 1200-1500元/杆旧料归原主通讯广播线路 1200-1500元/杆12 鱼塘藕塘土筑池塘 4200-14000元/亩包括鱼苗、藕秧损失费及土石方工程费用等砖砌池塘石砌池塘13 苹果苗木 2-4元/株(移栽费) 指定植半年以内,苗木归原主幼龄期 1950-3250元/亩备注:果园外零星果树补偿标准:幼龄期:30-50元/株初果期:150-180元/株盛果期:260-450元/株衰果期:220-100元/株树归原主初果期 9750-18200元/亩盛果期 16900-29250元/亩衰果期 14300-6500元/亩14 樱桃苗木 2-4元/株(移栽费) 指定植半年以内,苗木归原主幼龄期 1950-3250元/亩果园外零星果树补偿标准:幼龄期:30-50元/株初果期:200-300元/株盛果期:280-520元/株衰果期:210-90元/株树归原主初果期 13000-19500元/亩盛果期 18200-33800元/亩衰果期 13650-5850元/亩15 葡萄幼龄期 1000-3000元/亩树归原主初果期 3600-7200元/亩盛果期 9800-18000元/亩衰果期 6000-3600元/亩16 其他果树苗木 2-4元/株(移栽费) 指定植半年以内,苗木归原主幼龄期 1950-3250元/亩果园外零星果树补偿标准:幼龄期:30-50元/株初果期:200-300元/株盛果期:280-520元/株衰果期:210-90元/株树归原主初果期 8450-16900元/亩盛果期 14950-26000元/亩衰果期 13650-5850元/亩17 苗圃苗木 4000-8000元/亩苗木归原主18 蔬菜类一类 3000-6500元/亩西红柿、黄瓜、芸豆、辣椒二类 20**-4000元/亩大白菜、萝卜、大葱、芹菜、茄子三类 1000-2800元/亩土豆、芋头19 大棚蔬菜类一类 10000-15000元/亩西红柿、黄瓜、韭菜、芸豆、辣椒二类 5200-9500元/亩茭瓜、茄子、芹菜三类 3000-8000元/亩香椿芽20 乔木灌木类胸径小于5CM(幼树、松柏树小于3CM) 3-4元/株(移栽费) 幼树归原主胸径5-10CM(松柏树3-6CM) 30-40元/株乔木系指用材林种,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山丘地区防护林乔木补偿标准可提高40%-60%,特种用途林树木价格另议;树归原主胸径10-20CM(松柏树6-10CM) 45-55元/株胸径大于20CM(松柏树10CM)以上成材树 60元/株一年以内灌木(每敦出条数10-20根计算) 3-6元/墩一年以上灌木(每敦出条数10-20根计算) 4-7元/墩21 桑树树龄3年以内 1500-2500元/亩树归原主树龄3-5年 2500-3000元/亩树龄5年以上 3000-5000元/亩说明:1、粮食类按征地规定的年产值标准单季补偿。
山东省征地青苗补偿标准
山东省征地青苗补偿标准山东省征地青苗补偿标准是指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对被征收农民的青苗进行合理补偿的标准。
征地青苗补偿标准的制定,旨在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的稳定发展。
山东省征地青苗补偿标准的具体内容和执行办法,对于农民的生产生活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山东省征地青苗补偿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农民的劳动成本和青苗的实际价值。
在确定补偿标准时,应当综合考虑青苗的品种、生长期、产量以及市场价格等因素,合理确定补偿金额,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同时,应当建立健全的补偿标准调整机制,根据市场价格的变化和农民的实际情况,及时对补偿标准进行调整,保持补偿标准的合理性和稳定性。
其次,山东省征地青苗补偿标准应当注重公平公正,避免出现补偿标准不一、不公平的情况。
在征地过程中,政府部门应当严格执行补偿标准,不得擅自调整补偿金额或者降低补偿标准,确保每一位农民都能够按照统一的标准获得合理的补偿。
同时,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征地补偿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公正的现象,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再次,山东省征地青苗补偿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农民的生产生活需求,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
在确定补偿标准时,应当综合考虑农民的生产成本和生活水平,确保补偿金额能够覆盖农民的生产损失和生活成本,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权益。
同时,应当加强对农民的政策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确保他们能够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山东省征地青苗补偿标准的制定和执行,需要政府部门、农民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征地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增强农民的参与意识和获得感,确保征地政策的公开透明和公正公平。
农民应当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积极参与征地补偿标准的制定和执行过程。
社会各界应当关注农民的利益诉求,积极参与征地政策的监督和评估工作,共同促进山东省征地青苗补偿标准的健康发展。
总之,山东省征地青苗补偿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关乎农民的 vital 利益和农村经济的稳定发展。
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附件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中心城区)说明:1.其他未列出的地上附着物参照本标准中相近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2.难以参照的或被补偿人不接受本补偿标准的地上附着物,可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或认证,评估或认证结果经过依法依规确认后,按照确认结果进行补偿。
因被补偿人不接受本补偿标准产生的评估或认证费用,根据确认结果决定支付方,如确认结果与本补偿标准一致或者低于本补偿标准,由申请评估或认证的被征收人支付,否则,由征收方支付。
3.符合《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意见》(济政发[2014]7号)规定的改造项目,按照该文件规定执行。
4.青苗补偿标准按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物价局公布的耕地综合年产值标准补偿一季。
5.农用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除坟墓和电力通讯线路外,可实行包干方式补偿,补偿标准每亩超过5万元(不含)的,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最高标准不得超过7.2万元/亩。
6.自土地征收公告之日起,抢种、抢栽的青苗和其他地上附着物,以及抢建的房屋等建(构)筑物不予补偿。
7.国家和省确定的铁路、公路、机场、航道港口、水利工程、能源工程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等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其他电力、电信等设备设施的迁移费按照行业标准执行。
9.搬家费和过渡安置费补偿标准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执行。
以人口为补偿依据的,按40㎡/人计算补偿面积。
因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为期房或现房但不能及时交付使用的,被征收人需要二次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上述标准支付二次搬迁费。
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章丘区)说明:1.其他未列出的地上附着物参照本标准中相近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2.难以参照的以物价部门的评估进行补偿。
3.青苗补偿标准按国土资源局、财政局、物价局公布的耕地综合年产值标准补偿一季。
4.农用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除坟墓和电力通讯线路外,可实行包干方式补偿,具体按有关规定执行。
山东省青苗赔偿标准
山东省青苗赔偿标准山东省青苗赔偿标准是指在山东省范围内,针对青苗受到各种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的具体标准和程序。
青苗赔偿标准的制定,旨在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生产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下面将对山东省青苗赔偿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山东省青苗赔偿标准的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自然灾害(如洪涝、干旱、风灾等)造成的青苗损失;病虫害、鼠害等非自然因素造成的青苗损失;农业生产活动中的意外事故造成的青苗损失;以及其他经相关部门认定属于赔偿范围的青苗损失。
其次,山东省青苗赔偿标准的具体内容包括赔偿对象、赔偿标准、赔偿程序等。
赔偿对象主要包括农民个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等。
赔偿标准根据青苗的具体品种、生长期、受损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确保赔偿金额公平合理。
赔偿程序包括损失申报、评估认定、资金拨付等环节,确保赔偿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再次,山东省青苗赔偿标准的实施主体包括但不限于农业部门、财政部门、保险机构等。
农业部门负责青苗赔偿政策的制定和宣传,指导和监督赔偿工作的实施。
财政部门负责青苗赔偿资金的拨付和管理,确保赔偿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保险机构可以作为青苗赔偿的补充方式,为农民提供更加全面的保障。
最后,山东省青苗赔偿标准的落实需要各级政府部门、农业社会组织、农民等各方共同努力。
政府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完善赔偿标准,提升赔偿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农业社会组织要积极参与赔偿工作,为农民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申报赔偿。
农民要增强风险意识,合理利用赔偿制度,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总之,山东省青苗赔偿标准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生产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方应共同努力,落实好青苗赔偿政策,为山东省农业生产的繁荣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附件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中心城区)说明:1.其他未列出的地上附着物参照本标准中相近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2.难以参照的或被补偿人不接受本补偿标准的地上附着物,可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或认证,评估或认证结果经过依法依规确认后,按照确认结果进行补偿。
因被补偿人不接受本补偿标准产生的评估或认证费用,根据确认结果决定支付方,如确认结果与本补偿标准一致或者低于本补偿标准,由申请评估或认证的被征收人支付,否则,由征收方支付。
3.符合《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意见》(济政发[2014]7号)规定的改造项目,按照该文件规定执行。
4.青苗补偿标准按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物价局公布的耕地综合年产值标准补偿一季。
5.农用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除坟墓和电力通讯线路外,可实行包干方式补偿,补偿标准每亩超过5万元(不含)的,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最高标准不得超过7.2万元/亩。
6.自土地征收公告之日起,抢种、抢栽的青苗和其他地上附着物,以及抢建的房屋等建(构)筑物不予补偿。
7.国家和省确定的铁路、公路、机场、航道港口、水利工程、能源工程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等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其他电力、电信等设备设施的迁移费按照行业标准执行。
9.搬家费和过渡安置费补偿标准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执行。
以人口为补偿依据的,按40㎡/人计算补偿面积。
因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为期房或现房但不能及时交付使用的,被征收人需要二次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上述标准支付二次搬迁费。
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章丘区)说明:1.其他未列出的地上附着物参照本标准中相近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2.难以参照的以物价部门的评估进行补偿。
3.青苗补偿标准按国土资源局、财政局、物价局公布的耕地综合年产值标准补偿一季。
4.农用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除坟墓和电力通讯线路外,可实行包干方式补偿,具体按有关规定执行。
济宁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济宁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济南等三市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二00八年九月二十六日鲁价费发〔2008〕178号济南、济宁、德州市物价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你们关于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请示均收悉,现批复如下: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补偿标准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51号)规定,同意你们上报的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在国家征地拆迁过程中,要严格按规定进行补偿,切实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
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济南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2、济宁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3、德州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济宁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序号名称类别补偿标准备注1 房屋乱石基、砖石墙、钢筋混凝土预制或现浇平屋顶490-630元/㎡1、表中面积系指建筑面积。
2、按时拆迁的旧料归原主,否则,经市、县级人民政府国土部门批准拆迁物充抵拆迁费用。
3、房屋补偿费用系指旧料损失、拆建人工费用。
4、表中房屋为有土地权属证和房屋产权证或有合法批准手续的房屋。
5、房屋墙体属于水泥砌块的按砖石墙的同类补偿标准下限执行;屋顶为石棉瓦或草房的按同类标准的下限执行。
6、城市规划控制区域内的城中村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可在相应补偿标准的基础上上浮10%-20%。
7、其他与拆迁有关的补偿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8、此标准不包含土地价格。
乱石基、砖石墙、木结构斜坡草或瓦屋顶380-490元/㎡乱石基、砖垛、坯墙、木结构斜坡草或瓦屋顶310-380元/㎡乱石基、土坯墙、木结构斜坡草或瓦屋顶240-310元/㎡砖垛、苇箔、草顶简易平房160-240元/㎡砖混结构楼房550-700元/㎡框架结构楼房700-900元/㎡2 围墙乱石基砖墙高2.5m 以上80-100元/m 1、按时拆迁的旧料归原主,否则,经县级人民政府国土部门批准拆迁物充抵拆迁费用。
山东省青苗补偿标准
山东省青苗补偿标准
山东省青苗补偿标准是指在土地征收、集体土地上的农民自愿退出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过程中,对农民种植的青苗进行补偿的标准。
青苗补偿标准的制定,对于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根据山东省相关政策规定,青苗补偿标准应当综合考虑青苗种类、生长期、生长情况、市场价格等因素进行确定。
具体而言,补偿标准应当根据青苗的种植面积和品种确定补偿金额,保证农民在土地征收或土地流转过程中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
其次,山东省青苗补偿标准的确定应当充分考虑农民的种植成本和劳动付出。
在确定补偿标准时,应当结合当地农业生产成本、青苗种植的劳动力成本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确保补偿标准能够覆盖农民的种植成本,并给予合理的劳动报酬。
此外,为了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山东省青苗补偿标准的执行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进行。
在实际操作中,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补偿标准的执行公平公正,杜绝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最后,山东省青苗补偿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应当与当地农业生产发展和土地资源利用相协调。
在确定补偿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当地农业生产的实际情况,避免因补偿标准不合理而影响当地农业生产的正常进行,确保补偿标准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综上所述,山东省青苗补偿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相关部门应当充分考虑各方面因素,制定合理的补偿标准,并加强监督执行,确保补偿标准的公平公正,促进农民的稳定增收和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山东省农村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山东省农村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要进行土地的征收的话,那会影响农民在土地上种植农作物所带来的一些利益收入,为了弥补这方面的利益收入的话,那么是需要政府来进行补偿的,而且补偿是需要根据损失的情况来进行,很多人对此想了解一下,山东省农村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一、山东省农村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一)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1、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2、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三)青苗补偿标准1、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
2、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
3、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
4、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
5、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四)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1、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
2、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3、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二、征地补偿标准要求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山东青苗补偿费标准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聊城等五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聊城等五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二00八年二月二十九日鲁价费发〔2008〕40号)聊城、泰安、莱芜、滨州、烟台市物价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你们关于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请示均收悉。
现批复如下: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补偿标准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51号)规定,同意你们上报的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在国家征地拆迁过程中,要严格按规定进行补偿,切实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
附件:1、聊城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2、泰安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3、莱芜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4、滨州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5、烟台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附件1:聊城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说明:1、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和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按城市房屋拆迁办法执行;2、对征地范围已确定,征地预公告开始后,抢种、抢栽的青苗和其他地上附着物、抢建的房屋等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附件2:泰安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说明:1、青苗补偿标准,按被征用土地一季作物的产值计算。
2、表中未列出的地面附着物,参照表中相近情况补偿。
不能参照可的,报市物价局另行确定补偿标准。
在补偿标准幅度以内,征地和被征地双方对具体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有价格鉴定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
3、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改造,按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按有关规定执行,搬迁压煤建筑物在省新的规定未出台前,仍在鲁政发[1999]24号文件执行。
附件3:莱芜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说明:1、其他未列出的地上附着物参照表中相近情况补偿,不能参照补偿的,报物价等部门确定补偿标准。
山东征地补偿规定青苗标准
山东征地补偿规定青苗标准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其中青苗费是补偿的内容之一,对耕地上青苗的补偿也有相关的标准,下面小编就带大家了解一下山东征地补偿规定青苗费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其他税费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
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征地工作程序1、告知征地情况。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3、组织征地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
▲(四)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1、房屋补偿标准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
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
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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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聊城等五市征地地面附
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聊城等五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
偿标准的批复
(二00八年二月二十九日鲁价费发〔2008〕40号)
聊城、泰安、莱芜、滨州、烟台市物价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你们关于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请示均收悉。
现批复如下: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补偿标准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51号)规定,同意你们上报的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在国家征地拆迁过程中,要严格按规定进行补偿,切实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
附件:1、聊城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2、泰安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3、莱芜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4、滨州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5、烟台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附件1:
聊城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说明:1、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和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按城市房屋拆迁办法执行;
2、对征地范围已确定,征地预公告开始后,抢种、抢栽的青苗和其他地上附着物、抢建的房屋等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附件2:
泰安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说明:1、青苗补偿标准,按被征用土地一季作物的产值计算。
2、表中未列出的地面附着物,参照表中相近情况补偿。
不能参照可的,报市物价局另行确定补偿标准。
在补偿标准幅度以内,征地和被征地双方对具体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有价格鉴定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
3、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改造,按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按有关规定执行,搬迁压煤建筑物在省新的规定未出台前,仍在鲁政发[1999]24号文件执行。
附件3:
莱芜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说明:1、其他未列出的地上附着物参照表中相近情况补偿,不能参照补偿的,报物价等部门确定补偿标准。
2、青苗补偿费按一季作物的产值计算。
附件4:
滨州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说明:1、青苗补偿标准:种植一年两季作物的,按该耕地年产值的50%计补;种植一年一季作物的,按该耕地年产值补偿;其他作物,按种植情况参照确定。
2、上表中未包括的地面附着物可参照相近类型(别)标准补偿;实际执行中因特殊情况对补偿标准高低造成征地方与被征地方争议较大的由当地物价部门具体确定。
3、对在征地期间突击栽种的树木、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不予补偿;在非法占有土地上建设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不予补偿。
4、此补偿标准为新征用的土地地面附着物标准。
5、本方案适用范围为滨城区和滨州经济开发区,各县可参照市调方案执行,并报市物价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备案。
附件5:
烟台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说明:1、粮食类按征地规定的年产值标准单季补偿。
2、建(构)筑物补偿费系指旧料损失、拆建人工费等。
3、果树类同一地块两类树种及不同树龄的,实行分别补偿。
4、其他未列出的地面附着物及青苗参照表中相近情况补偿,不能参照的,可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国土资源部门委托有资质的价格见证机构进行价格认证,认证结果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5、各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实际,在本规定的补偿标准幅度内确定具体补偿标准,并报市物价局、财政局、国土自源局备案。
6、本规定实施前已签定土地征收协议的,仍按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征用土地年产值和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1999]314号)规定执行。